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发票管理类型及处罚规定(老会计人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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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发票管理类型及处罚规定(老会计人的经验)
违反发票管理类型及处罚规定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二、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的数据,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三、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四、拆本使用发票,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十、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及运用以上方式出入境,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十一、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十二、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非法代开发票,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和伪造发票监制章,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十八、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十九、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
二十、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