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券活动系列漫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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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期货宣传漫画ppt课件

非法期货宣传漫画ppt课件
“防范非法期货交易,构造金融和谐市场”—— 上海通联期货有限公司 防范非法期货活动宣传
1
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净 化证券市场环境(打击 非法期货活动,净化期 货市场环境)。
举报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清 除害群之马,利己又利人。
2
认清本质、抵制诱惑,远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3
非法期货须辨清, 高额回报藏陷阱, 欺诈手法花样多, 转账汇款要清醒。
6
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六要”
要学习期货投资知识;要熟悉法律法规政策; 要保持理性投资心态;要抵制高额回报诱惑; 要核实个人机构资质;要远离非法期货活动。
7
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六不要”
不要抱有一夜暴富幻想;不要轻信保本保底承诺; 不要迷信内幕小道消息;不要相信电话短信蛊惑; 不要偏信软件专家荐股;不要转账汇款个人账户。
非法证券(期货)祸害大, 整治有赖你我他。
4
监管部门提醒: 投资者接受期货
理财服务应选择取得 中国证监会颁发期货 经营许可证的合法机 构进行,不要盲目轻 信所谓的“专业公 司”,加强自我保护 和防范意识,关键要 克服贪婪,自觉抵制 不当利益的诱惑。5源自监管部门提醒: 投资者接受期货
投资咨询和理财服务 应委托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具有期货经营 业务资格的合法机构。 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 构名录可通过中国证 监会网站或中国期货 业协会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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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

中央纪委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提出,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现将有关问题解释如下:个人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是指个人经办或与他人合办私营经济组织;个人受聘担任私营经济组织的高级职务;个人进行有偿社会中介活动;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境)从事经营活动等。

“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具体包括:一、主管行业的部门和行政机构的领导干部,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中分管上述部门和行政机构的领导干部,其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与该领导干部管辖的行业业务相同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与该领导干部管辖的部门、行政机构、行业内的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直接发生商品、劳务、经济担保等经济关系。

二、主管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等事业的部门和行政机构的领导干部,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中分管上述部门和行政机构的领导干部,其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属于该领导干部管辖的部门和行政机构管理的经营性活动;不准与该领导干部管辖的部门和行政机构及其所属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直接发生商品、劳务、经济担保等经济关系。

三、除第一、二项以外的其他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其配偶、子女不准从事向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提供商品、劳务等经营活动;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由政府投资或审批的项目的投标、承包等活动。

四、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任职单位管辖的地区内从事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业。

洗浴按摩等行业的经营活动。

五、单位领导班子中的领导干部,其配偶、子女不准为该单位直接管辖的案件和具体事项提供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活动;单位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其配偶、子女不准为该内设机构直接管辖的案件和具体事项提供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活动。

(重庆)重庆市垫江九中中考思想品德一轮复习八年级上册第3(精)

(重庆)重庆市垫江九中中考思想品德一轮复习八年级上册第3(精)

第3课时关注经济生活【知识网络】「变化中的经济生活 -我们身边的经济生活.我们也有经济生活I经济生活需要法律保障「财产的拥有和支配关注经济生活< 我们的财产权利』智力成果也受保护I财产的继承「合理消费-做理智的消费者I维护权益考纲要求:知道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理解);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和智力成果权不受侵犯,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经济权利(理解)。

【中考热身】1 . (2012 •模拟题)2012年2月28日,广东省酒类打假部门四级联动,在佛山南海区成功捣毁了一个以开办物流公司掩人耳目、实际从事假冒洋酒制造的窝点,查获假酒货值183846元。

对生产经营“假洋酒”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不负责任使社会和他人遭受损失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公平交易权和依法求偿权③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④是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A .②③④B .①②③C .①③④D .①②④2 . (2012 •桂林)漫画《圈套》中的违法分子冒充法院进行电话诈骗意在()A •为公民权利提供司法保障B •非法占有公民的合法财产C •侵犯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D •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3. (2012 •哈尔滨)某学校九年级4班组织学生开展了以“中学生消费面面观”为主题追求名牌求新性兴趣性从众性盲印性该花就花尽量节俭不花白不花60. 3% 13. 4% 24% 18. 6% 40. 3% 39. 8% 20. 6% 24. 6%对上述调查结果,你认为同学们应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①多一些理性少一些盲目②消费前先做出预算把钱花在关键的地方③不考虑家庭的经济状况根据自己的喜好和流行趋势自主消费、随意消费④消费时购买物有所值、经济实用的商品A .①②③B .①②④C .②③④D .①③④4 . (2012 •桂林)2012年4月19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密排查、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药品“毒胶囊”犯罪。

洗钱

洗钱
[1],由此你成功的洗干净了4500美元,额外的1000美元作为洗钱成本消耗掉了。 这些费用作为洗钱的开支完全可以被一笔勾销。幸运的是,你还可以把这个花瓶再次拍卖。当然,做这档生意的前提是:你多少得有点没落贵族的做派。
寿险交易
保险“洗钱”主要集中在寿险领域,尤其是在团体寿险中。通过长险短做、趸交即领、团险个做等不正常的投保、退保方式,达到将集体的、国家的公款转入单位“小金库”、化为个人私款或逃避纳税的目的。 投保时别忘了“为职工谋福利”、“合理避税”这些名目———将一部分通过正常财务途径无法转化为个人收入,或直接发放须缴纳高额个人所得税的资金,通过为其职工投保寿险,然后退保,取得退保金这种途径,化公为私或逃避纳税。 而有的保险公司也明知其投保目的不纯,却积极地促成这类“保单”,有些业务员甚至以此为诱饵,为业务对象出谋划策,主动提供“洗钱”方便。他们多拉了业务,多拿了费用;而“以规模论英雄”的保险公司,则在短期内完成了任务指标,还能从“退保”中扣下一笔手续费。因此,保险“洗钱”更像个令人不齿的多边交易。
证券洗钱
2002年12月16日,裕丰国际和富昌国际及金禾国际在香港被勒令停牌,停牌原因涉及洗钱。这三家公司,多为朋友之间相互帮衬持股,圈子外的小股东非常少,这种公司在香港市场人称“干”,而被称做“干”的一类公司往往被某些国际组织视为洗黑钱的“最佳拍档”。 简明扼要来说,洗钱只指“通过合法的活动或建设将违法获得的收入隐藏、伪装或投资的过程”。 狭义的洗钱是指为了掩盖犯罪收入的真实来源和存在,通过各种手段使其合法化的过程。这些犯罪活动主要包括:贩毒、走私、诈骗、贪污、贿赂、逃税等。 广义的洗钱除了狭义的洗钱含义外,还包括:1 )把合法资金洗成黑钱用于非法用途,即把白钱洗黑,如把银行贷款通过洗钱而用于走私。2 )把一种合法的资金洗成另一种表面也合法的资金,以达到占用的目的,即把白钱洗白,如把国有资产通过洗钱转移到个人帐户。3 )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逃避监管,如外资企业 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转移到境外。 洗钱是指通过金融或其他机构将非法所得转变为“合法财产”的过程,这已成为犯罪集团生存发展的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一方面,通过洗钱,有组织犯罪掩盖了其犯罪活动踪迹,得以“正当地享受”犯罪所得;另一方面,洗钱为犯罪集团介入合法企业提供了资金,使其能够以“合法掩护非法” ,不断扩大犯罪势力。 洗钱的客体即黑钱,包括:贩毒、走私、贩卖军火、诈骗、盗窃、抢劫、贪污、偷税漏税等犯罪所产生的收入,洗钱通常分三步:(1)存款,即将非法所得的现金存入银行;(2)通过一系列复杂而繁琐的交易,如银行转账、现金与证券的交易、跨国资金的转移等,掩盖金钱的真实来源,使其合法化;(3)将资金以合法形式回到罪犯手中。另外,洗钱还有其它多种途径,购买地产、珠宝、古玩等,过后再变换成现金或其它金融资产。 近年来,出现了一种新的洗钱活动,即腐败。公职人员洗钱在世界范围内日益频繁。他们通过各种途径给自己贪污、受贿的黑钱披上合法收入的外衣。之后,不仅可以公开挥霍和享受这些非法所得,还可用来投资和进行再增值,其发展速度,已超过了传统的洗钱。这一新的洗钱现象在我国亦日趋严重。 “中国特色”的洗钱方式有这样几点:一是先捞钱后洗钱,即公职人员大量贪污、受贿后,辞职下海办公司或炒股,用新身份来解释他不正常的暴富;二是边捞钱边洗钱,即搞“一家两制”,自己在台上利用权力捞钱,亲属则利用“下海”身份掩盖黑钱来源;三是连捞钱带洗钱,即政府官员或国企老总创办私人企业、代理人企业(企业表面上是别人的,但大权由自己控制),既可通过经济往来把黑钱转移到这些企业的账户上,又可通过正常的纳税经营再赚一笔。 还有一类就是跨国洗钱,即利用国内外市场日益密切的联系,设法把黑钱转移出去,或者在境外收取赃款并洗白。虽然国内腐败分子的国际洗钱活动还未形成规模,但在国际洗钱中已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某些领导干部已开始在国外打基础,把子女、资金都弄出去。现在的国外中国留学生中出现了一种“留学贵族”。他们大多不是国内“大款”的子弟,但刚到海外,银行存款户头上就有大笔进项。当发达国家的中产阶级还要依*分期付款买房时,这些留学生已在当地富人区购买住宅,而且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美元一次付清。 转移非法所得。如贪污、受贿、寻租等所获得的资金,侵吞的国有资产,从事走私、贩私、诈骗、偷漏税所攫取的巨额财富,实现化公为私。由于我国处于体制转轨时期,国有和集体企业激励、约束和内部监控机制不健全,境内母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向境外子公司或外商转移资产、利润,使少数人在境外获得了更大的公有资产支配权,或者直接化公为私。 洗黑钱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与境外签订合同购货汇钱出去,这时通常得境内外互相配合做假单证;第二种是通过地下钱庄把钱汇出;第三种是分散投资化整为零。现时潮汕地区走私积蓄的黑钱多数通过地下钱庄来洗,“原因有两个,第一是通过地下钱庄洗黑钱成本非常低,以港币为例,假如银行的兑换牌价是1.08,地下钱庄的牌价基本上只有1.10。第二是潮汕地区海外华侨多,黑钱到了境外经常以亲友馈赠的方式流回来。” 事实上,地下钱庄为走私犯罪分子洗黑钱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不单是潮汕地区,福建、浙江一带同样如此。有关材料显示,在厦门远华走私案中,赖昌星的收入大量通过地下钱庄流入境外。1996至1998年,远华走私收入中的120亿元人民币,就是由财务主管庄建群派人开车押运到广州一个化名“黄河”的人家中的地下钱庄,再由“黄河”通知香港合伙人支付外汇给远华公司在香港的机构。据估计,国内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白”的黑钱金额高达2000亿之巨。 洗钱手法升级“洗黑钱”的黑道术语称作“打数”:当境内“客户”有人要用大量人民币现金或汇票换取港币或美金在香港提取时,就将人民币现金和汇票直接交给地下钱庄或存入其指定帐户,地下钱庄按当日外汇黑市价算出应支付的港币或美金数量并通知其在香港的合伙人,香港合伙人则从香港的银行帐户中支付外汇到客户指定的帐号。反之亦然。 当境内收入的人民币大大超过支出时,地下钱庄再通过“专业户”换汇汇给香港合伙人,这些“专业户”的外汇来源主要是用假进口合同、报关单进行骗汇获取。不过这种手法已经明显落后。现在潮汕的地下钱庄通常拥有自己的公司,他们通过与境外公司反复对敲业务,完全可以平衡收支。一批手表在汕头和香港之间转了27次,1万只手表就变成了27万只。 有需求就有市场,汕头地下钱庄几年前与骗税分子“协同作案”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地下钱庄在骗税案的疯狂进行中得到了急剧的膨胀发展,在接二连三为骗税分子洗黑钱的过程中,某钱庄的办事员甚至遍布潮汕各个乡镇。 汕头第一批被判处死刑的骗税分子黄文龙亲口讲述了他骗取出口退税的“发财经”:“我先是设立大兴公司获得进出口权,接着成立8家供货企业,专门虚开增值税发票。我又找到一个叫许樵理的人买到报关单,再让住在香港的同乡陈钦城汇来外汇,最后向税务机关预缴部分税款取得‘专用税票’。此后,我就可以去领取出口退税的款项。在取得退税款后,将现钞通过地下钱庄购买外汇,支付给陈钦城做下一次的‘出口收汇’,开始另一个循环。”就是用这种手法,黄文龙在一年时间里骗取出口退税款2100多万元。 据了解,潮阳、普宁两地从事骗取出口退税的100多个犯罪团伙,仅从1999年至2000年6月,就虚开增值税发票323亿元,涉嫌偷骗税近42亿元,这中间地下钱庄帮了多少忙,可想而知。

证 券公司反洗钱知识普及培训课件(共25张PPT)

证 券公司反洗钱知识普及培训课件(共25张PPT)
第13页,共25页。
• 案例:
2008年1月,重庆警方根据举报发现一小区空房内存有巨 额现金900多万元。调查发现该房的房主为一下岗职工傅某, 但傅某坚决否认自己曾经购买该房产,也不知道房内的现金 是谁的。经过回忆,傅某才想起来,数月前曾把自己的身份 证借给了妹妹。进一步调查发现,傅某的妹妹正是重庆某县 交通局局长的妻子,为了隐瞒其丈夫受贿所得,她借亲属的 身份证件购买了多处房产进行洗钱。
2008年3月份,市民王先生收到一条手机短信:“鹏程钱庄 为资金短缺的个人或企业提供贷款,无需担保、方便快捷、保 密性强,月利息2%,详情请致电……,吴经理。”以前王先 生也收到过类似短信,都不相信,把短信删掉了。但这次正 好王先生的公司资金紧张,而且利息也不高,于是他就按短 信提供的手机号码咨询了所谓的“吴经理”,说明想贷款10 万元,一个月后还款。“吴经理”说,他们的规矩是先收利息再 贷款,先让王先生将预付利息2000元直接汇入该钱庄账户,半 个小时之内就会给王先生现金支票,并索要了王先生的身份证 号码。王先生没有发现这是一个骗局,向对方提供的账号里汇 入2000元。此后,王先生再也无法打通这个钱庄的电话,这 才发现被骗。
第19页,共25页。
• 案例:
2007年6月,上海市某银行工作人员在整理客户企业银行回 单时发现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回单特别多,款项用途为差旅费, 每笔款项均为万元,具有明显地逃避监管部门的意图,于是向 当地人民银行提交了可疑交易报告。经过人民银行和警方的调 查,该公司利用我国对软件行业的优惠政策,虚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3072张,骗取出口退税约2900万元。为了逃避银行的大额 交易监测,该公司将骗税所得拆成了每笔万元,并以差旅费的名 义进行转移。聪明反被聪明误,不法分子拆分交易的手法露出了 马脚,最终被抓获归案。

信用社金融知识进村入户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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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反洗钱知识
洗钱
将非法所得,通过一定的途径清洗干净,变成合法收入
七、反洗钱知识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 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 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 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常见的洗钱途径 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各种领域。反洗 钱是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的组织和商业 机构对可能的洗钱活动予以识别,对有关款项予以处置, 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达到阻止犯罪活动目 的的一项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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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证券从业《证券法规》基础练习题二

2018年证券从业《证券法规》基础练习题二

2018年证券从业《证券法规》基础练习题(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A、5;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B、3;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C、5;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D、3;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刑事责任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2、( )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A、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B、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C、金融诈骗罪D、窃取内幕信息罪【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应予立案追诉的情形不包括( )。

证券经营机构参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

证券经营机构参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

公开发行证券,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或者证券公司,或者从事证券经纪、证券承销、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的行为。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以下统称“证券经营机构”)的打非工作。

第四条证券经营机构应当不断提高对非法证券活动危害性和打非工作重要性、持久性的认识,将参与打非工作要求融入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流程,切实履行起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证券经营机构参与打非工作进行自律管理。

地方证券业协会对所在地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参与打非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参与打非工作机制,完善参与打非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编制年度打非预算,明确打非工作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职责分工。

第七条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指定专人作为打非工作联络人,负责与协会等有关部门之间的打非工作联系。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将打非工作联络人联络信息告知协会。

打非工作联络人或联络信息发生变化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协会。

第八条证券经营机构应当牢牢树立合规经营意识,加强合规管理,增强自我约束,不参与非法证券活动,不为非法证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

第九条证券经营机构应当严格落实了解客户和账户实名制等规定,将有关要求贯穿到营销、开户、交易、客户服务等各业务环节;强化开户管理,加强客户身份审查,发现客户账户可能用于非法证券活动的,应当拒绝为客户办理开户。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在为客户办理开户或有关业务,向客户讲解相关规则时,明确提示客户不得利用证券经营机构通道进行非法代客交易。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在开户协议或风险提示书中,要求客户承诺申请开立的账户用途合法,不存在将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或用于非法代客交易的情形。

第十条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建立接入系统的甄别机制和持续核查机制,加强交易系统的接入管理,对可能用于非法证券活动的外部系统不予接入。

证券经营机构应当与客户签署系统接入协议,明确约定客户不得利用接入系统从事非法证券活动,或为他人从事非法证券活动提供便利。

非法证券活动风险警示及案例

非法证券活动风险警示及案例

非法证券活动风险警示及案例非法证券活动是什么?非法证券活动是指违反《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未经有权机关批准, 擅自公开发行证券, 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或者证券公司, 或者从事证券经纪、证券承销、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的行为。

非法证券活动的表现方式有哪些?非法证券活动主要分为非法发行证券、非法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或者证券公司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

1.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行证券的主要表现形式为非法发行股票, 打着即将“境内外上市”的旗号, 诱骗投资者购买、转让所谓“原始股”等。

欺诈手法的特征如下:(1)以到境内外上市、取得高额回报为诱饵;(2)以社会大众, 特别是中老年人为对象;(3)以骗取钱财为目的。

2.非法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或者证券公司3.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主要包括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非法经纪业务等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是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 其表现形式主要有:(1)设立网站或利用社交软件等工具以招揽会员或客户为名, 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 非法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活动。

(2)设立网站或利用社交软件等工具以保证收益、高额回报为诱饵, 代客操盘, 公开招揽客户, 与投资者签订委托协议, 从事非法证券活动。

(3)假冒合法证券经营机构网站或自媒体平台, 发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 招揽会员或客户。

(4)使用虚构的证券公司名称, 利用门户网站等平台发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 招揽会员或客户, 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 直接或间接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5)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散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 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 收取“咨询费”“服务费”等。

(6)不法分子谎称是证券公司员工申请添加客户微信、等社交工具, 或者邀请客户加入伪造的证券公司客户微信群、群, 向客户发送或冒充其他客户在群内散布非法荐股信息。

(7)通过“荐股软件”散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 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 收取“咨询费”“服务费”等。

防范非法证券活动风险投资者教育

防范非法证券活动风险投资者教育

防范非法证券活动风险投资者教育典型案例及非法活动受害人救济途径一、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典型案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是指有关机构或个人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擅自从事为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主要有以下几种手法:(一)通过建立网站、博客以及QQ、MSN、UC等聊天工具招收会员,推荐股票骗取钱财。

案例一:李某在浏览网页时,看到一个财经类博客,该博客发布了“重大借壳机会,潜在暴力黑马”等 40 多篇股评、荐股文章。

在对这些文章的评论中,一些匿名人士回复说:“绝对高手”、“好厉害,我佩服死了”、“继续跟你做”等。

李某通过博客中提供QQ号码与博主取得了联系,缴纳3600 元咨询年费后成为会员,但换来的却是几只连续下跌的股票,李某追悔莫及。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通常在网络上采取“撒网钓鱼”的方法,通过群发帖子及选择性荐股树立起网络荐股“专家”的形象。

这些所谓的“专业公司”都是无证券经营资质的假“公司”,所谓的“专家”也大都初涉股市,并不具备高深的证券投资知识和技巧。

监管部门提醒:投资者接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和理财服务应委托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经营业务资格的合法机构进行。

合法证券经营机构名录可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 www . sac . net . cn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网站( www . sipf. com . cn )查询。

案例二:张某在东方财富网的股吧上发现一篇文章,标题是《明日重大利好消息出台敬请关注》,他很好奇,点击一看,是中信证券公司的网站,网站顶部写着“公司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并有电子版的批准证书。

网站内容主要有“强力个股推荐”、“精确市场预测”、“实战业绩”、“涨停板股票服务”。

张某拨打了网站底部显示的手机号码,业务员陈某说公司实力很强,有专人研究分析股票,近期几只大牛股都抓住了。

于是张某心动不已,按要求向中信证券的业务员“陈某”账户缴纳了一个季度的服务费 4380 元, 对方也传真了一份已盖章的服务合同,并口头保证巧个交易日获利I 20 %,总获利不低于 360 %。

非法证券活动的惯用手段和典型案例

非法证券活动的惯用手段和典型案例

非法证券活动的惯用手段和典型案例1. 以高额回报吸引投资者,承诺利润远高于市场水平,实际吸收资金后消失。

2. 利用虚假的投资项目,宣传高额收益,诱使投资者追加资金。

3. 在社交媒体或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信息,炒作股票、数字货币等非法证券。

4. 通过利用内幕信息,操纵证券市场,获利后销售股票,造成投资者重大损失。

5. 利用假冒证券经纪公司或投资平台,违规吸纳客户资金,最终非法卷款而逃。

6. 虚构股票交易订单,制造骗局诱使他人投资,追求非法利润。

7. 编造投资项目的成功案例和合作伙伴,通过夸大宣传吸引投资者。

8. 透过虚假的持股比例或明示投资计划,鼓励他人购入证券,自行获取违法利益。

9. 利用非法渠道发行债券或股票,虚构业绩或资产规模。

10. 通过网上贩卖假冒的股票投资产品,诱导投资者购买并追求高额回报。

11. 利用虚假的交易信息和资产披露,骗取客户信任进行非法证券活动。

12. 假冒证券经纪公司或财经机构,通过虚假宣传获取客户资金进行非法投资。

13. 虚构资金用途、投资规划等信息,误导投资者投入资金进行非法证券交易。

14. 利用投资者盲目追求高回报心态,进行非法证券交易。

15. 利用财经培训、理财讲座等形式,宣扬虚假的投资技巧和非法交易方式。

16. 利用手机App、网络游戏等平台,诱导用户参与投资理财活动,存在非法证券行为。

17. 利用庞氏骗局或金字塔式的交易模式,进行非法证券交易,骗取投资者资金。

18. 利用模糊的投资产品介绍,掩盖非法证券活动的本质,误导投资者。

19. 通过伪造或篡改公司财务报表,鼓动投资者购入虚假的证券产品。

20. 利用交易所行情发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价格,牟取非法利润。

21. 利用高压销售手段,迫使客户参与非法证券活动,实施欺诈。

22. 利用网络直播、演讲会等形式,宣传虚假的投资项目,进行非法证券活动。

23. 假冒高官或行业名人身份,发布虚假的投资建议或行情分析,进行非法证券交易。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远离金融诈骗PPT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远离金融诈骗PPT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远离金融诈骗
汇报人: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的法律处罚
(七)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取缔机构等行政处罚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擅自募集基金的,责令停止,返还所募资金和加计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七条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擅自从事基金管理业务或者基金托管业务的,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证券 选择题

非法证券 选择题

非法证券选择题非法证券活动是一种非法的行为,涉及到未经许可的证券发行和交易。

以下是一些关于非法证券活动的选择题:1. 未经什么部门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A. 证监会B. 银监会C. 保监会D. 商务部2. 非法证券活动的常用手段有哪些?A. 夸大收益B. 承诺高额回报C. 咨询收费D. 利用亲情诱骗3. 提供“内幕信息”、代理境外证券期货交易、出售原始股、提供高杠杆高息贷款配资炒股等行为是否合法?A. 是合法的B. 是非法的4. 当投资者遇到非法证券活动时,正确的做法是什么?A. 不相信有内部股、黑马股B. 了解公司是否具有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C. 通过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公司信息D. 立即与其签署协议,缴纳会员费5. 如果某网络直播平台播放的金融证券类节目,声称是某证券公司专家,并在节目中大力渲染荐股业绩,那么投资者应该如何防范风险?A. 提示客户其投资建议仅供客户参考B. 向客户承诺收益C. 向客户承诺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D. 代客户做出投资决策6. 关于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常用手段,除了夸大收益、承诺高额回报、咨询收费和利用亲情诱骗外,还有哪些手段?A. 诱导交易B. 非法软件诈骗资金C. 编造虚假项目D.虚假宣传造势7. 如果投资者收看某网络直播平台播放的金融证券类节目后,错误地认为该节目中的主播是某证券公司专家,并在节目中大力渲染荐股业绩,那么投资者应该如何纠正这一错误认识?A. 不再观看该节目B. 举报该节目和主播C. 相信主播的荐股建议D. 立即购买节目中推荐的股票答案及解析:1.【答案】A【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因此,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故答案为A。

2.【答案】ABCD【解析】非法证券活动的常用手段包括夸大收益、承诺高额回报、咨询收费和利用亲情诱骗等。

防范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宣传资料

防范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宣传资料

防范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宣传资料防范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宣传资料防范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宣传资料信息来源:山西监管局一、目前证券类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主要表现为哪些?主要有哪些形式?目前非法证券活动主要是指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非法发行股票,是指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而擅自公开、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

擅自公开发行股票是指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批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行为。

变相公开发行股票是指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采用广告、公告、电话、信函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以及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的行为。

如果是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经证监会批准,股票转让后,公司股东不得超过200人,违反这一法律规定的行为也是变相发行股票。

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是指未经证监会批准的机构和个人从事的证券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

非法证券活动表现形式主要有: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或各类基金份额,谎称这些证券将在海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兜售所谓原始股或基金份额;以所谓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国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甚至产权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名义未经证监会批准,非法向社会公众推销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证券投资为名,诈骗群众钱财。

二、如何识别非法公开发行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为,避免上当受骗?非法公开发行股票或发售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行为,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会给上当购买者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为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我国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开发行股票或发售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条件、审批程序、发行方式、信息披露等都作了严格规定。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向200人以上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发售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且经证监会核准。

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通用10篇)

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通用10篇)

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通用10篇)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通用10篇)一个热烈的活动已经结束,我们会积累一些相应的经验,你会有什么样的总结呢?你所见过的活动总结应该是什么样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欢迎大家分享。

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篇1按照省处非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帮助增强自我防范和风险自担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5月初洛阳市启动开展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月活动。

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县(市、区)、有关部门以及驻洛金融机构密切配合,结合非法集资新形势、新特点,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宣传活动,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结合实际,精心组织。

在巩固前期宣传成果基础上,该市把宣传月活动重点放在“营造声势,剖析问题,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上,在市、县、乡(镇)三个层面分层次、同步组织宣传。

活动期间,该市先后制定下发了《洛阳市20xx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月活动方案》、《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月活动的补充通知》以及《5月16日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月广场宣传活动方案》,细化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了各项宣传工作有序推进。

二、善用媒体,广泛宣传。

宣传月期间,该市十分重视与市属媒体的合作,先后在《洛阳日报》、《洛阳晚报》刊发题为《非法集资花样多高额回报不可信》、《如果您是非法集资的受害者》的宣传文章两篇,登载公益广告6次,从不同角度,采取不同形式剖析非法集资表现形式和社会危害;在洛阳电视台、洛阳广播电台黄金时段滚动播放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和相关知识;在市内主流网站和论坛发布评论,置顶漫画和投资理财知识,切实做到“报纸有字、电视有影、广播有声、网络有形”。

此外,从5月下旬开始,该市以“远离非法集资、创建平安金融为主体”,邀请驻洛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报纸设立专版,连续、集中对该市打击非法集资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措施进行宣传,介绍投资理财金融知识,充分发挥市属媒体对舆论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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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券活动系列一】
假冒合法机构名义
案例背景: 王某在股吧看到一个帖子,内容为国内某知名私募基金公司资金实力雄厚,有机会获取较多“内幕消息”, 经常与实力机构一起坐庄,愿意带着客户一起发财,公司网站有以往操盘“战绩”,并提供了相关链接。王某随 即上网浏览了该公司网站,看见网站上有大量股票研究报告和行情分析,觉得该公司很“专业”。随后王某免费 注册为该公司会员,并通过短信获得荐股信息。王某跟踪数日,发现推荐的股票“屡荐屡中”,便同意接受该公 司的咨询服务,并缴纳了5000元服务费。之后,该公司推荐给王某的股票却少有上涨,多数套牢,损失惨重。王 某多次要求公司退还服务费均无果,最后电话无人接听,网站无法登录,王某发现上当,后悔不已。
手法分析: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虚拟网络”环境(如门户网站、财经网站、论坛、股吧、博客、微博、QQ、MSN等) 假冒合法机构名义,公布虚假的专业资质证书、专业团队,利用提供涨停板股票、承诺收益等营销策略,多半以 会员制、指定汇款到个人账户等形式引诱投资者上钩。
投资者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源自陆非法网站、不要与其联系、更不要轻易将所谓会员费、咨询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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