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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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4 B=∑ biqi i=1 式中: B:变现率 b:影响因素分项变现率 q:权重系数
浅议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
一、评估的前期工作 抵押贷款评估的前提是银行已意向同意放贷,进入抵押程序。而有 些委托方直接找评估公司评估,然后再与向银行申请贷款,当银行不同 意贷款时,就出现不来取报告或出现备案退单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在 接受委托时,提醒委托方,能否实现贷款与评估公司无关,或在业务约 定书中明确。 抵押贷款评估,委托方往往对评估结果有要求,有的委托方坦言, 我付评估费就是要****万结果的评估报告,这时就是考验评估师的执业 道德和风险意识。应该婉言回绝委托方不合理的要求,与委托方进行充 分的沟通,对评估相关事项达成共识,以免评估工作完成后“扯皮”、甚 至收不到评估费。 按《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房地产估价规范》没有预估这种做 法。当委托方要求预估时,建议签定委托书,收取评估费。因为,预估 的结果要与正式出报告时的结果相近,这实际上完成了大量的评估工 作;其二、有的委托方找几个评估机构,谁预估值高就找谁评。有的评 估机构或评估师为了接到业务,未履行一定的评估程序就主观地给委托 方一个满意的预估值,当正式做报告时就出了问题。 二、评估的价值类型是市场价值 抵押贷款中的抵押物是处于准交易状态,当抵押期满而无法还贷 时,银行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因此,抵押物评估结果应该是市场价 值。《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建设部、人行、银监会建住房 (2006)8号)第四条规定:“房地产抵押价值为抵押房地产在估价时点 的市场价值”。但进入抵押的价值要扣除处置抵押物时所要发生的卖方 税费,即平常称之为抵押价值。同时要考虑处置风险,做变现能力分 析。有人说,贷款时要打折,要把抵押物价值评高;有人提出,要防范 信贷风险,要把抵押物价值评低,这都是错误的,有悖于评估公平、公 正的原则。 三、商品房评估 1、商品房抵押都采用市场比较法。但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二个问 题,一是实例不充足,难以选到三个可比实例;二是案例的交易价格与 市场行情脱节,普遍低于实际成交价。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估价报告一 定要取协会交易网上的案例会影响估价结果的正确性,我们也无法要求 交易案例做到既全面又准确。因此,只要是实际成交的案例,不管它是 从什么渠道取得的都可以用,但要在估价报告中阐明。而对于案例交易 价,在与有确凿依据的市场交易行情有明显的差异时,应予剔除,应当 选取符合市场行情的交易实例。
商品房变现率估值表
序号 影响变现率 因素特性要点 权重系 分项变现率
因素

取值
地段、楼宇品
位、小区配套、户
1 资产品质 型结构、房产使用 0.30
年限(成新质
量)、物业管理等
产权是否明晰、
2 价值特性 有无转让制约因素 0.15

市场供求现状、
有较潜在市 交易难易程度(资
3
0.4
场 金量)、潜在客户
2、要规范比较案例的选取。比较案例决定着估价结果的准确性。 笔者提出以下几个问题与同行交流: (1)比较案例应在同一供求圈内。通常做法选取同一地段等级案 例,而实际上,同一地段等级价格差别大不足为奇,而作为比较案例互 相之间价格应尽量接近,科学、合理的做法应该是选择同一地段等级、 同一供求圈内的交易案例。 (2)交易案例不能集中在同一个住宅区。不论小区的建设规模有 多大,许多价格影响因素是雷同的,其实际上只起到一个案例的作用, 只有在估价对象和交易案例都在同一个小区时才可以。 (3)比较案例交易日期要尽量接近估价时点,特别是在房地产市 场价格变动较大时。两年来,福州市住宅市场出现过高过快增长的房 价,甚至有个别月份的涨幅名列全国前茅,评估不评论市场经济,但要 与估价时点的市场行情吻合。选用一年甚至一年以上的交易案例是对估 价时点的亵渎。 (4)比较案例交易情况在案例库中并没有体现,在实践中我们曾 发现,怎么东把头比中间楼口还便宜;二层比四层还贵等不合常理的现 象。交易情况五花八门,有现房、期房之别;有一次性付款、分期付 款、按揭之别;有关系背景交易;有特殊交易方式下交易等等,这些估 价人员无法知晓,又不允许对交易案例的价格进行改动,因此,应剔除 偏离正常市场价格的交易案例。 (5)比较案例的价值品位:市房地产估价协会今年五月份出台了 户型指数,给出了户型的价格差异,所以,比较案例住宅户型要相同; 商品房价值中分担着一大块土地的价值,因此,比较案例住宅小区的建 筑密度及配套设施建设要尽量接近;建筑物层次(多层、小高层、高 层)要对应;写字楼的楼宇档次(智能化程度)要一致等等。 (6)二次装修不应列入比较案例中去比较。一是装修品位、装修 档次差异显著;二是比较对象的装修无法进行现场勘察;三是装修价值 不能与建筑物价值合并,不是同类项。二次装修有普通装修、中档装 修、高级装修之别,装修品位、式样因人而异;在处置抵押物时,二次 装修的价值也难以完全转嫁给买方。因此,抵押评估时,二次装修应单 独评估。比较案例在个别因素中的装修指的是楼宇的“一次装修”。 (7)建筑物成新的比较不合适。目前的做法是把比较案例所在的 楼盘成新与评估标的做比较,而且仅从建造时间上考虑。建筑物的新旧 程度建设部有评估鉴定标准,是评估标的自身的新旧程度,没有这样的 概念,这一单元房与那一单元房比是八成新。抵押物的房地产,是评估 其作为二手房的市场价值,因此,其成新应单独评估。 四、自建房评估
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自建房,抵押评估主要采用成本法。只有在其 有明显而稳定的出租收益时,才能用收益法评估。 五、在建工程评估 1、采用假设开发法,即预估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所拥有的合理的 市场价值并将其折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扣除成本、税费、正常利润后 评定评估对象所具有的价值。 2、采用成本法,即评估估价对象已完工(“形象进度”)部分的重 置完全成本。 比较以上两种方法,假设开发法需占有详尽的工程造价资料,其估 价选取的许多参数依赖于估价师的主观判断,工作量大且准确性差。而 成本法评估,有人认为评估的是“成本”,而末体现其市场价值。实际 上,只要在重置成本中合理地计算了投入的资金成本、开发投资利润,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不会太大,具有可比性。 在建工程抵押估价报告要披露工程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的情况。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在建工程发包人与承包 人应当出具在估价时点是否存在拖欠建筑工程价款的书面说明;存在拖 欠建筑工程价款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供拖欠的数额”。因此,在接受 委托时就要委托方提供这方面的资料,并要对其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 责任。 六、房改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评估 这娄房估价方法基本上与商品房相同,但是在缺少同楼房的可比实 例时,而用商品房交易案例,要注意选择在个别因素和区域因素上品位 相称的案例,否则20%修正幅度不足以修正,造成估价结果偏高。 七、变现能力分析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第二十四条件规定:“房地产抵押估价 报告应当包括估价对象的变现能力分析》。目前,估价报告对变现能力 十分粗浅,变现能力一般是用变现率表示。变现率的评定目前尚无规范 性操作标准,评估要在充分定性分析影响变现率相关因素的基础上,给 出量值范围,进行评估计算。影响变现率的因素可以归纳为:资产品 质、价值特性、潜在市场和变现时间约束四大因素,其内涵和取值范围 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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