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购进的二类精神药品因外观、包装等质量不合格需退货时,应将该药存放于退货区,并有明显标志,及时上报质量管理科。
二、客户因药品质量不合格要求退货时,应详细记录客户反映的情况,做好记录,同时将情况报公司质量管理科。
二类精神药品销毁、报损管理制度一、二类精神药品在保管和运输中发生破损时,应由仓库保管员,仓库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报质量管理科,经核对实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并实施后,方可填写报损单报损。
二、二类精神药品在开箱验收时发现原箱短少,破损时,由验收人员写出报告,经质量管理科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向供货商索赔。
三、破损药品的残体要妥善保管,以备有关部门检查后处理,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处理和销毁。
四、在保管,储存期间发生虫蛀、霉变、被污染或过效期的二类精神管理药品,应及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处理单》,报质管科进行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区。
五、经检验或确认为不合格的二类精神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置不合格区,由保管人员填写报损单报质管科。
质管科签署意见后写出销毁报损书面申请报药监部门批准。
六、销毁不合格二类精神药品时,必须在药监部门和本单位质管人员监督下当场销毁,监销人员均应签字备查。
七、未经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不合格二类精神药品,不得擅自销毁。
二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安全理制度一、保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仓库应加强值班工作,做到____小时值班并有记录。
二、严禁非保管人员随意进入仓库,下班前应检查库内情况后,锁好库内门窗。
夜间值班要巡回检查仓库周围情况,做好值班记录。
三、发现药品被盗后,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当地药监、公安部门查处。
四、发现二类精神药品在运输途中丢失时,要及时上报当地药监、公安部门查处。
五、发现二类精神药品在丢失、被盗及非法购销流入社会时,单位应立即组织调查,写出书面报告,报当地药监、公安部门查处。
六、做好仓库消防工作,备齐必要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3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是针对具有精神活性、具有治疗精神疾病作用的药品制定的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1. 药品生产和销售许可:精神药品的生产和销售需要获得相关的许可,包括药物生产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使用许可证等。
2. 药品分类和命名:二类精神药品按照其药理作用、使用方法和剂型等进行分类,并给予相应的通用和专用名称。
3. 药品包装和标签:二类精神药品的包装和标签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标示明确的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4. 药品广告宣传:二类精神药品的广告宣传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包括不得夸大疗效、不得误导患者等。
5. 药物处方和管理:二类精神药品一般需要医生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而且医生在开具处方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包括根据患者病情合理用药、避免滥用等。
6. 药物使用和监测: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需要根据医生指导和监护,同时需要进行定期的监测,包括疗效监测和不良反应监测等。
7. 药品不良反应和处置:二类精神药品的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病例报告、药品召回等。
8. 药品质量控制和检验:二类精神药品的质量控制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生产企业需要进行质量检验和抽样检验等。
总的来说,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旨在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防止滥用和不当使用,保护患者的权益。
这也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一环。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对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起抑制、兴奋、调节和影响作用,用以诊治心理和行为障碍的药品,主要包括镇静催眠药、抗抑郁药、抗焦虑药、抗精神病药等。
第二章生产环节的管理第四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生产。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范本为了规范我院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参照《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特制订我院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分级管理制度。
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分级管理制度是指在我院实行药库、门诊药房、病区和手术室三级管理制度:一、一级管理即药库管理:1.采购员的岗位职责:①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做好印鉴卡的申领工作。
②按有关规定到指定的医药公司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指定医药公司用专车送到药库,协助保管人员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并逐支逐盒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③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④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⑤在验收中发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存在缺少、缺损现象的,应与保管员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保管员的岗位职责:①和采购员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工作,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并逐支逐盒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专簿及进出库专用帐册”。
每次门诊、病区调剂室领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保管员必须认真核对、检查,并请领用人员协助校对,数量当面点清,及时办理出库、入库手续。
②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出库统计,报采购员及科主任,协助做好采购计划工作。
③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养护工作。
3.药库管理:①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保管必须分别由专人负责。
②药库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储存于专用的仓库或保险箱内,双人双锁保管,有条件应配备监控设施。
③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必须进行严格的数量和质量检查,确保数量和质量无误后方可入库及领用。
④严格凭门诊调剂室和病区调剂室的领用单出库,出库时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及时做好药品的出库帐登记;保管员与门急诊调剂室和病区调剂室的领药同志做好药品实物的交接工作。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模版(三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模版一、背景和目的1.背景精神药品是用于治疗心理和精神障碍的药物,具有重要的临床应用价值。
但是,由于其特殊性,过度或不当使用可能会导致药物滥用、依赖、副作用等问题。
为了合理、安全地管理精神药品使用,保障人们的身心健康,制定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至关重要。
2.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其合理的使用和安全性,提高药物治疗效果,保障患者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范围和定义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配送、处方和使用的医疗机构、药品企业、医护人员及患者。
2.定义2.1 二类精神药品:指属于精神类别的药物,用于治疗心理和精神障碍的药品。
2.2 生产单位:指合法经营的药品生产企业或外资企业。
2.3 销售单位:指合法经营的药品销售企业或药品零售商。
2.4 医疗机构:指具有合法资质的医院、诊所、卫生院等。
2.5 医护人员:指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医生、药师、护士等。
三、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和销售管理1.生产管理1.1 生产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并经常进行生产设施的检测和维护。
1.2 生产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1.3 生产单位应定期对药品进行质检,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1.4 生产单位应建立严格的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问题。
2.销售管理2.1 销售单位应受理来自生产单位或其他合法渠道的合格二类精神药品。
2.2 销售单位对销售的药品应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信息,确保销售过程的可追溯性。
2.3 销售单位应向购药者提供有关二类精神药品的说明书和警示信息,保证其知情权和选择权。
2.4 销售单位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药品的存放和销售符合规定,并及时清理过期药品。
四、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和配送管理1.处方管理1.1 医疗机构在为患者开具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临床指南的规定进行,确保合理使用和临床需要。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3篇)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是指对于精神药品的销售、储存、经营过程中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就该制度进行详细阐述,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维护公众的身心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销售、储存、经营行为进行管理。
第三条第二类精神药品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自由销售,并且具有一定毒性或成瘾性,需经医生处方定量使用的药品。
第四条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范围和许可条件进行经营活动。
第五条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六条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销售、储存、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章经营范围和条件第七条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国家药监局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二)具备储存和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场所和设施;(三)具备专业的药品销售人员;(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药品管理制度;(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八条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储存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药品储存场所应当干燥、通风、卫生;(二)药品储存场所应当使用专用货架进行储存,禁止混放其他药品;(三)药品储存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温湿度、防潮、防虫、防火等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依法出示合法、有效的医生处方进行销售;(二)对购买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顾客进行身份核验;(三)记录销售信息,包括药品批号、销售日期等;(四)对失效的药品进行退换货处理。
第十条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进行药品质量标准的认证;(二)严格把关药品的来源和质量;(三)加强药品的追溯与监管;(四)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质量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监管和处罚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单位,将依法给予监管和处罚。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保护民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从事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等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具有缓解或改善某些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的药物,在使用过程中需要特别谨慎和管理的药品。
第四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原则是严格控制,合理使用,确保安全有效。
第二章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管理第五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具备良好的生产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
3.具备适当的生产设备、技术和人员。
4.具备良好的监测、分析和检测手段。
第六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生产活动,并将相关文件和记录保存至少5年。
第七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可控可追溯。
第八条二类精神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及时报送产品质量和安全监测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第九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法律规定的经营资质。
2.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制度。
3.具备专业的经营人员。
4.具备适当的储存条件和设施。
第十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进货二类精神药品进行质量和数量的检验,并留存相应记录。
第十一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对售出的药品进行记录和追溯。
第十二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储存设施,并保持储存环境的适宜条件。
第四章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医疗单位和医生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使用二类精神药品:1.根据病情和患者需求,选择适当的二类精神药品进行治疗。
2.遵守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注意事项和剂量用法等相关要求。
3.对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进行随访和评估,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十四条医疗单位和医生应当建立患者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档案,记录用药情况和效果。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以下是一个关于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规章制度的例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和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起有效作用,可影响精神活动的药品。
第四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应符合药品的质量、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照GMP要求组织生产活动。
第六条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可控。
第七条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药品检验和监测机制,确保产品符合药品质量标准。
第八条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加强对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管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
第九条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药品生产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追溯可行。
第十条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定期进行自查和外部质量评价,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建立药品追溯和流通监管系统,并确保药品流通环节安全可控。
第十三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库存信息,确保药品的可供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资质管理,确保药品销售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不良反应信息。
第十六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配备专业药师,提供药品咨询和指导服务。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七条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应由医疗机构临床医生开具处方,并按照规定在药品监管平台进行电子处方备案。
第十八条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应按照医疗机构规定的剂量、疗程和使用时机进行,并加强药品使用的监管和控制。
精麻药品五项基本管理制度(3篇)
精麻药品五项基本管理制度泽州县妇幼保健院___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二、具有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应根据____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的患者开具处方,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____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医疗机构要使用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四、医师开具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五、医疗机构购买的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六、门(急)诊患者开具的____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____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____日常用量。
七、住院患者开具的___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____日常用量。
八、___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存放要设立专库或专柜,专库和专柜要设有防盗设施。
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九、储存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十、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
十一、对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追回。
十二、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计数管理,处方保管、发放、回收、销毁由专人负责。
十三、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____品和精神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十四、收回的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十五、患者无偿交回的不再使用的剩余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医疗机构按照上述规定销毁处理。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3篇)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是指针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安全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
其中,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对人类精神活动产生作用或者治疗、预防精神疾病的药品。
制定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药品被滥用、误用或者泄露,以及降低药品相关的风险。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制定药品经营许可的要求和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许可,并加强监督管理。
2. 药品质量管理:建立药品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药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避免药品质量问题引发安全风险。
3. 药品库存管理: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包括药品采购、入库、出库、物流等方面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 药品实名制管理:加强对二类精神药品的实名制管理,减少药品的滥用和非法销售。
5. 技术人员资质管理:对从事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工作的技术人员进行资质要求和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操作和管理药品。
6. 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包括药品的储存、运输、销售和丢失时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药品被盗或泄露。
7. 不良反应报告和处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收集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开展相关研究和处理措施。
8. 监督和处罚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和处罚,从而保护药品经营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通过建立和完善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对药品的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控制,保障二类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供应。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安全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以及医疗机构等。
第三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安全、科学、规范的原则。
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范文一、购进的二类精神药品因外观、包装等质量不合格需退货时,应将该药存放于退货区,并有明显标志,及时上报质量管理科。
二、客户因药品质量不合格要求退货时,应详细记录客户反映的情况,做好记录,同时将情况报公司质量管理科。
二类精神药品销毁、报损管理制度一、二类精神药品在保管和运输中发生破损时,应由仓库保管员,仓库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报质量管理科,经核对实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并实施后,方可填写报损单报损。
二、二类精神药品在开箱验收时发现原箱短少,破损时,由验收人员写出报告,经质量管理科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向供货商索赔。
三、破损药品的残体要妥善保管,以备有关部门检查后处理,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处理和销毁。
四、在保管,储存期间发生虫蛀、霉变、被污染或过效期的二类精神管理药品,应及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处理单》,报质管科进行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区。
五、经检验或确认为不合格的二类精神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置不合格区,由保管人员填写报损单报质管科。
质管科签署意见后写出销毁报损书面申请报药监部门批准。
六、销毁不合格二类精神药品时,必须在药监部门和本单位质管人员监督下当场销毁,监销人员均应签字备查。
七、未经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不合格二类精神药品,不得擅自销毁。
二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安全理制度一、保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仓库应加强值班工作,做到____小时值班并有记录。
二、严禁非保管人员随意进入仓库,下班前应检查库内情况后,锁好库内门窗。
夜间值班要巡回检查仓库周围情况,做好值班记录。
三、发现药品被盗后,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当地药监、公安部门查处。
四、发现二类精神药品在运输途中丢失时,要及时上报当地药监、公安部门查处。
五、发现二类精神药品在丢失、被盗及非法购销流入社会时,单位应立即____,写出书面报告,报当地药监、公安部门查处。
六、做好仓库消防工作,备齐必要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3篇)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1.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量与中毒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2.毒性药品的管理,应做到专柜加锁、专人保管,并建立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登记制度,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放。
其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3.毒性药品的处方应完整、清晰,每次处方不得超过____日极量。
处方应当留存____年备查。
4.毒性药品的供应、调配,必须有医生签全名的正式处方,并由配方人中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
配制含毒性药品的制剂,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准确投料,记录完整。
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
不得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借用。
(二)麻醉药品1.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2.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保险柜)、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管理。
不得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借用,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麻醉药品由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使用。
3.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写开方医生姓名,配方应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____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超过____日用量,连续使用不超过____天。
处方实行专册登记应当留存至少____年备查。
5.癌症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凭市卫生局核发的“晚期癌症病人麻醉药品专用卡”,并指定本中心供应者,从第二次起交回上次取药空安瓿取药(安瓿上药名必须清晰可见),发药部门凭处方与空安瓿到库房换取药品。
6.各病区存放的少量麻醉药品,应有专人负责、专柜(保险柜)保管登记。
药剂科有权不定期检查。
病房固定的麻醉药品换取时,必须凭处方和空安瓿(安瓿上药名必须清晰可见)换取。
麻醉药品的采购,应持市卫生局核发的《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麻醉药品购用限量的规定,在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有效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流通、销售和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与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相关的行政部门。
第三条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具有诊断、治疗、预防某些精神障碍疾病作用的药品,主要包括抗焦虑药、抗抑郁药、镇静催眠药、抗精神病药等。
第四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原则是科学管理、依法管理、分类管理、严格管理。
第二章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管理第五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必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和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进行生产。
第六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设施和工艺流程,并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过程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严禁使用未经批准的原辅料和非法添加物。
第八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设立质量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的质量管理人员。
第九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自检和外部质量评价,并主动报告潜在的质量问题和不良反应。
第十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质量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验检测。
第三章二类精神药品的流通管理第十一条二类精神药品的流通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和药品经营管理规范进行流通。
第十二条二类精神药品的流通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储存和配送设施,并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二类精神药品的流通过程必须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禁使用过期药品和非法药品。
第十四条二类精神药品的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设立质量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的质量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二类精神药品的流通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自检和外部质量评价,并主动报告潜在的质量问题和不良反应。
第十六条二类精神药品的流通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质量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验检测。
2024年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3篇)
2024年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3篇)目录第1篇卫生院剧毒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2篇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职责第3篇麻醉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卫生院剧毒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卫生院剧毒、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的品种,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麻醉药品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品种,如*类、*类、可卡因类等和卫生部所核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毒性药品及制剂。
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的品种,系指中国药典附录及卫生部和其它有关规定的品种,均应列入。
二、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号精神药品,必须遵照国家公布的《麻醉药品管理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医疗性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三、药剂科必须严格监督各医疗科(室)合理使用麻醉药品,如发现滥用情况有权拒发,并应直接向院长和医务科报告,以便及时检查、处理。
四、药剂科和各医疗科(室,均必须建立健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和管理制度,设置加“五专”(即专人、专柜加锁、专帐、专册、专用处方)管理。
具有明显标志的专用瓶签,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五、药剂科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定期清点。
取用麻醉药品后应按处方随时登记注销(设置专用帐卡)。
每日对用量与存量核对一次,统计人员应定期查核。
六、处方中的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名称不得简化。
调配人员接方后须严格认真审查,配方后须经另一人核对(夜班例外)方准发出。
七、大专院校毕业有二年以上临床经验、中专毕业有五年以上临床经验或相当于同水平的医师,经医务科审核,院长批准,将医师名单送药剂科备查,方可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八、麻醉药品、医疗性毒药品与精神药品处方,一次剂量一般不超过常用量,麻醉药品、医疗性毒性药品一次处方总量不得超过一日极量,毒性中药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超过常用量时,必须由医师另行签字,超过极量时需经医师所在科(室)的科主任批准,外用药不在此限。
九、医师所开写的麻醉药品注射剂,一律限在本院使用。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范文一、____领导:1、公司按规定成立毒、麻、精药品经营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药品的安全经营管理工作。
2、毒、麻、精药品经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层层负责制度。
若发生异常情况,相关人员要及时报告,负起责任。
3、毒、麻、精药品经营管理领导小组,由法人代表(董事长),质量负责人(总经理)牵头,各业务部经理组成。
二、运输安全管理1、运输毒、麻、精药品时要实行双人负责,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2、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毒、麻、精药品经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丢失。
货到达后应有收发货方双人签收凭据。
三、销售安全管理1、销售毒、麻、精药品时必须签订购销合同,并核实购货单位的资质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员的____明,符合销售要求的相关计划或批文。
确保无误后方可按计划供应。
2、销售毒、麻、精药品由专人负责,做到票、帐、货相符,销售票据应按规定保存。
销售记录应记载其品名、规格、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内容。
四、仓库安全管理1、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的配置、齐全、性能可靠。
建立与当地公安110联网报警系统。
2、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每年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维护,由专人作相关记录和收集资料,以确保所有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3、所有设备由经培训的专人按规定操作并记录,按规定上报运行情况。
4、仓库设施、设备的运行,保养及维修的相关记录和资料每季度报公司毒、麻、精药品经营领导小组。
5、库区____小时有保安人员值班。
6、保管人员进入专库收、发药品,必须双人在场。
毒、麻、精药品按要求存放。
专库双人双锁管理。
若发现异常必须及时报告,离开专库时应确保门、窗完好。
7、若发生被盗、被抢,保管人员、运输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110,同时向公司领导,上级药监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等待相关部门处理。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范文(二)为了规范我院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参照《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特制订我院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分级管理制度。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一类特殊的药品,在管理和使用方面需要更加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立法、注册、配送、使用等方面,对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立法和政策支持为了保障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各国家和地区通常会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制定专门的政策来支持安全管理工作。
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各国家和地区需要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对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配送和使用等环节进行规范。
2. 责任主体的确定:法律法规中需要明确相关管理部门、医疗机构、药店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各方责任,加强监管。
3. 监督和执法机构的设立:需要建立专门的监督和执法机构,对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管和执法。
4. 相关政策的制定:政府需要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医疗机构和药店等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措施。
二、注册和许可要求1. 生产企业注册和许可:生产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企业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注册和许可,获得相应的生产资质。
2. 医疗机构许可:从事治疗相关疾病或症状需要使用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需要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许可,获得相应的医疗资质。
3. 药店执照:从事相关药品销售的药店需要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获得相关认证才能经营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三、配送和储存管理1. 配送环节的管理:在药品从生产企业到医疗机构或药店的配送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的物流管理系统,确保药品安全可控。
2. 储存条件的要求: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需要在特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储存,医疗机构和药店需要建立健全的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 监控和溯源:医疗机构和药店需要安装相应的监控设备,对药品的储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录像记录,确保药品的安全可溯源。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药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二类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维护国民身心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使用、配送、销售和处方二类精神药品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合理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负责管理二类精神药品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加强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药品的选用和使用第五条二类精神药品的选用和使用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医生合法持有相应职业资格,并在相关领域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二)严格按照国家工作流程规范进行诊断和治疗;(三)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药物的疗效、安全性、耐受性和成本效益;(四)加强医患沟通,向患者及其家属明确解释药物的使用目的、效果和可能的副作用;(五)不得滥用二类精神药品,严禁非医学需要的使用。
第六条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医生的处方使用,不得跨越使用期限或改变用法用量;(二)患者在使用过程中应当密切观察自身反应,如发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告知医生;(三)医生在患者使用药物期间应当监测药效和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三章药品的配送和销售第七条二类精神药品的配送和销售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配送和销售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进行经营;(二)二类精神药品的配送和销售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和登记程序;(三)配送和销售单位应当对药品进行储存、运输、验收等环节的监管,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四)销售单位应当向购买者提供相关药品的使用说明书,明确告知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可能的不良反应。
第八条配送和销售单位应当加强对二类精神药品的库存管理,做好货物进出记录,确保药品的追溯能力。
第四章处方管理第九条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处方必须由合格的医生签发,且医生需在处方上注明自己的姓名、职称和执业单位;(二)处方应当详细、准确,涉及贵重处方药品时,需经过二次审核;(三)处方药品的核查和发放应当记录在案,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四)销售单位应当对处方药品的销售情况进行统计和报备,以便药品的追溯和监管。
2024年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规定》等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单位应按照精神药品购用计划,向指定的精神药品经营单位购用。
医疗单位购买的精神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第三条、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
除特殊需要外,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遇特殊情况:如癫痫、精神病等,需要长期服用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二类精神药品口服剂型的门诊处方用量,可延长至三十日常用量。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二类精神药品。
第四条、使用二类精神药品,须开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处方应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处方必须载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
签写开方医师姓名,配方实行双人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必须签名。
对不符合规定的精神药品处方,药剂人员应拒绝调配。
处方应当留存两年备查。
第五条、二类精神药品要单独存放,库存或备用的二类精神药品要定期清点,保持帐物相符。
破损、缺少应书面报告药剂科主任,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处理。
第六条、各病区及手术室应根据医疗实际需要,申报备用二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的品种、数量,上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批准,到住院药房办理相关手续备案,由住院药房发给备用量。
并建立二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管理台帐。
第七条、各临床科室需要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到指定部门领用,并指定专职人员妥善保管。
二类精神药品凭医嘱单每日发一日用量,出院带药及特殊情况凭医嘱单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领药。
第八条、在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过程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不良反应,应及时向药剂科反馈,并及时处理。
如发生失窃情况应及时向院长及保卫科及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2024年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二)在2024年,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创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精神药品的分类,根据其依赖性潜力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各类精神药品的品种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二、购买第一类精神药品,持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按规定限量在指定的经营单位购买。
三、除特殊需要外(若为特殊需要,医师需在处方上注明),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三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留存三年(第一类)、二年(第二类)备查。
四、精神药品要做到“三专”保管,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
调剂人员应凭处方逐日登记、核对存量。
五、建立精神药品收支帐目,按季盘存,做到帐物相符。
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及时查处。
六、购买的精神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让或借用。
篇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精神依赖性的药品;按其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一类精神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
本制度所称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系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品种。
二、职责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指定专人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和安全管理
(三)质管部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的日常管理和验收工作,监督、指导和规范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负责审定第二类精神药品供应商及销售客户的经营资格,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数据的网络报送工作。
(四)储运部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运输安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保证账货卡一致。
三、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管理:
(一)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
审核供应商的合法资格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身份证明。
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从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
(二)由专人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工作。
(三)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应有合法票据,系统生成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记录保存期限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四)采购进口第二类精神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加盖了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准许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等的复印件。
四、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收货与质量验收管理
(一)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收货与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执行本公司制定的《药品收货管理制度》、《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三)购进和退回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由双人进行验收并逐件开箱验收至最小包装。
(三)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包装必须标明规定的标识。
(四)第二类精神药品验收员在计算机上双人确认,生成《第二类精神药品验收记录》,记录要求内容完整。
字迹清晰,结论明确。
验收记录保存期限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五)验收进口第二类精神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加盖了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准许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的复印件。
五、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养护管理
(一)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必须执行本公司制定的《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库储存,双人双锁保管,专用帐册记录,实行专人管理,帐册的保存期限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二)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养护工作,执行本公司制定的《药品养护管理制度》,药品养护人员对二类精神药品进行养护检查时必须有专职保管员在场。
(三)保管员每月对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盘点,与帐本、信息化管理系统库存
数据进行核对,如有不符,必须核实原因,需要调整的必须相关岗位人员向质管部申请,审核通过后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修改。
六、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出库和运输管理
(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出库时,必须严格执行本公司制定的《药品出库管理制度》;
(三)第二类精神药品出库时,应严格实行双人发货、双人复核制度,发货和出库复核应依据出库凭证所列项目与实物逐项核对至最小包装,检查包装并做好产品出库复核记录,记录保存期限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三)本公司在运输过程中由运输员和销售员共同负责保管,采用密闭货车运输、双人押运、将车门锁严、中途不停车、车不离人,严禁二类精神药品在车内夜间存放,保证药品运输途中安全。
运输时车厢密闭加锁,防止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丢失。
(三)货送到购货方储存地点,并现场由双人点验签字盖章确认,运输员将确认后的回执联带回交结算员存档。
七、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销售管理
(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可销售给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其他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医疗机构。
(二)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应当核实企业或单位资质文件、采购人员身份证明,无误后方可销售。
(三)销售药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计算机系统生成销售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对销售票据和销售记录妥善保管,销售记录保存期限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四)销售进口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向客户提供符合规定的、加盖了本公司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准许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的复印件。
八、退货
(一)一般不退货,确需退货的严格执行《药品退货管理制度》,由分管销售副总经理签字方可退货。
(二)计算机系统生成专门的退货记录,退货记录保存期限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三)根据验收结论,合格的进入合格品区,不合格的进入不合格品区存放。
九、不合格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一)不合格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可按本公司制定的《不合格药品管理操作规程》办理并记录。
(二)销毁不合格第二类精神药品时,须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由其派人现场监督销毁。
并做好销毁记录,记录保存期限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三)对销毁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及时登记入帐,并通过网络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购销一律禁止使用现金进行交易。
货款必须收至公司的银行账户,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十一、安全管理
(一)储运部必须把第二类精神药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特药管理交接班制度和记录,严禁无关人员在库区逗留,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处
理并向上一级负责人报告。
(二)储运部须经常检查维护特药库防盗、防火和报警装置,确保设备运行状况良好。
(三)发现第二类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的,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四)公司保安部门24小时值班巡查,值班时应注意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十二、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供、购货方建立供方档案、购方档案,仔细核实企业和人员的资质;同时对所经营的品种建立药品质量档案。
十三、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员、销售员、采购员、质管员等每年必须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
十四、严格执行公司的《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每月对特殊药品保管有关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十五、每年检查和考核安全经营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根据现行法规及经营实际做及时的修订,及时对缺陷项目进行整改。
十六、对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网络信息化管理,每月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报送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信息,及时将本月购进、销售、库存、报损情况进行上报。
十七、所经营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发生不良反应,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上报。
十八、凡违反本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
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强化入库前的收货、验收管理,保障入库的第二类精神药品质量符合规定。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收货、验收管理。
四、内容
4.3.1验收的场所:为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应在精神药品专库内待验区进行验收。
4.3.2验收时限:验收二类精神药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按规定在到货当天验收完毕。
4.3.3收货员收货时应检查外包装情况,如发现包装破损、挤压变形、污染、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损坏、包装内有异常响动或者液体渗漏等问题,应对有以上问题的所有包装的药品开箱拣货。
凭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单据办理入库手续,由双方当场签字、检查验收,不符合收货要求的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拒绝收货。
4.3.4收货员将符合收货要求的药品放入二类精神药品库待验区待验,并填写“收货单”,通知验收员进行验收。
4.3.5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
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填写“药品拒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