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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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务行为,理顺关系,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开发区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根据行政企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收入管理
(一)各项收入应全额纳入单位财务集中管理,实行统一核算并按照“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的有关执行,不得以支抵收,坐支收入。
(二)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范围内,充分利用单位资源,税收合法组织收入,严格截留,转移收入,严禁私设“小金库”,设账外账,严禁公款私用。
(三)组织收入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范围进行,禁止乱收费。
(四)严格执行票据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各种发票,收款票据管理。
(五)管委会土地出让金和城建配套费返还,应按规定用于园区内土地征用及报批和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不能转移用途。
(六)各科室在签订收入合同后,应及时送财务科备案。并按合同规定金额时间执行,先收款后开票。当月28号之前,收入业务科室将所开发票报送到财务科。对于不执行合同不收,到期
不签订合同,责任由该业务科室自负。
(七)各项收入(如代付的水电费、填方款、围墙款、保洁费、租赁费等等)业务科室负责催收。
二、支出管理
(一)办公费
所有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购买,个人不报销办公用品发票。车辆维修,车辆保养,按程序报综合办领导审批,由办公室派人和专职司机参与,定点维修,大修可能超过规定预算的,报主任会议批准。
(二)差旅费
按xx县财政局关于xx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出差人员须填写《出差审批单》经领导批准同意方可出差,并报综合办备案,3天以内(含三天)出差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3天以上的出差由分管人事领导批准。管委会副主任出差由主任(书记)批准。
(三)接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按县有关规定执行。
接待费支出必须限于公务接待,严禁非公务接待或假公济私的接待费报销,接待工作一律由综合办归口管理。
1.所有接待先由接待科室与综合办联系,由经办人填报,由管委会分管人事领导签字,再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超过1000元以上的接待还需报管委会主任审批。
2.重要接待事先由综合办向领导报告后,由主任办公会议确定接待方案,综合办负责实施。
3.因特殊情况,事先未审批的,接待后3个工作日内要补填审批单,并由接待人说明理由,经综合办审核后呈交分管人事领导审批。否则,财务部门一律不准报销。
4.对确需跨县市接待的,事先需经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5.接待费不准签单,实行一次一结。
培训费为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各类在职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参加在职学习培训应以能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为前提。
(1)上级组织部门或园区管委会组织的选送干部的学习培训,费用报销按财政规定的培训标准执行。
(2)对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职业培训、继续教育等费用,需事先经领导批准方可报销;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职业培训、继续教育等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
(四)宣传费
1.宣传工作(包括广告宣传、宣传册制作、节日庆典活动、网站等)由综合办归口管理,大型招商选资活动由招商局实施。
2.重要宣传活动由综合办向分管领导报告后,由主任会议确定宣传方案。
3.日常宣传活动由综合办提请分管宣传的领导确认后实施。
4.相关科室如须进行业务宣传,由科室负责人提请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并报综合办备案。
5.宣传费用一律由综合办统一结算。
(五)工程相关费用
1.工程相关费用(如:监理费、勘察设计费、测量放样费、审计预结算费、审标费等)支付,需事先签订合同或协议,按合同或协议规定付款。
2.土地报批等费用支付需附结算清单。
(六)工程款
1.工程开工后,工程责任科室须及时将相关文本(合同、招投标文本、中标通知书等)报财务室备案;如在首次付款前未提交相关资料备案,一律不予支付或退还相关工程款项。
2.工程款项的支付须严格按照相关工程法律法规及合同文本执行;
3.具体款项的支付:⑴工程进度款支付由工程现场负责人审核承包单位上报的工程支付票据及相关材料,严格核对实际工程量,确定建设工程价款数额,按相关规定可以支付工程款后,由业务经办人填报工程款项支付审批单并签署意见,再报业务科科长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并经财务审核通过,再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⑵工程结算总金额20万元以上的,最后一期工程款支付需提供经中介机构审定后的工程结算书并由招投标中心签字确认工程结算书已报财政相关科室备案后,方可付款;⑶工程质保金支付由业务经办人填报工程保修金结算审批表并签署意见,再报业务科科长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并经财务审核通过,再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4.造价变动:材料价格涨跌、政策处理等引起的工程造价变
动及设计变更引起的单项造价增减按《xx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暂行办法》(仙政发…2007‟153号),经班子会议研究确认后予以实施,变动部分款项待工程竣工验收后由造价咨询部门审核一并结算;单项造价增减幅度在10%以内的设计变更事项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予以实施。
(七)其他款项
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等相关支出需事前签订合同(协议),按合同(协议)规定支付;涉及款项支出的其他事项,均须事前提请班子会议研究后方可支出。
三、资金管理
(一)个人一律不准借用公款私用。因工作需要须向财务借用公款时,要填写借据并注明用途,经办、局主要领导审核再由管委会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借用。借款人要及时结清借款。各办、局不得向外借款。
(二)管委会及其办局与业务单位及个人发生的往来款项,应严格控制及时办理结算,年终全部清理。除不能办理结算的款项外,不得跨年挂帐。
四、资产管理
(一)流动资产管理要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应收、应付、暂存、暂付等往来款项的内部管理制度。对现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银行存款要定期核对,做到帐证、帐帐、帐表相符,定期对帐。
(二)固定资产管理,要健全固定资产帐,做到帐、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