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公布)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根据需要开展或者组织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或者开展本辖区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第四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抽取辖区内不少于3%的企业,确定检查名单。
第五条抽查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
不定向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定向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确定的检查名单,对其登记企业进行检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或者根据举报发现企业公示信息可能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也可以对企业进行检查。
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检查。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对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一次不定向抽查。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抽查中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报告
审况或提
附件3 附件3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单元: 审查组织根据《输水管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于 核查 结论 查,共计核查出:轻微缺陷项 其他情况说明: 经综合评价,本审查组对该企业的检查结论: (注:检查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姓名(签字) 单位 职务(组长、组员) 核查分工(条款) 款、非否决项不符合项 年 月 日至 年 款。 月 日对该企业进行了核 生产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款、否决项不符合项 。
。
审查组 成员
观察员(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组织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其他情况说明”栏中填写的内容为:企业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且不能体现在实地核查记录中的情况,如企业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提 供虚假材料的、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检查等情况等。
邮编: 传真:
日对该企业进行了核
企业信息公示文书规范
将举报调查结果告知举报人时使用。
6
三、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类文书 (4种)
➢ 依据: 《条例》第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公 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条例》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 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 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企业信息公示文书规范
2014年9月
1
文书种类
一、公示信息更正类文书(1种) 二、举报类文书(3种) 三、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类文书(4种) 四、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异议处理类文书(5种) 五、抽查类文书(1种) 六、年度报告书(6种) 七、其他类文书(3种)
2
一、公示信息更正类文书(1种)
23
六、年度报告书(6种+2+1)
➢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公示年 度报告。
24
➢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条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14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茅2014年8月19日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公布)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根据需要开展或者组织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或者开展本辖区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第四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抽取辖区内不少于3%的企业,确定检查名单。
第五条抽查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
不定向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定向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确定的检查名单,对其登记企业进行检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或者根据举报发现企业公示信息可能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也可以对企业进行检查。
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检查。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对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一次不定向抽查。
IPO企业实地核查
【审计干货】IPO企业实地核查转自:IPO案例库针对实地核查的相关问题,提示如下:采用实地核查的核查方式,主要是为了获取判断交易真实性和是否存在未披露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的重要审计证据。
监管规定要求对主要客户、供应商,以及新增或异常客户、供应商的核查,应当进行实地核查。
注册会计师应加强与券商沟通、协同核查,共同确定具体核查方案,包括样本选择、核查方式和核查时间、核查内容等。
一、总体原则对客户、供应商的核查程度和核查内容,应当强调重要性原则和风险导向原则。
重要性和风险导向性一般体现在:1、选取核查样本上,应对重要客户和供应商样本,如前n名、新增大额或异常客户和供应商等,进行实地核查;并考虑对这些客户或供应商的下一级客户或供应商,实施进一步现场函证确认;2、核查的资料上,核查该等客户、供应商的财务会计或业务信息资料(如可直接取得),核对有关报送工商、税务或银行等部门的资料;3、参与人员上,项目合伙人、项目负责经理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均应当深度参与高风险重要客户、供应商的实地核查。
二、主要核查内容实地核查重点关注相关交易与企业性质、规模、财务实力、持续经营等存在矛盾的地方,具体包括:1.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公允性,所购销货物是否有合理用途,包括检查货物终端销售或最终使用情况;2.客户的付款能力和货款回收的及时性,对于新增、异常、关联方客户或供应商是否频繁发生与业务不相关或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的大额资金流动;3.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账户周转,从而达到货款回收支付的情况。
三、核查对象的选样进行核查选样时,需考虑的因素通常包括:①发行人的购销模式,如代理商、直接购销、出口贸易商等。
采取代销模式的,需要关注最终销售的实现情况;②各期大额交易的各类客户和供应商;③新增的各类客户、供应商;④本期交易较以前同期发生较大波动的各类客户和供应商;⑤如果客户、供应商较分散,可以根据重要性原则实施现场核查,其中对新增大客户和供应商需要全部核查。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实地核查表
□ 严重不合格
5 对有特殊生产要求如无菌包装等产品,对其生产区的空气质量,应监测其生产区的空气质量,并将结果记录存档。
1是否对特殊需要的产品监测生产区的空气质量并将结果记录存档。
□ 合格
□ 一般不合格
□ 严重不合格
6 对生产区的温度、湿度有要求的产品的生产应有能满足生产安全工艺要求的相应设施。
3 在设计和建设厂房时,应考虑使用时便于进行清洁工作。厕所、厨房应与生产区域隔离。
1 企业厂房的建设是否考虑使用时便于进行清洁工作。
2 厕所、厨房是否与生产区域隔离。
□ 合格
□ 一般不合格
□ 严重不合格
2.2
车间要求
1.1生产车间应清洁安全并建立有关清洁生产的制度。
1.2 生产车间墙壁、地面、天花板表面平整光滑,并能耐受清理和消毒,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2各部门使用的工艺文件是否统一。
3对关键控制点是否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 合格
□ 一般不合格
□ 严重不合格
3.6
文件管理
1企业应制定技术文件管理制度,文件的发布应经过正式批准,使用部门可随时获得文件的有效版本,文件的修改应符合规定要求。企业应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技术文件管理。
1 是否制定了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1 原辅材料是否具备合格检验证明或报告。
2 查看原辅材料产品标识及有关证明,核查原辅材料是否为食品用原辅材料。
□ 合格
□ 不合格
3 企业应对原辅材料供方进行评价,选择合格供应商。企业应保存关键材料供应商、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保存原料进货检验/验证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保存期限不应短于相应产品的保质期。
1.3生产具有微生物限量要求的复合膜时,应配置独立的菌检室和菌检设备。
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办理流程及表单模板
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如何移出?附办理流程及表单一、企业信息公示相关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三条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一)企业未按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二、移出经营异常办理流程第一步:企业登录所在城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根据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补报年度报告或相应信息、或完善、更正相关信息并公示。
第二步:准备移出经营异常所需材料,到企业机构所在地街道或乡镇工商监管所审核;第三步:持经街道或乡镇工商监管所审核后的材料,到企业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
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
备注
企业盖章: 核查人(签字):
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核查时间:
见证人签字:
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
企业名称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核查实施
机关
核查பைடு நூலகம்况
(1)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2)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是否与章程约定一致,是否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公示;是☐否☐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是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致,是否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公示;是☐否☐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是否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公示;是☐否☐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是☐否☐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是☐否☐
(5)不配合核查情节严重;是☐否☐
(6)正常;是☐否☐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是否与章程约定和登记信息一致,是否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公示;是☐否☐
3)行政许可证取得、变更、延续信息是否与许可证原件一致,是否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公示;是☐否☐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是否与登记出质信息一致,是否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公示;是☐否☐
企业信息公示知识竞赛题及答案
企业信息公示知识竞赛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90分)(A)1.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起施行。
A.2014年10月1日B.2014年7月23日C.2014年8月7日(C)2.企业信息公示应当()。
A.真实、有效B.有效、及时C.真实、及时(A)3. 制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原则是()。
A.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B.强调企业社会责任C.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C)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有经营()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A.亏损B.范围中涉及高危行业C.异常情形(A)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抽取辖区内不少于()的企业,确定检查名单。
A.5% B.3% C.10%(C)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A.市级B.省级C.上一级(A)7.()部门负责制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技术规范。
A.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B.省级工商行政管理C.市级工商行政管理(A)8.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最重要的社会功能是()。
A.信息公示B.方便监管C.方便社会公众查询(B)9.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处罚当事人登记机关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改变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A.30 B.20 C.10(B)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进行核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A.企业公示的信息;企业经营情况B.企业公示的信息;举报C.企业经营情况;举报(B)1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至()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关于要求企业接受检查的函.doc
检查文书和表格1.关于要求企业接受检查的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工商局系统软件随机抽取,你司被确定为本次双随机抽查对象。
检查内容为。
我局检查人员将于年月日至月日期间到你司开展实地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届时你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以及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在场,并在实地核查表上签字盖章。
你司应当积极配合,提供有关材料(清单附后),接受询问检查,如实反映情况。
若有拒不提交材料、提交材料不完整、拒不接受检查等情形,我局将依法处理。
局检查人员:、、附件:企业接受检查应提供的材料清单20 年月日企业接受检查应提供的材料清单注:请在收到《通知书》后,在签收单上予以签收,并将《签收单》交给检查人员。
3.“1+X”专项督查企业自查报告按照省纪委《关于进一步推动“1+X”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深入推进“1+X”专项督查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受检材料真实、全面、并愿积极配合督查工作,如实反应情况,若隐瞒不报或提供材料不实,愿承当相关法律和纪律责任、并自愿接受处理。
同时,本单位对自身是否存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行为或为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行为提供便利等违法违规经营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
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企业自行填写相关自查内容)对于以上自查情况,我公司承诺属实,并承当相关法律和纪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年月日5.企业公示信息检查要点表6.实地核查记录表局执法人员于20 年月日,经现场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号),按照实地核查标准和要求,对企业以下事项实施现场核查。
记录如下:注:根据每次抽查内容,制作相对应情况的本表。
7.检查结论表8.责令限期履行公示义务审批表9.责令改正审批表。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茅2014年8月19日(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公布)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根据需要开展或者组织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或者开展本辖区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第四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抽取辖区内不少于3%的企业,确定检查名单。
第五条抽查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
不定向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定向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确定的检查名单,对其登记企业进行检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或者根据举报发现企业公示信息可能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也可以对企业进行检查。
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检查。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对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一次不定向抽查。
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核查情况表
注:存在以下问题之一核查结论为不合格,限期整改:1.技术负责人不满足标准要求;2.企业主要人员未达到资质标准的60%且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3.企业
企业基本情况
核查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企业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现有资质:
、
、;、ຫໍສະໝຸດ ;净资产:万元;上年建筑业产值:
万元;
当年新签项目:
附件
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核查情况表
企业基本情况
核查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企业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现有资质:
、
、
;
、
;净资产:
万元;上年建筑业产值:
万元;
当年新签项目:
个;新签合同额:
万元;在建项目:
个;合同额:
万元
序 号
核查内容
实地核查情况
核查情况
1
主要人员 建造师:标准要求___人;实际审定值___人。 现场管理人员:标准要求___人;实际审定值___人。 情况 有职称人员:标准要求___人;实际审定值___人。 技术工人:标准要求___人;实际审定值___人。
4
劳动用 实名制用工制度执行情况______; 是否足额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______; 工行为 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建立情况 ______;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 ______。
5
市场行为 查询情况
实地核查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会签栏 6
实地核查结论:
实地核查人员签字
包括是否按时按要求报送统 计数据和网路快报数据
核查意见
办公场所
2
(车间厂 标准要求: 房)、机 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