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处理的税务会计分析
【老会计经验】包装物及其押金的税务筹划
【老会计经验】包装物及其押金的税务筹划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要区分不同情况计算应纳税额:(1)包装物随同应税消费品作价出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按其所包装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2)包装物不作价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例如,某企业销售1 000个汽车轮胎,每个价值2 000元,其另有包装物价值200元,如采取随同包装物一并销售,销售额为2 200元/个×1 000个=2 200 000元,消费税税率为10%,因此应纳汽车轮胎消费税为220万元×10%=22万元。
如果企业采用收取包装物押金的形式进行销售,将1 000个汽车轮胎的包装物单独收取押金,则可暂时少纳2万元税款。
(3)包装物作价销售又收取押金,此项押金暂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只对作价销售的包装物征收消费税。
(4)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对包装物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予退还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包装物的租金应视为价外费用。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未归还包装物的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计征消费税时应首先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
例:某酒厂2002年5月销售酒精450吨,使用包装桶1 350个,酒精的销售价格为每公斤5元。
其中有450个包装桶随同150吨酒精作价出售,包装桶不收取押金,每个包装桶销售价格50元;有450个包装桶随同150吨酒精销售,但包装桶不作价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每个包装桶收取押金50元;另外450个包装桶随同150吨酒精作价销售,同时每个包装桶另外收10元押金。
包装物押金的涉税会计处理
包装物押金的涉税会计处理【摘要】包装物押金是一种常见的商业交易方式,对于企业而言,其涉税会计处理十分重要。
本文将从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包装物押金的确认和核销、税务处理、会计凭证填制以及税务申报和抵扣处理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在我们将强调包装物押金的涉税会计处理的重要性,以及规范、准确处理对企业的积极影响。
我们还将提出一些建议和注意事项,帮助企业更好地处理包装物押金涉税会计问题。
通过本文的学习,读者将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包装物押金的相关涉税会计规定,提高企业的会计处理水平,减少税务风险,增加公司盈利。
【关键词】包装物押金、涉税、会计处理、基本原则、确认、核销、税务处理、会计凭证、填制、税务申报、抵扣处理、重要性、规范、准确、影响、建议、注意事项。
1. 引言1.1 包装物押金的涉税会计处理包装物押金是指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为了保证包装物的回收利用和保护环境,提供给消费者的一种保障措施。
包装物押金的涉税会计处理是指企业在收取和退还包装物押金时所涉及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定,确保包装物押金的合理确认和核销,合规的税务申报和抵扣处理。
针对包装物押金的涉税会计处理,企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要保证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包装物押金的收取和退还能够清晰记录。
要遵循会计准则和相关税法规定,合理确认和核销包装物押金,确保符合税务要求。
要强化内部控制,确保包装物押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企业政策和规定,防范潜在的风险。
在进行会计凭证的填制时,企业需要将收取和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分别列示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企业还需要按照税务规定填制相关税务申报表,申报并抵扣相关税款,确保遵守税收法律法规,避免税务风险。
包装物押金的涉税会计处理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准确的处理方法能够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规避潜在的税务风险,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
建议企业加强内部审计和培训,确保员工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提高包装物押金的管理水平。
包装物押金收入交纳流转税的会计处理
售收入实现 , 交纳增值税和 消费税 。 品销售时 的会计 分录 、 产
时计入营业费用;如果是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另外
加收的押金 , 没收时计入营业 外收入。 则 此种方法认为包装物押金交纳流转税 属于会计 和税法上 的时间性 差异 , 应计 入递延税款。 递延税款一般 是企业进行所 得税 核算 时会计和税法因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不同而引起 的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以及包装物 收 回 、 本摊销 的会 计分 录限于篇 幅予 以省略 。 据所交纳 成 根 税金对应的借方科 目不同,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也有多种 ,
规定 , 也没有 文章对此 进行 系统讨论 , 导致会计 工作者 在学 习、 考试和实务处理 时倍感 疑惑 。 笔者认 为可 以将其记 入 “ 其 他应 付款”、 递延 税款 ” “ “ 、 包装 物 ”、 营业 费用 ” “ “ 、 其他 业务支 出” “ 、 主营业务税金 及附加 ” 等科 目, 现拟 对其会计 处理过程和适用 范围进行探讨 。 例 ;05 6 1日, 部公司 ( 20 年 月 西 一般纳税 人 ) 销售 白产
元。 本年利润 20 ; 递延税款 20 借: 5 元 贷: 5 元。
( 20 3) 0 6年 1 2月 3 1日, 如果购 货方未归还包装 物 , 西
部公司没 收押金 : : 借 其他应付款 1 7 元 ; : 0 贷 其他业务收入 1 ( 营业外收入或营业费用 )2 元 , 90 递延税款 20 5 元。
下面逐一论述 : 1 税金的借 方对应科 目为 “ . 其他应付款”。
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处理的税务会计分析
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处理的税务会计分析王碧秀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
企业销售货物使用的包装物,有的连同商品一并销售;有的在商品销售时采取出租或出借的方式由购货方暂时存放。
对出租或出借的包装物,销货方为了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通常要向购货方收取一定金额的押金。
对销货方收取的包装物押金,现行税法规定在符合条件情况下应征收相应的流转税。
一、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征收的税法规定关于包装物押金征收流转税的规定主要表现为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类。
(一)关于对包装物押金征收增值税的法律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国税发[1993]154号)。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国税发[19951192号)。
(二)关于对包装物押金征收消费税的法律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财法字第039号)。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
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财税字[1995]053号)。
此外,在上述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对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是否逾期,国税函[2004]827号进一步明确:“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的期限长短,只要超过一年以上仍未退还的,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工业企业包装物缴纳流转税会计核算
工业企业包装物缴纳流转税会计核算包装物是工业企业为了保存本企业产品的容器。
在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时,往往采用销售、出租、出借等多种形式向购买商提供包装物并收取一定的费用,其涉税会计核算相当复杂。
企业要根据具体情况,运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正确的涉税会计核算,一个企业包装物的核算水平,从一个侧面体现了企业会计的核算水平。
本文拟对包装物缴纳流转税的会计核算作一个较为全面的论述,并提出了在税法规定与会计制度不一致条件下的协调方法。
一、包装物销售的会计核算(一)包装物随同产品销售的会计核算。
企业为了方便购买商购买本企业的产品,往往在销售商品时随带销售本企业的包装物。
而包装物的销售按是否单独计价分为单独计价销售和非单独计价销售两种方式,在不同的方式下,其涉税会计核算不同。
1、单独计价销售。
在单独计价销售方式下,包装物的销售收入可以从主营业务收入中明显地区分出来,所以应按照销售非主营业务产品的核算方法进行核算。
例1华威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取得收入1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同时销售包装物1000个,每个100元(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率为17%(下同)。
该公司应缴纳增值税14529.91元,在申报纳税时,该批包装物的进项税额在凭证齐全的情况下可以抵扣销项税额(下同),其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100000贷:其他业务收入85470.09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529.91若上述产品为从价定率应税消费品(从量定额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不缴消费税),消费税率为30%,则该批包装物也应按其包装产品的消费税率计缴消费税,其会计分录为:借:其他业务支出25641.03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25641.032、非单独计价销售。
在非单独计价销售方式下,包装物的销售收入不能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区分,不符合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条件,因此不能单独核算,只能将其并入主营业务收入中进行核算。
例2华威公司销售产品和包装物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90万,则其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105300贷:主营业务收入9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000若上述产品为从价定率应税消费品,消费率为30%,该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27×(90×30%)万只能记入与销售收入相对应的成本账户中。
【老会计经验】酒类包装物押金在税务和会计上的处理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酒类包装物押金在税务和会计上的处
理
税务派和企业派对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基本一致,都按一般包装物押金的规定处理,但逾期未退还时只计征增值税,不计征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实行从量计征消费税);对于其他酒类产品(如白酒、葡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税务派倾向于收取时先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并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冲减其他应付款科目,逾期未退还时将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这是历年《注册税务师税收代理实务》教材的做法。
企业派倾向于收取时先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时,则计入销售费用科目,逾期未退还时将其他应付款科目全额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这样做可以保持其他应付款账户金额不变,便于债权债务双方对账,提高报表信息质量。
例1.某酒厂2014年6月销售白酒20吨,不含税单价为40000元/吨,取得随同产品销售的包装物含税收入1404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约定6个月后返还包装物,如逾期未能归还,则没收押金。
(白酒消费税从价比例税率20%,从量定额税率是0.5元/500克)销售白酒(税务派与会计派处理相同,单位:元):借:银行存款 950040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0其他业务收入12000(14040÷1.1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8040注:包装物随同产品销售且不单独计价的,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随同产品销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此处包装物单独计价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824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新会计准则下酒类包装物押金流转税都有哪些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酒类包装物押⾦流转税都有哪些账务处理对于酒类包装物来说它与其他包装物略有不同。
那么在新会计准则下酒类包装物押⾦流转税都有哪些账务处理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案例:某⽩酒⽣产企业系增值税⼀般纳税⼈,于2007年10⽉销售粮⾷⽩酒5000⽄,不含税销售收⼊1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1170元,约定6个⽉后返还包装物,如逾期未能归还,没收押⾦。
(⽩酒适⽤定率税率20%,定额税率每⽄0.5元)除啤酒、黄酒外的酒类包装物押⾦的流转税计征⽐较特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从1995年6⽉1⽇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当期销售额缴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53号)规定:“从1995年6⽉1⽇起,对酒类产品⽣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论押⾦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税率缴纳消费税。
”根据上述规定,酒类(⾮啤酒、黄酒)⽣产企业包装物押⾦既涉及到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还涉及到消费税的账务处理,同时⼜由于涉及到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不同要求,故这⼀会计事项的会计核算就显得⽐较复杂,导致实践中存在多种不同的处理⽅式,现笔者将⽐较典型的⼏种账务处理⽅式进⾏归纳并加以评析:⼀、第⼀种处理⽅式:1、收取押⾦时,将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均计⼊“销售费⽤”。
计算应纳包装物押⾦的增值税税额:1170÷1.17×0.17=170元计算应纳包装物押⾦的消费税税额:1170÷1.17×0.2=200元借:银⾏存款12870贷:主营业务收⼊10000其他应付款117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借:营业税⾦及附加45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500借:销售费⽤37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002、包装物到期时:①如收回借:其他应付款1170贷:银⾏存款1170②如未收回,没收包装物押⾦时:借:其他应付款1170贷:其他业务收⼊1170⼆、第⼆种处理⽅式1、收取押⾦时,将交纳的增值税冲减“其他应付款”,交纳的消费税计⼊“营业税⾦及附加”。
[关于包装物押金税收与会计处理中的几个问题]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
[关于包装物押金税收与会计处理中的几个问题]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在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中,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是学习的难点,它在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面均有所涉及。
本文结合税法规定和会计处理方法,详细讲解了包装物押金的有关问题。
企业销售货物向对方收取包装物押金,目的是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便周转使用。
但一旦涉及到逾期未退回包装物押金时,这一经济事项的会计核算就显得比较复杂,成为考试中的难点。
本文就该项业务中容易混淆的几个问题进行论述。
一、包装物押金的性质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
纳税人销售货物时使用包装物的,由于包装物的使用方式不同,会产生不同的核算结果,其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1)销售货物时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
这种情况下,销售方不仅取得货物的销售额,也取得销售包装物的价款,通常情况下,包装物的价格会包括在货物价款之中,因此,当确认货物销售的同时,也应该确认包装物的销售实现,一并计算销项税额。
(2)销售货物时收取包装物的租金。
这种情况下,包装物并不随着货物销售而销售,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让渡一定时期的包装物使用权,在会计上应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在税法上应确认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3)销售货物时收取包装物押金。
目的是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供周转使用,并不在于销售包装物。
因此,在会计上,它并不是销售方的收入,而是销售方的债务,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然而在税法上,销售的货物不同,税务处理也不同,包括一般货物、啤酒和黄酒、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三种处理方法。
因此,纳税人应该首先明确包装物的使用方式,严格区分包装物销售额、包装物租金和包装物押金。
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包装物押金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收取包装物押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回押金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根据增值税法规规定,对于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流转税类中“包装物押金”问题浅析
分期缴 纳的采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使用费来实现 占有 资本化 。3 ()
矿产资源所有者受益资本化 。矿产资源所有者—— 国家将获得矿
或协议价 , 加上所 发生 的相关税费 , 作为人账价值 。 分期摊销时 , 转
入矿产 品的生产成本核算 , 从煤炭产品收人 中得到补偿 。 这种做 法
产资源所有权 回报以资本金或其他长期资金的形式投 向矿 山企业
技术探索 l E H I A RO E C N C LP B T
流转税类中“ 包装物押金" 问题浅析
石 河子大学商学院 杨 萍
一
、
包 装 物 押 金及 其 相 关 规 定
费 品 的销 售 额 , 税 的多 少 与 应税 消 费 品 的数 量 成 正 比 , 与应 税 征 而
对包装物的押金是否计入货物销售额我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税收法律 、 法规的相 关规定有 :1财税字[ 9 15 号和12 () 1 5 3 9 0 9 号文件规定 , 对酒类 产品生
办法征税 的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 而非应税消
程。 根据上述对 于煤炭资源成本的概念划分 , 可以将其分为三层含 义 :1 购入资本化。 () 煤炭企业有偿取得矿产资源采矿权和探矿权 ,
取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入“ 管理费用” 核算 , 体现了煤炭资源所有者受 益资本化的特点 , 有利 于实现煤炭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 ( )煤炭 资源成本 的相 关会计处理 煤炭资源成本科 目核算 三
计上如何核算 , 均需并入酒类产 品销售额 中, 依酒类产品的适 用税
率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2 国税 函发[ 9 1 6 () 1 7 0 号文件中针对“ 9 3 酒类
产 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 的包装物押金的规定是 否包括 啤酒和黄酒 产品” 作出明确答复 : 啤酒和黄酒实行从 量定额 的办 对 法征收消费税 , 即按照应税数量和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 。 按照这
逾期没收包装物押金的流转税处理_税务研讨
逾期没收包装物押金的流转税处理_税务研讨纳税人销售货物向对方收取包装物押金,目的是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便周转使用。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应税货物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且未过期的,不用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对于逾期未退回包装物的押金的处理,涉及到不同的经营方式。
具体来看,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包装物作价销售并另收押金,酒类产品等特殊包装物押金在逾期后被没收时的账务处理情况各不相同。
一、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而没收的押金企业销售商品并出租、出借包装物,同时收取一定的押金。
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包装物押金应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企业收取押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押金”科目,退回押金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并没收的押金,视同包装物租金收入处理,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借记“其他应付款——押金”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这部分没收的押金收入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应相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1]:某化工厂本月初销售化妆品一批,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金额10000元、增值税额1700元,同时还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押金收入3510元存入银行,已向对方开具了收款收据。
购销合同规定,出租、出借的包装物必须在20日内退回,否则没收押金。
到本月下旬,出租、出借期限已过,没收其押金收入。
(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该化工厂的会计处理如下:(1)销售化妆品收到销售金额、销项税额和押金时:借:银行存款1521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其他应付款——押金3510(2)计算应纳消费税时: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3000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3000(3)逾期没收包装物押金时:①将押金收入全部转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借:其他应付款——押金3510贷:其他业务收入3510②将增值税与消费税额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计算逾期没收押金收入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因没收的押金是含税金额,计算增值税时,应将其换算为不含税的金额作为销售金额,征收增值税。
企业包装物财税处理分析.doc
企业包装物财税处理分析企业销售产品时,通常向购买者提供包装材料,收取包装租金和押金。
这两部税法和会计处理之间有一定的区别和联系。
让我们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角度,对包装材料销售、租赁和押金征收中涉及的财税处理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
摘要:包装是指为包装产品而保留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盒、瓶、罐、袋及其他用于储存和保存产品的材料包装是指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用于包装企业产品或商品,并与产品或商品一起出售、出借或出租给买方的各种包装容器。
如桶、盒、瓶、罐、篮、罐、袋等。
关键词:包装;增值税;消费税256%包装是指用于包装企业产品的包装容器当企业销售商品时,通常有两种涉及包装的情况:第一种是包装与产品一起销售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进一步分为两种情况:包装材料不单独定价,包装材料单独定价。
第二种情况是卖方在销售产品时通过租赁或出借的方式将包装使用权暂时转让给买方,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包装退还给卖方。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促使买方妥善保护并及时归还包装材料供卖方使用,卖方将收取一定数量的包装材料押金。
1年包装材料与产品一起销售时的财政和税收处理分析1: 1包装与产品一起销售,不单独定价256元以上包装材料随产品销售但不单独定价,因为价格已经包含在产品的销售额中,很难区分包装材料的销售收入和产品的销售收入,所以流转税按产品的销售收入计算,包装材料的应纳税额不单独计算。
在会计处理中,销售产品和包装材料的总价款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计算确定的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产品的成本按照配比原则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当产品发行时,包装材料的成本包括在销售费用中,作为销售产品所发生的费用。
如果产品是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也应计入营业税和附加。
例1:嘉利日化公司销售了一批护发产品,税后收入200万元,成本150万元。
10,000个没有单独定价的包装随产品一起出售,每个10元是已知的。
假设不考虑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1)收入确认借款:应收账款234贷款:主营业务收入2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4(2)同时结转成本借款:主营业务成本150贷款:库存150(3)结转包的成本贷款:销售费用10贷款:周转材料-包装10案例2:假设嘉利日化公司销售一批化妆品,其他数据延伸至案例1由于销售产品确认的收入:结转成本和销项税额与例1相同,本例今后不再重复,本部门只核算化妆品应付消费税。
重点解读:包装物租金与押金的税务处理
⼀、包装物租⾦:属于价外费⽤,在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直接将包装物的租⾦换算为不含税的数额后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也要作为计算所得税中的应税收⼊予以考虑。
⼆、包装物押⾦: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是⼀致的(啤酒、黄酒除外)1、单独记账的押⾦,1年以内且未逾期,不并⼊销售额征税。
2、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应按所包装货物的税率计算销售额征税。
3、除啤酒和黄酒外的其它酒类收取的包装物押⾦,⽆论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并⼊当期销售额征税。
特殊:销售啤酒、黄酒⽽收取的包装物押⾦,按上述1、2的⽅法处理。
[考题举例]:某啤酒⼚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品公司,开具税控专⽤发票收取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30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收取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1500元。
该啤酒⼚应缴纳的消费税是()。
(2006年)A、5000元 B、6600元 C、7200元 D、7500元[答案]:A型啤酒出⼚价格=58000÷20+3000÷(1+17%)÷20>3000,单位税额=250;B型啤酒出⼚价格=(32760+1500)÷(1+17%)÷10<3000,单位税额=220元。
该啤酒⼚应缴纳的消费税=20*250+10*220=7200在所得税中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作为应税收⼊⼀般收⼊中的其他收⼊反映在所得税的计算中。
[举例]:某酒⼚为增值税⼀般纳税⼈,主要⽣产粮⾷⽩酒和啤酒。
本⽉销售粮⾷⽩酒5000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900元。
收取粮⾷⽩酒品牌使⽤费4680元,销售啤酒每吨收取包装物租⾦234元,本⽉销售粮⾷⽩酒收取包装物押⾦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1170元。
该酒⼚将销售粮⾷⽩酒的包装物押⾦中的3510元返还给购货⽅,其余包装物押⾦不再返还。
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与税收筹划
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与税收筹划在现代商业中,包装物押金被广泛应用于各种行业的销售模式中。
其作用在于引导客户回收使用过的包装物,减少浪费和环境污染。
在包装物押金制度中,销售商会在交易过程中向客户收取一定金额的押金,而客户在回收包装物时可以获得相应金额的抵扣或返还。
这对于消费者和销售商来说,都是一种双赢的模式。
然而,在会计处理和税收筹划方面,包装物押金制度却存在一些挑战。
这篇文章将从这两个角度来探讨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与税收筹划。
会计处理在会计处理中,包装物押金需要被正确的计入到财务报表中。
具体来说,包装物押金金额应该被记录为资产账户的一项。
其余可作为包装物成本的账户应该从包装物销售收入中分摊,直至包装物押金被完全退还。
这个过程中需要不断监测与调整购入货物的对应价值,模拟重复使用的场景,及早确认相关成本和利润。
在销售之后,当客户回收包装物并获得相应的抵扣或返还时,这部分押金将被记录为负债账户的一项。
在应付账款减少时会有相应的借方记录。
这两个账户需要随时保持清晰的账目记录,方便与其他收支交易核对。
在具体处理会计事项时,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建议企业在日常会计操作中,特别是在涉及到包装物押金的处理时,应注重细节,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并记录好每次操作的过程和细节,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会计处理中的错误。
税收筹划在税收筹划方面,包装物押金可能产生某些特殊的税收处理问题。
税务部门可能会认为包装物押金部分是未缴纳的销售税,或者是预收账款。
因此,企业在税收筹划时,应该顾及税务部门的看法,同时尽量避免与税务部门产生争议。
对于包装物押金的税收处理问题,有一些可供参考的建议。
首先,企业应该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将包装物押金视为收入的组成部分,计入应税收入中。
企业需要考虑到包装物押金的性质并计入应付账款当中,减少可能由于跨区域销售等原因而产生的税收风险。
此外,企业也应该针对特定的税务问题采取不同的税收筹划措施,从而达到有效的税务调整。
包装物押金税务处理与会计核算浅析
□财会月刊·全国优秀经济期刊2011.4中旬一、包装物概述包装物,是为包装本企业产品而储备的和在销售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
首先,应将包装物与各种包装材料(如纸、绳、铁丝等)区分开来,后者不是包装容器,故非包装物,应在“原材料”科目下进行核算。
其次,应将包装物与工厂储存材料、不对外出售、出租和出借的产品区分开来,后者是工厂自用,故在实际工作中按照其价值大小和使用期限的长短,分别在“固定资产”和“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或“低值易耗品”科目中核算。
对于出租或出借的包装物,企业往往为了使购买方能及时退回包装物而收取一部分押金,对于这部分押金,税法上要求征收流转税。
二、会计的有关规定1.包装物核算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规定,包装物采用一次摊销法或五五摊销法。
2.出租与出借包装物会计处理差别。
出租包装物时,可以取得租金收入,其收入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包装物的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成本;而出借包装物是为了更好地进行销售,故应按“销售费用”进行核算。
在进行包装物相关核算时,应该区分出租还是出借包装物。
三、税法的有关规定税法关于包装物押金征收流转税的规定主要表现为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类:1.对包装物押金征收增值税。
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国税发[1993]154号)。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国税发[1995]192号)。
2.对包装物押金征收消费税。
税法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则此项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包装物押金会计和税法的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对于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和包装物已作价随同应税产品销售,又另外加收的押金,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没收的部分,也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此外,自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为此,现行会计制度对包装物的有关会计处理方法作了如下规定:1.随同产品销售且不单计价包装物,其收入随同所销售的产品一起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因此,因包装物销售应缴的消费税与因产品销售应缴的消费税应一同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2.同产品销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
因此,应缴纳的消费税应记入“其他业务成本”。
3.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待包装物逾期收不回来而将押金没收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这部分押金收入应缴纳的消费税应相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4.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另外加收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押金没收,没收的押金应缴纳的消费税应先自“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冲抵,即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冲抵后“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比较复杂,具体分为: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按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但逾期时只计征增值税,不计征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实行从量计征消费税);其他酒类产品(如白酒、葡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收取时先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并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冲减“其他应付款”科目,没收时以“其他应付款”科目的净额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对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了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时,对没收的押金应缴纳的消费税应先自“其他应付款”科目冲抵,冲抵后“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最新-包装物押金会计核算和税收的关系 精品
包装物押金会计核算和税收的关系一、包装物的四种处理情况一作为产品的一部分出售,如啤酒产中使用的瓶罐等由于其属于产品实体的一部分,所以在生产领用时,其发生的成本直接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而不单独再进行核算。
二随同商品销售但不单独计价,如购买化护肤品时赠送给客户的包装盒这类包装物一般是作为企业促销的一种手段,其成本不应计入产品的成本,而应计入销售费用。
三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这类包装物就等同于一般材料的销售,收到的包装物价款作收入,并结转包装物的成本。
四出租出借出租一般是将购买方支付的租金作为含税收入,包装物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由于出借不形成收入,只形成成本,所以将出借包装物的成本计入到销售费用。
二、包装物税法上的相关规定包装物押金与税法中的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密切相关这里不讨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尤其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者往往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因为押金是含税收入,是增值税和收入的总和,而消费税只有应税消费品才需要缴纳消费税。
根据我国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笔者特意将列成一个表格,这样子更容易看清它们之间的关系。
三、包装物押金的会计核算为了更好地说明包装物押金与增值税、消费税的关系,笔者暂且只考虑应税消费品,因此将包装物的种类划分为一般性消费品、啤酒黄酒和非啤酒黄酒的酒类产品。
本文不讨论包装物从发出到最后报销的处理,而是讨论包装物在逾期归还情况下押金的会计处理对企业当期利润以及应交税费数额的影响。
一一般性消费品包装物的押金一般性消费品包装物在收取包装物押金时,将收取的押金计入其他应付款,包装物逾期时,将押金作为含税收入分别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还要将换算出的不含税收入乘以相应的消费税税率,从而得出包装物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二黄酒、啤酒包装物的押金收取包装物押金和逾期未归还时的会计处理同上面非酒类的包装物的会计处理。
由于啤酒黄酒在消费税中是从量计征的,所以其包装物押金不涉及消费税的征收。
酒类包装物押金税务会计处理和纳税筹划
在收取大量包装物押金的现象。 以下来比较白酒企
业包装物收取押金不退和直接将包装物连同产品销
售给白酒企业带来的税收利益, 以此来探究白酒企
业收取大量包装物押金的原因。 因白酒本身的售价
收 稿 日 期 :2020-02-11 作者简介:潘冬芳(1979— ),女,江苏盐城人,本科,主要从事主办会计工作。
其他应付款 I
销项税额 0.13GH — — —
样, 但存在纳税时点差异, 会产生延期纳税利益。 具体 比较情况见表 3。
假设该企业资金成本
项目 做法一
表 2 包装物押金计税
借 其他业务成本 0.13I + 0.2I
1.13 1.13
贷:应交增值税费 销项税额 0.13I
1.13
应交消费税
0.2I 1.13
江苏商论
·商业财会·
2020.4
酒类包装物押金税务会计处理和纳税筹划
潘冬芳
(无锡润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江苏 无锡 214000)
摘 要:酒类企业包装物收取押金是普遍现象,不同酒包装物押金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 是不相同的。 本文分别以白酒、啤酒、黄酒和其他酒为分析对象,首先探讨收取押金的税务会计处理, 其次分析包装物收取押金不退和连同产品一起销售相比的纳税筹划利益,得出酒类包装物收取押金 可以获得延期纳税筹划利益。 得出啤酒和黄酒包装物收取押金获得延期纳税筹划利益较大,白酒包 装物收取押金会计处理方法不同影响纳税筹划利益等研究结论,为酒类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纳税筹 划决策提供一些建设性意见。
说明 见注 1
率为 r, 那么收取押金不退 会计处理方法选择做法一 或者做法二,和连同产品一 起销售相比产生的纳税筹
做法二 做法三
包装物押金的税收处理与会计处理
包装物押金的税收处理与会计处理包装物是为包装本企业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其范围包括: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2.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3.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4.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上述四种情形只有第三种和第四种涉及税收问题,前两种作为产品组成部分或不单独计价,没有形成单独的收入,所以不涉及税收问题。
一、下面我们先来探讨包装物押金的税收规定。
由于包装物的押金只是企业为保证包装物的及时回收而向购货方(使用者)收取的保证金,在包装物回收后还要返还给购货方。
所以,暂时收取的押金是不征税的,但为堵塞税收漏洞,对逾期包装物作了特殊规定。
1.在什么情况下对包装物押金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对什么是逾期的界定。
对逾期规定了具体的期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骉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骍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规定,包装物押金征税规定中“逾期”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报经税务征收机关确定后,可适当放宽逾期期限。
3.对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的特殊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的征税问题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4.逾期包装物押金如何计算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包装物押金会计核算和税收的关系
包装物押金会计核算和税收的关系随着新时代环境保护意识的普及,包装物押金不仅成为一种环境保护措施,也成为了很多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差异化策略。
对于企业来说,如何将包装物押金进行会计核算和税收处理是一个非常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1.包装物押金的减免包装物押金通常是以客户的形式收取的,当产品被销售后,如果客户能在规定时间内将包装物物归还,则可以将包装物押金减免。
这种减免需要考虑会计核算的问题。
一般地,公司需要根据减免金额进行会计处理,并将其划入其他营业收入中。
2.包装物押金的盘点为了确保公司的包装物押金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公司需要进行包装物押金的盘点,以便将差异进行调整。
对于已经收到的包装物押金,公司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核对,并在适当的时候进行相关调整。
3.包装物押金的冲销当公司要对客户的包装物押金进行冲销时,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般地,公司要根据押金金额记账,同时将其作为银行存款加以处理。
在冲销时,需要将相应的减免或增加金额进行处理,并加以反映。
二、税收管理在包装物押金方面,税收管理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公司需要针对不同的押金进行相应的税收处理。
下面是具体的内容:1.押金的征收通常情况下,公司无法在销售时进行包装物押金的征收,因此需要在押金退还时进行征收。
而押金的退还通常不属于收入,因此公司不需要为其缴纳所得税。
2.押金的扣减与退还公司在进行包装物押金扣减和退还时,需要根据相关规定中的税法规定进行处理。
在扣减的情况下,公司需要为相应金额缴纳相应的税款;在退还的情况下,公司则无需缴纳税款。
3.押金的报告与汇算为了有效的进行税收管理,公司需要及时进行报告和汇算。
公司需要将相关的押金和相关数据进行整合,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在及时反映在报表中,以便税务部门全面的监管和管理。
总之,包装物押金的会计核算和税收处理是企业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
企业在进行相关操作时,需要仔细遵循相关法规和要求,并在其正常的业务操作中进行相应的处理,以确保其财务的可靠性和税收的合法性。
包装物租、押金税务及会计处理研究
包装物租、押金税务及会计处理研究[摘要]包装物在现代企业产销中必不可少且大量使用。
包装物租金、押金的税务和会计处理在相关税法和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中已有若干规定,但由于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实务中有些企业处理不规范,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本文对该业务中容易混淆的问题进行较为细致的探讨,以期对实务工作提供帮助。
[关键词]包装物租金;包装物押金;税法;会计处理一、包装物租金、押金的性质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
有的包装物价值较小,随同商品同时出售;有的包装物价值较大,在商品销售时可采用出租或出借形式由购货方暂时存放。
企业销售货物使用包装物时,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的使用方式:(1)销售货物时连同商品一并销售。
此方式下,销售企业在取得货物的销售款的同时也取得了包装物的价款,一般来说,包装物的价格会包含在货物的价款之中,所以在确认货物销售的同时也应该确认包装物的销售实现,一并计算销项税额。
(2)销售货物时收取包装物的租金。
包装物的租金是指纳税人为销售其货物而出租包装物向租用包装物的客户所收取有偿使用包装物的费用。
这种方式下,包装物所有权并不随货物销售而转移,而是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让度包装物一定时期的使用权,在会计上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3)包装物的押金是指纳税人为销售其货物而出租或出借包装物向租用或使用包装物的客户所收取的押金。
企业向购买方收取包装物押金,目的并不是为了销售包装物,而是促使对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便企业周转使用。
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它不形成销售方的收入,而是销售方对客户的债务,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当客户逾期未返还包装物没收押金时计入“营业外收入”账户。
二、包装物租金、押金的涉税规定根据相关税法规定,随货物销售而收取的包装物租金、押金“逾期”不再退还时涉及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本文不讨论不从事商品销售而专门从事包装物出租的行业所收取的租金收入和逾期未退还的押金收入,其归属于服务业收入,应计缴营业税)、相应地要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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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处理的税务会计分析[摘要]现代企业销售货物需要大量使用包装物,销售企业对包装物的处理视不同情况或随同产品一并销售,或出租出借给购货方收取押金。
对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税法和会计制度分别有若干规定,但时一些具体业务政策并未明确,给企业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提供了更多的政策选择空间。
笔者期望通过该业务的会计分析,对会计工作提供帮助。
[关键词]包装物;押金;流转税;会计分析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
企业销售货物使用的包装物,有的连同商品一并销售;有的在商品销售时采取出租或出借的方式由购货方暂时存放。
对出租或出借的包装物,销货方为了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通常要向购货方收取一定金额的押金。
对销货方收取的包装物押金,现行税法规定在符合条件情况下应征收相应的流转税。
一、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征收的税法规定关于包装物押金征收流转税的规定主要表现为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类。
(一)关于对包装物押金征收增值税的法律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国税发[1993]154号)。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国税发[号)。
(二)关于对包装物押金征收消费税的法律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财法字第039号)。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
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财税字[1995]053号)。
此外,在上述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对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是否逾期,国税函[2004]827号进一步明确:“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的期限长短,只要超过一年以上仍未退还的,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综合上述税法规定,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征收的关键是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第一,“逾期”时间的确定;第二,区分酒类产品(黄酒和啤酒除外)和其他产品。
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征收法律规定归纳如表1。
二、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处理的会计分析由于对于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会计制度未作明确规定,由此导致实践中对该业务存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集中表现为三个问题:第一,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作为企业的一项负债确认为“其他应付款”时应如何计量?第二,计提的流转税应直接冲销“其他应付款”,还是直接确认为费用?若直接确认为费用,即应计入“销售费用”还是“营业税金及附加”?第三,没收包装物押金所得,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还是冲销相关费用账户?(一)非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流转税的会计处理1 纳税人销售非酒类产品而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回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押金退还的,其在不同时点的会计处理如下:收取押金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
收回包装物退还押金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这一事项的处理在会计实务中不存在争议。
2 购货方逾期不能退还包装物,被没收的包装物押金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如果销售的是应税消费品,还应征收消费税。
例1,某化妆品生产企业销售化妆品,随同产品销售出借包装物30只,每只成本价30元,每只收取押金46.8元。
包装物摊销采用一次摊销核算,款项均已通过银行收讫。
当月因包装物损坏而无法收回。
消费税税率为30%。
(1)随同化妆品销售出借包装物时:借:销售费用900贷:周转材料——包装物900(2)收取押金时:借:银行存款1404贷:其他应付款1404(3)无法收回包装物,没收押金时,其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如下:应纳增值税税额=1404/(1+17%)×17%=204(元)应纳消费税税额=1404/(1+17%)×30%=360(元)现就实务中没收押金的常见会计处理方法讨论如下:方法一:将逾期不能收回的包装物视同销售,没收押金收入以不含税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增值税作为价外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提的消费税作为价内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其他应付款1404贷:其他业务收入1200应交税费——6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6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60方法二:出租、出借包装物目的是为了促进产品销售,因此出租、出借包装物没收的押金扣除相关增值税和消费税后的余额作冲减“销售费用”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1 404贷:销售费用84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应交消费税360方法三:将没收包装物押金视同出售废旧物资或将其理解为罚没收入,将按扣除增值税和消费税后的净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其他应付款1 404贷:营业外收JX 84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交消费税360比较上述三种会计处理方法,没收押金均使利润总额增加840元,说明三种处理方法对利润总额的影响相同,但对营业利润则产生不同的影响。
方法一分别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增加1200元)和“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3 60元),共同作用结果使得营业利润增加840元;方法二直接通过“销售费用”(冲减840元)使得营业利润增加840元;而方法三通过“营业外收入”(增加840元)处理不影响营业利润。
上述处理方法对税收的影响相同,从财务分析和简化处理出发,笔者倾向选择方法二。
(二)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流转税的会计处理1黄酒、啤酒包装物押金对黄酒、啤酒包装物押金增值税的征收和处理与非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增值税的征收和处理方法相同。
由于税法对酒类包装物押金征收消费税的规定只适用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消费税的白酒和其他酒类产品,而啤酒、黄酒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
因此对黄酒和啤酒的逾期包装物押金不征收消费税。
2除黄酒、啤酒以外的其他酒类包装物押金除黄酒、啤酒以外的其他酒类包装物押金征收流转税与其他产品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征收的最大区别在于时间不同,即在收取包装物时征收流转税,而无论其是否逾期。
例2,某白酒生产企业2008 2510月销售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约定6个月后返还包装物。
(已知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白酒适用消费税从价税率20%,定额税率每斤0.5元)。
包装物押金应纳增值税税额=1170÷1.17×17%=170(元)包装物押金应纳消费税税额=1170÷1.17×20%=200(元)会计实务中其常见的会计处理方法有:方法一:考虑到若日后能如期收回包装物,其押金应返还给购买方。
为保证销货方应付款金额与购货方应收款金额的一致。
应将押金全额计入“其他应付款”。
同时,由于包装物押金实质上是为促进销售而发生的,因此对押金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发生的支出,符合“销售费用”核算要求(此处与前述例1方法二的观点相同)。
(1)收到包装物押金时:借:银行存款1170贷:其他应付款1170借:销售费用37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应交消费税200(2)如期收回包装物退还押金时:借:其他应付款1 170贷:银行存款1170(3)不能如期收回包装物没收押金时:借:其他应付款1170,贷:其他业务收入1170方法二:押金收入可视为是以押金的金额销售包装物,因此对应的增值税税额直接从押金本金中剥离了出来,冲减“其他应付款”,相当于将收取的押金以不含税金额入账。
同时,对押金应交的消费税,实质上可视同所售产品销售额的一部分,应随同产品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1)收到包装物押金时:借:银行存款1170贷:其他应付款1 170借:其他应付款17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00(2)如期收回包装物退还押金时:借:其他应付款1 000销售费用170贷:银行存款1 170(3)不能如期收回包装物没收押金时:借:其他应付款1 000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比较上述两种处理方法,采取第二种处理方法将导致该企业2007年资产负债表中负债金额被低估170元,同时也会使销售方“其他应付款”科目与购货方“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金额不符,会给双方对账工作带来麻烦。
因此,笔者更倾向于将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以含税价入账,全额计入“其他应付款”。
而对于计提的消费税应计入销售费用还是营业税金及附加,并不影响企业当期营业利润和所得税,只影响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和“销售费用”项目的金额,当押金数额不大时选择何种处理并不重要。
但对于押金数额较大的企业。
笔者认为,收取押金实质上是企业的营销策略。
由此产生的所有支出应当作为企业的产品销售费用,这样能较好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
另外,从费用和收入的入账时间看,在取得押金当期,方法一比方法二多扣费用170元:而没收押金时,方法二比方法一少计收入170元;从货币的时间价值看,选择方法一能获得更多的纳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