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工人维权公示牌
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
法律援助机构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
工资保证金存储方式
工资保证金存储金额
工资权提示
亲爱的工友:
感谢您的辛勤劳动,为了更好维护您的合法劳动权益,请您在务工和维权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1.进入本项目现场施工前,请务必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并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
2.妥善保管劳动合同和实名制工资银行卡,作为自己维权依据;
3.如发现用工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为自己办理实名制银行卡,每月未按时足额通过实名制银行卡发放工资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建设主管部门举报投诉,并提供劳动合同(或其他用工证明)、身份信息、考勤信息、用工单位盖章认可的工资表或结算凭证等资料。
其他
贵州劳动维权维权二维码
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
项目名称
分包(劳务)公司
工资/考勤公示栏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总承包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分包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建设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单位名称
地址
农民工维权须知公示牌
.;
;. 农民工维权须知公示牌
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内容: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提倡签订集体合同。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
特别提醒: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劳工监督员或劳工管理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施工企业劳工管理员:联系电话:
分包企业劳工管理员: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劳工监督员: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电话:。
建筑农民工维权告知牌
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名称
工地负责人
联系电话
总承包
企业
名称
施工企业
备案证书编号
法人
联系Hale Waihona Puke 话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劳资管理员
联系电话
劳务分包
企业
名称
/
劳务企业
资质证书编号
/
法人
/
联系电话
/
现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投诉热线
信访局
劳动监察机构
住建局
盐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
工资结算日期
每月号结清上月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
法律援助申请渠道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
接访地点
工人欠薪
投诉程序
施工单位或班组未按合同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工人可向项目经理部反映,请求协调处理;项目经理部不积极处理的,可向总承包企业反映;如仍无明确处理意见,工人可委派代表(3-5人)向信访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合规申请协调处理。
如欠薪主体不服从调解,相关部门将对企业欠薪行为进行处理,工人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报案、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在务工过程中,请根据实际情况尽量收集并妥善保存以下材料:劳动合同书、用于发放工资的银
行卡、工作证或上岗牌、考勤记录、工资条、从用人单位领取工资的相关凭证、收取押金的凭据、被拖 欠工资的结算单或欠条、健康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您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
4.当工资被拖欠时,应及时向专职劳工管理员反映;专职劳工管理员2日内未能解决拖欠问题的,可 向劳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申诉。项目部未能及时解决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及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向当 地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工资维权告示牌
工程名称
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总承包 单位名称
单位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位名称 地址
投诉电话
当地劳动保 单位名称
障监察机构
地址
投诉电话
维权提示
亲爱的农民工朋友: 感谢您的辛勤劳动。为了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务工和维权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1.进场后请于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
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模板
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模板尊敬的建筑工人们,为了保护大家的合法权益,我们需要团结一致,共同维护我们的劳动权益。
以下是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的模板,供大家参考使用:告示牌标题维权告示牌告示牌内容尊敬的用人单位/工地管理方:我们是贵公司/工地的建筑工人,我们有一些合法权益需要得到保障。
我们希望通过此告示牌向您提出以下要求:1. 合理薪酬:希望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确保我们合法劳动所得到的合理报酬。
2. 安全保障:要求贵公司/工地提供安全合规的劳动环境,包括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遵循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危险物品和作业进行合理管理。
3. 合法权益保护:要求贵公司/工地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包括按时缴纳社保、提供合法合规的劳动合同、保障休假权益等。
4. 劳动时间合理安排:要求贵公司/工地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遵守国家劳动法关于工时的规定,禁止加班超时。
5. 合理待遇:要求贵公司/工地公平对待所有建筑工人,不区别对待,不歧视。
我们希望贵公司/工地能够认真对待我们的维权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如果我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我们将不得不采取进一步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建筑工人们,让我们团结一心,共同争取我们应得的权益!联系方式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沟通,请联系以下负责人:- 姓名:[联系人姓名]- 联系[联系电话]请贵公司/工地认真对待我们的维权要求,共同创造良好的劳动环境!建筑工人联合起来,维护我们的权益!(此告示牌仅作为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注意事项1. 请文明使用言辞,不做恶意攻击或造谣诽谤。
2. 请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任何行动符合法律规定。
3. 如有需要,请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维权行动合法有效。
维权告示牌范本
பைடு நூலகம்4、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5、做好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满足相关要求。
6、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工
人
维
权
须
知
1、选择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且有建筑资质的企业从事务工,主动与用工单位签定用工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
2、及时与施工单位办理书面工作量及工资额结算手续。
3、工资以货币形式领取,工资被拖欠1个月以上,应及时向劳动部门投诉。
4、务工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5、恶意讨薪,蓄意闹事,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
6、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元。
7、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建筑工人权益保障告知牌
基
本
信
息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电话
监理单位
总监
电话
施工总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
电话
劳务分包
单位
负责人
电话
投诉电话
劳动监察部门:12333建设主管部门:
用
工
单
位
职
责
1、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有关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等有关政策法规,确保不出现拖欠工资及投诉情况发生。
2、主动与工人签定劳动合同,制定用工管理制度。做好施工班组工人进场实名登记和每日考勤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
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参考文本)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名称
总承包
单位
名称
地址
地址
项目部
名称
项目部
地址
总包单位劳资
专管员
姓名
电话
分包单位1
名称
分包单位2
名称
地址
地址
工程建设
主管部门
名称
地址
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
日期
维权机构
服务热线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人社部门
12333
法律援助/法律服务
12348
特别维权提示:
1、招用施工人员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法与所有现场参与施工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标准、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如您的用人单位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请及时向总包单位劳资专管员反映。
登记(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考勤登记手续和提供用于收取报酬的银行卡。未办理实名制登记,不得进入本工程项目施工。
建筑工人维权公示牌
联系电话
工伤保险投保日期
年 月 日
参保证明编号
属地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
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苏州市建设局(清欠办)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部门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Βιβλιοθήκη 苏州市锦帆路211号地址
苏州市体育场路4号
投诉
电话
65236372
投诉
电话
65113011
附件4:
建筑农民工维权告知牌
工程
名称
工程
地址
开竣工日期
年 月- 年 月
建设
单位
单位
地址
总包
单位
单位
地址
项目
经理
电话/
手机
每月发放工资日期
月 日
发放
地点
分包(劳务)单位
分包(劳务)单位
分包内容
分包内容
现场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分包(劳务)单位
分包(劳务)单位
分包内容
分包内容
现场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建筑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维权须知公示牌 2
建筑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维权须知公示牌 2 建筑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维权须知公示牌
一、建筑施工用工单位应依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务工人员工作种类,工作量、工资的结算及支付方式,明确工资支付期限,明确纠纷解决方式和途径。
二、建筑施工用工单位应依法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足额按约支付务工人员工资,不得可扣,无故拖欠。
三、建筑施工用工单位须每月张贴公布务工人员工资发放公示表。
四、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五、建筑施工务工人员应随时佩戴《建筑施工务工人员登记卡》。
六、项目部建立拖欠工资问题协调小组,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工程量,质量安全行为及务工人员工资纠纷案件协调处理。
维权电话:
劳动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
工程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监管单位负责人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监管单位直接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项目部工资问题协调小组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建筑施工务工人员工资发放公示表: 粘
贴
处。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样式)
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名称
考勤公示栏
建设单位
(注:粘贴近三个月工人上岗考勤表)
施工总承包单位
名称
地址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劳务公司
名称
地址
劳资管理员
联系电话
(注:粘贴近三个月工人工资发放表)
维权提示
致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பைடு நூலகம்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投诉电话:0777--2862153
地址:三沿路11号
备注:维权信息公示牌规格统一要求为:宽米,高米,张贴于工人休息区或工人进出口处!
本项目(合同段、工区)所在地区、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本项目(合同段、工区)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 25 日。
三、举报投诉方式
施工企业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分包企业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钦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投诉电话: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南珠西大街57号劳动大厦
一、劳动保障权益
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含集体合同),并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
二、特别提醒事项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有关单位劳工专管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工人维权信息告示牌(参照版)
工人维权信息告示牌
项目全体工人: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内容: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
◆特别提醒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项目劳务管理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
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请你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劳务管理员:***联系电话:
项目生产经理:**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项目。
建设工程务工人员维权信息告示牌
施工总承包单位
(注:公司名称后加***项目经理部)
施工分包单位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含专业、劳务)
劳资专员
及联系电话
建设施工
项目部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劳资专员
联系电话
建设行业
主管部门
名称
地址
投诉电话
劳动保障
监察机构
名称
地址
投诉电话
劳动争议
仲裁机构
名称
地址
电话
法律援助
名称
惠东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地址
电话
最低工资标准
1550元/月
工资支付日期
每月30日前支付上月工资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施工总承包单位)
建设工程务工人员维权信息告示牌
为加强项目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1号)精神,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建设维权信息告示牌
***工程建设项目维权信息告示牌
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工资监督员:联系电话:
施工总承包企业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分包施工企业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属地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投诉电话:
属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投诉电话:
工会部门:
联系电话: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第七条: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实名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明细项目和金额等事项。
工资支付表保存2年以上备查。
农民工有权查询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查询人提供相关资料。
提示:务工人员未按月领到工资的,应及时向用人单位、工程项目部、建设单位反映;以上机构不能妥善处理的可到属地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会组织进行反应或投诉。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表
工程项目维权告示牌
工程名称
工资支付公示栏
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无欠薪
项目部
项目部领导
小组组长
联系电话
劳务管理员
联系电话
维权提示
下顺序反应:
向项目部的劳务管理员申说→向项目部的领导小组组长申说→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干材料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保证监察机构投诉。
福建省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内容文字:汉仪大宋简字体大小:28*26mm
电话
XXX
属地建筑
业农民工
维权部门
XXX建设局
建筑业管理股
受理地址
XXX
电话XXXΒιβλιοθήκη 市建筑业农民工维权部门
XXX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支队
受理地址
XXX
电话
XXX
XXX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受理地址
XXX
电话
XXX
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注:告示牌材料为:KT板尺寸为:1200*900mm(底色是10%的灰,字为M:60Y:100)
工程名称
XXXX
工程地址
XXXXXXX
总包施工单位
福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XXXXXX
总包施工单位分管领导(劳动保障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XXX
总包项目经理
及联系电话
XXX
项目部工资专管员及联系电话
XXX
XXX
XXX
劳务公司名称
劳务专员
联系电话
属地劳动
监察部门
XXX劳动局
劳动监察大队
受理地址
XXX
建筑业维权告示公示牌模板2021
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维权提示
亲爱的农民工朋友:
感谢您的辛勤劳动。
为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务工和维权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1.进场后请于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计酬方式和支付方式等,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和考勤。
2.在工作期间,应遵守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按时按量完成劳动任务。
在务工过程中,请尽量收集并妥善保存以下材料:劳动合同书、用于发放工资的本人银行卡等相关材料。
3.你在履行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为你交纳工伤保险。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当工资被拖欠时,应及时向项目专职劳资管理员或项目经理反映;若项目部未能及时解决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及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逐级反映或投诉。
5.在维权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理性维权,如采取过激等不当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项目农民工劳动用工信息公示牌
农民工应按月核对用工单位(施工企业)提供的工作量、工资等台账并经本人签收确认。
工资应由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承包企业直接发放,或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发放农民工工资,严禁通过班组长发放工资。
注:告示牌材料为:KT板尺寸为:1200*900mm(底色是
10%的灰,字为M:60Y:100)
标题文字:汉仪粗宋简字体大小:38*36mm
内容文字:汉仪大宋简字体大小:28*26mm。
建设施工现场劳务工维权告示牌(样表)
2.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在务工过程中,请根据实际情况尽量收集并妥善保存以下材料:劳动合同书、用于发放工资的银行卡、工作证或上岗牌、考勤记录、工资条、从用人单位领取工资的相关凭证、收取押金的凭据、被拖欠工资的结算单或欠条、健康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您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
建设施工现场劳务工维权告示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
总承包单位
名 称
地 址
无欠薪项目
劳务管理员
联系电话
当地行业
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地 址
投诉电话
当地劳动保障
监察机构
单位名称
地 址
投诉电话
维 权 提 示
亲爱的劳务工朋友:
感谢您的辛勤劳动,为了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务工和维权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4.当工资被拖欠时,应及时向劳务管理员反映,劳务管理员2日内未能解决拖欠问题的,可向无欠薪项目部工作小组组长提出申诉。项目部未能及时解决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及上述相关证据材料向当地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5.在维权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理性维权,不要以过激违法行为作为您的维权方式。
6.对采取非法手段追要工资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考勤公示栏
工资公示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