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应急预案
商业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高效处置常山联合村镇银行本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突发事件,提高应对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危机的能力,防范支付清算风险,保障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支付业务的连续性及本行、客户资金的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中断开始至恢复期间,在发生电力故障、通讯线路故障、火情水灾、病毒爆发、网络攻击、人为破坏、不可抗力、计算机硬件故障、网络操作系统故障、漏洞、应用系统故障及其它异常事件影响导致业务中断时,我行须及时启用替代清算渠道或采用手工处理方式,保证网上支付跨行清算业务正常持续进行。
业务应急的完整方案根据业务变化或演练情况不断完善。
第三条应急预案涉及机构、人员、业务场景本预案适用于本行使用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的相关部门,包括网络金融部、运营服务部、总行营业部、信息科技部等。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处置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面临的各种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一)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系统或某一节点的崩溃;- 1 -(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人力资源操作限制,严重影响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操作运行;(三)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出现故障,恢复时间超过可容忍的时间极限。
第四条处置原则(一)系统不间断原则。
本行应建立灾难备份系统,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按规定程序切换到灾难备份系统,保障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不间断运行;(二)业务连续性原则。
处置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危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处置措施预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保障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支付业务处理的连续性;(三)数据完整性原则。
处置危机时应尽快查找丢失的支付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客户资金安全性。
第五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备份设施本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以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大小额支付系统、银联系统、兴业银银平台作为备份清算渠道。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第六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应急预案处理组织架构包括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执行小组及应急保障小组,各应急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的管理,规范网上银行业务操作,保证网上银行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银行电子银行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的网上银行系统由上海城市商业银行清算中心托管,利用互联网的信息传递功能,通过行内系统和网银系统的连接,提供网银用户在网上办理查询、转帐、支付等银行服务功能。
第三条银行网上银行遵循“集中管理、分工合作、确保安全、讲求效益”的原则。
总部确立电子银行部为网上银行的业务管理部门,对全行网上银行业务进行管理,各相关部门及各支行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共同管理网上银行的各项工作,共同维护网上银行的安全运行,为客户提供便捷渠道服务的同时增加我行的经营效益。
第四条我行采用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颁发的数字证书保证网银系统交易的安全。
第五条凡办理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均需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六条我行的官方网站为“” ,网银登录在网址首页有链接。
第二章业务功能及日常处理第七条银行网上银行功能将会随着业务产品的开发和网银系统的不断升级而逐步扩展。
我行网上银行分为大众版和专业版两种,大众版提供各类查询、口头挂失等服务功能,专业版提供以下服务功能:(一)账务查询功能:对公及个人存款账户实时交易查询、账户状态和余额查询、历史交易明细查询、贷款账户余额、信息查询等。
(二)银行交易功能:行内转账、跨行转账、批量转账、定时转账、基础理财等。
“基础理财”包括个人活期转活期、个人定活互转。
其中,个人活期转活期是指挂在同一网银用户下的活期存折/ 卡之间的资金互转。
个人定活互转是指网银用户同一银行卡内的活、定期资金互转。
“定时转账”是指在网银上约定转账时间进行转账。
(三)账户状态管理功能:账户口头挂失、修改密码、账户关联、设定交易授权等。
(四)个性化定制功能:电子回单打印及验证、产品推荐、网上留言、预约服务等。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上⽀付跨⾏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模版xx银⾏⽹上⽀付跨⾏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试⾏)xx总发〔xx〕137号,xx年7⽉24⽇印发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上⽀付跨⾏清算系统(也称⽹银互联系统或超级⽹银系统)的业务,保障系统⾼效、安全、稳定运⾏,加速资⾦周转,防范⽀付风险,根据中国⼈民银⾏《⽹上⽀付跨⾏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上⽀付跨⾏清算系统业务处理⼿续》(试⾏)、《⽹上⽀付跨⾏清算系统运⾏管理办法》(试⾏)和《xx银⾏⽹上银⾏业务管理办法》,结合本⾏⽀付业务运⾏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条⽹上⽀付跨⾏清算系统是中国⼈民银⾏继⼤、⼩额⽀付系统后建设的⼜⼀⼈民币跨⾏⽀付清算基础设施,是中国现代化⽀付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付跨⾏清算系统主要⽀持⽹上跨⾏零售⽀付业务的处理,业务指令逐笔发送、实时轧差、定时清算。
第三条⽹银跨⾏国家处理中⼼(简称⽹银中⼼)是指负责在⽹上⽀付跨⾏清算系统的参与者之间转发业务信息,并对⽀付类业务进⾏轧差处理的系统节点。
⽹上⽀付跨⾏清算系统以⽹银中⼼为核⼼,各参与者以直联⽅式集中⼀点接⼊⽹银中⼼。
⽹银中⼼与⼤额⽀付系统国家处理中⼼、⼩额⽀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同位摆放,共享基础数据。
第四条⽹上⽀付跨⾏清算系统的参与者分为直接接⼊银⾏机构、直接接⼊⾮银⾏机构、代理接⼊银⾏机构,我⾏为直接接⼊银⾏机构。
第⼆章基本规定第五条按照中国⼈民银⾏规定,我⾏⽹上⽀付跨⾏清算系统处理的⽹银贷记和⽹银借记业务⾦额上限暂定为5万元,⾦额上限如有调整以中国⼈民银⾏公告为准。
第六条⽹上⽀付跨⾏清算系统实⾏7×24⼩时不间断运⾏。
每⼀⼯作⽇运⾏时间为前⼀⾃然⽇16:00⾄本⾃然⽇16:00。
若有调整以中国⼈民银⾏公告为准。
第七条⽹上⽀付跨⾏清算系统清算⽇为⼤额⽀付系统⼯作⽇,每⽇轧差场次为 6 场,清算时点为每⽇10: 00、11: 00、13:00、14:00、15:00、16:00,若有调整以中国⼈民银⾏公告为准。
商业银行的支付清算与结算系统
商业银行将提供更加综合的金融服务,将支付清算与结算服务与其 他金融业务进行整合,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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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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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ORTING
电子化监管要求
随着监管机构对电子支付的监管加强,商业银行需要加强 技术投入,确保支付清算与结算系统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全球化发展趋势
跨境支付需求增长
随着全球化进程加速,跨境支付需求将呈现快速增长 趋势,商业银行需要加强跨境支付服务能力。
国际合作与标准统一
商业银行将加强国际合作,推动支付清算与结算系统 的国际标准和统一,降低跨境交易成本。
PART 04
商业银行支付清算与结算 系统的风险管理
流动性风险
总结词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支付清算与结算过程中,由于资金流动性不足而引发的风险 。
详细描述
流动性风险可能由市场环境变化、客户行为变动或银行自身管理不善等原因引发。当银 行的流动性不足以满足客户的需求时,可能会造成支付延迟、甚至无法完成支付的情况
商业银行结算系统
票据结算流程
票据结算涉及开立票据、背书转让、提 示付款和收款等环节,保障了交易双方 的权益。
VS
票据结算的风险控制
商业银行通过严格的审核和监管机制,确 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降低支付风险 。
商业银行结算系统
非票据结算的优势
非票据结算具有便捷、高效、低成本等特点,能够满足现代金融市场的快速交易需求。
,对银行的声誉和经营造成影响。
信用风险
总结词
信用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与客户进行支付清 算与结算过程中,因客户违约而引发的风险 。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接入方式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一、简介(功能强大)目前,网上银行已成为各家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平台,客户可以方便地进行转账汇款、网络购物、网上缴费、投资理财等多种支付活动。
但是,现有的网上跨行支付属于银行间(或银行与非银行清算组织间)的协议行为,当收付款人不在同一家银行开户时,支付指令的跨行清算通过多个系统间传输或转换,有些处理环节还需商业银行业务人员手工干预,业务处理时间较长,客户也不能及时了解支付业务的处理结果。
为提高网上支付的跨行清算效率,提升商业银行网银服务水平,更好地履行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职责,人民银行决定建设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是人民银行继大、小额支付系统后建设的又一人民币跨行支付系统。
系统将主要处理客户通过在线方式提交的零售业务,包括支付业务和跨行账户信息查询业务等。
系统实行7×24小时连续运行,业务处理采用实时传输及回应机制,客户在线发起业务后可以及时了解业务的最终处理结果。
通过建设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将有效支持商业银行提升网上银行服务水平,并促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具有以下业务功能:处理网银贷记业务,网银借记业务,第三方贷记业务,跨行账户信息查询业务。
其业务运行模式与小额支付系统相似:运行时序为7×24小时连续运行,采取定场次清算的模式,设置贷记业务金额上限,与大额支付系统共享同一个清算账户等等。
从业务管理方面来讲,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是小额支付系统在网上支付方面的延伸,从系统管理方面来讲,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是与大、小额支付系统并行的人民币跨行清算系统。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投入使用后,将实现网银跨行支付的直通式处理,满足网银用户全天候的支付需求,有效支持电子商务的发展。
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银行支付服务组织接入,为其业务发展和创新提供公共清算平台。
二、发展背景(大势所趋)近年来,网上银行已成为商业银行经营转型和拓展市场的重要渠道,在其业务发展战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人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担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的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以下简称清算总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清算中心(含结算中心,下同,以下简称清算中心)以及系统参与者运行维护部门。
第三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管理的围包括:(一)网银中心,即负责在参与者之间转发业务信息,并对支付业务进行轧差处理的系统节点;(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接入节点(以下简称接入节点,含部署在清算中心的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相关应用和设备);(三)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参与者前置机(以下简称参与者前置机);(四)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备份系统;(五)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网络;(六)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应用安全子系统(以下简称应用安全子系统)。
第四条清算总中心负责网银中心、网银中心备份系统、支付系统骨干网络以及应用安全子系统(网银中心部分)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对清算中心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对系统运行、维护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清算中心负责接入节点及其备份设备、应用安全子系统(接入节点部分)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对辖区业务处理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和分析;负责对辖区参与者提供运行、维护指导和技术支持。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网络运行维护部门负责与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相关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参与者负责本单位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二章岗位管理第五条清算总中心、清算中心及参与者应当合理安排运行维护各岗位人员,确保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网银中心应当设置系统管理岗、业务主管岗、业务操作岗、系统维护岗、网络维护岗和数字证书管理岗。
接入节点应当设置系统管理岗、业务主管岗、系统维护岗、网络维护岗和业务操作岗。
商业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应急预案
商业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高效处置本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突发事件,提高应对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危机的能力,防范支付清算风险,保障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支付业务的连续性及本行、客户资金的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中断开始至恢复期间,在发生电力故障、通讯线路故障、火情水灾、病毒爆发、网络攻击、人为破坏、不可抗力、计算机硬件故障、网络操作系统故障、漏洞、应用系统故障及其它异常事件影响导致业务中断时,我行须及时启用替代清算渠道或采用手工处理方式,保证网上支付跨行清算业务正常持续进行。
业务应急的完整方案根据业务变化或演练情况不断完善。
第三条应急预案涉及机构、人员、业务场景本预案适用于本行使用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的相关部门,包括网络金融部、运营服务部、总行营业部、信息科技部等。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处置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面临的各种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一)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系统或某一节点的崩溃;- 1 -(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人力资源操作限制,严重影响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操作运行;(三)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出现故障,恢复时间超过可容忍的时间极限。
第四条处置原则(一)系统不间断原则。
本行应建立灾难备份系统,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按规定程序切换到灾难备份系统,保障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不间断运行;(二)业务连续性原则。
处置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危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处置措施预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保障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支付业务处理的连续性;(三)数据完整性原则。
处置危机时应尽快查找丢失的支付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客户资金安全性。
第五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备份设施本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以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大小额支付系统、银联系统、兴业银银平台作为备份清算渠道。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第六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应急预案处理组织架构包括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执行小组及应急保障小组,各应急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学制度 强管理 促服务 支付系统业务知识学习活动部分重点试题
学制度强管理促服务支付系统业务知识学习活动部分重点试题1、按照支付系统运行时间的规定,大额支付系统支付开始受理业务的时间为()[单选题] *A、每个法定工作日8:30B、每个法定工作日前一日23:30C、每个法定工作日前一日20:30(正确答案)D、每个法定工作日前一日20:152、按照支付系统运行时间的规定,大额支付系统支付业务截止时间(清算窗口开启时间)为() [单选题] *A、每个法定工作日17:00B、每个法定工作日17:15(正确答案)C、每个法定工作日17:30D、每个法定工作日20:303、按照支付系统运行时间的规定,大额支付系统支付业务清算窗口时间为()[单选题] *A、每个法定工作日17:00至20:30B、每个法定工作日17:15至17:30(正确答案)C、每个法定工作日17:00至17:30D、每个法定工作日17:15至20:304、按照支付系统运行时间的规定,小额支付系统运行时间为() [单选题] *A、日间8:00-17:00B、每个工作日C、7×24小时不间断运行(正确答案)D、每天8:00-20:00 7×12小时运行5、下列关于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的网银借记业务的描述正确的是() [单选题] *A、不设置金额上限(正确答案)B、金额上限为5万元C、金额上限为2万元D、金额上限为100万元6、按照支付系统运行时间的规定,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时间为() [单选题] *A、7×24小时(正确答案)B、7×12小时C、每个法定工作日前一日20:30至17:30D、5×24小时7、疫情期间,小额支付系统业务普通贷记业务的限额调整为() [单选题] *A、100万B、1亿C、5亿D、无上限(正确答案)8、大额支付系统处理支付业务和清算资金的规则是() [单选题] *A、逐笔实时,全额清算(正确答案)B、逐笔实时,按日清算C、批量轧差,净额清算D、批量轧差,按日清算9、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支付业务和清算资金的规则是() [单选题] *A、逐笔实时,全额清算B、逐笔实时,轧差净额(正确答案)C、批量轧差,净额清算D、批量轧差,按日清算10、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一经()即具有支付最终性,不可撤销。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概述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业务处理,保障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加速资金周转,防范支付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逐笔实时处理支付业务,轧差净额清算资金。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的系统参与者和系统运行者,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对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对系统运行者及参与者进行管理和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对参与者业务系统在线情况实施监控。
第五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参与者分为直接接入银行机构、直接接入非金融机构和代理接入银行机构。
本办法所称直接接入银行机构,指与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连接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直接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直接接入非金融机构,指与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连接,直接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接入银行机构,指委托直接接入银行机构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代为收发业务和清算资金的银行机构。
第六条系统参与者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时,应当遵守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七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和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共享清算账户。
本办法所称清算账户,指直接接入银行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用于资金清算的人民币存款账户。
第八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规定金额以下的网上支付业务和账户信息查询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业务管理和风险防范的需要,对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的支付业务金额上限进行设定和调整。
第九条支付业务经付款清算行确认后即具有支付效力。
本办法所称付款清算行,指付款人开户银行所属的直接接入银行机构。
第十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一经轧差即具有支付最终性,不可撤销。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试行)xx总发〔xx〕137号,xx年7月24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也称网银互联系统或超级网银系统)的业务,保障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加速资金周转,防范支付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和《xx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结合本行支付业务运行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继大、小额支付系统后建设的又一人民币跨行支付清算基础设施,是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主要支持网上跨行零售支付业务的处理,业务指令逐笔发送、实时轧差、定时清算。
第三条网银跨行国家处理中心(简称网银中心)是指负责在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参与者之间转发业务信息,并对支付类业务进行轧差处理的系统节点。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以网银中心为核心,各参与者以直联方式集中一点接入网银中心。
网银中心与大额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小额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同位摆放,共享基础数据。
第四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参与者分为直接接入银行机构、直接接入非银行机构、代理接入银行机构,我行为直接接入银行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我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的网银贷记和网银借记业务金额上限暂定为5万元,金额上限如有调整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为准。
第六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实行7×24小时不间断运行。
每一工作日运行时间为前一自然日16:00至本自然日16:00。
若有调整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为准。
第七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清算日为大额支付系统工作日,每日轧差场次为 6 场,清算时点为每日10: 00、11: 00、13:00、14:00、15:00、16:00,若有调整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为准。
第八条为推动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的发展,我行应以人民银行的收费标准为依据,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在各业务渠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制定收费标准。
商业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专业完整版)
商业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业务处理,保障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加速资金周转,防范支付风险,根据《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实行7 X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工作日为自然日,逐笔实时处理支付业务,轧差净额清算资金。
第三条我行为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代理接入银行机构,委托直接接入银行(兴业银行)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代为收发业务和清算资金。
第四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经委托接入银行机构发送后即具有支付效力,一经轧差即具有支付最终性,不可撤销。
第五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应遵循“实时入账、定时清算”的原则。
我行作为收款行收到支付业务已轧差通知后应实时贷记指定收款人账户,按照小额支付系统的清算场次完成和兴业银行之间的资金清算。
第六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共享我行在兴业银行开立的支付系统代理清算账户。
处理规定金额(5 - 1 -万元)以下的网上支付业务和账户信息查询业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的支付业务金额上限由兴业银行设定和调整。
第七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共享兴业银行的净借记限额,我行发起的支付业务只能在其净借记限额内支付。
第二章部门及岗位职责第八条运营管理部作为我行支付结算业务管理部门,确保我行支付结算业务稳健、合规运行。
第九条运营管理部集中资金清算及账务处理作为我行支付结算业务操作部门,设置清算记账岗、清算复核岗,确保我行支付结算业务实时、高效地处理。
清算记账岗负责进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日常运行操作和监控;按照职责范围处理业务;负责有关业务清单打印等。
清算复核岗负责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运行,监控业务运行状况;对业务操作授权,处理或授权处理异常业务;组织业务操作员正确处理业务;设置业务参数,维护基础数据;日终核对差错业务、进行系统对账等。
{业务管理}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业务管理)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业务处理,保障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加速资金周转,防范支付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逐笔实时处理支付业务,轧差净额清算资金。
第三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的系统参和者和系统运行者,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参和者分为直接接入银行机构、直接接入非银行机构、代理接入银行机构。
直接接入银行机构,是指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连接且于中国人民银行开设人民币存款账户,直接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直接接入非银行机构,是指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连接,直接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的非金融支付服务组织。
代理接入银行机构,是指委托“直接接入银行机构”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代为收发业务和资金结算的银行机构。
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支付服务组织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支付清算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
第五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和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共享清算账户。
清算账户,是指直接接入银行机构于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用于资金清算的人民币存款账户。
第六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规定金额以下的网上支付业务和账户信息查询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能够根据业务管理和风险防范的需要,对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的网上支付业务金额上限进行设定和调整。
第七条支付业务经付款清算行确认后即具有支付效力。
本办法所称付款清算行,是指付款人开户银行所属的直接接入银行机构。
第八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壹经轧差即具有支付最终性,不可撤销。
第九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遵循“实时入账、定时清算”的原则。
收款行收到支付业务已轧差通知后应实时贷记确定收款人账户,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定时完成付款清算行和收款清算行的资金清算。
网银跨行支付系统
运行时间
7×24小时连续运行 系统每一工作日切换时间为16:00 系统清算日为大额支付系统工作日 系统清算时间为每一清算日8:30—17:00 轧差净额提交清算时间与小额系统一致
业务处理周期
指从发起行发起网银支付业务至 发起行收到业务回执的最长业务处理 时间。
商业银行网银跨行支付清算系统 业务处理周期不超过20秒。
系统建设背景
网银支付服务的提供者-商业银行
经营成本低、服务质量突破传统方式、客户全球化
网银支付的具体应用
转账汇款、网络购物、电子商务、信用卡还款、公用事业缴费„
网银跨行支付的处理通道
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同城清算系统、非金融支付服务组织业务系统 客户需选择收款人开户银行,并指定具体的分支机构
客户通过第三方发起支付指令 业务参与主体包括第三方、付款银行、收款银行 客户可实时获知业务处理结果
基于不同核验方式及场景的应用实例
第三方贷记业务(在线认证方式) 第三方贷记业务(协议认证方式) 第三方预授权确认付款
第三方贷记业务(在线认证)
应用场景
网络购物、网上缴费
系统停运及运行维护
停运及启运
– 支持在指定日期停运,并支持当日启运。 – 系统停启运通知原则上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下发各参与者。 – 系统停运期间拒绝受理业务。
维护窗口
– 支持在任一时点开启系统维护窗口,并支持在任一时点关闭系统维护窗 口恢复业务处理。 – 系统维护窗口开启期间,暂停受理新的业务。
商业银行
业务权限
商业银行
业务处理 涉及主体
付款行、收款行
第三方机构、付款行、 收款行
付款行、收款行
查询机构、开户行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办发[2011]37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管理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管理的通知(2011年2月15日银办发[201l]37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自2010年8月30日上线运行以来,全国已有12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接入该系统办理业务。
目前,系统运行总体情况良好,各项业务处理正常,资金清算准确无误。
但是,仍有部分银行机构不能及时反馈回执而导致业务超时、未按要求为客户及时入账、未正常受理签约业务等情况发生,一定程度影响了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的健康发展。
为加强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管理,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遵守支付清算纪律,确保客户资金及时到账各银行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办发[2010]15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各项业务,并根据发起和接收业务权限开通相应业务,有效维护支付清算秩序,促进网上支付业务的健康发展。
收款银行机构应建立完备的客户账户信息检查及入账机制,收到“网银贷记业务”报文后,应根据“收款人户名”及“收款人账号”准确定位收款人并检查收款人账户状态后,及时反馈回执。
对于收款人账户无法正常入账的,应及时反馈“已拒绝”的业务回执,在“业务拒绝原因”中准确填写拒绝原因并向客户明示;对于可以正常入账的,应及时反馈“已确认”的业务回执,并在收到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发送的“已轧差”通知报文后,立即贷记收款人账户。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概述引言1995年,第一家网络银行在美国诞生。
这是一种新型银行结构,银行的一些业务逐渐从物理柜台发展到网络上来,实现了只要通过网络就可进行银行业务操作的可能。
我国紧随其后,在1996年推出网上银行概念,紧接着国内各家银行纷纷开办网上银行服务。
另外,从2002年我国银行业建成使用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以来,我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一直处于不断发展及完善的过程当中,致力于推出更适应社会发展的支付系统。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就是在我国网上银行的发展以及现代化支付系统不断完善的基础之上产生的,它是我国第二代现代化支付系统的网银跨行互联部分,它的出现标志着我国现代化支付又迈上了一个崭新的台阶,以往的商业银行跨行转账在实时性等方面存在着欠缺,客户跨行转账等待时间过长、节假日无法实现、客户管理不同账户需要多次操作等情况得到了极大的完善与提高。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有着能够跨行支付实时到账、一站式管理所有账户等功能。
它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网络银行的服务功能,更加方便快捷了人们的生活,弥补了以往我国网上银行用户资金跨行流通无法实时到账、账户不能跨行管理等缺陷。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目前仍处于发展阶段,还存在着诸如相关管理条款不够具体、系统使用加大了银行账户资金安全风险等问题需要解决和完善;另外,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作为内嵌式系统应用到网上银行业务服务当中,这就给商业银行提供了以该系统原有业务功能为基础,研发创新功能来提升自身竞争力的良好条件。
因此,对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该系统只有不断完善、不断创新才能更好的为社会服务,创造出自身最大的价值。
1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概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行业发展迅猛,银行业的发展更是突飞猛进。
如今我国按照性质可划分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不但起着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政策等职能,还积极自主研发资金清算应用系统,为我国各银行以及货币市场提供了公共支付清算平台,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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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业务处理,保障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加速资金周转,防范支付风险,根据《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实行7×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工作日为自然日,逐笔实时处理支付业务,轧差净额清算资金。
第三条我行为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代理接入银行机构,委托直接接入银行(兴业银行)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代为收发业务和清算资金。
第四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经委托接入银行机构发送后即具有支付效力,一经轧差即具有支付最终性,不可撤销。
第五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应遵循“实时入账、定时清算”的原则。
我行作为收款行收到支付业务已轧差通知后,应实时贷记指定收款人账户,按照小额支付系统的清算场次完成和兴业银行之间的资金清算。
第六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共享我行在兴业银行开立的支付系统代理清算账户。
处理规定金额(5万元)以下的网上支付业务和账户信息查询业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的支付业务金额上限由兴业银行设定和调整。
第七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共享兴业银行的净借记限额,我行发起的支付业务只能在其净借记限额内支付。
第二章部门及岗位职责第八条运营管理部作为我行支付结算业务管理部门,确保我行支付结算业务稳健、合规运行。
第九条运营管理部集中资金清算及账务处理作为我行支付结算业务操作部门,设置清算记账岗、清算复核岗,确保我行支付结算业务实时、高效地处理。
清算记账岗负责进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日常运行操作和监控;按照职责范围处理业务;负责有关业务清单打印等。
清算复核岗负责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运行,监控业务运行状况;对业务操作授权,处理或授权处理异常业务;组织业务操作员正确处理业务;设置业务参数,维护基础数据;日终核对差错业务、进行系统对账等。
科技岗负责系统维护岗负责安装、维护计算机软件和硬件;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设置系统参数;监控系统运行状态;定期完成系统和数据备份;提供技术咨询、协调服务;为系统稳定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等。
网络维护岗负责安装维护网络设备;设置网络参数;监控网络运行状态;定期备份网络配置和系统日志;解决运行中出现的网络问题;提供网络技术支持等。
第十条营业机构作为我行对外客户业务操作部门,设置柜员岗和主管岗,负责正确开展我行客户发起的网上支付跨行清算业务。
柜员岗负责进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日常运行操作和监控;按照职责范围处理业务;负责有关业务清单打印等。
主管岗负责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运行,监控业务运行状况;对业务操作授权,处理或授权处理异常业务;组织业务操作员正确处理业务。
第十一条网络金融部作为我行渠道业务的管理部门,设置运营岗负责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发起的网上支付业务的管理,负责协调解决客户通过电子渠道办理业务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第十二条信息科技部作为我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运行维护部门,设置系统维护岗和网络维护岗。
第十三条财务管理部作为我行资金管理部门,设置资金管理岗,负责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资金头寸管理。
第三章网上支付业务第十四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下列支付业务:(一)网银实时贷记业务;(二)网银实时借记业务;(三)第三方贷记业务;(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付业务。
第十五条网银贷记业务指客户通过柜面、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等渠道向收款人主动发起的付款业务,包括网银汇兑、网络购物、商旅服务、网银缴费、贷款还款、实时代付、投资理财、交易退款、慈善捐款等。
我行作为收款银行时,应建立完备的客户账户信息检查及入账机制,收到网银贷记业务报文后,应根据“收款人户名”及“收款人账号”准确定位收款人,检查收款人账户状态,并及时反馈回执。
对收款人账户无法正常入账的,应及时反馈“已拒绝”的业务回执,在“业务拒绝原因”中准确填写拒绝原因并向客户明示;对可正常入账的,应及时反馈“已确认”的业务回执,并在收到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发送的“已轧差”通知报文后,立即贷记收款人账户。
第十六条网银借记业务指收款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协议,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向付款人发起的收款业务,包括实时代收、贷款还款、公共事业收费等。
第十七条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接收网银借记业务时,我行作为付款银行机构,应与客户签订授权支付协议,约定我行在收到指定收款银行发来的支付业务时,根据协议内容对支付业务有关要素核验通过后可从客户签约的指定账户中进行付款。
客户与我行在线签订或解除授权支付协议后,我行应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实时通知协议约定的收款银行机构。
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接收网银借记业务时,我行作为付款银行机构,应根据“付款人户名”及“付款人账号”准确定位付款人并检查付款人账户状态及账户余额,及时反馈回执。
对于付款人账户无法正常付款的,应及时反馈“已拒绝”的业务回执,在“业务拒绝原因”中准确填写拒绝原因并向客户明示;对可以正常付款的,应及时反馈“已付款”的业务回执。
第十八条第三方贷记业务,是指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接受付款人的付款委托,通知付款人开户行向收款行主动汇款的业务,主要应用于付款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资金汇划、缴费、信用卡还款等支付行为。
包括以下场景:(一)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向卖家支付货款;(二)网上商户卖出商品后,要求第三方机构将货款划转至商户开户银行;(三)用户通过第三方机构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等公用事业费用及其他费用;(四)信用卡持卡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信用卡跨行还款等。
第十九条我行收到支付业务后应实时处理并返回回执。
我行收到网银贷记业务和第三方贷记业务时,应检查指定收款人账户是否存在且具备收款条件,并将检查结果实时返回给对方;我行作为支付业务的发起行,具体涉及贷记往账、借记来账、第三方贷记(付款行)时,在预定时间内未收到支付业务处理结果的,可系统自动主动发起业务冲正撤销,也可根据客户要求发起业务撤销指令,在交易过程中必须匹配原业务进行撤销。
对未纳入轧差的业务立即办理撤销,已纳入轧差的业务不能撤销。
第二十条我行收到第三方贷记业务,应通过在线认证或协议认证方式对支付业务进行确认。
在线认证,指我行向付款人提供在线认证界面,依据付款人在线提交的信息进行身份认证后确认付款。
协议认证,指我行与付款人事先签订授权支付协议,我行根据支付协议对第三方贷记业务中的业务信息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确认付款。
第二十一条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支持对下列账户进行信息查询:(一)个人借记卡(存折)账户;(二)个人贷记卡账户;(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账户信息查询内容包括账户余额和交易明细信息。
账户余额是指被查询账户在查询时点的余额或可用额度。
交易明细是指被查询账户在指定期间发生的业务明细。
第二十二条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账户信息查询业务时,我行应与账户所有人签订账户信息查询协议,我行在收到指定机构发来的账户信息查询业务时,根据协议内容对账户信息查询业务有关要素核验通过后可提供指定账户的余额或交易明细信息。
客户与我行在线签订或解除账户信息查询协议后,我行应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实时通知协议约定的查询机构。
第二十三条我行应建立协议数据库,保存授权支付协议和账户信息查询协议信息,并按协议信息对支付业务和账户信息查询业务进行自动核验。
第四章业务处理流程第二十四条实时贷记业务处理流程实时贷记业务往账处理包括两个阶段:发起业务阶段和处理业务回执阶段。
(一)我行作为付款银行1、我行发起网银贷记业务,实时进行账务处理,经由直接接入机构(兴业银行)、网银处理中心实时转发收款行;直接接入机构进行报文合法性检验,对于检查通过的,实时转发网银中心,检查未通过的,更新报文状态为“失败”,同时核心系统进行账务冲正。
2、收款行如果返回的回执为“已确认”,我行在收到已轧差通知后,更改业务状态为“成功”;收款行如果返回的回执为“已拒绝”,我行更改业务状态为“拒绝”,并自动冲销原账务。
3、对于往账未能入对手行,系统自动冲账失败,导致业务挂账的,由柜员后续通过记账交易手工将挂账从挂账账户调账至客户账。
4、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实时贷记业务的回执,我行可主动发起撤销申请,撤销原发起业务,撤销成功后冲销原账务。
(二)我行作为收款银行1、我行收到网银贷记业务,立即进行账户校验,包括账号户名校验、账户状态校验等,校验通过的,返回“同意入账”回执,收到网银处理中心转发的轧差通知后,报文状态更新为“成功”,并进行账务处理;校验不通过的,返回“拒绝入账”回执,报文状态更新为“拒绝”,不进行账务处理。
2、在我行发送“同意收款”回执后,到收到轧差成功通知报文这段时间内,如果由于收款账户类型不符、账户状态不正常、账号与户名一致性校验不通过等原因导致收款账户无法正常入账的情况,系统会将这笔贷记来账暂挂到行内挂账账户中,后续需手工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五条实时借记业务处理流程实时借记业务处理包括两个阶段:发起业务阶段和处理业务回执阶段。
(一)我行作为收款银行我行发起网银借记业务,经由直接接入机构(兴业银行)、网银跨行处理中心实时转发付款行;如果接收的回执为“同意付款”,我行在收到网银中心发出的已轧差通知后立即进行账务处理;如果接收的回执为“拒绝付款”,我行将发出的网银借记业务报文状态改为“失败”。
(二)我行作为付款银行1、我行收到网银借记业务,立即对付款人账户信息合法性、支付协议信息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返回“同意付款”回执,将报文更改为“发送(已扣款)”状态,同时进行账务处理。
在收到网银中心发出的已轧差通知后,将报文状态改为“成功”;如收到“已拒绝”通知,则将报文状态改为“失败”,并进行冲账处理。
2、我行收到网银借记业务,对付款人账户信息合法性、支付协议信息检查未通过的,返回“拒绝付款”回执,将报文状态更改为“失败”。
第二十六条第三方支付业务处理流程(一)我行作为付款行我行作为付款行,接收到第三方支付业务,如果是基于协议认证方式的业务,视同收到实时借记业务处理;如果是基于在线认证方式的业务,先返回网页地址给第三方机构,待付款人输入账号及密码后,系统自动检查付款账号的合法性,提交付款回执,视同收到实时借记业务处理,如付款人账户合法性检查失败,则回执“已拒绝”回执。
(二)我行作为收款行我行作为收款行,接收第三方支付业务,视同收到实时贷记来账业务处理。
第二十七条授权支付协议签约解约流程付款授权协议是指付款人事先与付款人开户行之间签订协议,授权付款行在无需付款人输入账号、密码的情况下,根据协议内容核验正确后,即可向收款人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