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分期收款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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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

分期收款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

 采用分期收款销售产品,按规定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实现,并按全部销售成本与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并结转本期实现的销售成本。为了反映企业分期收款销售产品的发出和销售成本的结转,应设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进行核算。当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发出产品时,应按实际成本登记在该账户的借方;当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销售后按比率计算结转销售成本时,应登记在该账户的货方;期末借方余额,表示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的产品实际成本。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应按销售对象等设置明细账,并设置备查账簿,详细记录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数量、售价、成本以及已收取的货款和尚未收取的货款等有关资料。

 【例】某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1000件,单位产品的实际成本为32元,销售价为4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合同约定货款分五期收取,本月收到

第一期货款9360元(含增值税),已存入银行。

 发出产品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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