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监局关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丁盛亮同
上海金融法院金融行政典型案例
上海金融法院金融行政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21.09.27•【分类】其他正文上海金融法院金融行政典型案例01 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从事股票交易应承担行政责任——杨某诉上海证监局证券行政处罚案裁判要旨证券从业人员违法参与股票交易的,证券监管机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因违法参与交易行为时间跨度长、电子证据多、证据隐蔽分散等特点。
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若行政机关已经最大限度地合理收集了相关间接证据,该些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且足以证明违法事实成立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可以认定证券从业人员违法行为成立。
基本案情2013年1月18日至2016年9月12日期间,杨某在某证券公司营业部任总经理,为证券从业人员,尹某系杨某母亲。
上海证监局在有关案件调查中发现杨某涉嫌违法买卖股票,经对涉案事实进行调查、举行听证程序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后,对杨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杨某在前述任职期间实际控制并使用其母尹某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期间累计买入股票成交金额3.01亿余元,累计卖出股票成交金额3.17亿余元,期末扔持有“同方股份”股票151,000股,已卖出股票累计盈利1,433.96万余元。
杨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控制并使用尹某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2014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构成了2014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杨某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上海证监局依据2014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杨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没收违法所得1,433.96万余元,并处以4,301.88万元罚款。
杨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裁判一审法院认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判决驳回杨某诉讼请求。
宣判后,杨某不服一审判决,又以上海证监局对该案无管辖权、违法事实认定不清、被诉处罚决定作出程序不当且超过追诉时效,以及该处罚决定缺乏合理性为由,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及被诉处罚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仲伟江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仲伟江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12.08
•【字号】苏证监机构字[2011]638号
•【施行日期】2011.1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仲伟江证券公司分
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苏证监机构字[2011]638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仲伟江同志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资证经字〔2011〕13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决定核准仲伟江(身份证号: 510103************)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仲伟江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手续,并按照我局《关于做好证券营业部信息公示的通知》(苏证监机构字〔2011〕25号)要求,做好信息公示等相关工作。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7号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7号)现公布《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运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分支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在境内设立的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证券公司承担。
第三条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授权的证监局批准。
第四条分支机构经营的业务,不得超出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第五条证券公司设立、收购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有效,能有效控制现有和拟设分支机构的风险;(二)最近1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增加分支机构后,风险控制指标仍然符合规定;(三)最近2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最近1年未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无因与分支机构相关的活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四)信息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重大信息技术事故;(五)现有分支机构管理状况良好;(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证券公司申请设立、收购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表;(二)公司内部决策文件;(三)公司最近2年合规情况的说明;(四)公司信息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情况的说明;(五)公司现有分支机构管理情况的说明;(六)拟设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的说明;(七)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丁盛亮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沪证监机构字[2010]299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0.05.26
【实施日期】2010.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丁
盛亮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证监机构字[2010]299号)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丁盛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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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魏德俊、陈海峰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3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魏德俊、陈海峰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魏德俊、陈海峰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431号)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魏德俊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报告》(中投证报〔2010〕261号)和《关于陈海峰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报告》(中投证报〔2010〕23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魏德俊(身份证号:******************)和陈海峰(身份证号:******************)保荐代表人资格。
二、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结束——。
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张静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广东证监许可[2010]99号
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张静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广东证监局关于核准张静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广东证监许可[2010]99号)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张静任职资格的请示》(国信〔2010〕47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决定核准张静(身份证号码:******************)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我局对张静担任你公司珠海翠香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无异议。
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张静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手续,自作出任职决定之日起20日内办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并自取得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更新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公司网站上公示的相关信息,将证券营业部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送我局备案。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结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史海龙等四人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史海龙等四人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4.09.30
•【文号】证监期货字[2004]72号
•【施行日期】2004.09.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期货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史海龙等四人期货经纪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期货字[2004]72号)
浦发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广东南金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订)》(证监发[2002]6号)和《关于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4]67号)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史海龙担任浦发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谭东平、聂洪和高峰担任广东南金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陈扬发等四人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陈扬发等四人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02.10
•【文号】证监期货字[2006]21号
•【施行日期】2006.02.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期货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陈扬发等四人期货经纪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期货字[2006]21号)
五矿海勤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天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美尔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深圳鹏鑫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订)》(证监发[2002]6号)和《关于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4]67号)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五矿海勤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拟任副总经理顾杰,黑龙江省天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拟任总经理孙德福,美尔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拟任副总经理陈扬发,深圳鹏鑫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拟任副总经理蔡英军等四人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二○○六年二月十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关少平担任高盛(中国)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关少平担任高盛(中国)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1.08
•【文号】证监许可[2010]28号
•【施行日期】2010.01.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关少平担任高盛(中国)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28号)
高盛(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更换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机构字〔1999〕2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关少平(新加坡护照号码:S2615623H)担任你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二、周美玉不再担任你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二○一○年一月八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配股股份变动 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一、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次配售股票的上市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编制。 本行本次 A 股配股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492 号文核准。 经上交所同意,本行本次发行的 17,705,975,596 股 A 股将于 2010 年 11 月 18 日上市。 本次 A 股配股股份将于上市流通前到达投资者账户,敬请投资 者注意查询。 (二)本次配售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0 年 11 月 18 日 3、股票简称:中国银行 4、股票代码:601988 5、本次发行前 A 股股本总数:177,818,910,740 股 6、本次发行增加的 A 股股份:17,705,975,596 股
5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年 10 月 31 日
变更注册日期: 2004 年 8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253,839,162,0码:
100818
联系电话:
010-6659 6688
国际互联网网址:
电子信箱:
6
兼业代理。
除经营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在内的 商业银行业务外,本行还通过全资附属机构中银国际控股开展投资银 行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及其附属和联营公司经营保险 业务,通过控股中银基金从事基金管理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 团投资从事直接投资和投资管理业务,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银航空租 赁,从事全球性飞机租赁业务,通过控股中银金融消费公司从事消费 金融业务。多业并举构成本行全方位的金融业务平台,使本行能够提 供广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也使本行能够和战略目标客户建立更稳固 的业务关系,加强客户忠诚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徐士锋、张宜生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徐士锋、张宜生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徐士锋、张宜生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1〕11号)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徐士锋同志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报告》(东证发〔2010〕407号)和《关于张宜生同志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报告》(东证发〔2010〕40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徐士锋(身份证号:******************)、张宜生(身份证号:******************)保荐代表人资格。
二、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结束——。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无报表附注)
500,000.000.00 (21,634,505.00) 675,614,038.00 893,599,058.00 819.289.458.00 4.866.868.049.00
载于勇18 觅至薯 103 页的附注为欢彩多按清的组成邵分
第 3 页至第 103 页财务报表由以下人士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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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 甲 护尸 卜 . 寸 。 。 6 尸寸卜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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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689 878.70 47.256 235.34
438,831.00 100 906.579.00
资产总计
18.097.830.888.60
14. 103 501 .582.00
载子勇18 觅至著 103 负谈朔队兰为才顶
.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人民币元
,才 n O O材 q〕 勺J 勺口
390,468.681.47 33,588,522.98 458.260.60 423,598,943 85 106.426.025 12 317.172.918.73
4 4
. . .. . . . l.. .. . .. . .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合并利润表〔续) 2013 年度 人民币元
14会回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披露2011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情况的公告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披露2011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情况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日期】2012.02.09•【文号】中汇交公告[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2.0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外汇管理,财务制度正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披露2011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情况的公告(中汇交公告〔2012〕8号)根据《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人民银行[2007]3号令)、《关于统一同业拆借市场中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有关事宜公告》(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告[2007]第4号)的相关规定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本币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汇交公告[2008]61号)的要求,经批准成为同业拆借市场成员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75家证券公司需在2012年1月20日前披露2011年度未经审计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净资本计算表;77家财务公司、40家信托公司、12家金融租赁公司、3家资产管理公司、6家汽车金融公司及7家保险公司需在2012年1月15日前披露2011年度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具体信息披露情况如下:此次除20家上市机构豁免披露外,应披机构200家。
实际共收到200份2011年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其中57家证券公司、77家财务公司、39家信托公司和27家其他金融机构都披露了完整的财务报表。
本次披露中,仍有4家机构出现延迟递交财务报表的情况,分别是3家财务公司和1家保险公司。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12年1月20日完成了相关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信息披露文件在中国货币网()上的发布工作。
各金融机构披露信息的具体时间如下(机构名称按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顺序排列,打*号的机构为上市公司):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披露2011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情况的公告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披露2011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情况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日期】2012.02.09•【文号】中汇交公告[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2.0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外汇管理,财务制度正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披露2011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情况的公告(中汇交公告〔2012〕8号)根据《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人民银行[2007]3号令)、《关于统一同业拆借市场中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有关事宜公告》(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告[2007]第4号)的相关规定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本币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汇交公告[2008]61号)的要求,经批准成为同业拆借市场成员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75家证券公司需在2012年1月20日前披露2011年度未经审计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净资本计算表;77家财务公司、40家信托公司、12家金融租赁公司、3家资产管理公司、6家汽车金融公司及7家保险公司需在2012年1月15日前披露2011年度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具体信息披露情况如下:此次除20家上市机构豁免披露外,应披机构200家。
实际共收到200份2011年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其中57家证券公司、77家财务公司、39家信托公司和27家其他金融机构都披露了完整的财务报表。
本次披露中,仍有4家机构出现延迟递交财务报表的情况,分别是3家财务公司和1家保险公司。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12年1月20日完成了相关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信息披露文件在中国货币网()上的发布工作。
各金融机构披露信息的具体时间如下(机构名称按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顺序排列,打*号的机构为上市公司):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中银证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96 证券简称:中银证券公告编号:2020-031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5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5名。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1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基金2020年中期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1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上半年公募基金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1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上半年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的报告》表决结果:赞成【1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赞成【1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落实资管新规整改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1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七、审议通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50亿元(含)次级债券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1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 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
本报告生成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01 日 13:50:02,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天眼查数据快照。
目录
一.企业背景:工商信息、分支机构、变更记录、主要人员 二.股东信息 三.对外投资信息 四.企业发展:融资历史、投资事件、核心团队、企业业务、竞品信息 五.风险信息:失信信息、被执行人、法律诉讼、法院公告、行政处罚、严重违法、股权出质、
动产抵押、欠税公告、经营异常、开庭公告、司法拍卖 六.知识产权信息:商标信息、专利信息、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网站备案 七.经营信息:招投标、债券信息、招聘信息、税务评级、购地信息、资质证书、抽查检查、产
品信息、进出口信息 八.年报信息
*以上内容由天眼查经过数据验证生成,供您参考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天眼查接受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天眼查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
证券资产管理(限承揽);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准日期:
2013-09-17
1.2 分支机构
3
截止 2018 年 11 月 01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因使用该报告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天眼查概不负责。
2
一、企业背景
1.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
上海证监局关于核准冼楚平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上海证监局关于核准冼楚平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9.02.16
•【字号】沪证监机构字[2009]65号
•【施行日期】2009.0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上海证监局关于核准冼楚平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的批复
(沪证监机构字[2009]65号)
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冼楚平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冼楚平(香港居民身份证号码:P389329(8))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资格编码为ED090043。
二、你公司应按照《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冼楚平证券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手续。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