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托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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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国际结算方式-托收

第二篇 国际结算方式-托收

③ 托 收 申 请 书 及 跟 单 汇 票
④ 回 ⑾ 执 付 款
⑦ 承 兑 汇 票
⑤托收指示书及跟单汇票
⑧ 到 期 提 示 汇 票 要 求 付 款
⑨ 付 款 交 单
托收行 (出口方银行)
⑩汇交收妥的款项
代收行 (进口方银行)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承兑交单程序
①合同 委托人 (出口方) ②发货取得提单 ⑨交单提货 轮船 公司 付款人 (进口方)
(2)债务债权关系 委托人和付款人之间的关系是债权和债 务关系。
注意: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不存在委托 代理关系或契约关系。
委托人 (出口商)
债权债务关系
付款人 (进口商)
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
无契约关系
代收行
托收行
2、托收当事人的权责
(1)委托人的权责 ①明确指示。委托人的托收指示应力求明确具 体,如委托人应详细写明付款人或提示所在地 的完整地址。 ②及时提示。委托人在接到银行有关拒付或发 生意外情况的通知时,应及时指示银行有关单 据的处理方法。 ③负担费用。委托人应负担受托银行办理托收 的手续费和代垫的各项费用和开支,如仓租、 保险费、电讯费等费用,除付款人支付的以外。
四、托收委托指示
1、托收申请书 托收申请书是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的契据,委 托人应在托收申请书中详细表明自己的要求即 写明委托的内容、双方的责任范围以及具体问 题的处理条件。 (1)托收行的选定 托收行可以由委托人选定或委托人没有指定, 托收行可以自行选定 (2)交单条件的选择 供选择的交单条件有:即期付款交单、远期付 款交单和承兑交单。UPC522不提倡远期D/P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第五章: 托 收
托收(Collection)

第五章国际结算方式——托收

第五章国际结算方式——托收

第五章国际结算方式——托收
(一)付款交单(D/P)
代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清票款后才将货运单据 交给进口商的一种交单方式。
又分为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和远期付 款交单(D/P at × days after sight)
即期付款交单:代收行提示跟单汇票给付款人要求其付 款,付款人见票即付后,代收行才交单给付款人的方式。
第三节 托收方式特点与运用、资金融通
第五章国际结算方式——托收
一、托收的特点
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 有比较强的安全性 资金负担不平衡
第五章国际结算方式——托收
案例
香港某公司偕同其国外总公司负责人与我方某出 口公司签订贸易合约,价格条件为CIF C5%鹿特 丹,以托收为结算方式。合约有我方出口公司与 香港A公司出面签字,合约上购货人栏注明其国 外总公司的名称。我方出口公司根据合约缮制单 据时,认为合约是与香港A公司签订的,汇票的 付款人、发票的收货人与提单的被通知人均应作 成香港A公司抬头,全套单据委托中国银行按即
根据贸易合同交付货物
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
填写托收申请书,开立汇票,交托收行
第五章国际结算方式——托收
托收申请书的内容
托收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有权印鉴 付款人的名称、地址,或开户行的名称、地址、帐号 托收所附单据的名称、份数 交单方式 收妥后的收账要求 若拒付或拒绝承兑应采取的必要措施 托收费用由谁承担 其他
二托收方式下融资2进口托收押汇与信托收据三托收的风险与防范1信用风险2货物风险2风险防范四托收结算方式的运用一光票托收的运用委托人收款人托收行付款人国际汇票提示要求付款二跟单托收的运用1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creditinvestigation2了解进口国信用3正确使用交单方式和价格条件1尽量采用即期付款交单方式dpsight2选择较好的价格条件cifcfr适合托收方式出口商掌握物权单据4正确选择代收行5注意投保运输险出口商投保运输险时保险单上被保险人应该写谁

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课件

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课件
该规则规定了托收的程序、当事 人的权利义务、风险承担、费用 负担等内容,为各国银行开展托
收业务提供了统一的准则。
意义
实施《托收统一规则》有利于减 少托收业务中的纠纷,提高结算 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国际
贸易的顺利进行。
国际商事合同法律适用原则
概述
意思自治原则
国际商事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商业合 同,其法律适用原则对于确定合同权利义 务、解决合同争议具有重要意义。
02
托收方式的操作流程
卖方的交单
卖方根据合同规定, 将装运单据交给出口 地的银行,并委托其 代为收款。
卖方需按照合同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交单。
卖方需确保单据齐全 、正确,以便买方顺 利清关提货。
银行的寄单
出口地银行收到卖方提交的单据后, 会根据托收指示将单据寄给进口地银 行。
银行在寄单后,会及时通知卖方单据 已经寄出。
银行风险的防范措施包括:选择信誉良好的银行作为交易对手,对银行进行充分 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以及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银行的责任和义务等。
风险防范措施
综合运用多种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加强内 部控制和审计,确保业务流程的规范性和操作的准确性;投保相关保险,降低潜在的经济损失等。
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课件
目录 CONTENTS
• 托收方式概述 • 托收方式的操作流程 • 托收方式的单据 • 托收方式的风险与防范 • 托收方式的国际惯例与法律适用 • 托收方式案例分析
01
托收方式概述
托收的定义与特点
托收的定义
托收是指出口商通过银行将单据 转交给进口商所在地的银行,并 委托该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结算 方式。
THANKS

国际结算方式-托收

国际结算方式-托收

9 .货 物
委托人
轮船
付款人
(出 口 商 )
公司
(进 口 商 )
跟单托收流程图 2 .提 单
8 .提 单
6. D/P
3.
11.
4.
付回 款执
跟托 单收 汇申 票请

PART 1
7.
承付 提
提 单
兑款 后或
示 汇 票
D/A
托收行
5 .托 收 委 托 书 及 跟 单 汇 票 1 0 .付 讫 借 记 通 知 书
• 出口托收委托书的收款指示写明:“请代收款项并以电报或航邮 授权我行借记你方在我行的帐户”。
• (三)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相互没有开立帐户,而是托收行在国 外第三家X银行开立帐户
• 出口托收委托书的收款指示写明:“请代收款项并将款汇至X银行 贷记我行在该行的帐户,并请该行以电报或航邮通知我行”。
五、托收方 式中出口商 的风险与防
三、运输单据、利息、费 用及其他(略)
四、托收指示中的收款指示
• 托收委托书的重要指示,一是交单条件,二是收款指示。常用的 有三种收款指示。
• (一)托收行在代收行开有帐户
• 出口托收委托书的收款指示写明“收妥款项,请贷记我方在你行 的帐户,并以电报或航邮通知我行。”
• (二)代收行在托收行开有帐户
托收行
代收行
6.汇交收妥的货款
远期付款交
指代收行提示汇票给付款人先要求承兑,
7. 6. 5. 4. 3.
9.
1.
单 (D/P after 委托人
sight)
跟 单 汇 票
委 托 人

货 款 贷 记
付款人承兑后退还给代收行保存,至到

项目四 托收方式

项目四 托收方式

时及时把详细情况通知委托人,他们对汇票的 付款人(受票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不承担 任何责任。
托收的利弊分析
对买方有利: 对卖方不利: 免去开信用证的手续, 先发货后付款,收汇风 险大(D/A大于D/P); 不必预付银行押金,减 少费用支出; 货物被拒收的被动; 若采用远期付款交单和 支付托收费用; 《关于规避无单放货风险的通知》 承兑交单,还可以享受 无单放货风险(特别是 借单提货和承兑交单提 FOB条件下)。 货的融资便利。
托收进口押汇


“凭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 - T/R)借单”,进 口人在承兑汇票后出具信托收据,凭以向代收银 行借取货运单据,并提取货物。货物售出后所得 信托收据是进口人借单时提供的一种书面信 货款在汇票到期日偿还代收行。(进口人向代收 用担保文件,用于表示出据人愿意以代收银 银行要求) 行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 “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D/P ·T/R)在付款交 险、出售,同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属银行。 单的条件下,进口人承兑汇票后出具信托收据向 代收银行借取货运单据先行提货,货物售出后所 得货款在汇票到期日偿还代收银行,收回信托收 据。(出口人主动通过托收银行授权办理)
注意的问题:
(3)在委托人未指定代收行时,托收行有权 选择自己的海外分行或代理行作代收行,并根据与代 收行开设帐户情况的不同正确起草收款指示。 (4)托收项下的费用,包括银行手续费及其 他可能发生的杂费,由委托人或受票人负担,一般是 在托收申请书和托收委托书中订明由受票人负担。 (5)如果规定由委托人负担手续费,可以采 用两种支付方式:一是委托人向托收行、托收行向代 收行预支手续费,二是银行收妥货款后,先从中内扣 手续费,然后再将净款付给前手委托方。

第五章 托收

第五章 托收

二、托收预付款
• Advance against collection • 部分押汇与部分托收相结合。 • 托收行只对托收总金额的一定比例提供押汇融 资,在扣除相应的利息及费用后,将净额预付 给出口商,其余部分做托收处理。银行风险相 对较小。
三、出口承兑信用额度
开两
张汇票 委托人 ⑥ 融承 通兑 汇后 票的 ②跟单汇票 托收行 ⑦ 到 期 付 款
• 1.指示明确 • 2.及时指示 • 3.负担费用
一、托收的定义和性质
• (二)托收行 :又称委托行、寄单行。它是接受委托
人委托,转托国外银行代为收款的银行.
– (1)执行委托人指示 – (2)按常规处理业务 – (3)收取费用 – (4)准确及时的寄发单据 – (5)负担过失责任
一、托收的定义和性质
• (三)代收行:是接受委托行的委托,向债务人收款的银行 。 是托收汇票的被背书人或收款人,也叫受托行
– 按委托人指示交单收款
– 谨慎处理货物
– 托收情况的通知
• (四)付款人 :付款人是进口商(importer)、买方(seller),是指
在委托人提供合格单据的情况下,根据合同规定付款的人,也 叫受票人(drawee)。
• 光票托收是指金融单据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托 收。
– 在实务中,银行作为托收行,办理光票托收的业务
受理范围为:凡不以受理行为付款行的外汇支票、 本票、汇票(不跟单)、旅行支票、存单、存折等
有价凭证的托收。
二、跟单托收
• 1、定义:跟单托收是指金融票据附带商业单 据的托收或商业单据不附于金融票据的托收。
• 托收行叙做该业务很谨慎,且押汇利率较高,该种 融资方式并不常用。
一、托收出口押汇(B/P)

国际结算(第五章)托收方式

国际结算(第五章)托收方式

四、托收方式的种类
托收结算方式分为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跟单托 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和直接托收(Direct Collection)。 (一)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意指金融单据的托收,是不伴随任何商业单 据而委托银行代收款项的一种托收结算方式。 (二)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是主要的托收业务,它分成两大部分,第一 是出口托收部分,第二是进口代收部分。
• (1) 审查托收申请书,核对单据。托收行应当审核实收单据的
名称和份数是否和申请书内容相同,但除此外没有进一步审核
单据的任务。
• (2) 缮制托收委托书。托收行根据委托人的托收申请书内容制
作托收委托收书,托收委托书必须保证与申请书的一致性。
• (3) 按常规处理业务,并承担过失责任。如果托收银行违 反委托书的指示,使委托人遭受损失,则托收银行应对委 托人承担责任。
• 见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图。
托收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 托收的交单条件:承兑交单(D/A)和付款交单(D/P) • 《URC522》第7条a款规定“托收不应含有凭付款交付商业单据指示的远期
汇票”; • b款规定“如果托收含有远期付款的汇票,托收指示书应注明商业单据是凭
承兑交付款人(D/A)还是凭付款交付款人(D/P),如果无此项注明,商业单 据仅能凭付款交单,代收行对因迟交单据产生的任何后果不付责任”; • c款规定“如果托收含有远期付款汇票,且托收指示书注明凭付款交付商业 单据,则单据只能凭付款交付,代收行对于因任何迟交单据引起的后果不 负任何责任”。
•(2) 票款收妥后,代收行向托收行汇交托收款的方式。
•(3) 关于远期付款交单是否委托国外代收行代为存仓、保险。 原则上对于跟单托收项下货物无义务采取任何保险措施。但 是,无论是否得到指示,如果银行为了保护货物而采取了措 施,他们不对货物的处境和状况负责,也不对任何受委托看 管或保护货物的第三方的行为负责。但代收行而发生 的手续费和费用由委托人负担。

第五章 托收结算方式

第五章 托收结算方式

第五章 托收结算方式第一节 托收结算方式概述托收的定义托收(Collection )是银行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目的是在于取得承兑或付款,并在承兑或付款后交付单据的行为。

托收的特点托收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之上的一种结算方式,其最大特点就是“收妥付汇、实收实付”。

出口商与托收银行之间、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之间只是一种代理关系。

银行并不承担付款的责任。

因此,这种结算方式对进出口商双方来说,此外托收方式是逆汇方式即出票法,是出口方开出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即跟单汇票),委托银行要求进口方付款,进口方在收到货运单据经审单无误后通过银行对出口方付款。

结算工具(汇票)的走向与货款的流向是逆向的。

托收的当事人及其权利与义务需要时的代理(Customer’s Representative in Case of Need):在托收业务中,如发生付款人拒付,委托人可指定在付款地的代理人代为料理货物存仓、转售、运回等事宜。

这个代理人叫做“需要时的代理”。

第二节托收结算方式种类一、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光票即指不附带任何货运单据的汇票(其中仅附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的汇票也属于光票范畴),包括国际汇票、银行支票、本票等。

光票具有三个要素:即日期、金额、印鉴;三个基本关系人:出票人、付款人、受益人。

光票托收的手续1、要求客户填制票据托收申请书2、审核票据3、选择代理行4、填制托收委托书5、结汇二、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指金融单据伴随商业单据的托收,或商业单据不伴随金融单据的托收。

直接托收(Direct Collection):委托人征得托收行同意,直接将托收单据寄代收行。

URC522不愿承认不经银行办理的托收业务,故未将其包括在规则之中。

跟单托收的业务程序:1、出口商按双方的合同发货,并取得货运单据以后,开出汇票并填写托收申请书,委托自己的往来银行代为收款。

第五章 托收方式

第五章 托收方式

• 金融单据: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用于获得货 金融单据: 币付款的相似票据; • 商业单据:发票、运输单据、物权单据或其他相 商业单据: 似单据,或不是金融单据的其他任何单据。
二、托收当事人
第二节 托收结算的国际惯例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案例1:
案例2:
案例3:
案例4:
•第六节 SWIFT在跟单托收中的使用 第六节 在跟单托收中的使用
第七节 托收风险与资金融通
• (1)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 根据合同规定交付货物;提交符合合同规 定的单据;填写托收申请书,并将托收申 请书和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或两者兼有一 并交给托收行。 • (2)托收行的责任和义务 • 缮制托收指示;核验单据。
可以分为两种: 1.金融票据随商业单据的托收 2.商业单据不附金融单据的托收 一、凭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Documents Acceptance,D/A) 二、凭付款交单(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或D/P at sight)
托收项下运输单据、 第五节 托收项下运输单据、 利息、 利息、费用及其他 提单不得作成代收行的抬头; 如果托收指示中指明收取利息但付款人拒 付利息时,提示行可凭付款或承兑或其他 条款和条件交单,而不再收取利息。 如托收指示中指明托收费用应由付款人负 担,但付款人拒付托收费用时,提示行可 凭付款或承兑或其他条款交单,而不再收 取这项费用。
第一节 托收概述 第二节 托收结算的国际惯例 第三节 光票托收 第四节 跟单托收 托收项下运输单据、利息、 第五节 托收项下运输单据、利息、 费用及其他 第六节 SWIFT在跟单托收中的 在跟单托收中的 使用 第七节 托收风险与资金融通
第一节 托收概述

国际贸易-托收方式

国际贸易-托收方式

规避风险
进口商可以通过托收方式降低支付风险,同时 出口商可以利用托收融资扩大销售。
合同执行
托收方式常用于国际贸易合同中,作为货款支付的一种手段。
托收方式在其他领域的应用
跨国公司内部结算
跨国公司内部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常采用托 收方式进行结算,以简化交易流程和提高 效率。
VS
政府间结算
政府间结算有时也采用托收方式,特别是 在涉及多个国家、银行和政治风险的情况 下。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02
政治风险
国际贸易中可能存在政治风险,例如 进口国发生战争、政治动荡等情况, 导致进口国银行无法正常运转,给托 收方式带来风险。
03
汇率风险
国际贸易中涉及不同货币的兑换,如 果汇率波动较大,会给买卖双方带来 汇率风险。
03
托收方式的操作要点
出口商的操作要点
了解进口商的资信状况
在交易前,出口商应对进口商的资信状况 进行调查,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案例二:托收方式下的银行风险防范
总结词
详细描述
在托收方式下,银行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 防范风险,包括核实单据的真实性、监督货 物的交付、审查客户的信用状况等。银行还 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 和防范能力。
在托收方式下,银行需要核实单据的真实性 ,防止欺诈行为。同时,银行需要监督货物 的交付,确保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此外, 银行还需要审查客户的信用状况,避免不良 贷款的风险。为了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防 范能力,银行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通过这些措施,银行可以有效地防范风险。
05
托收方式的法规和惯例
托收方式的国际法规
01
02
03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UCP)

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

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
那么代收行呢?《托收统一规则》第1条即提出 “银行应以善意和合理的谨慎行事”。签收的单 据找不到了,又无《托收统一规则》第5条所规定 的不可抗力来解脱责任,代收行明显地没有尽到 谨慎义务,应该承担单据丢失的责任。
九 江学院商学院
(四)付款人 也就是进口商,其基本职责是履行贸易合同的
付款义务,不得无故延迟或拒付。付款人有审 查单据以决定是否接受的权利。 如有异议,必须有根据。提出拒付应及时,不 能拖延,理由要充分,全部一次提清。
论在风险还是资金使用方面,这种方式都不利于 出口商。
九 江学院商学院
承兑交单Case
中国A进出口公司向非洲地区某公司出口商品,合同约定采 用见票后30天付款的汇票,承兑交单。
中方于3月8日办理托收手续,3月17日进口方对汇票承兑并 取得商业单据。
4月16日,进口方以我方商业发票不符合其当局规定为由, 拒绝对汇票付款,并称货物在保税库中暂存。
九 江学院商学院
(二)出口托收押汇(Collection Bills Purchased)
5月18日,A公司业务员小李收到外商邮件,说货物 已到达港口,代收行用的哪一家。小李联系托收行, 托收行提供了DHL号码,并传真了邮寄单留底联。
小李即发传真给外商,要求外商联系W银行。第二天 外商回复银行没有此套单据。
托收行于5月20日和5月25日两次发送加急电报。W银 行于5月29日回电报声称“我行查无此单”。但W银 行所在地的DHL提供了已经签收的底联。
九 江学院商学院
.
托收业务流程
委托人
委 托
款 项
托收行
发货
收妥款项 委托
付款人
承付 兑款
提 示

代收行

第五章 托收方式

第五章 托收方式
(二)代收行在托收行开立账户
托收行在出口托收指示中收款指示是:“请代收款项并以 航邮或电报授权我行借记你行在我行的账户。”
(三)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没有账户往来,头寸通过托收 行的账户行进行划拨清算 收款指示是:“请代收款项并将款项汇至XX银行贷记我 行在该行的账户,并请该行以航邮或电报通知我行。”
委托人 (出口商) ( ( 7 结 汇 )
买卖合同
(1)发货
付款人 (进口商)
2 委 托 (3)委托
( 4 提 示
托收行 (6)付款
)
(5)付款或 承兑
)
代收行/提示行
二、托收当事人及其责任 1.委托人(Principal)
委托人在贸易合同下的责任: 按时按质按量装运货物;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 委托人在委托代理合同下的责任: (1)填写委托申请书,指示明确; (2)对意外情况及时指示; (3)承担收不到货款的损失。
(6)托收委托书和跟单汇票
托收行
(11)付款(贷记通知)
代收行/提示行
跟单托收按照交单方式,分为:
(1)凭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
代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清票款后,才将商业单据交给进口商。
特点:付款人付款,代收行放单。即“一手交钱,一手交 单”。
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远期付款交单(D/P at„days after sight) 远期付款交单的缺点:在远期时间间隔内,如果货物已经抵 达目的港,而买方尚未付款,不能得到单据和提取货物,容 易造成货物滞留港口而产生损失。
托收指示:寄送托收单据的面函(Covering Letter), 由托收行根据申请书制作而成。凡要求托收的所有单据,

第五章:托收

第五章:托收
• (2)进口地代收行提供的资金融通 – 在远期付款交单项下,如果进口地代收行允许凭信托收据借单 提货(D/P at 。。。Days after sight to issue trust receipt in exchange for documents,简称D/P,T/R), 进口商可以在付款前提取货物,将货物出售后再付款,也获得 同样的资金融通便宜。
• ②受委托的银行(托收行)再委托进口地业务往来银行(代收 行),请其向进口商收取款项;
• ③代收行依照托收委托书和托收行指示,向进口商提示托收单据; • ④进口商付款或者承兑付款,代收行依据要求向进口商交付单据; • ⑤代收行将收妥的款项汇付托收行; • ⑥托收行将款项付给出口商(结汇);
四,托收结算的重要事项
– 托收行在取得出口商单据后,再将汇票与单据寄进口地代收行,委 托其回收货款。
• 出口托收押汇的好处: • (1)出口地银行提前支付货款,出口商得到资金融通; • (2)出口地银行成为出口商的债权人(汇票一般以背书方式转
让给银行),取得托收项下跟单汇票的质权,如果托收遭受拒付, 银行有权处理跟单货物,并向出口商索回货款。
广泛用于非贸易结算,如把支票、息票、债券、股票等银行不能收 兑的外汇委托给银行代收都是光票托收。 在贸易项下,一般用于从属费用的结算,如出口商垫付的运费、保 险费、佣金和杂项费用,有时也用于零星交易和剩余货款的结算。
委托人 付款人
2,光票托收的流程
①提交票据 ⑥支付托收款
③提示付款 ④支付票面金额
• 其特点是资金流向和结算工具的流向是一致的。
• 逆汇法 • 又称出票法。它是由收款人出具汇票,交给银
行,委托银行通过国外代理行向付款人收取汇 票金额的一种汇款方式。

第五章国际结算中方式——托收PPT课件

第五章国际结算中方式——托收PPT课件


6)需要时的代理(a representative to act as case of need)当
付款人拒付时,可以由其在当地代为处理货物。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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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托收的种类及流程
▪ 1、光票托收 ▪ 光票托收是指出口商仅开具汇票而不附商业单
据(主要指货运单据)的托收。 光票托收并不一定不附带任何单据,有时也附
第5章 国际结算方式——托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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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1
托收结算方式的概念和性质
5.2
托收结算方式的当事人
5.3 托收结算方式的种类及其流程
5.4 托收结算方式当事人关系及权责
5.5 托收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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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托收结算方式的概念和性质
▪ 1、托收的概念 在进行托收(collection)结算时,卖方开具汇票并将
然掌握着对货物的支配权,因此其风险较小。 ▪ 根据托收汇票付款期限的不同,付款交单又有即期
和远期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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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即期付款交单 ▪ 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指委托人开立即
期汇票(向欧洲大陆国家的托收免开汇票,以发 票替代),在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汇票后,付款 人只有立即付清货款才能获得货运单据。
▪ 实质要件:代表货权的运输单据。 ▪ 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托收大多采用跟单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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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
委托人 (出口商)
(2)发货 (3)取得单据
(12) 结汇
(5) (4)汇票、 回 单据和托 单 收申请书
轮船 公司
(9)交出提单 (10)提货
(6)托收委托书和跟单汇票
付款人 (进口商)

国际结算第五章托收 PPT课件

国际结算第五章托收 PPT课件
处于保管地位
2020/3/31
37
三、托收的风险与防范
• 1.托收方式下的风险:
• (1)信用风险
• 对出口商:付款交单下的拒付;承兑交单下的拒付
• 对进口商:货物单据化,付款后发现货物与合同规 定不同
• 对银行:托收业务中提供融资服务时面临风险 • (2)货物风险 • 主要指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货物损坏和
及时指示处理办法 • (3)负担费用:托收行的手续费和代垫的费用和
支出;预付代收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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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托收行的权责
• (1)执行委托人的指示:不明确或难办时可要求委托人修改
• (2)核实单据:

核实单据种类和份数是否与托收申请书一致

单据之间内容是否一致,是否符合习惯做法和要求

海运提单是否做成空白抬头和空白背书等
–除非托收指示中另有授权,不理会委托方之外的指示。
• (2)对单据的处理:代制单据;确认所收到的单据与托收 指示书所列的是否一致。
• (3)对货物的处理
• (4)无延误地付款
• (5)通知代收情况:承兑/付款通知;拒付通知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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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付款人的权责
• 依据托收指示书付款或承兑; • 如在规定期限内拒付,需向提示行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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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收也指债权人(出口商)为向债务人(进 口商)收取款项,出具债权凭证(票据)委 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 逆汇。
1. 凭单委托收款
3. 交单代收货款
卖方
卖方当地银行
买方当地银行
买方
2. 请求代收货款
20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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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托收当事人
• (一)委托人 • 委托人(Principal)是委托一家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当事人。它 还是出口商(Exporter)、卖方(Seller)、出票人(Drawer)、托运 人(Consignor)。它也可以是托收汇票的收款人(Payee)。 • 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如下: • (1)根据合同规定交付货物。 • (2)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进口商提货前必须取得单 据,单据代表货物所有权。 • (3)填写托收申请书,并将托收申请书和金融单据或商业 单据或两者兼有一并交给托收行。
• (四)付款人 • 付款人(Payer)是债务人,也是汇票的受票人(Drawee)。 当汇票提示给他时,如为即期汇票,他应见票即付;如为 远期汇票,他应承兑汇票,并于到期日付款。
• 此外,还可能有以下两个当事人: • (五)提示行 • 当付款人要求与它有账户往来关系的银行作为向它提示汇 票的银行时,就有了提示行(Presenting Bank)。代收行应将 汇票单据交给提示行,由它向付款人提示。如果付款人没 有要求,则无提示行,代收行自行办理提示工作。 • (六)需要时的代理人 • 需要时的代理人(Agent in Necessity)是委托人指定的在 付款地代为照料货物存仓、转售、运回或改变交单条件等 事宜的代理人。
• (三)托收汇票当事人及其背书 • 托收汇票(Collection Bill/Draft)的当事人有:托收汇票的出 票人即出口商或卖方,托收汇票的付款人即进口商或买方, 托收汇票的收款人有三种情况:一是受益人,二是托收行, 三是代收行。 • (四)托收汇票的担保付款(Avalised Draft for Collection) • 一些国家或地区为了加强D/A项下远期汇票的付款信用, 要求代收行作出担保。由于各国各地区的法律和做法的差 异,URC522没有拟订汇票保付的统一规则。
托方(一般为卖方)出具汇票的原因有三:
• (1)将汇票作为付款人履行付款义务的凭证。 • (2)D/A(即“承兑交单”)方式下,卖方凭买方 对远期汇票的承兑交单,因此D/A方式下卖方必须出 具远期汇票。另外,在远期付款交单(即D/P远期) 方式下,如买卖双方约定远期付款日期为见票后 ××天(At××days after sight)或出票日后××天, 则卖方必须出具远期汇票,代收行收到附有远期汇 票的商业单据后,立即向买方作承兑提示,买方认 为单据符合买卖合同规定后承兑远期汇票,即在远 期汇票上注明“承兑”字样、承兑日期并签名,付 款到期日买方付款后代收行再将单据交于买方。因 此,在见票后若干天或出票日后若干天付款的远期 付款交单方式下,委托方也须开立远期汇票以确定 远期付款的起算日。
(四)跟单托收
•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是指附有金融单 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或不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 在实际业务中,跟单托收通常是指附有运输单据(如 提单、航空运单)、质检证书、保险单、商业发票等商业 单据的托收。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托收大多采用跟单托收, 目的是把代表货物的商业单据(尤其是海运提单等提货凭 证)与货款的支付当作对流条件。 跟单托收又分以下两种情况: • 1、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 在CIF术语下,卖方于发运货物后向买方开立汇票并随附 已装船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委托银行向买方代收款项 的托收业务即属此例。该种跟单托收下委
• (三)直接托收 • 国际商会出版物第550号指出:卖方/委托人从其银行即 托收行那里获得托收指示的空白格式,由其自己填写,连 同托收单据直接寄给买方银行,即代收行,请其代收货款, 并将已经填妥的托收格式副本送给托收行,请其将此笔托 收视同本行办理一样。 • 直接托收的委托人不经托收行,自己把托收单据直接寄给 代收行,虽然效率高些,但是国际商会出版物第522号不 愿包括不经银行办理的托收业务,故没有提到直接托收, 也未将其列入规则之中。
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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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方式
第一节 托收概述 第二节 托收结算的国际惯例 第三节 光票托收 第四节 跟单托收 第五节 托收项下运输单据、利息、费用及其他 第六节 SWIFT在跟单托收中的使用 第七节 托收风险与资金融通
第一节 托收概述
• 一、托收的定义 • 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s, URC)第2条对托收的正式定义是:托收意指 银行按照从出口商那里收到的指示办理:(1)获得金融单 据的付款及/或承兑,或者(2)凭付款及/或承兑交出单 据,或者(3)以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出单据。 • 常见的 “以其他条款和条件” 是指“以交来本票/信托收 据/承诺书等”。 • 单据意指金融单据(Financial Documents)及/或商业单据 (Commercial Documents)。
• (三)关于提示、付款、承兑等手续
• 1.银行应按交来的单据原样向付款人发出提示。 • 2.如果是即期付款的单据,银行必须毫不延误地提示付款人 付款。 • 3.如果是远期付款的单据,银行必须毫不延误地提示承兑, 当要求付款时,必须不迟于到期日提示付款。 • 4.如果跟单托收中有远期付款的汇票,托收委托书中必须指 明在承兑或付款后将单据交给付款人;如无此规定,单据在 付款后交付。
• (三)代收行
•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是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参与办理托收业 务的一家银行,它还是进口方银行(Importer’s Bank)、托收汇票 的被背书人或收款人(Endorsee or Payee of the Collection Bill )。 • 代收行在托收业务中承担的责任与托收行基本相同,除此以外, 代收行还有以下责任: • 1.执行托收指示。2.单据的处理。 • 3.对货物的保护。 • 4.托收指示规定的支付货币。 • 5.放单。 • 6.汇票承兑的完整性与正确性。 • 7.利息、手续费和费用。 • 8.资金的及时划转。
• 三、光票托收清算方式
• (一)立即贷记 • 立即贷记(Cash Letter)通过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系统进行电 子清算。 • (二)收妥贷记 • 收妥贷记也称为托收(Collection),通过邮寄把支票寄到汇 款行进行托收。 • 托收又可分为独立支票托收(Individual Check Collection)和最 终贷记服务(Final Credit Service)。
四、托收方式的种类
• 托收结算方式分为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跟单托收 (Documentary Collection)和直接托收(Direct Collection)。 • (一)光票托收 • 光票托收意指金融单据的托收,是不伴随任何商业单据而 委托银行代收款项的一种托收结算方式。 • (二)跟单托收 • 跟单托收是主要的托收业务,它分成两大部分,第一是出 口托收部分,第二是进口代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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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光票托收风险防范 (一)支票欺诈的多种形式 1.偷窃的支票(或伪造的背书)。 2.实质更改的支票。 3.伪造的支票(或伪造的出票人签名)。 (二)风险控制 1.旅行支票的特殊风险 2.仔细审核票据 (1)审核票据正面要素 (2)审核支票背面
• (二)托收指示中的收款指示 • 常用的三种收款指示如下: • 1.凡托收行在代收行开立账户者,出口托收指示中的收款指示 写明:“收妥款项,请贷记我方在你行的账户,并以SWIFT或 航邮通知我行。” • 2.凡代收行在托收行开立账户者,出口托收指示中的收款指示 写明:“请代收款项并以SWIFT或航邮授权我行借记你方在我 行的账户。” • 3.当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没有设立账户,托收行在第三家银行 国外×银行开立账户时,出口托收指示中的收款指示写明: “请代收款项并将款项汇至×银行贷记我行在该行的账户,并 请该行以SWIFT或航邮通知我行。”
2、不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 (3)跟单托收方式下委托方出具汇票的另一目的 也是便于保护托收各方,特别是汇票的背书人、受 让人等在票据法下所享有的包括追索权在内的法律 权利。 • 不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是指托收单据 中仅有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等商业单据,而不 附有汇票等金融单据。由于有些国家规定汇票要征 收印花税,所以这些国家的进口商要求出口商不要 开立汇票,以逃避印花税。
二、托收指示和托收汇票
• (一)托收指示 • 托收指示就是寄送托收单据的面函(Covering Letter),它是由托 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制作的,过去称为托收委托书(Collection Advice)。国际商会第322号出版物称为托收命令(Collection Order),第522号出版物称为托收指示。 • 托收指示的重要性有三点: • 1.托收业务离不开托收指示,所有的托收业务必须附有一个单 独的托收指示。 • 2.代收行仅依托收指示中载明的指示行事。 • 3.代收行不从别处寻找指示,并且没有义务审核单据以获得指 示。
• 银行的免责条款如下: • 1.银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及法律 效力,或单据上规定或附加的特殊条件,概不负责。 • 2.银行对于任何单据代表之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质量、状况、 包装、交货价值或存在,或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运输行、收货人 或货物保险人或其他人的诚信、行为和/或疏忽、偿付能力、执行能力 或信誉概不负责。 • 3.银行对于任何电报、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的延误和/或丢失所引起 的后果,或由于任何电讯工具在传递中的延误、残缺和其他错误,或 由于专门术语在翻译或解释上的错误,不承担义务和责任。 • 4.银行对于自己所收到的指示因意思不明需澄清所引起的延误不负责 任。 • 5.银行对于天灾人祸、暴动、内乱、叛乱、战争或它们所不能控制的 任何其他原因,或罢工、停工致使营业中断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义 务或责任。
பைடு நூலகம்
• (二)托收行 • 托收行(Remitting Bank)也称为寄单行,它还是出口方银行 (Exporter’s Bank)、托收汇票收款人(Payee of the Collection Bill)。它也可以是托收汇票的被背书人(Endorsee)。 • 1.托收行的责任和义务如下: • (1)缮制托收指示。 • (2)核验单据。 • 2.业务处理中遵循的国际惯例。 • 3.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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