XX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模板】
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人才培养方案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基本教学文件,是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过程、考核教师与学生的教与学的质量、确定教学人事编制的基本依据。
为提高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管理水平,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与相对稳定性,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体现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特色原则;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3,德、智、体全面发展原则;4.注重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与全面提高原则;5.遵循教育规律原则;6.因材施教原则;7.整体优化原则。
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基本要求、专业方向、修业年限、毕业学分、课程设置、课程分类、学分分配、授课时间、实践环节安排、必修课与选修课的安排,以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第三条新设专业应当首先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新设专业在制订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前,以及已有专业在对原人才培养方案进行重大调整、修订前,专业所属二级学院应组织专家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
在调研论证基础上结合学校的办学方向、专业培养目标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四条人才培养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应保持其相对稳定,在学科前沿的理论和技术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一般不予修订。
若社会发展、经济政治形势发生变化,学校办学方向、专业培养目标进行调整时,则须对已有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第五条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修订的程序:1.由主管校领导或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建议,或由二级学院提出修改人才培养方案的建议;2.教务处组织相关二级学院开展广泛的校内外调查,了解社会政治、经济和科技等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用人单位对人才素质的要求、学生对自己成才的要求;3.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校管课程部分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和教务处共同拟订,其余部分由专业所在学院拟定。
4.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论证报告、人才培养方案草案或修改方案草案;5.教务处根据需要组织相应范围的讨论,征求对新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6.教务处将讨论意见汇总后,再对人才培养方案(草案)进行修改;7.教务处将成稿后的人才培养方案(审议稿)报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审定,形成人才培养方案(送审稿);8.主管校领导审定后签发执行。
学校培养人才管理制度范本
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养目标1. 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道德品质高尚、文化素养深厚、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的优秀人才。
2. 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培养具有专业特长、国际视野和终身学习能力的人才。
3. 强化实践育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
三、培养措施1. 教育教学管理(1)优化课程体系,注重学科交叉融合,提高课程质量。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高水平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探索“互联网+教育”等新型教学模式。
2. 德育工作(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观念。
(2)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培养学生的文化素养。
3. 体育工作(1)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提高学生身体素质。
(2)加强体育课程建设,提高体育教学质量。
(3)培养体育特长生,参加各类体育竞赛,展示学校体育风采。
4. 美育工作(1)开展艺术教育,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和艺术素养。
(2)举办各类文艺演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3)加强校园环境建设,营造浓厚的艺术氛围。
5. 劳动教育(1)开展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的劳动技能和劳动习惯。
(2)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3)加强校企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机会。
四、评价与考核1. 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全面评价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发展。
2. 定期开展学生学业成绩、技能竞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对优秀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建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评价。
五、保障措施1. 加大经费投入,改善教学设施,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2.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待遇,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
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XXXXXX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小二号黑体)一、专业简介(四号黑体)1.所属学院: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小四号宋体)2.所属二级学院:xx二级学院3.培养对象:普通高中(职高)毕业生4.学制与学分:基本学制三年,实行弹性学制,即2~5年。
本专业总学分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学分;实践教学学分;创新创业4学分;公共选修课5学分。
5.专业特色:5.1 培养模式:5.2 教学模式:5.3 就业面向5.4 岗位证书认定:5.5 …二、专业培养目标及人才培养规格(要求:结合专业利用具体、可检验的语言对人才培养的类型、规格进行具体描述。
目标定位准确合理,文字简明扼要)培养目标(小四号黑体加黑):人才培养规格:1、专业技术能力:2、专业知识:3、社会能力与方法能力:三、专业课程体系构建(一)课程体系设计思路(小四号黑体加黑)(要求:1、结合专业特点利用简单、凝练的语言阐述课程体系设计思路;2、高度凝练专业人才培养特色搭建课程体系框架。
3、其中课程体系设计思路应涵盖和体现创新创业课程体系设计理念,《创业基础》为新增必修课,24学时。
理论准确合理,文字简明扼要。
)实例:以某一机电专业为例;经过行、企业调研,得到本专业学生的工作岗位,围绕主要岗位,分析出其对应的典型工作任务,参考相关职业培训条例和专业教学计划,结合我国维修电工职业资格标准,确定职业能力,重构课程体系。
具体如下图所示。
创新创业课程体系构建应从必修课、选修课、第二课堂三个层面构建。
1)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创新创业教育类必修课程,充分发挥第一课堂主渠道作用,开设《创业基础》必修课程,24学时,课堂中通过编制调研报告等实操,强化学生创新创业理念,使学生初步了解创新创业的基本知识、途径和一般规律,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为创新创业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2)充分发掘创新创业的学习内容,积极开设多方位、多角度的创新创业类公共选修课程,启发学生将创新创业活动与所学专业知识结合起来,使各专业学生能够深刻理解专业内涵,并在学科专业基础上开展高层次的创新创业实践。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共3篇)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共3篇)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中关于制定高职高专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5]16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苏教高[2015]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使我院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更加适应地方、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特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内涵建设为重点,走产学研结合发展的道路。
2、培养目标: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具有终身学习理念,具有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学习能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该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与能力的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人才。
每个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还应按此精神,将本专业具体的培养目标表述清楚、准确。
3、人才规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懂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法制观念、法律常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与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各专业还应将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格及基本技能进一步具体化。
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1、适应地方经济、行业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
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要广泛开展社会调查,要针对我省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传统产业结构调整对生产、管理、服务一线人才的要求设置课程及安排教育教学环节,努力使人才培养方案符合地方经济、行业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
某大学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某大学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人才培养方案是在学校办学思想指导下对人才培养的总体构想,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要求、毕业标准、课程设置、教学进程总体安排以及与之配套的教学基本文件等,是落实教学任务、组织教学过程、实施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是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纲领性文件。
为维护人才培养方案的严肃性,规范人才培养过程和教学管理工作,稳定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一般四年修订一次,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各学院具体负责制(修)订、实施。
第三条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和实施细则由教务处制订,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经校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实施。
各学院依据学校下发的原则意见和实施细则,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充分开展调查研究和论证,广泛征求国内外知名学者、行业专家、校内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参照国内外相关专业培养方案,认真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四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初审,并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各学院根据审议意见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定稿由学校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第五条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后,各学院应组织编写与之相配套的课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实验(实习)大纲等教学基本文件。
第三章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第六条新生按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执行,老生按原培养方案执行。
新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应参照最近的人才培养方案原则意见和实施细则制定并执行。
辅修专业学生和辅修学位学生按相应辅修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第七条学校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任何学院、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不执行。
根据专业要求与课程特点,由教务处与各学院商议课程归口。
教学任务原则上根据课程归口下达,任何学院都不得强行要求或拒绝承担规定的教学任务。
第八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教学执行计划,编制程序如下:1.每学期第七周前,各学院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核实下一学期的教学计划,并及时送达教务处,教务处以此作为下达下一学期教学任务的依据;2.每学期第八周前,教务处将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按课程归口和教学业务范围下发到有关学院,学院应及时下达并落实任课教师,编制教学执行计划;3.每学期第十五周前,各学院将教学信息齐全的教学执行计划送达教务处。
大学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工作管理办法
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工作管理办法[2011]院字第12号(2011年1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师编制的基本依据。
为规范培养方案的制订、执行、调整和修订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培养方案的制订第二条培养方案要依据我国社会发展需要及培养目标要求,立足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并结合我院的特色制订。
它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三条培养方案的制订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牵头,各教学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培养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学制与学位;学时与学分分配;指导性教学计划表;集中性实践类课程安排一览表、主要课程简介等。
第五条培养方案制订的程序(一)学院成立由主管教学院长、有关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各系主管领导参加的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以加强对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检查;(二)在教育思想观念讨论、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教务处提出制订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基本框架,经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组审核后,报请学院领导班子审议批准;(三)各系成立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小组,在组织深入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各专业的培养方案草案;(四)各系组织专业建设委员会审议、修改培养方案草案,由主管教学的主任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五)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讨论、修改、审定各专业培养方案草案,经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讨论审议并报请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印发执行。
第三章培养方案的执行第六条确定后的培养方案由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执行。
培养方案中所列各门课程、教学环节的名称、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授课单位等均不得随意改动。
第七条教学任务按学科性质和课程所属由相关教学单位归口承担,教务处负责划分和协调。
大学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XXXX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体现学校定位、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首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对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维护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和执行的严肃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教学工作运行的基础,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其制(修)订、执行和变更必须按照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第三条根据《高等教育法》第三十四条,人才培养方案由院系部自主制订,教务处负责统组织。
第四条制(修)订时间1、各院系部在申报新专业前,应制订出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2、学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形势或学科专业需要,适时提出全面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一个人才培养周期(即一届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后,可根据需要作一次全面修订。
第五条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工作程序1、教务处提出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及日程安排,经主管校长批准后,下发各院系部。
2、各院系部应根据文件要求,以专业为单位,成立由部门领导、教研室主任和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5-7人组成的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调研、起草、论证、报批等具体工作。
3、教务处负责人才培养方案校级论证审核,组织召开教学委员会。
4、教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主管校长签发执行。
第三章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第六条经学校批准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和各院系部组织执行。
第七条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教学任务,任何部门、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不得拒绝和影响其执行。
教学任务按学科专业性质和业务范围由相关院系部归口承担,教务处负责教学任务的划分和协调管理。
第八条每学期人才培养方案执行程序如下:1、每学期期末,教务处组织各院系部确认下一学期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计划。
2、教务处下发教学任务书,各院系部负责教学任务分解、落实承担。
3、教务处完成排课、选课、下发教学聘书等工作,形成课程表。
4、任课教师接到教学聘书后,根据教学大纲内容填写《XXXX学院教学进度计划表》,经院系部批准提交教务处备案。
湖南文理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黑体三号)
一、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黑体小四)
(宋体五号)
二、业务培养要求
三、主要课程
四、实践教学环节
(1)集中实践:
(2)分散实践:
五、学制、修业年限、授予学位
学制:4年
修业年限:3~6年
授予学位:
六、学期设置
实行三学期制,课程及实践环节进度按秋、春、夏三学期设置。
七、作为第二专业辅修的核心课程
八、专业教学任务实施方案
1、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表(见附表2)
2、集中实践教学进程表(见附表3)
3、课程学期进程表(见附表4)
九、课程结构分类统计与毕业学分要求(见附表1)
附表1 课程结构分类与毕业学分统计表
附表2 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表
附表3 集中实践教学进程表
附表4 课程学期进程表。
大学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XXXX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的纲领性文件,是专业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落实专业定位、专业标准,组织一切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依据。
为加强和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学工作,保障教学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执行和调整修改,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时代性,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一般不得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或修改的,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二章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修订第四条申请备案或申报新专业前,应制订出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应在人才培养的一个培养周期后,根据需要作一次全面修订。
第五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或修订,应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部组织进行实施。
第六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应广泛征询教师、学生、用人单位、毕业生、行业企业专家等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充分开展调查研究。
第七条制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教务部提出制订、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发布;(二)各系根据指导性意见的要求,成立专项工作组,组织本系专业教研室骨干教师,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上一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和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报告中的修订意见,拟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三)各系组织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聘请行业(企业)专家、校友、学生代表等对本系各专业拟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修改,审定后报教务部;(四)教务部组织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系根据审议意见建议修改定稿后报教务部;(五)教务部汇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六)教务部组织各系将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系统统一管理。
第八条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基本信息、培养目标与规格、毕业能力要求、课程体系与核心课程、教学计划等,以每次修订指导意见核定的模板内容为准。
大学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人才培养方案是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由学校统筹安排,各学院具体制订和执行,它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原则上可每年进行一次微调课程开设计划,每四年进行一次修订。
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组织教学和培养人才的基本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首要环节,是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的重要依据,是学校教学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章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原则第三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坚持结构、内容整体优化的原则;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坚持理论与实际密切结合的原则。
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应体现学科知识前沿和时代特征。
第四条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及要求、授予学位及修业年限、毕业要求、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设置及学时安排、各类课程学时数分配表等。
人才培养目标必须体现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满足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要求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要求。
第三章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程序第五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是在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各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
须经过以下程序:1.教务处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的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办学特色、发展规划等,提出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征求各学院及有关专家等各方面的意见后,经学校审批后,由教务处组织各学院实施。
2.各学院根据指导意见,组织校内外教育教学专家、行业(企业)专家、在校生和毕业生等有关人员,在广泛调研论证、专家审议的基础上制定各专业的培养方案,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进行编制,经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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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泉师院教〔2014〕45号)
人才培养方案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保证,是组织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基本依据。
为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活动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一、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
1.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或修订,应在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二级学院分委员会具体负责。
二级学院经充分调查研究和征询专业意见后,制订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二级学院所制订或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须经教务处审核,由分管教学的校长批准,方可生效执行。
2.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依据:①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体现国家与社会对培养人才的质量要求,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
②应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文件要求,反映专业教学的客观规律,突出专业特色;能体现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增强学生素质,培养创新精神的特点;正确处理好通识教育与专业学习、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理论与实际、教学与实践等方面的关系,促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③在广泛调研论证、认真学习兄弟院校经验并结合本校、本专业实际基础上,提出意见。
3.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及培养要求、学制与毕业要求、课程设置、时间安排、各门课程的学时(学分)分配和教学实习、专业实习、社会实践等教学环节。
其中,课程设置是人才培养方案的核心。
课程设置应遵循如下原则:培养目标与“三个面向”相结合原则;循序渐进原则;课程比例优化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增强学生适应性、创新性原则。
二、人才培养方案的使用
1.人才培养方案是组织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的连续性、稳定性,人才培养方案一经分管教学的校长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2.为严格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审查工作,每学期各二级学院应认真组织检查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并于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形成自查报告备查。
三、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
1.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确实需要对人才培养方案作局部调整时(如个别课程的设置、学时安排、课程顺序调整等),可填写“泉州**学院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批表”,由二级学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方可生效。
2.人才培养方案需要作较大范围调整(如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学制的调整,课程设置、学时分配、课程顺序的全面调整)时,应提前在上一个学期第十二周之前由二级学院提出论证报告,填写“泉州**学院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批表”,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教学的校长批准,方可生效。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有的《泉州**学院教学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泉州**学院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批表
(2014年7月8日)
说明:1.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组织教学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原则上的调整。
2. 对课程开设学期等作个别调整的,由专业提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3.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需作较大范围调整时,应提出论证报告,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教学的校长批准后方可生效。
4. 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申请和审批工作应提前在上一个学期第十二周之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