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瞒报交通事故后果的严重性

论瞒报交通事故后果的严重性
论瞒报交通事故后果的严重性

论瞒报交通事故后果的严重性

近日,公安部交管局对陕西省平利县交警大队瞒报交通事故情况向全国交警部门进行了通报。情况是这样的,该大队对2004年1月至2006年5月辖区内发生的289起交通事故,死亡47人的重要信息进行了瞒报,情节之恶劣,让人非常震惊,此事是在部局领导的亲自批示下才得以查实,却也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瞒报交通事故数据可能带来一时的赞誉甚至是个别领导的升迁,可它会造成上级部门的决策失误,最终受到最大伤害的还是广大人民群众,并直接伤害到公安机关正常的队伍建设,其结果必然是人民群众怨声载道,公安机关信息不灵,就象肓人骑马,夜半临深池那般令人可怕。

我想,当地交管部门瞒报交通事故的思想根源就是“政绩观”为官一任看政绩,这已成为公安机关衡量下级机关或官员施政成效的标准之一。通过自己的努力工作而在工作中创造非凡的业绩,上级机关通过考察其工作成绩从而认定出众的工作能力,并将其提拔任用,这本是党和政府任用干部的重要原则,也是体现了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但以数据造假的形式来体现工作成绩的如何显著,以博得上级公安机关及领导的欢心,从而达到个人的目的,这无疑是非常可耻的。交通事故统计数据的造假,将使上级交管部门对当地交通安全形势出现错误的研判,从而造成制定的事故预防对策出现偏差,再作用于当地的交通管理工作,就会有更大的交通事故产生,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更大威胁,那么细究一下此类事件受到损害最大的是谁?谁将是此类

事件的埋单人呢?

第一,广大人民群众是交通事故瞒报埋单之第一人,为什么这么说呢?人民群众是参与道路交通的首要元素,交通没有人的参与将无法构成。高效有序的交通对人的交通活动起到了基本的保证,从而保障了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一过程使交通参与者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体现。交通事故的瞒报破坏了这一平衡,构画出的交通安全形势一片大好的景象,这将极大地阻碍上级对交通安全进行正确的研判,从而导致制定对策将出现偏差,而造假部门由于获得了部门或个人,陶醉于自我“创造”的表面平安,更加放松了对交通安全的监管,把心思都放在了数据、材料上,对本职工作疏于管理,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无疑,人民群众是瞒报事故的最大受害者,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没有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窗保障是不可能的。

第二,交通事故瞒报严重地侵害了公安机关正常的管理秩序。公安管理是行政管理的一部分,高效的公安管理带来的势必是良好的管理效果,我们在这里可将整个公安机关比作成一个人体,人体的器官良好,各经络通顺,我们可视为正常人,反之,若有一个器官,一处经络出了问题,人就不能正常的生活,如眼睛失明了,人就看不见东西,耳朵失聪了,人就听不见声音,公安机关也一样,有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瞒报了数据,也使上级公安机关失明、失聪肉而制定出错误的管理措施,从而造成了管理的混乱,严重地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使警民关系迅速恶化,所以瞒报交通事故严重地干扰了公安机关正常的队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公安机关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方面有人力、有经验,由公安机关现场处理纠纷,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方便群众和降低诉讼成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1、借道避让原则 各行其道要求交通参与者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行其道。为了合理利用交通资源,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交通参与者可以借用非其专用的道路通行。当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除外,如高速公路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交通参与者实施借道通行时,有可能与被借道路本车道的参与者产生冲突点,为保证安全,必须明确谁有义务主动防止冲突的发生。借道避让原则在调整交通行为和交通事故认定中仍应起到规范性作用。 2、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段横过道路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特殊原则。既然确定了借道避让原则,对此类事故的认定思路已经有一定的概念,即借道通行者应较本道通行者承担更多的安全义务。但此原则存在特殊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人行横道是保护行人横过道路的通行区域,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负有避让行人的义务。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段横过机动车道时,虽属借道通行,但在此情况,机动车有避让行人的义务,同时行人也有确保安全的义务。这是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段横过道路的特殊通行规定,也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人为本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充分表现出重点保护弱者的特点,这是新法的重大突破。在新法施行前,路权原则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理论依据,认定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段横过道路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以机动车在机动车道相对行人有先行权这一指导思想来划分事故责任由于行人横过道路时存在没有主动避让机动车的过错,认定此类事故责任时往往先确定行人侵犯机动车的路权,再看机动车有无违章行为,如果机动车存在与事故有因果关系的违章行为,再根据违章在事故中的

交通事故论文

交通事故及违章多发原因分析研究 汽车作为现代化交通工具,既对人类社会文明的进程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也对人类的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了负面效应。自从1886年汽车诞生至今,汽车给人们带来的利益与其带来的问题同样多。美国著名学者乔治·威伦研究了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的交通、消防与犯罪的问题后通过其著作《交通法院》告知世人:“人们应该承认,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今天国家最大的问题之一。它比消防问题更加严重,这是因为每年交通死亡的人数日渐增多,遭受的财产损失更大;它比犯罪问题更加严重。这是因为交通事故跟整个人类有关,不管是强者还是弱者、富人还是穷人、聪明人还是愚蠢人,每一个男人、女人、孩子,只要他们在街道或公路上,每一分钟都可能遭遇交通事故。”据有关方面统计,全世界每年死于交通道路事故的人数约60万之众,这相当于每年有一个中等城市被摧毁;因车祸受伤的人多达1200万;在许多国家,交通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比火灾、水灾、意外伤害等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总和及经济损失还大得多。因此人称交通事故为“柏油路上的战争”,“文明世界的第一大公害”。 据有关部门统计,北京市已经拥有约425万辆车,以每天约1500辆车不断的递增,早晚高峰堵车严重,虽然交管部门已针对堵车现象,采取车辆限号上路行驶,但随着与国际接轨,无论是国产车还是进口车,都纷纷投入到中国这个肥沃的土地上,各种车辆日益增多,交通事故不断的上升。从法院审理的案件情况看,2004年、2005年文登法院审理民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分别为237件、287件,刑事交通肇事上升趋势尤为明显,2004年审结15件,2005年猛增到50件,交通肇事已经成为次于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案件的多发性案件类型。 公交不仅是服务行业、也同样是运输行业,是社会交通的参与者,每天要承载乘客送到目的地,安全、快捷、舒适、准点是公交向乘客作出的承诺。交通事故的不断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并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结合公交交通事故的多发原因作一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以助于预防和减少公交交通事故。 一、公交交通事故及交通违章多发的原因分析 事故的发生必将有一方违章而造成的,但违章不是驾驶员的主观意识,是由于社会堵车形势严重,驾驶员不能权衡安全与生产之间的关系,个别同志不能诠释安全是任何指标的保障,以频频违章作为代价换取生产的错误思想,导致公交交通事故的发生。 1、公交驾驶员主要来源是自培、社招等,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交通违章及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些个别驾驶员,因交通法制观念淡薄,安全意识差,忽视交通安全,导致事故时有发生。 2、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个别驾驶员不能正确执行道交法和企业各项规定,违章超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再一个主要原因,个别驾驶员对公交公益服务行业了解不深,不能对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正确衡量,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及公交窗口行业的声誉,前压后赶,跑快车,不顾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在公交超速行使、行车不平稳、不按规定上下乘客等导致的交通事故占的比例相当大。 3、疲劳驾车、驾驶精神不集中也是构成的又一重要原因。疲劳驾车开车是最危险的,许多重大交通事故都是因为驾驶员疲劳驾驶所致,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重大损失,一些长途驾驶员连续工作十几个小时,这种状况不能不令人担忧。 4、社会现象行人交通安全意识差也是导致此类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行人的安全意识还

2013年全国交通事故数据统计情况表

2013年全国交通事故数据统计情况表 历年的数据显示,从2004年我国发生交通事故的567753起、2005年的450254起、2006年的278781起、2007年的327209起、2008年的265204起、2009年的238351起、2010年219521起、2011年210812 起、……,呈下降趋势。每年的死亡人数也成下降趋势,从2004年的9.4万余人、2005年的9.8万余人、2006年的8.9万余人、2007年的8.1万余人、2008年7.3万余人、2009年的6.7万余人、2010年6.5万余人…..,亦成下降趋势。 目前网上还没有官方公布的2013年全国交通事故具体数据统计,但从过去十年的交通事故数据来分析,2013年全国交通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有望低于20万起,死亡人数应该在6万人以下。 随着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汽车数量日益增加,根据公安部相关数据显示,截止2012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数量2.4亿余辆,驾驶机动车的人数达到了2.6亿,而且驾驶人数以每年2647万的速度在增长。对于因汽车剧增和驾驶人数骤长带来的交通压力,针对2012年,同比2011年涉及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数下降有3.1和3.8个百分点,造成损失达到重大交通事故和特大交通事故的数量也有所减少。如此比较,2013年交通事故的起数和伤亡人数有望进一步下降,重大交通事故和特大交通事故至多和2012年持平。 原因分析:2013年交通事故发生的起数和带来的损失有所下降,原因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国家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对于交通管理和事故赔偿的法律、法规与解释的进一步实施,我国在道路交通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进步。 二、交通事故执法力度的加强 各地交通警察部门不断改进交通执法方法,提高交通执法效率,严查、严打各类交通违章违法行为,使各地交通秩序得到明显提高,交通事故数量明显减少。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4f9545636.html,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白xx,男,19xx年7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镇xx村。 被申请人xx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赵xx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xx县公安局对肇事人赵俊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04年2月3日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赵xx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赵xx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赵xx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赵xx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赵xx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赵xx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赵xx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赵xx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赵xx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肇事人赵xx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豫A-xxxxx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赵xx驾驶,与造成本次

珍爱生命远离交通事故

珍爱生命远离交通事故 党雪莉+李亮 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公平的,在人生的旅途中,从头到尾,只绽放一次。这是护士这个职业理念带给我的珍贵的认知,也是我本人在合阳东风驾校学习所得到的,痛心的来说,是血的教训引领我走向生命的深水区。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上升和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日常生活水平也有了极大的改善,日常生活中的交通工具换了一茬又一茬。就家庭交通工具而言,从步行、骑自行车,发展到摩托车、电动车,再到四个轮子的小轿车,交通工具发展到辉煌的今天,私家车已经成为了一种时尚:方便了工作的同时,给自己的生活也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与娱乐。 然而,就每年交通事故统计结果表明:交通事故已成为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公害之一。人们在充分欢心享受汽车给我们的工作、生活带来的快捷、舒适、便利之时,往往容易忽视遵守交通道路安全法规的重要性,对交通违章情况不以为然,不懂装懂,对交通事故心存侥幸心理。根据相关数据统计,自从第一辆汽车问世以来,已有超过五千多万人惨死在急速的车轮下,成为无辜的牺牲者。我国自古就有“苛政猛于虎”,而现在确实“车祸猛于虎”,这并不是夸大其词。据国际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出来的事故数据来看,目前促进汽车行业的发展是以每年的汽车交通事故是以120万人死亡,5千万人伤残为代价的。 交通发达的另一方面造就了车祸越来越多,残忍之烈,不堪入目。到现在为止光我本人所见的残忍车祸不计其数。许多人因为酒后驾车,出了车祸,令家人悲痛欲绝。合阳县新池镇张家庄村的一个刚结婚的小伙,满嘴酒气,在冬季结婚的第二天,大冬天骑着摩托车行走在雪地里,看不清路况,在去镇上的路上冲下

地里面的小山崖,这个小山崖没有多高,只有两米,然而就是这么2米距离要了人的姓名,那个冬天很冷很冷,血液都凝固了......剩下的就是哭天喊地,一片凄惨。 跟据相关研究,饮酒后可使人的视轴慢慢变长,视力受到相应损害,会有视物模糊或复视现象,饮酒过量更容易使人发生闯红灯、追尾、撞人等事故。根据交警部门的有关事故数据表明,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几率高达70%过,酒精摄入量越多,车祸的可能性越大,惨剧的发生就不可避免。 我们平常人都知道,酒后驾车酿大乱子,驾驶者更应该知道:不可酒后开车。然而让人无法理解的是,有些人偏要明知故犯。实习放假的日子里,我在网上看到一个令人伤心地视频:一位安徽女子在听说口技大师洛桑哥哥醉酒驾车身亡的消息后,情不自禁地流下了眼泪,忍不住给报社打电话,伤心地诉说一场交通“毁了两个家”的经过:她丈夫是在安徽农村开面包车帮人家运货的,收入挺不错的。可她丈夫总说跑运输辛苦,晚上要喝几口酒解解乏。就因为这样一个习惯,在2003年的一晚,一场事故就这样悄无声息地降临,那晚有人打电话喊她丈夫去运货,她丈夫由于喝酒了,所以导致从高架桥上冲了下去,就永远没再醒过来,看到的是血淋淋的一幕幕。坐在副驾驶位置上、年仅24岁的女货主同时也被撞断了脊椎,瘫痪在床一辈子。由于安徽女子的丈夫系酒后驾车,故负全责;更为头疼的是:货主家还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求,要求判赔10万元。哭泣的女子只好把农村家里现有的房子便卖了4万元赔偿,将孩子托付给公婆,自己则外出打工再为丈夫还债……那位女货主结婚仅1年,生活不到一年,却一下子遭此横祸。在视频里,安徽女子泣诉着警示人们:开车者千万不能再酒后驾驶了。看得我真得很伤心,胖乎乎的脸颊贴满了皱皱的纸巾。

(完整word版)交通事故数据

2012道路交通安全数据发布近5000人死于车祸 2013年01月23日07:09钱江晚报[微博 ]王承先方帆徐建国我要评论(0) 字号:T|T 过去的一年,交通参与者的交通陋习有改变吗?被称为“史上最难”的驾驶新规的实施,会让司机有所触动吗?昨天,一场名为“改变——2012年度浙江省文明出行现状发布”的晚会向人们详细解读了浙江人的交通文明得与失,红与黑。晚会由省文明办、省公安厅交管局、省广电集团主办,FM93交通之声承办。 在昨晚举行的晚会上,相关部门还对去年道路交通安全各项数据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发布。数据显示,去年我省有近5000人死于交通事故,令人心痛。不过,无论是事故量、死亡人数都同比呈下降趋势。值得关注的是,电动车、农村道路和外省籍车死亡事故数却“逆袭”上升。 死亡人数连续8年下降 去年,我省交通事故量、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均有下降。其中死亡4962人,连续8年下降。其中,较大交通事故降幅特别明显,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18起,同比减少18起,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数据下降的背后,跟禁“酒驾”等重点违法行为的常态严管、大客车安全监管、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整治等一系列措施有关。比如,去年因酒驾导致事故发生383起,比4年前下降51.33%,事故造成99人死亡。 省交管局相关人士认为,酒驾仍多发,仍需继续严查。全省共查处酒驾12万余起,8958人因醉驾被判处了刑罚。据分析,酒驾事故主要集中在19时至凌晨2时,夜间仍是酒驾及事故高发时段,查处数也主要集中在这一时段。 全省中小学生及学前儿童去年因交通事故死亡136人,也实现连续7年下降。其中,学前儿童死亡87人,占比超过60%。 跟车太近、打手机、不系安全带等,致1900多人死亡 据了解,驾驶人违法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从造成死亡事故比例来看,违法行为依次为:影响安全的行为、未按规定让行、超速行驶、无证驾驶、违法变更车道和违法超车等。 省交管局人士说,影响安全行为包括没有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未按规定系安全带或安全头盔、驾车打手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遇危险情况操作不当、注意力不集中等。“这些不文明的驾驶行为,司机都不会太在意,你我可能在开车

交通事故一方负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一方负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题要 行人在禁止行人通行的高速公路、外环线道路、内环高架道路和车行立交桥等道路上行走,与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人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地方违反信号规定,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人在设有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和漆划人行横道线处100米范围以内,不走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和人行横道而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对交通事故现场的一种确认,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是确定事故损失赔偿的前提,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部分责任、主次责任、无责任、责任推定几种,交通事故一方负全责的情形有哪些?详情请看下文。 ▲交通事故中一方负全责的情形 1、行人在禁止行人通行的高速公路、外环线道路、内环高架道路和车行立交桥等道路上行走,与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2、行人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地方违反信号规定,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3、行人在设有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和漆划人行横道线处100米范围以内,不走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和人行横道而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4、行人不走人行道,在设有中心隔离设施和行人护栏的道路上钻越、跨越隔离设施或护栏,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5、非机动车骑车人在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人行道上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或者在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机动车专用道、单行道上与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6、非机动车骑车人在设有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交通标志的地方未按规定让行,与享有先行权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7、非机动车骑车人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地方违反信号规定,与行人、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8、非机动车骑车人在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随意驶入机动车道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9、非机动车骑车人逆向行驶,或者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者在车辆临近时突然转弯行驶,与行人和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10、机动车驾驶员饮酒后,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酒后驾车标准时,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1、机动车驾驶员过度疲劳驾驶机动车,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跨越中心线与对向行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图解交通事故的各种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实例”详尽图解 追尾、变线、倒车 示例一:如图中所示,蓝车与白车正同向行驶,但因蓝车与白车之间的距离太近,或者蓝车速度太快,导致在白车刹车制动后自身得不到充分的制动时间和距离,从而令事故发生。出现追尾事故,都为后车全责。

示例二:变更车道时,需让更换车道上直行车先行,确认旁边无车或无车逼近时再进行变更。如图所示,蓝车显然没有按照规定的方法变更车道,事故责任方在蓝车。 示例三:在正常行驶道路或路边临时停车位出现前车倒车刮碰到后车的情况,过错与责任显然全在

前车。如图所示,白车在正常前行,蓝车此时进行倒车导致事故发生(白车被追尾),全责方是蓝车。溜车、调头 示例四:开手动车型的人多少有出现过溜车的情况,但在正常道路上行驶或路边临时停车位出现溜车,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显然为溜车的一方。

示例五:在机动车道上违法停车(即压虚线、压实线、横停在道路上等)已属违法,若此时再出现交通事故,责任当然由违法方承担。如图所示,蓝车无故停在机动车道上并压着虚线,致使后方白车与之擦碰,最后由蓝车承担所有责任。 示例六: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和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掉头车应让正常前行车先行。如图所示,蓝车

无视规定,掉头时与前行的白车发生刮碰,责任方自然全部落在蓝车身上。 逆行、转弯 示例七:任何机动车驾驶员都应知道逆向行驶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如图所示,蓝车在逆向机动车道上行驶,后与白车发生刮碰事故,该情况的所有责任由蓝车承担。

示例八:所有机动车驾驶员选择驾驶方向时应提前做好准备,正常情况下在接近路口时已驶入需转向的车道上,并按照箭头指示方向行驶。如图所示,蓝车可能无意错失进入转向车道的机会,或者本身有意在直行道上转弯,最后导致与正常行驶的白车发生刮碰,事故发生后所有责任则由蓝车承担。

论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及其责任划分标准

论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及其责任划分标准 所谓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当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车主必须要在第一时间内亮起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面设置危险警告标识牌。这样做的好处就是防止有后面的车进行追尾的碰撞,从而保障车内的人员以及车辆自身的安全。除了设立了警示标识以后,还要对事故的现场进行拍照取证,这是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论的事故证据,在移动车辆之前进行拍照的方法主要是为了避免车主不认问题出现。再填写相应的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这样就可以到定损机构进行车辆定损,从而完成相应的维修与检测工作。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下面便有一起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案件:本案被告刘某某驾驶一辆面包车与同向由李某无证驾驶的无牌照摩托车追尾发生碰撞,致使李某的摩托车失控,又撞上了相对方向由黄某某驾驶的私家车。因此,造成了三车相撞,均有受损,摩托车几乎支离破碎,索性并无人员死亡,但三人均受伤。那么对于这样复杂的交通事故,其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呢? 另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文章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4f9545636.html,/mlist2602/75746/

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若干问题

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若干问题 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若干问题二、交通事故概述 近年来,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及驾驶员人数急剧增长,这为人们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灾难。我国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数以十万起计,如2010年,全国共发生交通事故238351起,造成67759人死亡、27512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1亿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由此确定了交通事故的四个特征: 1、事件涉及车辆。 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2、事件发生在道路上。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当事人在主观上有过错或意外。 4、客观方面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 根据当事人主观过错的表现形式,可将交通事故分为意外交通事故、故意交通事故和过失交通事故。 (1)意外交通事故。 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事故。 (2)故意交通事故。 这种情况当事人如果构成犯罪,并非交通肇事罪,而应以触犯的具体罪名定罪。(3)过失交通事故。 过失交通事故是交通事故中最为普遍的一种,我们一般所说的交通事故就是指过失交通事故。 三、交通事故认定概述 交通事故认定,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的作用大小,认定当事人责任的行为。它

道路交通事故数据统计分析系统研究

Y82660I107lO-22087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姓名垫垒占鲎熊焦壅煎申请学位级别塑±专业名称主垫苎焦论文提交日期2005.06论文答辩日期呈Q盟:Q昼:!璺学位授予单位垫尘.去堂答辩委员会主席塑叁堡壅亟评阅人塑圭堡整垫查壅鲎一查.墨二oo五年六月摘要目前,道路交通安全研究已趋于从交通事故成因、机理入手,寻找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的人员、车辆、道路环境等方面的诱导因素,以及交通事故与影响因素间的相互关系,所以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和统计分析是交通事故研究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我国关于道路交通安全中事故影响因素定量分析工作还不是很完善,而符合实际功用的事故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无疑会促进这一工作的发展。本文在对国内外道路交通事故数据采集项目和道路交通事故数据分析系统进行详细的研究分析后,确定了我国的道路事故数据采集项目及道路事故数据分析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适合于道路安全研究的道路交通事故数据的加工整理方法,建立了能展示更多交通事故信息的数据分析系统,从而为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律总结提供了一定的依据。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事故数据采集交通事故统计统计分析系统AbstractAtpresent,thecasestudyofthetraffichasalreadytendedtoward

sproceeding淅morigincauseoftrafficaccident,mechanism,factorofleadinginsuchrespectsastheroad,traffic,environmentwhilelookingforthetrafficaccidentoftheroadtohappen,andtrafficaccidentandinteractionofinfluencefactor,SOinvestigationandstatisticalanalysisoftheroadtrafficaccidentareimportantway intrafficaccidentstudy.Itisnotstillveryperfectthatourcountryhitsthequantitativeanalyticalworkofinfluencefactorofaccidentaboutthetrafficsafetyoftheroad,theaccidentdatastatisticalanalysissystemofthefunctionthatcorrespondtorealitywillundou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36种行为应承担全责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36种行为应承担全责 ( 一)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二)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三)遇放行信号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和被放行的行人的; (四)遇停止信号右转弯和T形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的车辆、行人的; (五)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六)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的; (七)支干路不分的,非机动车未让机动车,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八)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直行或右转弯车的; (九)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十)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未按规定让行人的; (十一)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未让非机动车的; (十二)机动车驶入人行道未让行人的; (十三)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未让机动车的; (十四)非机动车驶入人行道未让行人的; (十五)非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内行驶横过车行道,未让机动车、行人的; (十六)行人进入非机动车道,未让非机动车的; (十七)行人进入机动车道,未让机动车的; (十八)行人横过车行道未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 (十九)机动车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二十)机动车违章进入公交专用车道的; (二十一)公交专用车违章进入其他机动车道的; (二十二)辅路车未让主路车的; (二十三)其他违反借道行驶规定的; (二十四)违反禁行类的禁令标志或禁止标线的; (二十五)违反导向类的指示标志或指示标线的; (二十六)逆向行驶的; (二十七)违章掉头的; (二十八)违章会车的; (二十九)违章超车的; (三十)在机动车道或高速公路上违章停车的; (三十一)机动车驶入交通管制车道的; (三十二)违章进入高速路、快速路的; (三十三)倒车、溜车发生事故的; (三十四)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十五)未保持安全距离,追撞前车尾部的; (三十六)自身发生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论文

公交交通事故及交通违章多发的原因 分析与对策 汽车作为现代化交通工具,既对人类社会文明的进程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也对人类的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了负面效应。自从1886年汽车诞生至今,汽车给人们带来的利益与其带来的问题同样多。美国著名学者乔治·威伦研究了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的交通、消防与犯罪的问题后通过其著作《交通法院》告知世人:“人们应该承认,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今天国家最大的问题之一。它比消防问题更加严重,这是因为每年交通死亡的人数日渐增多,遭受的财产损失更大;它比犯罪问题更加严重。这是因为交通事故跟整个人类有关,不管是强者还是弱者、富人还是穷人、聪明人还是愚蠢人,每一个男人、女人、孩子,只要他们在街道或公路上,每一分钟都可能遭遇交通事故。”据有关方面统计,全世界每年死于交通道路事故的人数约60万之众,这相当于每年有一个中等城市被摧毁;因车祸受伤的人多达1200万;在许多国家,交通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比火灾、水灾、意外伤害等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总和及经济损失还大得多。因此人称交通事故为“柏油路上的战争”,“文明世界的第一大公害”。 据有关部门统计,北京市已经拥有约425万辆车,以每天约1500辆车不断的递增,早晚高峰堵车严重,虽然交管

部门已针对堵车现象,采取车辆限号上路行驶,但随着与国际接轨,无论是国产车还是进口车,都纷纷投入到中国这个肥沃的土地上,各种车辆日益增多,交通事故不断的上升。从法院审理的案件情况看,2004年、2005年文登法院审理民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分别为237件、287件,刑事交通肇事上升趋势尤为明显,2004年审结15件,2005年猛增到50件,交通肇事已经成为次于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案件的多发性案件类型。 公交不仅是服务行业、也同样是运输行业,是社会交通的参与者,每天要承载乘客送到目的地,安全、快捷、舒适、准点是公交向乘客作出的承诺。交通事故的不断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并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结合公交交通事故的多发原因作一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以助于预防和减少公交交通事故。 一、公交交通事故及交通违章多发的原因分析 事故的发生必将有一方违章而造成的,但违章不是驾驶员的主观意识,是由于社会堵车形势严重,驾驶员不能权衡安全与生产之间的关系,个别同志不能诠释安全是任何指标的保障,以频频违章作为代价换取生产的错误思想,导致公交交通事故的发生。 1、公交驾驶员主要来源是自培、社招等,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交通违章及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些个别

全国交通事故统计

中国历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官方统计 交通事故已成为“世界第一害”,而中国是世界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中国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首次超过五万人至今,中国(未包括港澳台地区)每年交通事故50万起,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均超过10万人,已经连续十余年居世界第一。 2009年,中国汽车保有量约占世界汽车保有量的百分之三,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占世界的百分之十六。而酒后驾车为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罪魁之一。 中国历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官方统计 2001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0.6万人。 2001年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75.5万起,事故共造成10.6万人死亡,平均每天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已达300人(注:每5分钟有一人死于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9亿元。(来源:中国新闻社) 2002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0.9万人 2002年,中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7.3万起,造成10.9万人死亡、56.2万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2亿元。(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3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0.4万人 2003年全国公安部门共受理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667507起,这些事故造成10437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3.7亿元。去年,在机动车增长1674万辆、道路增加4.6万公里的情况下,全国交通事故起数、死伤人数出现了10年以来的首次下降,其中“非典”期间事故下降明显。(来源:京华时报) 2004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9.4万人 2004年中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9.4万人,居世界第一。驾驶员是道路交通安全最重要的影响因素。2004年因驾驶员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占总数的89.8%,造成的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占到了总数的87.4%和90.6%。(来源:新华网) 2005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98738人 2005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造成98738人死亡、46991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来源:新华社) 2006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78781起,造成89455人死亡、43113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4.9亿元。万车死亡率为6.2。

12种全责交通事故草图

12种全责事故宣传草图之一 逃逸事故 7.1.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注:甲驾驶小客车由西向东,将骑自行车人撞伤后驾车逃离现场。 12种全责事故宣传草图之二 灭证据事故 7.1.2 注:小客车在非机动车道与自行车发生事故后,司机将双方的车辆移至机动车道内,造成在机动车道接触的假象。

闯红灯事故 7.1.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12种全责事故宣传草图之四 穿越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事故 7.1.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注:大货车越过道路中心线,小客车由东向西直行,大货车为全责。

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与同向行驶非机动车事故 7.1.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注:小客车进入非机动车道,将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撞倒,小客车为全责。 12种全责事故宣传草图之六 车辆在人行道刮撞行人事故 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 注:小客车进入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小客车车为全责。

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行人事故 7.1.7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注:小客车进入人行横道与行人碰撞,小客车为全责。 12种全责事故宣传草图之八 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 7.1.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注:大货车未避让救护车,大货车为全责。

论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认定(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6780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论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 任的认定(正式版)

论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认定(正 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道路交 通安全法》第119条第5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 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 产损失的事件。“依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交通 事故的原因规定为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而不仅仅 是过失)和意外,这就确认了机动车在道路上运行是 一种高度危险作业。根据《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 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 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 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在道路交

通事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上应当实行无过错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无过错责任原则作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但是其中也体现了过失相抵原则和优者危险负担原则,也就是说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实行的是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主,以过失相抵原则和优者负担原则为辅的归责体系。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受害人无须证明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也不得以自己无过错作为免责和减轻责任的抗辩事由。但是,如果受害人有过失,其过失造成的损害部分与全部损害相比,可予以抵消。《民法通则》第132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项“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实例详尽图解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实例”详尽图解 眼下的中国,是汽车交通事故发生率最高的国家之一。但这些事故大部分都只是小事故,它 们被人关注的更多原因是在闹市区发生,通常会造成拥堵,影响被放大。为此,很多地方都建 立了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只要是责任明晰的小交通事故,双方车主可以立刻撤离现场前往 快速理赔中心完成理赔程序。如果没有快速理赔中心,在确定责任方(双方无异议)及照相作证后,也可先将车辆停靠在无阻碍正常交通的路段,等待处理。 眼下的中国,是汽车交通事故发生率最高的国家之一。但这些事故大部分都只是小事故,它们被人关注的更多原因是在闹市区发生,通常会造成拥堵,影响被放大。为此,很多地方都建立了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只要是责任明晰的小交通事故,双方车主可以立刻撤离现场前往快速理赔中心完成理赔程序。如果没有快速理赔中心,在确定责任方(双方无异议)及照相作证后,也可先将车辆停靠在无阻碍正常交通的路段,等待处理。 那么,怎么样的情形下责任是明晰的?我们根据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作了这篇交通事故全责判定图示说明,值得所有车友们了解学习。 追尾、变线、倒车

示例一:如图中所示,蓝车与白车正同向行驶,但因蓝车与白车之间的距离太近,或者蓝车速度太快,导致在白车刹车制动后自身得不到充分的制动时间和距离,从而令事故发生。出现追尾事故,都为后车全责。

示例二:变更车道时,需让更换车道上直行车先行,确认旁边无车或无车逼近时再进行变更。如图所示,蓝车显然没有按照规定的方法变更车道,事故责任方在蓝车。 示例三:在正常行驶道路或路边临时停车位出现前车倒车刮碰到后车的情况,过错与责任显然全在前车。如图所示,白车在正常前行,蓝车此时进行倒车导致事故发生(白车被追尾),全责方是蓝车。 溜车、调头

论瞒报交通事故后果的严重性

论瞒报交通事故后果的严重性 近日,公安部交管局对陕西省平利县交警大队瞒报交通事故情况向全国交警部门进行了通报。情况是这样的,该大队对2004年1月至2006年5月辖区内发生的289起交通事故,死亡47人的重要信息进行了瞒报,情节之恶劣,让人非常震惊,此事是在部局领导的亲自批示下才得以查实,却也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瞒报交通事故数据可能带来一时的赞誉甚至是个别领导的升迁,可它会造成上级部门的决策失误,最终受到最大伤害的还是广大人民群众,并直接伤害到公安机关正常的队伍建设,其结果必然是人民群众怨声载道,公安机关信息不灵,就象肓人骑马,夜半临深池那般令人可怕。 我想,当地交管部门瞒报交通事故的思想根源就是“政绩观”为官一任看政绩,这已成为公安机关衡量下级机关或官员施政成效的标准之一。通过自己的努力工作而在工作中创造非凡的业绩,上级机关通过考察其工作成绩从而认定出众的工作能力,并将其提拔任用,这本是党和政府任用干部的重要原则,也是体现了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但以数据造假的形式来体现工作成绩的如何显著,以博得上级公安机关及领导的欢心,从而达到个人的目的,这无疑是非常可耻的。交通事故统计数据的造假,将使上级交管部门对当地交通安全形势出现错误的研判,从而造成制定的事故预防对策出现偏差,再作用于当地的交通管理工作,就会有更大的交通事故产生,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更大威胁,那么细究一下此类事件受到损害最大的是谁?谁将是此类

事件的埋单人呢? 第一,广大人民群众是交通事故瞒报埋单之第一人,为什么这么说呢?人民群众是参与道路交通的首要元素,交通没有人的参与将无法构成。高效有序的交通对人的交通活动起到了基本的保证,从而保障了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一过程使交通参与者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体现。交通事故的瞒报破坏了这一平衡,构画出的交通安全形势一片大好的景象,这将极大地阻碍上级对交通安全进行正确的研判,从而导致制定对策将出现偏差,而造假部门由于获得了部门或个人,陶醉于自我“创造”的表面平安,更加放松了对交通安全的监管,把心思都放在了数据、材料上,对本职工作疏于管理,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无疑,人民群众是瞒报事故的最大受害者,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没有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窗保障是不可能的。 第二,交通事故瞒报严重地侵害了公安机关正常的管理秩序。公安管理是行政管理的一部分,高效的公安管理带来的势必是良好的管理效果,我们在这里可将整个公安机关比作成一个人体,人体的器官良好,各经络通顺,我们可视为正常人,反之,若有一个器官,一处经络出了问题,人就不能正常的生活,如眼睛失明了,人就看不见东西,耳朵失聪了,人就听不见声音,公安机关也一样,有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瞒报了数据,也使上级公安机关失明、失聪肉而制定出错误的管理措施,从而造成了管理的混乱,严重地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使警民关系迅速恶化,所以瞒报交通事故严重地干扰了公安机关正常的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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