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体系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体系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体系的管理规则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培训机构资质认证:船员培训机构应经过相关部门的认证,并具备必要的培训设施和师资力量。
2. 基础培训要求:船员培训机构应按照国际航运组织(IMO)的要求,制定船员基础培训课程和教材。
3. 培训课程设置:船员培训机构应根据船员的岗位要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课程和实习计划。
4. 培训设施和设备:船员培训机构应具备符合国际标准的培训设施和设备,包括模拟船舶和模拟控制室等。
5. 培训师资力量:船员培训机构应具备合格的培训师资力量,师资队伍包括教学人员和模拟训练指导员。
6. 船员管理质量体系:船员管理机构应建立、实施和维护符合国际标准的船员管理质量体系,确保船员的合格培训和管理。
7. 船员评估和认证:船员培训机构应对培训结束的船员进行评估和认证,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国际标准和要求。
8. 船员培训记录管理:船员培训机构应对船员的培训记录进行有效管理,包括培训内容、时长、实习证明等。
9. 质量管理审计:船员培训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管理审计,确保培训和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10. 处罚和监管: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船员培训机构,相关
部门应依法给予处罚,并加强监管,确保船员培训和管理的质量和安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审核实施细则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港监字[1998]143号 1998年5月27日)各港务监督:为规范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的审核行为,保障审核工作公正、有序、有效地进行,我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审核实施细则》,现予发布,自1998年6月1日生效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审核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审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的审核工作,确保审核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公正、循序和有效地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部1997年第13号令)第六章和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即STCW78/95公约)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以下简称“质量体系”)的审核以及相关的审核机构、审核员和被审核单位,包括船上培训。
第三条质量体系的审核应达到以下目的:(一)确定质量体系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和STCW78/95公约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的基本要求;(二)确定质量体系能否连续和有效地实现保证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的既定目标;(三)促进被审核单位的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和不断完善。
第四条质量体系的审核工作由审核机构负责实施,由有资格的人员组成的审核组独立进行。
审核机构向主管书[关负责。
审核机构和审核人员的资格应符合本细则第二章的规定。
第五条质量体系审核应以体系的要素和相关部门及主要岗位的审核为中心,并按照质量体系运作的顺序进行审核。
审核的全过程应符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审核机构和审核员的资格与职责第六条审核机构与被审核单位应无隶属关系和无直接的利益关系,对受审核的质量体系的实施无直接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履行经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準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78/95公约),确保船员教育和培训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船员教育和培训的机构。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是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的主管机关。
经主管机关授权的港务监督是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对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实施质量监督、检查、评估和稽核的管理机关。
第四条开展船员教育和培训的机构必须建立质量体系,制定出包括质量方针的体系档案,使船员教育和培训工作在质量体系的连续控制之下进行,以达到既定的目标。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第五条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建立质量体系,并形成档案,作为确保船员教育和培训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和管理模式。
质量手册作为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质量体系的核心档案应涵盖质量体系程式并概述质量体系结构。
质量手册至少包括质量方针职责和许可权、教学计划、学员录取与管理、教学与管理人员、教学和培训装置、教学和训练的实施、质量记录控制、教学和训练的检查与评估、纠正和预防措施、档案与资料控制、内部稽核等基本要素。
第六条质量方针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明确其质量方针,包含质量目标和质量承诺。
质量方针要与培训机构的总体目标以及用人单位的期望和需要相吻合。
质量方针应被其所有员工和学员理解,并坚决贯彻执行。
第七条职责和许可权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建立合理有效的内部管理机构。
对所有从事管理、执行和验证影响教育和培训活动质量的工作人员,应明确其职责、许可权和相互关係,并予以贯彻和保持。
第八条教学计划教育和培训机构应建立档案化程式,保持教学汁划和大纲编写与开发的管理,以控制和验证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满足stcw78/95公约和主管机关有关适任标準等方面的要求。
教学计划和大纲的编制必须充分考虑教育手段、师资力量、教学装置条件等相关资源,以确保船员教育和培训的目标得以实现。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F2版)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F/2版)宣贯手册武汉理工大学教学督导与质量管理办公室编印二○一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基本质量术语 (1)一、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1)二、质量管理 (1)三、质量管理体系 (1)五、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2)第二章为何要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 (3)三、是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需要 (3)四、是满足用人单位质量控制的需要 (3)第三章我校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基本知识 (4)一、基本要求 (4)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作用 (4)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特性 (4)四、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实施 (4)五、词语定义和解释 (4)第四章对人员的要求 (5)一、管理层 (5)二、文件和资料管理人员 (5)三、所有受控的工作人员 (5)第五章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6)一、《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获得 (6)二、《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保持 (6)第六章我校质量管理体系的结构 (6)一、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承诺 (6)二、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 (8)三、我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构成 (9)学习及宣贯要求 (11)思考题 (11)第一章基本质量术语一、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应明确其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质量方针是船员教育和培训总的质量宗旨和方向,要与机构总方针保持一致。
质量目标是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在质量管理方面追求的目的,应与质量方针相适应,并具有可测性。
二、质量管理(一)定义:确定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并在质量管理体系中通过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使其实施的全部管理职能的全部活动。
(二)注解1.质量管理是各级管理者的职责——质量管理是单位管理的中心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质量管理责任必须由最高管理者承担;质量管理需要全员参与并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2.质量管理职能——质量方针制订与实施;实施质量方针就须对质量策划、资源及其他与质量有关的系统活动进行控制;质量管理的目的是实现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解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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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内审员培训-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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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最高管理层均应进入质量管理体系受控 范围,但至少与以上人员所在部门具有直接领 导关系的最高管理层人员,应明确其在质量管 理体系中的职责与权限。
可以采用部分(有限程度)受控的方式。
应在教学和管理各个过程控制文件中,建立适 当的信息交流过程,例如,报告、会议等过程, 确保各级人员和部门之间能够对对质量管理体 系的有效性进行沟通。这里的有效性包括体系 运行某个过程的有效性,也包括体系整体运行 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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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
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建立文件化程序,对招 生与学员管理的各个过程进行控制,以使其符 合主管机关的强制性要求和机构自身的质量目 标。
本条所谓学员包括航海教育的学生和各类船员 培训的学员。如果机构既有航海教育的学生又 有船员培训学员,则应分别对其招生与学员管 理过程的差异给予关注。
实训设备的管理人员,场地、设施和设备的清洁卫生、物业等辅助人员 不是强制要求的对象。但应将无纸化考场的技术支持人员纳入受控范围。
(五)人事管理人员。包括负责体系内教师和管理人员人事管理的人员。 (六)文件资料管理人员。包括负责内外部受控文件、资料管理的人员。 (七)档案、图书教材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图书教材管理的人员。 (八)审核员。内审员和外审员。 (九)其他负责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的人员。包括最高管理层的管
如果没有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则可认定为重大不符 合项。
如果制定有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方针和目标,但质量 方针和目标不吻合或质量目标不具备可测性,则可根 据具体情况认定为一般不符合项或建议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审核和发证活动。
第三条开展船员教育和培训的机构必须依据本规则建立、实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审核机构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使船员教育和培训活动在质量管理体系的连续控制之下进行,以达到既定的目标。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
审核机构在主管机关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活动。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第五条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建立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应明确其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质量方针是船员教育和培训总的质量宗旨和方向,要与机构总方针保持一致。
质量目标是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在质量管理方面追求的目的,应与质量方针相适应,并具有可测性。
第六条职责、权限和沟通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确保组织内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得到规定和沟通。
应明确适当的途径,确保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沟通。
质量管理体系范围至少应包括下列人员及所在部门:(一)教学人员;(二)教学和学员管理人员;(三)招生、设施和设备、人事、文件资料、档案、图书教材等管理人员;(四)内部审核员;(五)其他负责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的人员。
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应推进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与持续改进,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所需的资源。
最高管理者应在本机构的最高管理层指定1名管理者代表,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一)负责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与持续改进的管理;(二)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的需求;(三)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人员的质量意识。
第七条教学和培训计划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建立文件化程序,对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标准)的编制、评审、审批、发布、修改等过程进行控制,对教学和培训实施计划的编制、审批和发布进行控制,以保证教学和培训计划符合规定。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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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一个程序都应能回答“5W1H”,即 What、When、Where、Who、Why,How。
(6)所有的文件化程序都应简练、明确和 易懂,并规定所采用的方式和合格的判断准则。
(7)以相同的结构和格式编排每一个程序, 便于使用者熟悉适合于每项要求的固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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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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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系文件的层次和内容 (二)质量手册 (三)程序文件 (四)须知文件和工作指导书 (五)质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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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 体系文件的层次和内容
文件内容
质量手册
按规定的质量方针和目标描述质量体系
程序文件
须知文件和 工作指导书
质量记录
描述为实施质量体系要素所涉及到的 各职能部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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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 织的管理体系,是结构化、文件化的体系。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是标准,没有标 准,体系就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来。建立船员教 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的依据和标准是《STCW 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 量管理规则》、《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以及主管机关颁布的相关法规、规范。
力; 10、考虑了所有相关方利益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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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2000版ISO9000族标准的主要特点
质量管理体系成功之处 总结了当代世界质量管理领域的成功经验,
应用先进的管理理论,以简单明确的标准的形 式向世界推荐了一套实用的管理方法模式,使 各国的质量管理活动统一在一个共同的基础 上。在这么多些管理模式中最被管理者推崇, 最有生命力,运用最广泛,实现了闭环管理, 与时俱进、不断持续改进和完善。
船员教育与培训质量标准体系构建
《商场现代化》2012年9月(下旬刊)总第696期中国的船员教育和培训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建立起了相对比较完整、科学的体系。
尤其是面对当前的国际海员劳务市场逐步东移至中国所带来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主要是中国船员在竞争力方面与传统的发达的船员劳务输出国(如菲律宾、印度等)相比仍存在着较大差距,主要是在岗位技能差、英语交流能力差等方面存在问题。
所以,提高航海教育质量,建立起科学的船员教育与培训质量标准体系,培养出优秀的国际航运人才非常有必要,也是刻不容缓。
但从整体上来看,航海类专业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具有相当完备的规章制度,人才的培养也具有相当完善的计划(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需要从制度上和制度体系上进行全面的梳理,从而研究制定适合中国实际的流程化、标准化的制度体系和推行方式方法。
一、船员教育与培训质量体系的规定随着船舶科技水平的逐渐提升,船舶配员已变得多国化,各个国家对于海洋环境与海上安全的密切关注以及一些人为因素的日益重视,使得海运业得以蓬勃发展,自1984年4月生效以来,作为IMO 最重要的公约之一的发证、海员培训以及值班标准国际公约6(STCW78公约),这有效的提高了海员的素质,并且对保障海上人命以及其财产的安全、保护海洋环境等都有很大的帮助,有效的遏制了海难事故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影响。
这样,势必要求对STCW 公约进行相应的调整。
新的STCW 规则增加了对海员培训、考试、评估和发证的考量,要求每5年应向IMO 秘书长提交缔约国对质量体系的独立评价报告,必须建立质量标准体系并受到连续的质量控制。
二、国内外船员教育与培训质量体系现状对比研究(1)国际上船员教育与培训质量体系现状据悉,各国自1998年开始就根据ST CW 公约附则I/8的规定,均都建立起了其相应的质量标准体系。
而我国则于1998年就完成履约报告并通过了审核,成为了第一批当时进入白名单的国家。
在随后的时间内,各缔约国也根据MSC997通函和STCW 规则第A-I/7的要求纷纷效仿提交了独立评价报告,也均陆续进入白名单的国家。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指南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指南1目的和依据1.1本指南为各类船员教育、培训机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三、第六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建立并保持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提供指导意见。
1.2本指南按国际海事组织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即STCW78/95公约)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规定的质量要素而制定。
1.3本指南符合国际、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要求。
1.4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应符合国际、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至少覆盖《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第二章规定的基本要求。
2适用范围2.1本指南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船员或学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而设置的或相关的教育和培训,以及从事上述船员教育或培训的机构。
2.2实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的机构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否则,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应覆盖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的上级机关的有关部门和岗位。
2.3本指南可作为下列用途的参考标准2.3.1海事主管机关依照STCW78/95公约附则的规则I/10对其他缔约国的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的评价;2.3.2对从事非强制性船员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的质量评价。
3质量体系文件的构成3.1质量体系文件由三个层次组成3.1.1质量手册,属第一层体系文件,用于阐明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的质量方针,描述其文件化的质量体系,是质量体系审核的主要文件,并可用于对外介绍其质量体系:3.1.2质量体系程序,属第二层体系文件,用于概括性描述质量体系要素所涉及的活动,并规定实施这些活动的途径,是质量体系的核心文件;3.1.3规范性文件,属第三层体系文件,用于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岗位职责等,是质量体系的支持文件。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学院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宣贯材料质量管理办公室二○一八年九月编印前言我校建立与实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简称“质量管理体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的要求,其目的是使船员教育和培训活动的全过程在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下进行,确保船员教育和培训的质量能够达到既定的目标。
2018年下半年,我校将迎接国家海事局的质量管理体系换证审核。
为了让质量管理体系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办公室修订印发了本宣贯材料。
质量管理办公室2018年9月*一.**技术学院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方针和目标质量方针:确保培养出符合国际公约、国家法规和用人单位要求的优质船员。
质量目标:●航海类三年制专科毕业生专业理论满足经修正的STCW公约和国家船员管理法规规定的操作级要求。
●实践技能满足操作级要求。
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强,环保意识、安全意识和服从意识强。
●各类专项培训的学员,满足国家相应的发证要求和与用人单位约定的质量要求。
*二.**学院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见质量手册*三.STCW公约概况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STCW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IMO)约50个最重要的公约之一,目前已有158个缔约国,于1978年7月7日通过,1984年4月28日生效。
我国于1981年6月8日加入该公约。
STCW公约生效实施以来,对促进包括我国在内的各缔约国海员素质的提高,在全球范围内保障海上人命、财产的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有效地控制人为因素对海难事故的影响,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航海技术及航运业发展的需要,STCW公约进行了多次修正,于1995年和2010年分别进行了全面修正,带来大范围的履约培训。
1995年STCW修正案称STCW78/95公约于1997年2月1日生效。
该修正案保留了公约正文内容,全面修改了公约附则,新增了与公约和附则对应的更为具体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规则》(即STCW规则),其中A部分为强制性标准,B部分为建议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员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以下简称“审核员”)的管理,建设公正、廉洁的审核队伍,促进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工作规范、有效,不断提高审核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及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工作的人员及审核活动。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审核机构在主管机关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审核员的培训、考试、发证与管理工作。
外部审核员的培训、考试、发证与管理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内部审核员的培训、考试、发证与管理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审核员的资格第四条审核员分为内部审核员和外部审核员,外部审核员又分为普通审核员和高级审核员。
第五条初次申请内部审核员证书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未满55周岁,身体健康;(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持有无限航区管理级适任证书或担任副主任科员及以上行政职务;(三)具有不少于1年与船员教育、培训相关的工作经历或不少于1年与海事船员管理相关的工作经历;(四)参加内部审核员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六条初次申请普通审核员证书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未满55周岁,身体健康;(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持有无限航区管理级适任证书或具有副主任科员及以上行政职务;(三)具有不少于2年船员教育、培训的工作经历或不少于2 年海事船员管理的工作经历;(四)参加普通审核员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七条初次申请高级审核员证书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未满58周岁,身体健康;(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担任副处长及以上行政职务;(三)具备普通审核员资格,并具有不少于6次的审核经历;(四)参加高级审核员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八条申请内部审核员、普通审核员和高级审核员证书者,应向相应的审核机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申请表》(见附录1)。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基础知识
有效决策是建立在数据和信息分析的基础上。 原则8:与供方互利的关系
组织与供方是相互依存的,互利的关系可增 强双方创造价值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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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主要术语
10类80条
“组织”: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得到安排 的一组人员及设施。
“过程”: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 联或相互作用的活动。 “产品”:过程的结果。 “顾客”:接受产品的组织或个人。 “质量手册”:规定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文 件。 “文件”:信息及其承载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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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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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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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体系的内涵
体系——是由若干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素 按一定方式组成的统一整体。 构成体系的必备条件:
第一,凡是体系在一定意义上必定是个整体; 第二,凡是体系都有两个以上的组成要素; 第三,凡是体系都有一定的边界; 第四,凡是体系都有一定的结构; 第五,凡是体系都有一定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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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为确定主题事项达到规定目标的适 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活动。 “质量策划”: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 制定质量目标并规定必要的运行过程和相关 资源以实现其质量目标。 “审核”: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 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 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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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 织的管理体系,是结构化、文件化的体系。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是标准,没有标 准,体系就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来。建立船员教 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的依据和标准是《STCW 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 量管理规则》、《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以及主管机关颁布的相关法规、规范。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1. 引言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是确保船员具备必要的知识、技能和能力,以安全、高效地执行航海任务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介绍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并提供一套规则来确保其质量。
2. 船员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性船员教育和培训对于航海行业来说至关重要。
以下是其重要性的几个方面:2.1 提高安全性航海任务中存在各种潜在的危险和风险,只有经过专业的教育和培训,船员才能熟悉应对危险情况的方法,并能在紧急情况下正确行动,从而提高安全性。
2.2 增强工作效率通过系统化的教育和培训,船员可以学习到最新的操作技巧和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熟练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可以帮助船员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提高工作质量。
2.3 提升服务质量船员是航海任务中的重要环节,其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航行体验和客户满意度。
通过教育和培训,船员能够提升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3.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为了确保船员教育和培训的质量,制定一套规则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些可以应用于船员教育和培训的质量管理规则:3.1 制定明确的教育和培训目标在进行船员教育和培训时,首先要制定明确的目标。
这些目标应该与实际工作需求相符,并能够评估学习者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水平。
目标应该具体、可衡量,并且能够在实际操作中得到验证。
3.2 设计多样化的教学方法针对不同类型的知识和技能,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是必要的。
传统的课堂教学可以结合实地实践、模拟演练等形式,使学习者在真实环境中获得实际操作经验。
同时,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虚拟现实、在线学习平台等,提供更灵活和个性化的教育和培训方式。
3.3 确保教学资源的质量教学资源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教育和培训的效果。
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该确保教材、设备和师资力量的质量。
教材应该准确、全面地覆盖所需知识和技能,并且与最新的行业标准相符。
设备应该符合安全要求,并能够满足实际操作需求。
师资力量应该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并能够有效地传授给学习者。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岗位指导书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岗位指导书岗位指导书目录最高管理者 (1)管理者代表 (1)质管办主任 (2)质量管理员 (2)内审员 (3)教务处副处长 (4)教务管理员 (4)学籍管理员 (5)考务管理员 (6)人事处副处长 (6)人事处师资管理员 (7)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副主任 (7)就业指导管理员 (8)资产管理处副处长 (9)资产管理员 (9)图书资料管理员 (10)海事学院院长 (10)海事学院党总支书记 (11)海事学院副院长(分管教学) (12)海事学院副院长(分管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12)督导组组长 (13)综合部主任 (14)教学秘书 (14)系主任 (15)专业负责人 (16)船员培训中心主任 (17)培训项目负责人 (18)培训管理员 (18)辅导员 (19)班主任 (20)任课教师 (20)实践教学指导人员 (21)实训室管理人员 (22)实训部主任 (22)最高管理者※全面负责学院教学和行政工作,负责学院整体规划与发展、学科建设、产学研合作。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船员教育与培训的法律、法规及海事主管机关的有关指示、决定。
※主持学院质量管理工作,根据质量管理的需要,合理配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
※负责组织制订质量方针,审批发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主持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评审会议。
※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资源保障。
※组织质量策划活动。
※其不在岗时,由管理者代表代替工作。
管理者代表上级主管:最高管理者※经最高管理者授权,主持学院质量管理日常工作,负责组织与监督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改进,保证其有效运行。
※审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培训项目的开发、合同评审、培训教学活动实施情况的检查与评估。
※按“充分授权”的原则,学校航海类教育和培训资源的相关工作职能由管理者代表负责管理与协调。
※领导和监督质管办主任做好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和改进的具体组织工作。
※指导船员教育与培训质量策划活动,审定船员教育与培训教学管理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督促相关部门实施。
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说到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嘛,其实就是给船员们的职业技能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让他们在大海上不仅能稳稳地站住脚,还能应对各种突发状况,做到游刃有余。
你想,海上可不像在陆地上随便走走那么简单,浪大风急,啥事都有可能发生。
所以呀,这套培训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用一句老话来说,就是“船到桥头自然直”,但如果船员们没有好的培训,那船到桥头不一定能直,甚至有可能倒霉成船翻了。
现在嘛,很多船公司都开始注重培训的质量了。
说实话,这是一种“先苦后甜”的方式。
你想,初期可能会觉得花的钱多,时间也长,但是一旦船员们学会了过硬的技术,危险的时候能临危不乱,做起事来稳稳的,那所有的付出就都值了。
所以说,这样的培训体系,不仅是为了让船员们能有一技之长,更重要的是要培养他们在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防患于未然。
说白了,就是能在关键时刻“指点江山”,做出明智的决策,而不是手忙脚乱。
毕竟,海上可没有很多时间给你犹豫。
其实啊,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的核心,不就是要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吗?咱们不可能预知未来会发生什么,但通过系统的培训,能帮助船员们在面对各种挑战时,做到心里有数。
比方说,海上的天气变化、船只的故障、货物的安全问题,甚至是船员之间的沟通协调,这些问题都有可能在任何时候冒出来。
没有训练过的船员,碰到这些事情可能就慌了神,甚至做出错误的判断。
而经过严格培训的船员,他们就像是有了“备胎”一样,遇到突发情况时,能冷静应对,不至于乱了阵脚。
你要知道,培训体系的质量不仅仅体现在内容上,更体现在方法上。
一个好的体系,不是单纯地“教你怎么做”,而是要让你明白为什么要这么做。
每一项技术背后的原理,背后的逻辑,都是要深入讲解清楚的。
如果你只是照着步骤走,学了个皮毛,真到了关键时刻,还是会一头雾水。
而那些深入浅出的教学方法,能够让船员们在理解了背后的道理后,自然就能应对不同的场景,做出合理的选择。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会问,究竟怎样的培训体系才算是“好”的呢?其实啊,一个好的培训体系,应该是全方位的,能覆盖船员在日常工作中的各个方面,不管是基础操作技能,还是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都得训练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履行经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78/95公约),确保船员教育和培训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船员教育和培训的机构。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是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的主管机关。
经主管机关授权的港务监督是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对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实施质量监督、检查、评估和审核的管理机关。
第四条开展船员教育和培训的机构必须建立质量体系,制定出包括质量方针的体系文件,使船员教育和培训工作在质量体系的连续控制之下进行,以达到既定的目标。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第五条船员教育和培训的机构必须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建立质量体系,并形成文件,作为确保船员教育和培训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和管理模式。
质量手册作为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质量体系的核心文件应涵盖质量体系程序并概述质量体系结构。
质量手册至少包括质量方针职责和权限、教学计划、学员录取与管理、教学与管理人员、教学和培训设备、教学和训练的实施、质量记录控制、教学和训练的检查与评估、纠正和预防措施、文件与资料控制、内部审核等基本要素。
第六条质量方针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明确其质量方针,包含质量目标和质量承诺。
质量方针要与培训机构的总体目标以及用人单位的期望和需要相吻合。
质量方针应被其所有员工和学员理解,并坚决贯彻执行。
第七条职责和权限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建立合理有效的内部管理机构。
对所有从事管理、执行和验证影响教育和培训活动质量的工作人员,应明确其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并予以贯彻和保持。
第八条教学计划教育和培训机构应建立文件化程序,保持教学计划和大纲编写与开发的管理,以控制和验证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满足STCW78/95公约和主管机关有关适任标准等方面的要求。
教学计划和大纲的编制必须充分考虑教育手段、师资力量、教学设备条件等相关资源,以确保船员教育和培训的方针、目标得以实现。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手册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质量手册文件编号:版号:审核人:批准人:生效日期:分发号:质量手册目录质量手册目录 (1)1 质量体系文件发布令 (1)2 质量方针 (2)3 学校概况 (3)4 修改记录 (3)5 总则 (3)6 制订依据 (6)7 定义与缩写 (7)8 质量体系要素 (9)9 体系文件管理 (36)10 体系文件与“规则”质量要素对照表 (37)1 质量体系文件发布令校内有关单位:大学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方针、质量体系文件(E/1版)经最高管理者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文件(E/0)版同时作废。
大学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方针为:严谨治学,严格管理,确保质量,培养高素质的航运人才。
实施质量体系的部门和人员,应加强质量体系文件的学习,认真理解并贯彻执行质量方针,充分理解质量体系运行的重大意义,切实执行国际海事组织STCW95公约和国家主管机关颁布的各项法规、标准,弘扬“团结、严谨、求实、创新”的精神,确实保证我校航海教育和培训的质量。
任命副校长为质量体系管理者代表,赋予其本手册8.2.3所规定的责任和权利,并提供必要的条件,便于其代表最高管理者周祖德校长履行质量体系的管理职责,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
大学2 质量方针学校船员教育和培训的质量方针为:严谨治学,严格管理,确保质量,培养高素质的航运人才。
说明:高素质的含义主要表现在:——思想政治素质高。
爱国爱党、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有严格的组织纪律和良好的服从意识;——业务素质高。
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较宽的专业知识,有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熟练的实践技能和较强的英语应用能力,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及环保意识;——文化素质高。
有较高的文化修养,一定的人文知识和涉外能力;——身心素质高。
有适应航海工作环境的健康体魄与心理素质,具有在复杂情况下的应变能力。
3 学校概况4 修改记录5 总则5.1 宗旨5.1.1 本手册规定了学校对船员教育和培训进行质量管理的基本宗旨、原则和方法,是指导学校进行船员教育与培训质量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宣传材料质量管理办公室2020年1月目录一、STCW78/95条约简介 (2)1.STCW78/95条约概略 (2)2.1995 STCW修正案在培训方面新添加内容 (2)3.STCW78/95条约对船员教育和培训的影响 (2)4.STCW78/95条约对船员教育和培训的要求 (2)二、我国实行STCW78/95条约对树立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的要求 (3)1.交通部对树立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的要求 (3)2.国度海事局对树立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的要求 (3)3.质量体系的基本要素 (3)4.船员教育和培训的质量管理规那么主要用语 (3)三、质量体系的主要术语 (4)1.质量管理 (4)2.质量体系 (4)3.质量体系文件 (5)4.质量审核 (5)四、ISO9000系列规范的基本知识 (6)五、我校的质量体系 (7)1.树立和运转质量体系的意义 (7)2.树立质量体系的依据 (8)3.我院质量体系的要素和文件.......................... .84.我院地教职工在任务中应遵照5个W1个H (8)5.我院最高管理者和管理者代表 (8)6.我院的质量方针、质量目的及外延 (8)7.我院质量体系试运转的日期和内、外审的日期 (9)8.我院员工参与质量活动的要求 (9)一、STCW78/95条约简介1.STCW78/95条约概略STCW78/95条约是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1978,as amendedin 1995的英文缩写。
其中: S-规范 T-培训 C-发证 W-值班中文翻译是:经1995年缔约国大会经过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规范国际条约»。
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宣贯
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宣贯船员培训是保证海上安全和航行效率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船员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果,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应得到充分宣贯和落实。
一、培训前的准备工作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的成功实施需要提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成立质量管理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责任和工作职责。
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关船舶业务和培训经验,确保能够全面把握培训质量管理的要求和标准。
其次,制定培训质量管理手册,明确培训质量管理的目标、原则和具体要求。
手册应包括培训质量管理的各项标准、程序和指导文件,使培训工作能够有序进行,并按要求进行记录和评估。
二、培训内容的设计与策划培训内容的设计和策划是培训质量管理的核心。
设计内容时,应充分考虑船员培训的实际需求和应用场景,确保培训内容实用、科学、系统。
培训内容应包括技能、知识和态度三个方面,能够满足船员在工作中的各种需求,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应对能力。
在策划时,应根据不同岗位和等级的船员需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课程安排。
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确保培训全面、系统、有效。
课程安排应根据培训内容的难易程度和学习规律,合理安排课程的先后顺序和间隔时间,以提高培训效果。
三、培训师资力量的建设与提升船员培训质量的好坏与培训师资力量的水平直接相关。
要提高培训质量,必须加强培训师资力量的建设与提升。
首先,应明确培训师资力量的要求和标准,选拔具备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作为培训师。
其次,加强培训师资力量的培养和提高。
通过培训师培训、经验交流、实践锻炼等方式,提高培训师的教学水平和培训能力。
培训师应不断更新知识,跟踪行业动态,提高与时俱进的教学思路和方法。
四、培训质量的评估与改进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的核心是评估与改进。
要全面评估船员培训质量,应设立相应的评估机构或评估小组,通过考试、实操演练、模拟环境等方式进行评估。
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培训质量的改进。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培训内容和方法,针对性地进行培训计划的修订和优化,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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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指南1目的和依据1.1本指南为各类船员教育、培训机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三、第六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建立并保持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提供指导意见。
1.2本指南按国际海事组织1995 年修正的《1978 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即STCW78 /95公约)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规定的质量要素而制定。
1.3本指南符合国际、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要求。
1.4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应符合国际、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至少覆盖《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第二章规定的基本要求。
2适用范围2.1本指南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船员或学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而设置的或相关的教育和培训,以及从事上述船员教育或培训的机构。
2.2实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的机构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否则,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应覆盖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的上级机关的有关部门和岗位。
2.3本指南可作为下列用途的参考标准2.3.1海事主管机关依照STCW78 /95 公约附则的规则I/10对其他缔约国的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的评价;2.3.2对从事非强制性船员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的质量评价。
3质量体系文件的构成3.1质量体系文件由三个层次组成3.1.1质量手册,属第一层体系文件,用于阐明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的质量方针,描述其文件化的质量体系,是质量体系审核的主要文件,并可用于对外介绍其质量体系:3.1.2质量体系程序,属第二层体系文件,用于概括性描述质量体系要素所涉及的活动,并规定实施这些活动的途径,是质量体系的核心文件;3.1.3规范性文件,属第三层体系文件,用于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岗位职责等,是质量体系的支持文件。
4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原则4.1立足本单位自行编制,不可生搬硬套其他单位的质量体系文件;4.2应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特点,注意发挥本单位或本部门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4.3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承诺应切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客观条件和发展需要,应具有可操作性;4.4体系文件应能保证体系运行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使受控的活动和相应的部门、人员均能在体系的控制下实现既定的目标;4.5应注意第二层文件与第三层文件的区别,第二层文件重在质量活动的过程控制,第三层文件重在规范各项工作的具体操作;4.6质量体系的要素应至少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第二章所规定的12 个要素。
4.7体系文件应体现质量管理的宗旨、基本原理、基本精神和基本要求,并使用必要的质量语言;4.8应便于质量体系文件的修改。
5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5.1质量手册5.1.1确定质量手册的编制格式和目录;5.1.2确定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号格式;5.1.3确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5.1.4在符合《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第二章规定的质量要素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质量体系的要素;5.1.5简要描述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和对体系文件的必要说明;5.1.6编制必要的附表和附录。
6质量体系要素6.1质量方针6.1.1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明确其质量方针,包含质量目标和质量承诺。
质量方针要与培训机构的总体目标以及用人单位的期望和需要相吻合。
质量方针应被其所有员工和学员理解,并坚决贯彻执行。
6.1.2编制说明6.1.2.1院校长/培训机构负责人组织制定质量方针并形成文件;6.1.2.2质量方针应与本机构的总体目标协调一致,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法规,并能体现用人单位的期望和需求。
质量目标应依据质量方针而确定,以保证质量方针能够得以有效的实施。
6.1.2.3应采取措施,确保各级人员能理解质量方针并坚持贯彻执行。
6.2职责和权限6.2.1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建立合理有效的内部管理机构。
对所有从事管理、执行和验证影响教育和培训活动质量的工作人员,应明确其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并予以贯彻和保持。
6.2.2编制说明6.2.2.1培训机构应对所有与教育培训质量有关的部门和人员,明确职责与权限,以组织机构图的形式表述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形成文件。
6.2.2.2对独立行使权力的以及对教育和培训质量有直接或重大影响的各类人员,应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6.2.2.3至少下列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应当明确:•教学和学生管理人员;•招生、设备、师资、图书、文书、档案管理等人员;•教师和实验人员;•负责质量体系建立、运行的人员;•质量体系内部审核人员。
6.3教学计划6.3.1教育和培训机构应建立文件化程序,保持教学计划和大纲编写与开发的管理,以控制和验证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满足STCW78/95 公约和主管机关有关适任标准等方面的要求。
教学计划和大纲的编制必须充分考虑教育手段、师资力量、教学设备条件等相关资源,以确保船员教育和培训的方针、目标得以实现。
6.3.2编制说明6.3.2.1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文件化程序的内容应包括:•部门/人员职责(指派适任人员),并明确工作接口;•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教育与培训主管部门要求;•委托培养合同要求,船员的市场调查统计分析、对以往课程的反馈意见、本机构能力等;•教学计划:形成文件,标明符合性、适用性及理论和实践课程的比例、教学时数,达到的目标等;•教学大纲:形成文件,明确教师和学生资格要求、设备条件、课时、前后续课程等;•评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在制定和实施前应组织专门人员评审,其中应有教学研究人员、教师、相应资格的高级船员、委培单位人员等参加评审;•发布;•更改。
6.4学员录取与管理6.4.1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建立文件化程序,确保对学员进行从录取、学籍管理与注册、日常管理、学员档案和结业等全过程受控。
尤其是要确保学员在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其它要求符合规定,使学员接受教育和培训后达到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培训合格证的发证要求。
6.4.2编制说明6.4.2.1学员录取与管理文件化的程序可根据本机构的管理方式、职责权限,将招生与录取、注册与学籍、日常管理、学生档案和证书管理等五方面管理工作单独或相对合并建立程序。
6.4.2.2招生与录取文件化程序应包括:•部门/人员职责;•招生计划的编制、审批、上报及更改;•招生计划实施(合发布招生简章、招生录取工作);•复审;•招生的记录及存档。
6.4.2.3注册与学籍文件化程序应包括:•部门/人员职责;•注册并建立学籍数据库;•申报主管机关;•学生/学员编班标识,教师持有的学生名单;•学生/学员考试/考核/补考成绩的传递、登录等规定:•学籍管理规定;•符合国家要求的发证规定。
6.4.2.4日常管理可不建立单独程序,但应有管理规定及责任人员,并保证处于受控状态。
6.4.2.5学生档案的文件化程序应包括:•部门/人员职责;•明确存档范围;•收集、整理和内部传递的过程;•档案保管和对外交接。
6.4.2.6证书管理程序应包括:•部门/人员职责;•审批验印程序;•证书制作;•证书发放与管理。
6.5教学与管理人员6.5.1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建立教职员工的聘任与培训的文件化程序,以确保教师按照要求得到相应的教育、培训,取得与所授课程有关的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教学经历和相应的船上任职资历(如适合):学员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具有履行其岗位职责的水平和能力;新聘或外聘人员及调至新岗位的人员,在就职或上岗前,熟悉岗位要求。
6.5.2编制说明6.5.2.1教学与管理人员管理的文件化程序,可将教师及管理人员分开或合并叙述。
但应包括以下内容:•部门/人员职责;•不同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聘用规定;•教师、职工培训(包括上船实践)计划、实施与考核。
6.6教学和培训设备6.6.1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确保对教学和培训所需的设施、设备和模拟器(如适合)及相关资料进行控制使其符合规定要求并保持可用状态,消耗品能够及时得到补充。
如需租用设备,应实行评估以确保达到本条的要求。
6.6.2编制说明6.6.2.1教学设备文件化程序应包括:•管理、使用部门/人员职责;•设备的保管;•管理使用者的培训(对大型或精密设备)及设备的操作程序;•设备维护、定期保养、安全使用和防污染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维修人员的特定要求;•运行记录;•消耗品的使用与记录。
6.6.2.2教材与图书资料文件化的程序应包括:•部门/人员职责;•图书资料与教材选编/购计划的编制、审核和购置;•图书资料及教材的保管、领用发放和流通办法。
•对书籍保管储存的环境要求;•以上各项的记录、存档要求。
6.7教学和训练的实施6.7.1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根据教学和训练的全过程及其规律,建立文件化程序,以满足质量方针、教学计划和大纲要求以及主管机关规定的船员适任标准,保证教学和培训的有效实施。
6.7.2影响教学质量的各环节应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并受到连续的检查。
教学和训练过程的管理至少应包括教学准备与活动、教学环境、教学方法、教学设备适用、课程作业和考试等环节。
6.7.3编制说明6.7.3.1教学训练的实施的文件化程序应包括:•任课教师、教练员的确认;•教材的选用与批准;•授课人员备课(教学日历、教案、教学设备、教学方法、课程作业)要求;•教学场所及教学设备(如:实施计划、课程表)准备;•教学进度控制;•实践性教学的安全保障;•课程考核及试卷形成、保密等规定。
6.8质量记录控制6.8.1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建立质量记录控制程序,以便对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质量记录进行控制和管理。
质量记录应予以保存,以作为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6.8.2编制说明6.8.2.1质量记录控制文件化程序包括所有要素对应的程序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质量记录,有关各种质量记录的内容和形式应在所有程序中详细规定。
主要包括:•部门/人员职责;•教学训练过程中的质量记录;•教务管理过程中的质量记录;•员工聘任、考核、培训等记录;•学生/学员试卷、成绩、奖惩、学籍处理等记录;•行政管理过程中的质量记录;•体系审核、纠正中的各种记录;•记录的形式、内容、保存期限、归档要求等作出相应规定。
6.9教学和训练的检查和评估6.9.1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应建立有关教学和训练检查与评估的文件化程序。
检查与评估的内容除了对学员学习状况的检查、考核与评估之外,还应包括对教工和部门的考核与评估。
检查与评估的情况应予以记录。
6.9.2编制说明6.9.2.1教学训练的检查与评估文件化程序应包括:•期末教学检查与评估;•学生/学员毕/结业前教学评估;•部门年度考核与总结;•教职工年度考核与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