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高校会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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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会议管理,严肃会议纪律,端正会风,提高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会议主要包括:学校党员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全体教职工大会、中层干部会、各类委员会和非常设领导机构的会议、学校领导主持召开或职能部门主持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学校主办或承办的学术交流和工作交流会议等。
第三条会议应坚持高效、精简、节俭的原则:
(一)会议召开应注重实效,准备充分,与会人员汇报、交流要注意紧扣议题,突出重点,简明扼要,表达清楚,态度明确,力戒空话套话重复话。
(二)精简会议数量,压缩会议时间,减少与会人员。能合并的会议尽量统筹合并。学校专项工作会议按照“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确定出席领导和与会人员。
(三)办会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会议经费。凡能利用学校内部会议室召开的会议,不到校外召开。一般性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香烟、花草、水果,不制作背景喷绘,不安排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发放纪念品。
第四条学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应严格按照相应的条例规定进行。会议召开前学校应成立专门的会议筹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会议由筹备领导机构以文件形式通知,会议过程形成的各类材料由大会秘书组负责整理归档。
第五条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分别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召集,会议的议题安排、会议组织、会议材料准备等应按照《中共XX大学委员会工作规则》和《XX大学校长工作规则》的规定执行,学校办公室负责具体的会议组织和会务。
第六条学校统一召开的全体教职工大会、中层干部会议等涉及全校性的会议,经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同意,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学校办公室负责通知,并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的会议组织和会务。
第七条专项工作会议由学校分管领导向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召集,并指定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的会议组织和会务。
第八条学校各类委员会和非常设领导机构的会议,由学校分管领导向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相应的委员会主任委员或领导组组长召集,委员会或领导组下设的办公室所在部门负责具体的会议组织和会务。
第九条学校主办或承办的涉及外单位参加的学术交流会或工作交流会,由学校分管领导向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成立由校级领导担任负责人的会议筹备工作领导机构,并制定会议筹备组织工作方案。根据会议内容由学校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的会议组织和会务。
第十条各学院、各部门主办或承办的涉及外单位参加的学术交流或工作交流会,应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并提前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报告。如果涉及国(境)外单位或人员参加,须同时报请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的会议组织和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