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五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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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
韩非子,战国末期韩国的诸公子,是当时儒派大师荀卿的学生。韩非继承和发展了荀子的法术思想,同时又吸取了他以前的法家学说,成为法家的集大成者。
他的著作后人称作《韩非子》。现存五十五篇。
主要注本:清人王先慎《韩非子集解》;近人粱启雄《韩子浅解》;今人陈奇猷《韩非子集释》
五蠹(节录)
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1]此所以乱也。夫离法者罪,[2]而诸先生以文学取;[3]犯禁者诛,而群侠以私剑养。故法之所非,君之所取;吏之所诛,上之所养也。法趣上下,四相反也,而无所定。[4]虽有十黄帝,不能治也。故行仁义者非所誉,[5]誉之则害功;工文学者非所用,用之则乱法。楚之有直躬,[6]其父窃羊而谒之吏,令尹曰:“杀之。”以为直于君而曲于父,报而罪之。以是观之,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鲁人从君战,三战三北,仲尼问其故,对曰:“吾有老父,身死而莫之养也。”仲尼以为孝,举而上之。以是观之,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故令尹诛而楚奸不上闻,仲尼赏而鲁民易降北。上下之利,若是其异也,而人主兼举匹夫之行,而求致社稷之福,必不几矣。[7]
古者苍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公私之相背也,[8]乃苍颉固以知之矣。[9]今以为同利者,不察之患也。[10]然则为匹夫计者,莫如修行义而习文学。
[11]行义修则见信,见信则受事;文学习则为明师,为明师则显荣。此匹夫之美也。然则无功而受事,无爵而显荣,有政如此,则国必乱,主必危矣。故不相容之事,不两立也。斩敌者受赏,而高慈惠之行;拔城者受爵禄,而信廉爱之说;[12]坚甲厉兵以备难,而美荐绅之饰;[13]富国以农,距敌恃卒,而贵文学之士;废敬上畏法之民,而养游侠私剑之属:举行如此,治强不可得也。国平养儒侠,难至用介士,所利非所用,所用非所利。
[14]是故服事者简其业,[15]而游学者日众,[16]是世之所以乱也。
[1]兼,一并,都、尽。《说文·秝部上》:“兼,并也。从又持二禾。”
[2]罪,《说文·网部》:“捕鱼竹网也。”秦始皇以“辠”似皇,故改为“罪”。
[3]文学,指儒家之诗书,《韩非子·六反》:“学道立方,离法之民也,而世尊之曰文学之士。”先生,在先秦习惯以先生称习书者。如《庄子·天下篇》:“其在于诗、书、礼、乐者,邹鲁之士,搢绅先生多能明之”,是其例。
[4]太田方《韩非子翼毳》曰:“趣,当作取。”趣、取二字古通用。本书《难势篇》:“夫良马固车,使臧获御之则为人笑,王良御之而日取千里。”再如《外储说右下》:“王子于期为赵简主取道争千里之表。”
[5]行仁义者,指儒者。本篇云:“仲尼修行明道以游海内,海内说其仁,美其义”可证。
[6]直躬,一说,躬当系其名,其行直,人号之曰直躬。
[7]几,通“冀”,希望其事成功曰冀。
[8]私,当作“厶”。《说文·禾部》:“私,禾也。北道(我国古代中原地区对西域交通的主要道路之一)名禾主人曰私主人。”可能是禾的名称。《说文》又云:“公从八,从厶。“八”犹背也。”
[9]乃,是。
[10]此句指,《孤愤篇》:“臣主之利相异者也。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无能而得事;主利在有劳
而爵禄,臣利在无功而富贵;主利在豪杰使能,臣利在朋党用私。”《八经篇》:“知臣主之异利者王,以为同者劫。”
[11]“行”当作“仁”。(当作,训诂术语。用于纠正误字。例如《战国策·楚策》:“以其类为招。”王念孙《读书杂志》云:“类当作‘颈’,字之误也。”“类”古代写作“類”,与“頸”形近而误。)
[12]太田方曰:廉当作“兼”。慈惠之行,谓儒也;兼爱说,谓墨也。《墨子》言兼爱,故非攻。今君人者予禄于拔城者,而又信兼爱之说,是矛盾也。
[13] 荐绅,指儒者,也称作“搢笏”。
[14]《显学篇》:所利作“所养”。
[15]简,忽视,怠慢。
[16] 眾,众多。甲骨文作:(甲2858);(前·七·三零·二);
金文作:(师簋)
甲骨文以“三人”构形,最初当是以“三人为众”表义,其本义为“众人”。甲骨文以在三人之上加一“日”的构形,当指在“日头下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已带有阶级色彩了。后来,随着奴隶制的加强,到金文和小篆中,上面的“日”演化为“目”,表示在别人的监督下劳动的人,显然是“农业奴隶”了。这种字的变迁,体现了字义的演化。后来,“眾”字在文献中既有“众多”之义,又有“地位低的人”、“一般人”义,正是与字形的这种历史演化相联系的。
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而国愈贫;言耕者众,执耒者寡也。境内皆言兵,藏孙吴之书者家有之,而兵愈弱;言战者多,被甲者少也。故明主用其力,不听其言;赏其功,必禁无用;故民尽死力以从其上。夫耕之用力也劳,而民为之者,曰:可得以富也;战之为事也危,而民为之者,曰:可得以贵也。今修文学,习言谈,[1]则无耕之劳而有富之实,[2]无战之危而有贵之尊,则人孰不为也?是以百人事智而一人用力。事智者众,则法败;用力者寡,则国贫。此世之所以乱也。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是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为勇者尽之于军。是故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此之谓王资。既畜王资而承敌国之釁,超五帝,侔三王者,必此法也。
今则不然。士民纵恣于内,言谈者为势于外,外内称恶以待强敌,不亦殆乎?故群臣之言外事者,非有分于从衡之党,则有仇雠之患,而借力于国也。从者,合众弱以攻一强也;[3]而衡者,事一强以攻众弱也。皆非所以持国也。今人臣之言衡者皆曰:“不事大则遇敌受祸矣!”事大未必有实,则举图而委,效玺而请兵矣。献图则地削,效玺则名卑,地削则国削,名卑则政乱矣。事大为衡,未见其利也,而亡地乱政矣。人臣之言从者,皆曰:“不救小而伐大,则失天下,失天下则国危,国危而主卑。”救小未必有实,则起兵而敌大矣。救小未必能存,而交大未必不有疏,[4]有疏则为强国制矣。出兵则军败,退守则城拔,救小为从,未见其利,而亡地败军矣。
[1]修,研究,学习。言谈,口才,说话。
[2]实,财物,物资。
[3]众弱,山东六国。一强,指关内强秦。
[4]而交大未必不有疏。贾谊《新书·过秦论》云:“九国尝以十倍之地,百万之师,叩关而攻秦。秦人开关而延敌,九国之师逡巡而不敢进,秦无亡矢遗镞之费而天下已困矣。于是纵散约败,争割地赂秦,秦有余力以制其弊。”此即说明敌秦而有疏,终为秦所制。
是故事强,则以外权市官于内;救小,则以内重求利于外,[1]国利未立,封土厚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