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验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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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供电分公司
110kV及以上输变电基建工程验收规定
(修改版)
批准人:张文峰
审核人:钟连宏
编写人:魏远航
1.总则
1.1为了确保110kV及以上输变电基建工程的质量,规范工程验收办法,提高工程验收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中,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是指佛山供电分公司工程部或直属各供电分公司的规划建设部。
1.3 在执行本规定时,如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是直属各分公司的规划建设部,则由佛山供电分公司工程部负责与验收组的联络工作。
2.工程具备验收的条件:
2.1 输变电工程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完毕。
2.2施工单位已组织进行三级自检并由监理单位完成初检,具备消缺条件的设备缺陷已全部消缺。
2.3所有设备厂家技术资料齐全,出厂试验报告齐全且合格,电气设备的各项试验已经具备有关资格的单位试验,全部完成且合格;
2.4 设备及保护(包括通道)、自动装置、远动装置、计量装置等及相应的辅助设施齐全,所有试验、调试及整定合格且记录齐全;
2.5 消防等工程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取得相关的许可证。
2.6设备本体颜色和相色齐整符合要求,设备名称等各类标示牌准备齐全并符合要求;
2.7线路具备验收条件,线路各类标示牌齐全并符合要求;
2.8 施工场地已清理干净,工程中破坏、损伤的平台栏杆和
沟道盖板等恢复完整。
2.9 施工单位在专业组验收时必须及时提交一套符合实际情况的竣工资料,包括:
2.9.1施工组织文件(包括土建、电气安装开竣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通知等)
2.9.2施工质量文件(质量检查评定;隐蔽验收、中间验收记录;测试材料等)
2.9.3施工安装文件(现场施工记录、安装记录)
2.9.4 设备技术说明书、安装手册、接线图
2.9.5 设备开箱检查记录、装箱单、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2.9.6 交接试验报告、调试报告
2.9.7 竣工图
2.9.8备品备件清单、专用工具清单
2.10 工程验收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步、分阶段进行验收。
3.验收组的成立
3.1 对于220kV及以上基建工程,佛山供电分公司生技部负责商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组名单并报公司审定。
3.2 对于110kV基建工程,一般由生技部在验收前商有关部门后组织成立验收组。
3.3验收组一般下设若干专业小组,如一次设备、继电保护、自动化、通讯、计量、线路、消防安全与五防、土建。
3.4 验收组各专业小组的组织、协调工作由佛山供电分公司生技部负责。
3.5 办公司档案管理人员参加各专业组的竣工资料验收工作。
4.管理职责:
4.1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职责:
4.1.1在工程交付验收组验收前,认真组织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做好内部验收、消缺工作。
4.1.2确认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向验收组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报告。其中,对220kV及上基建工程,由于工程规模大,验收工作周期长,为保证有序、及时组织验收工作,当部分设备具备验收条件后,应及时向验收组的各专业小组上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设备验收申请报告,并每周将滚动修编的工程建设进度计划通报验收组各专业小组。
4.1.3在验收组的各专业小组进行验收工作时,应事先向专业小组成员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并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和生产厂家,认真做好配合工作。
4.1.4在工程验收后,认真组织制定消缺计划,落实做好消缺工作,以避免验收组多次进场复验。在验收组进行复验前,应提前向验收组提交上次验收发现缺陷的处理汇总情况。4.1.5在工程投运后,对于未能在投运前及时处理的遗留缺陷,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落实消缺方案和消缺计划。遗留缺陷一般应在3个月内处理完毕,最迟不能超过有关合同规定的保质期。
4.2 验收组职责
4.2.1 在接到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有关验收申请报告后,验收组的相关专业小组应及时开展验收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有关上级的标准、规程、规定,认真地做好验收工作,及时地将验收中发现的缺陷反馈工程建设管理部门。
4.2.2 对于220kV及以上基建工程,由生技部组织验收组的各专业小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提供的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和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设备清单,编写验收计划并通报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由建设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验收的配合工作。
4.2.3验收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验收组长对整个工程的验收进度和验收质量负责,各专业组组长对本专业的验收进度和验收质量负责。
4.2.4 验收组应重视对竣工资料的核查,防止性能指标不符合规程要求的设备投入运行,防止竣工图和现场实际不对应而留下安全忧患。
4.2.5 为保证竣工资料的质量和规范,验收组在对竣工资料进行验收组,应提前通知办公司档案管理人员参加。
4.2.6 对于工期紧、规模大的工程,尤其是重点项目工程,由生技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由项目建设管理部门、验收组各专业小组组长、运行单位等参加的协调会议,以保证验收和消缺工作的顺利进行。
5.验收工作流程和要求
5.1 220kV及上基建工程的验收
5.1.1工程验收一般采用分阶段进行验收的方式,即当部分设备具备验收条件后,就安排进行有关验收工作。
5.1.2验收工作一般采用如下程序,即“初步验收”—“消缺后复验”—“投运前复验”的程序进行。
5.1.3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提前3天将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设备范围、内部检查消缺情况(按附表1、2的要求填写)报验收组的各专业小组,以便专业组及时安排验收工作。5.1.4 为保证缺陷得到及时消缺,验收组的各专业小组在每次验收后第二天将工程验收发现缺陷汇总(按附表3的要求填写)后报工程建设管理部门。
5.1.5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在申请复验前及时积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消缺,以避免造成验收专业组多次进场复验。复验前,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提前1天提出书面申请(按附表1的要求填写),同时将各专业小组发现的设备缺陷处理汇总情况(按附表3的要求填写)一并送验收组的各有关专业小组。
5.1.6 工程投运前的复验程序,按5.1.5进行。
5.1.7验收工作结束后,由验收组组长和各专业小组组长在工程验收会签表上签名确认(按附表4要求填写)。
5.1.8 对于工程建设的遗留问题,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在工程投运后3天内组织有关单位制定消缺计划(按附表5要求填写),分别报佛山供电分公司生技部和运行单位。
5.1.9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在计划时间内完成遗留问题的消缺工作,并将消缺情况报生技部和运行单位(按附表6要求填写)。建设工程遗留问题的消缺验收一般由运行单位负责。
5.1.10 有关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