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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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兰州大学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兰州大学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维护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促进各项工作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学校和中层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应当履行的责任,以及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的行为实行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体现学校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第四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改革和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列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管理,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教育防范与责任追究相结合,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权责明确,常抓不懈。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成立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校党委的决策、部署,检查考核中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

小组成员由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机关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工会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承担以下责任:(一)根据校党委要求,研究提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经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同意后,抓好工作部署、任务分解和组织实施;(二)负责对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三)加强从源头预防、治理腐败等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学校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规定,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四)每年向校党委常委会报告一次中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重要的阶段性的工作要及时总结,重要事项要随时报告请示;(五)定期分析中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沟通信息,加强协调;协助校党委定期向各中层单位主要领导通报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意见;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六)对各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提出处理意见;(七)具体指导中层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支持校纪委委员、监察委员、中层单位纪检委员依据职责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八)负责组织对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并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校党委常委会;(九)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干部,向校党委常委会提出责任追究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十)完成校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兰州大学处级组织员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处级组织员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处级组织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确保党员发展质量,不断提高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处级组织员(以下简称组织员)是实职非领导职务,享受同级领导干部待遇。

第三条组织员岗位设置。

(一)党委组织部组织员岗位最高可设为正处级。

(二)中层党组织组织员岗位由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级别为正处级或副处级。

第四条组织员由校党委按照《兰州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选拔任用,副处级组织员一般由现职领导干部平级转任。

第五条副处级组织员提任正处级职务,应符合《兰州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的条件和任职要求。

提任正处级组织员的,还应在副处级组织员岗位工作四年以上。

第六条组织员除满足《兰州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积极落实校党委和中层党组织的决策与部署。

—1—(二)熟悉党建基本理论,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三)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在实际工作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求真务实。

(四)党性修养好,党性原则强,工作作风严谨,自觉遵守党建工作制度和规定。

(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中共正式党员,三年以上党龄。

第七条组织员的工作职责:(一)协助指导、检查和督促党支部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分析师生党员思想动态,及时向中层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协助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指导党支部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教育;受委派与发展对象谈心谈话;审查入党材料;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配合纪检委员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纪问题。

兰州大学章程

兰州大学章程

兰州大学章程草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管理体制第三章教职员工第四章学生及校友第五章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六章学校的权利与义务第七章校训校徽校旗校歌校庆日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办学行为,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由国家设立,直属教育部,是教育部与甘肃省政府重点共建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三条学校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中文全称为“兰州大学”,中文简称为“兰大”,英文全称为“Lanzhou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LZU”,网址为“”。

第四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校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学校以传承文明、探求真理、振兴中华、造福人类为己任,致力于国际知名1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将学校建成国家高质量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高层次决策咨询的重要基地,成为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本力量。

第六条学校以本科生教育为基础,以研究生教育为重点,按需求发展继续教育,并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适时调整办学格局和办学规模。

第七条学校为综合性大学,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十一个门类。

学校统筹规划学科布局,促进各学科协调发展。

学校围绕国家、地方目标和社会需求进行重点建设和结构调整。

第八条学校实施普通高等教育,适当开展继续教育。

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

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

关于聘任邓荣等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副部长的决定

关于聘任邓荣等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副部长的决定

校学生会发〔2012〕24号关于聘任邓荣等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副部长的决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校学生会于2012年10月组织报名,经资格审查,通过无领导小组讨论、常委会面试环节和公示程序,由兰州大学学生会常委会研究决定(以下排名不分先后,以姓氏笔画为准):聘任教育学院邓荣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干训中心副主任,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资源环境学院刘驭权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干训中心副主任,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资源环境学院吴鸿林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干训中心副主任,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法学院彭梦茜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干训中心副主任,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经济学院王澜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秘书处副秘书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经济学院刘鑫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秘书处副秘书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教育学院张淑一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秘书处副秘书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法学院胡中圆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秘书处副秘书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政治与行政学院蒋照明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秘书处副秘书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数学与统计学院王晰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对外事务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管理学院李嘉溪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对外事务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大气科学学院吴子豪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对外事务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数学与统计学院董志敏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对外事务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经济学院王颜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学术文化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艺术学院陈鹏展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学术文化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法学院党锦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学术文化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资源环境学院黄楚荻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学术文化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哲学社会学院于渤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宣传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经济学院王雯雯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宣传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艺术学院李莉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宣传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地质科学与矿产资源学院吴苇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宣传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文学院彭惠苹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宣传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陈嘉杰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文娱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吴若彬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文娱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经济学院肖坤虎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文娱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艺术学院张咪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文娱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数学与统计学院曹的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文娱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文学院余丹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体育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侯立峰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体育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生命科学学院施俊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体育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艺术学院袁增磊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体育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数学与统计学院李仲烊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网络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刘洋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网络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经济学院张娜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网络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法学院牛谷月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莘莘时风》编辑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文学院陈柏彤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莘莘时风》编辑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历史文化学院赵冠昀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莘莘时风》编辑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政治与行政学院张文斌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莘莘时风》编辑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数学与统计学院王柏林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学生权益服务中心副主任,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历史文化学院马聘娜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学生权益服务中心副主任,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法学院尹诗语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学生权益服务中心副主任,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管理学院张恺程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学生权益服务中心副主任,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历史文化学院武冲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学生权益服务中心副主任,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历史文化学院王思耀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主任,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地质科学与矿产资源学院余振海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主任,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哲学社会学院徐家熠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主任,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外国语学院袁琳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主任,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管理学院谭雯元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主任,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管理学院陈玲为兰州大学学生会调研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杨懿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调研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法学院蒋佳伯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调研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聘任数学与统计学院曾京宙同学为兰州大学学生会调研部副部长,聘期自二〇一二年十一月至二〇一三年九月。

修订出台三重一大实施办法-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修订出台三重一大实施办法-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后勤集团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水平,更加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努力实现集团后勤保障、服务、经营与管理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有力实现政务公开,根据《兰州大学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并结合集团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事项内容(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涉及学校、集团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教职员工、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主要包括:1.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等实施意见和计划的制定;2.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建设等重要工作;3。

集团发展战略、总体思路、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以及重要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的制定和调整;4.集团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5。

以集团党委或行政名义行文的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6。

集团下属部门的设置、变更、撤销;7.工资、医疗、住房、职称等涉及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的重要事项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8.集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9.集团下属部门经济目标责任合同的签订;10。

集团固定资产的重大调整与变更;11.集团先进集体和个人,向上级推荐的先进部门、集体和个人,向上级推荐的各类评奖项目;12.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1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

主要包括:1。

主任助理及以上干部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党政纪处分;2.集团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3。

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员的选举推荐;4。

集团各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确定及调整;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的立项和建设,重要资源的配置和调整等。

兰州大学部分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方案.doc-兰州大学学校办公室

兰州大学部分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方案.doc-兰州大学学校办公室

附件兰州大学部分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方案根据《兰州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校党委发〔2017〕68号)和《兰州大学学院院长选拔任用办法》(校党委发〔2017〕69号)的有关规定,因基础医学院、大气科学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学院本届行政领导班子任期已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选拔职位与职数1.基础医学院院长1名,副院长3名2.大气科学学院院长1名,副院长4名3.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1名,副院长4名4.经济学院院长1名,副院长4名二、任职条件与任职资格院长、副院长人选应符合《兰州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兰州大学学院院长选拔任用工作办法》中的基本任职条件和资格,原则上院长、副院长人选要任满一届(4年)。

任职经历、工作时间及年龄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8日。

三、选拔程序1(一)动议党委组织部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报告后,经学校干部工作会议酝酿讨论,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形成工作方案,成立考察组。

(二)民主推荐1.谈话推荐按照知晓度、关联度和代表性的原则,党委组织部提供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花名册,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个别谈话推荐,通过谈话方式听取对人选的意见。

根据谈话推荐情况,与相应学院党委沟通,征求相关校领导和纪委意见后,按照不超过1:1.5的比例提出参考人选。

2.会议推荐在学校以及相关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会议推荐,主要内容:(1)院长代表现任行政领导班子做述职述廉报告;(2)参考人选进行个人陈述;(3)参会人员进行评分及民主推荐;(4)进行治理拉票行为测评。

(三)考察1.确定考察对象党委组织部在谈话推荐、会议推荐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档案审核情况、日常掌握的情况、干部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并征求相关校领导及相应学院党委意见,经充分酝酿后,研究提出建议考察人选,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2党委组织部制定考察方案,提前发布考察预告,按照知晓度、关联度和代表性的原则进行考察。

兰州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兰州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兰州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处级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为学校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必须符合把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具有领导本单位、本部门科学发展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对基本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要及早安排到重要岗位上培养锻炼。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全校正、副处级党政领导干部。

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校党委及其党委组织部履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条件与资格第六条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高等教育事业,热爱兰大,献身兰大,为学校科学发展艰苦创业,做出较为突出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XX大学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XX大学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兰州大学党委主体责任清单校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必须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是失职、不抓是渎职的理念,全面落实下列责任。

(一)组织领导责任1.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

2.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上级党委、纪委(以下简称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学校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制定具体措施,不断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建设发展相融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3.每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总结部署,明确校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按计划推动落实。

4.每学期听取一次校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给予指导,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二)教育监督责任1.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党风党纪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2.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促使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职工廉洁从业。

3.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借鉴我国优秀的传统廉政文化,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课堂内外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4.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

5.督促中层单位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层层落实,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源头防腐责任1.优化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

兰州大学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兰州大学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兰州大学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姓名
职务
负责工作
分管单位
联系单位
袁占亭
党委书记
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主管人才工作
哲学社会学院、草地农业科技学院,中国民主同盟兰州大学委员会
王 乘
校长、
党委副书记
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主管发展规划、财经工作
校长办公室,校友总会办公室(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
化学化工学院、法学院,中国民主促进会兰州大学委员会
历史文化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兰州大学台胞台属联谊会
李玉民
党委常委、副校长
分管医学教育和医疗卫生工作
医学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
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
曹 红
党委常委、副校长
分管学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就业工作
学工部(武装部、军事教研室)、学生处,团委,研工部
艺术学院,体育教研部,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兰州大学委员会
党委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机关党委,医学院党工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马克思主义学院
新闻与传播学院、基础医学院,兰州大学归侨侨眷联合会
曹爱辉
党委副书记
分管组织干部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保卫和安全稳定工作
组织部、党校,统战部,保卫部、保卫处
大气科学学院、口腔医学院,九三学社兰州大学委员会
安黎哲
党委常委、副校长
兰州大学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姓名职务负责工作分管单位联系单位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主管人才工作哲学社会学院草地农业科技学院中国民主同盟兰州大学委员会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主管发展规划财经工作校长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化学化工学院法学院中国民主促进会兰州大学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分管统一战线工作离退休教职工和老干部工作统战部离退休工作处教育学院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兰州大学委员会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主持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群众工作纪委监察处工会管理学院核科学与技术学院中国民主建国会兰州大学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党委宣传部部长分管机关建设医学院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医学院党工委宣传部马克思主义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基础医学院兰州大学侨联曹爱辉党委副书记分管组织干部工作保卫和安全稳定工作组织部党校保卫部保卫处防范和处理邪教办大气科学学院口腔医学院九三学社兰州大学委副校长分管教育教学和榆中校区工作教务处萃英学院图书馆博物馆档文学院资源环境学院无党派代表人士副校长分管学报编辑部工作学报编辑部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药学院中国农工民主党兰州大学委员会副校长分管人事工作协管发展规划工作人事处人才办发展规划处211办985办南通基地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护士学校经济学院地质科学与矿产资源学院公共卫生学副校长分管科学研究学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对外交流和留学生工作科学研究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孔子学院办生命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兰州大学欧美同学会留学归国人员联谊会高新才副校长分管资产基建后勤及产业工作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新校区工作小组办公室招标管理办公室后勤集团通信网络中心公共设施中心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劳动服务管理中心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历史文化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兰州大学台联李玉民副校长分管医学教育和医疗卫生工作医学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副校长分管学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就业工作学工部学生处武装部军事教研室团委研工部艺术学院体育部校长助理协管发展规划工作校长助理协管财务工作校园建设与后勤管理工作校长助理协管医学教育改革工作

周绪红同志离任兰州大学校长时的讲话

周绪红同志离任兰州大学校长时的讲话

周绪红同志离任兰州大学校长时的讲话编者按:6月24日下午,我校在飞云楼报告厅召开教师干部大会,宣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兰州大学校长调整的决定,决定任命王乘同志为兰州大学校长(副部长级),周绪红同志不再担任兰州大学校长,另有任用。

周绪红同志在会上作了离任讲话,现将讲话全文刊出。

周绪红同志离任兰州大学校长时的讲话周绪红(2013年6月24日)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同志们:兰州大学行政领导班子这次调整,是中央根据工作需要和兰州大学的发展通盘考虑、慎重研究决定的,我坚决拥护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一定深刻领会中组部赵凡副局长和教育部王立英副部长的讲话精神,并把领导的高度评价当作是鼓舞和鞭策,当作继续前进的动力。

借此机会,也向新任校长王乘同志表示美好的祝福!我是2006年6月3日受命担任兰州大学校长的,已整整七年了。

七年来,在中组部、教育部和甘肃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党委的支持下,与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一道,团结和带领全校师生员工,开创了学校发展的新局面。

我自己也始终信守“团结班子依靠群众,推动学校发展提高教职员工待遇”的承诺,为兰州大学的发展做出了自己应尽的贡献,同时也积累了宝贵的工作经验。

这几年,之所以能取得一些成就,我首先要感恩于党。

一是党培养了我,职位至副部,学术至院士,如果不是党的培养,怎么可能获得这份荣耀,理应用自己才华为党、为国家和人民做贡献。

二是党给了我舞台。

包括我即将赴任的(重庆)大学在内,我担任了一所985大学的副校长、一所211大学和2所985大学的校长,在校领导岗位上干了整整14年。

尤其是担任了兰大这所百年名校的第27任和28任校长,在兰大工作了7年零21天,非常幸运地遇上了兰大百年校庆、见证了兰大的百年辉煌。

在兰大这几年,我的搭档或副校长,分别被派往吉林大学、合肥工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担任一把手,使兰州大学与这些学校和湖南大学、长安大学、重庆大学结下不解之缘。

兰州大学有关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办法

兰州大学有关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办法

附件兰州大学后勤集团关于对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前移纪律防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组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兰州大学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提醒、函询和诫勉,应当坚持从严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坚持关心爱护干部,做到及时、严格,防微杜渐,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属于诫勉的情形,按问责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集团部门助理以上,党员干部。

非中共党员干部,需要进行函询诫勉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提醒第四条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或者党内集中教育活动、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等工作中,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

第五条对干部进行提醒,一般采用谈话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采用谈话方式进行提醒的,一般由集团有关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根据提醒对象的具体情况及谈话内容确定适当的谈话人。

采用书面方式进行提醒的,应向提醒对象发送提醒函。

第三章函询第六条针对信访、举报及其他途径反映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组织纪律等方面的问题,除进行调查核实的外,一般采用书面方式对被反映的干部进行函询了解。

第七条对干部进行函询,应当向函询对象发送函询通知书。

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书的10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

对函询问题没有说明清楚的,可以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委进行调查了解:(一)无故不按期书面回复的;(二)两次函询后仍未说明清楚的;(三)从回复材料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的。

兰州大学图书馆及直属单位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师生制度

兰州大学图书馆及直属单位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师生制度

兰州大学图书馆及直属单位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师生制度【发布日期:2018-11-07】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图书馆及直属单位党委党员领导干部同群众的密切联系,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决定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均应联系若干名师生,深入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条领导班子联系师生,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自觉地向师生员工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自己的模范行动和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与思想政治工作,把党的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团结带领师生员工完成党的任务。

(二)严格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心师生员工疾苦,听取相关意见,主动接受监督。

(三)遇事虚心向师生员工学习,在师生员工中寻求智慧和力量,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自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和利益,坚决同侵权的错误倾向和行为做斗争。

(五)每个班子成员都要做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虚心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全体师生员工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和反映师生员工的愿望,努力为其排忧解难。

第四条领导班子联系师生,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方式包括:(一)谈心谈话。

班子成员要经常主动找师生员工谈心谈话、交流思想,随时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

(二)切实为职工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

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群众最盼的事、最怨的事,从师生员工最怨的事情改起,从群众最盼的事情抓起。

(三)经常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听取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要求,多为师生办实事,为师生创造和谐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四)每半年征集一次群众对党委领导班子的意见,党委对征集的意见,要在党委会议上通报,并认真研究解决。

第五条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向党委汇报一次联系师生工作,年底要把此项内容放入到述职报告中。

第六条党委将班子成员联系师生工作列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指标,每半年对联系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第七条党委通过个别交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领导班子成员执行联系师生制度的情况。

兰州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兰州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兰州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兰州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完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干部队伍,为学校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根据干部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八)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全校正、副科级职务的干部。

第四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

党委组织部负责科级干部宏观管理,履行指导、检查、协调职责。

各中层党组织(单位)负责本单位科级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五条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23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一般应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提任正科级职务,一般应具有副科级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

(四)年度考核等次应为合格以上。

从事党务工作的科级干部应为中共正式党员。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六)一般应参加过学校党校及以上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关学习培训。

提拔担任科级团干或组织员,须分别符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兰州大学专职组织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科级干部应当逐级提拔。

现任七级职员或者已任八级职员满两年的,可提任正科级干部。

特别优秀或者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

放宽任职资格应从严掌握。

第三章选拔任用程序第八条科级干部的配备,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核定或者批准的职数和岗位设置方案进行。

第九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动议。

拟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启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形成工作方案。

兰州大学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试行)

兰州大学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试行)

兰州大学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促进党政领导干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纪政纪,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兰州大学所有正、副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问责,是指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给党和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由校党委对其进行责任追究的活动。

本款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应履行的岗位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不完全履行岗位职责,或不依照规定程序、权限、时限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条对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原则是,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坚持权责一致、惩教结合,坚持依靠群众、依法有序。

第五条对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校党委是问责决定机关。

必要时,可以直接对中层单位管理权限内的干部实行问责,或者责成中层单位党组织、行政实行问责。

校纪委、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监察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是问责调查机关,按照校党委要求,负责具体的调查工作。

对需要追究领导干部责任的,向校党委提出问责建议。

学校其他部门依照本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领导干部问责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一)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引发思想混乱,影响学校全局工作顺利推进的;(二)涉及本单位重要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或者决策严重失误的;(三)在干部选拔、推荐、考核工作中任人唯亲,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诬告他人,收受或者给予他人财物,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的;(四)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中所承担责任的;(五)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重大事项不请示汇报或者请示汇报不及时的;(七)对涉及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处理不当,或对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的;(八)在教学、科研、学生管理、行政后勤、安全稳定、公车使用等工作中渎职,或因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九)因教育、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的;(十)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各类招生考试、基建维修、采购招标、经费使用、资产管理等工作的;(十一)在收入、支出、预算、票据、资产、合同、银行账户等财经管理以及公章使用管理中弄虚作假的;(十二)假借学校或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作办学(班)、房屋出租以及其他协议的;(十三)在评优评奖、评审评估、职称评聘等工作中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十四)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滥用学术权力,败坏学术风气的;(十五)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或者以同乡会、校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的;(十六)以各种名义组织、参加使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十七)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或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个人有关事项的;(十八)侵犯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十九)其他给集体利益、公共财产、他人生命财产、学校声誉、个人名誉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等行为的。

包国宪人物简介

包国宪人物简介

出版物刊名: 领导科学论坛
页码: F0002-F0002页
年卷期: 2020年 第19期
主题词: 兰州大学学报;顾问委员会;人物简介;学术委员会委员;政府绩效管理;学院名誉院长;
公共管理研究;学会副会长;
摘要:包国宪(1955年-),甘肃庆阳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兰州大学萃英学者。

现任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名誉院长、中国政府绩效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研究中心和中国政治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全国政府绩效管理研究会副会长、甘肃省管理学会会长、甘肃省行政管理学会副会长和兰州大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还担任《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副主编、Chinese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和《公共管理学报》编委、《行政论坛》顾问委员会委员、《公共行政评论》和《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学术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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