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交通事故责任及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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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及处理 本科毕业论文

浅析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及处理  本科毕业论文

浅析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及处理本科毕业论文交通肇事罪是指在道路交通活动中,驾驶员因疏忽、违章、酒后驾驶、超速等原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重伤、轻伤等后果的行为,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罪行。

本文将从认定交通肇事罪的要件、罪行的刑事责任承担、罪刑适用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认定交通肇事罪的要件认定交通肇事罪必须具备三个要件,包括交通事故、被害人损害、肇事行为。

1.交通事故在认定交通肇事罪时,首先必须有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车辆、行人、车辆和行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都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只有交通事故发生后,通过刑事鉴定或经过司法审判认定,能够证实交通事故中的驾驶员有过失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方能成为交通肇事罪。

2.被害人损害在认定交通肇事罪时,应考虑被害人的身体、财产等各种损害情况。

若交通事故只造成财产损失且没有人员受伤,则无法构成交通肇事罪。

若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轻伤等情况时,都应视为被害人受到了损害。

3.肇事行为在认定交通肇事罪时,需要证实驾驶员的肇事行为,包括疏忽、违章、酒后驾驶、超速等。

其中酒后驾驶、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属于刑事犯罪行为,将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二、罪行的刑事责任承担交通肇事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其罪行的法律后果是被定罪并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的承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拘留交通肇事罪一般被判处行政拘留的时间为15日以上不超过7个月,并处罚款。

2.拘役交通肇事罪情节严重者一般被判处拘役,拘役时间为1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并处罚款。

3.有期徒刑对于肇事严重、有恶意、致人重伤及以上的严重交通责任事故行为,以及具有特别严重违法犯罪情节者,一般判处有期徒刑。

4.剥夺政治权利在判处交通肇事罪时,还可能被剥夺相应的政治权利,如选举权、公职担任资格等。

三、罪刑适用在认定交通肇事罪时,根据罪行性质、社会危害程度、被告人罪行认定、归案自首、赔偿被害人损失等因素,适用的刑事法律制裁也不尽相同。

浅谈交通肇事罪争议问题一

浅谈交通肇事罪争议问题一

浅谈交通肇事罪争议问题(一)一、交通肇事罪概述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具有以下的构成要件:1.本罪的客体.是指刑法上所保护的重大交通运输安全.因为只有交通肇事并产生重大后果的才构成本罪。

如果仅仅是交通肇事而没有造成重大后果的不构成本罪,同样也不是刑法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不能构成本罪的客体。

”交通运输"从广义上来看,包括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管理(石油,天然气)运输。

狭义的"交通运输”仅指公路交通运输。

本罪中所指的只要是发生在航空,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交通运输和水陆交通运输中的重大交通事故,对特定主体在航空运输和铁路运营中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应按照刑法有关条款定罪。

”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交通运输工具,交通设施的重大安全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的公私财产的安全.2。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必须存在交通运输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也是交通肇事的原因。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指违反作为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规定的注意义务。

所谓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指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的保障交通运输的安全,而作出的各种行政法规,规定,包括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的保障交通运输安全运营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在本罪中,违规的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2)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必须造成重大事故,导致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管理论文:浅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管理论文:浅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浅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随着广大百姓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我国交通事业的不断发展,汽车已进入广大百姓家庭,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在不断攀升,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

如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是引人深思的话题。

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交通运输业具有点多、线长、面广、量大、流动分散、情况复杂的显著特点,且随着道路运输车辆的大幅增加,驾驶员新手猛增,诱发交通事故的因素依然较多,道路交通事故仍将处在一个多发期。

尽管国家出台一系列的政策、采取种种措施来遏制这种局面,但在短期内难有大改观,重大恶性事故屡见不鲜。

城市快速路、城乡结合部、偏远农牧区的交通安全问题将更加凸显,道路交通供需矛盾和道路交通安全的系统性矛盾将更加突出,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形势也很严峻。

(一)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全社会对道路交通安全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认识不足,甚至错误地认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主要靠手气、靠运气,认识模糊,缺乏应有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看不到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部分驾驶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文明意识,普遍存在着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现象;行人乘车人存在违章穿行行车道、违章拦车扒车、违章跨越隔离栏、违章闯红灯信号等不安全行为,缺乏交通安全法制意识、文明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到位。

虽然近年来持续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活动,但所产生的实际效果不明显,呈现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投入不足,宣传的力度不大,宣教工作的深度广度不够。

(三)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及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部分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观念淡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客运车长期由私人承包经营,挂靠问题严重,一些客车虽然安装了卫星定位装置,但企业未落实运营全过程监控,卫星定位装置都管控作用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未能充分发挥。

货运车辆多为个体经营方式,无法从源头进行管理,失控漏管现象尤为突出。

《道路交通安全》第5章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与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第5章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与处理

现场保护
采取应急 措施
现拆 场除 勘现 查场
▪ 接到事故报告后,尽快赶赴事故现场;采取应急措施, 保护现场;进行现场勘查,确定并监护事故当事人,询 问当事人和调查证人;现场复核,处理现场遗留物,拆 除现场,恢复交通。
3. 现场勘查方法
(1)方法1:按顺序展开调查,即按照事故过程的先后
顺序进行调查;
(5)恢复现场
——是指根据有关证据材料重新布置的现场。 对事故现场进行恢复的原因主要有: ①为满足事故原因分析或案件复查的需要; ②为确认事故的关键细节,根据目击者和当事 人的描述,恢复其原有形态; ③因科学研究的需要,有条件的对事故现场进 行恢复。
4)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保护
(1)保护事故现场的重要性
⑧事故后果调查: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⑨其他调查:上述未涉及到的相关内容,如目击者、 证人、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的特殊性等。
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的方法
①人工方法:通过调查人员的观察、询问、人工测量等
方式获取资料的过程。该方法适合于大多数情况。
②仪器方法:利用相关仪器进行调查,如用照相机现场
照相、用酒精仪测定当事人的饮酒状况。
1.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1)定义及构成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也简称为“事故现场”。
定义: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伤亡人员、牲畜 以及与事故相关的物品、痕迹等所处的路段或 地点等空间场所。 事故相关者加上特定的空间和时间,形成了 特定的交通事故现场。这是客观存在的。
构成:须具备5要素:时间、地点、人员、车辆、 物品。 5要素缺一不可。
胎印:轮胎在路面上作自由滚动时留下的印迹
制动印迹:可分为制动压印与制动拖印。 制动压印是指车辆轮胎受制动力作用,沿行驶

浅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几个问题

浅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几个问题
首 先 , 人 员 所 具 有 知 识 结 构 上来 分析 。侦 查 的 目的是 还 从 原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的 本 来 面 目 , 查 人 员 为 实 现 该 目的 , 行 现 侦 进 场 勘 查 、 分听 取 各 方 当事 人 的 陈述 、 集 证人 证 言 等 。这 些 活 充 收 动 收集 的证 据 只 需达 到 合法 性 、 观 性 、 联 性 即 可 , 客 关 而综 合侦 查 人 员 所取 得 的 证 据 进 行 科 学 分析 , 出 结 论 性 意 见 , 只 有 作 则 具 有 此 方面 专 门 知 识 的人 员作 出 , 能 使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责任 认 才 定具 有 科 学 性 、 ; 性 、 威性 , 仅 能 提 高 道 路 交 通 事故 责任 隹确 权 不 认定 的 正确 性 , 且 能 进一 步 树 立 法 律 的权 威 性 , 相 关 当事 而 使
维普资讯
专 I 版
浅谈道路 交通 事故 责任认定 的几个 问题
口 张 丽华
关键词 : 通事故 , 交 责任 认 定
刖 昌
只 要 有 了 交 通 事故 责任 认定 书 , 般 都 直 接 按 照 交通 事故 责任 一
认 定 书 的 交通 事 故 责 任 认定 作 出 判决 。
者认为 :
些 专 门 性 问题 鉴 定 后 制 作 的 书面 意见 。从 认 定 书 所 证 明 的 内容 上 来 看 , 鉴 定 结 论 ,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认 定 书 在 部 分 形 式 属 但
上 不 符 合 鉴 定 结 论 的要 求 。 第 一 、 事 诉 讼 法 第 二 十 八 条 规 定 刑 担 任 过 本 案 的证 人 、 定人 、 护 人 、 理人 的侦 查 人 员 应 当 自 鉴 辩 代 行 回 避 , 在 实 践 中 , 路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认 定 书 均 由 交 通 肇 事 而 道

浅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浅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理刑事案件 程序规 定》、 道 路交通 安全违法 行 驶 。从技术分析 的角度 出发 , 《 使该案 责任认 定的 为处罚程序规定》 。除此 之外 , 等 还有相应 的法 客观 性 、 证据 的关联性 , 运用 法律 的准确性都起
律、 法规及各种标准 、 司法解释 等 3 0多部 。 到 了决定性 的作用。 专业性 执法主体须有 资格 。 《 交通事故处
技术手段有 : 车辆与车辆相碰、 刮痕的比对 ; 散落 定等 级证 书后 , 才有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 的执 物与散落物之 间的比对 ; 试车; 检验 等。试举一案 法主体资格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是一个综合性案
求配 备 3 以上的驾驶 员的超 长途客车 , 名 建议客运 公司在 车上 配备 2名 . 另一名 驾驶 员驻 点或驻站 , 时按 点与车 按
上 驾驶 员轮流 换班 , 以保证 驾驶员休息 。 三、 科学设 计 道路 , 改安 全 隐患 整 一要科 学 设计 路 面 线形 。太 过平直 单一 的道 路易 让驾驶 员产生视觉 疲劳 . 地形过于 复杂 , 急弯 陡坡过 多的道路 易让驾驶 员消耗过 多 的精力 。 因此 , 学 的路 面线形设 计对 减少驾 驶员的疲 劳, 科
全 法》 《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 实施 秒 , 3 按 0公里 时速计算 , 每秒行驶 83 , 4 . .米 需 1 5 条例》; 办案程序有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 米 , 上制 动 拖 印 6米 , 4 . 。” 技术 性 分 《 加 约 75米 经 法》 《 、 交通事故 处理程序规 定》、 公安机关 办 析 ,可 以完 全证实 摩托车与 公交车是 同方 向行 《
科学性
各类道路交通 事故案件中有相当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浅谈当前事故处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解决方法(标准版)

浅谈当前事故处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解决方法(标准版)

浅谈当前事故处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解决方法(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浅谈当前事故处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解决方法(标准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三大主要工作之一,是最能体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学习“科学发展观”以关爱民生、以人为本,解决人民群众困难为己任,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的岗位。

事故处理工作是联系人民群众的窗口,它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自身形象和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近几年来,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笔者结合实际谈一下对当前事故处理工作的认识。

一、当前事故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意识松懈,安全意识淡薄。

“交通连着千万家,安全畅通靠大家”一句话道出了维护交通人人有责的深刻内涵。

交通安全从何而来?来自于全民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

因此提高交通法制观念、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的显得尤其重要。

但现实生活中总有一部分人,无视交通法规,我行我素,安全意识极其淡薄,这就给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了一颗不定时的炸弹,严重威胁着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够。

目前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还停留在表面层次,还停留在“你听我说”的单向灌输形成,仅是发传单、挂横幅、摆图片,已经不能满足广大群众对交通安全知识宣传的需求,宣传教育缺乏群众的主动参与,形式陈旧,无法激发交通参与者主动接受教育的积极性。

浅谈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认定

浅谈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认定

【 摘
要】要对 归责原则进行分析 , 明确对交通 事故侵权责任 主体 的认 定。要 明确 交通事故侵权责任 主体
的认 定的基础理论 , 并针对 交通事故 责任主体认 定上 的一些实际问题对新的侵权责任法提 出相应的建议 。
【 关键词】交通事故 ; 侵权责任 ; 主体认定
【 图分 类 号 】 D 2 【 中 9 3 文献 标 识 码 】 A 【 章编 号 】10 — 0 6 2 1 )2 0 9 - 1 文 09 3 3 (0 0 1— 0 0 0
无力赔偿或下落不 明的 , 出租人 承担赔 偿责任 , 由 出租 人 承担后可 以向租 用人追偿 ; 出租 人有 过错的 , 当由出租 应
人与承租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样规定在理念上符合确
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主体危险控制理念和报偿 理论 , 另外
能 够最 大 限 度地 保 护 受 害 人 的 利 益 。
【 作者简介】 李

璨(9 6 )男 , 18一 , 江苏徐州人 , 扬州大学法学 院 O 9级民商法在读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 向: 民商法学。
9 ・ 0
3与车主有关系的第三人在未经车主同意的情况下 , . 擅 自使用机动车而发生交通事故的,第三人应当承担责任; 当 第三人不是实际控制人时, 实际控制人和第 三人应当承担连 带责任; 机动车车主有过错的 ,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样规 定是因为在这种清况下 ,机动车与所有人处于分离状态 , 车
[ 考 文 献] 参
[l 1何
志, 铁蔚丽. 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研究【 . J 中国审判, 0 ,0 ) 】 2 9( 6 . 0

[】 2罗四荣战 论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构成 要件f . r程( J金卡_ 】 厂 经济 与法 )2 t, 1 . ) o o( ) , 0

浅谈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浅谈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运 货物和 乘客 为条 件, 罩的车 辆是 道路交 通 的参 与者 . 这 如在 道路 行 驶 的工程机 械 、 割机 也属于 车辆 的范 隔 ; 收 发 生在道 路 , 路 小一 定 是指 公路 , 道 在适合 辆通 行 的相对 开放 的路 都是 道路 ,t u , 内的道 路 ; L ̄ d区 行 为人 的主观上 是过 失或意 外 . 失是行 为人 麻 预 』而 没有 过 】 l ! . 预见, 者, 或 已经预 见但轻 信能够 避免 的情 形; 意外 是指 行为人 可 能遇见 的情形 所引 发的事 故 。 二 、 动 车侵权 责任 的归 责原 则 机 交通 事故 认定 之后 , 要分 析 交通事 故 的责任 我们 一般 把交 就
道 路交 通事故 概述 ( ) 一 背景 截 止到 2 1 00年 3月 国的汽车 保有 量 已经 达到 = 1 2亿量 , r. 9 而 且正 以逐年 递增 的形式 高速增 长 , 路里 程 已达 到 9万公 罩 , 铁 民航 机场 已达 1 6 , 7 个 不知何 时 , 中国 已经从 一个 自行车土 国成 为 了一 个现 代化 的交 通 大国 。 而这些 年来 一些 重 大 的恶性 交通 事故 绝 于耳 , 我们不 会 因噫废食 , 我们 要做 的是在 高速 发展 我 交 通事业 的 同时尽量 减少 交通 事故 的发生 。 交 通按 其空 间位置 大概 分 为陆上交 通 、水 面交通 和航 空运输 . 在时一 下各种运 输方 式相互 竞 争的今 天 , 车祸 , 船舶 碰撞 , 空难 成为人 们挥之 不 去的阴影 , 为事故 的发 生就意 味着人 们 的生命和财 产将 因 受到损 失 , 交通事 故 已经成 为制约 经济和 社会 发展 的不稳 定 因素。 交通事 故发 生后 , 们 除了枞 极施救 挽 损 失还要 剖析 事故 的 人 原因 , 明确 事故各 方的 责任权 利 , 善处理 事故。 妥 我 们现在 所要研 究 的是陆 路交通 中道 路交通 安全 事故 的权责 , 交 通事 故的发 生必然会 有 损失 的发 牛, 此时 受到侵 害的权 利是 要 由 谁 来赔 偿呢 ?这需 要我们 具体 分析 事故 , 确定 事实 的慕础 上 , 在 划 清 责任 权利 。 ( ) 二 几种 与交 通事故 易混 淆 的情形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道 路交通 安 全法》 中对” 交通 事故” 的定 义是 , 车 辆 在道 路上 因过 错或 者 意外造 成 的人 身伤 亡或 者 财产 损失 的事 件。 假 定一个 情形 , 两辆 车相樟 , 不能 简单 的说它 是交通 事故 或是 什么, 要看它 是怎么 发 生的 , l 在哪里 发生 的, 如果 是在道 路运输 过程 中, 因过 失或者 意外 发生 的是交 通事 故 ; 果是在 牛产 的厂房 厂区 如 则是生产 安全 事故 ; 如果是 行为 人故 意追求 损害 后果而 使用车辆 致 害的应 属其他 故意 犯罪 的范畴 。 有两 种极 其重要 的 已于交通 肇事 混淆 的情况现 在十 分受 关注 , 频 见于报 端 , 会反 响强烈 , 社 我们 要严 格 的甄别 。 我们 先说 说第 一种 易 混淆 的情 形, 交通 事故 与涉及车 辆 的安全 生产事 故。 交通 事故 属于 广义 的安全 生产 枣故 , 因此 二者交 易混淆 。区分 二者并 不是绝 对 的以事件 发生 地点 为绝对划 分标 准 , 交通 事故 仪 仅是发 生在道 路上 , 多交 通事 故 并非发 生在道 路上 。比如总 有一 很 些 司机 为 了逃 避收 费站 收费 , 从公路 附近 的农 田绕过收 费站 , 此时 车辆发 生碰撞 仍应认 定 为交通 事故 ; 同样 是在农 田里作业 的两台作 业 车辆 碰撞 就不 能 被 认定 为交通 事 故 。划 分交通 事故 与生 产 安全 事 故不 仅要考 虑事 故发生 地点和 工具 , 史蕈 要 的是要看 枣故是 发生 在交通 运输过 程 中还是 发生在 牛产 作 过 程 中。

浅谈客运车辆超员、超速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成因

浅谈客运车辆超员、超速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成因

浅谈客运车辆超员、超速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成因及应对措施客运车辆超员、超速交通违法行为是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严重隐患,近年来,因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引起社会格外关注,也是公安交警部门亟待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

为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公安交警部门积极从自身职能出发,开展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以及“三超一疲劳”集中整治活动,对遏制客运车辆超员违法行为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在一定程度上对遏制客车超员、超速交通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由于诸方因素,客车超员、超速行为仍然呈高发态势,形势不容乐观。

如何有效治理客车超员、超速交通违法行为,维护广大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公安交警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此,笔者就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的危害、成因及应对措施。

一、客车超员、超速的危害性分析(一)客运车超员造成车内拥挤,乘座无序,乘客疲备,在车辆刹车、转向时容易形成挤压伤。

在超员车辆特别是严重超员车辆里,必然有部分乘客只能站立或者挤在车厢内。

车客超速,在车辆行进过程中,如急转弯、刹车,无座乘客很容易造成在车厢内磕碰,同时也极易影响驾驶人处置突发情况的能力,导致乘客特别是对一些没有任何防护能力和自救能力的孩子受伤。

(二)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特别是严重超员时,容易酿成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客运车的技术性能都是根据其核定载质量而设计、匹配的。

客运车辆一旦超员、超速很容易因影响车辆性能而引发交通事故,具体表现在刹车性能、车身稳定性能、轮胎稳定性都大受影响,而由于车辆设计时就已经有最大承受力,严重超员的客车容易导致断轴、爆胎、刹车失灵、车身平衡性差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往往就是群死群伤交通事故之源。

二、客车超员的成因分析(一)驾驶人经济利益驱使铤而走险。

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客运车主和驾驶人在座位满员情况下,随意停车揽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是客运车辆超员行驶的直接动因。

调研文章:浅谈如何防范及化解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

调研文章:浅谈如何防范及化解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

调研文章:浅谈如何防范及化解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环境不断改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购买机动车数量、申请办理驾驶证人员数量便大幅增加,使得道路交通形势日益严峻,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也不断增多并日益复杂,部分交通事故当事方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以“堵路闹事”等方式胁迫交警部门和政府,成为交警部门和政府“头疼”的问题。

因此,如何防范化解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是事关社会稳定的大问题,这个问题更多地引起了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密切关注、高度重视。

一、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矛盾纠纷的主要形式(一)事故赔付不到位引发的矛盾纠纷。

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天降横祸,受害方家人的心灵受到了巨大创伤,唯想通过经济补偿来安慰受伤的心灵,这在情理上是能够理解的。

然而受到事故责任划分以及当事人赔付能力及办案程序和时限等各个方面的影响,受害人方不可能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便迁怒并责怪办案部门、办案人员,或前往当事对方的单位或家里闹事,由此引发矛盾纠纷。

这类矛盾可以说是当前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最主要的矛盾。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引发的矛盾纠纷。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群众最为关切的是交警大队结合证据材料对事故依法下达的责任认定。

交警所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稍有偏颇或瑕疵,当事人必定会紧抓不放,生出不必要的麻烦来;还有少数当事人由于对交通法律法规的知之甚少甚至无知,以自身利益为中心,或者主观臆想,自认为交警执法不公,产生对交警的不满,由此无端地围攻交警部门、刁难执法人员,甚至散发传单、上网发帖,借此利用公共舆论来浑水摸鱼。

(三)交通逃逸案件久侦未破引发的矛盾纠纷。

在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后,交通肇事者的逃跑,致使事故中受害方的赔付特别是急救费用、安葬费用等无法实现,同时肇事方逃跑在不特定时间内无法归案,这给受害方情感上也会造成严重打击。

因此,一旦交通逃逸案发生且久侦未破,我交警部门将面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巨大的压力,稍有不慎,极易酿成当事人围攻、拦路上访等群体性违法行为。

浅谈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认定

浅谈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认定

浅谈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认定摘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负有交通管理职能的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的原因后,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在引发交通事故以及产生损害后果中的相互关系,依法作出对当事人责任大小的认定。

本文涉及到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分类、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认定的依据原则及可诉性三个方面。

通过本文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救济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关键词:责任分类;责任认定;可诉性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因而应当承担的过失范围的结论。

交通事故只有一个,当事方有数个,而且在数个当事方中每方当事人只能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的情况下,依照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每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过失的具体范围。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分类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只有一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以及过错与交通事故有作用,影响着交通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该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就是全部责任。

全部责任适用于两种情形:”第一,交通事故当事人有两方或两方以上,而只有一方的行为以及过错与交通事故有影响,该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第二,交通事故当事人只有一方,其行为以及过错与交通事故有影响,责任只能由其承担,即承担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以及过错与交通事故没有作用,不影响交通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该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无责任。

”①同理当事人无责任适用于两种情形:第一,交通事故当事人有两方或两方以上,其行为以及过错与交通事故没有影响的当事人,不承担责任,即无责任;第二,交通事故属于意外事件,交通事故各方都不承担责任,即无责任。

此外,当事人呢逃逸、造成现场变动,使公安机关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交通事故当事人有两方或两方以上的行为以及过错与交通事故有影响,但只要一方当时人的行为以及过错对交通事故的影响最大,且超过了其他影响之和,那么对交通事故影响最大的那方当事人就是主要责任,其他当事人的责任就是次要责任。

浅谈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及对策提要:随着我国道路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交通事故发生率呈上升趋势。

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给无数家庭带来不幸,而且严重影响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已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人们在谈“故”色变的同时,开始寻找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及对策。

关键词:交通事故;原因;对策随着我国道路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交通事故猛增已成了交通管理所面临的严重问题。

汽车交通作为人类文明的标志,彻底地改变了人类发展的历史进程,给人类以舒适和便捷等正面效应的同时也给人类生活带来一些负面效应,交通事故就是其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负面效应之一。

一、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分析(一)人的因素人是道路交通安全的主体,包括所有使用道路者,如机动车驾驶员、乘车人、骑自行车人、行人等。

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其中有的是因机动车驾驶员的疏忽大意、违章行驶、操作失误;有的是因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规则所致。

随着社会的发展,交通活动的频繁,人与车、车与车之间的交通冲突机会增加,另外,由于人们受生活环境、作业环境、社会环境以及人的心理素质、生理条件的制约,人的自由度很大,可靠性与机械相比是很差的,交通事故发生基率自然增加。

(1)从驾驶员方面分析。

由于机动车驾驶员数量以及增长速度过高,安全驾驶技术水平不高,部分驾驶员缺乏职业道德,交通违法行为严重,是发生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注意力分散、疲劳过度、休息不充分、睡眠不足、酒后驾车、身体健康状况欠佳等潜在的心理、生理性原因,造成反应迟缓而酿成交通事故。

(2)从骑自行车人分析。

不走非机动车道,抢占机动车道;路口、路段抢行猛拐;对来往车辆观察不够;自行车制动系统失灵或根本就没有;骑车技术不熟练,青少年骑车追逐嬉戏等均可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

(3)从行人分析。

不走人行横道、地下通道、天桥;翻越护栏、横穿和斜穿路口;任意横穿机动车道,翻越中间隔离带;青少年或儿童突然跑到道路上,对突然行进的车辆反应迟缓、不知所措;不遵守道路交通信号及各种标志等,从而导致交通事故。

浅谈道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

浅谈道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

浅谈道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道路交通事故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现象,也是我们不能忽视的问题。

无论是车辆碰撞,行人被撞,还是与道路有关的其他意外事件,都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

然而,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我们如何判断责任归属,以及如何分析责任的划分原则呢?下面就让我们来浅谈一下道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

一、背景介绍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多方面原因所致的。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原因包括成因,责任因素、事故后果、事故次数等诸多因素。

其中,成因因素是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源,即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原因;责任因素则是评估交通事故中的各方责任的标准;事故后果是评估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不仅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等直接损失,还包括工作中断、社会管理费用、心理损失等间接损失。

二、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种类多种多样,但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一、全责制全责制是指一方对某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全责制的适用条件是比较严格的,对于明显的交通违法行为,如明知自己饮酒后驾驶,或明知该路段限速但依然超速行驶等情况,一方有明显的过错行为,那么全责制原则就非常适用,归责也比较明显。

但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交通事故,全责制原则并不适用。

比如车祸是由两个驾驶员同时未按规定让行,共同导致的,那么全责制的适用情况就比较模糊了。

二、过错制过错制是指对于同一个事故,根据各方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是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安全规定是否合法等因素,来判断各方的责任大小。

当事者如果违反了交通规定,就会对事故的责任产生一定的影响。

比如车祸是由两个人共同造成的,其中一方没有系安全带导致的伤害更为严重,那么由于其违反了交通规定,因此对于车祸的责任也应该高一些。

三、责任比例责任比例即是指对于同一个事故,各方的责任程度不同,因此要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承担责任。

一般的,我们常用“1/3、2/3”或“1/2、1/2”等比例来划分各方的责任。

于是双方会按照“1/3、2/3”来分摊责任,如果两方承担的责任比例一样,就是“1/2、1/2”,可以看出责任比例归属较为平均。

浅谈汽车安全驾驶与应急处理措施

浅谈汽车安全驾驶与应急处理措施

浅谈汽车安全驾驶与应急处理措施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在中国的普及也越来越广泛,这是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必然结果。

在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的同时,交通事故也是时有发生,由于驾驶员对交通法规不了解、对车辆性能不了解、安全驾驶意识不强等原因造成。

因此,为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文章对汽车安全驾驶与应急处理措施展开分析,并提出具体的措施。

关键词:汽车驾驶;汽车安全;安全驾驶;应急处理引言: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各种车辆和行人会经常发生碰撞事故。

但有不少驾驶员对安全行驶不够重视,没做到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发生事故后又后悔不已。

其实汽车在行驶中涉及很多安全措施,只有掌握安全措施,才能将安全隐患降到最低程度[1]。

一、影响汽车安全驾驶的因素(一)不良的驾驶习惯不良的驾驶习惯主要在以下行为:一是操作不当。

在驾驶汽车时由于技术不规范,操作的措施不当,从而使汽车发生跑偏、侧滑、急刹车等状况,进而对驾驶员及路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

二是心理不稳定。

如果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出现紧张、急躁等不良情绪,就会影响到操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而威胁到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注意力不集中。

如果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无法高度集中注意力,开车的时思想开小差等,从而影响到操作导致出现异常,如方向跑偏、开错路线等。

四是驾驶员在驾驶车辆的同时还在干着其他事,比如低头看手机、抽烟等。

这些不良习惯都会影响到驾驶员的判断和反应能力,导致操作出现偏差,从而降低了安全驾驶的能力。

(二)恶劣的天气状况恶劣的天气状况对驾驶员的影响是不容忽视。

在恶劣的天气状况下,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及时对周围环境及道路状况作出判断,以保证能够及时处理突发情况,在恶劣的天气状况下,如下雪、大雾及电闪雷鸣的暴雨天气,驾驶员和行人视线都会受到极大影响,在会车、路口、人车混道时,较容易发生突发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

(三)道路因素道路因素是指影响汽车安全行驶的道路状况。

浅谈违章、事故的成因及对策

浅谈违章、事故的成因及对策

全管理者 ,必 须有 效落实预防预控
工 作 ,找 出 影 响 行 车 安 全 的 主 要 因
( )外界 因素 。 因车 流拥 挤 、 5 链 ” ,即堵 住 事 故 的 源 头 是 杜 绝 违 道 路 施 工 等 造 成 通 行 受 阻 ,抢 时 间 素 进 行 分 析 研 究 ,有 的 放 矢 ,对 症 章行为 ;杜 绝违章行为必须做到规 或 其 它 外 界 条 件 影 响 ,注 意 力 分 散 下 药 。 只有 这 样 ,预 防 预 控 工 作 才 范 操 作 ;要 做 到 规 范 操 作 ,就 必 须 而 没有执 行安 全操作 规程 。 有 针对 性 。 从 自身做起 ,树 立安 全行车 意识 。 ( )法 规 执 行 率 。 在 没 人 监 6
十分 重 要 的 意 义 ,能 起 到 事 半 功 倍 的效 果 ,主 要从 以下 几方面 抓好 。

很 自信 ,片面认为操作规程的执行 上 ,实 施 分 类 管理 , 因人 而 异 采 取
()车 的 因素。 加 强车 辆 维 护 , 2 提 高 汽 车 的安 全 性 能 ,也 是 预 防 预 控 工作 的主 要对 象 。
员 赶 班 次 、抢 时 间造 成 。从 根 本上
驾 驶 员 主 观 因素 造 成 的 违 章 ,
性 寓于偶然性之 中。 因此在 日常安
全管 理 过 程 中 ,必 须积 极 关注 变 量 , 采取有 效措 施规 避 风险 。 () 人 的 因 素 。 交 通 安 全 关 1
岗位 您 放 心 ” 的 “ 任 观 ” 、 “ 责 只 有 规 定 动 作 , 没 有 自选 动 作 ” 的
“ 行 观 ” 、 “ 全 是 公 司 的 核 心 执 安 键 在 人 。 据 国 内外 权 威 机 构 统 计 显 来 说 ,还 是 由 于 驾 驶 员 主 观 因 素 造 价值 ” 的 “ 价值 观 ”等安 全理 念 。 示 : 0 ~ 8 % 的事 故 由 人 造 成 。 8% 5 成 的 。主要体 现在 以下 几个方 面 : 就 公 交 而 言 ,主 要 与 驾 驶 员 的 侥 幸 心 理 、麻 痹大 意 和 违 章操 作 等 有 关 。 遵 守 “ 行” 定 , 到 “ 让 规 做 不伤 害 自己, 不 伤 害 他人 ,不被 他 人伤 害” ,是安

浅谈如何公平、高效处理交通事故

浅谈如何公平、高效处理交通事故

浅谈如何公平、高效处理交通事故作者:龙真真王锐东来源:《商情》2019年第42期【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選择了购买私家车,方便自己的生活,而有的时候发现,出行并不顺畅,经常拥堵,或者可能出现一些意外事故。

当发生事故时,很多时候我们看到的都是驾驶者互相指责,谁也不挪车造成交通拥堵。

作为当事双方,发生事故肯定会有情绪,不过宣泄不满也罢、为自己开脱也罢,究其原因还是驾驶者对很多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并不清楚,所以才导致争执的发生。

本文围绕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人员,对他们进行了分析与探讨,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看法与措施,对如何公平、有效的处理交通事故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公平;高效交通事故中牵涉的人无非包括事故双方的当事人,处理事故的交警,投保的保险公司。

下面我想就这些人员在事故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如何快速的处理交通事故,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事故当事人包括双方驾驶人员或是行人,在这里,起重要作用的是机动车驾驶人员,对于机动车驾驶人员,我认为国家应该制定相关的条例强制机动车驾驶人员在取得驾照前必须熟悉机动车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的相关法律以及保险公司的理赔政策。

大部分机动车驾驶人开车时并未发生交通事故,所以,当一旦遇到这种情况,他们脑子里基本上是一片空白,不知道如何处理,这是造成交通拥堵及调协困难的主要原因,所以我认为国家制定相关的政策强制机动车驾驶人员在取得驾照前必须熟悉机动车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的相关法律以及保险公司的理赔政策非常有必要,对当事人本人,以及事故处理的交警来说都会轻松很多,同时也减少了争执和交通的拥堵。

当出现交通事故时,如果只是车子的损失,没有人员伤亡,那只需要给保险公司和交警打电话联系定损和理赔即可。

如果有人员伤亡,那么就应该呼叫急救,同时打电话给交警和保险公司,保留事故现场。

现场交给交警处理即可,切忌争执和殴打。

当然,机动车驾驶人购买保险,我认为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保险能在发生事故时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减少压力,同时能比较有效快速的解决和处理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有关问题及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有关问题及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有关问题及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有关问题及处理随着车辆的增多,道路交通事故也有逐年递增的趋势。

小本通过相关问答,就相关道路交通的常识、发生了交通事故如何处理、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为您讲解,教您解读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从法中掌握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

一、道路交通常识1.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答: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道路交通事故不仅可以是由于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意外造成的,如由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所造成的。

小贴士:参考法条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2. 道路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答:由规定可得出,判定道路交通事故是否成立应该具备5个要件:道路、车辆、过错或意外、后果、过错或意外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小贴士: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可以判断某一损害事件是否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以此推断是否应该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3. 道路交通事故的分类有哪些?答:根据我国目前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最常用的是根据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将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其具体标准如下:4. 道路交通事故由哪个机关负责处理的?其职责是什么?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只能由公安机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其他警种无权处理,如公安机关的派出所、治安管理、刑事侦查等部门。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交通事故现场的处置与调查、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等。

小贴士:参考法条自2009年1月1 日起施行的《道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第四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

5. 什么是交通肇事罪?答:目前,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日益发展,恶性交通事故不断激增,交通肇事案件已成为继盗窃、抢劫、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之后的第六大多发性犯罪。

浅谈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及预防对策(2020新版)

浅谈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及预防对策(2020新版)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浅谈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及预防对策(2020新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make mistakes浅谈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及预防对策(2020新版)随着高速公路的飞速发展,给人们出行、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交通事故的高发态势,给高速公路的安全运营造成了隐患。

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是对高速公路交警的挑战。

现对本辖区交通事故的构特点、产生原因与预防对策做一下探讨一、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特点分析(一)涉及车辆多,人员伤亡严重,财产损失大。

高速公路由于其通行量大、车速快、物流量大等特点,成为推动当今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但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其巨大的车流量极易形成几十辆甚至上百辆车相撞的连锁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也就不可估量,往往都是损失严重,车毁人亡。

(二)二次追尾事故发生率较高。

即前车遇险情或其他情况减速制动,后车未保持安全间距,在高速行驶中减速不及与前车发生碰撞,并有可能导致失火、爆炸。

高速公路车流量大,行驶速度快,一旦发生事故,后面的车辆很难及时做出判断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躲避,往往会造成二次事故的发生,引起车辆连环碰撞,特别是在雾天,这种情况则更突出。

(三)单方事故较多。

即车辆碰撞中央隔离护栏或路边护栏,或者在路面上侧滑或翻车。

这种情况多是由于驾驶员疲劳驾驶、缺乏过硬驾驶技术所致。

(四)事故形态比较单一,因果关系比较明显,多为追尾事故。

济青高速公路实行双幅双向行驶,不存在相向的交通冲突,几乎不存在正面和侧面相撞的交通事故,加上雨雪雾天气的能见度差,驾驶员精神多会集中在前方路况上,一般情况下不会随意变更车道。

浅谈交通事故处理引发上访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交通事故处理引发上访的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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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交通事故处理引发上访的原因及对策
近几年来,因交通事故处理引发的当事人上访案件不断上升,萧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通过认真分析和总结,引发当事人上访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不掌握,误认为必须由事故队处理结案,经事故队主持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虽达成协议有一方不履行,当事人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进行上访。

2、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不及时报案,现场被破坏,因无监控录像,当事人陈述不一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当事人对事故队出具的事故证明不服,而进行上访。

3、对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因监控录像数量少,事故队警力少,技术设备落后,案件无法及时侦破,受害人无法得到赔偿,而进行上访。

4、事故队警力少,交通事故急剧上升,处理事故的难度不断加大,干警疲惫于事故的处理,业务学习时间少,干警业务水平得不到提高,处理事故有时出现细小的失误,而引起上访。

5、极少数当事人想对事故队施加压力而进行上访。

减少因交通事故处理引发上访的对策:
1、加强干警的思想教育及业务学习、培训,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使干警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2、加强对当事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引导当事人走法律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加强对干警的管理,让其尽职尽责地完成好本职工作,杜绝在处理事故中出现失误。

4、建议加强对道路的监控,增加监控设备,提高监控质量,为侦破逃逸案件及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提供客观的证据。

5、做好事故队的后勤保障,增加勘察车辆及勘查设备,减少干警因缺少勘察车辆及勘查设备而引起的烦恼,让干警及时准确地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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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事故现场正确处理方法 (2)(一)即可停车 (2)(二)做好伤员和物资的抢救工作 (3)(三)现场抢救 (4)(四)做好交通的保护工作 (4)(五)报案 (5)(六)目击者以及相关信息的记录工作 (6)(七)积极配合现场处理 (6)二、事故处理及调节工作 (7)(一)严重交通事故处理 (7)(二)轻微交通事故处理 (8)(三)向法院诉讼要求对方赔偿 (8)(四)无法确认现场证据情况 (9)(五)交通安全意识 (9)参考文献: (11)浅谈交通事故责任及处理方法【内容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作为现代化交通工具,随着21世纪的到来,汽车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各种汽车日益具增,并成为人们生活、生产和社会运行不可缺少的基本用具。

可是随着汽车数量的增加,给予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十分方便的同时,也造就了交通事故频繁造成悲剧的发生,道路的拥挤。

【关键词】交通事故处理措施法律法规近年来,“交通事故”问题变得越来越尖锐,大多数人缺乏交通事故处理常识,甚至很多驾驶人员也对交通事故的突发实行的紧急方法并不明确,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往往表现的措手不及,不能起到帮助现场救援的作用。

还会导致影响道路正在行驶的其他车辆的安全性,甚至有肇事者逃逸而忽略法律所追究的刑事责任,然而导致事情发展的更为恶劣的严重情形,因此,我们需要采取一定措施及应对的方法,进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或者在交通事故发生最大程度减少其危害性,无论行人还是司机驾驶人员,都需了解一些关于交通事故现场处理措施及相应的法律法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以更好的应对事故的发生,并减少事故的危害。

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则现场的事故人员以及现场人员都具有重要的责任。

合理的对交通事故进行现场的处理安排,对于第一时间解救伤员,提高交通事故侦破效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将对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办法和善后措施以及肇事者逃逸追究的法律刑事责任进行分析为减少交通事故提供了保障。

一、事故现场的正确处理方法为了保障交通事故现场的完整性,并高效率的解救伤员,机动车驾驶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不要慌张,应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以避免给受害者造成更大的伤害、以免扩大自己经济损失,如若处理不当,甚至给自己带来牢狱只灾。

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采取以下步骤:(一)即可停车交通事故不管其规模大小,都会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象带来一定的影响,一旦机动车司机遇到交通事故,都需即可停车。

一味的强调自己与发生的交通事故没有任何关系是毫无意义的,所以,发生交通事故时,行车司机需要在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

寻找合适的地点尽快停车,当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没有任何人员的伤亡情况时,行车司机需要把自己的车辆撤离出道路车流。

但是在脱离事故现场的同时,需要记住交通事故的全过程当事故现场出现人员受伤时,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并第一时间呼叫救护车。

一旦在交通事故的现场出现重伤人员,或者出现人员身故,则需要及时的报与交通警察。

发生交通事故现场的车辆若其所占位置对于交通的正常行驶并无大碍,则需要保持车辆原来的位置不动。

及时有车辆移动的需要,也应该做好车辆初始位置的标记工作。

若出现交通事故的车辆,不顾及现场人员的伤亡以及其他车辆的安全,为了逃脱责任为选择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对交通肇事者罪做了相应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其严重犯罪行为,并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给予严厉惩罚。

(二)做好伤员和物资的抢救工作停车之后,驾驶人员需要立即对事故涉及到的人员进行检查。

若出现人员身故,并确定人员是当场死亡,没有任何抢救希望时,要保持死亡人员不懂,并使用塑料或者其他覆盖物进行覆盖。

若事故涉及人员受伤,则需要第一时间呼叫救护车,送与医院进行救治。

当伤者的情况比较轻微,则可以使得伤员在现场停留,帮助交警进行现场勘察。

当现场的伤员伤势较重需要即刻送与治疗,则需要在拨打120急救的同时,拦截来往车辆送与最近的医院实施救治。

同时,需要根据伤员的倒位情况,利用描绘物体进行描绘。

一旦现场附近无来往车辆,则肇事车辆也可以以抢救伤员为第一要务,送伤员到医院进行治疗。

但是,现场的其他人员需要做好车辆肇事的痕迹描绘,保证现场的看护工作。

(三)现场抢救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会给事故人员带来惨痛的经历。

即使事故较轻,也会使伤员出现皮破血流的伤痕,严重的甚至会出现重伤或者死亡。

而交通事故伤员的抢救对于挽救伤员性命,做好伤员的受伤处理情况具有重大意义。

交通事故的伤员救治不单单包含进入医院前的急救,还包含医院内部的急救。

当前,我国的交通事故医疗抢救中,事故的院前救治是相对比较薄弱的环节。

根据不完全统计,大约一半的交通事故中的人员死亡是在交通事故发生的一瞬间出现的。

而35%以上的交通事故是发生在事故发生的2小时之内,其他的人员死亡则是发生在事故之后的一星期。

所以,做好交通事故的现场急救工作对于救治现场的伤员至关重要。

现场的及时救治不单单会缓解伤员的病情,还可以挽救伤员的性命,并做好伤员出现病情恶化的预处理工作,在减轻伤员的疼痛感的同时,有效地避免其他并发症状的产生。

基本的现场急救办法包含了对现场伤员的止血包扎、伤员的受伤位置的固定,伤员的心脏复苏等几个环节。

在对交通事故现场的人员进行具体的救治时,需要及时的找到出血点,并采取措施止住出血点,然后对伤员身上的受损脊柱和骨骼进行固定。

根据伤员的受伤位置进行及时性的伤口包扎,并做好伤员的心肺苏醒工作,保障伤员的救治效果。

(四)做好交通的保护工作出现交通事故的现场保护对于后期的交通事故侦查人员的工作至关重要。

所以,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时,需要正确的处理交通事故的现场。

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可以首先确定事故现场的肇事车辆听着的位置,并把受伤人员的倒位记录在案,然后根据现场的痕迹查询事故现场所出现的所有碾压痕迹,仔细勘察事故现场的拖拉情况,以及肇事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刹车痕迹等。

此外,对于事故现场所存在血迹和事故现场的散落物品要进行综合分析。

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往往使用一些石灰以及粉笔等计量物质对现场中的器材进行标定,并使用警戒绳索当作事故现场的警戒线,在事故现场的勘察时期,避免其他无关车辆以及行人进入。

为了更好的保护现场,往往需要围场,此时要保障围场范围不能过大,避免干扰周围车辆的正常同行。

若来往行驶的车辆会对现场的保护工作带来干扰时,要结合公路运行的情况以及事故现场的严重情况做好道路的暂时封闭工作,并安排交警做好交通疏导。

(五)报案当医护人员进行现场伤员的抢救,保障事故现场原状的同时,需要及时的报与交警部门给予一定的处理。

若肇事车辆不方便报案,则需要委托其他人及时报案。

国家交通事故的报案号码为“122”。

在对有关部门进行交通事故的报案时,要在报案中清楚的指明车辆肇事的地点、时间等要素,并把肇事车辆的相关信息进行较为清楚简洁的表述。

同时,报案人员要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等。

对于现场当前伤员的情况以及车辆的情况要报与相关人员,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交通事故的处理。

交警字进入交通事故的肇事现场之后,需要指挥现场,而现场人员要积极的配合交警工作,并把现场的情况真实的表达出来,这样才有利于交警进行现场的勘察和分析。

(六)目击者以及相关信息的记录工作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需要对事故现场的所有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其中包含事故现场的目击证人的性命和电话以及住址等。

一旦错过目击证人的信息记录工作,很容易导致后续调查时缺乏目击证人,导致事故处理的效率降低。

对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日期等主要因素要详细的记录。

交通事故中的伤亡人员的地点以及情况也要如实记录。

此外,出现事故人员的车辆信号和保险投保情况要及时调查,并记录好车辆的保险号码。

伤员若意志清醒,则需要记录伤员的姓名等基本信息。

此外,现场的交警信息也需要给与一定的记录。

(七)积极配合现场处理当交通事故出现时,肇事人员无需对自己的行为给与评价,既不需要承认自己的过失,也无需为自己辩。

肇事人员需要做的就是做好人员的救治配合工作,并帮助交警做好事故现场的分析。

若交通事故的并不严重,则不需要一直呆在现场。

但是,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需要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携带自身的证件,到交警部门进行事故的报告工作。

二、事故的处理和调节工作交通事故的新发给了交通事故当事人更多的选择权利。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一旦出现交通事故的赔偿争议,则事故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报与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交通事故的调节,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事故向法院提出诉讼。

但是,调节和处理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不同做出不同的选择。

(一)严重交通事故处理首先,对于比较重大的交通事故,或者造成人员身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车辆驾驶人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也就是说,司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者死亡的,必须报警(拨打报警电话122,急救电话120、999),保护现场。

如果事故发生地确属偏远或者找不到电话报警的,受伤人员必须立即治疗,同时又找不到其他车辆协助运送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利用发生事故的车辆送伤者到医院救治,但在移动现场前,必须将因移动现场后无法确定的车辆、人员倒地位置等进行标划。

当事人可以利用石块、砖头、白灰等物品在地面进行明显标注,若交通事故是多车碰撞或者带来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则需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进行交通事故的诉讼是比较稳妥的行为。

若肇事车辆并没有定制第三者的人员保险,也最好进行民事诉讼处理。

若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担心肇事车辆躲避赔偿,则可以进行诉讼。

法院可以行使自身权利,进行车辆的扣押。

(二)轻微交通事故处理其次,若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体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可由一名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处理,受害者及家属也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的主持下调解,若经过双方调节可以解决事故,则需要在交警部门备案。

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尚能行驶的情况,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双方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协商方式,双方当事人就倍偿事宜坐在一起磋商,协商解决最大的优点是解决纠纷的时间短,能尽快让受害者家属得到应有赔偿,因此,采取调解的方式进行事故的调节比较快捷,如果双方无法达到协议或逾期不执行的或者调解不成的,交通事故的新法规定的调解的时间,若在10天内事故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则可以根据需要报与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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