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林森浩案”反思生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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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林森浩案、毒保姆案、弑师案、银川公交车纵火案等对生命的漠视,强烈冲击着人们的道德底线,倒逼生命教育刻不容缓。

立德树人的教育宗旨应包括教育学子学会尊重生命。

加强生命教育的途径主要是重视家庭教育、法律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关键词】“林森浩”案;生命教育;家庭教育;法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2015年12月11日,注定不会是一个让人铭记的日子,但却因一个人――“林森浩”而成为一个悲剧符号。

那一天林森浩因琐事杀害室友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执行死刑。

“朱令案”、“马加爵案”,都是相似的案件,不同的名字,还有毒保姆杀人案,数起弑师案,这种种恶性案件,但都在传递着一个事实:“生命、尊重、教育、责任、法律”,本应在教育的全过程中互相关联,但在实际环境下,他们却毫无关系,形同陌路。

一起起案件的起因,看起来都那么微不足道,但却成为杀害他人的动机。

谁该负起这个责任?谁人能够负起这个责任?只有杀人者是凶手吗?还是人人都是凶手,最终人人都是受害者呢?
一、重视家庭教育
人人都说家庭环境是最重要的,都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表明家庭教育在人的一生过程中的重要性是任何时期的教育所不能取代的。

因为家庭教育是一贯的,也是影响最深的。

“林森浩案”的发生,是因同寝室内日积月累的生活琐事,大家没有互相包容,也没有互相沟通,所以导致了无法挽回的悲剧发生。

在本应纯洁无瑕的象牙塔内,为什么这种恶性事件会频繁出现。

这首先要从家庭教育方面找原因,我们需要竖立一种观念:即家庭教育的重心不是教育实然性的基本技能,而是要教育应然性的简单道理。

1、对自己的生活负责
林森浩在即将行刑的前几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言:“人生命只有一次,时间不能倒流……从小就该告诉孩子对自己的生活负责”。

的确如此,人生是自己,路也是自己走出来的,人的未来不是任由他人安排的,更不是任人宰割的,无论好坏都是自己的选择,也都要由自己来承担。

从小教育孩子要对自己的生活负责,这是个再简单不过的道理。

然而道理易讲,实践难行。

在一叶障目的只重分数,不重德,只重四肢,不重心理的社会环境下,对生活负责的重点都只在那清晰可见的分数上。

仿佛分数可以决定一切,致使我们只记住了知识的价,却没有领悟与践行知识的值。

这或许就是为什么我们培养不出优秀的人才,只培养了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这样就导致了我们忽视了生活本身,漠视了生活本身不是能由分数来决定的。

生之以命,命之以生,有命才能继续生活。

生命是生活的载体,没有生命,何来生活,从小对自己的生活负责,生命的价值就能更好的体现。

2、培养健全的人格
重视家庭教育,除了不重分数外,就要从小培养起孩子们健全的人格。

人生活的家庭环境有优有劣,衣食富足有差有等,但唯有家庭教育无轻无重。

当家庭环境差强人意之际时,该如何教育孩子,放下所谓不必要的自尊,以平常心来对待;当他人掣襟露肘时,该如何教育孩子,学会尊重他人,善待他人;当他人苦中作乐时,该如何教育孩子,能想人之所难,助人之所急。

家庭教育应该教会孩子面子与里子都应如一,不可面里失和;应该教会孩子要有失之东隅,收之桑榆的心境,遇事不钻牛角尖。

当今社会压力巨大,杀人事件、自杀事件层出不穷,无论害人还是损己都是以生命为代价的,而这不是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几年能够改变的,所以重视家庭对生命教育的持续灌输,以家教教育为基本出发点,乃是当务之急。

二、重视法律教育
“林森浩案”中被告人因生活琐事残忍杀害室友,既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也是对法律的罔顾。

在家庭教育中,很少会讲到法律,更多的是谈论到行德遵礼。

如果说家庭教育对生命教育的价值在于基础性,那么学校教育对生命教育的价值就在于要竖立起法律的信仰。

人是万物的尺度,更是生命的尺度,但唯独不是法律的尺度。

而尺度是否合规,只在法律的框
架下才能有所展现。

重视自己与他人生命,就要像《芈月传》中所强调的商鞅之法“杀商鞅,而行商鞅之法”一样,除了家教教育的以一贯之,更要竖立起对法律的信仰与敬畏。

1、树立法律信仰
除了“林森浩案”,还有“毒保姆杀人案”与“弑师案”,银川公交车纵火案“1.05”,这些案件背景都与罔顾法律相关,是对法律信仰的破坏,造成他人生命的丧失。

如果说这些案件的判决只是成为犯罪人罪有应得的结果,而没有形成一个让人们改变的契机的话,那么再多的判决也将无济于事。

如果没有对法律的信仰,更别谈对生命的敬畏了。

古希腊先哲苏格拉底就竖立了对法律的绝对信仰:他被人诬陷,被判死罪。

本有机会从监狱中逃走,但他拒绝采取这种方式。

这是因为他认为,如果他逃走将罔顾国家法律,就将导致法律的尊严荡然无存,所以他选择了英勇就义,服从法律,牺牲自己。

这是苏格拉底舍生取义的做法,于己不利,但于法却是最大的价值,树立了法律的绝对权威。

2、树立正义观
习近平在2016新年贺词中提到要“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在教育中,我们对道德践行的积极强调,却映衬了对法律的简单守法,即不做违法之事即可,但能否秉承正义呢?英国法学家丁尼生的名言:“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诚然林森浩伏法彰显了法律的权威,然而接二连三的沉冤得雪案,都在向人们诠释着这样一种理念: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有人说,迟到的正义弥足珍贵,迟到总比没到强。

但这种伤害却是巨大的,毁灭性的,是以生命作为代价的。

迟到怎可随意、被反复用于之法律之上呢,如果随意反复就意味着法治的混乱。

如此一来,法律的权威何在,正义何在。

同样屡次三番发生的挟尸要价案,在道德上来说不会是正义的,但在法律上却存在模糊之处,空留数白。

我们国家已经进入依法治国的时代,就必须崇尚要以法律来治理国家,人人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事。

只有这样,才能有法治社会的良好践行。

在大学校园内,教育要强调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要让学子们知法、守法,更要行法。

法律不是死的,它有活的一方面,这需要大家积极维护法律的信仰,要竖立法律的正义观念。

三、重视心理健康教育
林森浩说过:“人年轻时,肯定做了不少傻事”。

当然在人的一生中,会做错很多事。

然而有些错好像只关乎我们自己,与他人无关,这可能会让我们的内心有瞬间的稍许放松;仿佛别人会看不到,会让我们的内心有些小庆幸。

然而随着阅历的增长与内心的矛盾,这些错会层层重新重压在你的心上,以翻江倒海之势,足以让你悔恨终生,痛苦不已,肝肠寸断。

所以无论人多傻都不要紧,做过错事也不要紧,重要的是你还有机会能改正。

然而生活中是有些事情你一旦做了,你就没有机会可以去悔改了。

例如林森浩,谁人也无法感受到林森浩在最后的日子是如何度过的?他为什么会走出那致命的一步?他当时的心理状况如何?他是否也害怕自己生命倒计时的来临?是否曾真心悔过?或许这一切都如他所说,说什么也没有用了?生理病易现,心理病难查,所以我们要重视心理健康教育。

对于生命教育来说,家庭教育是第一扇门,大学教育是最后一道屏障。

1、重视解惑
林森浩曾言:死刑对他来说意味着偿债。

或许他以为以命抵命就算偿债,但实际上却不是如此。

因为物债好还,人债难还。

林森浩为什么会选择这么一条死路,日常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本很好解决,为什么会演变成一场恶性案件。

或者因家贫而少自尊,或者因家富而多骄纵。

这两类人都无平常心,也都更易受到刺激。

他当时的困惑在哪里?哪点看不开,非要采取如此极端之手段伤害他人。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

对于大学教师来说,传道给予的是立身之本,授业给予学生的是立业之本。

然而道德易讲,授业易教,解惑却难之又难。

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的确如此,人生不如意之事,十有八九,更别提困惑之事了。

他们有各种各样的困惑,最大的困惑在于他们认为只有自己是对的,他人不符合自己标准的都是错误的,不能接受他人与自己的不同,也不能接受他人对自己的看法,走不出自己
的困境。

对于有心理问题倾向的学生,对于他们自身问题的解惑要远远比授业重要的多。

2、尊重生命
林森浩谈到他自己曾说:他缺乏对生命应有的敬畏。

任何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生命不能重来,尊重他人生命是最基本的教育要求。

然而在大学校园里,在育人过程中,谈尊重他人的能有多少,更别说谈论尊重他人生命的,好像这是一个被人忽视的话题,没有人进入的禁地。

更多的时候,我们强调的是个人的自尊与尊严,而忽略谈到生命。

通常我们习惯于消费他人的自尊,自然也会招致他人的恶,因为尊重是相互的。

频繁发生的“挟尸要价案”更是把生命置于无地之处,尊重生命在那里变得一文不值。

社会大环境下的恶与阴暗暴露的一览无遗,却把尊重与温暖置于无声之处。

林森浩:现在说什么都没用了。

的确,类似事件的反复发生,而且还发生在教书育人的学校范围内,不得不让人深思教育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前有车才能后有辙,不能总是等到事情发生后才引起一时的重视吧。

生命教育应是当务之急,
然而在我们的教育里缺乏这样的教育,有时候连最基础的道德教育我们都没有做到位,所以就有无数起地铁吐鸡爪事件,随地吐痰事件。

关于基础道德,我们没有做到学以致用,也没有做到深入浅出,强调地不多,实践地更少。

更别说生命教育了,但血淋淋地事实摆在我们眼前,生命教育理应成为全社会的教育主题。

愿我们的生命教育不走过场,不会时过境迁,不会物是人非,希望生命教育能掀起轩然大波的巨浪,不愿它是现实生活中的小事一桩,最后回归风平浪静,没有掀起一点涟漪,只空留受害人家属阵阵无声的悲痛。

愿我们对生命教育的重视与坚持,能做到“无远弗届”,不管多远之处,没有不到的;能做到丝丝入微,扣人心弦;能做到雷声大,雨亦大;能做到爱之深,责之重,则行之勤。

这是因为我们都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他人的行为就是我们生存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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