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经费预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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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经费预算管理

规定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内部经济秩序,提高资金使用综合效益,做到“事、责、财、权”的高度统一,实现院内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玉溪师范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院的财务预算指学院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主要内容含:财政补助收支预算、事业收入收支预算、学院内部经费分配预算、项目经费预算及支出控制等。

第三条预算时限为自然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条预算编制原则:

1、预算坚持以“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为基准,以“统筹兼顾,确保运转、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细化管理”为基本原则。处理好维持与发展的关系;师生比例关系;资源占有与培养规模效益的关系;收入与成本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全院综合平衡,不留赤字。

2、人员经费以人数、专业性质为主要计算因素;公用经费按定额核算;项目经费充分考虑项目任务、功能及学院发展需求等因素,采取指标控制、项目运作、绩效问责的办法审批立项。

3、以保证基本支出为基础,兼顾事业发展为前提,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没有把握的收入只能积极争取,不能纳入预算;支出预算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保证法定性和政策性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再保教学经费,再保水电等基本维持费用,之后本着“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再来安排项目经费。保持学校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与财务的收支平衡是保障学校改革、建设和稳定的基本前提,切忌片面强调发展而不顾财力铺摊子、上项目。

第五条预算编制的程序、方法

1、预算编制时间为预算年度开始前,即每年12月5日前编制并上报下一预算年度的预算。

2、预算编制方法应参考以前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与学院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预算程序:首先由各预算部门根据工作任务,按项目的方式,通过学院网络化预算申报系统,提交预算年度内经费需求计划(包括项目经费的申请意义、项目功能与目的、项目申请金额等),各单位编报的预算、上报的基础数据要行之有据,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项目不得重复,项目申请金额要客观真实。

4、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明确责任,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预算工作。要尽可能将本年度事业计划全部纳入学院财务预算管理范围之内,凡因单位工作疏忽未列入单位预算的,学院原则上不同意补报。

第六条预算审批

1、预算申报之后,首先由计财处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学院财力可能,初步进行预算平衡;然后由院领导牵头与各院系、职能部门共同讨论,相互沟通,确定预算草案;预算草案上报学院院党委会讨论修改,形成学院预算初案;将预算初案报学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院长签批,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七条预算的执行:

1、预算一经批准确定,即对学院财务收支活动具有约束力。为了维护学院预算方案的严肃性,经批准的预算不得随意变更。确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进行调整的,计财处根据上级部门的预算调整批复、学院审批报告或办公会决议进行预算的调整。

2、学院收入预算由计财处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经批准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收入由银行收取后缴入财政专户。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目收取费用设立“小金库”。不得私立帐户截留上述收入。

3、学院事业支出中的人员经费预算执行由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提供资料,计财处审核、控制、落实并核算;公用经费部分预算采取切块、限额、归口的办法,项目经费由各职能部门管理。经费支出审批按《玉溪师范学院经费审批权限管理办法》执行。

4、各部门应有计划地合理使用经费,正常经费主要用于维持事业的正常运转,必须按预算科目开支不得挤占、挪用。同时处理好正常运转与建设发展的关系,一部分资金应该用于软、硬件的建设,保证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各部门要严格控制经费指标,指标超支一律不得再使用经费。

5、各经费使用部门应指定经费报销代理人,计财处只对各部门的经费报销代理人进行报帐。

第八条预算的调整:

预算项目调整必须按原预算批准程序由院长办公会审定,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超越权限作出减收或增支的决定。预算经费的追加按《玉溪师范学院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预算的监督和审计:

1、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计财处负责对学院各级预算的执行进行监督控制,并按时向各级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2、预算执行审计按《玉溪师范学院财务预算内部审计实施办法》进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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