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离婚制度的五个亮点
民法典下的新婚姻法规定
民法典下的新婚姻法规定
随着民法典的实施,我国的婚姻法律体系也发生了许多变化。
其中最受到关注的就是新婚姻法规定。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来解读民法典下的新婚姻法规定。
一、离婚制度的改变
在新的婚姻法中,离婚的条件更加严格,离婚流程也更加复杂。
民法典规定,离婚需要符合严格的条件,离婚协议书必须由双方自愿签署,否则无效。
此外,性侵、家庭暴力等行为也被列为有效的离婚原因。
这些规定极大地提高了离婚门槛,保护了婚姻的稳定性。
二、夫妻财产共同管理制度的完善
早在《婚姻法》中,我们就已经看到了夫妻财产共同管理制度的规定。
而随着民法典的实施,这一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对于一部分配偶,他们可能会为了“维护家庭和睦,避免家庭冲突”选择不成立财产共同管理制度。
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签署夫妻财产公证,将财产进行划分。
三、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变化
在新的婚姻法中,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范围和内容也发生了变化。
离婚之后,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双方自愿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此外,如果一方离婚后具有较高的抚养义务,或
者华侨、归侨、归侨子女或者外籍配偶在发生离婚时具有财产权益,这些人都可以获得额外的离婚补偿。
总结:
综上所述,民法典下的新婚姻法规定对夫妻财产共同管理制度、离婚制度和离婚后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的调整和改进,提高了婚姻关系的稳定性,保护了协调相处的夫妻关系。
但是在实践中,这些规定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使婚姻法能够更好地适应我国婚姻关系的发展需求。
《民法典》65个亮点解读
《民法典》65个亮点解读1.统一婚姻法律,取消婚姻登记原则上应当采取自愿、平等、协商、公正的方式。
2. 婚姻自愿原则,禁止包办、买卖、以财产作为婚姻条件。
3. 严格禁止家庭暴力,保障家庭成员人身、财产等各项权益。
4. 对于婚姻的解除方式规定较为详细,加大了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维权力度。
5. 建立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制度,明确监护人权利义务。
6. 明确禁止儿童虐待和遗弃行为,对此进行了严格的惩罚和处罚。
7. 对于家庭财产包括房屋、土地、汽车等财产,提供了更为详细的继承规定。
8. 强化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保护,规定了债务履行期限、保全措施等细节内容。
9. 对于财产损害行为,对于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加大了赔偿力度。
10. 对于名誉权、隐私权等个人权益进行了保护,明确不得侵犯他人名誉、隐私等权益。
11. 对于国家公民权利、义务进行了规定,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
12. 在遗产继承方面,取消了原有的继承顺序,采取平等继承的方式。
13. 对于抚养费等家庭财产分配问题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14. 强化了劳动合同的法律保护,规定了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方式等具体内容。
15. 加大了对于用人单位的保护力度,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16. 规定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对于社会保险缴纳和领取进行了规范。
17. 对于知识产权进行了保护,规定了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方面的法律内容。
18. 对于债权的保护进行了规定,保障债权人的各项权利。
19. 加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内容。
20. 对于网络交易、电子商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加强了网络交易、电子商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1. 对于合同的法律保护进行了规定,明确合同的各项条款、合同的签订和解除等具体内容。
22. 对于担保的法律保护进行了规定,明确担保的方式、担保的种类等具体内容。
23. 对于不当得利行为进行了规定,加大了不当得利行为的追究力度。
民法典新亮点
《民法典》新亮点(一)总则编八大亮点在《民法典》的编纂步骤上,我们采取的是先总则编、后分编的两步走模式。
《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通过实施,本次《民法典》总则编部分未有较大改动,仅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
总则编亮点即《民法总则》的亮点:1.胎儿享有继承权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六条)2.八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十九条)3.失能老人须监护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第一百零一条)5.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百一十一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6.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最新民法典对婚姻家庭纠纷解决的规定
最新民法典对婚姻家庭纠纷解决的规定婚姻家庭是社会基本单位,稳定和健全的婚姻家庭关系对于家庭成员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现实生活中婚姻家庭纠纷时有发生,给当事人和社会都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和困扰。
为了更好地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新民法典对婚姻家庭纠纷解决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一、家庭权益保护最新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婚姻家庭成员的权益保护,其中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婚姻财产的归属等内容。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规定了一方要求分割的情形和程序;对于婚姻财产的归属,明确了各自权益在家庭解散后的处理办法。
此外,最新民法典还对婚姻家庭暴力行为进行了明确定罪和处罚,以保护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
二、夫妻财产约定和继承在最新民法典中,还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和继承做出了新的规定。
夫妻可以依法约定婚前、婚后财产的权益分配,增加了夫妻自主选择的空间。
同时,对于夫妻财产的继承,也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以避免继承纠纷的发生。
三、离婚制度改革最新民法典对离婚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以便更好地解决离婚纠纷。
首先,引入了“冷静期”的概念,即婚姻关系破裂后需要经过一定期限的冷静思考和协商,以期挽回婚姻。
其次,对于离婚的申请和审理程序做出了具体规定,简化了离婚手续,提高了办理效率。
此外,对于涉及子女抚养和抚养费的分配,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子女的权益。
四、涉外婚姻家庭纠纷处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员流动的增加,涉外婚姻家庭纠纷成为了一个新的问题。
最新民法典对涉外婚姻家庭纠纷的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适用法律的确定、仲裁和诉讼程序等内容。
这些规定为涉外婚姻家庭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明确的指引,更好地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
五、备案和执行在最新民法典中,规定了对婚姻家庭纠纷解决协议的备案程序和执行程序。
当夫妻双方达成婚姻家庭纠纷解决协议后,可以提交给有关部门备案。
备案程序简单明了,一方面可以提高协议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另一方面也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
民法典的十大亮点
民法典的十大亮点
1. 家庭婚姻制度改革:民法典对家庭婚姻制度进行了改革,取消了婚前协议和离婚协议的强制约束力,并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2. 儿童权益保护: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儿童的权益保护,包括儿童的名字、国籍、监护权、抚养权等方面的规定,以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3. 遗产继承制度改革:民法典对遗产继承制度进行了改革,取消了传统的男性优先继承原则,实现了男女平等继承权,同时增加了对父母、祖父母等近亲的继承权。
4. 物权法律制度完善:民法典对物权法律制度进行了完善,明确了物权的内容、取得方式、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保障了公民的财产权益。
5. 合同法律制度完善:民法典对合同法律制度进行了完善,明确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规定,加强了公民和法人的合同保护。
6. 侵权责任法律制度完善:民法典对侵权责任法律制度进行了完善,明确了侵权的构成要件、赔偿责任、证据负担等方面的规定,增强了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7. 人格权法律保护加强:民法典加强了对人格权的法律保护,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的内容和保护措施。
8. 法律责任制度完善:民法典对法律责任制度进行了完善,明确了法律责任的种类、承担方式、赔偿标准等方面的规定,提高了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9. 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民法典对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改革,明确了诉讼的程序、证据、调解等方面的规定,提高了司法效率和公正性。
10. 养老保险制度完善:民法典完善了养老保险制度,明确了养老金的计算方法、领取条件和方式等方面的规定,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民法典对法中的特殊的规定
民法典对法中的特殊的规定随着中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的完善和修订已成为必然的趋势。
其中,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对我国法中的特殊规定进行了重要的调整和统一。
本文将就《民法典》对法中的特殊规定进行探讨。
一、婚姻家庭领域的特殊规定《民法典》在婚姻家庭领域的特殊规定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调整和完善。
首先,婚姻的自愿原则得到了充分的强调,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的婚姻设置了更为严格的限制。
此外,离婚制度也进行了改革和完善,提出了“婚姻自愿继续原则”,鼓励夫妻双方积极沟通、解决问题,从而减少离婚的发生。
二、物权领域的特殊规定在物权领域,《民法典》对物权的保护和规范作出了一系列的特殊规定。
一方面,规定了动产和不动产的不同保护方式,保护了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
另一方面,对于公共财物、挖掘遗址和保护区所属资源的合法保护,加强了国家对资源和环境的管理和保护。
三、侵权责任领域的特殊规定侵权责任是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民法典》在侵权责任领域设立了多项特殊规定,旨在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对于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重大侵权行为的追诉时效也进行了合理的延长。
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四、继承领域的特殊规定《民法典》对继承领域的特殊规定体现了对家庭、个人财产权益的保护和传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民的遗产无论是由遗嘱指定继承人,还是依法继承,都将受到法律的保护。
此外,在继承的程序和方式上也进行了规范,以确保继承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合同领域的特殊规定合同是现代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而《民法典》对合同领域的特殊规定更进一步加强了对各方合法权益的保护。
其中,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进行了细致规定,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重要的是,《民法典》还规定了损害赔偿的具体计算方式和范围,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民法典》中对法中的特殊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发展和进步。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法解释学评析
实践探讨
虽然离婚冷静期制度具有诸多优势,但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以下 是两个实际案例的分析:
案例一:张某和王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一时冲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 婚申请。进入离婚冷静期后,双方意识到自己的情绪失控,决定撤回离婚申请。 然而,在此期间,张某突然发现王某有出轨嫌疑,最终导致离婚程序无法继续进 行。
参考内容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包含了多项重要的 法律制度。离婚冷静期制度是其中之一,其旨在保障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减 少冲动离婚,提高离婚程序的效率,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婚姻矛盾。本次演示将 对离婚冷静期制度进行深入分析。
制度概述
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指在离婚程序中,当事人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 申请后,需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期。该制度设立的必要性在于,很多时候夫 妻双方在冲动之下会选择离婚,而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后,可能会发现彼此 之间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从而避免草率离婚。
2、强化对当事人撤销冷静期的 程序性保障
为避免冷静期制度对有迫切离婚需求的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可以规定 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冷静期。例如,若出现重大变故、威胁到夫 妻一方生命或重大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冷静期以尽快完 成离婚程序。
3、完善对冷静期内财产权益与 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
以避免因冲动离婚而造成的可能遗憾。本次演示将从法解释学的角度对这一 制度进行评析。
二、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法理解读
1、离婚冷静期的含义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法律强制要求双方暂时搁置离婚纠 纷,在法定期限内冷静思考离婚问题,待期限届满后,再行决定是否离婚。这一 制度实际上是对离婚自由的一种限制,也是对夫妻双方婚姻责任的一种提醒。
民法典新旧变化亮点整理
民法典新旧变化亮点整理一、引言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
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我国民法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对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民法典》在与旧法相比的新旧变化进行亮点整理。
二、养老护理制度的确立旧法仅对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进行了规定,而《民法典》对养老护理制度进行了新的明确规定。
根据新法,子女有赡养、扶助和接待父母的义务,父母也有教育、抚养和关心子女的权利。
此外,新法还规定,如果子女不能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亲子关系认定并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这一制度的确立,使得养老护理问题更加明确,有利于加强家庭责任和社会关爱。
三、婚姻家庭财产制度的变革在旧法中,婚姻家庭财产主要以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得财产为基础进行分割。
然而,《民法典》对婚姻家庭财产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
根据新法,个人财产制度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前财产仍属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则以共同生活期间所得为基础,共同生活期间财产的增值归夫妻共同所有。
此外,新法还规定了婚姻财产的管理协议、婚姻财产约定的效力等内容,进一步维护了夫妻双方的利益。
四、遗产继承制度的完善《民法典》对遗产继承制度进行了全面的完善。
旧法中对于继承顺序的规定不够完善,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而新法规定了继承人的顺序、继承份额的计算方法、继承权的保护等。
此外,新法还强调了对特殊需求人群的继承保护措施,使得继承制度更加公平合理、符合社会发展需求。
五、物权制度的完善《民法典》在旧法的基础上对物权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完善与创新。
新法明确了各种不动产所有权的获取和转让条件,并对动产的交付与交付效果作出了规定。
此外,新法规定了物权的保护方式以及对于物权的反物权行为的处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的物权制度的完善可以更好地保护个人和企业的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民法典10个亮点解读
民法典10个亮点解读亮点一:家庭财产的管理制度创新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中国家庭的财产管理制度发生了重大改革。
新的法典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产生和归属原则,不仅保护了妇女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还为夫妻之间财产管理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框架。
亮点二:遗产继承制度的完善《民法典》对遗产继承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不仅明确了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还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继承权的保护。
此外,新法典还引入了无子女的父母继承问题,为此类家庭提供了更加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
亮点三:个人信息保护得到强化新的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地位,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这是对现代信息时代个人隐私权的重要保障,将有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亮点四: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加强《民法典》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将知识产权纳入了法典的保护范围。
这为知识创造者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推动了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亮点五:破产债务人的善意行为保护新的法典明确规定了破产债务人的善意行为受到法律保护,债务人的善意举措将在破产程序中得到尊重和保护。
这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更多的翻身机会,促进了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亮点六: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新的民法典对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强调了供应商的责任和消费者的权益。
这将有效降低网络购物中的消费风险,增强了消费者的信心。
亮点七:监护权制度的改革《民法典》对监护权制度进行了改革,明确规定了监护权的行使原则和程序。
新的法典强调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加强了对监护人权益的保护和监管。
亮点八:合同法制度的完善新的法典对合同法制度进行了完善和改革,明确了合同的基本原则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这将提升合同法的执行效力,促进经济合同的有序进行。
亮点九:侵权责任的界定和赔偿制度改革《民法典》对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明确了侵权责任的种类和标准,并加强了侵权赔偿的救济措施。
【公基常识考点】《民法典》亮点总结
【公基常识】《民法典》亮点总结物权编亮点一:住宅70年自动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届满自动续期,减少了在买房时对期限的限制。
亮点二: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包括了业主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共同管理权三方面内容。
物权编草案强化了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适当降低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亮点三:增加居住权专章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物权编草案在用益物权部分增加居住权专章。
这一制度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
亮点四: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土地的相关权利是农民最重要的财富,物权编草案明确土地承包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确认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的经营权可以流转或者市场化。
流转期限为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
人格权编亮点一:人格权独立成编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所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也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人格权独立成编本身就是我国民法典草案的一大亮(考)点。
这不仅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次重大创新,也蕴含着对人民权利的充分尊重和保护。
亮点二:为人体基因等相关科研活动划出法律红线近年来,基因编辑等新技术的发展引发伦理方面的争议,也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
为此,人格权编草案对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医学和科研活动作出一般性规定,明确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亮点三:全面建立反性骚扰制度防线针对近年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性骚扰问题,人格权编草案也给出了回应,赋予了机关、企业、学校等预防、制止性骚扰的义务,包括合理预防义务和救济义务。
最新民法典婚姻法新修订
最新民法典婚姻法新修订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包括了新修订的婚姻法,该修订对婚姻相关问题做出了一些重大变化和规定。
本文将围绕新修订的婚姻法,探讨这些变化和规定对婚姻生活产生的影响。
一、取消离婚冷静期修改前的婚姻法规定,离婚申请人须等待三个月的冷静期后才能正式离婚。
但新的修订取消了这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这一变化表明,离婚过程将更加简化、顺畅,并且增加了离婚的自主性。
二、共同债务规定新修订的婚姻法还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只能由夫妻共同承担。
修改后的规定要求,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平均分担共同债务,如果无法平均分担,按照各自还清债务的能力来分配。
三、婚前财产保护新修订的婚姻法进一步完善了婚姻财产制度,明确规定在夫妻婚前购买的,以及由婚前一方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
对于婚前财产,在婚后一旦离婚,原则上应当归还给该财产的拥有者。
这一变化大大增强了夫妻的经济自主权及财产保护权。
四、家庭暴力惩治更严格新修订的婚姻法规定,对于有家庭暴力行为的配偶,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紧急保护措施,包括在家庭暴力侵害的紧急情况下采取随即有效的保护措施。
新规定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护,增强了受害者的权益保护和安全感。
五、离婚后的财产分配新修订的婚姻法还拓宽了离婚后的财产分配范围,明确规定离婚后,夫妻对相互赡养、扶养、接送子女等行为应当予以协商。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
六、巨额财产申报新修订的婚姻法规定,结婚前,夫妻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共同申报巨额财产的来源,对巨额财产进行公证,确保信息的透明和诚信。
新规定将减少财产矛盾的发生。
结论总之,新修订的婚姻法的实施,将会为广大夫妻带来更多的公平、合理和保护。
这些新规定和变化,不仅可以促进夫妻间的和谐关系,也可以增强夫妻间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能力。
同时,对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夫妻,也将拥有更加全面、有效和及时的维权途径。
离婚中的公平与效率——民法典离婚制度的五个亮点
离婚中的公平与效率——民法典离婚制度的五个亮点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婚姻家庭中更没有绝对的公平,离婚就完全谈不上“公平”了。
双方的实力差距,包括心理承受度、经济条件,社会资源等的差距,过去对家庭和婚姻的投入,未来对人生的把控能力,往往都是不对等,有些甚至很悬殊的。
民法上的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原则通常也不适用于婚姻协议,一切皆是你情我愿。
正因如此,在离婚制度的设计中,应该向弱势一方、无过错方、为家庭付出多的一方倾斜,使天平相对平衡。
公正与效率,这两种价值取向,本身就是司法中要兼顾的。
公正是司法的终极目标,不能为了追求效率而牺牲公正,但是鉴于资源的有限性以及诉讼的程序性,人类实际上也无法不惜一切成本实现公正。
让我们把公正与效率这两把尺子放到《民法典》离婚制度上衡量,我们惊喜地发现,民法典虽然在某一个点上限制了离婚自由,但它为实现离婚中公正,进行了全面的设置。
它像是一个用心良苦的大家长,为了让孩子克服恐婚的心理,勇敢地进入婚姻而拼尽全力。
正所谓——离得慢一点,离得好一点。
有离婚时的正义,才有结婚的勇气!离得慢一点,是指离婚冷静期。
离得好一点,主要包括四项:1.过错情形财产倾斜分割(明确写入法条);2.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增加“其他重大过错”);3.家务补偿制度(不以约定财产各自所有为前提);4.债务认定规则的变化。
来,我们简明扼要地了解一下,上述五个亮点。
一、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分为诉讼离婚中的冷静期和登记离婚中的冷静期。
诉讼离婚中的冷静期,还没有法律和司法层面的规定,有些省份高院出台了相关规定,近年有一些法院都在离婚案件中试行冷静期(并未大面积适用)。
登记离婚中的冷静期,就是《民法典》1077条的新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亮点解读
民法典亮点解读2020年5月28日,我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过。
这是中国立法史上的一大事件,也是我们国家法律制度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大里程碑。
民法典汇集了我国民法领域的全部规范,内容包含了人身权、财产权、婚姻家庭、侵权责任、继承等多个领域,对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该法律的亮点进行解读。
一、保障个人权益《民法典》明确规定,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身权是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
这充分保障了个人的基本权益,防止了侵害等问题的发生。
同时,在对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进行保护方面,《民法典》也规定了相应的措施。
例如对于儿童,规定父母应当尽力维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而未成年人也有权利和义务独立承担自己的民事责任。
二、明确财产权利义务《民法典》首次将民法领域的“物权”单独立法。
在财产权利义务方面,《民法典》规定了保有、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等多个权利。
同时也强调了财产权的义务方面,例如规定“任何人不得侵占他人财产”,并对合同、物权等方面的责任、能力、代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此外,《民法典》还增加了个人独立产权制度,规定公民的知识产权属于自然人独立产权,权利得到了进一步保障。
三、婚姻家庭领域权利保障《民法典》对婚姻家庭领域的权利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例如规定离婚抚养子女方面的问题,确保抚养权、监护权等合理的分配。
同时,对于配偶在家庭投入的实际贡献的认可,规定财产分割应当合理反映夫妻共同财产的真实情况。
《民法典》中还包括了家庭关系、家庭暴力的规定,保护加害方制止暴力和改正行为,同时也为受害者提供了保护机制。
四、侵权责任方面的规定《民法典》规定了侵权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各种赔偿方式,并提出了“惩罚性赔偿”制度。
此外,还增加了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规定,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等方面的权利。
五、继承权益《民法典》规定了继承人的权益,落实了“继承有序,合法稳定”的法律原则。
民法典亮点解析
民法典亮点解析
民法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综合性民法典,于2021年5月1日
正式施行。
该法典标志着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从单一法律向综合法律
转变,意义重大。
以下是民法典的一些亮点:
第一,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该法典特别强调人格尊严的保护,包
括隐私、名誉权、肖像权等。
同时,还规定了婚姻、家庭、继承等方
面的权利和义务,让个人权利得到更充分的保障。
第二,规范经济领域。
该法典进一步完善了契约的约束力,加强
了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的规范。
此外,还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加大
了打击力度,保护了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保护弱势群体。
该法典提出了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
人等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措施,让他们在法律面前得到更公正的对待。
第四,强调社会公德。
该法典规定了个人应当遵守的社会公德,
包括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尊重他人权利等内容。
这体现了法律在促
进社会和谐、道德建设方面的作用。
第五,注重复审机制。
该法典规定了多项复审机制,包括合同无
效复审、赔偿方案无效复审等。
经过多方面权衡和审核的程序,能够
让裁判更加公正、合理,既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也维护了法律的权
威性。
总之,民法典的出台意义重大,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
了重要保障。
它的实施将在未来的日子里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
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023民法典离婚新规有哪些
2023民法典离婚新规有哪些民法典离婚新规有哪些1、新增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一方对离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2、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3、增加了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一方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哪些情形会判决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的程序是什么?其程序如下:1、申请。
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
对于符合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民法典-婚姻篇》第六章 离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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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
三、程序
●(一)诉讼外的调解 ●(二)诉讼内调解1079 ● (三)法院判决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如双方感 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不能久调不 决。
根据法律的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离婚的情形 是(A)
●A.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B.婚姻关系确已破裂
第六章 离婚制度
第一节 离婚制度概述
一、概念 离婚是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配偶一方死亡,婚姻 关系自动解除。离婚则为人为解除婚姻关系。
以下哪一项不是婚姻终止的原因(D)
●A.配偶一方自然死亡 ●B配偶一方被宣告死亡 ●C夫妻双方离婚 ●D夫妻双方分居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后以下哪一主体可以变更抚 育费(A)
●A.子女
●B.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C.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D.A、B项内主体均可
三、离婚时的财产处理 (一)共同财产分割1087、1062、1088 (二)个人财产分割1063
●C.登记
●D.调解
第三节 诉讼离婚制度
● 一、概念1079 ● 是指对于夫妻一方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经人民法院审理,作出肯定或否定判决的一种离婚制度。
2024年离婚新规
2024年离婚新规2024年离婚新规在我国婚姻法的基础上有一些重大变化。
这些变化可能会对未来离婚手续产生影响,影响可能会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
以下是2024年离婚新规的主要内容和影响。
1. 离婚等待期延长2024年离婚新规中,对离婚等待期进行了调整。
相较于之前的规定,新规定下,离婚等待期将会延长至6个月。
这意味着,无论是双方协议离婚还是争议离婚,需要经过较长的等待期才能正式离婚。
这一变化的目的在于给夫妻双方更多的时间考虑和沟通,减少冲动离婚的可能性,希望让更多的夫妻能够化解矛盾,保持婚姻。
2. 婚姻调解的加强2024年离婚新规中还强调了对婚姻调解工作的加强。
在面对离婚申请时,法院将会更加注重引导夫妻双方进行调解,寻找婚姻危机的解决方案。
这一新规定的目的在于预防一些本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的问题上升至司法诉讼层面,希望通过调解减少离婚数量,保障家庭的稳定。
3. 保护儿童权益2024年离婚新规中还增加了对儿童权益的保护。
离婚案件中,法院会更加重视儿童的合法权益,对于抚养、教育等问题做出更具体的规定。
这一变化的目的在于确保离婚过程中儿童的权益不受损害,营造一个对儿童最有利的环境,避免离婚对儿童造成不良影响。
4. 财产分割的公平原则在2024年离婚新规中,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也有所调整。
离婚后,财产应当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尊重双方财产权益,避免因财产分割引发更多矛盾。
这一调整的目的在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财产问题而加剧夫妻之间的矛盾,尽可能和平解决离婚纠纷。
5. 婚姻登记制度的完善另外,2024年离婚新规还对婚姻登记制度进行了一些调整和完善。
未来办理离婚手续时,可能会对婚姻登记信息要求更加严格,加强婚姻登记制度的管理和监督。
这一变化的目的在于规范婚姻登记手续,防止假冒伪劣婚姻登记行为的发生,确保婚姻登记手续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总结总的来说,2024年离婚新规在继承并发展我国婚姻法的基础上做出了一些重要的调整和完善。
民法典十大亮点解读
民法典十大亮点解读:亮点一:保护见义勇为“不寒心”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做好人好事已成为了人们心中一件纠结的事情。
遇到老人摔倒,路人首先想到的是拍照取证。
农夫与蛇的故事,在现代社会生活中频频上演。
对此,《民法典》做出了回应:见义勇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免责!《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亮点二:居住权入法,让人们“住有所居”要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就需要为老百姓的“安居”提供制度保障。
“安居”既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关系民生的头等大事。
《民法典》专门设置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
《民法典》物权编第十四章在第三百六十六条至第三百七十一条,共用了八个条文规定了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转让和继承的禁止、居住权消灭、居住权登记、对设立居住权的住宅的出租限制等有关居住权的一系列内容。
亮点三:对性骚扰严厉说“不”通过语言、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现象,在公交、地铁、办公室等场所时有发生。
然而,由于以往法律对此并无明文规定,导致性骚扰现象尽管在各行各业不乏存在,但受害人却难以维权,加害人也往往逍遥法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亮点四:守护个人私生活的安宁大数据时代,人们仿佛置身于透明的玻璃箱内,一举一动都被时刻关注、分析、上传。
骚扰电话、广告短信、垃圾邮件无处不在。
更有不法分子通过一切不法手段来获取公民的个人隐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亮点五:协议离婚需经过“冷静期”婚姻自由的含义,包括离婚自由。
但是,法律保障公民的离婚自由,并非支持轻率离婚、冲动离婚。
2023民法典离婚新规(完整版)
2023民法典离婚新规(完整版)2023民法典离婚新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财产处置注意保留证据是否是婚前财产的判断主要有两个时间点决定,一是结婚登记时间,二是财产取得时间。
一般情况下,在结婚登记时间之前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在结婚登记时间之后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没有证据证明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完全是由婚前财产转化而来的,会认定为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离婚需要准备什么(一)协议离婚所需带手续: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诉讼离婚离婚需要携带的手续是:一方起诉离婚时需要以下必备材料:( 1) 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 2) 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 3) 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 4) 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 5) 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浅谈《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完善
2023年第8期 职工法律天地45浅谈《民法典》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在2021年年初开始实施,关于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新增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受到了广泛关注。
其立法的目的是从法律和社会两个方面来推动新时代社会主义家庭文化的发展,将中国的传统道德传承下去,让我们的后代能够在法律的保护和社会的关爱之下健康地长大,持续地构建我们的家园。
《民法典》确立的婚姻法体系正是为了在法律上对婚姻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以处理而确立的。
为此,对《民法典》中有关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进行深入的探讨,并对其进行相应的立法和司法解释,以应对该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错综复杂的情形,具有十分重要和迫切的意义。
一、离婚冷静期制度概述(一)离婚冷静期制度立法沿革对于离婚冷静期制度,各国的法律均有规定。
目前,我国对此研究主要集中在适用条件、范围和期限等方面。
从根本上说,这些改革是对当前我国高离婚率的一种努力。
离婚冷静期制度在我国婚姻家庭法律中尽管是第一次提出,也就是通过立法(仅指狭义的法律)的形式呈现,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我国的婚姻生活中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毫无立法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在1994年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首次出现了对离婚实行“审查制”的十六条,这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某种意义上,“审查制”可以有效地防止男女当事人因为感情的激动而仓促地选择离婚,但同时侵犯了婚姻的自由。
为此,《婚姻登记条例》于2003年出台,改变了传统的“审查制”与“登记制”相结合的方式。
在司法实践中,同样可以发现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影子。
伴随着离婚率的不断增加,诉讼离婚中也会围绕着减少离婚率展开对家事审判的改革,以此来作为对婚姻关系的诊断、修复和治疗功能。
《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是于2018年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份文件。
在《意见》中,法庭可以设定3个月左右的冷静期,并在这3个月之内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和安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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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的公平与效率
——民法典离婚制度的五个亮点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婚姻家庭中更没有绝对的公平,离婚就完全谈不上“公平”了。
双方的实力差距,包括心理承受度、经济条件,社会资源等的差距,过去对家庭和婚姻的投入,未来对人生的把控能力,往往都是不对等,有些甚至很悬殊的。
民法上的等价有偿原则、公平原则通常也不适用于婚姻协议,一切皆是你情我愿。
正因如此,在离婚制度的设计中,应该向弱势一方、无过错方、为家庭付出多的一方倾斜,使天平相对平衡。
公正与效率,这两种价值取向,本身就是司法中要兼顾的。
公正是司法的终极目标,不能为了追求效率而牺牲公正,但是鉴于资源的有限性以及诉讼的程序性,人类实际上也无法不惜一切成本实现公正。
让我们把公正与效率这两把尺子放到《民法典》离婚制度上衡量,我们惊喜地发现,民法典虽然在某一个点上限制了离婚自由,但它为实现离婚中公正,进行了全面的设置。
它像是一个用心良苦的大家长,为了让孩子克服恐婚的心理,勇敢地进入婚姻而拼尽全力。
正所谓——离得慢一点,离得好一点。
有离婚时的正义,才有结婚的勇气!
离得慢一点,是指离婚冷静期。
离得好一点,主要包括四项:
1. 过错情形财产倾斜分割(明确写入法条);
2. 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增加“其他重大过错”);
3. 家务补偿制度(不以约定财产各自所有为前提);
4. 债务认定规则的变化。
来,我们简明扼要地了解一下,上述五个亮点。
一、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分为诉讼离婚中的冷静期和登记离婚中的冷静期。
诉讼离婚中的冷静期,还没有法律和司法层面的规定,有些省份高院出台了相关规定,近年有一些法院都在离婚案件中试行冷静期(并未大面积适用)。
登记离婚中的冷静期,就是《民法典》1077条的新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客观地说,冷静期有利有弊。
好处在于防止冲动离婚(当然,有人说冲动离婚的,可以复婚),双方将离婚的事项考虑清楚,签订详细的离婚协议,尽量避免利益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失,避免离婚后产生新纠纷。
弊端在于增大离婚的时间成本,给一方转移财产的时间,家暴受害方无法尽快解脱等。
冷静期的社会效果如何,还有待实践的证明。
特别注意,《民法典》1079条的新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并非冷静期,这条是法院判断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并非分居满一年才能再次起诉(六个月之后就可以再次起诉,有特殊情况
的,六个月内可以再次起诉),更非分居满一年才能离婚。
判决离婚的标准,还是“感情破裂”,《民法典》1079条规定了各种情形,还有兜底条款。
二、过错情形财产倾斜分割
根据《民法典》1087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证明对方有过错,可以要求自己多分财产,对方少分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上述《民法典》1087条的过错包括哪些,过错程度是否需要达到“重大”,没有明确。
作者认为应当做广义的理解,包括各种情形的过错,即“重大过错”(《民法典》1091条)和“一般过错”。
法官根据过错的程度,决定财产分割的倾斜比例,过错程度越高,对受害方多分的比例越高。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立法经历了三个阶段
1. 1993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
2. 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第39条的规定,“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不包括“照顾无过错方”。
不少人理解为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已经替代了财产倾斜分割,只有少数案例对受害方多分财产。
3. 《民法典》1087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1091条规定了重大过错损害赔偿,明确了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形下,离婚时受害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在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形下,离婚时受害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对受害方的保障更加充分、有力。
三、重大过错损害赔偿
《婚姻法》46条的离婚损害赔偿,将赔偿情形限定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遗弃或虐待家人”这四种情形,导致大量的受害方无处申冤。
《民法典》1091条在吸收《婚姻法》46条规定的同时,增加了兜底条款“其他重大过错”。
“其他重大过错”,可以包罗万象,由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作出认定。
四、家务补偿制度
(不以约定财产各自所有为前提)
《婚姻法》第40条规定了离婚时的家务补偿制度,不过,要以“夫妻约定财产各归各的”为前提,这个前提导致了法条多年来“沉睡不醒”,因为书面约定财产分别制的夫妻少之又少。
《民法典》第1088条将这个前提删除,真正实现了家务劳动的有偿制度,那些为家庭为子女默默付出多年的女性,终于能得到一些承认和回报。
至于如何举证、补偿如何计算,则有待研究和司法判例的指引。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五、债务认定规则的变化
《民法典》1064条关于夫妻债务认定的规则,是完全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2号)的三条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债务认定的规则有两条:
共同举债的,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都在借款合同或欠条上签名,或者一方签名,另一方以某种形式确认(包括事后追认)。
借款或收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共同债务。
特别注意两点:
第一、有一些文章概括为“共债共签”,其实这是不准确的,也很容易误导,如果以为共同签署的债务,才是夫妻共同债务,平时不注意防范婚姻债务风险、保存相关证据,那就麻烦了。
第二、“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并非一定就是个人债务,只不过在这种情况下,举证责任倒置,由债权人来证明属于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