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行
严以用权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严以用权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权力本身就具有导致腐败的潜质,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只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才能做到阳光用权。
严以用权就是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人民的批评和监督。
由于受体制机制等多方面的约束,群众的思想被束缚,在以前总习惯接受“被”管理,从来就不知道拥有“管”政府的权利。
一些地方官员,也就对群众颐指气使,对他们的疾苦冷淡漠视。
其实这是位置的颠倒。
现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思想的多元化,人们的思想理念与时俱进,群众可以通过不同方式、不同渠道批评和监督政府的权力。
只有监督,才能让权力守规矩;只有不留死角的全面监督,才能让权力不折不扣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当前,我们各级只有通过加强监管和完善追责制度,管住权力触角,才能倒逼领导干部勤于干事、勇于担责。
严以用权就是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面杜绝权力被私人所利用。
如何才能让权力在正常的轨道上行使,笔者认为,一方面必须加强党内的严格管理,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思想觉悟,对他们从严要求,对他们的违纪行为从严治理。
在此基础上,要科学化完善党内制度,让权力之间相互制衡,并认真将制度执行下去,党员干部的权力受到监督和被监督,使党员干部对制度产生敬畏。
另一方面必须完善各项法规,尤其是行政法,将党员干部的权力关进笼子里,并通过多种方式,要让大多数的老百姓大胆监督、善于监督、参与监督,通过群众监督,使权力得到约束,让权力合法使用。
最重要的就是对于群众监督发现的问题,要能引起领导干部的足够重视和认真对待,这样才能形成良性互动,使权力在阳关下运行。
严以用权就是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违法乱纪、权力寻租等。
近年来“表哥”等腐败案件的查处,正是滥权越权“见光死”的例证。
用公开透明的实际行动,坦诚接受群众目光的检视,私欲贪念就会望而却步,滥权越权行为就会被阻止在萌芽之前。
领导干部必须时刻自我提醒权力越大、责任越大,避免因位高权重而忘乎所以。
唯有牢记为民谋利的责任使命,以戒慎戒惧的心态行使权力,才能真正做到用权为民、造福于民。
也谈阳光权力
也谈阳光权力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这一旗帜鲜明的重要论述,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对权力运行的科学态度,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在权力运行上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坚强决心,也充分说明了我国的权力已开始在阳光下运行了。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是政治文明的基础。
中国有中国的国情和现实,不能简单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但可以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尊重人类经过无数次试错后而积淀下的常识。
源于人民赋予的大公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行,必须受到制度的约束和人民的监督,这是不证自明的常理。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腐败就会被遏制,民生盛宴就不会被打折。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要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等;就要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有阳光权力才会充分约束行政成本,有阳光权力才会有高效服务政府,人民目光的聚焦和民主法制的压力,这样才会促使政府提高行政效率,强化公共管理的服务水平,祛除人浮于事和官僚主义等机关弊病。
同时,需要以创新精神抓紧构建惩防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科学发展观和中央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着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惩治腐败分子。
只有以制度去遏制贪欲,从让人“不想贪”,跨越到“不敢贪、不能贪”,才能建成让人称羡的廉洁政府。
这就需要以极具约束力和威慑力的“阳光法案”作为前提。
毕竟,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利器。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搞好反腐败斗争,不仅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
当今之中国,在党和国家领导的倡导和努力下,权力会越来越透明,如招考公务员,笔试、面试实行层层监督,这就是阳光权力的集中体现。
相信将来在电力、通信、交通等要害部门的招工问题上,也会越来越透明。
那时,我国就成了真正的阳光国家,领导的权力就成了真正的阳光权力。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人民日报/2007年/11月/6日/第004版要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范正伟法律上有句格言:“正义不仅应当被实现,还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被实现”。
只有通过“看得见”的方式,将正义的实现过程置于阳光之下,杜绝暗箱操作,公开让人们监督,正义的实现才有保障,实现了的正义才有公信力。
权力的运行同样如此。
“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十七大报告的鲜明表述彰显了我们党对权力运行的科学态度,“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铿锵之语,更表明了党对反腐败的坚决态度。
能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考验着每个权力运行者的权力观。
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我国,一切权力运行者的权力,都来自于人民的委托,“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我们党对亿万人民的庄严承诺。
以“看得见”的方式运行权力,是人民对权力运行者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的最直接方式。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是要把对权力运行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交给人民,通过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来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从而真正实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在现实中,许多时候权力运行不透明,归根到底,是一些权力运行者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有的官本位思想严重,颠倒了自己和人民的主仆关系;有的认为权力是自己“挣”来的,忘记了权力的真正来源;有的在金钱美色的诱惑下,放弃了本该坚守的权力观……在种种错误权力观的诱导下,部分人把权力看作一己的工具,当成牟取私利的捷径,拒绝公开,害怕阳光,搞暗箱操作、地下运行;或者贪污腐败,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或者官气十足不作为,对待群众冷、硬、横,对待工作拖、拉、推;或者昏庸懒惰乱作为,拍脑袋创意、拍胸脯决策、拍屁股走人。
实践证明,不管是贪污也好,渎职也罢,均与权力运行的不透明有关,由此导致的腐败不仅破坏了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更直接影响到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
路灯是最好的警察,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从源头上斩断贪腐之手,就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权力运行内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这样,权力的纯洁性、服务性才能得到保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才能得到实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才能得到落实。
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政务公开是现代社会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它有助于提升政府的透明度,加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有效监督政府权力的行使。
本文将探讨政务公开的意义和必要性,并分析政务公开在促进政府权力阳光化运行中所起到的关键作用。
一、政务公开的意义与必要性政务公开是一种通过向公众披露政府决策、行政行为、公共资源利用等信息的方式,提供信息公开、参与决策、监督政府等一系列公众服务的机制。
它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和必要性:1. 促进政府的透明度和廉洁性。
政务公开可以防止政府官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增加政府行为的透明度,避免不当行为的发生,提高政府工作的廉洁性。
2. 增强公民的参与意识和能力。
政务公开可以激发公众对政府事务的关注和参与,使公民能够更好地了解政府活动,通过参与决策、提供建议等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公民的主体地位和权益保障。
3. 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政务公开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更多的信息和反馈,使决策过程更加科学、客观和公正,有效避免权力滥用和不公正的现象。
二、政务公开的关键作用1. 促进政府工作的监督与问责。
政务公开为公众提供了监督政府的重要途径。
公民通过了解政府工作的相关信息,可以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并对政府工作提出质疑和建议,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廉洁治理。
2. 加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沟通与互动。
政务公开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提供了平台和机会。
通过公示政府决策信息、开展公众听证、征求公众意见等形式,政府能够更好地了解公民的需求和意见,加强与公民的沟通和互动,提高政府工作的针对性和精准度。
3. 促进社会治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政务公开为社会治理提供了重要的信息基础和参与机制。
公众通过了解政府工作信息,可以有效参与社会事务,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公共事务决策等,推动社会治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发展。
三、政务公开的实施策略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方式,确保政务公开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温总理撰文“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告诫谁
温总理撰文“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告诫谁
作者:暂无
来源:《红广角》 2012年第6期
4月16日出版的今年第8期《求是》杂志,发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重要文章《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文章指出,只有在广泛有效的监督之下,政府才不会懈怠,才能有效遏制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
(据4月16日《人民日报》)
应该说,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局。
温总理在这篇文章中,鲜明地提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论断,就是要建立健全监督体系,让政府行为在“玻璃房”内进行,促使各级干部做到廉洁从政。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温总理撰文“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自觉地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使之不敢懈怠、不敢腐败、不敢专权、不敢失责,真正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摘自人民网)。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建立廉洁政府,保证公共权力在正常的轨道上运作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追求的目标。
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建设公开透明政府的信心与决心。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
”2011年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中央各部门公开“三公”经费账单,这不仅是反腐倡廉建设新形势下打造阳光政府的重要一步,也是民主政治建设新条件下构建法治政府的必由之路。
如何将温家宝同志所提出的“公开透明”、“民主监督”切实落到实处,是打造廉洁政府的关键所在。
要加大廉政立法和执法力度,建立完善的廉政法律体系。
廉政法律的内容要全面,各种廉政法规要相互配套,且具有时效性、预见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
严格依法办事,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反腐败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要剔除官员本身的官本位意识和特权思想。
“三公”消费的居高不下,有很大的原因是特权思想在作祟,铲除特权思想对于“三公”经费而言,有重要意义。
从人这一根本因素上遏制腐败,让政府权力重现光明。
要加强完善监督机制,政府与社会公众舆论齐监督。
要充分发动群众,把“三公”消费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引入第三方监督,进行社会舆论监督、媒体监督和公众监督。
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反映、意见及建议,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阳光时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最佳的消毒液。
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新成效服务于民、回馈于民、取信于民。
综合运用监督手段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综合运用监督手段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权力需要监督,权力需要有效的监督。
只有实施有效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出手,才会体现权力的本义,权力也才会真正实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一、有效实施党委监督一个干部,无论官职多大,都是党一步一步培养起来的。
无论何时,都不能离开党的视线。
党培养了干部,并不是提拔到了领导岗位就不管了,而且还直接负有监督的责任。
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环境下,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会随着环境的改变和周围接触人群的变化以及接触外界多样化事物的不同而发生变化。
为了始终让一个领导干部的思想在正确的轨道里前进,党委就要充分肩负起监督的重任,要经常找这些领导干部谈心,让他们汇报近期思想工作情况,对他们进行定期不定期考核,经常对他们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按照新的政治经济形式的要求,看他们是否符合新形势对干部的要求,工作能力怎样。
尤其是经济转型时期,这些人的思想道德方面是否依然健康。
还可以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不断提高全体领导干部的思想素质。
党委的监督是非常重要的,党委实施有效的监督,会提高干部干好本职工作的自觉性,会提高领导干部防腐拒变的坚定性。
因为党委就好比他们的母亲一样,既然享受到了母亲的哺育之恩,他们必然要接受母亲的教诲。
二、大力推动制度监督这是预防和防止权力失衡的根本保证。
很多时候,领导干部只所以爱搞一言堂,滥用手中的权力,就是因为缺乏必要的监督约束机制。
如有的单位一把手惯于一个人说了算,大事小事一概不与副职商量,只是决定下来之后才向副职通个气。
这样不仅无法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还影响班子之间的团结,这是行使权力的大忌。
要想使权力得到有效的监督,必须制定相关的一系列制度,如,重大事情集体商议制度等。
有了制度的约束,哪个单位的一把手再独断专行就不行了,是会受到监督的。
如果没有必要的制度,那个单位的一把手搞独断专行就好像是理所当然的,他必然天马行空、为所欲为。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首先谈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为什么现在特别强调权力的阳光运行呢?在理论和实践中,人们已经有大量的研究,而实践中,对于实践经验,很多人也做了总结,发现了规律,什么规律?权力的阳光运行程度和腐败的发生率有着负相关关系,这就是基本规律。
权力的阳光运行的开放性、公开性越高,阳光运行的程度越高,腐败的发生率就会越低,二者是负相关关系。
反之,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的程度越低,越不公开,甚至越封闭,这就下降了,腐败的发生概率就会上升,二者是个负相关关系,这是个基本规律。
不仅中国是这样,那国外呢?也是这样;不仅当前是这样,历史呢?古代呢?也这样,所以这是古今中外一般规律。
为什么是一般规律?为什么它有负相关关系,这是怎么回事呢?我下面从四个方面加以论证。
(一)透明、公开有天然的遏制权力腐败的作用第一个方面,透明和公开有天然的遏制腐败的作用,这是第一个论据。
透明和公开有天然的遏制,这是遏制、控制腐败的作用。
首先我们看物理现象,它首先就是一个自然现象。
什么现象呢?居家过日子,要想防止发霉,就要把这些东西拿出来晒一晒,叫做摊在阳光下,发霉、发烂的事就不会发生,这是个自然现象。
我们在自然现象也会看到,发霉的地方,腐烂的地方基本上都是阳光照射不到的地方,叫“阴暗的角落容易发霉”,这是基本规律。
所以从物理现象、自然现象来看,这个阳光它具有天然的防腐作用。
政治现象也是这样,阴暗的地方容易发生腐败,照样适用于政治,公开透明的地方有利于预防腐败,照样也适用于政治,这是个天然作用。
美国有一个法官,叫布兰狄西,这个人是一个著名的法官,他的著名不是因为审案子,是因为他在从事司法审判的同时进行了大量的写作和创作,他就讲过一句名言,他这句名言是两句话,第一句话叫做“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第二句话“路灯是最好的警察”。
当然,人们比较广为引用的是他的第一句话,但是你说第二句话没有道理吗?也有一定道理。
把握三个环节,推进权力阳光运行
把握“三个”环节推进权力阳光运行【内容提要】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反腐倡廉最有效的措施。
领导干部要带头阳光用权。
推进公共权力阳光运行,是权力的“瘦身”,是监督的“良药”。
推进权力阳光运行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从严查处腐败案件,始终保持对惩治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
【正文内容】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腐败。
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政权的性质就可能改变,就会“人无政息”。
有效预防和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完成各项任务的有力保证,也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
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推进公共权力阳光运行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一场自我革命,也是一项系统的复杂工程,更是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艺术、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的重大考验。
在推进公共权力阳光运行上,笔者认为:关键是领导带头;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从严查处腐败案件。
一、领导干部要带好头,作出表率“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
”领导干部既是一个单位的“领头雁”,又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和重点。
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直接影响着整个单位和干部队伍。
所以,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为干部群众作出表率。
(一)领导干部要带头阳光用权。
推进公共权力阳光运行,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一把手”的制约、限制将大大增强,是权力的“瘦身”,是监督的“良药”。
廉是福,贪是祸。
领导干部要珍重事业、珍惜声誉,珍爱家庭,把权力当作一种责任,自觉做到慎重用权、规范用权、阳光用权,防止滥用权力,甚至以权谋私。
首先,要阳光选人用人。
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其次,要阳光管财管物。
决不能“一朝权在手,就把利来谋”。
要严格执行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大宗物品采购、行政审批、执法等规定。
(二)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职能。
推进权力阳光运行,领导干部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人物,其工作、生活、学习甚至言行举止都在群众的监督之下,因此,领导干部一定要强化法治意识、服务意识、廉洁意识。
让县委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上没有 引起足够 的重视 , 在实 践上没有迈 出更大的
步伐 。如何实现 “ 党 的领导 ” 与“ 人 民当家作 主”的 内在统一 ?党委权力公开透 明运行可 能是 “ 内在统
一
题 。这项变 革意义 极大 , 进程 艰难 , 难在 自我变革 、 自我 “ 放权 ” 。毫无疑义 , 这场变革 是政治文 明发展 的必然要求 , 是不可逆转 的必然趋势 。但是 , 人们对 这 场变革 的认识程 度 , 特别是县 委常委对 县委权力
中国 民主 政 治建设 必须 解决 的重 大课题 。邓小 平
在1 9 7 9 年 曾经 提 出一 个 严肃 的问题 : 要“ 坚持 党
的领 导 , 但 党要 善于 领 导 , 不能 像过 去那样 干预 一
切”[ 1 1 1 2 7 。所谓 “ 像 过去那样干预 一切” , 实际上就
些有益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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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 , 这个观 点是执政党的执政权 以及所有 国家机关 的权力都是 人 民赋予的 。当权力公开透 明运行之 时, 人民 , 即权 力的真正所有者 , 就会对权力使用者严加监督 , 这是 权力所 有者 的权力 。也只有在这 时 , 权力所有者 的 身份 及其价 值才会体现 出来 , 权力使 用者才会 明 白
多, 关键 是制度 建设 。制度建设 , 无论是制 度制订还 是制度实施 , 都要着 眼于权力运行的公开性 , 确保其 透 明度 , 保 障权力按制度 运行而不是按 少数人 的意 志运行。
3 . 县委 权力公 开透 明运行 , 促进 了反腐倡廉从
“ 查案” 反腐 向 “ 限权” 防腐的转变
” 的结合点 。 2 . 县委 权力公开透 明运行 , 开 启了从政 治权力
“ 所有权”与 “ 使用权 ” 不分 , 向“ 两权界 限清 晰” 的
对权力阳光运行的认识和思考
对权力阳光运行的认识和思考党的*报告明确指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贯彻党的*精神,烟草行业要对权力的阳光运行有一个正确而深刻的认识,积极从体制机制入手,促进权力运行的公开化、透明化,深入推动权力阳光运行的落实到位,使各项权力的运行切实体现两个至上行业共同价值观的要求。
狠抓认识教育,解决好愿不愿的问题。
烟草行业要通过建立长效教育机制,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增强推动权力阳光运行、接受群众监督的自觉意识。
在认真抓好行业各级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党纪条规等方面学习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以重大案件为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模范地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要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两个至上行业共同价值观教育、四好班子创建和五查五看活动,使领导干部做到经常提神醒脑,在思想上筑起阳光用权、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
营造公开氛围,解决好敢不敢的问题。
烟草行业要以促进自身与行政权利享有人的信息互动为目标,从广度上和深度上扩大权力公示范围。
在广度上,提高内外沟通的效力,及时传递各种信息;在深度上,坚持将公布形式从静态转向动态,通过将权力的依据、标准、条件以及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意见反馈等公示,并从有利于群众知情办事和便于监督出发,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因地制宜、因事制宜,采取政务公开栏、服务手册、电子屏幕、触摸屏等多种载体进行公示。
要逐步推进电子政务,加强烟草行业网站建设,实行常态和动态管理,切实提高权力运作的透明度,以保证领导干部秉公用权、依法办事。
建立长效机制,解决好能不能的问题。
按照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建立权力运行公开机制。
要采用流程图与文字说明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公布反映部门各项职权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对职权依据、承办岗位、办理时限、工作质量标准公开。
同时,进一步拓宽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配套建立包括投诉、受理、督办、回复、反馈在内的权力动态运行监管机制。
信息公开:让人大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信息公开:让人大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人大信息公开,就是把人大和人大代表行使职权㊁ 一府两院 接受人大监督情况置于阳光之下,接受公众的审视和监督㊂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 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㊁规范化 , 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㊂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享有最重要㊁最广泛的国家权力,人大法定职权也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实行阳光运行,公开运行㊂目前人大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着公开程度不高㊁公开方式有待规范㊁公众关注度低等问题㊂究其原因,既有工作力量不足㊁媒体平台建设滞后等客观原因,也有公开主体意识不强㊁制度规范缺失等主观原因㊂人大信息公开工作还有许多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地方㊂一人大信息公开的观念定位与转变人大信息公开就是人大依照法律规定公开与公众利益相关的信息,并允许公众通过查询㊁阅览㊁复制㊁摘录㊁收听㊁观看㊁下载等形式充分利用人大信息的制度与行为㊂人大信息公开包括制度和行为两个层面,而制度的建立㊁行为的实施受执行者观念的支配㊂执行者的观念,决定着人大信息公开的原则㊁方向和行为轨迹,直接影响到行为的结果㊂原载‘人大研究“2013年第12期㊂(一)主权在民原则是人大信息公开的理论基础主权在民原则或称人民主权原则是近现代各国宪法普遍确认的基本原则㊂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㊂ 实现这一原则的方式就是由人民选举人民代表大会,赋予代表机关掌握国家的一切权力㊁进行国家事务的管理,由人民对这个机构及其人员实施监督罢免㊂由此可见,人民与人大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委托代理关系,人民是权力的所有者㊁委托人,人大则是人民权力的代理人㊁受托人,人大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㊂马克思指出: 国民议会本身并没有任何权利 人民委托给它的只是维护人民自己的权利㊂如果它不根据交给它的委托来行动 这一委托就失去效力㊂ ①人大信息来源于人大权力行使,是人大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人民与人大之间的委托 代理关系决定代理人之行为应当为委托人即公众所知晓㊂因此,人大信息从本质上具有公共属性,属于公共产品或公共资源,为全体公民所共有㊁共享与共用,人大只是暂时的 持有者 和 保管者 ㊂人大信息公开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决定着 人民当家作主 的人民主权原则的真实性㊂林登㊃约翰逊总统在1966年7月4日签署美国‘情报自由法“的时候强调说: 在国家安全许可的范围内,人民能够得到全部信息时,民主政治才能最好地运行㊂任何人不可能对可以公开的决定蒙上一个秘密的屏幕而不损害公共利益 ②列宁也指出:没有公开性来谈民主制是很可笑的㊂ ③(二)人大信息公开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要求作为一项基本的人权,知情权是指公民或组织依法享有的要求一切组织或个人公开信息的权利,以及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不受妨害地获得各类信息的自由㊂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首次以国际性人权文件的形式确认人人享有知情权㊂1966年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再次肯定了公民的知情权㊂我国‘宪法“㊃962㊃信息公开:让人大权力在阳光下运行①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6页㊂转引自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959页㊂‘列宁全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版,第448页㊂。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所谓“潜规则”,是相对于“显规则”而言的,是明文规定之外、被人们私下认可的某种准则。
遵循“潜规则”的行为不一定就是腐败行为,但是从中极易滋长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悖的不正之风,从而败坏政府公信力和行业声誉,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也严重侵害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破坏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是对“潜规则”和白色腐败现象的彻底否定。
因此,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秩序,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就必须要打破当今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各行各业的“潜规则”。
首先,要不断建立健全法律政策,对症下药,才能让“潜规则”无缝隙可钻。
一是尽快推出急需立的法,如《财产申报法》之类,堵塞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运用“潜规则”敛财的制度漏洞。
二是进一步完善现有法律政策,特别是细化程序法,使法律和政策操作起来更严密。
三是增强法律政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消除“潜规则”滋生蔓延的制度漏洞。
如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政策避开“潜规则”陷阱。
四是将行业制度规范纳入严密的法律体系中,督促规范行业行为,共同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的社会环境。
其次,要严格依法监管,不让“潜规则”有可乘之机。
一是要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操弄和利用“潜规则”者,不论职务高低,都应依法惩处。
二是要改变所谓“法不责众”的观念,只要奉行“潜规则”,不管打着什么旗号,一律以腐败论处。
三是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采取责任追究制,对行业内部“潜规则”引发的事件彻查到底,对违法违规人员要依法制裁。
四是科学界定法律和政策的弹性空间,尽可能减少“自由裁量权”带来的弊端。
再次,要努力打造阳光机制,增强各项政策、措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凡是涉及群众利益和群众关心的事项,一律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等法律赋予的权利。
通过推行阳光服务,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纠正不正之风。
最后,要端正党政风纪,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演讲稿-将正义的实现过程置于阳光之下(精简版)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演讲稿-将正义的实现过程置于阳光之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演讲稿:将正义的实现过程置于阳光之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必须强化公仆意识。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党章指出,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
这说明领导干部的权力在本质上来源于人民,领导者是受人民的委托,代表人民群众来行使权力。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领导干部必须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时刻摆正自己的位置,真正做到同人民群众心连心;必须在其位、谋其政、行其权、负其责、尽其力;必须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必须健全制度。
邓小平指出,“最重要的是一个制度问题”,“制度是决定因素”。
健全制度,重点是要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在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制度,确保科学民主决策有章可循;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财政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管理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完善土地、矿产资源开发使用、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体制机制漏洞;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必须加强监督。
孟德斯鸠有一个著名的论断,“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rrrm.一条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权力具有腐蚀性,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
通过发挥监督机制的制约规范作用,让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都能够被群众所知晓掌握。
领导干部要自觉地接受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党派的监督,使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监督之下;要完善监督形式,强化监督组织,拓宽监督渠道,健全监督网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体系,切实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真正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有效地延伸到哪里。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这些话不仅引起代表委员的共鸣,而且受到社会各界的热议。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政府的应尽之责。
政府是受人民委托管理国家的机构,政府的官员都是人民的公仆,这是最起码的常识。
因此,政府制定计划,确定预算,推行政策,实施管理,包括官员按照中央规定报告个人经济和财产事项等等,都应该公开、透明。
公权力晒到阳光下,才有可能避免因长官意志而造成的重大失误,也可遏制因“潜规则”而带来的不公和腐败。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人民群众的要求。
民主政治、法治国家、和谐社会,都是中国老百姓的期盼。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他们生活在这个具有悠久文明和广阔土地的国度里,与祖国同呼吸、共命运,谁不希望国家繁荣富强?谁不希望自己过得更幸福、更有尊严?权力霉变而产生的毒瘤--以权谋私、假公济私、铺张浪费、打击报复、贪污腐化等等,侵犯了他们的权利,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后患无穷。
公开透明,就是管住权力、反腐倡廉的一个好办法。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是自觉接受人民的批评和人民的监督。
过去,人们习惯“被”管理,很少行使“管”政府的权利。
有些政府官员,也俨然把自己当作了老百姓的“父母”官,对群众颐指气使,对老百姓的疾苦冷淡漠视。
其实这是位置的颠倒。
现代社会,制度不断完善,理念与时俱进,政务日益公开,人民完全可以通过不同方式、不同渠道批评和监督权力。
例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互联网上的民意监督等等。
监督,让权力守规矩;无处不在的监督,让权力服服帖帖地为人民服务。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政府对主流民意的诚恳回应。
从胡锦涛总书记到人民网集民智、听民意,到温家宝总理在新华网与网友交流,都传递出倾听民声、研究民情、尊重民意的重要信息。
怎样做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一个老话题,又是一个常说常新的话题。68年前,毛泽东和黄炎培在延安的对话中,就以共产党人特有的自信回答了黄炎培关于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的问题,提出让人人起来负责,让人民监督政府的主张。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一直致力于探索解决这个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问题作出的一系列规定、提出的一系列要求、采取的一系列举措,是我们党在这方面长期探索的最新成果,体现了时代特点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关于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整体思路。其中,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是根本,让人民监督权力是对监督主体的明确重申,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让人民更好监督权力、让制度更好管住权力的前提。把这几个方面有机统一起来,就能从根本上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目标。所有这些,体现了我们党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而对权力运行进行制约和监督的决心,体现了我们党把握权力运行规律并遵行规律按规律办事的科学态度,体现了我们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让人民来监督权力的明确态度,体现了我们党向人民承诺正确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的诚意和自信。
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各种因素在权力运行监督中的作用。为此,《决定》一方面强调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另一方面,强调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也是为了理顺纪检机构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体制。在这一层次,如果体制不顺,派驻的纪检机构或因为不能参与这些机关的决策执行过程,或因为在相关利益上与这些机关的一致性而产生履职不到位的情况,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对权力运行监督的效果。《决定》强调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强调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这对于克服监督不到位情况具有重要作用。
刘兆彬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刘兆彬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这一重要论断,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和完善法制建设、科学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指明了方向。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只有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笔者认为,首先,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充分体现了人民权力本位和以人为本的执政观念。
其次,加强权力阳光运行,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开、公正的根本保证。
再次,让权力阳光运行,是便民高效,规范行政权力,建设效能政府、服务型政府的有效途径。
最后,让权力阳光运行,是加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腐败、建设廉洁政府的必由之路。
质检部门是国务院产品质量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行政机关,拥有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等重要行政权力。
为确保这些权力的正确行使,就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从质检法制建设的角度看,权力的阳光运行,主要包括阳光立法、阳光执法和阳光监督。
阳光立法,就是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公开立法,加快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质检法律体系。
一是要进一步增强立法的科学性。
在立法起草、审查过程中,要特别注重研究论证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要加强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
二是在立法过程中要更公开、更广泛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积极探索建立征集意见的调查机制和立法的新方法、新机制。
需要开听证会的一律召开听证会,并保证公众意见得到有效采纳和反馈。
要尊重专家学者的意见,建立专家学者合作网。
三是努力提高信息化手段在质检立法中的应用。
能上网的一律上网,该向国际组织通报的一律通报,进一步提高透明度。
四是探索立法成本效益分析,探索对立法成本、实施成本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量化分析的科学方法。
强化监督机制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互谅 , 保证领导班子高效运转 。
推进 “阳光工程”, 主动接受监督
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强调 , 将推进权 力运行公开化、 规范化, 完善党务公开、 政务公开 、 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 度 。 如果说民主是监督的有力武器 , 那么 阳光则是最好的防腐剂 。 要深入推进党务 公开 、 完善企务公开 , 不断扩大公开的范 围 和 层 次 , 全 面 实 施 “阳 光 工 程 ” 建 设 , 并把握好五方面: 一是把公开透明作为 “阳 光 工 程 ” 的 基 础 , 最 大 限 度 地 把 各 级 党 委 、 政 府 和领导干部 履 行职责 、 行 使 权 力的 情况向广 大党员和干部 群众 公开 。 二 是 把 权 力 制 约 作 为 “阳 光 工 程 ” 的 核 心 , 抓 住 权力运行的 重点 部 位 和关 键 环节 , 构 建 结构合 理 、 配置 科学 、 程 序 严 密 、 制约 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 三是把 群众 的 知情 权作为 “ 阳光工程 ” 的 根本 , 通过 信息 公 开和权力公开 等 , 切 实 保 障公 众 对公 共 事 务的 参与 权和监督权 。 四是将党 内 监督和 党 外 监督 、 自上 而下 的监督和自 下而 上的 监督相 结合 , 形 成严 密 、 协 调 、 有 序 、 高 效的 监 督 体 系 , 这 是 “阳 光 工 程 ” 的 关 键 。 五是把制度 创新 作为 “ 阳光工程 ” 的 重点 , 依靠 观念 更新 带动制度 创新 和实 践 创新 , 努力建立健全 与社 会主 义市场经济
和 美冷水滩
体制相 适应 的制度体 系 。
强化公仆意识 , 树立自我监督
领导干部 只 有 牢固树 立公 仆 意识 、 法 律意识和自律意识, 自觉把自己置于法 律 、 党和 人 民的监督 之下 , 才 能正确行 使 手中的权力 , 更 好 地 实 践 立党为公 、 执政 为民的 本质 要 求 。 一是强化公 仆 意识 。 领导干部要自觉 接受 各 种 监督 , 要 淡 化权力观念 , 强化 宗 旨意识; 淡化领导观念, 强化服务意识; 淡 化 独尊 观念 , 强化责 任 意识 。 真正把自 己当 成 人 民的 勤 务员 , 自觉 摆 正 与人 民 群 众 的关 系 , 做到心 里装着 和想 着群众 , 贴 近群众 , 依靠群众 , 才 能把自 己置身于 各 种监督之下, 才能忠实地践行科学发展 观 。 相 反 , 如果不能正确 处 理同 人 民 群众 的关系, 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 做 “ 官老爷 ”, 高高在上 , 把个 人掌 握的权力 凌驾于 组织 之 上 , 把 人 民 赋予 的权力 玩于 股掌之 中 , 为 官 一 时 , 不 可 一 世 , 有 恃无 恐, 目空一切, 那么谁也不敢去监督你, 自 己也 不会主动 接受 监督 。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权力”和“阳光”貌似毫不相干的词语,在胡锦涛总书记所做的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第六部分有一句话:“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而使两个词紧紧联系在一起。
是啊,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一切腐败现象都是见不得阳光的,都是暗箱操作的结果。
增强权力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做到阳光决策、阳光行政、阳光监督,推动权力运行全过程、全方位地处于阳光之下,是避免权力运行失范、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的治本之策。
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党执政兴国的必然选择权力从何而来,本质是什么?马克思指出,权力是社会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它表现为一方支配另一方的力量;从本质是说,国家权力是统治阶级“用一种普遍的形式、一种具有普遍的社会强制力量的形式来实现本阶级利益”。
具体到我国,就是我们党和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作为权力的代行者,受人民委托,为人民服务,让人民监督,把权力运行的各个层次、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都置于阳光之下,确保将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服务人民。
为了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有效防止权力运行失控,必须建立完备规范的监控约束机制,对权力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制度为核心、以监督为保障,建立完善各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阳光政务工程”建设,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对深入推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阳光决策,就是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让人民群众的意愿在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实现阳光决策,首先是健全民主集中制。
把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有机结合起来,坚持重大事项和重要人事任免由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一言堂”,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其次是扩大人民群众的决策参与度。
按照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对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认真组织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主讲人:林喆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博导大家好,欢迎来到中国求索网。
今天我讲的话题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大家可能对一段往事非常熟悉,那是1945年国民党参政员黄炎培在延安和毛泽东的一段对话。
当时黄炎培问毛泽东,中共如何跳出由盛而衰而亡的历史周期律。
毛泽东笑着对他说,我们已经找到了一条新路,这就是民主。
只有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才能够避免政府人息政亡。
毛泽东说这句话,到今天已经半个世纪过去了。
我们党一直在寻找着避免历史周期律的古往今来的领袖们所经常犯的一个错误,这条路我们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找到了。
它可以有三大段话来加以概括,第一段话就是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十六字方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罚并举、注重预防。
第二段话就是十四纲要中提出的以教育为基础、以制度为关键、以监督为保证。
第三段话是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为什么权力应该在阳光下运行我们有一个问题,为什么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行呢?我在研究中发现,权力它具有几个特点,其中两大特点,第一是权力具有可交换性,因为它是一种外在性的能力,它是可以被拿出来交换的。
第二个特点是权力本身具有不平等性,它是在由命令到服从的轨道运行。
这两个特点,就决定了权力本身有一种内在的异化的机制,变异的机制,只要对权力不加制约,它都无一例外的会走向反面,会发生膨胀,会导致公权私用,权钱交换,权色交换,权权交换。
这样就必须对权力加以制约。
怎么制约呢?这就是十七大的报告里面提出来的,让它在阳光下运行。
因为在阳光下,一切都是很亮堂的,没有阴影,没有死角,一切都暴露在世人面前。
在这个时候要做一点小动作,要有猫腻就很困难。
最近温家宝总理写了一篇论文,登在《求是》杂志上。
题目就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怎么运行?(一)加强政府制度建设现在我们能管住干部的有两个重要的规章制度,干部能感觉到它存在身边。
一个是收入申报制度,第二个是年终考核制度。
干部还能认真的对待一下,但是这两项制度这么多年来,从来都没有发现过问题,落马的那么多的官员,没有哪一个是因为这两项制度而落马,发现不了问题的制度本身一定存在着重大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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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行
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这已经是被历史证明的真理。
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某些领域存在权力失控是不争的事实,个别公职人员滥用手中掌握的公权力,攫取私利。
据中纪委《关于2012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情况的通报》,2012年受党纪处分的公职人员134464人、政纪处分的38487人,其中,受处分的县处级以上干部4698人,被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961人;有30315人因贪污贿赂行为被处分,占同期处分人数的18.9%。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公开的数据,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569人,其中厅局级179人、省部级以上5人。
可以看出,全国查办案件数量整体较上一年度均有所上升,这一方面说明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力度的加大,另一方面也说明滥用公权力的腐败情况比较严重。
腐败频发有特点
目前,某些领域腐败现象十分严重,腐败高发的态势仍旧不容乐观。
特别是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化,腐败与反腐败的博弈态势依然激烈复杂,腐败分子不断变换手段,腐败现象呈现出许多新特点。
当前,腐败的领域已经从经济热点领域、资金高密度领域、垄断性行业领域等向一些社会领域扩散,腐败的高发区开始向一些改革尚未到位的社会领域转移。
在某些领域,腐败主体开始通过各种社会关系形成腐败利益集团,通过构建特定的利益关系,协同作案,侵占公共资
源,为个人或者小集团谋取非法利益。
由于一些滋生腐败的体制性和制度性因素依然存在,腐败分子利用各种制度漏洞、高科技手段等,逃避监管和制裁,腐败方式越来越隐蔽,社会危害越来越严重,极大地增加了惩治腐败的难度和成本。
公共权力配置上的不合理和监督机制上的不健全日渐成为腐败滋生的重要原因,公共权力运行缺乏制约导致腐败滋生蔓延,严重损害了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腐败交易还更多地呈现出“期权化”的趋势,腐败分子开始从对利益的短期占有和一时消费,逐步向热衷于获取长期回报和对资本的长期占有转变,更加注重对生产资料和资源的侵占;侧重于通过腐败行为强化对资本的积累,竭力追求长远利益,权力与资本的利益共生现象日趋明显和严重。
而且,腐败现象开始向境外蔓延,某些党员干部的腐败行为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发展而向境外发展。
一些腐败分子同境外不法分子相勾结或者通过境外渠道转移非法所得,逃避国内法律法规的制裁。
在权力领域,某些助长贪污腐败的“潜规则”正在侵蚀社会主义文化和道德,并逐步演变为正统规则,严重地危害到法律和制度的权威性,危害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信誉。
制度不全有漏洞
首先,廉政法律体系建设需加速。
当前,我国党政机关已经出台了难以计数的规范性文件,用以规范公职人员行为。
但这些文件相互之间缺乏体系性、逻辑性和一致性,有的仅限于号召性的规定,不具有操作性和强制性,严重影响了各种规定的权威性和实施效果。
其次,制度的执行力有待提高。
在廉政制度方面,无论是公职人员收礼、兼职,还是亲属管理,既存在一些空白区域,又有规范性文件大量存在但制度执行效果不佳的问题。
有的制度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定过于原则,缺少具体实施措施;有的缺乏系统性和配套性,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有的则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存在重制订、轻执行现象。
而且,廉政法治的不完善导致人们对很多问题的认识出现偏差,并使一些“潜规则”成为“明规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组开展的“公职人员廉洁从政法律制度”问卷调查显示,公职人员及公众对于公职人员履行职务之外是否可以收受礼品、礼金和接受招待的认识比较模糊。
有21%的公职人员认可在控制标准的前提下接受管理对象的馈赠、招待,公众的比例为35.5%;40.1%的公职人员认可在控制标准的前提下接受非管理对象的馈赠、招待,公众的比例为46.2%;有39.9%的公职人员认可对外做与业务有关的报告、讲演时收取报酬,公众的比例为43.6%。
上述三种情形看上去涉及的问题不大,在反腐败工作中的影响有限,但这往往会使公职人员深陷利益冲突之中,引发期权腐败、隐形腐败的产生。
此外,尽管多数人认为,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外不得接受管理对象或非管理对象的礼品,但仍然有相当数量的公职人员和公众认为可以接受,这说明在礼品管理和规范上还存在一定的分歧和误区。
此外,有18.4%的公职人员认为可以从事营利性兼职,同时有15.7%的公众对此也持赞同态度。
由上可见,仍有部分公职人员对获利性兼职持赞同态度,这可能
是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公职人员兼职现象仍然未得到有效禁止的主要原因。
加强反腐败的法治建设,强调惩防并举、预防为主,就必须制定明确、细化的公职人员行为规范,为防止公职人员陷入利益冲突提供有效的制度依据。
惩腐还需铁锤硬
权力滥用导致腐败蔓延,既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更严重危害党和国家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信誉。
因此,必须加强廉政法治,完善公权力监督制度,建设公职人员不敢贪污腐败、不能贪污腐败、不想贪污腐败的制度环境。
继续大力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规范公权力的运行,致力于打造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从制度上改变权力过分集中而又得不到制约的状况。
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均必须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应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更合理、更科学地划分和配置权力,更加重视发挥市场、社会在配置资源、进行社会管理方面的应有作用;创新观念,逐步科学地将有关的政府管理事项移交给市场和社会来解决,扩大市场在配置经济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进一步依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研究削减和优化行政审批事项,科学配置行政审批权,及时堵塞各种制度性漏洞,既要注意尽可能地避免行政监管上的缺位,又要防止对经济社会生活的过度干预。
政府要逐步从单纯的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工作理念以及所有的工作都要立足于为群众、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不断探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
下大力气规范部门立法行为,逐步实现从部门为自己立法到别人为部门立法的转变,把“圈内人立法”改为“局外人立法”。
进一步提高立法过程的开放程度,扩大广大人民群众对各种立法活动的参与,不断完善立法听证、专家论证等制度,确保立法的科学性。
要根据国情,探索在立法和执法上限缩政府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提高相关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最大限度地削减腐败分子不法行为的空间。
建立健全科学、全面、有效的立法评估机制,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发现法律法规在制度设计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和漏洞,适时启动对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
继续大力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逐步扩大公开的范围,创新公开的方式,提升公开效果。
加快推进行政程序的法制建设,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行政程序重要性的认识,在广大党员干部中树立正确的行政程序理念,利用严格的行政程序降低公职人员在管理过程中贪污腐败、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可能性。
加强公职人员行为规范的制度建设。
掌握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必须坚持惩防并举,重视预防。
为此还需要规范公职人员自身的行为,尽快出台公职人员行为规范方面统一、系统的法律法规,对公职人员财产监督、配偶子女移居境外的公职人员的监管、规范公职人员亲属行为等问题做出制度回应,包括有效运用技术手段,构建跨部门的公职人员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行公职人员财产及其亲属行为的公开等,以加大对公职人员行为的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