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抚养费成年后可以追索吗
喜当爹后,能否要回抚养费
喜当爹后,能否要回抚养费陈某与林林原是恋人关系,两人同居期间林林怀孕并生育儿子小陈。
不料,林林出院一个月后,以办理出生证为由独自离开并失去了联系,小陈便一直由陈某及其家人抚养。
后因办理非婚生子上户口的手续需提供亲子鉴定报告,陈某与小陈做了亲子鉴定,鉴定意见为“排除陈某是小陈的生物学父亲”,即两人间无血缘关系。
陈某认为,他为抚养小陈花光了积蓄,但小陈并非其亲生子,而林某作为亲生母亲,有法定抚养义务,应当返还其因抚养所支出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鉴定费等,并赔偿精神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林林需向陈某返还54个月的抚养费64800元、医疗费11363元、亲子鉴定费3000元。
说法:民法典明确规定亲子关系确认或者否认制度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了亲子关系的确认或者否认制度。
该条款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起诉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成年子女可以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亲子关系被否认后,能否请求返还抚养费?亲子关系被否认后,子女就丧失了婚生资格,原法律意义上的父亲对该子女无法律上的抚养义务,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出的抚养费有返还的请求权。
至于该请求权的理论基础,理论上有不同的观点。
一是不当得利说,即无抚养义务之人支付了抚养费,对于生母而言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二是无因管理说,即无法定义务而对非婚生子女予以抚养,构成无因管理。
三是侵权行为说,即认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采取欺骗手段,共同实施了逃避法定的抚养义务的违法行为,使受欺诈的原抚养义务人“履行”了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是生父母对被欺诈人的财产侵权行为,应当负侵权民事责任。
对此种情形如何处理,我国法律未作规定。
司法实践中,至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认定为基于重大误解实施抚养行为,返还抚养费,同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认定侵害原告人格利益,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返还抚养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认定抚养行为不是出于真实意思,应为无效,返还抚养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规定抚养权问题(3篇)
第1篇一、引言抚养权问题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它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家庭关系的稳定以及社会和谐。
本文将围绕我国法律规定抚养权问题展开论述,从抚养权的定义、抚养权的归属、抚养权变更的条件及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二、抚养权的定义抚养权,是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其子女在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在我国,抚养权分为两种:一是法定抚养权,二是实际抚养权。
法定抚养权是指法律规定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享有的抚养权;实际抚养权是指实际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享有的抚养权。
三、抚养权的归属1. 双亲抚养在一般情况下,双亲抚养是最理想的抚养权归属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父母共同抚养。
哺乳期内的子女,以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 单亲抚养在特殊情况下,如父母离婚、一方死亡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抚养子女时,抚养权可能归一方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因抚养子女需要,可以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 第三人抚养在特定情况下,如父母均无力抚养子女,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时,抚养权可能归第三方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父母共同抚养,因特殊原因不能共同抚养的,可以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四、抚养权变更的条件1. 双方协商一致在抚养权变更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达成抚养权变更协议。
2. 子女利益最大化在抚养权变更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以子女的利益为最大原则,充分考虑子女的身心健康、教育、生活等方面。
3. 具备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抚养权:(1)原抚养方因疾病、残疾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抚养义务;(2)原抚养方有其他严重过错,不适合继续抚养子女;(3)原抚养方因工作、学习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抚养义务;(4)其他原因,如子女要求变更抚养权等。
追索抚养费起诉状
追索抚养费起诉状
尊敬的法官:
本案系原告与被告因家庭矛盾而离婚,根据法律规定,被告有
抚养原告未成年子女的责任。
但是被告未履行抚养义务,导致原告
承担了子女抚养和教育的费用,严重影响原告的生活和工作。
为此,原告提起本起诉讼,并向法院请求裁定被告支付抚养费及相关费用。
一、事实与理由
1、被告未履行抚养义务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一般
由母亲承担,也可以由父亲承担,或者由父母共同承担。
没有抚养
能力的一方,由有抚养能力的一方承担。
双方均没有抚养能力的,
由近亲属或者其他人承担。
”而被告在本案中无法提供抚养未成年
子女的能力,侵犯了原告和孩子们的合法权益。
2、原告已为子女抚养和教育支付费用
由于被告未履行抚养义务,原告不得不自行承担子女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相关费用,总费用为8万元。
原告居住面积较小,
不能给孩子们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教育条件,对孩子的成长和发
展产生了不良影响。
3、支付抚养费是被告的合法责任
被告未履行抚养义务,属于违法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抚养费及相关费用。
原告在此向法院请求支持并裁定被告支付相关费用。
二、诉讼请求
1、裁定被告向原告支付抚养费共计8万元;
2、裁定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案诉讼费用。
特此请求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审理本案,并做出公正的判决。
追索抚养费的案件管辖地是什么?
追索抚养费的案件管辖地是什么?追索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在我国追索抚养费的案件是当今社会上最普遍也是最多的案件,既然牵扯到抚养费的问题,那么一般双方都已经离婚了,对于抚养费案件的相关问题,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么追索抚养费的案件管辖是哪里呢?下面小编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抚养权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追索抚养费的案件管辖地追索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我国基本实行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如提起诉讼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但对部分特殊情况也规定了“被告就原告”和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的规定。
选择管辖是指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婚内分居,一方能否主张子女抚养费
施的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侵权 责任 法》 第 3 4条 亦规 包丽华读 者 : 在 有证 据 证 明 李 某确 实是 在 从 事 单 位 交 办任
务、 履行 职务 活 动 的过程 中轧死 你 家宠物狗 的前提
3个月前 .某单 位 司机 李 某在 驾车 为其 单位 送
货 的过 程 中将 我 的 一 条 价值 1万 多元 的 宠 物狗 轧
死。 事发 时李 某答 应赔偿 70 0 0元 , 以没 带现钱 为 由 要 我去 单位 找他 。 事后 , 当我找 到李 某 所在 的单 位 时, 却被 告知 李 某现 已辞 职 , 向不 明 。请 问 : 事 去 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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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 事 司机辞 职 , 还 能找 其原 单位 吗 我
编辑 同 志 :
民 法 院 关 于贯彻 执 行 ( 华人 民共和 国 民事 诉讼 中
法 > 干 问题 的 意见 》 4 若 第 2条 分 别规 定 : 企 业法人 “ 对 它的 法人代 表或 其 他 工作人 员的 经营 活动 . 承担
求父母 付 给抚 养 赏的 权利 。根
我 与 丈夫 于 2 0 0 7年 元 月登 记 结婚 。第二年 生
法
据 该规 定 ,父母 对子女 的抚 养
询
一
女儿 。 由于丈 夫及 家人有 严 重的 重 男轻女 思 想 .
义务 是 法定存 在 的 . 义务 应 自子 女 出生之 日起 一 该 直延 续 至子女 成年 或能 独 立生 活 为止 . 管是婚 内 不
司机 辞职 。 还 能找该 司机原 单位 吗? 我
非婚生子女怎样向男方索要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怎样向男方索要抚养费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与义务,并且孩子的抚养费可以向其父母所要如女方抚养孩子时,可向男方所要抚养费。
因此,婚姻关系以外的两性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但随之而来的非婚生子女本身是无辜的,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以下由我为您一一解答关于非婚生子女怎样向男方索要抚养费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婚生子女怎样向男方索要抚养费直接前往男方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婚姻关系以外的两性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但随之而来的非婚生子女本身是无辜的,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1、双方承认亲子关系的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
2、对方不承认亲子关系的:其实对于非婚生子女索要抚养费的案件,在确定关系方面,女方不需要提供太多的证据。
方便的话可以收集同居期间的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简单证明,或邻居的证人证言以证明存在同居关系。
但确定血缘关系的最直接准确的证据莫过于亲子鉴定。
到了法庭上,如果对方认可与孩子的关系,女方便不用再举证;如果不认可,可以当庭要求进行亲子鉴定。
如果男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当事人起诉请求确认父子关系的,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双方存在血缘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拒不配合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一方的主张成立。
”的规定,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
假若男方已经支付过一段时间抚养费,如果是用银行划款的方式,划款的单据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
二、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的立案条件1、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出生证、户口簿)。
2、原告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
3、被告的身份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或经常居住地证明)。
4、民事起诉状(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5、调取证据申请书(计算抚养费的数额需要依照被告的工资标准来确定,通常原告不能取得被告的工资证明,因此需向法院申请调取)。
追索抚养费案例评析
追索抚养费案例评析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抚养费的争议也越来越多。
许多离婚父母在抚养子女的过程中无法协商,不得不通过法律手段追索抚养费。
本文将结合一个具体案例,分析追索抚养费的相关问题。
案例背景小张和小王是一对已经离婚的夫妻,他们育有一名年幼的女儿。
自离婚后,小王每月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给小张,但是小张认为这些费用难以负担女儿的全部生活开销,因此要求提高抚养费。
由于双方协商无果,小张向法院提起了追索抚养费的诉讼。
抚养费标准抚养费的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所得出的。
按照法律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应当与一个孩子的生活必需品以及教育、医疗等支出相当。
当一方无力支付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轻数额。
因为抚养费的数额和申请人的要求、被申请人的收入等有关,具体数额也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生活水平、教育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因此,在审理抚养费纠纷案件时,法院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抚养费诉讼的适用法律在解决抚养费纠纷时,需要考虑的法律不仅仅是婚姻法,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法院在审理抚养费纠纷时,一般会采用简易程序,追求快速公正地解决此类案件。
抚养费诉讼的策略在追索抚养费的诉讼中,询问双方的经济情况是核心问题之一。
因此,判断双方经济情况是否真实,尤其是被申请人的收入是否实际符合所报收入,这是很关键的。
如果被申请人存在收入隐瞒的情况,法院将会挖掘更多证据管理实际收入并给予合适的处罚。
在量刑过程中,法院还会考虑到被申请人的抚养能力,为了保障孩子的权益,监督被申请人按照判决书支付抚养费。
结论在解决抚养费争议时,每个个案都有其独特的背景和因素。
因此,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根据当地情况和法律法规作出综合判断。
对于离婚后抚养费的分配过程,需要双方自觉履行和遵守法律法规。
只有在合法的程序下,我们才能有效地保护孩子和申请人的权利,促进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
婚姻法律规定孩子抚养费(3篇)
第1篇一、引言婚姻是人生的重要阶段,而孩子则是婚姻的结晶。
在婚姻关系中,孩子抚养问题一直是一个敏感且复杂的话题。
我国《婚姻法》对婚姻关系中的孩子抚养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婚姻法》的角度,探讨孩子抚养费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抚养费的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为了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所支付的费用。
抚养费是父母对子女法定义务的体现,也是婚姻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三、抚养费的法律依据1.《婚姻法》《婚姻法》是我国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抚养费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第21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第2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制定的司法解释,对抚养费的具体计算、支付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四、抚养费的计算标准1. 生活费生活费是指子女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开支,包括饮食、衣物、居住等费用。
抚养费中生活费的计算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具体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的经济能力进行判决。
2. 教育费教育费是指子女接受教育所需支付的费用,包括学费、课外辅导费、教材费等。
抚养费中教育费的计算标准一般参照当地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教育需求和家长的经济能力进行判决。
3. 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子女因疾病、受伤等原因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抚养费中医疗费的计算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医疗部门的收费标准,具体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医疗需求和家长的经济能力进行判决。
离婚与抚养费支付如何确保对方按时支付抚养费
离婚与抚养费支付如何确保对方按时支付抚养费离婚对于任何一对夫妻来说都是一次痛苦的经历,尤其是当两个人之间存在子女时。
在离婚后,父母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抚养费的支付。
抚养费的支付必须按时进行,以确保子女得到妥善的抚养和照顾。
那么,面对离婚与抚养费支付问题,我们应该如何确保对方按时支付抚养费呢?一、与律师咨询并签订协议在离婚过程中,与律师咨询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并帮助你制定合理的抚养费支付方案。
与对方进行协商后,可以由律师起草一份正式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对方按时支付抚养费。
协议应包括具体支付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式等详细内容,并由双方签署。
这份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对方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要求法院判决并建立强制执行如果对方不按时支付抚养费,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对方按时支付抚养费。
法院在判决中可以规定具体的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并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同时,你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建立强制执行,以保证对方按时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一旦对方拒绝支付或拖延支付,你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来追索抚养费。
三、申请离婚时约定自动转账在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双方自动转账的方式来支付抚养费。
双方可以在约定的日期自动将抚养费转入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这样可以避免两个人之间的直接接触与矛盾,同时确保抚养费的按时支付。
关于自动转账协议的约定需要在离婚协议中详细说明,包括转账金额、转账日期、转账银行账户等具体内容。
这种方式可以减少沟通与纠纷,确保抚养费支付的稳定性。
四、请专业机构进行监管如果担心对方不按时支付抚养费,你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监管。
这些机构可以协助你收取抚养费并进行监督,确保对方按时支付。
他们会与对方签订协议,并利用现代技术进行监控和管理。
一旦对方未按时支付抚养费,他们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提醒、催缴或进行法律追诉等。
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2023年抚养费执行标准)
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2023年抚养费执行标准)夫妻双方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和子女抚养费的分担问题,长期以来都是男女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问题。
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通常来说只能归属于夫妻一方,所以不享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往往不愿意再负担子女的抚养费。
因为他们会觉得,既然孩子的抚养权不归自己,那么再给付抚养费就是在替别人养孩子。
然而,这样的想法是大错特错的。
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义务。
所以,夫妻离婚后,不享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仍然需要向子女给付抚养费,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关于抚养费的标准,民法典是这样规定的:“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于男女双方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法律首先允许男女双方协议确定,如果男女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才由法院来进行判决。
那么,法院在判决时,根据什么样的标准和规则,来判决一方承担抚养费的金额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应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由此看来,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对于男女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规定得还是比较明确的,当事人可依据上述规则协商确定抚养费的负担金额。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在当事人协商或者法院判决确定了一方应当负担的抚养费之后,如果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子女实际生活、教育的必要支出增加,现有的抚养费金额已经无法满足子女正常生活和教育所需,那么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给付的抚养费金额。
未成年人起诉父母索要抚养费其法定代理人如何确定
未成年人起诉父母索要抚养费其法定代理人如何确定未成年人起诉父母索要抚养费是现代社会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情况。
未成年人是法定福利对象,必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予以抚养和教育。
但是,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人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父母起诉索要抚养费。
不过,在此过程中,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也具有重要作用。
那么,在未成年人在起诉父母索要抚养费过程中,其法定代理人如何确定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包括监护人和法定代表人两种。
监护人是指被法院、政府或者其他相关组织指定的负责未成年人日常生活、教育和保护的人员。
法定代表人则是指代表未成年人进行民事行为、诉讼和代管未成年人的财产的人员。
在未成年人起诉父母索要抚养费的过程中,其法定代理人应当是指监护人。
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的确定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适任的情况下,由法院指定。
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能履行抚养义务时,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监护人。
2. 未成年人的意愿应得到尊重。
符合法律规定的监护人应以未成年人的利益为重,尊重未成年人的意愿。
3. 有监护能力的人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根据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有监护未成年人的能力。
4. 监护人的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监护人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利益,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财产利益、身体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
在未成年人起诉父母索要抚养费的过程中,监护人的重要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帮助未成年人起草起诉书。
未成年人通常无法独立处理法律事务,因此需要监护人的协助。
2. 出庭代理未成年人进行诉讼。
未成年人通常无法独立出庭进行诉讼,需要监护人代理。
3. 监督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监护人应当监督父母按时足额地履行抚养义务,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监护人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确定监护人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 到底由谁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追索抚养费案例评析
追索抚养费案例评析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上升,抚养费的争议也越来越多。
追索抚养费成为许多单亲家庭争议解决的重要途径之一。
本文将围绕追索抚养费案例展开评析,探讨其中的法律依据、相关诉讼程序和解决途径。
案例一:甲乙离婚案件中的抚养费纠纷甲、乙结婚多年后,由于不和谐关系,最终无法维持婚姻关系,决定离婚。
离婚后,甲希望能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并追索乙支付抚养费。
乙则认为甲具备独立养育子女的经济能力,不同意支付抚养费。
在这个案例中,甲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追索抚养费。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离婚后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父母双方应当按照实际需要、条件和双方经济能力来决定抚养费的数额。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子女的实际需要、申请人的经济能力、被申请人的经济能力以及其他亲属关系。
甲可以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定乙支付抚养费。
在诉讼过程中,甲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独立养育子女的必要,并能够证明乙有支付抚养费的经济能力。
同时,甲还可以请求法院进行调解,寻求乙主动支付抚养费,并制定具体的抚养费支付方案。
当然,抚养费案件的解决途径不仅仅局限于司法程序。
双方也可以选择进行调解、和解或通过专业的调解机构进行处理。
案例二:丙丁离婚案件中的抚养费纠纷丙和丁是一对离异后再婚的夫妻。
丙有前夫生育的两个子女,而丁希望丙能将全部经济资源用于生活开支,不同意支付抚养费。
在这个案例中,与案例一不同的是,丙已经重新组建家庭,所以申请抚养费的情况较为特殊。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丙在再婚之后希望获得抚养费的情况,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支持其申请。
在此例中,丙可以通过民事调解或司法程序来争取抚养费。
民事调解可以通过当地人民调解员,促使丙与丁协商解决抚养费问题,达成共识。
如果调解失败,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丁支付抚养费。
在诉讼过程中,丙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支付抚养费的必要性,以及自己的经济能力的限制等。
抚养费给到18周岁怎么算
抚养费给到18周岁怎么算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夫妻离婚,肯定是由一方具有扶养权的,当没有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等等。
那么抚养费给到18周岁怎么算?一、抚养费给到18周岁怎么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但是,这一给付期限并不是绝对的,父母对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属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应继续给付孩子的抚养费。
为保护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中又作出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一)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二)尚在校就读的;(三)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二、抚养费只能给到孩子18岁成年为止正解:在双方有给付能力的前提下,抚养费须给付到子女可独立生活为止。
解析:抚养费的数额、给付起止时间、给付方式等并非机械而不可变的。
即便子女已经成年,但就目前的现实情况而言,18岁-25岁的成年人中的绝大多数为在校攻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学生群体,他们客观上并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经济上无法自给自足,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对此也有相应的规定,第7条也指出抚养费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另外,考虑到子女在独立生活前可能会发生诸如重病医疗、海外留学的重大事项,在双方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与对方对半承担。
三、到18岁了,还在上大学还给抚养费吗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
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一)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二)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法律援助追索抚养费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某,女,35岁,育有一子小张,现年8岁。
张某与丈夫李某于2008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2016年,张某与李某因感情破裂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小张由张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然而,自离婚后,李某并未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张某无奈之下,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二、案件经过1. 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案件张某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提交了申请,中心经审查,认为张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受理此案,并指派了一名专业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2. 律师调查取证律师在接受指派后,立即开始调查取证工作。
通过查阅离婚协议、询问张某及小张,律师了解到李某自离婚后,并未支付任何抚养费,且双方曾就抚养费问题进行过多次协商,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3. 法律援助律师提出诉讼请求律师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认为李某违反了离婚协议的约定,侵犯了张某和小张的合法权益。
于是,律师代表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李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要求李某今后每月支付小张抚养费1500元。
4. 法院审理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李某承认自己未支付抚养费,并表示愿意支付。
然而,李某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要求降低抚养费标准。
张某认为李某的家庭经济状况并未发生变化,不同意降低抚养费。
5. 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李某违反了离婚协议的约定,侵犯了张某和小张的合法权益,判决李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要求李某今后每月支付小张抚养费1500元。
6. 执行判决判决生效后,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法院的监督下,李某履行了判决,开始按月支付抚养费。
三、案例分析1. 案例特点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法律援助案件,体现了法律援助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张某作为离婚妇女,由于经济条件有限,无法承担诉讼费用,通过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成功追索到了抚养费。
2. 案例启示(1)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案中,张某通过法律援助中心获得了专业律师的帮助,成功追索到了抚养费。
如何追要抚养费需要哪些证据?
It's not that you have the courage to speak, but you cultivate courage while speaking.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如何追要抚养费需要哪些证据?与被抚养子女存在直接抚养关系的证据,如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等;自己及对方的收入证明;被抚养子女的日常实际生活开销,如离婚子女的日常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的发票。
我们都知道在生活中两口子真的闹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的话,闹到最后的结果就只有离婚,但离婚也牵扯到很多的问题,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费等等,有可能当时是和平的离婚了,但到了该给抚养费的时候另一方不给了怎么办,那我们就一定要来了解一下如何追要抚养费需要哪些证据?下面就来听听的看法。
一、如何追要抚养费需要哪些证据?当事人在起诉要求变更抚养费时需要法院提供如下基本证据:1、与被抚养子女存在直接抚养关系的证据。
主要包括: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等;2、自己及对方的收入证明。
提供这些证明是为了让法官在日后开庭审理时了解双方经济状况,便于法官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对方应负担的抚养费数额。
如果自己有固定收入,需要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没有固定收入,可以到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收入状况的证明;3、被抚养子女的日常实际生活开销。
主要包括:离婚子女的日常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的发票。
如果有些开销无法取得发票,就要想办法证明子女还有其它健康成长所必需的开销,并取得相关证明。
二、追讨小孩抚养费有年限吗?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如何拿回孩子的抚养权
如何拿回孩子的抚养权我们都知道抚养权是可以要求变更的,只要举证一方有不利于子女的成长的情况,就可以要求,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想必大家对这方面的内容都是比较欠缺的,今天就为大家搜集了关于如何拿回孩子的抚养权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如何拿回孩子的抚养权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判给对方后,如果以后对方出现了对孩子成长不利的情形,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
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
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
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对不尽抚养义务的父母,法律有何强制措施
对不尽抚养义务的父母,法律有何强制措施
父母对子女必须尽到抚养与教育的责任,那么对于那些不愿意履行此责任的父母,身为未成年子女,应该如何是好?怎样做才能再次获得父母的抚养呢?
新《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当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受扶养权利被侵犯时,他们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
其追索抚养费的要求还可以向抚养义务人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出,或通过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追索抚养费之诉。
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需要和父母的抚养能力,通过调解或判决方式,确定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期限和方法。
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恶意遗弃未成年子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成年子女拒不参加生产劳动,父母则没有继续抚养他们的义务。
另外,也存在部分父母为了不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也残忍的杀害了自己的亲身骨肉。
为了杜绝此情况发生,新《婚姻法》也有明确规定,禁止通过任何手段危害婴儿的生命。
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始于子女的出生,不管男婴女婴,父母都有义务予以抚养。
严格来讲,溺婴是杀人罪的一种特殊类型,应按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而弃婴,是父母拒绝履行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也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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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到几岁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到几岁离婚夫妻不享有抚养权的一方支付抚养费,也是尽到抚养孩子的责任部分,那么,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到几岁?离婚后孩子抚养费不给怎么办?一、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到几岁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一般给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对于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如果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如果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抚养费的标准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费不给怎么办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三、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离婚怎么判孩子?会关系到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给付,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李某1、苏某等抚养费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某1、苏某等抚养费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抚养纠纷抚养费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1.12【案件字号】(2021)粤01民终2465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海仪【审理法官】陈海仪【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某1;苏某;李某2【当事人】李某1苏某李某2【当事人-个人】李某1苏某李某2【代理律师/律所】杨文全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陈力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文全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陈力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文全陈力【代理律所】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本院观点】本案为抚养费纠纷,主要争议焦点是李某1是否有权依据《离婚协议书》中的抚养费约定向李某2主张李某118岁后的抚养费。
在《离婚协议书》约定不明且李某1成年具有独立生活能力情况下,李某1要求出现疾病及新的未成年被抚养人的父亲继续资助抚养费的请求,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从一般公众的认知来看,难以成立。
【权责关键词】法定代理基本原则法定代理人证据交换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判决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抚养费纠纷,主要争议焦点是李某1是否有权依据《离婚协议书》中的抚养费约定向李某2主张李某118岁后的抚养费。
首先,《离婚协议书》约定“女儿年满18岁后仍在校读书未有工作,双方各承担一半学习费、生活费”中“在校读书未有工作”的范围较为宽泛,可以涵盖高中、大学甚至今后的学习深造,而李某2与李某1、苏某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也未提出证据证明离婚协议签订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其次,法律不禁止父母自愿给予成年子女抚养费,父母可约定抚养费数额和期限长短,李某2也在李某1成年后至2017年7月前平均每月支付1759元生活费给李某1,这是父亲出于情感、道德的自愿行为,并非法定义务。
追索抚养费反诉状
追索抚养费反诉状
原告:(姓名)
被告:(姓名)
一、案情概述
原告与被告离婚后,被告担任儿子的抚养人,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双方都同意并签字生效。
但被告在儿子已成年后,仍在要求原告支付抚养费,且要求提高抚养费至3000元。
原告已经在过去的十年内已经按照协议每月支付抚养费,但现在不愿意再支付,被告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需要支付额外费用。
二、反驳理由
1. 原告已经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
在儿子还未成年时,双方协议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原告完全按照该协议支付了十年,被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需要支付额外费用,因此原告无需再支付剩余的抚养费。
2. 被告的抚养费要求缺乏合理性
被告要求原告支付更多的抚养费,但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需要支付额外费用,也未说明支付额外费用的理由和必要性。
因此被告的要求缺乏合理性。
3. 被告要求提高抚养费缺乏法律依据
被告在已经签订了协议并生效的情况下要求提高抚养费,没有法律依据支持这种行为。
原告已经完全按照协议支付了抚养费,因此被告没有权利要求提高抚养费。
三、诉讼请求
因此,原告在此诉请法院作出以下判决:
1.判令被告停止要求原告支付任何抚养费。
2.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并感谢法院的秉公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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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费成年后可以追索吗
孩子的抚养费在成年以后就不可以追索了,因为一般情况下抚养费是支付到孩子18周岁之后,父母亲对于已经成年的孩子就不再具备法定抚养的这种义务了。
抚养费本身也就不是一种叫债权关系,除非18周岁以后的孩子,因为客观原因自己没办法维持正常的生活,父母亲才需要抚养的。
▲一、孩子的抚养费成年后可以追索吗?
不能。
抚养费的拖欠并不能够简单地认定为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抚养费设立的目的与价值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茁壮地成长。
子女在成年后,无论是否具有独立生活能力,抚养费所体现的法益已经不存在。
也就是说,成年后的子女丧失了抚养费的请求权。
既然实体权利已经消失,那么也就不存在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
同时,夫妻对于子女均负有抚养义务。
所以,虽然成年子女不再具有抚养费的请求权,但是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原配偶一方在子女成长的过程中不仅承担了自己的义务,还承担了对方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所以,配偶一方就自己多承担的抚养费还是具有返还请求权的,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
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
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2、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
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
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可见,在对方不履行扶养义务之初,就应该积极的通过相应的办法去追索抚养费了,而不是等到孩子已经成年,才觉得需要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去弥补之前不支付抚养费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18周岁的孩子就算正在上大学,其父亲或者母亲却坚决不支付抚养费的做法是没有错的,只能在道德上进行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