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市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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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关财务管理制度

团市委关财务管理制度

团市委关财务管理制度团市委关财务管理制度1.综述1.1 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团市委关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财务操作的合规性。

适用范围包括团市委所有财务活动、资金管理、会计核算、预算执行、财务监督等。

1.2 定义- 团市委:指团市委及其下属机构,包括各工作部门、基层团组织。

- 财务管理:指对团市委财务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导、监督、控制和评价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2.财务组织和职责分工2.1 财务部门设置团市委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团市委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根据需要设立财务组、会计组和内部审计组等。

2.2 负责人职责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财务部门的工作,包括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财务预算、审核财务报销等。

2.3 职责分工财务组负责日常财务收支的管理和核算,会计组负责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内部审计组负责财务内部控制的检查和评估。

3.资金管理3.1 资金划拨资金划拨应按照团市委的预算计划进行,并进行相应的核对和登记,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2 资金使用审批资金支出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根据不同金额的支出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和需要。

3.3 资金监督财务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管理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4.会计核算4.1 会计凭证会计凭证应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填制,要求准确、清晰、完整,并进行相应的备案和归档。

4.2 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应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建账、记账和审核,确保账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3 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按照财务制度和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编制和披露,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5.预算执行5.1 预算编制预算编制要按照团市委的业务计划和财务需求进行,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2 预算控制预算执行过程中要进行预算控制和支出管理,确保资金运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5.3 预算调整预算调整要经过相应的程序和批准,并及时调整相应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

团委财务管理制度

团委财务管理制度

团委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团委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活动,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机构
团委设有财务管理委员会,由团委书记担任主席,副书记担任副主席,其他团委成员为委员,委员人数不超过5人。

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团委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财务管理制度
1.审批程序
所有收支款项的审批,均要经过财务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提出审批意见,由团委书记审核后签字。

2.账务处理
收付款项均通过团委指定银行账户进行。

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团委的收入、支出进行核算,每月制定团委收支双公示表,向全体团员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3.财务报销
团委各项目的经费支出,必须填写完整的报销申请表、发票、购置凭证、结算单等相关凭证。

财务管理委员会对报销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将报销情况及报销金额在会计账簿中进行登记,并及时向报销人反馈处理意见。

4.资产管理
团委的有形、无形资产,需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进行登记、核对和盘点;固定资产的购置、报废、变卖等手续均由财务管理委员会审核并签字确认。

5.预算管理
团委年度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需提前向上级部门报备并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同时,财务管理委员会也需对活动经费进行跟踪、控制、核算,保证团委的正常经费开支和活动的圆满完成。

四、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行。

2.对于本制度中未包含的财务管理问题,财务管理委员会应根据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3.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团委书记所有,财务管理委员会为执行主体。

团市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团市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机关工作高效运转,根据《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经制度,结合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规范管理,合理使用,确保重点, 开源节流,收支平衡。

二、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1、办公室负责编制机关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每月资金使用计划。

2、遵循“有预算才有支出”的原则。

各部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于每月12日之前,制定下月工作安排和月资金使用计划,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办公室审核,统一报党组办公会审批后,汇总为机关月用款计划,报市财政局审批。

3、月资金使用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需增减的,须报党组研究批准,并报市财政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严格财务审批报帐程序1、实行“先审批后报账”制度。

机关经费开支实行分级审批,各项开支须先交财务室审核,再由财务室根据审批权限统一送相关领导审批,方可开支。

具体审批权限为,开支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委托办公室主任审批;1000—2000元的,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批;2000元—10000元的,由办公室审核,报党组书记同意后,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的,须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机关重要会议、活动和大额开支,由牵头部门提出书面预算报告,分管书记签署意见后,经财务部门审核,安审批权限审批。

未经审批的开支,原则上不予报销。

2、规范财务报账程序。

财务报账的审批权由财务主管领导负责,其他任何人审批无效。

各部室明确一名报账员,负责本部室票据核对和报账工作。

报账程序为:经手人在报帐凭证上签名并注明用途或事由→本部室长签注证明(部室长的报帐凭证由分管领导签注证明)→分管领导签注意见→部室报账员汇总票据,填写报账明细单后交财务出纳审核→财务主管领导审批→财务会计生成会计凭证→财务出纳到国库支付局请款。

开支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原则上要求转帐支付。

机关报账时间为每周一、二两天。

团市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团市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机关工作高效运转,根据《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经制度,结合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规范管理,合理使用,确保重点, 开源节流,收支平衡。

二、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1、办公室负责编制机关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每月资金使用计划。

2、遵循“有预算才有支出”的原则。

各部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于每月12日之前,制定下月工作安排和月资金使用计划,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办公室审核,统一报党组办公会审批后,汇总为机关月用款计划,报市财政局审批。

3、月资金使用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需增减的,须报党组研究批准,并报市财政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严格财务审批报帐程序1、实行“先审批后报账”制度。

机关经费开支实行分级审批,各项开支须先交财务室审核,再由财务室根据审批权限统一送相关领导审批,方可开支。

具体审批权限为,开支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委托办公室主任审批;1000—2000元的,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批;2000元—10000元的,由办公室审核,报党组书记同意后,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的,须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机关重要会议、活动和大额开支,由牵头部门提出书面预算报告,分管书记签署意见后,经财务部门审核,安审批权限审批。

未经审批的开支,原则上不予报销。

2、规范财务报账程序。

财务报账的审批权由财务主管领导负责,其他任何人审批无效。

各部室明确一名报账员,负责本部室票据核对和报账工作。

报账程序为:经手人在报帐凭证上签名并注明用途或事由→本部室长签注证明(部室长的报帐凭证由分管领导签注证明)→分管领导签注意见→部室报账员汇总票据,填写报账明细单后交财务出纳审核→财务主管领导审批→财务会计生成会计凭证→财务出纳到国库支付局请款。

开支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原则上要求转帐支付。

机关报账时间为每周一、二两天。

团区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团区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团区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一、经费支出管理制度(一)办公管理制度1、办公费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控制机关办公经费开支。

2、购买办公用品,须事先列出计划,经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购回物品后必须严格办理入库手续。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购买办公用品。

3、因工作需要而又暂没有的办公用品,经领导批准,也应由办公室派员购买(急需除外)(二)旅差费管理制度1、旅差费报销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

2、工作人员出差借款及返回报销,需由分管副书记证明后,经书记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3、旅差费的借支数额由行政科财务室根据实际需要从严掌握;报销标准由行政科财务室按规定审核把关。

4、机关工作人员出差须在返回后3日内到财务室报账。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账的,应说明理由。

否则,再次出差不予借款。

如借款人久拖不报或报账还不清借款,所欠款项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5、省外出差回来报销,必须有会议通知和领导的批准意见方可报销。

(三)会议费管理制度1、机关的各种会议,必须提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人数、规格告知办公室。

2、会议费的各项开支标准按规定执行。

3、会议所需办公用品由会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购买计划,经书记审定后,统一购买。

报销手续与机关购买办公用品手续相同。

4、未经书记批准,不得任意提高会议开支标准,增加开支项目,不得擅自购买会议办公用品。

二、各项审批制度(一)单位的年度预算、决算,领导审签后报财政局。

(二)各类会议开支根据财政局核准的预算项目和金额。

经办公室核实后,由书记批准。

(三)办公用品的购臵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书记签字同意之后交书记审批。

(四)旅差费经分管副书记按现行旅差费标准审核后,由书记审批。

(五)机关职工参加各类脱产学习或业余学习的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

三、报销制度1、财务人员要依法办理财务会计事务,凡报销的财务凭证必须符合财务规定。

外来报销票据必须是套印税务(或财政)监制章的正式发票或收据,票据要逐项填写,且与业务内容相符。

2、报销单必须有经办人签字,经分管领导证明后,交领导审批方可报销附2团区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为了促进团区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质和领导能力,使党组中心组学习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团员培训财务管理制度

团员培训财务管理制度

团员培训财务管理制度1. 简介为确保团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制定本制度。

2. 财务管理组织2.1 财务管理机构1.团委会设立财务管理委员会。

2.财务管理委员会由团委会主席或副主席负责,设立财务管理员与出纳员,设置职责及工作要求。

3.财务管理员负责审核、制作、保管账目资料及财务报表;出纳员负责资金的收付及存取工作。

2.2 财务管理流程团委会每月会开展工作总结及决策会,财务管理员与出纳员需要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实施会议决策,负责团委会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和统计汇总。

具体流程如下:1.财务管理员会记录银行账户流水账,包括银行存款、支付、收入和支出等交易记录。

2.出纳员会及时对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充分掌握银行账户的余额及帐务变动情况。

3.财务管理员和出纳员核对收款单据和付款单据,理清收款和付款金额,关注账户紧缺情况并及时通知负责领导。

4.团委会财务管理委员会进行财务审核,以确保财务记录准确无误。

财务审核每月定期会议一次,对银行账户的变更情况、支付情况、收入情况进行审核,核查账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资金管理3.1 资金筹措1.团委会成员要在工作安排中充分考虑资金的筹措,实行分类安排: 固定资金、临时资金。

2.尽量争取各类经费拨款、赞助、募捐及其他资金。

3.每次团委会会议决策后,对支出资金的规模及用途进行详细规划和设定。

3.2 资金管理1.资金应当妥善保管,资金支出应遵守团组织有关规定,同时要求团员管理好个人资金。

2.如遇到资金汇款、支票等重要操作,财务管理员必须在出纳员的配合下,共同完成资金的查验、核对和操作。

4. 财务管理的监督机制4.1 审核财务管理委员会对财务核算及实际拨款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计,并将结果保留在记录中备查。

4.2 惩处团员如违反团委财务管理规定,发生擅自调整或支配财务支出、费用报销缺乏正规手续、私自与外部机构往来、虚构支出或抽提公款等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处理:口头警告、记过、降级、开除团籍等惩戒处分。

【规章制度】地区团委财务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地区团委财务管理办法

地区团委财务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共青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推进共青团工作向项目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方向发展,强化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特制定以下规定:一、实施预算管理1、召开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经费开支,一律实行预算管理,即工作开展前必须向办公室提交预算报告,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主管书记审定后,交财务人员存档。

一切经费开支均按预算执行,不提交预算报告的不予支出任何活动经费。

2、预算报告必须有明细清单,超出预算部分,财务不予支出。

3、车辆维修、油费及机关办公用品预算管理,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主管书记审定后,由财务从行政经费中拨付使用。

二、拓宽经费渠道1、鼓励和支持各部门充分发挥组织优势,整合社会资源,争取各方面的经费支持。

2、积极争取财政资金。

由各位书记帮助部门协调财政或各部门自行协调财政争取到的财政资金,进入预算内帐户管理,活动支出剩余部分,按照8:2比例,80用于部门事业发展,20用于各部门事业发展。

3、积极争取社会赞助。

各部门通过其他渠道争取到的经费,在确保活动经费收支平衡并略有赢余的情况下,按照8:2比例,85用于活动开支,15可以作为争取赞助的个人工作经费,按照财务规定报销有关费用。

三、规范经费使用1、坚持量力而行原则。

各部门召开会议、举办活动必须在确有经费保障的前提下进行,一律不得欠帐经营,也不得挂帐经营。

2、各部门用于事业发展的经费开支,要适度合理,严禁大手大脚,铺张浪费。

严禁套取现金。

各部门一律不得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严格财务制度(一)借款1、凡本单位工作人员借款(现金或转帐)必须填写统一印制或购买的借款单,按借款单上的项目逐项填写,即借款部门、借款事由、借款期限、借款金额、借款人等,经财务室、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办公室的书记签字后,方可从财务借支。

2、凡本单位工作人员在财务室借款后,必须在规定的报账时间内及时报帐,无故未及时报帐的,财务不再予以借款,所需经费由个人垫付。

团市委财务管理制度

团市委财务管理制度

共青团徐州市委财务管理制度(试行)为加强对团市委财务工作的科学管理,有效服务于共青团工作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制度和市财政局有关规定,结合团市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团市委财务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财务行为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各项规定。

2、团市委财务管理实行书记“一支笔”审批,严格财务监督和财务公开。

3、团市委机关财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青少年宫、团校财务工作在团市委监督下独立核算和管理。

二、经费使用管理4、经费的筹集:团市委机关行政办公经费由办公室按规定申报、筹集,书记室协调支持。

各部门活动经费由部门自筹,分管书记协调支持。

5、团市委机关行政经费、部门自筹经费等,由财务室在银行开户立帐,实行统一管理。

希望工程、团费等部门专项资金由财务室管理。

各部门对自筹经费、专项资金收支建立流水账,定期与财务室对账。

6、机关日常办公所有行政开支,包括文印费、燃油费、书报费、电话费、邮资、会议室使用费、办公用品购买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统一由办公室按月度结算。

7、团市委召开大型会议、开展综合性大型活动产生的支出费用,由办公室按项目扎口,统一结算。

8、部门开展条线活动、召开条线会议、对口接待等产生的支出费用,从部门自筹经费中列支。

三、借款和报销9、借款需填写“三联借款单”,经书记签字同意。

超过3000元以上的,应提前1天告知财务室。

10、借款应在1个月内还请,延期还款需书记同意。

11、资金入账确需提前开据正式发票的,按借款处理。

12、部门借款不应超过部门经费余额。

13、报销应由经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支出单据实行“两签一核”,即经手人签署姓名、财务室核对、书记签批。

财务人员见书记审批签字后方可付款。

14、差旅费报销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严格按规定核销。

15、200元以下无发票支出,由经手人说明支出理由,填写“支出报销单”报销。

四、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管理16、团市委机关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根据需要制定方案,经书记室同意后统一采购。

团市委关财务管理制度

团市委关财务管理制度

团市委关财务管理制度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团市委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透明性和效率性,提高财务资源的利用效益。

二、财务组织架构1:财务部门设置1.1 财务部门的职责1.2 财务部门的组织结构2:财务人员职责2.1 财务主管的职责2.2 财务人员的职责2.3 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与要求三、财务预算管理1:年度预算编制1.1 预算编制流程1.2 预算编制原则1.3 预算编制依据2:预算执行与监控2.1 预算执行流程2.2 预算执行控制点2.3 预算执行监控措施3:预算调整及审批3.1 预算调整的程序和权限3.2 预算调整的条件和规定四、财务会计管理1:会计核算制度1.1 会计核算基本原则1.2 会计核算科目设置1.3 会计核算流程2:财务报表编制与报送2.1 财务报表编制的要求2.2 财务报表报送的流程和时间要求2.3 财务报表的审计与核验五、资金管理1:资金申请与支付1.1 资金申请的流程1.2 资金支付的程序和要求1.3 资金支付的授权和权限2:资金收款与管理2.1 资金收款的流程和要求2.2 资金管理的措施和制度2.3 资金监督和审计法律名词及注释:1:财务部门:指负责团市委财务管理工作的部门。

2:预算编制:指根据团市委的发展需求和财务状况,制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

3:预算执行:指按照预算计划的要求,执行和监控预算的执行情况。

4:会计核算:指对团市委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记录、计算、整理和报告的过程。

5:财务报表:指团市委财务状况和财务活动的法定报告。

团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团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团委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管理行为,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合规和高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团委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团委机关所有财务收支活动,包括经费申请、审批、使用、报销、核算、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团委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二)真实性原则: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财务状况,不得隐瞒、截留、虚报;(四)节约性原则:合理使用经费,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团委书记是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监督财务管理工作;第五条团委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财务管理,包括财务核算、报销审核、资金管理等;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财务活动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本部门经费支出。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七条经费申请(一)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编制经费预算,经团委书记审批后报送财务部门;(二)财务部门对预算进行审核,报团委书记审批。

第八条经费使用(一)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二)经费支出需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经经办人、审批人签字;(三)严禁将经费用于非公务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发放补贴或福利。

第九条经费报销(一)报销需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包括发票、收据、报销单等;(二)报销单需填写完整,包括报销内容、金额、用途等;(三)报销单经经办人、审批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审核、登记、报销。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设立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团委经费;(二)资金收支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三)定期进行资金盘点,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团委书记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定期听取财务部门的工作汇报;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对各部门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十三条建立健全财务考核制度,对各部门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团委财务管理制度具体细则

团委财务管理制度具体细则

团委财务管理制度具体细则1. 财务管理职责与权限1.1 团委财务管理职责团委财务管理职责由团委财务部门负责实施,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及分配计划;•负责团委经费、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监督各团支部经费使用情况;•审核和签字各团支部经费使用相关单据。

1.2 团委财务管理权限团委财务管理应遵守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学校账务管理规定以及团委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权限:•对团委收支情况实行集中管理;•对团支部收支进行日常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进行纠正和处理。

2. 财务管理流程2.1 收入管理流程(1)收入的种类和来源团委收入主要包括学校、社会捐赠和企业赞助等。

在收入的录入过程中,应注意保证准确性和完整性。

(2)收款管理团委收款一般由团委财务部门直接或授权下属单位进行。

如需将收款交由其它单位代收,则需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相关单据上做出标记。

(3)收款记录和入账团委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对收款情况进行记录,并在财务系统中进行入账处理。

收款记录需注明收款时间、金额、来源、性质等重要信息。

2.2 支出管理流程(1)支出申请和审批团支部在提出支出申请前,应当编制具体计划和费用说明,并提交到团委财务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人员应审核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在申请单据上签字表示通过。

(2)支出支付和记账经过审批后,团委财务部门应负责进行支出支付,并在财务系统中进行入账记录。

应确保支付流程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并将支付的票据进行归档保存。

3. 财务报表和会计处理3.1 财务报表团委应编制年度预算及收支情况报表,并及时对外进行公示。

报表内容应包括团费收入、固定资产、流动资金、权益和收支等方面的情况。

3.2 会计处理团委应按照学校账务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会计核算,并定期将财务报表及国家税收报表上报给学校财务部门或税务机关。

4. 财务管理的监督与检查团委财务管理应实行日常监督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团委认真执行财务制度

团委认真执行财务制度

团委认真执行财务制度一、引言团委是团总支部的下设机构,是负责学生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部门,财务管理对团委的运作至关重要。

为加强团委财务管理,规范经费使用,保障财务安全,制定并认真执行财务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对团委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以供参考。

二、财务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团委财务制度是团支部规范经费使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为做到制度切实可行,我们团委认真制定了《团委财务管理办法》,明确了团委经费来源、支出范围、审批权限、预算编制、会计核算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我们还配套建立了相关的文件和账册,如支出报销单、会计账簿等,以便于实施财务管理的规范化。

三、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1. 经费使用规范团委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拨款以及其他渠道的捐赠和资助。

在经费使用方面,我们团委始终坚持资金合理使用原则,确保每一笔支出都有明确的用途和合理的依据。

经费使用必须经过审批,并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挪用或私分。

2. 账目核对认真团委财务工作中,账目核对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我们团委每月都会进行财务账目核对,核对的内容包括经费支出、收入入账、发票凭证等。

在核对过程中,我们要求每一笔账目都能够清晰准确地记录,并保留相关的票据和凭证,以备不时之需。

3. 预算管理严格团委在每年初都会制定财务预算,明确团委的支出计划和经费来源。

预算编制的过程中,我们会根据历年经验和需求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和补充,确保预算合理且可行。

在执行过程中,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支出,不得超支或无预算支出。

4. 审计监督及时团委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审计和监督的机制。

我们会定期请外部审计公司对团委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以确保财务记录真实准确。

同时,团委领导也会对部门财务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四、财务工作的总结和展望通过对团委财务工作的认真执行和监督,我们团委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团委的经费使用合理规范,账目核对准确无误,预算管理严格有序,审计监督到位。

团委财务管理制度

团委财务管理制度

团委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团委财务管理工作,保障团委财务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提高团委财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团委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团委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团委经费的管理、使用及监督检查等,财务管理权限范围包括团委经费、团费、捐赠款等。

第三条团委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合理、科学、规范地开展财务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团委规定的各项财务制度。

第四条团委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团委财务管理行为,确保团委财务管理工作的稳健、高效进行。

第五条团委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档案,做到点到人、册册清晰,便于监督检查。

第六条团委应当建立财务信息系统,确保财务数据及时准确,便于进行财务管理工作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团委应当明确财务管理工作的责任分工,财务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的财务管理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按规定进行任职。

第八条团委应当定期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二章资金的申请和使用第九条团委应当按照事先预算的原则编制财务预算,合理安排团委经费、团费等的使用计划,提高财务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第十条团委应当制定资金申请和使用的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的申请程序、资金使用的范围、资金使用的权限和限额等。

第十一条团委应当建立健全审核制度和审批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和审批。

第十二条团委应当建立健全资金备用金制度,根据团委的经费规模和工作需要,提前设立适量的备用金,并做好资金监管和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团委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的使用情况得到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财务记录和报告第十四条团委应当建立健全财务记录和账务管理制度,做到凭证真实、账目清晰、账册齐全。

第十五条团委应当按月做好财务核对工作,并制作月度财务报表,及时上报团委领导和团委党组织,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团委财务管理制度的想法

团委财务管理制度的想法

团委财务管理制度的想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团委内部管理、规范团委各部的财务管理秩序;为了使团委学生会财务管理规范化、合理、透明、公开.团委学生会财务管理由资源管理部门的专门管理财务人员组(拥有一定的理论的支持,与实践的经验,最好是学会计的学生)负责,并以配合整理,全体成员应以“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合理使用各项活动经费。

第二条团委各部门财政统一开支,各部门无独立的财政收支权,无独立的财政运作权和储备权,由我处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团委各部的财务工作。

每次活动前,相应部门须先填写活动经费预支申请表(后附表)上交秘书处,经我部的管理人员组初步审核后报书记审定后,由我部统一支取经费。

该部部长方可领取活动所须预支经费款额。

第三条预支款额在使用过程中,使用人应要求收款方开具发票, 报销凭证以发票为准(一般收据不能报销)。

发票需注明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加盖卖方发票专用公章,发票后面经手人、证明人要用钢笔签名,页面不得涂改或损破。

第四条各部部员在活动中所须经费统一到部长处核销,该款由部长向资源管理部门财务管理人员组事先申请预支取得。

第五条活动经费的使用应以节约、高效为原则,避免超支,避免浪费.第六条在活动结束后的三天内,相应部门须将有关发票上交秘书处审核、留档,秘书处须在一周内报销入帐。

第七条活动经费若有剩余,活动后相应部门应将余款上交管理部门人员组统一管理,返回款项得有一定的必要的收据。

第八条各活动负责人必须保留经费使用说明,定期与秘管理处人员组核对,核对无误后编制财务报表,由书记审批后归档.凡未经书记审批擅自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九条团委在文印和办公用品购置方面有需求时,需由负责人写清项目内容、用途及总费用交由书记签字盖章后方可到指定商家挂账,财务管理人员组定时派专人与商家结账.第十条活动经费若有超支部分,在活动后相应部门应将超支原因、超支数额及相关发票、证明上交团委,由书记进行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报销.即总的一点在支出是要有一定必须的单子,出据.并且明确说明其财务的用途与清晰的财务去向.财务管理人员组认真对待其出纳,余款,返回款项的记录与收据的整理。

团内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团内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团内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合理和有效使用,促进团组织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团内各级组织及其下属机构的所有财务活动。

第三条团内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二)真实性原则: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三)效益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民主集中制原则:财务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确保财务活动的透明度。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人员第四条团内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团内财务工作的全面管理。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由团组织负责人提名,经团组织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报上级团组织批准。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门设会计、出纳等岗位,各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销第七条团内财务核算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进行,实行权责发生制。

第八条团内财务收支必须以合法的凭证为依据,做到收支有据、手续完备。

第九条团内报销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报销人填写报销单,注明报销事项、金额、用途等;(二)经办人审核报销单,确认报销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三)财务管理人员审核报销单,确认报销金额的准确性;(四)团组织负责人审批报销单;(五)出纳员办理报销手续,支付报销款项。

第十条团内报销范围包括:(一)办公费用:如办公用品、打印耗材、邮费等;(二)活动费用:如活动场地租赁、宣传品制作、交通费等;(三)培训费用:如培训讲师费用、培训资料费等;(四)其他经团组织批准的费用。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团内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算管理:编制年度预算,合理分配资金;(二)收支两条线:收入与支出分开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三)专款专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挪用、截留;(四)定期盘点:定期对资金进行盘点,确保资金真实、准确。

第十二条团内资金收支应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严禁使用现金交易。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团内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财务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市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市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市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市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市委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监督和资源配置,保障财务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市委机关及其下属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财务审批、经费使用等方面。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一条财务预算编制根据上级财务部门的要求和市委机关的工作计划,市委机关应当进行年度财务预算编制。

财务预算编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各项经费支出,并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二条预算执行市委机关在执行财务预算时,应当按照预算安排进行费用支出,严格控制预算超支情况。

对于预算执行情况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报告上级财务部门,并接受相关监督和评估。

第三章财务审批管理第一条财务审批权限根据市委机关的职责和工作需要,确定财务审批权限。

财务审批权限包括经费使用审批、资金拨付审批等,应当合理分配给具备相应职务和资质的人员,并明确审批流程和权限范围。

第二条经费使用审批市委机关各部门在使用经费时,必须经过相应审批程序,包括提交申请、审查、审批等环节。

经费使用审批应当严格按照财务预算和使用规定进行,不得超出预算范围和权限。

第四章费用报销与核算第一条费用报销管理市委机关各部门在发生费用支出后,应及时进行费用报销。

费用报销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包括填写报销申请、提交相关票据和凭证等。

第二条费用核算市委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费用核算制度,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核算和分析。

费用核算应当准确反映经费的使用情况,为决策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信息。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一条资金调度市委机关财务部门应当按照财务要求和工作需要,进行资金调度和拨付。

资金调度应当根据预算安排和使用需要进行,确保各项资金的及时到位和合理使用。

第二条资金监督市委机关财务部门应当对各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于资金使用情况存在问题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指导和整改,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团市委关财务管理制度

团市委关财务管理制度

团市委关财务管理制度团市委关财务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团市委财务管理行为,保障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团市委及下属各级团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财务管理职责1. 团市委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报告,并向上级团组织报送;组织并监督各级团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财务会计工作,定期召开财务工作会议。

2. 各级团组织负责按照团市委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相关财务工作;按照团市委的财务预算进行开支,并及时报销;定期向团市委上报财务报告,配合团市委进行财务审计。

四、财务管理流程1. 财务预算编制和审核每年初,团市委财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预算编制需包含各项收入和支出,明确各项经费用途。

编制完成后,需提交上级团组织进行审核和批准。

2. 资金开支与报销各级团组织根据财务预算,按照规定流程进行资金开支;资金开支需有相应的支出申请和用款凭证;完成资金支出后,需要及时报销,并提供相关凭证。

3. 财务报告和审计各级团组织按照团市委要求,定期向上级团组织提交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需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内容,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可信;团市委将定期对各级团组织的财务进行审计,确保财务管理合规。

4. 资金管理和监督各级团组织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监督人员应进行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对于故意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人员,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撤职等处理措施。

对于给团市委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团市委及下属各级团组织。

对于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团市委所有,并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订。

以上就是团市委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各级团组织能够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使用和合理运转。

团市委关财务管理制度

团市委关财务管理制度

团市委关财务管理制度团市委关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与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团市委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的规范性、透明度和效率。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团委财务制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团市委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预算编制、资金管理、收支管理、报表编制和内部控制等方面。

二、财务预算编制2.1 年度预算编制:团市委每年根据工作计划和发展需要,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预算编制应注重细化项目和经济责任单位。

2.2 预算绩效管理:财务预算应与团市委的工作目标和绩效目标相匹配,进行绩效评估和调整。

2.3 预算执行管理:财务预算执行应按照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进行,确保预算费用的合理支出。

三、资金管理3.1 资金接收与支付:团市委应建立健全资金接收与支付制度,建立相应的账户体系,并按照法定程序执行资金的收付。

3.2 资金调度与监督:团市委应建立资金调度制度,合理调配资金使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率性。

四、收支管理4.1 收入管理:团市委应按照相关规定,合法收取各项财务收入,确保收入的安全和正确性。

4.2 支出管理:团市委应按照预算和财务规定,严格控制支出,确保支出的合规性、经济性和效益性。

五、报表编制5.1 财务报表编制:团市委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5.2 财务报表审核:团市委应建立财务报表审核制度,对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和核实,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六、内部控制6.1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团市委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内部审查和内部监察等方面,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和合规。

6.2 内部控制执行:团市委应加强对内部控制的执行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财政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财政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团市委关财务管理制度

团市委关财务管理制度

团市委关财务管理制度团市委关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旨在规范团市委的财务管理行为,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依据团中央相关法规和本市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适用于团市委内部所有财务管理活动,包括收支预算、财务报告、资金管理、采购、审计等。

二、收支预算管理2.1 年度预算编制:团市委应每年制定合理的年度预算计划,包括预算的收入和支出项目,并于上年底完成预算编制工作。

2.2 预算执行控制:团市委应按照预算计划进行收支管理,制定相应的执行控制措施。

预算超支或未执行的项目,应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2.3 预算执行报告:每季度团市委应提交预算执行报告,详细记录预算的执行情况,包括收支情况、资金运作、项目进展等。

三、财务报告管理3.1 财务会计核算:团市委应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2 财务报告编制:团市委应按照团中央的报表要求,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及时向上级报送。

3.3 审计机构审核:团市委应委托独立的审计机构对财务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四、资金管理4.1 预算资金管理:团市委应建立预算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程序,确保预算资金的合理使用。

4.2 非预算资金管理:团市委应建立非预算资金管理制度,对非预算资金进行专门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

4.3 资金监督与评估:团市委应建立资金监督与评估机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五、采购管理5.1 采购制度建立:团市委应建立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采购公开、公正、公平。

5.2 采购审批流程:团市委应明确采购审批流程,建立相应的审批程序,确保采购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5.3 供应商管理:团市委应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管理,确保采购的质量和效益。

团市委关财务管理制度

团市委关财务管理制度

团市委关财务管理制度团市委关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为了加强团市委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活动的进行,提高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团市委及其下属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

1.3 财务管理原则1.3.1 遵守法律法规团市委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财务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1.3.2 规范管理团市委财务管理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1.3.3 经济效益团市委财务管理工作必须以增加团市委经济效益为宗旨,确保财务活动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二、财务组织架构2.1 财务管理部门2.1.1 财务部门的职责财务部门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财务预算和财务报告、审计财务活动,并负责对团市委的资金进行管理和运作。

2.1.2 财务部门的组织架构财务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财务会计、出纳员等人员组成,其中财务负责人为团市委的副主任。

2.2 财务审计机构2.2.1 审计机构的职责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对团市委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2.2.2 审计机构的组织架构财务审计机构由审计负责人、审计人员等人员组成,其中审计负责人为团市委的副主任。

三、财务管理流程3.1 预算编制与执行3.1.1 预算编制团市委财务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制定财务预算,并报经团市委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执行。

3.1.2 预算执行各部门根据财务预算的安排,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分配。

3.2 费用报销与审批3.2.1 费用报销各部门根据相应的费用报销政策和规定,提交相关费用报销材料,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销相应费用。

3.2.2 费用审批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各部门的费用申请和报销材料,确保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3.3 资产管理与监督3.3.1 资产管理团市委财务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进行登记和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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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机关工作高效运转,根据《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经制度,结合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规范管理,合理使用,确保重点, 开源节流,收支平衡。

二、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
1、办公室负责编制机关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每月资金使用计划。

2、遵循“有预算才有支出”的原则。

各部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于每月12日之前,制定下月工作安排和月资金使用计划,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办公室审核,统一报党组办公会审批后,汇总为机关月用款计划,报市财政局审批。

3、月资金使用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需增减的,须报党组研究批准,并报市财政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严格财务审批报帐程序
1、实行“先审批后报账”制度。

机关经费开支实行分级审批,各项开支须先交财务室审核,再由财务室根据审批权限统一送相关领导审批,方可开支。

具体审批权限为,开支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委托办公室主任审批;1000—2000元的,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批;2000元—10000元的,由办公室审核,报党组书记同意后,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的,须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机关重要会议、活动和大额开支,由牵头部门提出书面预算报告,分管书记签署意见后,经财务部门审核,安审批权限审批。

未经审批的开支,原则上不予报销。

2、规范财务报账程序。

财务报账的审批权由财务主管领导负责,其他任何人审批无效。

各部室明确一名报账员,负责本部室票据核对和报账工作。

报账程序为:经手人在报帐凭证上签名并注明用途或事由→本部室长签注证明(部室长的报帐凭证由分管领导签注证明)→分管领导签注意见→部室报账员汇总票据,填写报账明细单后交财务出纳审核→财务主管领导审批→财务会
计生成会计凭证→财务出纳到国库支付局请款。

开支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原则上要求转帐支付。

机关报账时间为每周一、二两天。

各部室每月开支原则上应与月资金使用计划相一致。

3、规范借支管理。

各部室因工作确需借款的,须编制开支预算,报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到财务室开具借支单,经财务主管
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支。

借支额度由财务主管领导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工作完成后,借款人应及时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

四、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1、本制度所指的预算外资金是指各部门通过争取财政支持、社会赞助和举办各种盈利性活动,依法依规获得的未纳入机关年度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

2、机关本着开源节流、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鼓励各部室依法依规争取预算外资金,弥补部门工作经费不足。

3、预算外资金由办公室集中管理,实行分部室核算,专款专用。

财政资金的开支实行实报实销,节余经费由机关统一调配使用;社会资金须统一进入市非税收入局管理,节余经费由部室支配使用,具体开支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按审批权限审批。

在确保专项工作和活动开支的前提下,应严格控制协调经费,财政性资金不超过10%,社会资金不超过20%。

4、加强票据管理。

机关票据由财务室负责管理。

各部室因工作需要使用票据,须到财务室登记领用。

票据一经开出,视同收到现金和支票,应及时到财务室办理缴款手续。

票据应妥善保管,如造成损失,一概由个人负责。

五、规范公务开支管理
1、办公用品费:机关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和发放,各部室根据需要到办公室领取。

如各部室自行购买办公用品须到办公室开具购置审批单,按审批权限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

大宗物品的购置须按政府采购程序采购。

2、接待费:机关公务接待归口办公室管理,具体接待标准是:一般性来宾接待不超过30元/人;县(处)级来宾接待不超过60元/人;厅(地市)级以上来宾接待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具体标准根据情况由财务主管领导确定。

机关加班原则上在机关食堂用餐。

在各部室公务活动确需安排用餐的,须到办公室开具接待用餐单,并到指定宾馆用餐,特殊情况需外出用餐的,须报财务主管领导批准。

公务接待要本着“对口接待,热情周到,坚持标准,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和接待标准,一般性接待陪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中餐原则上不上酒。

3、印刷费:机关一般性文件材料印刷由文印室负责,大宗印刷业务或确需在外印刷的材料须事先到办公室开具材料文印委派单,到定点印刷单位印刷。

4、差旅费:凡机关干部职工出差须凭有关文件报党组书记批准。

差旅费开支严格按照《长沙市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长财行字[2007]1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未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擅自超标开支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严禁借出差、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的名义擅自外出、绕道游玩,否则,所造成的
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所耽误的工作时间作缺勤处理。

出差结束后,出差人员须在一周内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

5、培训费:凡机关干部职工参加各类培训须报党组书记批准,并凭《培训通知》到财务室办理经费借支手续。

培训费按培训文件规定数额报销,差旅费按照长财行字[2007]11号规定执行。

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的考前培训、学历教育按长团党发[2004]06号文件执行。

6、交通费:机关车辆维修由驾驶员到办公室开具车辆维修委托单,到指定的政府定点维修站维修,用油一律在政府定点的加油站加油,洗车须到办公室指定地点清洗,帐务由办公室统一结算。

无特殊情况,擅自到他处维修、加油、清洗的,费用一律自行负责,不予报销。

驾驶员违章驾驶、停放,所造成的罚款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保险公司理赔后的余额部分根据责任认定比例分担。

在机关公车紧张的前提下,鼓励干部私车公用,并给予适当补贴。

7、独生子女医药费:由本人签名,办公室主任审核并签注证明,财务分管书记审批后,直接到办公室报销。

门诊费全年累计不超过800元,住院费用由人事局统一核报。

9、慰问费:机关干部职工因病住院,每人每次慰问500元;干部职工生产,每人慰问500元;干部职工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及双方父母)亡故,吊唁费为800元。

慰问、吊唁工作由机关工会代表机关进行。

六、加强对社团的财务监督和管理。

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市城市志愿者协会、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等社团及团费的财务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财务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批。

机关加强对社团及团费财务的监督管理,帮助社团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加强帐务管理,每年对社团财务及团费进行一次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在机关干部大会长公布,确保社团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促进社团健康有序发展。

七、坚持财务公开制度。

办公室建立机关财务电子账簿,负责将机关财务收支情况每月的向党组报告一次,每季度在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大会上通报一次,并将“四费”开支情况在财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各社团秘书处和组织部负责每年将社团财务收支情况和团费收支情况向机关干职工部大会通报一次。

八、严肃财经纪律
各部室严禁私设小金库或开设临时帐号,严禁隐瞒、截留、坐收坐支预算外资金,严禁公款私存,严禁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严禁以评比、活动等为名义向基层乱摊派、乱收费,严
禁到基层单位报销私人发票或转借开支。

因上述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部室或当事人自行承担,其间严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制度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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