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组织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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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组织的研究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 社会中的第一部门--创造先进的生产力与社会财富部门和第二部门--通过纳税和财政支出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维护社会公平与秩序部门已不能满足社会经济活动与公共需求的平衡需要。于是,社会组织形态开始蛹化,逐渐出现了第三部门--非营利性组织,也就是社会公益部门。

非营利组织是指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它的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非营利组织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从艺术、慈善、教育、政治、宗教、学术、环保等等。非营利组织受到法律或道德约束,不能将盈余分配给拥有者或股东。非营利组织的运作并不是为了产生利益,这一点通常被视为这类组织的主要特性。但是,非营利组织还是必须产生收益,以提供其活动的资金。其收入和支出都是受到限制的。非营利组织因此往往由公、私部门捐赠来获得经费,而且经常是免税的状态。

非营利组织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称谓。非营利组织是美国广泛采用的概念,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将其定义为:“符合以下特征的实体:

①该实体从捐赠者处获得大量的资源,但捐赠者并不因此而要求得到同等或成比例的资金回报;

②该实体经营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取利润;

③该实体不存在营利组织中的所有者权益问题。

FASB对非营利组织描述的特征①和③基本上说的是非营利组织的“志愿性”和“公益性”,当然特征①中的捐赠者绝大多数是民间个人和机构,因此FASB描述的非营利组织也具“民间性”特征,特征②说的即是“非营利性”。

在我国,非营利组织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在正式文件中基本没有出现过。在研究非营利组织会计时,不少人常常谈到事业单位,比如医院、红十字会、妇联、养老院、医学会等。从经营目的来说,我国的事业单位应属于非营利组织的范畴,但其具有国有属性,且多是由财政拨款的。因此,不宜将事业单位与非营利组织混为一谈。

非营利组织大致可以分为四大类,即:

(1).动员资源型。非营利组织为了能够生存和发展,必须动员各种社会资源,包括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随着这种社会功能日益发展和成熟,动员资源在少数非营利组织身上会逐渐专业化,出现一些以动员资源为核心功能的非营利组织,包括一些专业筹款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一些专业开展资助活动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一些专业招募、培训和派遣志愿者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种类型的非营利组织可能数量很少,但专业化程度很高,有相当高的社会公信度和影响力,对各种类型的非营利组织形成强有力的资源支持平台,因而在公益认定和评估,以及社会监督和监管方面都应有很高的要求和相应的约束。

(2).公益服务型。非营利组织提供的公益服务遍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包括公益慈善、救灾救济、扶贫济困、环境保护、公共卫生、文化教育、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农村和城市的社会发展及社区建设等许多领域,都是非营利组织开展公益服务较为集中的领域。随着这种社会功能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公益服务在一些非营利组织身上会

逐渐专业化,出现一些以公益服务为核心功能的非营利组织,包括一些主要开展公益

项目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开展各种社区服务的基层组织等。这种类型的非营利组织数量巨大,分布广泛,但是单体规模可能不大。它们的共同特点是面对受益者的各种需求,致力于为公众提供各种形式的公益服务并谋求社会公益;

它们与各级政府和相关各个领域的政府公共服务相辅相成,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政府公共服务的有益补充。

(3).社会协调型。在社会转型期,各种形式的非营利组织越来越成为公民表达意愿、维护权益、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实现价值的最为广泛和直接的形式,这是中国的非营利组织近年来在数量上急剧膨胀的重要原因之一。随着这种社会功能的发展,推动社会协调、参与社会治理成为一部分非营利组织的主要功能。从机制上看,大体上有以社区为基础的横向协调型和以社群为基础的纵向协调型两种不同类型,前者如各种社区群团组织,后者则包括各种形式的商会、行业协会、工会、联谊会、同学会、消费者协会等。这种类型的非营利组织一般采取会员制的社团形式,注重社会资本,在会员共同利益基础上形成一定的共益空间并为会员提供服务,同时强调对所在社区或社群的代表性,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

(4).政策倡导型。非营利组织不仅积极参与各级相关立法和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以各种努力倡导和影响政策结果的公益性与普惠性,而且往往作为特定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代言人,表达其利益诉求和政策主张。随着这种社会功能的发展,政策倡导成为一些非营利组织的主要功能,其中一部分成为专门从事相关政策研究并积极影响政策过程的思想库,另一部分成为积极参与社会博弈的弱势群体的代言人或者利益集团的代言人,有的发展成为对社会政治过程有影响的压力集团。这种类型的非营利组织的数量虽然不多,但影响很大,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有明确的政策主张,较多关注社会公正,并通过积极的倡导活动影响政策过程。

非营利性组织的优势有:

(1)透明性比较强

特别是问题管理的实效性,对处理问题的机构的效率要求很高,作为问题通常的处理机关政府组织,由于机构人员的臃肿和区域管理的特性,使得其效率很差。相对于政府机构的层级机制和人员众多现象,非营利组织对社会问题的反映速度比较快,这会帮助政府监管那些事发比较突然的事件。在国外,很多重大事故以后,许多非政府组织,民间团体都活跃在第一线,把社会的捐赠、善款交道灾民手中,这可以减小政府对善款的处理,增加对问题处理的速度,在时间就是生命的时刻,没有比高效处理问题更能体现政府对对待这个问题的态度。

并且实效性这在社会问题处理方面,又有重要的作用,政府不可能监管到社会各个层面,这就需要政府以外的组织帮助政府,对一些问题的监视,及时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把问题遏止在摇篮之中,这样也就不会出现很多不必要地损失。

(2)专业性比较强

一些社会问题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不可能要求我们每个领导干部都是每个社会领域的

专家,在这方面,非营利组织中的专家力量就起到了很大作用。

如果问题只有政府部门处理,这无形中会加大问题处理的难度,造成很多不必要地损失。也会增加问题处理的成本。

(3)贴近社会性比较强

社会问题酝酿,发生和处理,直接的被授予对象都是普通的老百姓,非营利组织中成员他们很多是当地人很多问题也都经历过,这对找到问题的源头和分析事件发生有很重要作用。而且他们相比较官员们会更加贴近老百姓,了解百姓的急需的东西,这对安抚群众有很大帮助,也有利于事件的防范和处理。

中国非赢利性组织由于20世纪80年代的经济体制转轨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而得到了迅猛发展。但是也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人均拥有量不足。非赢利性组织数量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一个国家和地区文明和民主的发展程度,是公众发挥其作用的重要工具。据统计,我国每万人拥有的非赢利性组织的数量为1.45家,不仅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美国为51.79家,法国则高达110.45家),而且低于印度和巴西这两个发展中国家,非赢利性组织数量的不同,严重制约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不仅需要买卖双方,还需要大量中介组织对市场交易过程进行监督和协调,还制约了社会集体福利水平的提供,非赢利组织的主要功能在于为社会提供集体的福利。例如,社区服务、养老等。由于这些集体物品的消费规模较小,如果政府直接提供,那么组织成本将非常高,因此,政府一般不会直接介入这类集体物品的供给,而是通过非赢利性组织来提供一定的集体物品。

(2)经费不足。无论是官方的、半官方的还是民间的非赢利组织,都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

(3)能力不足。非赢利性组织的能力主要是指非赢性组织动员多种社会资源,如社会资源等来实现自己的宗旨,其不足主要表现在非赢利性组织年度总支出规模太小。从微观角度来看,能力不足主要体现为非赢利必组织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能力难以适应新的社会环境,缺乏迎接新挑战的观念和知识。

(4)结构不合理。不能适应公众的需要。主要表现为功能结构不合理和服务对象结构不合理。

功能结构不合理:非赢利组织一般分为政治型的(各种人民团体)、业务管理型的(各种行业协会)、利益代表型(代表某群体利益如企业家协会)、公益服务型(弱势群体保护协会)、文体联谊型(围棋协会)和学术交流型(各种学会和研究会)。据调查表明,当前所占比例最大的是学术交流团体,占总数的48%,其次是业务团体,占28%,利益代表和公益型的分别占约6%,非营利组织的功能结构同社会总体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在发达的民主国家,公益服务团体所占比例较大,即使同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的公益性组织的比例也非常低。

服务对象结构不合理:当前为弱势群体服务的非赢利组织数量还较少。

(5)法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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