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同城迁址审核指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同城迁址审核指引

一、行政许可事项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同城迁址审核

分支机构是指从事证券经营活动的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等证券公司下属的非法人机构;

二、依据

、《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派出机构监管工作职责》证监发[]号

三、条件

、有妥善的客户、员工安置方案

、新址的选址、消防配备符合相关部门要求

、新址的信息系统符合相关要求

四、程序

、证券公司向我局提交分支机构同城迁址的申请

、我局正式受理迁址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迁址申请在经我局核准后,证券公司应当在新址选定前及时将拟定新址情况报送我局备案。我局在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方可正式开展新址筹建工作。

、筹建完成后,证券公司应当及时报送开业验收申请。

、证券公司在收到我局开业验收通知后,应当及时变更工商登记,并向证监会更换《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五、期限

依《行政许可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材料齐全、正式受理后个工作日

六、申请材料目录及所提交份数

(一)开业验收申请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⑴现址营业部从何处迁来;⑵原营业部场所已关闭,客户、员工得到妥善安置的说明;⑶新址营业部的规范名称、地址、负责人名称;⑷新址营业部已达到开业运营要求的说明;

(二)证券公司对分支机构的开业验收批复;

(三)新址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组织架构、人员、信息技术系统及安全状况等情况说明;

(四)信息系统供应商出具的信息系统调试合格报告;

1 / 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