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亲联谊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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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刘氏宗亲联谊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联谊会财务行为,保护会员和理事单位合法权益,发挥财务在联谊会中加强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联谊会财务部为本会资产管理部门,接受联谊会会长领导,对联谊会理事会负责。

第二章机构人员职责

第三条:本联谊会设财务部,为联谊会职能部门,对理事会负责。

第四条:财务部设财务总监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收缴会员和理事单位会费。

(2)负责理事单位和其他赞助单位捐赠现金和实物的管理。

(3)按理事会决定对每次活动的经费进行预算,对活动开支情况进行决算。

(4)负责审核联谊会开支报销的原始单据。

(5)对联谊会经费进行账务处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和管理台账。

(6)定期对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7)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8)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财务总监的职责:

(1)负责制定联谊会财务管理制度。

(2)负责定期对联谊会财务工作的审计监督。

(3)负责制定联谊会经营管理活动的财务方案。

第七条:财务会计的职责:

(1)审核报销单据的真实性和手续完整性。

(2)记账、报账并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4)妥善保管财务章,负责三联单现金收据盖章、登记、发放和核对工作。

第八条:财务出纳的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严格审核现金收支单据,接受捐赠现金和实物时必须以统一的三联单现金收据开票、收款,并填写《捐赠荣誉证书》,及时结算现金入账。

(3)办理现金收付,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

(4)配合会计进行各种财务处理。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九条:联谊会财务应严格执行财金管理和规定,及时办理收付和记财工作,货币资金由出纳员专人管理,会计人员不得兼管货币资金。

第十条:联谊会以东莞市汉文化促进会法人代表实名开设活期储蓄账户一个,授权会计管理存折取款密码,存折由出纳员保管。

第十一条:联谊会收入和支出业务应分开处理,不得相互对抵。

第十二条:联谊会经费开支报销,明确每一张发票或收据必须有一个经手人,财务总监和秘书长审核把关签字之后,报会长审批同意之后方能报销。

第十三条;联谊会财务总监应定期和不定期对货币资金管理进行抽查核对,对抽查结果须向理事会汇报,对货币资金管理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联谊会财务应加强对债权债务的清理,对债权发生达1个月仍未清理的,除督促相关经办人员催办外,应向秘书长和会长报告。

第十五条:联谊会会员办理业务需借支备用金,借款单应由秘书长和会长审批,审批权限比照本章程第十三条,未经审批,财务部门不得办理,业务办理完毕应在一个月内结清。

第十六条:联谊会购入资产单位价值在200元及以上,预计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应列为固定资产管理,设立固定资产台账。

第十七条:本会购置固定资产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由会长常务会议同意后,由秘书长派专人采购,并建立财产档案。

第十八条:联谊会接受的实物捐赠,应按捐赠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实物出厂价计价入账,无出厂价相关资料的,由秘书处会同财务部按市场行情核定并报理事会确认。

第四章出差费用管理

第十九条:本会公派办事人员出差差旅费开支标准:原则上实报路费、住宿费、会务费和礼品费,不能报伙食费、补贴等,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十条:原则上非专职人员出差费用不能报销、专职人员因公出差以节约为本,路费、住宿费按最低标准报销。

第五章业务活动应酬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会的公益活动、书志编纂、捐款工作过程中招待宗亲和有关单位的餐费、礼品费、慰问金、纪念品可予报销,但娱乐费本会不报销。

第二十二条:应酬费批准权限。

经办人审核人复核审批人

签字秘书长或分管财务副会长监事主任会长

第二十三条:所有应酬费报销必须注明招待客人的身份、人数和应酬人,由经办人签字,秘书长和财务总监签字,监事主任复核、会长审批报销。

第六章投资管理

第二十四条:联谊会对外投资,应进行充分调查和可行性分析,拟定可行性分析报告和投资计划书,由理事会审议批准,未经理事会审批不得对外投资拨款。否则,由相关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五条:联谊会对外短期投资,应以国库券、国家债券等信誉

较高,收益稳定的品种为主,不得从事股票二级市场投资。

第二十六条:联谊会对外投资应指定专人负责或分管,对投资经营情况要全过程监督,财务部有权对投资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七章收益

第二十七条:联谊会经营收益除必要开支外,根据联谊会章程规定,属全体会员所有,必须用于联谊会活动开支,不得进行分配。

第二十八条:联谊会经费开支必须坚持量入为出原则,不得透支使用。

第二十九条:联谊会经费年度结余应结转下年度使用,理事会换届财务部必须进行财务决算,向会员大会报告并向新一届理事会办理移交手

续。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管理制度由联谊会财务部制定,在具体实施中可不断补充完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第一届二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以上所订条例,诚望膺任宗贤自觉共同遵守,忠心致力履行职责,为宗亲大业的蓬勃发展而律己奉公,不负全体宗亲之重托和期望。

东莞市刘氏宗亲联谊会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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