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党政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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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党政领导班子换届期间财经纪律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监察
【发文字号】哈办发[2006]32号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9.12
【实施日期】2006.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党政领导班子换届期间财经
纪律的通知
(哈办发〔2006〕32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的工作安排,今年我市市、区县(市)、乡(镇)三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将集中进行换届。

为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工作环境,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换届期间严肃财经纪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

认真贯彻执行市纪检委等6部门《关于严格执行市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哈纪发〔2005〕4号)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市直党政机关专项工作表彰奖励管理的规定〉
的通知》(哈办发〔2005〕23号)有关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单位不准借换届之机新立补贴项目、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以及违反规定发放现金或私分公款公物;不准以各种名义套取现金用于发放奖金、补贴或福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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