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经费预算管理规定
师范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对实践教学经费的管理,发挥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推动学校转型发展,根据《XX师范学院教育实习方案》、《XX师范学院教育见习和专业考察管理办法》、《XX师范学院专业实习方案》以及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教学的范围本办法所称的实践教学主要包括师范专业的毕业实习(教育实习)、非师范专业的毕业实习、教育见习、专业见习、专业考察、艺术类专业的写生与采风等列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课外实践教学项目。
二、实践教学经费来源(一)各教学单位实践教学专项经费;(二)各教学单位教学科研经费中的部分经费;(三)教务处统筹安排的实践教学补助经费。
三、实践教学经费使用范围及标准实践教学经费主要用于各教学单位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集中安排的校外实践教学活动所需费用。
具体支出项目及标准如下:(一)实习学生交通费、住宿费.在XX市区以外集中进行的教学实践活动,由教学单位凭有关票据报销;1.在XX市区内集中进行的教学实践活动,给予学生一定的交通费补助,每生每天补贴2元,按实际参加教学实践天数核算(扣除节假日和非工作日)。
实习结束后转入学生个人帐户。
(二)实习指导教师交通费、住宿费及差旅费补助1.在XX市区以外指导学生集中实习的教师,按照学校差旅费报销有关规定执行,由教学单位凭票据统报销;2.在XX市区内指导学生集中实习的教师,给予公杂费包干补助,每人每周补助6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开支;不发放伙食费补助,不报销市内住宿费。
指导教师总人数按每20 名学生配备1名指导教师控制,实习结束后由教学单位按实际参加实习指导的教师人数、指导周数统核算。
(三)实习单位管理费按照每生每次不超过50元控制,凭学生所在实习单位出具的有关票据报销。
(四)校外专家讲课费按每节课100元支付。
师范大学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实践教学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必要环节。
为了规范学校实践教学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教学实践的顺利开展,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践教学经费的组成实践教学经费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学校下拨的实践教学经费;二是学生自筹经费。
第二条经费分配(一)教育实习和毕业实习经费1.教育实习和毕业实习经费的50%用于实习生的岗前培训,50%用于实习检查、指导、管理。
2.师范生教育实习:各学院应主要安排学生进行顶岗实习、集中实习。
自主实习只适用于外省学生或本省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
顶岗实习生的实践教学经费按照每生180 元拨付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中心;集中实习的经费按每生180 元划拨各学院。
3.非师范生毕业实习:各学院应积极建立非师范专业毕业实习基地,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的实习原则上应采取集中实习方式。
集中实习的毕业实习经费按照每生180元拨付专项账户。
(二)教学实习、见习经费.经费标准教学实习按照专业类别分三类:第一类专业:地理科学、生物科学、美术学专业。
经费标准:400元/人/2周。
第二类专业:园林专业、园艺专业、生物技术、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专业、编辑出版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生物技术与应用(专科)、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
经费标准:200元/人/次。
第三类专业:化学专业、历史学专业、社会学、教育技术学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科)、建筑工程管理(专科)、机械设计与制造(专科)、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
经费标准:100元/人/次。
1.实习生交通费XX到实习地之间如果有火车可以到达的,交通费用以火车硬座票最低价格结算,如果XX到实习地之间没有火车到达的,可采取租车方式,交通费用以到达当地的最低交通价格结算;超过部分由学生自负。
2.领队教师补助XX周围实习:领队教师往返途中每人每天交通、生活、通讯补助50元,以两天计。
省内XX市外:住宿、交通、生活、通讯补助每天60元。
咸阳师范学院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办法
咸阳师范学院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保证科研经费有效使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类人员以学院名义或利用我院资源立项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的管理。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预算管理第三条凡以咸阳师范学院名义或利用我院资源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如何,均作为学院收入管理,必须全部纳入学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研究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并按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支出管理第五条科研经费的支出:1.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开展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
2。
支出内容和额度应控制在项目预算内。
3。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经费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可靠性、与科研活动的相关性负法律责任。
第六条科研经费开支范围包括:1.人员经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合同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 科研业务费:科研办公费、资料讲义费、邮寄通讯及网络费、检索费、测试费、论文版面费、印刷费、调研论证和学术会议费、差旅费(开支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专用软件购买、专利申请、国际合作交流费,科研用房使用费等。
3.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植物材料的购买、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及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4.仪器设备费:因科研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运输、安装费、维修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费和加工费.5.实验室改装费:为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实验室修缮费、改装费等。
6.协作研究开发费:外单位协作承担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按合同执行).7。
管理费:根据《咸阳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提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支付相关专家的项目评审费、劳务费等.8、凡项目经费支出中涉及到应缴纳的各种税款均在该项目经费中列支。
师范学院公派出国(境)审批程序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公派出国(境)审批程序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因公出国(境)的审批及经费管理工作,加强任务管理和预算管理,明确经费支出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学校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年度公务出访任务,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提出建议方案,建议方案经学校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并报XX省外办审批后执行。
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由本人持个人申请、会议通知、邀请函等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政负责人签批同意意见后分别报学校分管教学(教研项目支付经费,下同)或科技(科研项目支付经费,下同)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外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学校审批同意后,由本人送人事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备案。
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参加专业培训或进修,须持个人申请、邀请函、培训进修计划等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政负责人签批同意意见后分别报学校分管教学或科技、分管人事、分管外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学校审批同意后,由本人送人事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备案。
凡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因公出国(境),均需提请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二、学校年度公务出访团组所需经费列入学校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在国际及港澳台交流经费中支出,按《XX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经学校批准后,按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厅字〔XXXX〕17号)执行,出国(境)手续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办理,出国(境)所需经费从所在学科建设经费或其教学研究项目或科研项目经费中支出。
四、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或自行联系的短期专业进修(21天以上、90天以内),经学校批准后,列入学校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所需经费(往返国际旅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按照学校国际及港澳台交流经费、所在学科(或专业或师资等)建设经费、个人自筹经费各三分之一的标准分担。
学校经费预算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经费预算管理制度范本学校经费是教育事业中极为重要的资源,合理的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可以保证经费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分配,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下面是学校经费预算管理制度的范本,以供参考。
一、总则1. 学校经费预算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规范学校经费的预算和管理活动,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财务的安全性。
2. 预算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经费的预算和管理工作。
3. 学校经费预算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经费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和政策。
二、预算编制1. 学校经费预算根据学校的工作计划、发展需求和财务状况进行编制。
2. 预算编制工作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经校领导审核后提请学校决策机构审议和批准。
3. 学校经费预算编制需充分考虑学校各项工作的实际需求和正常运转所需经费,确保开支和收入之间的平衡。
三、预算执行1. 学校经费预算执行由各部门负责人按照预算计划和相关制度进行。
2. 各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开展经费的使用和支出,严禁违规挪用经费或进行未经批准的支出。
3. 学校财务部门对经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四、经费监督1. 学校设立独立的经费监督和审计机构,对学校经费的使用进行全程监督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符合预算计划和相关规定。
2. 学校内设监督员,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
同时,学校鼓励广大师生参与经费的监督工作,提高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
3. 对于违反经费使用规定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五、经费报告1. 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开经费的使用情况和财务状况。
2. 经费报告应包括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经费入库和支出明细、经费结余和使用率等内容。
3. 学校财务部门应保管好相关资料和凭证,确保经费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六、附则1. 学校经费预算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制定。
学校有关教育经费规章制度
学校有关教育经费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科学、合理地运用和管理学校的教育经费,保障教育事业的顺利开展,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经费来源学校的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以下几方面:1. 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拨款:中央和地方政府每年定期拨款用于学校的教育事业,包括教师工资、校舍建设、教学设备购置等。
2. 学生学费:学生每学期交纳的学费也是学校的重要财政来源之一。
3. 各类赞助和捐款:学校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收取赞助和捐款,用于提升教育品质和促进学校发展。
4. 其他收入:如学校自有资产的租金收入、校园商店的营业收入等。
三、经费管理1. 学校教育经费应当真实、合理、公开地使用,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私自挪用或冒用教育经费。
2. 学校需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需要,制定详细的预算,合理分配各项费用,确保教育经费的有效利用。
3.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定期公布教育经费的支出情况。
4.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明确各类经费的使用范围和限额,实行经费审批和监督制度。
5. 对于使用不当、浪费或挪用教育经费的个人和单位,学校将严肃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经费支出1. 教师工资:学校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师薪酬标准支付教师工资,确保教师的合法权益。
2. 教学设备:学校应定期更新学校的教学设备,确保教学设备的完好,使教师和学生能够在良好的条件下开展教学活动。
3. 教学用书:学校应根据不同学科的教学需要,购置适当数量的教学用书,保障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4. 学生资助: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生资助制度,对家庭贫困学生进行资助,确保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5. 环境卫生:学校应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保障师生的健康和安全。
六、经费监督1. 学校应建立财务、审计、监督等多层次的监督机制,加强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
2. 学校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教育经费的使用合法、合规。
3. 学校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接受审查和检查。
师范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工程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更好地开展教学研究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工程(以下简称“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分为、省部和学校三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立项的专业、品牌专业、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专业综合改试点”项目、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平台、试点学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团队、课程建设、教学研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材建设等各级各类项目。
第二条“本科教学工程”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推进教育教学改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凡用“本科教学工程”经费购置设备,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流程和规定执行,产权归学校所有,必须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等相关手续后方可报销。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根据、省教育厅相关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的开支标准要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项目单位应保证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并建立健全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学校财务、教学管理部门等按职责承担管理责任。
项目单位应严格遵守财经法规,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教务处作为“本科教学工程”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立项以及实施过程管理,并配合财务处做好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六条财务处负责“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指导、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学校有关财务制度和“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管理规定,依照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科学、合理地使用项目经费,并对项目经费决算报告进行审核。
第七条审计处负责对各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按要求进行审计。
第八条国有资产采购、管理部门对我校各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的仪器设备严格按规定进行管理。
成都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定稿)
成师院科字【2013】6号成都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校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2013]2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是指学校各种用于发展科学技术事业而支出的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和校级科研经费。
第三条科研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以及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来源和用途第四条学校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1、科技工作专项经费:指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主要用于校级科研项目、科研项目经费配套、科研成果奖励、科研专项建设、学术交流、科技工作奖励等。
2、纵向科研经费:指国家、省部、厅局等政府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经费、学校作为合作单位承担上述项目子项目或部分工作而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科研经费。
纵向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用于纵向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3、横向科研经费:指由学校有关单位和个人接受各级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展的各类科研项目研究和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取得的经费。
横向科研经费应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严格合同管理,用于横向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五条为鼓励广大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学校对各类科研项目进行经费资助,其资助标准如下:(一)校级科研项目按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培育项目四大类进行资助:1、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12000元,社会科学类8000元。
2、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5000元,社会科学类3000元。
商丘师范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商丘师范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环节,规范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保证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校转型发展,学校决定在《商丘师范学院专业实习管理办法》、《商丘师范学院教育实习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实践教学经费属于教学专项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管理体系,设立实践教学专项经费,由学校统筹管理,实行专款专用,超支不补,节余经费下年度使用。
学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类别和参加实践教学学生数制定经费分配方案,经费划拨至学院实践经费账户。
师范类专业的教育实习、见习等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条实践教学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中的各类实习(专业实习、教育实习、认知实习、金工实习、综合实训)、课程实习(见习、考察、写生等)、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项目的开支。
第三条实践教学经费拨付的计算办法1.经费拨付公式实践教学经费=∑专业学生人数×生均经费数×专业系数2.生均经费标准。
按毕业生、非毕业生两类设定标准。
(1)毕业生实习(专业实习、教育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经费,按本科 300元/生,专科200元/生;(2)非毕业生各类实习按100元/生/年。
3.专业系数标准。
专业系数按专业大类设定系数,一般控制在1.0—1.5之间。
人文类专业原则上为 1.0,艺术类专业为1.2,理工类专业为1.5。
4. 有关说明。
①每年拨付实践经费包含学生、带队教师、校外指导教师和校外实习单位等相关费用;②各学院实践教学经费额度按当年实际在校生人数预算,报销时以实际参加实习人数结算;③教务处可根据各类实践经费使用情况对生均经费数标准、专业系数适当调整。
第四条实践教学经费使用原则,是在保证完成各类实习任务和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厉行节约、合理使用和讲求效益的原则,“就近就地”安排各类实习活动。
韩山师范学院日常教学经费使用的暂行规定
韩山师范学院日常教学经费使用的暂行规定(2009年第17次院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加大教学经费的投入,规范教学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在严格执行学院财务管理各项规定的前提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日常教学经费专指由学院按年度划块分配给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并直接用于日常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各项运行费用。
第三条:日常教学经费的管理与使用纳入学院经费统一管理范畴,并实行年初预算(预分)、年终决算、包干使用、专项管理、分项目开支的原则。
教学经费由各部门按学院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自主使用,并接受学院职能部门的审核与审计。
第四条:实习见习费、实习基地建设费、教学改革专款、第二课堂活动费、教材建设专款、教学督导费、考试管理费等由教务处集中管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验教学等项目由教务处划拨一定比例的经费供系(部)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教务处下达的教学经费,经费项目的开支由系(部)经费审批人审批,报财务处审核并支付,教务处不再审批这一部分经费项目的开支。
各系(部)均要确保教学经费专款专用。
在经费下达的一个月内,制订资金使用计划,报教务处审核。
年终,按照财务处的要求,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分析报告,报送教务处和财务处。
第六条:各项教学经费的开支范围及使用规定:1、实习见习费:主要用于师范生教育实习、非师范生的专业实习以及专业见习专项经费。
各项实践教学经费标准:(1)分散实习的师范专业学生实习经费按200元/生的标准补助;集中实习的师范生实习经费按280元/生的标准补助,其中到珠三角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实习,因消费水平较高,每人另补助100元住宿费;非师范专业学生的实习经费按240/生的标准补助。
实习生按100元/生的标准交付实习单位水电费及办公管理费。
实习费由各系按分散、集中实习点造表,学生签名,经教务处审核,财务处批准后领取。
集中实习经费可由各系集中使用于支付交通费、生活补贴、实习单位水电费、指导老师指导费等。
师范学院(大学)教学经费投入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大学)教学经费投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文)和《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保证教学经费及时、足额投入,实现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经费是指学校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日常教学经费支出和教学专项支出,日常教学经费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
第三条教学经费纳入学校总体财务预算。
学校坚持“量入为出,确保收支平衡”的原则,优先安排教学经费。
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和教学设备等项目列入专项管理。
第四条学校保证年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不少于1200元,各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不少于13%。
增加图书资料购置经费,保证每年生均新增图书不少于4册。
第五条教学经费实行院(系)经费包干,各院(系)在接到学校核拨的预算经费指标后,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经费支出预算,上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学校财务处严格按照各院(系)预算安排控制各项教学经费支出,严禁挤占或挪用教学经费。
第六条为了加强教学经费管理,各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负全责,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好本单位教学经费的预算编制和日常使用管理工作,保证教学经费足额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同时确保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有效完成。
第七条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要求,为加强各院(系)民主理财工作,各院(系)年度财务预算须经教工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
第八条财务处要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XX责任意识,对每笔教学经费支出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不合法、不合理的支出;要加强会计核算监督水平,严格按照部门预算安排各项开支,保证教学经费足额投入;年度末财务处按照第四条指标要求分析评价教学经费运行情况。
学校经费预算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经费预算管理制度范文1. 引言学校作为一个组织机构,需要规范管理其经费预算,以确保经费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分配。
本文将介绍一套学校经费预算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学校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2. 经费预算编制2.1. 目标确定:学校需明确经费预算的目标和重点,如提升教学质量、改善校园设施、加强科研能力等。
这些目标应与学校的整体发展战略相一致。
2.2. 预算编制流程:编制经费预算需要明确的流程,包括信息收集、预测和规划、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等环节。
各环节应有明确的责任和参与者,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3. 数据分析和依据:编制经费预算需要依据学校的历史数据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学生人数、教职工数量、设备更新等因素。
同时,还需参考相关政策法规和业界标准,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经费预算审批3.1. 预算审批机构:学校应设立专门的预算审批机构,负责审查和批准经费预算。
该机构应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3.2. 预算审批程序:预算审批程序应明确和规范,包括预算材料的提交、审查、评审和决策等环节。
审批程序应公开透明,确保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公正。
4. 经费预算执行管理4.1. 经费支出管控: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经费支出管理制度,确保预算的执行与控制。
具体包括制定预算执行计划、设立经费使用权限、制定经费使用流程等。
同时,学校应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行为。
4.2. 经费收入管理:学校经费预算除了支出管理外,还需加强对经费收入的管理。
具体包括建立收入核算和监控体系、优化资金流转流程、开展收入监测和风险评估等。
5. 经费预算绩效评估5.1. 绩效评估指标:学校应明确经费预算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包括财务绩效、教育教学绩效、科研和社会服务绩效等。
这些指标应与学校的发展目标相一致,反映学校的整体运行情况。
5.2. 绩效评估周期:经费预算绩效评估应定期进行,周期通常为一年或一个学期。
泉州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泉州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进和规范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科研积极性,保障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福建省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2016年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7 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与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泉政办〔2016〕166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经费根据来源不同,分为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及校拨科研项目经费:1.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指学校科研人员承担的财政性、计划性资金来源的纵向项目经费,包括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2.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指学校科研人员承担的非财政性资金来源、非计划性财政资金及政府购买服务的横向项目经费,包括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或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非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等。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参照《泉州师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泉师院科〔2015〕11号)有关规定管理。
3.校拨科研项目经费,指学校各类配套科研经费和校级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泉州师范学院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按项目单独立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项目经费校长责任制。
师范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规范学校财务收支,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和《XX 省属本科高校预算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及调整、决算、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学校是省直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实行委领导、校长主管、财务牵头、分级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
校委、行政加强对预算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预算工作汇报,及时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和预算绩效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第四条学校预算方案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核,经委常委会审定后上报。
预算方案经省人大审查、财政厅批复后,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并进行绩效考核。
第五条学校财务部门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拟订年度预算方案和三年财务收支规划,负责预算方案报批,执行批准的预算方案,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六条财务预算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预算编制工作应当遵照省财政厅关于省直部门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遵循,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纳入省人大审核范围,依法接受省人大和社会的监督。
第七条预算编制应当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八条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和上年结余(结转),以及动用事业基金等项目。
收入预算应当积极稳妥,全口径编列,足额、完整地反映学校的收入情况。
不确定的收入不得列入预算。
动用实拨资金的,按照,用多少、编多少”的原则,将当年实际使用的部分足额纳入年初预算,并对应安排支出。
学校根据当年学生规模、收费标准等实际情况,据实编列非说收入年度征收计划;根据门店等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转让收益的实际情况,编列国有资产收益年度征收计划。
福建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福建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财政体制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升学校科研竞争力和服务海西能力,根据国家、省(部)有关财经法规,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研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研究经费、各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或合作项目提供的研究经费、学校为各级政府部门科研项目提供的配套资金和学校自立的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或者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包括政府部门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学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项目并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科研经费及学校自立的科研项目经费。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学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除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以及承担各民间基金会、社会团体、专业研究机构等非政府机构科研项目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学校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科研经费.第四条学校取得的科研经费,不论其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第二章经费预算管理第五条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
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是科研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科研经费中列支的预算应用于科研业务费、人员经费和管理费等合理支出,主要包括:仪器设备费、能源材料费、图书资料费、文献检索查新费、设计试验费、会议调研费、科技成果鉴定与验收费、人员费、管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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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经费预算管理
规定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内部经济秩序,提高资金使用综合效益,做到“事、责、财、权”的高度统一,实现院内资源的优化配置。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玉溪师范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院的财务预算指学院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主要内容含:财政补助收支预算、事业收入收支预算、学院内部经费分配预算、项目经费预算及支出控制等。
第三条预算时限为自然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条预算编制原则:
1、预算坚持以“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为基准,以“统筹兼顾,确保运转、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细化管理”为基本原则。
处理好维持与发展的关系;师生比例关系;资源占有与培养规模效益的关系;收入与成本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全院综合平衡,不留赤字。
2、人员经费以人数、专业性质为主要计算因素;公用经费按定额核算;项目经费充分考虑项目任务、功能及学院发展需求等因素,采取指标控制、项目运作、绩效问责的办法审批立项。
3、以保证基本支出为基础,兼顾事业发展为前提,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没有把握的收入只能积极争取,不能纳入预算;支出预算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保证法定性和政策性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再保教学经费,再保水电等基本维持费用,之后本着“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再来安排项目经费。
保持学校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与财务的收支平衡是保障学校改革、建设和稳定的基本前提,切忌片面强调发展而不顾财力铺摊子、上项目。
第五条预算编制的程序、方法
1、预算编制时间为预算年度开始前,即每年12月5日前编制并上报下一预算年度的预算。
2、预算编制方法应参考以前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与学院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预算程序:首先由各预算部门根据工作任务,按项目的方式,通过学院网络化预算申报系统,提交预算年度内经费需求计划(包括项目经费的申请意义、项目功能与目的、项目申请金额等),各单位编报的预算、上报的基础数据要行之有据,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项目不得重复,项目申请金额要客观真实。
4、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明确责任,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预算工作。
要尽可能将本年度事业计划全部纳入学院财务预算管理范围之内,凡因单位工作疏忽未列入单位预算的,学院原则上不同意补报。
第六条预算审批
1、预算申报之后,首先由计财处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学院财力可能,初步进行预算平衡;然后由院领导牵头与各院系、职能部门共同讨论,相互沟通,确定预算草案;预算草案上报学院院党委会讨论修改,形成学院预算初案;将预算初案报学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院长签批,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七条预算的执行:
1、预算一经批准确定,即对学院财务收支活动具有约束力。
为了维护学院预算方案的严肃性,经批准的预算不得随意变更。
确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进行调整的,计财处根据上级部门的预算调整批复、学院审批报告或办公会决议进行预算的调整。
2、学院收入预算由计财处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经批准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收入由银行收取后缴入财政专户。
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目收取费用设立“小金库”。
不得私立帐户截留上述收入。
3、学院事业支出中的人员经费预算执行由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提供资料,计财处审核、控制、落实并核算;公用经费部分预算采取切块、限额、归口的办法,项目经费由各职能部门管理。
经费支出审批按《玉溪师范学院经费审批权限管理办法》执行。
4、各部门应有计划地合理使用经费,正常经费主要用于维持事业的正常运转,必须按预算科目开支不得挤占、挪用。
同时处理好正常运转与建设发展的关系,一部分资金应该用于软、硬件的建设,保证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各部门要严格控制经费指标,指标超支一律不得再使用经费。
5、各经费使用部门应指定经费报销代理人,计财处只对各部门的经费报销代理人进行报帐。
第八条预算的调整:
预算项目调整必须按原预算批准程序由院长办公会审定,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超越权限作出减收或增支的决定。
预算经费的追加按《玉溪师范学院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预算的监督和审计:
1、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计财处负责对学院各级预算的执行进行监督控制,并按时向各级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2、预算执行审计按《玉溪师范学院财务预算内部审计实施办法》进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