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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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操作指引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操作指引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操作指引
一、界面登录,用外管局所给用户代码和密码登录
二、业务操作员维护:
1、
新设
置一
个用
户代
码和
密码,填写相应的信息
2、选中未分配的角色列表中“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点击中间的箭头,进
入“已分
配的角色
列表”。


击保存即
可。

3、退出界面,回到初始页面,重新登录。

采用1中新设的操作员用户名称和密码登录。

三、系统业务操作
1、两个系统: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选择“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2、预收货款、延期收款、预付货款、延期付款与融资报告的操作
新增:输入申报单号——选中该笔,点击右下角的“新增”——跳出“网页对话框”,点击右下角的“新增”——填写“预计出口日期”和“报告金额”,选中该条记录,点击“提交”。

修改:输入申报单号——选中该笔,点击右下角的“修改”——跳出“网页对话框”,点击右下角的“新增”——填写“预计出口日期”和“报告金额”——选中原有记录,点击“删除”——选中新增记录,点击“提交”
删除:输入申报单号——选中该笔,点击右下角的“删除”
3、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可以查询企业分类)
企业信息管理——现场核查信息接收与反馈(可以查询现场核查通知书及企业分类结论告知书)。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设置指南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设置指南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设置指南
本指南仅适用于首次在应用服务平台开户的企业,对于已在应用服务平台开户的企业,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员密码不变;已具有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企业版)访问权限的业务操作员将被自动分配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访问权限,业务操作员登陆后就可以访问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

一、企业使用管理员用户代码ba和外管局发放的管理员初始密码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ASOne)地址:/asone/
二、修改管理员初始密码,设置新密码(密码由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等8位组成),设置完点击确定。

三、点击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
四、点击用户角色管理下的业务操作员维护。

五、设置业务操作员,用户代码、用户名称、应用代码、应用名称,点击增加。

六、将上一步设置的用户代码、用户名称填入,填写联系电话,设置操作员初始密码,点击未分配的角色列表中的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并将其转移到已分配的角色列表中,最后点击右上角的保存。

七、业务操作员增加成功。

八、从管理员代码中注销,跳转到应用服务平台首页,并使用设置好的业务操作员代码登陆
九、设置业务操作员新密码(密码由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等8位组成),设置完成点击确定。

十、业务操作员密码修改成功,点击进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

十一、操作完毕。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外观。

外汇局货物贸易监测系统使用流程

外汇局货物贸易监测系统使用流程

外汇局货物贸易监测系统使用流程
(以下简称监测系统)
1、监测系统由外汇局统一设置系统管理员,管理员进入系统后必须设置操作员方可操作
2、电子操作员设置
3、登录系统管理员后,换操作员操作需注销系统管理员,重新换做操作员。

原设置两操作员权限一致
4、进入网上服务平台登陆界面需输入企业代码、用户名、密码(注意大小写)确定后进入外汇监测系统
5、操作员进入监测系统(企业版),选择“企业网上报告管理”→“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选择相应要填写的菜单)
6、外汇局实行监测系统后,不在需要核销单出口前到网上进行备案,但是仍需结汇、赋税
7、监测系统中申报单号、币种、出口/进口合同号不需自己录入,由报送海关、银行自动生成
8、预计出/进口日期是公司出口该批货物大约估计什么时候能进/出口,需要填写参照合同会签装货和到货日期
9、报告金额是你的预收/预付货款的币种、金额实际
10、报关单签发日即出口报关日
11、公司在收到预收款超过预计出口日90天未出口,且无正当理由,外汇局将责令退回预收款
12、做好提款登记后,1-3天将会在电子口岸可收汇余额里产生一个预收款可收汇余额,只有产生这个余额才能到银行结汇
13、值得注意的是,在检测系统里面登记预出口日期,尽量把日期误差写小点,有利于公司到银行尽快结汇
14、进出口核销改革后,出口操作流程不变,只是取消核销单,多了外汇监测系统,目的在于取消纸质单证后出口不在需要备案、核销直接改由外汇局检测,省事了
15、检测系统报告内容:(我们公司默认为A类企业,若被外汇局处罚可能会降级B类、C类企业)
A类企业报告:30天以上的预付预收,90天以上的延期收汇、付汇,
90天以上的远期信用证、海外代汇等贸易融资
1。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报告指引(2)(1)(1)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报告指引(2)(1)(1)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报告指引〔A类企业〕一、出口业务1.预收货款报告:(1)报告类型:①预收货款后30天以上货物才报关出口,不管金额大小,必须做预收货款报告,否则直接影响企业分类状态;②预收货款后当月货物未报关出口的,金额超过30万美元或超过年预计收汇金额10%以上的,建议做预收货款报告;(2)报告期限:①收汇之日起30天内,企业自主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报告;对于企业自主完成的报告,在报告的预计出口日期之前可进行调整〔如提前出口或延迟出口〕②收汇之日起超过30天,只能到外汇局办理现场报告;对于到外汇局做的现场报告,只能到外汇局进行出口日期调整(3)注意事项:①预收货款报告属于一次性报告,与原贸易信贷登记系统需完成合同登记、提款登记和注销登记三步操作相比,程序大幅简化;②预收货款报告属于事后报告,出口企业收汇后第一先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完成收入申报后,3天左后才可以在监测系统中做预收货款报告,即收汇-申报-报告;③预收货款报告的主要目的时间差调整,即将收汇调整至货物出口当月进行总量核查;④预收货款报告后货物未出口发生退汇的:退汇日期在报告的预计出口日期之前且不在同一月份,可在系统中将预计出口日期调整至退汇日期;如果退汇日期和报告的预计出口日期在同一月份,可不进行任何系统操作,监测系统可将退汇等同于货物出口进行总量核查,不影响企业指标。

⑤一笔预收货款,分批出口的:可将预收货款金额分拆,在同一笔预收货款项下添加几笔货物预计出口日期的信息;同一合同项下多笔预收货款的,需对每一笔预收货款单独做报告。

(4)现场报告:①由于30天以上的预收货款报告属于强制性报告,而企业在监测系统中的自主报告时间也为30天,因此原则上不存在预收货款现场报告,对于因企业遗漏原因而不得不现场报告的,可一可二不可三哈,否则将作为违规行为直接被列入B类企业;②预收货款现场报告所需要的材料:情况说明,合同、协议或订单,收入申报单〔银行代申报〕或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收入申报界面打印〔企业自主申报〕情况说明〔样本〕国家外汇管理局德阳市中心支局:我公司因工作人员疏忽,现有笔预收货款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预收货款报告,故需办理现场报告。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操作步骤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操作步骤

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登录说明:
企业通过“/asone”(即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登录“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

企业管理员代码“ba”,密码与“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或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管理员密码”一致。

操作步骤:
1、管理员登录后,点击“用户角色管理→业务操作员维护→查询”,勾选企业已维护的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或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操作员(见下图)。

2、点击“权限修改”,点击“角色分配”项下“未分配的角色列表”中“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见下图)。

3、点击“角色分配”中间“﹥”符号,将“未分配的角色列表”中“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转移至“已分配的角色列表”中,点击“保存”(见下图)。

如果企业为新设企业,之前未办理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贸易收付汇核查,应通过“/asone”登录系统,企业管理员代码“ba”,密码咨询支局。

登录后通过“用户角色管理->业务操作员维护->增加”,首先维护企业操作员,将“用户基本信息”填写完整,然后按照步骤“3”将“未分配的角色列表”中业务转移至“已分配的角色列表”中,点击“保存”。

注:以后的日常业务操作均通过操作员办理,管理员只负责维护操作员,各企业应妥善保管好企业管理员密码,以便在操作员变更、密码丢失时重
新维护操作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
1.属地管理原则。
2.企业未按规定进行报告的,外汇局可按下列原则处理:
(1)对于按规定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若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可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
(2)对于因逾期到现场报告的,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将报告数据录入监测系统。对于按规定应当报告的业务,若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逾期,可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
(4)资本项目项下收汇误入待核查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凭外汇局出具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为企业办理从待核查账户划出手续。
2.待核查账户中的外汇不能用于质押人民币贷款、外汇融资或理财业务。
3.公检法等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凭强制执行证明文件等直接从待核查账户划款。
四、企业报告管理
项目名称
(2)通过监测系统查询连续两年未发生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信息。
2.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注销企业名录,并撤销该企业网上业务开户。
属地管理原则
1.注销名录后,经申请再次被列入名录的企业,视为新列入名录企业纳入辅导期管理。
2.企业主动申请注销名录的,外汇局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5年备查;外汇局强制注销企业名录的,留存外汇局确定企业存在规定情况的相关材料5年备查。
2.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为企业登记名录,并设置辅导期标识。完成名录登记后,外汇局为企业办理监测系统网上业务开户。
3.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名录信息。
1.属地管理原则,即企业受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监管,应当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相关业务(下同)。
5.外汇局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5年备查。
贸易收付汇错误数据修正
1.贸易收付汇错误数据指外汇局在日常管理或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的监测系统中与企业贸易收付汇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收付汇数据。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用户手册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用户手册

国家外汇管理局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用户手册(1.1版本)国家外汇管理局二〇一二年七月目录1企业信息查询 (2)1.1企业信息查询 (2)1.1.1功能说明 (2)1.1.2操作步骤 (2)1.1.3操作注意事项 (5)2银行信息管理 (5)2.1违规信息查询 (5)2.1.1功能说明 (5)2.1.2操作步骤 (5)2.1.3操作注意事项 (8)2.2外汇局公告信息查询 (8)2.2.1功能说明 (8)2.2.2操作步骤 (8)2.2.3操作注意事项 (10)2.3银行留言 (10)2.3.1功能说明 (10)2.3.2操作步骤 (10)2.3.3操作注意事项 (11)2.4收付汇错误数据查询 (12)2.4.1功能说明 (12)2.4.2操作步骤 (12)2.4.3操作注意事项 (13)3登记表签注管理 (13)3.1登记表签注 (13)3.1.1功能说明 (13)3.1.2操作步骤 (13)3.1.3操作注意事项 (15)3.2登记表误签注冲正 (15)3.2.1功能说明 (15)3.2.2操作步骤 (16)3.2.3操作注意事项 (17)3.3登记表补签注 (17)3.3.1功能说明 (17)3.3.2操作步骤 (18)3.3.3操作注意事项 (19)3.4登记表签注信息查询 (20)3.4.1功能说明 (20)3.4.2操作步骤 (20)3.4.3操作注意事项 (22)4电子数据核查 (22)4.1出口收汇核查 (22)4.1.1出口收汇核查 (22)4.1.2出口收汇核查撤销 (23)4.2进口付汇核查 (25)4.2.1进口付汇核查 (25)4.2.2进口付汇核查撤销 (27)4.3电子数据核查查询 (28)4.3.1功能说明 (28)4.3.2操作步骤 (29)4.3.3操作注意事项 (29)11企业信息查询1.1企业信息查询1.1.1功能说明实现银行操作员查询全国范围内企业的管理信息、登记表信息,以及签注登记表、对B类企业进行进出口收付汇电子数据核查操作。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系统操作培训11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系统操作培训11

C.调整操作:
调整后每条记录的合计金额应等于“已报告金额合计”; 调整后的预计日期不早于当月的1日; 在监测系统(外汇局版)新增、修改的报告, 不能进行调整。
8
3 企业信息查询
总量核查指标
指标1.总量差额=(∑调整后的进口额+∑调整后的收汇额)-(∑调整后
的付汇额+∑调整后的出口额),“∑”为核查月倒推12个月,如2012年6 月为核查月,“∑”是指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 系统操作
二○一二年七月
1
主要内容
1
2 3 4
系 统 简 介
企业网上报告管理
企业信息管理 工 作 要 求
2
1 系统简介之一:系统用户
系统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 系统用户:分为业务管理员用户和业务操作员用户两类用户。 用户权限:业务管理员——业务操作员维护;
7
2 企业网上报告管理
注意事项:
a.进出口合同要求:企业应在对外贸易合同中明确约定
预收(付)对应的预计出(进)口日期和延收(付)对应 的预计收(付)汇日期。 b.报告间的互斥性:差额报告与贸易信贷、贸易融资、 转口贸易报告具有互斥性;贸易信贷报告与贸易融资报告 具有互斥性;已进行其他类型的报告的收汇或进口不得再 进行贸易主体不一致的业务报告。
收款余额+延期付款余额)/(∑进口额+∑收汇额+∑进口额+∑出口额)
9
3 企业信息查询
对核查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外汇局可实施现场核 查:
任一总量核查指标与本地区指标阈值偏离程度50%以上; 任一总量核查指标连续四个核查期超过本地区指标阈值; 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贸易信贷余额比率大于 25%; 一年期以上的预收、预付货款、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各项贸易信贷 发生额比率大于10%; 来料加工工缴费率大于30%; 转口贸易收支差额占支出比率大于20%; 单笔退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且退汇笔数大于12次; 外汇局认定的需要现场核查的情况。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访问设置手册一、系统使用要求为能正常使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提供的功能,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对系统用户的计算机环境要求如下:●Windows操作系统;●IE浏览器,支持IE6、IE7和IE8;●Java运行环境,需要jre1.4.2及以上版本,建议从本系统下载;●Microsoft Office Excel ,支持Excel 2003和Excel2007;●能够访问互联网。

二、浏览器设置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应用服务平台”)登录和使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首先需要对用户客户端的浏览器进行必要的设置。

浏览器版本要求为IE6.0及以上,以下操作均以WINDOWS XP操作系统,浏览器IE8.0为例。

(一)受信站点设置1、打开IE浏览器,选择菜单“工具”,点击“Internet 选项”,如图2-1所示:图2-12、在“Internet 选项”弹出窗口中,选择“安全”页,单击选中“可信站点”,然后点击右下“默认级别(D)”按钮,设置受信任站点的安全级别为“低”。

如图2-2所示:图2-23、点击“站点(S)”按钮,在可信站点维护窗口中添加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地址、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地址和。

具体操作参见图2-3和图2-4。

点击确定保存设置并返回“Internet 选项”窗口。

图2-3注意:该选项不能选中图2-44、最后在“Internet 选项”窗口点击确定按钮保存所有设置。

(二)兼容性视图设置如果浏览器是IE8版本,还应设置兼容模式,具体如下:1、打开IE 8浏览器后,点击浏览器“工具(T)”菜单,勾选“兼容性视图”,如图2-5所示:图2-52、然后点击“兼容性视图设置”,在设置窗口中勾选“在兼容性视图中显示所有网站”。

如图2-6所示:图2-6(三)弹出窗口设置打开IE浏览器,点击“工具”—“弹出窗口阻止程序”,在下一级菜单中选择“关闭弹出窗口阻止程序”,如图2-7所示:图2-7(四)cookie设置1、打开IE浏览器,选择菜单“工具”,点击“Internet 选项”。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登录及业务员设置和企业管理信息操作指南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登录及业务员设置和企业管理信息操作指南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登录及业务员设置
和企业管理信息操作指南
问题一:新成立企业首次在银行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前有何要求
答:2012年8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企业须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后才能在银行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并须及时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问题二:企业首次登陆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如何操作
第一步:首次登陆系统的初始密码如何获得
答:首次登录系统(网址/asone),需以业务管理员用户名ba(每个企业只有一个业务管理员)和初始密码(初始密码咨询电话58845215、58845281)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简称服务平台)”,进入后修改密码,然后退出,再以修改后的新密码重新进入服务平台。

第二步:如何增加新的业务操作员
答:在页面左上角选择:“用户角色管理”—“业务操作员维护”—“增加”—填写新增的用户代码、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等内容—在“未分配的角色列表”中选择“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并移到“已分配的角色列表”中—保存后退出。

新增的业务操作员录入用户代码和用户初始密码重新登录服务平台修改密码后退出,再以修改后的密码进入服务平台,选择“外汇局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进行业务操
作。

问题三:企业如何通过系统查询名录状态和分类等级
答:企业管理信息查询(包括企业分类管理登记信息):企业业务操作员进入“外汇局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后,选择“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企业管理信息查询”进入到企业管理信
息查询界面就可查询和打印企业分类管理等级等各类管理信息。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用户手册(v1.0)下册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用户手册(v1.0)下册

1.4其他报告1.4.1多付汇差额报告1.4.1.1多付汇差额报告新增1.4.1.1.1功能说明实现企业操作员对付汇日期在当前日期前30天(含)内的付汇数据做新增多付汇差额交易报告的操作。

1.4.1.1.2操作步骤1)登录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选择“企业网上报告管理”->“其他报告”菜单。

2)选择“多付汇差额报告”->“多付汇差额报告新增”菜单,进入多付汇差额报告查询页面。

该页面分为两个部分,上半部分为查询条件,下半部分显示查询结果列表部分。

如下图所示:3)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申报单数据列表,如下图所示。

点击【重置】按钮时,可以重新输入新的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系统提供以下两种查询方式:a)输入条件如果不填申报单号,必须输入“付汇起始日期”和“付汇截止日期”。

日期输入可点击日期输入框后的日历表进行选择。

如下图所示:b)输入条件填入申报单号时,系统忽略其他查询条件,按照该申报单号输出查询结果。

4)点击查询结果的申报单号超链接,可以查看该条数据的详细信息。

如下图所示:5)点击查询列表数据前面的选框,选择一条付汇数据,点击页面右下角【新增】按钮,输入“差额原因”和“报告差额”。

6)完成输入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弹出提示框“报告新增成功!”。

1.4.1.1.3操作注意事项1)输入查询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a)申报单号与“付汇起始日期”和“付汇截止日期”不能同时为空。

b)付汇起始日期和付汇截止日期不能超过30天。

2)输入新增报告信息时应注意以下事项:a)所输入报告金额必须为正数。

b)所输入报告金额合计不能超过最大可报告金额。

3)对于付汇日期在当前日期30天(含)前的数据,企业可到外汇局办理多付汇差额报告。

4)已进行贸易信贷报告或转口贸易时间差报告的付汇数据不得进行多付汇差额报告。

5)已进行其他特殊交易报告的数据可以同时进行差额报告,各类报告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最大可报告金额。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
1.属地管理原则。
2.外汇局按下列原则对收付汇错误数据进行处理:
(1)属于贸易外汇监测范围的,通过金融机构从源头修改并重新报送;
(2)不属于贸易外汇监测范围的,在监测系统中直接删除。
贸易收付汇数据错误原因主要包括企业代码、收付汇日期、币种、金额、交易编码、收付汇性质等信息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
三、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管理
项目名称
管理内容
管理原则
注意事项
待核查账户开立管理
1.金融机构为企业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以下简称待核查账户)时,应通过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该企业是否已在开户地外汇局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基本信息已登记的,金融机构可直接为其开立待核查账户。
2.金融机构为企业开户后,应于次日按照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数据的要求将相关数据及时报送外汇局。
二、错误数据处理
项目名称
管理内容
管理原则
注意事项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错误数据修正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错误数据指因核心要素为空或代码类数据项在监测系统基础代码表中不存在,无法正确入库而被自动存入错误数据表的报关单数据。
2.企业可通过下列方式修正报关单错误数据:
(1)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外汇局办理手工修正;
2.外汇局按下列原则对报关单错误数据进行手工修正:
(1)报关单核心要素不全的,修改补全相关数据;
(2)监测系统基础代码表缺失的,可由分局以书面形式向总局申请,由总局审核并在监测系统中增加相应代码后,再修改相关数据。
1.核心要素包括企业代码、进出口日期、贸易方式、成交币种和成交总价;代码类数据项包括贸易方式和币种。
4.外汇局可通过监测系统记录企业报告违规情况,并留存相关材料5年备查。

企业货物贸易监测系统操作流程

企业货物贸易监测系统操作流程

企业货物贸易监测系统操作流程
登陆地址:互联网
一、登录系统设置企业用户
1、用管理员用户名登录。

用户名:ba 密码:外汇局领取
(密码为原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密码,新成立企业在外汇局现场领取密码)。

注:业务管理员不能在系统中进行实际的业务操作
2、增加业务操作员并赋权限。

操作员用户设置步骤:
第一步:点击“用户角色”管理版块,点击“业务操作员维护”
第二步:点击“增加”,设置操作员用户名和密码,
点击后,出现下图:
输入用户代码、用户名称、初始密码
第三步:对操作员赋予业务权限
上图下半部分左边“未分配的角色列表”,点击“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变为蓝色后点击中间箭头,点击保存。

3、用企业操作员用户名密码登陆系统。

二、企业网上报告管理操作步骤(以贸易信贷报告为例)
用企业业务用户名登陆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进入企业网上报告管理版块,1、点击预收货款报告新增,输入查询日期,点击查询,然后在结果中查找并打钩后,点击新增
2、进入新增界面,点击新增,填写预计出口日期、关联关系和报告金额,如这一笔收汇项下同时包含几笔不同出口日期的预收款可点击新增继续,完成后点击提交,报告成功。

三、企业被列为现场核查企业之后信息反馈操作步骤
如果企业被外汇局列为现场核查企业,需要在《核查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进行签收反馈外汇局,并下载数据包。

1、用企业业务用户登录系统,点击“企业信息管理”-“现场核查信息接收与反馈”
2、选取“外汇局通知类型”等查询项目后,点击“查询”
3、在需要反馈的现场通知书前勾选,点击“签收”
4、点击“下载”,下载数据包,查看列入核查的明细数据。

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的使用说明

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的使用说明

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的使用说明自年月日起,企业可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应用服务平台),进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办理业务,原出口收汇网上核销系统、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将停止使用。

1.访问途径应用服务平台的互联网网址为:输入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位数字或字母)、用户名及密码,即可登录,如下图:点击“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进入监测系统,如下图:2.关于用户代码企业在监测系统的用户分为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员两种,业务管理员代码固定为,业务管理员的权限是进行业务操作员的维护,增加、修改本企业的业务操作员,设置业务操作员的代码、名称等信息,并对业务操作员的权限进行分配、以及设置修改业务操作员的密码等。

业务操作员可以进行各类网上报告业务。

3.关于业务管理员(用户)的初始密码()已于年月日前在外汇局签署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确认书的企业,若此前未开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业务以及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的,外汇局统一设置了用户的初始密码,否则企业仍将使用原先登录国际收支网上申报业务或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的密码。

企业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初始密码:●外汇局柜台(平安银行大厦楼综合窗口)●外汇局对企业进行新政策培训班现场●原网络核销企业可查看网络核销系统公告信息()年月日后在外汇局签署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确认书的企业,外汇局柜台现场打印初始密码给企业。

4.系统设置企业用户的计算机需进行相关设置后才能正常使用监测系统,请下载附件所示(或在应用服务平台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下载)监测系统(企业版)访问设置手册及浏览器设置工具,按手册要求或运行该设置工具进行系统设置。

5.系统使用请下载附件所示(或在应用服务平台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下载)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用户手册。

附件: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访问设置手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用户手册()浏览器设置工具(互联网)。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访问设置手册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访问设置手册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访问设置手册一、系统使用要求为能正常使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提供的功能,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对系统用户的计算机环境要求如下:●Windows操作系统;●IE浏览器,支持IE6、IE7和IE8;●Java运行环境,需要jre1.4.2及以上版本,建议从本系统下载;●Microsoft Office Excel ,支持Excel 2003和Excel2007;●能够访问互联网。

二、浏览器设置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应用服务平台”)登录和使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首先需要对用户客户端的浏览器进行必要的设置。

浏览器版本要求为IE6.0及以上,以下操作均以WINDOWS XP操作系统,浏览器IE8.0为例。

(一)受信站点设置1、打开IE浏览器,选择菜单“工具”,点击“Internet 选项”,如图2-1所示:图2-12、在“Internet 选项”弹出窗口中,选择“安全”页,单击选中“可信站点”,然后点击右下“默认级别(D)”按钮,设置受信任站点的安全级别为“低”。

如图2-2所示:图2-23、点击“站点(S)”按钮,在可信站点维护窗口中添加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地址、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地址和。

具体操作参见图2-3和图2-4。

点击确定保存设置并返回“Internet 选项”窗口。

图2-3注意:该选项不能选中图2-44、最后在“Internet 选项”窗口点击确定按钮保存所有设置。

(二)兼容性视图设置如果浏览器是IE8版本,还应设置兼容模式,具体如下:1、打开IE 8浏览器后,点击浏览器“工具(T)”菜单,勾选“兼容性视图”,如图2-5所示:图2-52、然后点击“兼容性视图设置”,在设置窗口中勾选“在兼容性视图中显示所有网站”。

如图2-6所示:图2-6(三)弹出窗口设置打开IE浏览器,点击“工具”—“弹出窗口阻止程序”,在下一级菜单中选择“关闭弹出窗口阻止程序”,如图2-7所示:图2-7(四)cookie设置1、打开IE浏览器,选择菜单“工具”,点击“Internet 选项”。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系统 设置图解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系统 设置图解

货物贸易监测系统设置示意图1.管理员ba进入
二、进入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
三、业务操作员维护
四、直接点查询
五、选中原来的操作员,修改权限
六、选中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
七、保存,然后再注销。

八、再用原来国际收支的操作员代码和密码登陆
九、完成~
一、12月1日以后,国际收支申报按原来一样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申报,但结汇需要在申报通过后才能结
二、12月1日以后以下三种情况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报告
(一)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
(二)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三)以90天以上(不含)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外汇收支;
(四)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五)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网上报告简易操作流程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的要求,企业应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或到外汇局现场对贸易信贷、远期信用证、转口贸易、进出口与收付汇存在较大差额、进出口与收付汇主体不一致等可能导致货物外汇收支与进出口不匹配的交易进行报告。

企业义务性报告:如果企业未按规定对以下业务进行义务性报告的,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甚至处罚。

企业义务性报告包括:1、贸易信贷业务报告:1)A类企业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2)A类企业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3)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应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内,延期收款、延期付款应在出口或进口之日起30天内,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物流或资金信息。

逾期报告的,需要到外汇局现场进行报告。

2、贸易融资业务:90天以上(不含)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以及其他进口贸易融资业务,预计付款日期在货物进口日期之后的,企业应在货物进口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外汇局报告预计付款日期、金额等信息。

3、转口贸易收支业务:1)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企业应当在收款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外汇局报告预计付款日期、金额等信息;2)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支后收项下收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企业应当在付款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外汇局报告预计收款日期、金额等信息。

4、辅导期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辅导期内实际业务发生情况,逐笔对应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或转口贸易收入与支出数据,如实填写《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并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加盖企业公章的报告表报送外汇局。

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相关操作说明

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相关操作说明

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相关操作说明1.登录系统: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如果是首次登录,系统会提示用户进行密码的修改。

2.导航菜单:登录成功后,可以看到系统的导航菜单,包括各种功能模块。

用户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相应的功能来进行操作。

3. 数据导入:系统支持从外部文件导入数据,如Excel文件或CSV文件。

用户可以选择相应的文件,然后系统会自动解析文件中的数据并进行导入。

4.数据管理:在数据管理模块中,用户可以对导入的数据进行管理。

包括添加、修改、删除数据等操作。

用户还可以创建新的数据集,并进行数据的合并和分割。

5.数据查询:在数据查询模块中,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对数据进行查询和筛选。

可以选择查询条件,如时间范围、交易类型、交易国家等,并输出相应的查询结果。

6.数据分析:在数据分析模块中,用户可以对查询结果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系统提供了多种分析工具和图表,如趋势分析、统计分析、比较分析等。

用户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相应的分析方法,并生成相应的报表和图表。

7.监测报警:系统可以根据用户设定的监测条件进行实时监测,并在满足条件时发送报警信息给用户。

用户可以设定监测条件,如交易量超过一定阈值、汇率增长率超过一定阈值等。

8.系统设置:在系统设置模块中,用户可以进行一些系统参数的设置。

如报警方式、报表格式、数据更新频率等。

用户还可以设置数据的备份和恢复,以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9. 数据导出:在需要的时候,用户可以将数据导出为Excel文件或CSV文件,以方便进行进一步的处理和分析。

10.用户管理:系统管理员可以对用户进行管理。

包括添加新用户、修改用户权限、删除用户等操作。

管理员还可以设定不同用户组的权限,以保证系统的安全性。

通过以上的操作说明,用户可以充分利用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的各种功能来进行数据管理、查询、分析和监测。

这将帮助用户更好地了解国际贸易和外汇市场的动态,并做出相应的决策。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32 号)、《货物贸易 外汇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企业主体管理项目名称 管理内容 1.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细则》第三、四条规定的材料,到 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 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

2.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 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以下简称监测系 统)为企业登记名录,并设置辅导期标识。

完成名录登记后,外汇局为企业办 理监测系统网上业务开户。

3.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名录信息。

管理原则 1.属地管理 原则,即企 业受注册所 在地外汇局 监管,应当 到注册所在 地外汇局办 理相关业务 (下同)。

2.相关材料 是否完整、 真实。

名录登记1.名录登记的 行政许可相关 2.金融机构不 汇收支业务。

3.已办理外汇 (以下简称区 应凭保税监管 外汇收支业务 书》),到所 4.个人对外贸 外贸易经营权 5.外汇局对新 辅导期起始日 企业列入名录 之日起第 90 6.外汇局长期 汇收支企业名 料复印件 5 年名录变更1.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 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 30 天内,持相应 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 更手续。

2.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通过监测系统变更企业的名录登记信息。

3.企业因注册地址变更导致所属外汇局发生变化的, 外汇局还应当通过监测系 统进行企业所属外汇局代码变更操作,并迁移该企业业务数据。

4.发生外汇局机构撤并或增加时, 外汇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企业所属外汇 局代码的变更操作。

1.属地管理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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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操作指引一、界面登录,用外管局所给用户代码和密码登录
二、业务操作员维护:
1、新设置一个用户代码和密码,填写相应的信息
2、选中未分配的角色列表中“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点击中间的箭头,进入“已分配的角色列表”。

点击保存即可。

3、退出界面,回到初始页面,重新登录。

采用1中新设的操作员用户名称和密码登录。

三、系统业务操作
1、两个系统: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选择“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2、预收货款、延期收款、预付货款、延期付款与融资报告的操作
新增:输入申报单号——选中该笔,点击右下角的“新增”——跳出“网页对话框”,点击右下角的“新增”——填写“预计出口日期”和“报告金额”,选中该条记录,点击
“提
交”。

修改:输入申报单号——选中该笔,点击右下角的“修改”——跳出“网页对话框”

点击右下角的“新增”——填写“预计出口日期”和“报告金额”——选中原有记录,点击“删除”——选中新增记录,点击“提交”
删除:输入申报单号——选中该笔,点击右下角的“删除”
3、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可以查询企业分类)
企业信息管理——现场核查信息接收与反馈(可以查询现场核查通知书及企业分类结论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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