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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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财政审计

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财政审计

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财政审计(试行)审计署法规司审计署财政审计司2014年3月编纂及使用说明财政审计是国家审计的法定职责、永恒主题和首要任务。

财政审计坚持“评价总体、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高绩效、维护安全”的审计思路,积极探索整合资源、统一协调的审计组织方式。

随着工作不断推进,财政审计面临组织方式创新、审计内容深化、参审单位及人员增加、业务新手较多等新情况,规范审计问题表述及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以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和防范审计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我们对历年财政审计所发现的常见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和归纳汇总,区分了违法违规问题的类别和主要表现形式,并对每一类问题的定性、处理、处罚的法规依据进行研究分析,筛选出适当的条款,编纂形成《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财政审计(试行)》(以下简称《法规向导》)。

根据当前审计署财政审计司主管业务的范畴,本《法规向导》按照组织预算执行的部门和特殊资金类别进行分类,具体包括财政部门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国家税务机关和海关审计、政府性债务审计、农业资金审计4个部分,每一部分根据其业务特点及常见问题划分类别。

其中:财政部门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的常见问题,按照预算管理、决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管理、国库管理6个类别划分违法违规行为。

国税机关和海关审计中的常见问题,由国税机关违反税收征管法规的行为和海关违反税收征管及货物监管规定的行为2个类别组成。

政府性债务审计中的常见问题,由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的行为、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行为、违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乡镇政府违规举借债务的行为和单位违规有偿集资的行为等5个类别组成。

农业资金审计中的常见问题,由违反农业资金筹集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农业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和违反农业资金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等3个类别组成。

上述4个部分中的每个类别又由常见表现形式、定性依据、处理处罚依据3部分组成。

部门决算报表主要变动情况表

部门决算报表主要变动情况表
适应财政精细化管理要求。
财决10表至10-2表
新增报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10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10-1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10-2表)。
适应财政精细化管理要求。
财决11表
报表格式
1.在原财决07-3表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报表名称修改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2.增加“(五)一级预算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套决算时应进行枚举字典检查,检查部门标识代码等封面信息以及填列的各类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是否符合规范”。
细化部门决算报表编审要求。
封面
一、封面格式
1.将单位基本性质分类修改为:“10行政单位”、“2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2财政补助事业单位”、“23经费自理事业单位”、“90其他单位”五种类型。
二、编制说明
2.明确“本表仅由省级单位填报”。
三、审核公式
3.根据报表格式相应增加审核表内表间公式。
适应行政经费和“三公经费”统计工作需要。
财决附07表
一、报表格式
1.修改13行指标名称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
2.删除年末实有人数中原第6栏“预算外资金开支人数”。
3.修改事业机构分类指标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财政补助”、“经费自理”3个明细项。
二、编制பைடு நூலகம்明
4.根据报表格式相应调整编制说明中的文字表述。
三、审核公式
5.根据报表格式相应调整表内表间审核公式。
一、编制说明
1.明确军队移交地方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及经费的填报口径。
二、审核公式
2.修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预算拨款开支人数”的核实性公式。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非税收入监督管理的意见-盐政发[2011]56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非税收入监督管理的意见-盐政发[2011]56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非税收入监督管理的意见正文:----------------------------------------------------------------------------------------------------------------------------------------------------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非税收入监督管理的意见(盐政发〔2011〕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征收和使用管理的意见》(盐政发〔2009〕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级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非税收入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近年来,我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积极开展非税收入改革,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为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从源头预防腐败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在实际执行中仍有部分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把非税收入当作本单位自有资金,少数单位未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存财政部门指定账户,部分单位非税资金支出管理不够规范。

随着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逐步实施到位,必须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监督管理。

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更新观念,不断深化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改革,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规定,全力促进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政策(一)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内管理。

非税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主管部门集中收入、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其它非税收入。

从2011年1月1日起,市级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内管理。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一、预、决算编制及预算批复方面1.预算收入不完整,应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未纳入预算或未全部纳入预算定性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九条“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

(2)《天津市部门预算管理办法》(津财预[2010]56号)第十七条“部门收入预算,包括财政预算拨款和补助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含财政专户核拨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预算”。

(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津财预[2 0 1 0]7 6号)“自2 0 1 1年1月1日起,除教育收费继续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外,市级预算单位的各项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填报缴款书,上缴市级国库”。

处理处罚依据: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二)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五条“隐瞒预算收入或者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的,由上一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责令纠正,并由上级机关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2.动用上年结余安排本年支出未纳入预算管理定性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2)《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项目预算管理的意见》(津政发〔2009〕038号)“四、年度终了后,部门项目资金结余总额超出项目预算规模20%以上部分,以及年度中项目未实施形成的结余,原则上由市财政局核减预算并收回资金”。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总169页)-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常见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一、预、决算编制及预算批复方面1.预算收入不完整,应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未纳入预算或未全部纳入预算定性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九条“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

(2)《天津市部门预算管理办法》(津财预[2010]56号)第十七条“部门收入预算,包括财政预算拨款和补助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含财政专户核拨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预算”。

(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津财预[2 0 1 0]7 6号)“自2 0 1 1年1月1日起,除教育收费继续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外,市级预算单位的各项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填报缴款书,上缴市级国库”。

处理处罚依据:(1)《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二)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五条“隐瞒预算收入或者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的,由上一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责令纠正,并由上级机关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2.动用上年结余安排本年支出未纳入预算管理定性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三亚市各单位财政性资金存款利息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三亚市各单位财政性资金存款利息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各单位财政性资金存款利息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府〔2012〕126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各单位财政性资金存款利息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2年7月11日三亚市各单位财政性资金存款利息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确保财政收入应收尽收,根据《海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单位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办法所指财政性资金的范围包括财政部门拨付各单位的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各财政专户资金、财政借款及预拨款、开行贷款(由财政代为偿还)等;不包括按有关规定应作为专项资金收入的社保部门管理的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积金等。

第三条各单位2012年1月1日起产生的财政性资金利息收入剔除银行扣划的属于该资金应负担的转账费、电子汇划费、账户维护费等费用后的余额,在每个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上缴财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再由财政部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自2012年1月1日起,各单位财政性资金存款利息收入除银行扣划的属于该资金应负担的转账费、电子汇划费、账户维护费等费用之外一律不得挪用。

第四条各单位财政性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使用“应缴预算款”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第五条对于同一账户混存财政性与非财政性资金的账户存款利息各单位必须按比例分摊核算计缴,不进行分摊核算的全额上缴。

第六条各单位在上缴利息收入时,应填写《海南省非税收入专用缴款书》,通过非税收入系统上缴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

属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由市会计管理中心统一代缴利息收入;未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及非预算单位到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职能部门办理上缴手续;区、镇级单位由各区、镇财政局(所)代缴利息收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的通知【法规类别】预算管理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11]33号【发布部门】常德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1.08.04【实施日期】2011.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的通知(常政办发〔201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常政发〔2011〕14号)精神,现就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纳入预算管理的范围根据非税收入的不同性质和种类,对非税收入分别实行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三种管理方式。

(一)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和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资产处置收入,全额缴入金库,纳入一般预算管理。

2.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缴纳的利润收入、股利及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以及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全额缴入金库,纳入一般预算管理。

3.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停泊车收费,市教学仪器站、市教科院等教育管理机构和学校系统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市直单位银行存款及国库存款的利息收入,全额缴入金库,纳入一般预算管理。

4.市直全额预算单位收取的其他收入,如捐赠收入、赞助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业务费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全额缴入金库,纳入一般预算管理。

5.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收取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月提取相关基金后,其余额作为经营服务性收入缴入金库,纳入一般预算管理。

6.市电视调频台收取的中央、省市电视台拨入的转播收入,全额缴入金库,纳入一般预算管理。

竹山县将资产收益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竹山县将资产收益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竹山县将资产收益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刘忠志; 姚大成; 田性荣
【期刊名称】《《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年(卷),期】2011(000)007
【摘要】为全面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根据资产管理的有关办法,结合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出台了《竹山县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从2011年6月1日起,将资产收益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总页数】1页(P58-58)
【作者】刘忠志; 姚大成; 田性荣
【作者单位】湖北省竹山县财政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3.7
【相关文献】
1.竹山县将资产收益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J], 刘忠志;姚大成;田胜荣
2.土地出让金将全额纳入地方国库 [J], 张映光
3.晋城市市直全额预算单位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J],
4.药检机构由全额预算管理改为差额预算管理的设想 [J], 魏金海
5.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工资待遇应纳入全额预算 [J], 向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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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预〔201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简称《通知》)下发后,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在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核查财政资金,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财政专户内的各项资金逐一进行核查,将原按预算外收入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全部缴入国库。

要按照完善预算体系的要求,区别资金性质分别纳入预算管理:应当统筹安排的统一纳入公共预算管理;具有专款专用性质且不宜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巩固预算改革成果省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本机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提出具体要求;要加强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切实巩固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成果。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级审计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收入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

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查找清理文件,规范相关表述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审阅2011年以来制发的文件,如果出现与《通知》规定不符合的表述,比如对现行资金管理仍使用“预算外”、“预算内”等词,要立即更正。

现行有效文件中与“预算外资金(收入)”有关的内容如果与《通知》规定不符合,也要相应修订。

在今后工作中,要避免出现与《通知》规定不符合的表述。

特此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理性认识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重点

理性认识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重点

理性认识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摘要:科学准确的核定执收成本、并将之有效的运用到实际财政工作中,既是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有效手段,又是化解政府收支矛盾、建立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由于主观和客观等方面的原因,目前社会各界对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的认识、意义及具体操作等,多少存在一定的误区,本文从非税收入执收成本与一般性成本的比较、开展执收成本核定工作的意义、目前存在的困难以及建议等方面加以阐述,让读者对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有个较为全面的了解。

关键词:理性认识;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非税收入是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的统称,政府在取得非税收入的过程中,必然发生一定的消耗和支出,即为我们所研究的执收成本。

2010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明确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这意味着预算外资金退出历史舞台,执收单位将从自收自支向收支脱钩转变。

收支脱钩后执收单位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中产生的成本,不仅影响非税收入征管质量和执收效能,还涉及单位部门的职能运行和切实利益。

为此,理性认识非税收入执收成本,科学核定执收成本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一、非税收入执收成本与一般性成本的比较(一)一般性成本成本是生产经营中一种耗费,是企业为了获得某种利益或达到一定目标所发生的耗费或支出。

成本管理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对成本进行规划、核算、分析、控制、考核等一系列科学管理行为的总称。

它的目的是充分组织企业全体人员,对生产经营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力求以最少的生产耗费取得最多的生产成果【1】。

(二)非税收入执收成本与一般性成本概念类似,非税收入执收成本也是一种耗费,是执收单位在取得非税收入的过程中发生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包括补偿性支出、人员支出和其他消耗性支出等。

财政部关于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后有关账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后有关账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后有关账务处理
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08.12.31
•【文号】财库[2008]103号
•【施行日期】2008.12.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预算外资金管理
正文
*注:本篇法规中有关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的规定已被:财政部关于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后涉及有关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0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
财政部关于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后有关账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库[2008]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统一规范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后,预算外资金历年滚存结余从财政专户缴入国库的账务处理,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等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原实行预算外管理的彩票公益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在按有关规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或一般预算管理后,其历年滚存结余资金,由财政专户向同级国库办理缴库时,财政专户会计冲减“预算外结余”科目,同时财政总预算会计记入“基金预算收入”或“一般预算收入”科目。

二、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后,可按照资金管理需求进行相应的明细核算。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通知发布前已做过账务处理的,一般不再进行调账。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2019-08-18摘要:随着财政管理的不断科学化、精细化发展,各地政府对作为财政收⼊重要组成部分的⾮税收⼊,也从执收主体、执收范围及收缴⽅式等⽅⾯进⾏不断的深化改⾰。

同时,各地财政部门、执收部门在改⾰过程中,也存在着如⾮税收⼊上缴不及时、设⽴过渡账户、坐⽀⼿续费、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严重影响着⾮税收⼊的及时、⾜额收缴,制约着当地经济的发展。

本⽂通过对各地⾮税收⼊收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探讨及原因分析,提出进⼀步规范和完善⾮税收⼊收缴管理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税收⼊;问题;建议中图分类号:F810.42 ⽂献标识码:A ⽂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1⾮税收⼊是指除税收以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具有⾏政管理职能的其他单位依法收取的财政性资⾦。

具体分为政府性基⾦、⾏政事业收费、专项收⼊、彩票收⼊、罚没收⼊等。

随着⾮税收⼊资⾦规模的不断扩⼤,以及其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的积极作⽤,如何科学、合理、及时、⾜额地组织收缴,已成为各地政府所⾯临的⼀个重要课题。

⼀、⾮税收⼊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税收⼊是政府财政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由于⾮税收⼊管理⽅式不统⼀、征收部门多元化、资⾦收缴程序繁锁和业务系统功能不完善等因素的存在,影响了⾮税收⼊资⾦运⾏的透明度,延缓了资⾦的⼊库速度,弱化了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加⼤了对⾮税收⼊的管理难度,阻碍了我国公共财政的建设步伐,其存在的具体问题有:(⼀)⾮税收⼊执收部门在征收管理中存在的若⼲问题。

⼀是⾮税收⼊上缴国库不及时。

个别地区财政局为完成省、市财政部门年初制定的⾮税收⼊占⼀般预算收⼊⽐例的考核⽬标,未将专户中存放的⾮税收⼊及时上缴国库,长期滞留农业⼟地开发资⾦收⼊、采矿权价款收⼊、河道⼯程修建维护费等⾮税项⽬,造成上缴国库时间的滞后。

⼆是执收部门擅⾃设⽴过渡账户。

个别地区国⼟、⽔利等执收部门未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取消⾮税过渡账户,仍将收取的如⽔资源费、采矿权使⽤费等⾮税收⼊存⼊过渡账户,再根据本部门⾃⾝意愿决定上缴国库的时间及⾦额。

工程量清单报价超过投资概算

工程量清单报价超过投资概算

工程量清单报价超过投资概算1.工程结算超概算怎么处理重审批概算,或者做成不超概。

合同管理不当造成超概算。

基础建设工作专业性强,环节多。

有些建设单位因缺乏工程技术人员,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时,对工程价款结算依据、方式考虑不全,以致造成投资超概算。

工程结算超概算以下建议:1、规范设计单位①提高设计深度,优化设计方案;②积极推行限额设计;2、监督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直接决定项目建设的费用和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

为控制概算,需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①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择优选择施工队伍;②健全设计变更审批制度;③严把工程结算关;④完备隐蔽工程现场签证手续;⑤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3、约束建设单位①认真执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②严格合同管理;③开展立功竞赛,广泛采纳合理化建议。

扩展资料:中国采用的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

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

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经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在目标结算方式下,施工单位要想获得工程价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界面内的工程内容,要想尽早获得工程价款,施工单位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组织实施能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

(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实行预收备料款的工程项目,在承包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发包单位(甲方)在开工前拨付给承包单位(乙方)工程备料款的预付数额、预付时间,开工后扣还备料款的起扣点、逐次扣还的比例,以及办理的手续和方法。

收支两条线管理与罚没收入

收支两条线管理与罚没收入
改革内容扩展到项目审批、标准核定、票据管理、征 收体~至今 进一步深化
国家财政收入
预算外收入
90000 80000 70000 60000
50000 40000
30000 20000 10000
0 1978 1980 1982 1984 1986 1988 1990 1992 1994 1996 1998 2000 2002 2004 2006 2008 2010 2012
预算外资金收入项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 乡镇自筹统筹资金、国有企业和主管部门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 主要是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 88号)有关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除教育收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外,其 他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1999年,财政部、监察部等部门联合发布《行政事业性收 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对 “收支两条线”制定了具体规定;
2000年,国务院发布《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 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对国家公务员和 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行使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职能的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行为, 制定了行政处分规定;
收支两条线改革与罚没收入
第一部分:收支两条线改革
相关概念阐述 收支两条线改革的背景 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的内涵 改革的现状
一、相关概念
收支两条线:指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 收入等财政非税收入的一种管理方式,即有关 部门取得的非税收入与发生的支出脱钩,收入 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根据各单位 履行职能的需要按标准核定的资金管理模式。
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要求“对行 政事业性收费,要按照资金性质分别纳入财政 预算或预算外管理。对集资的资金,实行收支 两条线管理”;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将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后有关会计核算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将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后有关会计核算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将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后有关会计核算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将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后有关会计核算的通知各预算主管部门、各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将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财预〔2010〕116号)的有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含八项收入,以下简称“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经研究,现就预算外收入会计核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会计科目设置行政单位“201应缴预算款”和事业单位“208应缴预算款”增加核算市级各部门各单位收取的应上缴市级财政国库的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国有资产投资收益、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广告收入、捐赠收入、回收资金、利息收入等预算外收入的内容。

“应缴预算款”科目下应按照上述预算外收入内容设置明细科目,分明细核算。

二、账务处理行政事业单位应按下列规定在收取和上缴上述预算外收入时,做相关账务处理。

(一)收取预算外收入行政事业单位收取预算外收入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缴预算款――相关明细科目”。

(二)上缴财政国库行政事业单位将预算外收入上缴财政国库时,应借记“应缴预算款――相关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将预算外收入历年结余缴入国库的,应借记“结余――相关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有关要求(一)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应自2011年1月1日起按本规定设置有关明细科目,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监察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加强省直单位收入监督管理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监察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加强省直单位收入监督管理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监察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加强省直单位收入监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监察厅•【公布日期】2010.08.09•【字号】辽财库[2010]697号•【施行日期】2010.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监察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加强省直单位收入监督管理的通知(辽财库〔2010〕697号)省直各单位、有关商业银行:近年来,为规范省直各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按照国家要求,我省推行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收缴等改革措施,对严格预算管理,强化资金监管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省直单位收入来源呈现渠道多元、规模增加的态势。

按照《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要求,为贯彻落实《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3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加强省直单位收入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健全管理方式,规范管理省直单位各项收入按照《通知》要求,省财政对省直单位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种属于收入性质的资金(税收除外),包括财政拨款、各项非税收入及其他收入实行分类规范管理。

(一)对实施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的各项非税收入,省直单位(执收单位)要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的管理制度要求,将应上缴财政的非税收入及时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特别是行政事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包括国有资产的出售、出租、置换、报废损残值变价等收入),以及用国有资产投资设立的企业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租赁经营等收入,均属于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按照规定全额上缴财政。

行政执法相对人违法风险点

行政执法相对人违法风险点

行政执法相对人违法风险点一、财政部门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序号风险点表现形式法律法规依据备注1违反预算管理方面的行为预算内容不完整1.未按规定将公共财政预算的非税收入或支出纳入预算管理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财政部《关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预算收支全部纳入同级财政总预算的通知》(财地字〔1988〕12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预算编报完整性的通知》(财预〔2008〕435号)。

2.未按规定将政府性基金收支纳入预算管理3.未按规定将国有资本经营收支纳入预算管理4.未按规定将非独立行政区划的功能区(如各类开发区)的财政收支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5.未按规定将上级转移支付预算纳入预算管理预算不细化1.财政部门代编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9号)。

2.财政部门代编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3.财政部门代编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4.有预算分配权的主管部门代编公共财政支出预算5.部门代编公共财政支出预算6.部门代编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7.部门代编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年初代编预算细化不及时1. 财政部门代编的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细化不及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

2. 财政部门代编的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细化不及时3. 财政部门代编的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细化不及时4.有预算分配权的主管部门代编的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细化不及时5.部门代编的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细化不及时6.部门代编的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细化不及时7.部门代编的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细化不及时财政部门未按照预算拨款1.财政部门无预算、超预算拨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财政部人民银行《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02〕28号)第十条。

财政部关于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后涉及有关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后涉及有关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关于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后涉及有关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财库[2010]141号为适应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需要,规范教育收费等未纳入预算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等有关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未纳入预算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会计核算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对《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作相应调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增设3个会计科目:净资产类“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科目,收入类“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科目,支出类“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科目。

(一)“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科目编码为323。

本科目核算未纳入预算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支相抵形成的结余,包括教育收费、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用等资金的结余。

年终转账时,应将“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等有关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贷方;将“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等有关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

本科目年终贷方余额,反映未纳入预算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支相抵后的滚存结余,转入下年度。

本科目根据管理需要,按部门进行明细核算。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科目编码为423。

本科目核算未纳入预算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包括教育收费、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等收入。

收到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科目。

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当年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累计数。

本科目应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收入分类科目设置相应明细账。

同时,根据管理需要,按部门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科目编码为523。

本科目核算用未纳入预算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安排的支出。

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以下简称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预算管理方式自2011年1月1日起,中央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中央部门)的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以下简称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缴比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执行。

中央部门预算外收入(含以前年度欠缴及未缴财政专户的资金和财政专户结余资金)全部上缴中央国库,支出通过一般预算或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根据各项收入的性质,纳入预算管理的具体方式如下:(一)交通运输部集中的航道维护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二)中央部门收取的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广告收入、捐赠收入、回收资金、利息收入等预算外收入纳入一般预算管理,使用时用于收入上缴部门的相关支出,专款专用。

二、收入预算级次和支出安排原则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后,收入预算级次保持不变,原上缴中央财政专户的收入上缴中央国库。

财政部门要及时核拨预算资金,保障相关中央部门的正常运转经费和相关事业开支。

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执收单位所需支出按政府性基金方式管理。

纳入一般预算的,原执收单位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支出由同级财政安排;原执收单位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由同级财政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支出解决。

教育收费的资金拨付,由财政部门根据部门预算和用款申请,从财政专户中核拨。

三、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修订全部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后,相应修订《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取消全部预算外收支科目,具体修订情况如下:(一)收入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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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
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财预[2010]88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以下简称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算管理方式
自2011年1月1日起,中央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中央部门)的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以下简称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缴比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执行。

中央部门预算外收入(含以前年度欠缴及未缴财政专户的资金和财政专户结余资金)全部上缴中央国库,支出通过一般预算或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根据各项收入的性质,纳入预算管理的具体方式如下:
(一)交通运输部集中的航道维护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二)中央部门收取的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广告收入、捐赠收入、回收资金、利息收入等预算外收入纳入一般预算管理,使用时用于收入上缴部门的相关支出,专款专用。

二、收入预算级次和支出安排原则
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后,收入预算级次保持不变,原上缴中央财政专户的收入上缴中央国库。

财政部门要及时核拨预算资金,保障相关中央部门的正常运转经费和相关事业开支。

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执收单位所需支出按政府性基金方式管理。


入一般预算的,原执收单位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支出由同级财政安排;原执收单位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由同级财政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支出解决。

教育收费的资金拨付,由财政部门根据部门预算和用款申请,从财政专户中核拨。

三、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修订
全部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后,相应修订《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取消全部预算外收支科目,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收入分类。

1.删除下列收入科目。

(1)103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所有项级科目下的99目“其他缴入财政专户的XX行政事业性收费”和103044467目“农科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费”。

(2)11006款“预算外转移收入”及其下的01项“预算外补助收入”和02项“预算外上解收入”。

(3)1100804项“预算外上年结余收入”。

(4)1101003项“调入预算外资金”。

2.增设有关收入科目。

(1)增设1030170项“长江口航道维护收入”,科目说明为“中央收入科目。

反映交通运输部集中的航道维护收入”。

(2)在1030299项“其他专项收入”下增设01目“广告收入”、99目“其他专项收入”,科目说明统一为“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3)在103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除教育、党校外的其他项级科目下新增71目“教育收费”,科目说明为“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3.修改部分科目的说明,将预算外专户收入科目全部调整为一般预算科目。

(1)删除以下科目说明中“一般预算和预算外专户收入科目,根据具体文件
确定”的内容:
1030705项“利息收入”下的02目“财政专户存款利息收入”、03目“有价证券利息收入”、99目“其他利息收入”,1030706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1030707项“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收入”,1030799项“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039901项“捐赠收入”及其下的03目“汶川地震捐赠收入”,1039999项“其他收入”。

(2)删除以下科目说明中“预算外专户收入”的内容:1039904项“主管部门集中收入”、1039905项“国际赠款有偿使用费收入”、1039906项“乡镇统筹和自筹收入”。

(3)将1039910项“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的科目说明调整为“中央与地方共用事业收入科目。

反映缴入财政专户的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上缴财政的业务费用。


(4)将103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的科目说明调整为“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反映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目前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设置科目的,地方在增设科目时可从科目编码98开始从大至小、逐一列目级科目反映,不宜列目的,统一在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级科目下的50目…其他缴入国库的XX行政事业性收费‟反映。


(5)将11010款“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调入资金”的科目说明调整为“反映因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调入一般预算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


(二)支出分类。

1.删除下列支出科目。

(1)23006款“预算外转移支出”及其下的01项“预算外补助支出”和02项“预算外上解支出”。

(2)2300904项“预算外年终结余”。

2.增设2140191项“长江口航道维护支出”,科目说明为“反映用交通运输部集中的长江口航道维护收入安排的支出”。

3.修改22102款“住房改革支出”的科目说明,删除“预算外资金”的内容。

四、其他事项
(一)中央部门应抓紧清理目前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各项收入。

2011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以前年度超缴、欠缴、漏缴的各项收入,按修订后的科目办理清退和补缴手续。

(二)各执收单位要继续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各项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擅自减免、不收、缓收、少收或截留、挤占、挪用。

(三)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级审计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收入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

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的规定,在2011年1月1日以前将全部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财政部
二○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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