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防科工委.财政部关于国防科研试制费核算暂行规定

(1990年5月24日国防科工委、财政部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国家指令性国防科研计划的完成,依据《国防科研试制费拨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武器装备研制合同暂行办法》,结合国防科研的具体情况,制订本规定。

关联资料:行政法规共1部

第二条国防科研试制费的核算,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国防科研项目(含专题,下同)为对象,对整个研制过程有关经费的分配、使用、成本、收益准确及时地计算、分析,为国科研合同的合理签订和执行情况提供依据,促进科研试制费作用效益的提高。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防科研事业单位承担的武器装备研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基础等三类科研试费的核算与管理。国营企业单位使用上述费用时,其核算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国营企业财务成本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防科研试制费核算工作,由财政部、国防科工委统一管理;军队使用部门和工业主管部门按本规定负责核算工作的组织、监督、检查;承担科研任务的单位按本规定组织核算,并建立和健全原始记录,物资计价、计量、统计、盘点制度,凭证、帐簿、报表制度和成本制度的核算体系,做好基础工作。

第二章国防科研项目成本开支范围

第五条国防科研试制费设成本项目8个:设计费、材料费、外协费、专用费、试验费、设备费、职工工资及职工福利费、管理费。(一)设计费。指项目研制中发生的设计费。包括:论证费,调研费,计算费,技术资料购买和复制翻译费,设计用品费,评审费。(二)材料费。指项目研制中实际耗用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件、电子元器件的购买费、运杂费、整理费,专用新材料应用试验费和型谱外专用电子元器件研制费,以及燃料动力费等。(三)外协费。指项目研制中,由于科研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设备

等条件的限制必须由外单位协作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艺外协和工件处协等(不含委托外单位进行的通用设备改造加工费和总承包单位拨给分承包单位的承包款)。(四)专用费。指专用于某一研制项目的下列费用:

1.专用工艺装备费。指为基础上研制进行工艺组织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艺规程制订费,专用工艺研究费,工艺装备的购置、制造费。设计定型前的工装费列入科研成本。生产定型阶段的工装费。在科研成本和批生产产品成本中各负担50%。

2.零星土建工程费。指为完成研制任务而修建的单项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零星土建工程费。包括设计、施工、材料消耗等费用。

3.样品样机购置费。指为项目研制所必需购买的能显示研制项目整体或部分性能、特征、结构、原量及技术指标的实物所发生的费用。

4.技术基础费。指为配合科研项目的开展在标准、计量、情报等技术基础方面所开支的费用。包括调研、会议、情报资料、专业资料印刷等费用。技术基础科研单位所发生的上述科研费用,也在本成本项目核算。(五)试验费。指项目研制过程中用于工艺试验、综合匹配试验、例行试验、储存试验、试验验证、打靶、发射、试飞、试航、试车等各种试验的费用,以及试验过程中所消耗的动力燃料费。还包括在设计定型试验中需用的被试品、消耗品的费用、调用建制装备以外的陪试品的必要支出,以及研制单位的技术保障费用和参试人员费用等。在军队试验基地进行定型试验时,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另行规定。(六)设备费。指项目研制过程中需要购买或自制的专用测试仪器设备购置费和通用设备仪器使用费。

1.专用测试仪器设备购置或自制的有关费用,包括购买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自制的料工费及委托外单位研制生产时的研制加工费等。对购买或自制专用测试仪器设备要严格控制,实行合同制的项目,应在合同中列明清单;由纵向计划下达的项目,应由工业主管部门核准。

2.通用设备仪器使用费,科研单位每年按通用设备仪器原值(只限于自有的单台价值在30万元以下)3%提取,提取的费用由科研和其它有关项目合理分摊。科研单位提取的通用设备仪器使用费,视同国家专项拨款,用于通用设备仪器的更新和维修支出。凡由国防科研合同款购置或国家专款购置的专用设备仪器,在新承担军品科研项目时,可利用的,不得再列支专用设备仪器购置费,也不得提取通用设备仪器使用费。

(七)职工工资及职工福利费。本成本项目只适用于承担国防科研任务的企业单位。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八)管理费。指研制项目必需分摊的公共性费用。包括劳保用品费、办公费、公用水电费、会议费、券旅费、取暖费、外事费、运输费、车辆油料费、图书资料费、图书资料费、科技培训费等。其开支标准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院、所各级的科研管理费总额一般不超过按本条(一)至(六)项计算所得成本的15%投资强度大的重大型号研制项目,其科研管理费比例应低于15%,具体数额由合同双方商定,使用部门和工业主管部门不得从合同经费中提取管理费。

第六条下列费用不得列入国防科研项目成本:(一)基本建设投资、整体性技术改造、各专项及其它贷款及利息;属于应专用基金、职工集体福利基金。

(二)应在收益中开支的各种奖金、职工集体福利基金。(三)各种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等。(四)科研项目收益。(五)未经财政部、国防科工委同意的与国防科研项目研制无关的其它费用。

第三章国防科研项目成本核算

第七条科研单位应按规定的成本项目和开支范围、标准进行科研项目的成本核算,核算对象规定为:武器装备研制费,以型号为成本核算对象;应用、基础研究费和技术基础费,以研究的课题或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

成本核算对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以确保成本核算的一致性和一贯性。

第八条科研项目成本的计算期,应与任务的研制周期相一致。跨年度研制的科研项目,以会计年度作为成本计算期核算当年成本和累计成本;研制任务结束,核算全部成本。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