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浩公司合同检查存在问题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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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浩公司合同检查存在问题的汇总
根据公司领导的安排,2015年10月16日对中浩公司2015年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主要问题如下:
一、未按规定进行合同审查
中浩公司未根据《华越公司对下属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相关合同报华越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二、部分采购合同未按规定进行招议标
2015年8月24日,与浙江中煤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高低压反冲洗过滤站合同,金额110000元,未进行招议标。
3月20日,与山西泰宝密封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金额分别是181641.35元、182227.91元,未进行招议标。
三、存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现象
3月30日,预付山西方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9000元,未签订书面合同。
9月29日,预付圣火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材料款50000元,未签订书面合同。
四、合同签订条款不规范
1、合同未注明签订时间、地点
与瑞安南方机械厂签订的3个合同,金额分别是40982元、30970元、47014元,未注明签订时间;
2、合同条款违约责任不明确
2015年8月24日,与浙江中煤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高低压反冲洗过滤站合同,金额110000元,违约责任未明确
3、合同条款中对争议解决方式存在异议
争议解决方式为两种同时选择,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和依法向法院起诉,仲裁和起诉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并且要明确仲裁和起诉的地点,采购合同一般选择合同签约地。
4、合同明细未盖合同专用章和骑缝章
与瑞安南方机械厂签订的3个合同,金额分别是40982元、30970元、47014元,明细未盖合同专用章和骑缝章。
5、合同未约定交货时间
3月20日,与山西泰宝密封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金额分别是181641.35元、182227.91元,未约定交货时间。
五、合同档案资料不完整
1、合同档案未能及时归档,各类合同分散管理,未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合同档案未能装订,建立合同档案明细。
3、与晋中市环境监测站签订的监测服务合同,金额70500元,缺合同会签表。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