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
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土资源局所有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先行,依法管理;2. 规范运作,公开透明;3. 安全高效,节约理财;4. 廉洁自律,服务全局。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五条局财务部门负责全局财务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具体职责包括:1. 制定和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制度;2. 编制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3. 监督检查财务收支情况;4. 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5. 提供财务分析和决策支持。
第六条各科室、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由各自负责人负责,并接受财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1. 收集资料,分析预测;2. 编制草案,征求意见;3. 审核批准,下达执行。
第八条预算执行应加强以下管理:1. 严格执行预算,不得擅自调整;2. 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3. 定期向局领导汇报预算执行情况。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管理,统一调度;2. 专款专用,不得挪用;3. 严格控制,防止浪费。
第十条资金收支管理:1. 资金收入应按规定的渠道及时上缴;2. 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和审批程序进行;3. 加强资金支付审核,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会计核算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要求:1. 会计凭证真实、完整、合法;2. 会计账目清晰、准确、及时;3. 会计报表完整、真实、及时。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和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六章内部控制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的职责分离,防止舞弊行为。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局领导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国土资源系统财务制度
国土资源系统财务制度一、总论国土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资源,是国家发展的基础。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国土资源,国家建立了国土资源管理体系。
国土资源系统是负责监管和管理国家土地、矿产、水资源等资源的机构,其财务制度是保障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保障。
二、制度概述国土资源系统的财务制度主要包括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内容。
其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严格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管理规范、监督有力。
1.预算管理国土资源系统的预算管理是在国家预算制度框架下进行的。
国土资源系统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制定年度预算。
预算编制应当全面考虑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特点和需求,确保国土资源系统的资金使用合理、充分发挥作用。
国土资源系统的预算应当包括经常性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
经常性支出主要用于国土资源系统机构的日常运转和管理;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国土资源管理项目的实施和资源保护工作。
2.会计核算国土资源系统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国家财务会计准则和规范,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可靠。
国土资源系统应当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做好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核算工作。
国土资源系统的会计核算要重视成本控制,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国土资源系统的资产管理要建立健全,保护国家财产,防止资源浪费和滥用。
国土资源系统的财务信息要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部门和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和评价。
3.审计监督国土资源系统的审计监督工作是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价。
国土资源系统应当接受国家机关的审计监督,保证其财务管理工作合法、规范、有效。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追究相关责任。
国土资源系统应当及时整改,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三、制度具体内容1.预算收支管理国土资源系统的预算收支管理要贯彻“预算管理、预算支出责任制、绩效管理”等原则。
预算管理要求国土资源系统根据工作需要和政策要求,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预算,并按照预算执行。
国土局财务制度 最新
国土局财务制度最新一、总则为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土局)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财务监督能力,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组织结构国土局财务管理工作由局财务处负责,具体财务工作由财务处和各相关部门共同协作完成。
三、财务管理体制1. 财务处是国土局负责全面财务管理和监督的机构,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财务报表、财政报告等工作。
2. 财务处负责任审核各项财务资金的支出和收入,对各项财务活动进行核算和分析,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作。
3. 财务处负责制定国土局财务管理政策和制度,监督和检查财务活动,并对国土局的财政状况进行评估。
四、财务管理流程1. 财务处依据国土局的年度财务预算,对各项财务支出进行预算编制和审核。
2. 各相关部门提交支出申请时,财务处审核其合规性和预算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支出。
3. 财务处定期对国土局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和报告,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督促各部门解决。
4. 财务处负责保管国土局的财务资料,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备案和报表。
五、财务控制1. 资金控制。
财务处负责核算和管理国土局的资金流入和流出,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2. 成本控制。
财务处负责对国土局的各项成本进行核算和控制,提高国土局的经济效益。
3. 预算控制。
财务处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对各项支出进行预算控制,确保国土局的财务平衡。
4. 审计控制。
财务处负责对国土局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国土局的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5. 风险控制。
财务处负责对国土局的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和预防,提出合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六、财务制度完善1. 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财务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
2.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起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 加强对国土局的财务监督,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财务监督能力。
4. 不断改进财务工作流程,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国土局的发展提供良好的财务支持。
国土局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局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土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土局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全体财务工作人员。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规范操作;(二)开源节流,合理使用;(三)民主集中,公开透明;(四)勤俭节约,提高效益。
第二章财务计划与预算管理第四条国土局财务计划与预算应根据国家政策和本局实际情况编制,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财务预算应细化到项目,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确需调整的,需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资金收支管理第七条国土局资金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财政管理制度执行,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
第八条资金收入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入账,严禁截留、挪用、私分。
第九条资金支出应遵循“先报告后开支,先审批后报销”的原则,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十条国土局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使用资金,需填写《资金使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根据《资金使用申请表》及预算执行情况,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监督第十二条国土局财务核算应遵循会计准则,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明确核算程序、方法、责任等。
第十四条国土局财务核算应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国土局财务监督由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资金收支是否合规;(二)财务核算是否准确;(三)预算执行是否到位;(四)资产购置、使用、处置是否合理。
第五章财务报告与信息公开第十六条国土局财务报告应定期编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财务信息公开应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公开财务信息。
国土资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土资局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土资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土资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企业等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土资局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国土资局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
(五)责任性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财务责任。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四条国土资局财务预算应按照国家预算编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
第五条年度预算经批准后,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需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六条国土资局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加强预算分析,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资金收支管理第七条国土资局资金收支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财政纪律,确保资金安全。
第八条收入管理:(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确保收入来源合法合规。
(二)加强收入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各项收入。
(三)定期清理收入账户,确保收入及时上缴国库。
第九条支出管理:(一)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支出政策和财务制度,确保支出合理、合规。
(二)加强支出审核,确保支出用途正当、效益明显。
(三)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四)定期对支出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浪费和违规支出。
第四章会计核算与监督第十条国土资局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确认收入和费用。
(二)一致性原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处理方法应保持一致性。
(三)可比性原则:会计信息应具有可比性,便于分析、比较。
第十一条国土资局应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监督。
国土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土项目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国土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土项目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二)真实性原则:如实反映项目财务状况,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三)效益性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安全性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国土项目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国土项目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土项目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国土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国土项目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三)负责国土项目资金支付、结算和报销工作;(四)负责国土项目财务报表编制、分析和上报;(五)负责国土项目财务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六)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国土项目资金预算编制:(一)项目立项后,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资金预算;(二)预算编制应遵循合理、合规、高效的原则;(三)预算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
第七条国土项目资金支付、结算和报销:(一)项目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二)项目资金支付、结算和报销应按照公司内部审批流程进行;(三)支付、结算和报销凭证应真实、合法、完整。
第八条国土项目财务报表编制、分析和上报:(一)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编制国土项目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二)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项目财务状况;(三)财务报表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
第四章风险防范与内部控制第九条国土项目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风险防范与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第十条风险防范与内部控制措施包括:(一)加强资金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资金支出;(二)严格执行审批流程,确保资金支付、结算和报销合规;(三)定期开展财务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问题;(四)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意识。
国土资源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土资源部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土资源部及其直属单位、派出机构、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二)真实性原则: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伪造;(三)效益性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财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编制预算草案;(二)预算草案审核;(三)预算草案批准;(四)预算执行。
第五条预算执行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预算,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预算执行完毕后,应当及时进行决算,编制决算报告。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七条国土资源部财务收支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入和支出范围进行,不得截留、挪用、侵占或者私分。
第八条财务收入应当及时入账,不得隐瞒、虚报、少报。
第九条财务支出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挪用、浪费。
第十条财务收支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章财务会计管理第十一条国土资源部财务会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会计凭证应当真实、合法、完整;(二)会计账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三)会计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四)会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国土资源部财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严格执行会计制度。
第五章内部审计与监督第十三条国土资源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
第十四条国土资源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对财务收支、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国土局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国土局财务报销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规范国土局财务报销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准确性,保障财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相关内容适用于国土局内的各级机构及其负责人、职工等,以及与国土局有财务往来的供应商、服务提供者等。
2. 财务报销管理的基本原则2.1. 合法合规:所有报销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及国土局相关法规法律规定。
2.2. 清晰明确:报销申请内容必须明确、具体、真实、准确。
2.3. 公开透明:报销申请的具体流程必须公开透明,明确流程、责任和权利。
2.4. 节约用钱:严格控制报销额度,防止浪费和超支。
2.5. 诚实守信:遵守国土局及部门为职员规定的所有行为准则,保证财务报销行为的诚实、公正、透明。
3. 报销申请流程3.1. 报销申请 shall 包括:报销申请表,发票或经济合同。
3.2. 报销申请由所属部门负责人提出,报销金额在1000元及以上需经主管领导审批。
3.3. 经办财务人员审核报销申请中的项目、金额和发票真实有效性,符合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发票、领购单据、费用报销单的准确性。
3.4. 如有疑问,审核财务人员应及时向报销申请人反馈并寻求说明。
3.5. 报销申请经审核完毕,由财务处办理审批手续,领导签字同意后进行报销。
4. 财务报销管理的具体措施4.1. 严格控制报销额度,严禁超支。
4.2. 确保经费使用安全。
有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财务报销制度,细心认真地核对报销项目、报销金额和发票,防止虚报、私分或误支经费。
4.3. 所有报销必须附加发票,如无法提供发票,需提供经济合同及相关证明文件。
4.4. 差旅费报销:职员应提供有效的签证、签注、住宿、交通票据等。
4.5. 招待费报销:招待费均须统一按规定程序报销,招待对象、时间、地点、费用等必须详细记录。
4.6. 固定资产购置、维修费用报销:所购设备必须先报批并按照程序进行采购,购置固定资产支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资产会计方法记账,相应的设备出口发票的处理办法也应按照规定执行。
国土资源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土资源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国土资源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政策,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实际原则:财务收支反映真实情况,不得虚报、瞒报、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
3. 效益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
4. 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预算编制:1. 预算编制应遵循全面、合理、可行的原则,根据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进行编制。
2. 预算编制应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资金平衡预算。
3. 预算编制部门应于每年年初向财务部门报送预算草案。
第五条预算执行:1. 财务部门负责预算执行的监督和协调,确保预算执行与预算目标一致。
2. 各部门应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3.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应经单位领导批准。
第六条预算监督:1. 财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 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向单位领导报告。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七条收入来源:1. 政府财政拨款;2. 国土资源收益;3. 其他合法收入。
第八条收入管理:1.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政策收取各项收入。
2. 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截留、挪用。
3. 收入的核算应准确、完整、及时。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九条支出范围:1. 人员经费;2. 公用经费;3. 项目经费;4. 其他支出。
第十条支出管理:1. 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2. 支出凭证应真实、合法、完整。
3. 支出审批程序应规范,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资金管理原则:1. 资金安全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
国土所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土所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务工作有序、高效、廉洁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土所全体财务工作人员及涉及财务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国土所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严格规范;(二)权责分明,责任到人;(三)收支平衡,注重效益;(四)廉洁自律,防范风险。
第二章财务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国土所财务部门负责全所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编制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二)负责编制和审核财务报表;(三)负责收付款项的审核、登记和结算;(四)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和报废;(五)负责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归档和保管;(六)负责财务审计和检查;(七)负责其他与财务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国土所其他部门及工作人员在财务方面的职责:(一)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财务工作负总责;(二)各部门工作人员应遵守财务制度,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开展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与执行第六条国土所财务预算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单位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编制,经所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八条财务预算执行完毕,应按时报送财务决算。
第四章收付款项管理第九条国土所收付款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财务制度执行,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条收付款项应使用法定货币,不得以物易物。
第十一条收付款项应开具合法票据,不得白条抵库。
第十二条收付款项应设立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第十三条国土所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维护和报废,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经所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应合理、高效,不得闲置浪费。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维护,应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XX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
XX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一、财务管理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财政“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私设“小金库”、不设账外账。
3、各单位应参照以前年度收支情况和本年度可能出现的收支增减因素,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做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测算编制各单位年度部门预算。
财务科对各单位的部门预算进行审核、汇总,并编报成单位部门预算,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后送市财政局。
4、现金收支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并按照“收付分离”的原则实行收付二个岗位。
现金收入须及时入账,严禁坐收坐支,不得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牟取利息。
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3~5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并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性。
出纳人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5、按季定期公示财务收支情况,通报资金使用情况。
6、按照统一会计科目、统一会计方法、统一会计程序、统一会计报表、统一会计档案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7、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本单位会计人员之间,主管财务负责人与会计人员,必须实行近亲回避制度。
单位内部必须实行印鉴章和票证分管制度。
银行印鉴章必须由两人以上分别保管,并与有关票证相分离。
二、收入管理1、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好各项资金,对应收的要收足收好。
不准违反规定任意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各项收费不得任意减、免、缓,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减、免或缓缴的,应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局领导批准。
2、各项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不准擅自印制或购买其他票据进行收费,各单位使用的票据到市财政局领取。
县国土资源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县国土资源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国土资源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企业等所有从事土地资源管理的单位。
第三条县国土资源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高效务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财务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县国土资源局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编制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三)负责土地资源收入、支出、投资等资金的管理;(四)监督、检查和考核各基层单位财务工作;(五)参与土地资源管理项目的财务审计;(六)处理其他与财务管理有关的事宜。
三、财务收支管理第六条土地资源收入管理:(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土地资源收入的政策规定,确保收入及时、足额上缴;(二)加强对土地资源收入的核算,确保收入真实、准确、完整;(三)建立健全土地资源收入台账,定期进行核对、汇总和分析。
第七条土地资源支出管理:(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支出,不得擅自调整;(二)加强支出审批,确保支出合规、合理;(三)加强支出核算,确保支出真实、准确、完整;(四)建立健全支出台账,定期进行核对、汇总和分析。
第八条投资管理:(一)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土地资源投资的政策规定,确保投资合规、合理;(二)加强投资项目的前期评估和可行性研究,确保投资效益;(三)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台账,定期进行核对、汇总和分析。
四、财务监督与审计第九条县国土资源局设立财务监督机构,负责全局财务监督工作。
第十条财务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一)监督检查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二)定期对财务收支、投资等项目进行审计;(三)发现和纠正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四)处理其他与财务监督有关的事宜。
县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县国土资源局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国土资源局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筹集资金,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合理编制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各项业务必需开支的资金需要;(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本单位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活动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四)加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五)接受各方面监督、保证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第五条全局系统的财务管理活动在局行政领导下,由局财务股统一管理。
经局长授权,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可代其审批。
第二章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第六条部门预决算和年度收支计划管理规定1、部门预决算:财务股根据有关规定,汇总编制年度部门预决算,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后报局长签批;2、年度收支计划:财务股根据有关规定和事业发展实际情况,编制年度收支计划,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后报局长签批。
第七条人员经费管理规定1、工资、补助工资、津、补贴;按照国家、省、市人事(劳动)和财政部门及有关部、委、局联合行文所规定标准,政工股核定标准,财务股落实资金渠道,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2、奖金:按有关规定,政工股制订方案,财务股落实资金渠道,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3、福利费:按有关规定,办公室制订方案,财务股落实资金渠道,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4、社会保障费:财务股按国家规定标准计提、缴纳;5、临时工工资:政工股制订年度临时用工计划报局长审批后,统一办理劳动用工手续,核定工资标准;财务股落实资金渠道,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据实编制工资表发放。
国土资局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国土资局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土资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预算管理原则:坚持依法理财、预算管理、规范操作、公开透明、勤俭节约的原则。
2. 会计核算原则: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规的原则。
3. 资金管理原则:坚持专款专用、收支平衡、严格控制、防范风险的原则。
三、财务管理职责1. 财务部门负责制定本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工作,对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 各科室、事业单位、直属单位等财务管理工作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
3. 财务工作人员负责具体财务事务,按照本制度规定和财务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四、财务管理内容1. 预算管理: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预算工作。
2. 收入管理:负责收入征收、核算、管理、上缴工作。
3. 支出管理:负责支出申请、审批、核算、支付工作。
4. 资金管理:负责资金筹集、调度、使用、回收和监督工作。
5. 财务报告: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财务状况。
6. 财务监督:对各部门、单位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财务管理要求1. 预算编制:各部门、单位应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编制切实可行的预算。
2. 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入政策,确保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3. 支出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4. 资金管理:加强资金调度,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5. 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编制财务报告,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6. 财务监督:加强对各部门、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财务制度执行到位。
六、奖惩措施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财务管理规范、效益显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财务管理混乱、造成经济损失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国土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土所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土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土所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审计监督等。
第三条国土所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依法理财,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财务状况,确保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五)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国土所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收集资料: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收集相关财务资料;(二)编制草案:根据收集的资料,编制年度预算草案;(三)审议批准:预算草案经国土所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四)执行预算: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五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国土所资金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
第七条国土所资金收入应当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八条国土所资金支出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挪用。
第九条国土所资金支付应当实行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章会计核算第十条国土所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以权利和义务的发生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二)持续经营原则:以国土所持续经营为前提进行会计核算;(三)一致性原则:会计政策和方法保持一致;(四)可比性原则: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
第十一条国土所会计核算应当设立总账、明细账,定期进行对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十二条国土所财务报告应当定期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三条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国土所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国土局_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土局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土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土局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全体财务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国土局财务收支合法、合规、透明,促进国土局财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国土局局长是国土局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局财务工作的领导、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全局财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编制、执行国土局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计划;2. 负责办理国土局各项资金的收付、划拨、结算等工作;3. 负责国土局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报送和解释;4. 负责国土局资产的管理、核算和监督;5. 负责国土局财务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保管;6. 负责组织国土局财务培训和财务人员考核。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六条国土局财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量入为出;2.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3. 结构合理、分步实施。
第七条国土局年度财务预算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国土局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应当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章收支管理第九条国土局各项收入应当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截留、挪用。
第十条国土局各项支出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浪费。
第十一条国土局财务收支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二条国土局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十三条国土局资产购置、处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十四条国土局资产使用应当遵循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
第六章内部控制第十五条国土局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有效。
第十六条国土局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不得违反规定操作。
第十七条国土局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自查、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建湖县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完整版)
建湖县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建湖县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行为,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我县国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二条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编制。
各国土资源所、局属各单位和各科室应根据下年度的工作计划,每年10月份向财计科提交下一年度本单位业务范围内详细的收支预算。
财计科负责汇总下属各部门预算,并对有关项目进行初审后编入部门预算,经分管局长审核,报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送财政审批。
第三条部门预算经财政下达后,未列入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列支。
因上级新增工作项目或工作计划变动较大,确需追加预算的,有关科室(单位、所)应提出项目预算报告,经局长(局长会)审批,并由财计科向财政申请追加预算。
有关科室(单位、所)不提出预算报告,或所追加预算申请得不到批准的,一律不得列支。
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四条现金收支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库存现金应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白条抵库,严禁坐收坐支,不得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牟取利息。
出纳人员要认真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第五条银行存款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有关财经法规,接受银行监督。
银行帐户只限于本单位使用,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除工资性支出、差旅费和必要的零星开支外,原则上都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会计人员根据发生的业务先后顺序逐笔登记,及时核对,做到帐帐相符。
第六条各种暂付款项,只能用于支付公务活动和业务活动所需要的临时性川垫,禁止与本单位公务或业务无关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资金拆借,履行审批手续,及时结算(限事毕10天内),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无特殊情况不及时结清的,借款超过一个月的,从借款人工资中扣还。
第七条财产物资管理实行登记制度。
低质易耗品由办公室(所)登记实物台账,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所)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一份交财计科保管,一份由办公室保管,国土所一式三份),详细登记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存放地点、数量、金额,明确专人负责。
国土资源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土资源部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土资源部各级财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参与财务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四条财务收支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确保收支平衡。
第五条预算编制要科学合理,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
第六条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所有财务收支必须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严禁设立“小金库”,不得截留、挪用、侵占、私分财政资金。
第八条加强票据管理,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九条预算管理要严格执行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的程序。
第十条预算编制要充分反映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分配资源,确保重点支出。
第十一条预算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调整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三条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金管理规定,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第十四条加强资金收支的实时监控,确保资金流向清晰、透明。
第十五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用途。
第十六条加强对外投资管理,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第五章内部控制与审计第十七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级财务人员的职责权限,强化财务监督。
第十八条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问题。
第十九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确保整改到位。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金湖县《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
金湖县《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金湖县《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全文内容敬请参考阅读为强化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按照《会计法》、《预算法》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如下:一、财务收入管理1、严格执行各项收费政策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对象及时足额地收取各项费用建立收费通知单制度明确记载计费基数(包括面积、总费用等)及收费标准;不得自立项目收费不得对已经中央、省明令取消的涉企、涉农负担项目再行收费;不得为其他部门(单位)搭车收费;涉及减缓免事项的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会办纪要等相关依据并经相关科室、财务科、分管局长、局长会办同意后方可减缓免2、统一票据统一使用“江苏省土地规费专用收据”、“江苏省土地规费预收款收据”、“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专用收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严禁使用非法票据收费坚决杜绝出借票据和利用票据从事经营活动和其他违法活动禁止串用、混用、涂改、挖补、撕毁票据以及打“白条”等现象设置票据领销台帐建立票据领销存月报告制度按月做好各用票单位(所)与财务科票款的核对、结算工作保证专票专用、票款相符3、按照财政部门预算内外资金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地将预算资金缴入国库、预算外资金解交专户、结算资金缴入结算户所有收入必须及时入帐禁止坐支挪用4、《缴款通知单》由各业务科室、队、所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填写经相关科室、分管局长签批后收费二、资金使用管理(一)经费管理机关经费必须贯彻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经费支出须事先编制预算从紧安排严格审批程序和手续局财务科按预算分月执行并定期向局长报送收支执行情况对经费报支规定如下:1、办公费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各科室(单位)在每月10日到15日期间填制申购清单交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并及时提请局长审批后方可购买购买时由办公室、财务科派员集中采购;购买后由局办公室通知各申购科室(单位)按清单登记领取财务科凭局长批准的清单支付货款并记帐对电脑耗材及文印纸张等大宗消耗品由办公室牵头监察室参加办公室验收入库并汇总收料清单财务科按月结算货款未经批准擅自购买的一律不予报销2、差旅费①严格执行财政部门规定的差旅费开支标准因公出差人员、天数、次数、时间要周密计划、妥善安排局领导班子成员出差要经局长同意;科室(单位)负责人出差要经分管局长同意并报局长批准;其他人员出差要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同意局长批准出差人员一律到办公室填写出差登记表外出期间要加快节奏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差旅费支出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得租用出租车任务紧急的需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国土资源所报支出租车费用②单据报批差旅费中不得列支餐饮费和燃油费只能列支住宿费、出差补贴、市内交通费、过路过桥费和小件物品寄存费等其中外出期间伙食费另外报支的只按往返途中的天数补助出差补贴差旅费报批时科室负责人要严把审核关分管领导要严把报批关财务人员要严把票据数额关出省、出国费用要经局长批准后方可报销;经批准外出培训、学习的人员除按规定可报支培训费、车船费、住宿费、途中伙食补贴外住勤费不得报支未经批准培训学习的各项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其他未尽事宜按县有关规定执行3、招待费(1)来客实行对口接待一般吃工作餐如确需接待由相关科室提出申请并登记好“接待申请单”后报局长批准由办公室安排定点就餐明确专人结算(2)接待菜金标准由办公室严格按规定核定(标准另定),特殊情况需提高标准的须经局长审批不得超标准和擅自安排否则费用自理(3)机关工作人员加班一律由办公室安排每人每天补助30元国土所人员来局办事由各国土所与出差补贴一起加一倍补助(4)外省、市和上级有关部门来客按有关规定报局长批准后安排接待事宜(5)因公去省厅、市局办事就餐费用按照出差补助标准加一倍各种会议和市局有安排的除外(6)去省市办事不报销招待费特殊情况需招待的需经局长批准 4、电话费办公电话实行定额管理从严控制长途直拨电话限设局长室、办公室及招商专用电话电话联系工作要事先做好准备简明扼要缩短通话时间5、交通费①局机关车辆建立里程、油耗和维修台帐按车考核包干使用节约油料给予驾驶员节约金额30%的奖励里程补助按照里程表记载数据实发放油料超支部分无正当理由的超支金额从出差补助中分次扣减②为保证车辆安全行驶车辆维修必须先报分管领导审核经局长批准后按政府采购规定实施维修费用由驾驶员与维修点联系按月结算6、会议费由相关科室(单位)会前提出费用预算经局长批准后交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审定的会议预算安排会场、食、宿等会议事宜会议结束后10日内凭办公室提供的会议通知、与会人员花名册及由办公室、相关科室会议经办人员签字的结算票据在会议费用预算限额内经局长审批后报支7、文印费各科室(单位)需打印(复印)文件、材料、表格等要按实际需要提出计划经办公室核定后打印(复印)并按实登记签字;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外打印、复印的须经局长批准后方可外出打印、复印否则不予报支;外出批量印刷文件、表格、票据等由相关科室(单位)编制预算经局长批准后办公室记录登记到政府采购定点的印刷厂印刷验货后凭正式发票在预算限额内报销8、小型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由科室(单位)拟定购置维修预算报办公室审核经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监察室、财务科组织实施需办理政府采购的由财务科牵头办理采购业务并与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办理采购事项财务科凭合同和验收报告及经审批的发票支付(二)、专项、专用资金管理1、专项业务资金专项支出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相关科室(单位)按专项业务承揽方完成工作量的进度对照招投标合同提出付款计划报财务科后经局长审批予以支付2、项目资金财务科承担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及其他工程项目的资金拨付工作耕保科要根据招投标合同和项目进度经土地复垦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核后报局长批准财务科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日常管理分项目搞好通过预、决算项目实施单位要按月向局财计科报帐三、财产物资管理1、实行财产物资管理责任制现有财产物资由财务科管理一律以科室建卡逐项登记固定资产卡片明确专人负责如使用及保管人员变动岗位需办理移交手续后方可调动2、凡购置固定资产在报销发票的同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明确保管人3、各科室贵重器材如传真机、计算机、摄像机、打印机、照像机、摩托车等要明确专人使用和保管4、局门面房出租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每年会同财务科结算一次房租合同到期及时提承租方案四、往来款项管理往来款项必须及时结算借款必须履行审批手续财务科必须从严执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制度因公出差及公务需要借款的必须经局长批准方可借用公款个人不得因私以任何名义向单位借款借用公款一般在出差返回后20天内结清往来款项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后可延长10天结算期无特殊情况又不及时归还公款的从借款当月后第三个月起算由财务科在其工资中分期扣还五、其他有关事宜1、机关经费报批权限正常经费支出由局长批准报支;5000元以上大额支出由财务科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2、实行审核拒付制度局机关各项费用报支时会计人员对报销凭证必须进行复核所有报销票据及数量、标准、额度必须合法合规报销票据需由经办人、证明人、审批(核)人签名如不符合上述规定会计人员有权拒付3、印鉴管理局机关财务印章须分开保管局法人代表印鉴由出纳会计保管单位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科负责人保管主办会计印鉴由其自行保管4、局基层单位的证、照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并按期登记、验照六、主要奖惩办法1、按照上级财政人事部门的规定上级拨入和内部提取的奖励资金一部分为增收节支奖励资金一部分为局长奖励资金增收节支奖励资金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季计奖局长奖励资金不定期、不定人主要用于奖励局主要目标任务完成较为突出的单位和个人2、凡不执行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并按违纪违规金额的12倍对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给予处罚同时按照党纪、政纪及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3、每年发给独子女父母单方二十元奖金(发至14周岁)负责解决在局机关工作人员本人独生子女的入园管理费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范文最新推荐------------------------------------------------------县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县国土资源局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国土资源局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筹集资金,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合理编制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各项业务必需开支的资金需要;1 / 18(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本单位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活动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四)加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五)接受各方面监督、保证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第五条全局系统的财务管理活动在局行政领导下,由局财务股统一管理。
经局长授权,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可代其审批。
第二章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第六条部门预决算和年度收支计划管理规定1、部门预决算:财务股根据有关规定,汇总编制年度部门预决算,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后报局长签批;2、年度收支计划:财务股根据有关规定和事业发展实际情况,编制年度收支计划,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后报局长签批。
---------------------------------------------------------------范文最新推荐------------------------------------------------------ 第七条人员经费管理规定1、工资、补助工资、津、补贴;按照国家、省、市人事(劳动)和财政部门及有关部、委、局联合行文所规定标准,政工股核定标准,财务股落实资金渠道,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2、奖金:按有关规定,政工股制订方案,财务股落实资金渠道,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3、福利费:按有关规定,办公室制订方案,财务股落实资金渠道,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4、社会保障费:财务股按国家规定标准计提、缴纳;5、临时工工资:政工股制订年度临时用工计划报局长审批后,统一办理劳动用工手续,核定工资标准;财务股落实资金渠道,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据实编制工资表发放。
第八条购置费管理规定3 / 18所有采购项目统一由办公室实施。
凡已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达到规定标准的采购项目,办公室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各相关股室、所、中心、队,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书面购置计划,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购置计划资金总额30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财务股根据批准的购置计划,落实资金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安排资金。
对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按上述程序报批后购买。
第九条公用经费管理规定1、公用经费范围(1)执法经费为执法支队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费用;(2)接待费用为办公室接待部、省市、县领导、外来客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3)机关水电维修费为维持机关正常运转和维修宿舍楼公共部分所需水、电、气、空调、绿化、卫生、物业管理等购置、维修、临时人员经费等;(4)汽车费用为办公室所管汽车的油料费、路桥费、保险费、修理---------------------------------------------------------------范文最新推荐------------------------------------------------------ 费、司机出车补助费等;(5)宣传工作、培训工作、老干工作、计生工作、党委工作、信访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等其他专项包干经费为与该项工作有关的所有费用开支。
2、公用经费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预算和支出计划控制使用,经办人签字后报分管局领导签署审核意见,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
单次开支50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
第十条专项经费管理规定(一)专项经费分为一般专项经费和项目经费,一般专项经费是指根据实际情况,为完成特殊工作任务而安排的预算资金;()项目经费是指国家、省、市、县财政根据批准的任务立项安排的预算资金,主要有土地开发整理整治、土地复垦、基本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矿产资源保护、地质矿产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基础测绘、信息系统建设等项目资金。
(二)一般专项经费:经办股室编制用款计划,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局长审批。
单次支付金额50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
5 / 18(三)项目经费:经办股室(部门)根据经批准的立项任务书组织编制项目资金预算,财务股组织审核项目预算,分管局领导商分管财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
单次支付金额100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
(四)专项经费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控制使用,坚持事实求是、精打细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挪用,年终结余按有关规定结转。
项目经费预算或用款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准超支,特殊情况须追加预算或计划,按审批程序追加后方予以报销。
第十一条各类报销票据必须真实、合法、内容齐全、手续完备。
1、所有票据必须做到单位名称、日期、内容、数量、金额、填制单位签章及填制人等项目齐全,缺一不可;2、报销票据必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和领导批示;3、汽车修理费必须附有修理清单。
第三章货币资金内控管理制度---------------------------------------------------------------范文最新推荐------------------------------------------------------第十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十三条为了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十四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十五条付款业务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付款申请。
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付款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合规的发票或相关证明。
(二)付款审批。
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
对不符合规定的付款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付款复核。
会计应当对批准后的付款申请进行复核,复核付7 / 18款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付款申请,按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六条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挪用、侵占、贪污货币资金等行为。
第十七条现金库存限额由县财政局核定,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十八条现金使用的范围1、职工工资、各种津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个人的科技、文化、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
---------------------------------------------------------------范文最新推荐------------------------------------------------------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
第十九条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第二十条取得的各种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二十一条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并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加强对支付结算凭证的取得、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第二十三条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
9 / 18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范围及计价标准1、按现行制度规定,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并且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单价虽不满500元,但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大量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并且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的标准,但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大量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2、固定资产的分类:a)房屋和建筑物;b)专用设备;c)文物和陈列品;d)图书;e)其他固定资产。
---------------------------------------------------------------范文最新推荐------------------------------------------------------ 3、固定资产均以原始价值作为计价标准。
第二十七条财务股设置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及固定资产登记表,办公室指定专人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员;固定资产管理员按数量、金额、存放使用地点(部门)逐项登记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帐,保证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实物管理按使用权归属,实行部门负责制。
各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备查帐,部门负责人岗位变动,要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十九条局财务股和办公室定期组织固定资产清查,固定资产损坏、丢失、报废、盘盈(亏)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局办公室签署意见,报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查,财务股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后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对损坏、丢失的固定资产按财政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票据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凡购买商品和支付劳务费用,以及从事其他业务活动的开支,都要收取有税务机关“监制章”的发票,交纳事业单位的一切费11 / 18用,要收取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费“专用章”的收据;无上述印章的票据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