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法律法规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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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是指 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 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 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 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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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的内容 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2、房屋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3、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与绿化管理服务; 5、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6、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7、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8、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 公共服务的特点:服务的公共性;服务内容须写入物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章效力高于 本行政区内较大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 具有同等效力,不存在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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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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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 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该法已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物 权法》作为规范我国财产法律关系的基本 法律,是《物业管理条例》颁布以来,又 一部对物业管理行业产生深远影响的法律。
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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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历程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历程
物业管理产生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20世纪60年代 传入香港,20世纪80年代初传入深圳。物业管理在我国的 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物业管理的萌芽阶段(1981年--1993年)
1981年3月10日,成立了我国内地第一家物业公司----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这对我国当时普遍推行的房地产管 理体制形成了很大的冲击,物业管理逐步从南到北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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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物业管理规范发展阶段(2003年 至今)
规范发展的标志:
1、2003年6月,国务院颁布《物业管理条例 》(2007年修改);
2、2007年3月,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特点:
国家通过层次更高、操作性更强的立法,推动 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发展。
1、专有权的界定:专有部分是指构造上能够明确区
分,具有排他性且可独立使用的建筑物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专有部分应具备三 个条件:
(1)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2)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理论界有四种观点:中心说、空间说、最后粉刷层说、 中心和最后粉刷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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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主行使专有权的权利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
分的权利。
3、业主行使专有权的义务
物业管理产生的原因:一是商品住宅的出现,即市场 推动;二是业主的需求。
这一阶段的特点:企业数量少,发展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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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物业管理高速发展阶段(1994年---2002年)
物业管理高速发展的原因:一是住房制度改 革,不少房管所转制为物业公司;二是机关、企 事业单位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原先的后勤集团转 制为物业公司。
(一)从宏观方面讲,继续依靠立法、行政力量推动行 业发展
1、加强立法,创造一个公平、清晰的法制环境;
2、推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改革,实行后勤
管理社会化;
3、政府依法监管,创造一个有序、净化的市场环境
。
(二)从企业自身来看,主要依靠专业化、规范化推动 行业发展,搞好企业自身建设,打造企业核心产品,提高 企业竞争力;自觉依法办事,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意识, 重视服务质量,创立行业品牌或民族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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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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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与效力
(一)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广义的体系)
1、法律。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制定,包括宪法、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
2、法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颁布实施;地方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
著作:
1、房地产概论(主编) 2001年;
中国劳动出版社
2、物业管理概论(副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年;
3、物业管理实务 (副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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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
历程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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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物业管理的含义及服务内容
(一)物业管理的含义
物业服务概论
主讲人 张太潇
济宁市金盾物业职业培训学校 校长
山东蓝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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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简历
赵明,本科学历,高级讲师,国家注册房地产
估价师、国家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国家首批注册物
业管理师、济南市物业管理评标委员会专家、济南
市物业管理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
注册物业管理师考前辅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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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业管理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有关制度尚未落实; 2、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法律意识、合同意识、责任
意识不强; 3、物业管理的责任边界不清; 4、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理念不强; 5、物业服务队伍参差不齐; 6、行业自律机制不健全,部分企业缺乏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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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物业管理的发展趋势
较大城市的人民代表ຫໍສະໝຸດ 会及其常务委员制定和颁布;3、规章。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和颁布实施;地方规章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及较大城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和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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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法规的效力
法律效力最高;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法规、规章;地方法 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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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条件 多个业主共同拥有一栋建筑物。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 (1)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2)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3)业主对建筑物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同 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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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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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的内容 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2、房屋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3、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与绿化管理服务; 5、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6、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7、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8、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 公共服务的特点:服务的公共性;服务内容须写入物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章效力高于 本行政区内较大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 具有同等效力,不存在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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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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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 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该法已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物 权法》作为规范我国财产法律关系的基本 法律,是《物业管理条例》颁布以来,又 一部对物业管理行业产生深远影响的法律。
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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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历程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历程
物业管理产生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20世纪60年代 传入香港,20世纪80年代初传入深圳。物业管理在我国的 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物业管理的萌芽阶段(1981年--1993年)
1981年3月10日,成立了我国内地第一家物业公司----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这对我国当时普遍推行的房地产管 理体制形成了很大的冲击,物业管理逐步从南到北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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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物业管理规范发展阶段(2003年 至今)
规范发展的标志:
1、2003年6月,国务院颁布《物业管理条例 》(2007年修改);
2、2007年3月,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特点:
国家通过层次更高、操作性更强的立法,推动 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发展。
1、专有权的界定:专有部分是指构造上能够明确区
分,具有排他性且可独立使用的建筑物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专有部分应具备三 个条件:
(1)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2)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理论界有四种观点:中心说、空间说、最后粉刷层说、 中心和最后粉刷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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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主行使专有权的权利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
分的权利。
3、业主行使专有权的义务
物业管理产生的原因:一是商品住宅的出现,即市场 推动;二是业主的需求。
这一阶段的特点:企业数量少,发展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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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物业管理高速发展阶段(1994年---2002年)
物业管理高速发展的原因:一是住房制度改 革,不少房管所转制为物业公司;二是机关、企 事业单位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原先的后勤集团转 制为物业公司。
(一)从宏观方面讲,继续依靠立法、行政力量推动行 业发展
1、加强立法,创造一个公平、清晰的法制环境;
2、推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改革,实行后勤
管理社会化;
3、政府依法监管,创造一个有序、净化的市场环境
。
(二)从企业自身来看,主要依靠专业化、规范化推动 行业发展,搞好企业自身建设,打造企业核心产品,提高 企业竞争力;自觉依法办事,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意识, 重视服务质量,创立行业品牌或民族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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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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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与效力
(一)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广义的体系)
1、法律。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制定,包括宪法、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
2、法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颁布实施;地方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
著作:
1、房地产概论(主编) 2001年;
中国劳动出版社
2、物业管理概论(副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年;
3、物业管理实务 (副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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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
历程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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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管理的含义及服务内容
(一)物业管理的含义
物业服务概论
主讲人 张太潇
济宁市金盾物业职业培训学校 校长
山东蓝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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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赵明,本科学历,高级讲师,国家注册房地产
估价师、国家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国家首批注册物
业管理师、济南市物业管理评标委员会专家、济南
市物业管理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
注册物业管理师考前辅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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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业管理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有关制度尚未落实; 2、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法律意识、合同意识、责任
意识不强; 3、物业管理的责任边界不清; 4、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理念不强; 5、物业服务队伍参差不齐; 6、行业自律机制不健全,部分企业缺乏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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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物业管理的发展趋势
较大城市的人民代表ຫໍສະໝຸດ 会及其常务委员制定和颁布;3、规章。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和颁布实施;地方规章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及较大城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和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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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法规的效力
法律效力最高;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法规、规章;地方法 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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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条件 多个业主共同拥有一栋建筑物。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 (1)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2)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3)业主对建筑物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同 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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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有部分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