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销售所得税会计处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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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发出商品销售业务的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销售业务的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
在取 得 资产 、 债 时 , 当确 定 其计 税基 础 。 资产 、 负 应
2 分 析
2 1 按 会计准则 进行 会计 核算 .
( )0 7年 1 1日, 120 月 会计 分录
负债 的账面价 值 与其 计税 基 础 存在 差 异 的 , 当按 应
照本准 则规定 确认所 产生 的递延 所得税 资产 或递延 所得脱 负债 。分期 收款发 出商 品销售业 务 的收人 确 认 与成 本 结 转 在 会计 与 税 法 上 的相 关 规 定 不 同 , “ 长期应 收款 ” “ 和 库存 商 品 ” 的账 面 价 值和计 税 基 础存在差 异 , 生递 延所 得税 。 产
Vo . 5 , 1 2 No. 2 1 De . 01 c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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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期 收 款发 出商 品销 售 业 务 的递 延所 得税 会 计 处理
黄 银 利
l 8
贷 : 务费用 财
20 0 9年 1 2月 3 I 1F
13 5 7 .7
借: 未实 现融 资 收益
9 .3 0 7
借: 银行 存款
1 0 0 0
贷 : 务 费用 9 . 3 财 0 7 2 2 每年 末产 生暂 时性 差异 , 延 所得税 负债 的形 . 递 成与转 回:
借: 所得 税 费用
20 0 7年 l 2月 3 1日
借: 递延 所得 税 负债 贷 : 得税 费用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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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 : 延所 得税 负债 递
借 : 得税 费用 所 1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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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财税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财税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财税处理(下)李云彬周凡宜禾本版11月15日刊载了《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财税处理》(上),本文继续刊发下篇的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在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的规定,在商品交付给购货方时一次性确认营业收入。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因此,在会计处理上确认营业收入时,税务处理上并不需要当即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计算缴纳,其性质类似于递延所得税负债,可以通过增设“递延增值税负债”科目,以协调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在增值税上产生的差异,将来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再由“递延增值税负债”转化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在本例中,甲企业于2009年1月2日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时,确认“递延增值税负债”145.30万元,从2009年末起,分5年分期平均由“递延增值税负债”转化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6万元。

“递延增值税负债”科目期末余额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填写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或者“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

①2009年12月31日收款时甲企业应当在每年年末收款时,一方面应将“递延增值税负债”转化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另一方面应将本期分摊的未实现融资收益抵减财务费用。

借:银行存款200贷:长期应收款——乙企业——货款170.94长期应收款——乙企业——税款29.06借:递延增值税负债29.06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6借:未实现融资收益54.22贷:财务费用54.22。

②2009年12月31日长期应收款暂时性差异的计算及递延所得税的确认A.2009年12月31日,该项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价值为(854.70+145.30-170.94)-(170.94+29.06-54.22)=683.28(万元)。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税收问题探讨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税收问题探讨

品销售收入 , 将未来的融资收益确认 为长期负债 , 并按合 同约
定 的不含增值税 的金 额确认金融资产 ,同时其融资收益在收
款期 内按金融资产 的摊 余成本和实 际利率计 算确定 的金额分
次进行摊销 , 作财务费用 的抵 减 。2 0 年 1N E国务 院颁布 07 2 6 l

增 值 税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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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 收 款 方 式销
尹 芳 刘 薇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 售商品 ,在发 出商 品时一次性确认商
按 照《 企业会计 准则——收入 》 的规定 , 有融 资性质 的 具 分期收款( 收款期 限通常超过3 ) 年 销售商 品 , 应按 照合同或协 议 价款的公 允价 值一次性确定收入 的金额 ,公允价 值与合 同 或协议 价款 的差 额确 认为融资收益 ; 而税法规 定 , 税收入金 应 额为合 同约定 的价款 , 这将产生增值税及所得税纳税 问题 。
入 时应凭 合同和商 品的 出库单 确认 “ 期应 收款” 分 期收款 长 , 时 开具 增值 税专用 发票 或普 通发票 , 借记 “ 行存 款 ” 贷记 银 ,
率摊销 的融资收 益 , 目的是便 于增 值税 的征 收管理 ; 其 而会计
对该交易 的处理 目的在于将其作实物融 资处理 ,分期收 款合 同的签订表 明该 交易 只保留 了与商 品所 有权上 的次要风 险与 报酬 ,在发 出商 品时将分期收取 的款项 剥离为销售价格 和利 息, 商品的销售价格一次性确认 为收入 , 利息在收取租金 时分 次确认为融资收益。基 于会计与税法的 目的不同 , 在交易发生
( )融资收益” 一 “ 应否征收增值税 。分期收款方 式销售商 品与其他方 式销 售商品相 比较 , 其商 品在销售 时已经发 出 , 但 货款是 分期 收 回的 , 延期收取 的货款具有融 资性质 , 其实质是

分期收款销售所得税会计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所得税会计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所得税会计处理作者:刘秋玲来源:《财会通讯》2007年第07期一、分期收款销售收入的确认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5条规定:企业应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与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人当期损益。

[例]甲公司售出大型设备一套,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从销售当年末分4年收款,每年200万元,合计800万元。

发出货物当日即开出发票,金额800万元。

假定购货方在销售成立日支付货款,只须付600万元即可。

应收款项金额的公允价值可认定为600万元,与协议金额800万元差额较大,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计算得出将协议金额800万元折现为当前售价600万元的利率为12.62%,具体计算过程如表1所示。

则其会计分录为(不考虑增值税因素):销售成立时借:长期应收款80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000未实现融资收益2000000第一年末借:银行存款2000000贷:长期应收款2000000借:未实现融资收益757200贷:财务费用757200第二年末借:银行存款2000000贷:长期应收款2000000借:未实现融资收益600400贷:财务费用600400第三年末借:银行存款2000000贷:长期应收款2000000借:未实现融资收益423700贷:财务费用423700第四年末借:银行存款2000000贷:长期应收款2000000借:未实现融资收益218700贷:财务费用218700由此可以看出,按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金额,短期内推迟了部分收入确认的时间,从而减少了当期损益和权益;长期上看不影响企业的损益和权益状况,但改变了企业的收入结构,减少了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收入,增加了财务费用。

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

分期收款销售的特点是所销售的商品价值较大,如房产、汽车、重型设备等;收款期限较长,有的几年,有的长达几十年。

相应地,收取货款的风险也较大,因而如何确认收入成为这种特殊销售业务会计处理和增值税处理的关键。

一、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对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应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很显然,准则中所指的递延方式分期收款销售是具有融资性质的,也就是说分期收款的期限较长,相当于为购买方提供一笔贷款。

对于这样的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一般应在销售成立时,按公允价值即分期收款总额的现值确认收入金额。

此时的具体会计处理为,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按期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利息收入,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然而,目前有些商场为了促销,对于一些家电等产品也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但期限不长,金额也不算很大。

此类业务实质上不具有。

浅析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会计核算及涉税筹划

浅析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会计核算及涉税筹划

. 屯 . . . . . — 止 — L L— 也 址 — .也 . . . — 也 址 — — — — — . . . . S 址 址 址 址 址 S _ — 5 S — 址 S 址 址 S —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址 S
企业财务风险 同等重要 , 必须 同时考虑 , 缺一不可。寻 求企 业的最 佳资本结 构 , 最大限 度地 降低税 务成本 , 高企业价值 , 提 权衡避 税 和财务风险的利 弊, 才是企业财务管理努力的方向。 另外பைடு நூலகம், 在利用债务形式进行筹集资金 的时候 , 还应该注 意以下
业在生产经营期 间, 向非金 融机 构借款发生的利息支 出, 高于金融 机构同类借款利息的金 额部分 , 不能从税前所得 中扣除。三是外商 投资企业 和外 国企业 的债务 利息如果高 于一般 商业贷款利率 , 其 高 出部分也不能从税前 扣除。四是企 业从 关联方取得 的借 款金额
超过注册资本 5 %的 , 0 其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能从税前扣除。 以上四条均是 国家税务部 门的规定 , 业在纳税 的时候 必须遵 企 照执行。如果在这 四个 问题上想钻 法律 的空子 ,那是偷漏税 的行 为, 必然受到 法律 的制裁。 综上所 述 。 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 以形成纳税上的差异 , 可 产生 这种差异的根本原因是国家税收政策上的差别,这些差别使得负债
商 品实 质 上 具有 融 资 性 质 的 , 当按 照 应 收 的 合 同或 协 议 价 应 款 的公 允价 值 确 定 商 品销 售 收 入 金额 , 收 的 合 同或 协 议 价 应
款的公允价值 , 通常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 公 允价 值 确 定该 大 型设 备 的 销售 收入 金 额 。
格计算确定。应收的合 同或协 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

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及涉税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及涉税处理

纳税类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

分期收款销售的特点是所销售的商品价值较大,如船舶、大型机械设备等;收款期限较长,有的长达数年,相应收取货款的风险也较大,因此如何确认收入成为这种特殊销售业务处理的关键。

本文以具体实务案例谈新收入准则下分期收款方式的账务处理及涉税注意事项。

一、分期收款销售会计处理《企业第14号一一收人》(财会[2017]22号)第十七条规定:“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

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合同开始日,企业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很显然,准则中所指的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也就是说分期收款的期限如果比较长(超过1年),相当于为购买方提供一笔贷款。

对于这样的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一般应在销售成立时,按公允价 值即分期收款总额的现值确认收人金额。

此时的具体会计处 理为,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E"长期应收款"科0,按应收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人"科目,按专 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 项税额)",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 按期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利息收人,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 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实务中,存在一些企业为了促销,在销售商品时也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但期限一般不长(不超过丨年)。

此类业务实质上不具有融资性质,对这类业务的会计处理按准则规定,可以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直接按取得的公允对价确认收人。

根据新的收入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人。

分期收款销售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

所以 , 笔者建议将 自产 自用 白酒 、 卷烟的组成计税价格的 计算公 式统一为 : 组成计 税价格:[ 成本 X 1 成本利润率 ) (+ +
销售数量x 定额 税 率 ]( 一 费 税 税 率 ) /1 消 。
本、 成本利润率都 比较容易确定 , 一般不会产生争容易产生争议 。 在
的分 析 可 以看 出 ,导 致增 值 税 与 消 费 税组 成 计 税 价 格 不一 致
目前 ,我 国进 口卷 烟的组成计税 价格 已经包含了定量税
额, 在实务 中较少 出现纠纷 。 笔者认为 , 国产卷烟适用 的消费 税 比例税率 的确定 ,可以参考进 口卷烟组 成计税价格 的计算
方法 : 首先 , 计算确定消费税适用 比例税率的价格 P 其次 , ; 根 据 P与 5 0元的关系 , 确定适用 的 比例税 率 ; 最后 , 定卷烟 确
格计算公 式和进 口卷烟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可 以发 现 ,
道组 成计税价格的基本公式 ,在实务 中具体适用的 比例税率
还是 不 易 确 定 。
依据后者计算所得的税额将会明显 高于依据前者计算所得 的 税额 。 这种结果有违 WT 国民待遇原则。 O
三、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的修改建议 1 增值税与 消费税 的组 成计税价格应 保持 一致。 . 从上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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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销售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
江苏徐州 李 寒俏 范孝周
20 0 6年 2月 1 5日财政部颁布 了新 的企业会计 准则 , 其 进行核算 , 销售商品满 足收入确认条件 的, 按应收合同或协议
中,企业会计准则第 1 《 4号——收入》 《 及 企业会计准 则第 1 8
规定 的收 入 确 认 条件 。

对新会计准则中分期收款销售业务的探讨

对新会计准则中分期收款销售业务的探讨
虽 然扣 除 了 未 确 认 融 资 收 益 ,但 仍 然 按 总 合 同 价 款 计 人 当期 收 入 , 分 期 收 款 时 间 越 长 , 款 的 风 险 就 越 大 , 成 的 坏 账 可 能 就 越 大 , 易 造 收 形 容
成单 位 为 实 现 短 期 利 益 , 放 宽 信 用 政 策 , 成 未 来 无 法 收 回款 项 。 而 造 而 形 成巨额亏损 . 单位潜亏埋下伏笔。 为 3 和新 税 法 相关 规 定 发 生 冲 突 。 会 计 准 则 的规 定 和新 税 法 存 在 、 新 税 务差 异 , 可 能 导 致税 收 流 失 。新 颁 布 的 《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 并 企 规 定 . 期 收 款 方 式 销 售 货 物 的 , 照 合 同 约 定 的收 款 1 确 认 收 入 分 按 3期
的 实现 。 表 明 新税 法 仍 采 用 的 是 旧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这 种 差 异 在 所 这
算 中唯 一 引 入 时 间 价 值 观 念 和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业 务 。 基 于 此 , 也 成 这 为 新 会 计 准 则 执 行 的难 点 和 理 论 实 务 界 讨 论 的热 点 。 者 结 合 工 作 实 笔
期 收 款 属 于 一般 销 售形 式 .是 按 合 同规 定 的 时 间 分 期 计 入 销 售 收 入 , 并 配 比结 转 销 售 成 本 。 在会 计 处 理 上 没 有 显 现 融 资 业 务 的性 质 。 2 确 认 条 件 不 同 。 新 会 计 准 则 中对 分期 收 款业 务 确 认 一 共 规 定 、 在 了 五 条 基 本 原 则 . 旧会 计 准 则 增 加 了 一 条 . 中最 大 变 化 的是 对 收 比 其 入 计 量确 认 条 件 的 规 定 。 会 计 准 则 中规 定 收入 的金 额 要 能 够 可 靠 的 新 计 量 , 分 期 收 款 业 务 只 要 能 够 公 允 的 确 定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 可 以 既 就 确 认 并 计 量 为 当 期 收 入 , 公 允 价 值 考 虑 资 金 的 时 间 价 值 , 按 照 将 该 是 来 的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或 者 商 品 销 售 现 在 的价 格 计 算 确 定 的 : 旧 会 计 而 准 则 没 有 规 定 这 一 条 , 有 考 虑 公 允 价 值 因 素 。 没 有 考 虑 时 间 价 值 没 更 因 素 . 定 只要 收人 能 够可 靠 的计 量 就 可 以 分 期 确 认 为 收 人 。 规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的财税处理差异及纳税调整例析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的财税处理差异及纳税调整例析
分期 收款销 售 商 品收入 的财税 处 理差异 及纳税调 整例析
苏 强


分期收款销售 商品收入 的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上 , 由于分期 收款 方式销 售货 物应收合 同 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 式 , 实质上具有融资性 其 质, 应按照应收合 同或协 议价款的公允 价确定 销售商品
步骤半 成品成本金额为6 00 0 84 0 ,并来源 于第一 步骤 生 产的半成 品总成本 82 0 0 易言之 , 14 0 , 第一步骤 生产 的半 成品8 20 0 8 4 0 构成产成 品的 “ 14 0 有6 0 00 自制半成 品” 项 目,即由第一步骤 的半成 品转移到 了产成 品成本 中 , 转 移 比重为 :84 0 /14 0 = 37 % 6 0 0 082 0 0 8. 5
汇总第二步骤 的原始成本项 目, 计算最后 的成本还
原 金额 :
制造费用 :84 0 3 . %= 4 8 5 . 6 00 0× 58 2 3 5 3 4 6 将上述 还原为 第一步骤 原始成本项 目与第二 步骤 原始成本项 目汇总便可得产成 品所耗用 的各原始成本 : 直 接材 料 :5 16 . ( 1 1 18 4 原材 料在 开工 时一 次性 投 入, 第二步骤未投料 )
制造费用 :4 8 5 . 4 0 0 0 6 4 5 3 2353 +040=425. 6 6
性 。以直接材料 的还原 为例 , 在第一 种方法 中我们 的计 算是 :
1 0 0 0 81 4 0 =2 . % 8 4 0 / 2 0 0 221
【 方法二 】按各步骤耗用半成 品的总成本 占上一 步 骤完工半成 品总成本 的比重还原 从成本计算单 ( 表二 ) 可知 , 本月产成 品所耗用第一

【税会实务】浅析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处理

【税会实务】浅析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处理

【税会实务】浅析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处理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售出,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是现代企业运用的一种重要促销手段,一般适用于具有金额大、收款期限长、款项收回风险大等特点的商品交易。

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相当于销货方给购货方提供了一笔贷款。

新会计准则把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分为两类:一是企业分期收款发出的商品数额较小,收回时间较短(通常在三年以下),收取的货款不具有融资性质;二是企业分期收款发出的商品数额较大,收回时间较长(通常在三年以上),收取的货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

一、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处理原则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进行会计处理的基本会计理论是实质重于形式。

企业销售商品,如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即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通常为超过3 年,销货方大量的资金长时间被购货方占用,按照资金的时间价值计算销货方往往要求购货方在以后每期付款时按照占用资金数额的大小另外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作为代价,于是双方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往往高于公允价值,那么从实质上看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免息的信贷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而不能按照双方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确认收入。

不具有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应按照正常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应收款项,在发出商品时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关成本。

具有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应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其中,实际利率是指具有类似信用等级的企业发行类似工具的现实利率,或者将应收的合同或协议及款折现为商品现销价格时的折现率等。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与直线法摊销结果相差不大的,也可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分期收款销售的企业所得税该怎么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的企业所得税该怎么处理

【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
分期收款销售的企业所得税该怎么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会计处理与所得税处理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区别:
一是确认收入的时间不同。

会计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就可以确认收入:企业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符合上述实现销售的五项条件后,以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处理的产品在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时,可确认收入的实现。

税法确认收入的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二是确认收入的项目不同。

会计确认的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和“融资收益”(即利息收入)两个项目,而税法只有“商品销售收入”一个项目。

三是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收入金额是商品销售时的公允价值,即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当时商品的现销价。

而税法规定本期确认的收入为合同约定的本期应收款金额。

销售商品的全部收入为各期应收金额之和。

【例】2009年1月1日,甲公司以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台大型制氧机,合同约定销售价为3000万元,分3次于2009。

对分期收款销售下所得税会计处理模式的探讨

对分期收款销售下所得税会计处理模式的探讨

对分期收款销售下所得税会计处理模式的探讨陈文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实务中对于分期收款销售下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普遍存在着各种问题。

例如,有的单位没有正确计量和处理该事项;有的虽然计量金额正确,但明显还停留在以利润表为主导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思维上;有的虽然正确采用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处理,可是又采取了按递延所得税净额确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时间尚短,很多会计人员还未能很好地掌握相关的处理要求;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准则讲解以及其他各种教材并未详细讲解此处的处理方法。

为此,本文从理论出发,在对比我国准则与美国准则的基础上结合实务探讨了分期收款销售产生的所得税会计处理问题,分析了两种不同处理模式的利与弊,希望能够给实务以一定的指导。

一、实务举例(一)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处理模式会计准则规定,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时,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作为财务费用的抵减处理。

同时,根据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分期收款销售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和收款金额分期确定应税收入,相应的成本也应分期扣除。

由此就会引起销售方长期应收款和存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产生差异,根据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就应该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下面通过《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一个分期收款销售的实例来说明两种不同的处理模式。

例1:2012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 000万元,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

该大型设备成本为1 560万元。

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销售价格为1 600万元。

假定甲公司各年税前会计利润为 1 000 万元,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企业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涉税会计处理探讨

企业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涉税会计处理探讨

() 1企业 以其他资产换入原 材料 , 同材料 的进项税额为 40×1%= 65 万元 ) 5 7 7 .( () 2 计算换人资产和换出资产 的公允价值总额 :
换人 资产 公 允 价 值 总额 =4 + 5 = 9 ( 元 ) 1O 4 0 5 O 万
在现销方式下 , 该大型设备 的价格为 8 00 0元 。 000 甲公司发生 的这笔业务 ,其实质是 甲公司向乙公 司提供了一 笔信贷 , 具有融资的性 质 , 按照准则规定 , 甲公 司应该按 照公允价
尾数 调整 = 00 0 — 34 0 5 60 . - 0 2 8 8 2 3 8 . 2 0 0 0 6 4 0 — 2 17 2- 92 . — 80 0 8 9 4 2 0
账务处理会大大简化 , 一旦判断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是等价交换 , 即
贷: 固定资产——小汽车
— —
40 0
3 0
客 运 汽 车
可立 即确定各项换人资产 的成本 ,这样就减少 了计算换人 各项资 产 的账面价值 占换入资产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和根据此比例算 出 各项换入资产的成 本的步骤 。
先计算 实际利率
未来五年收款额 的现值 =现销方式下应收款项 的金额
20 0 0 (/ r5 = 00 0 0 0 0 * PA,, )8 0 0 0
销售与传统的货款两清的销售方式不 同,在对其账务处理及其涉
税 的会计处理也有差异 ,特别是在进行涉税账务处理时这类销售
应用内插法计算实际利率 r 假定 r7 = %时 , - 未来 五年收款额的现值 =  ̄0 0× . 0 2 0 41 2 0
参 考 文献 :
借: 固定资产——设备
原材料 贷: 固定资产清理 银行存款

【老会计经验】分期收款销售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老会计经验】分期收款销售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老会计经验】分期收款销售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会计处理与所得税处理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区别:一是确认收入的时间不同。

会计准则规定,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就可以确认收入:企业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符合上述实现销售的五项条件后, 以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处理的产品在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时, 可确认收入的实现。

税法确认收入的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二是确认收入的项目不同。

会计确认的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和“融资收益”(即利息收入)两个项目, 而税法只有“商品销售收入”一个项目。

三是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收入金额是商品销售时的公允价值, 即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当时商品的现销价。

而税法规定本期确认的收入为合同约定的本期应收款金额。

销售商品的全部收入为各期应收金额之和。

【例】2009年1月1日, 甲公司以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台大型制氧机, 合同约定销售价为3000万元, 分3次于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支付货款, 即每年年末支付1000万元, 增值税的销项税额510万元于2009年1月1日一次付清。

该大型制氧机现销价款为2624.3万元(即按年利率7%分3年付款, 每年支付1000万元为所折算的年金现值)。

该制氧机的成本为2100万元。

甲公司在2009年1月1日商品发出时就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并收到增值税销项税额510万元。

那么, 甲公司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会计处理为:2009年1月1日销售实现时的处理:借:长期应收款 3000 银行存款 5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624.30 未实现的融资收益 375.7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借:主营业务成本 2100 贷:库存商品 21002009年12月31日即第一年年末收到货款1000万元时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1000 贷:长期应收款 1000同时, 计算应摊销和确认的融资收益183.70万元(2624.3×7%=183.70)冲销财务费用科目。

会计实务辅导:分期收款销售会计与税收处理差异例析

会计实务辅导:分期收款销售会计与税收处理差异例析

税收处理固然以会计处理作为基础,但基于税收目的与会计目的不一致,相当多的涉税事务需要在会计处理基础上予以调整,调整方法一般有二,一为永久性差异,一为暂时性差异,而暂时性差异的处理尤为重要,往往是前期调增(减),后期调减(增)。

远比永久性差异调整复杂。

本文结合新税收政策与新会计准则对分期销售收款交易的涉税处理进行解析,希望有裨益于税企双方正确处理这一暂时性差异。

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3条第一款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很显然两者之间存在着差异,即税法不对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商品销售收人进行折现处理。

[例]2009年1月1日,A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B公司销售商品,双方签订分期收款销售合同,合同约定价格90万元(不含税。

税率17%),分三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商品成本60万元,在现销方式下,该商品售价81.6974万元。

由现价81.6974万元,年金30万元,三期可知折现率为5%。

2009年1月1日根据新会计准则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借:长期应收款105.3贷:主营业务收入81.6974待解税费——待解增值税(销项税额)15.3未实现融资收益8.3026借:主营业务成本60贷:库存商品602009年12月31日,收到35.1万元,含增值税5.1万元,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第三款规定,以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可见应于当日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35.1贷:长期应收款35.1借:待解税费——待解增值税(销项税额) 5.1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105.3-15.3-8.3026)×5%=4.0849(万元)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4.0849贷:财务费用 4.08492009年此笔业务会计利润为25.7823万元(81.6974-60+4.0849),而按照税法应确认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30-60+3),因此2009年此笔业务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7823万元(25.7823-10)。

浅谈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处理

浅谈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处理
订 的合 同或 协 议 金 额 ( 收 入 的 名 义 金 额 ) 定 。 业 采用 递 延 方 式分 期 收款 、 即 确 企
实 质 上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经 营 活 动 , 且应 收 的合 同 或协 议 价 款与 其 公 允 价 值 ( 通
常 为其现值 ) 相差较大 的 , 根据实质 重于形式原则要求 , 应按 已收或应收金额
年 2月 1日发 出商 品 , 总售 价 为 10 0 0 00元 , 售 总 成 本 为 6 0 0元 , 值 税 率 销 00 增
1% , 同 约 定 分 6次 付 款 , 品 发 出 时 B公 司 支 付 价 款 的 5 %即 50 0元 , 7 合 产 O 00 以后 3月 、 、 4月 5月 、 、 每 月 1日各 付余 款 的 l% 即 10 0元 。 要求 编 6月 7月 O 00 制此 项 业 务 销 售 时 的会 计 处 理 以 及 各 期 收 款 时 的会 计 处 理 凭 证 。
则 的规 定 ,结 合 自己 的 理 解,举 例 探 讨 一 下 分 期 收 款 方 式 销 售 商 品 的 账 务 处
理。
《 企业会计准则第 l 4号——收入》 中关 于销 售商品收入 的金额计量规定 ,
“ 业 应 当按 照 从 购货 方 已收 或 应 收 的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确定 销 售 商 品 收 入金 企
60 0 0
1 司 出售 大 型 设 备 一 套 , 售 价 格 为 5 0 例 ] 销 0 0万 元 , 议 约 定 采 用 协
的公 允 价 值 确 认 收入 , 差 额 在 合 同或 协议 期 间 内 , 照 应 收 款 项 的 摊余 成 本 其 按
和实际 利率计算 的金额进行摊销 , 计入 当期损益 。如果应 收款账期短 , 不存 就

[最新知识]分期收款在纳税调整中怎么处理

[最新知识]分期收款在纳税调整中怎么处理

分期收款在纳税调整中怎么处理分期收款在纳税调整中怎么处理,如果不太了解没有关系,本文我们搜集整理了相关信息,请大家参考。

分期收款在纳税调整中怎么处理?答:分期收款销售,是指企业已将商品交付给购货方,但货款分期(一般为3年以上)收回的销售方式。

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在收入的确认方式、确认时间和确认金额方面存在差异,企业不仅要正确进行会计处理,还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以准确核算所得税的税基。

有的企业对分期收款需要进行的纳税调整了解不够,甚或不知道怎么调,给企业带来纳税风险。

本文通过剖析分期收款销售的财税处理差异,理清调整项目,为企业进行完整正确的纳税调整作参考。

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规定,满足销售实现条件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依据《准则》,企业在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收入金额按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计量,并按其计算应交纳的增值税,同时结转相应成本。

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作为财务费用抵减处理。

税法规定及财税处理差异《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并按此时间(合同约定的收款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商品分期收款的会计分录如何做?销售商品分期收款一般收取的总价款比正常现货销售(一般指收款期限在1个会计年度内)的价款高得多。

因此,会产生一部分融资收益。

该未实现的融资收益应该在这5年内平均分摊。

未实现融资收益=分期收款总价款-正常现货销售价。

营业收入按照正常现货销售价来计算。

销售商品开具发票时:借:银行存款长期应收款---**单位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开票金额和价外费用来计算) 未实现融资收益。

分期收款销售所得税会计处理探讨

分期收款销售所得税会计处理探讨
3 81 1 5
20 0 9年 1 2月 3 1臼 21 0 0年 1 2月 3 1日
3 O5 5 7
5 2 66 2 .3 94 *
40 0 40 0
3 33 4 8 3 05 7 .7
总 额
尾数调整
4O O
20 0 0
16 O O
如何确 定财务报 告的成本 和效 益等 问题 。● 【 参考文献 】
值或商 品现 销价格计 算确定。企业所 得税法实施 条例》 《 第二十 三 得税税率为 2 %, 5 各年税前会计 利润 为 1 0 万元 , 未来期 间 0 0 估计
条规定 , 以分期 收款方 式销售 货物 的 , 按照 合同 约定 的收款 日期 能够取得足够 的应纳税所得额 , 以利用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 , 用 企业 确认收入 的实现。按 照税 法规定 , 业分期收款 销售时应按合 同 纳税 E ̄时根据税法规定 , 期确 定应税 收入并分期扣除相应成 企 P' E 分 约定 的收款 日期和收款 金额分 期确 定应税 收入 ,则相应 的成 本 本。( 年纳税 调整和应缴 所得税 额见 表 2 各 )
[ ] 葛家澍 , 1 杜兴 强.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与会计 准则问题 研究[ M]
中 国财政 经济 出版 社 ,0 3 20
[ ] F B:C neta rme r fr Fnnil e ot g h 4 AS o cpul a wok o ia c R p rn :T e F a i O jcieo ia c lR p rn n ai t eC aatr t s bet f n ni eot gadQu lai h rce sc v F a i 业会计 准则第 1 企 4号一
收 入》 5条规定 , 业应按 照 认相应 的递 延所得税 负债 和递 延所得 税资 产。下 面通过 一个实 第 企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涉税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涉税处理
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 同时符合 承运 部
日 期
2 0午年末 x6
2 0 年年末 x7 2 0 年年末 x8 2 0 年年末 x9
总 额
未收本金①= 上 财务费垌② 收现总额 已收本金 期①一上期④ = . % ①x 2 2 ③ ④= ② 16 ⑧~
2( 0) 2( 0) 2) {J I
8( 0)
14 8 22
199 3.6 】76 5.3 1 8/ 7 3
60 0
算, 均应并人销售额计算应 纳税额。
从 以 规定中我们不难看 出,税法不承认会计 准则下核
算 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无论 购买方是否按合同约定 的付 款 日
际利率计算 的金额进行摊销 , 为财务费用的抵减 。其中, 作 实
万元 。 : 借 未实现融资收益4 . 万元 ; : 27 3 贷 财务费用4. 万元 。 27 3 52 0年年末。借 : . x9 银行存款20 0万元 ; : 贷 长期应收款20 0 万元 。 : 借 未实现融资收益2. 万元 ; : 17 8 贷 财务费用2 . 7元 。 1 7) 8
分 期 收 款 销 售 商 品 的 涉 税 处 理
袁科 研
( 西 省 成 阳路 桥工 程公 司 陕 西 成 阳 7 2 0 ) 陕 10 0
【 摘要】 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处理 的出发点不 同, 导致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确认 方面存在差别。本文
用 实例 阐述 了分 期 收 款 销 售 收 入 的 增值 税 处理 和 所 得 税 处理 。
4 2 0 年年末。借 : .x 8 银行存款2 0 0万元 ; : 贷 长期应收款2 0 0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规 定 ,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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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销售所得税会计处理探讨【摘要】分期收款销售属于特殊销售事项,会计与税法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上存在差异。

本文从理论与实例方面探讨了分期收款销售产生的所得税会计处理问题,并在会计处理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分期收款销售;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一、分期收款销售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5条规定,企业应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一般为三年以上),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分期收款销售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和收款金额分期确定应税收入,则相应的成本也应分期扣除,从而引起长期应收款和存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产生差异。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下面通过一个实例来分析分期收款销售所得税会计处理问题。

[例题]2006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 000万元,分五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

该大型设备成本为1 560万元。

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销售价格为1 600万元。

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天收到增值税额340万元。

若甲公司未对该分期收款销售业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所得税税率为25%,各年税前会计利润为1 000万元,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企业纳税申报时根据税法规定,分期确定应税收入并分期扣除相应成本。

(各年纳税调整和应缴所得税额见表2)本题略去2006年年初销售收入确认和各年末分期收回账款与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会计分录。

长期应收款2006年年初账面余额2 000万元,未实现融资收益2006年年初账面余额400万元,2006年年初长期应收款本金(账面价值)为1 600万元,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摊销参看各年末财务费用和已收本金计算表(见表1)。

各年末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1)2006年12月31日,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1 326.88万元(2 000-400-273.12);按税法规定分期确定的应税收入400万元已全部收回,其计税基础为0,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 326.88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331.72万元(1 326.88×25%)。

该大型设备(存货)年初出售时已经一次性结转成本和库存商品,期末账面价值为0;其计税基础为1 248万元(1 560-1 560÷5),依照税法规定分期确认收入、分期结转成本,由此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 248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312万元(1 248×25%)。

当期应交所得税=(1 000-1 326.88+1 248)×25%=230.28(万元)。

递延所得税=(331.72-0)-(312-0)=19.72(万元)。

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230.28+19.72=250(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借:递延所得税资产312所得税费用25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30.28递延所得税负债331.72(2)2007年12月31日,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为1 032.1万元(2 000-800-167.9),计税基础为0,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 032.1万元,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258.025万元,应转回73.695万元(331.72-258.025)。

该大型设备(存货)期末账面价值为0,计税基础为936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936万元,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234万元,应转回78万元(312-234)。

当期应交所得税=(1 000+294.78-312)×25%=245.695(万元)。

递延所得税=(258.025-331.72)-(234-312)=4.305(万元)。

当期所得税费用=245.695+4.305=250(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73.695所得税费用25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45.695递延所得税资产78(3)2008年12月31日,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为713.95万元(2 000-1 200-86.05),计税基础为0,应纳税暂时性差异713.95万元,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178.4875万元,应转回79.5375万元(258.025-178.4875)。

该大型设备期末账面价值为0,期末计税基础为624万元(1 560-312×3),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624万元,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156万元,应转回78万元(234-156)。

当期应交所得税=(1 000+318.15-312)×25%=251.5375(万元)。

递延所得税=(178.4875-258.025)-(156-234)=-1.5375(万元)。

当期所得税费用=251.5375-1.5375=250(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借:递延所得税负债79.5375所得税费用250贷:递延所得税资产78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1.5375(4)2009年12月31日,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为370.57 万元(2 000-1 600-29.43),计税基础为0,应纳税暂时性差异370.57万元,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92.6425万元,应转回85.845万元(178.4875-92.6425)。

该大型设备(存货)期末账面价值为0,期末计税基础为312万元(1 560-312×4),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312万元,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78万元,应转回78万元(156-78)。

当期应交所得税=(1 000+343.38-312)×25%=257.845(万元)。

递延所得税=(92.6425-178.4875)-(78-156)=-7.845(万元)。

当期所得税费用=257.845-7.845=250(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借:递延所得税负债85.845所得税费用250贷:递延所得税资产78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7.845(5)2010年12月31日,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为0(2 000-2 000-0),计税基础为0,应纳税暂时性差异0,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为0,应转回92.6425万元(92.6425-0)。

该大型设备(存货)期末账面价值为0,期末计税基础为0(1 560-312×5),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0,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为0,应转回78万元(78-0)。

当期应交所得税=(1 000+370.57-312)×25%=264.6425(万元)。

递延所得税=(0-92.6425)-(0-78)=-14.6425(万元)。

当期所得税费用=264.6425-14.6425=250(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借:递延所得税负债92.6425所得税费用250贷:递延所得税资产78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64.6425二、分期收款销售按递延所得税净额确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当某项经济业务同时出现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若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则会虚增资产和负债的价值,此时应考虑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相互抵销问题,按其净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业务,会计上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而税法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在销售日,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而存货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从道理上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差额和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比较合理,按此会计处理,应将存货和长期应收款的暂时性差异进行合并(见表3),只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1)2006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78.88×25%=19.72(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借:所得税费用25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30.28递延所得税负债19.72(2)2007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96.1-78.88)×25%=4.30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25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45.695递延所得税负债 4.305(3)2008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89.95-96.1)×25%=-1.5375(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1.5375所得税费用25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1.5375(4)2009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58.57-89.95)×25%=-7.845(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借:递延所得税负债7.845所得税费用25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7.845(5)2010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0-58.57)×25%=-14.6425(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借:递延所得税负债14.6425所得税费用25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64.6425三、结论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递延所得税如何确认和计量值得探讨。

笔者认为,从业务处理本身考虑,按递延所得税净额确认和计量,能够更好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参考文献】[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2]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3]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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