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取消67项职业证书

合集下载

114项职业资格取消主要有哪些

114项职业资格取消主要有哪些

篇一:《国务院已取消211项职业资格目录》211项已取消职业资格目录第一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国发〔2014〕27号2014年07月22日第二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国发〔2014〕50号2014年10月23日1、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2、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篇二:《国务院取消职业资格清单目录(211项)》211项已取消职业资格目录第一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国发〔2014〕27号2014年07月22日第二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国发〔2014〕50号2014年10月23日1、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2、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第三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国发〔2015〕11号2015年02月24日1、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8项,其中准入类4项,水平评价类24项)篇三:《国务院取消职业资格清单目录(272项)》已取消职业资格目录(272项)第一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国发〔2014〕27号2014年07月22日第二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国发〔2014〕50号2014年10月23日1、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2、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114项职业资格取消主要有哪些}.第三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国发〔2015〕11号2015年02月24日1、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8项,其中准入类4项,水平评价类24项)篇四:《关于取消建设类技术人员等20个职业资格岗位证书的通知》关于取消建设类技术人员等20个职业资格岗位证书的通知各市(地)住建局(建委、归口各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省直管县(市)住建局,省直有关厅(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关于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2014]57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自发文之日起取消下列建设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岗位证书。

国务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目录(第1-5批,272项)汇编

国务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目录(第1-5批,272项)汇编

国务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目录(第1-5批,272项)
第一批:11项;第二批:67项;第三批:67项;第四批:62项;第五批:61项。

第一批:2014年8月1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第二批:2014年11月24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67项)。

第三批:2015年3月1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0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第四批:2015年7月2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第五批:2016年1月2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取消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国务院取消职业资格清单目录 项

国务院取消职业资格清单目录 项

已取消职业资格目录(272项)第一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国发〔2014〕27号2014年07月22日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单位)其他共同实施部门设定依据处理决定1 房地产经纪人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8号)取消2 注册税务师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取消3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取消4 土地登记代理人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6号)取消5 矿业权评估师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0〕82号)取消6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70号)取消7 注册资产评估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职发〔1995〕54号)取消8 企业法律顾问国务院国资委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26号)取消9 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中国冶金建设协会无《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取消10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水利部无《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5年第26号)取消11 品牌管理师中国商业联合会无《品牌管理专业人员技术条件(SB/T 10761-2012)》(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58号)取消第二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国发〔2014〕50号2014年10月23日1、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单位)资格类别设定依据处理决定1 土地估价师资格国土资源部准入类《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6年第35号)取消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交通运输部准入类《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取消3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交通运输部准入类《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取消4 理货人员从业资格交通运输部准入类《关于印发〈理货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07〕575号)取消5 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资格水利部准入类《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00年第12号)取消6 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准入类《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取消7 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咨询师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准入类《关于试行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咨询诊断师证书的暂行规定》(84机质字242号)取消8 机械工业标准复核人员资格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准入类《机械工业标准复核人员管理细则(试行)》(机科标〔1994〕38号)取消9 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人员资格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准入类《关于开展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培训工作的通知》(机科标〔1995〕93号)取消10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资格质检总局准入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11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资格核准证监会准入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12 保荐代表人资格证监会准入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13 保险公司精算专业人员资格认可保监会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取消14 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保监会准入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15 注册企业培训师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平评价类无取消16 中国职业经理人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平评价类无取消17 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平评价类《价格认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1074号)取消《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办法(试行)》(发改价证认〔2004〕36号)18 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平评价类《价格认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1074号)取消《全国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办法(试行)》(中机联人〔2006〕56号)19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上岗资格水利部水平评价类《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2年第15号)取消《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2003年第17号)20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审计署水平评价类《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中内协发〔2003〕22号)取消《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2003年第4号)21 特许经营管理师中国商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特许经营管理师》协会标准(CGCC/Z0005-2007)取消22 QC小组活动诊断师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水平评价类无取消2、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序号 项目名称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设定依据处理决定 1 中央储备粮保管、检验、防治人员资格认定 国家粮食局准入类《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8号)取消2 长途电话交换机务员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邮部联〔1996〕515号) 《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邮电营业员等五十七职业)〉(考核大纲)的通知》(邮部联〔1996〕1060号)取消3 市内电话交换机务员4 邮电业务营销员5 割草机操作工农业部水平评价类 无取消6 农产品加工机械操作工7 农业技术推广员(水产)8 品种试验员9 水稻直播机操作工 10 植物组织培养员 11 种子贮藏技术人员 12 健康教育指导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卫妇社发〔2005〕11号) 取消 13 中国保健行业心理保健师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14 中国保健行业营养保健师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无取消 15 安全评价人员资格 安全监管总局 水平评价类《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规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108号) 取消 16 松香包装工 国家林业局 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取消 17 木材搬运工 国家林业局 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取消 18 挂杆复烤工国家烟草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19 不间断电源机务员 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20 测距设备机务员 21 电话交换机机务员 22 电讯材料员23 二次雷达机务员24 飞机(苏式)维护电气员 25 飞机(苏式)维护无线电、雷达员26 飞机(苏式)维护仪表员 27 飞机电气修理工28 飞机机械附件修理工 29 飞机结构修理工30飞机气动、救生设备修理23 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奖评审员 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24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国家知识产权局 水平评价类无取消25 金融理财师 原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实施,2009年后由社会机构自行实施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26 国际金融理财师 原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实施,2009年后由社会机构自行实施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工31 飞机维护电气员32 飞行计划处理设备机务员33 归航机/指点标机机务员34 航管计算机外围设备机务员35 航管计算机硬件机务员36 航空材料员37 航空电信报(话)务员38 航空发动机附件修理工39 航空发动机修理工40 航管内话通信机务员41 航空摄影测绘员第三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国发〔2015〕11号2015年02月24日1、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8项,其中准入类4项,水平评价类24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单位)资格类别设定依据处理决定1矿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准入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建人教〔2001〕162号)取消2冶金监理工程师中国冶金建设协会准入类《关于印发〈冶金工业部工程建设监理(试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1994)冶建字第451号)取消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安全监管总局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取消4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证监会 准入类《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取消5 建筑保温工程项目经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协〔2006〕7号)取消6 地面供暖工程项目经理7 建筑防水工程项目经理8 古建园林工程项目经理9 装饰(住宅)监理(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从业资格培训的通知》(中装协〔2003〕21号)取消10 装饰项目经理 11 装饰材料管理师 12 装饰资料管理师 13 装饰施工管理师 14 装饰质量管理师15 建筑装饰设计师(含室内陈设、家具与厨卫、幕墙设计)16 建筑表现制作师17 民族(古)建筑维护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无取消18 民族(古)建筑修缮师 19 中国古建营造师 20民族建筑设计师21 室内设计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重新印发〈全国室内设计师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室协〔2007〕026号)取消 22 景观设计师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的通知》(中装协〔2007〕007号) 取消 23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职业资格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24建筑业企业法务总监(法务经理)、法务助理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关于推进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协〔2007〕16号)取消 25房地产置业法律顾问(咨询师)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无取消 26 全国电气智能应用水平考试 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平评价类 无取消 27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上岗资格 水利部 水平评价类《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单位考核办法》(水利部水保〔1997〕410号) 取消 28 农村水电安全监察员资格水利部水平评价类 《关于建立农村水电安全监察员制度和进行培训发证工作的通知》(电生字〔1994〕7号)取消2、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39项,均为水平评价类)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单位)资格类别设定依据处理决定1 航空摄影冲洗员 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2 航空摄影照相设备员3 计算机系统及网络设备机务员4 空调设备机务员5 气象传真设备机务员6 气象电传设备机务员7 气象对空广播员8 气象雷达设备机务员9 气象填图员10气象卫星云图接收设备机务员11 气象无线电设备机务员 12 气象自动观测系统机务员 13 气象自动填图设备机务员 14 全向信标机务员15 甚高频收、发信机务员 16 塔台集中控制机务员17 通用航空报(话)务员 18 无线电短波收、发信机务员 19 显示设备机务员 20 一次雷达机务员 21 仪表着陆系统机务员 22 油机机务员 23 有线机务员 24 着陆雷达机务员 25 自动转报机务员26 自动转报控制席报务员 27 飞机维护机械员 28 木地板导购员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水平评价类 无取消 29 木地板工程监理师 30 化工操作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 无取消 31 化学清洗防腐蚀工32 旋涡炉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取消33 陈设艺术设计师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34 罐头封口技能师 35 罐头杀菌技能师 36 室内装饰材料师 37 室内装饰监理师38 室内装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 39中国轻工业设计师第四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2项)国发〔2015〕41号2015年07月20日1、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5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24项)2、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37项,均为水平评价类)第五批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汽车营销师、咖啡师、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等61个事项。

国务院简政放权:不仅有70%职业资格取消,更有职称评定大改革!

国务院简政放权:不仅有70%职业资格取消,更有职称评定大改革!

国务院简政放权:不仅有70%职业资格取消,更有职称评定大改革!自201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分七批取消了433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至此,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已取消70%以上,经度川管理研究部(微信公众号:建筑管理)统计,其中涉及工程建设行业共有58项职业资格。

58项职业资格具体是哪些?剩下的职业资质中哪些含金量最高?职称考试有哪些新动态?今天我们进行了全面整理,供大家参考!一、工程建设行业取消的职业资格1、第一批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4年6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认为,为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在保持资质资格水平不降的前提下,减少部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2016年国务院分5批取消27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先期取消一批准入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

今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不再实施许可和认定。

逐步建立由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水平评价的职业资格制度。

2014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决定取消的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涉及工程建设行业有2项。

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实施部门:中国冶金建设协会)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实施部门:水利部)2、第二批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决定取消的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涉及工程建设行业有3项。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实施部门:交通运输部)中国职业经理人(实施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上岗资格(实施部门:水利部)3、第三批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015年2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决定取消的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涉及工程建设行业有26项。

国发2014)50号

国发2014)50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4〕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

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8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9项)
4.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82项)
国务院
2014年10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58项)
附件2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67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
附件3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
(共计19项)
附件4
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82项)。

解读-国发50号文件

解读-国发50号文件

11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

在工商登记方面,这是继今年8月份决定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之后的再次下放。

昨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的吉林省工商局一位官员激动地表示:“此次前置审批改后置审批的含金量更高,并且这两次的调整,已经将企业大部分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了后置,对于企业创业的松绑意义重大。

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对于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惠民生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年内有望再改一批这82个前置改后置审批项目涉及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多个行业和领域,与民生领域联系密切。

吉林工商局的这位官员介绍,对企业来说,“先照后证”可以避免企业由于没有取得许可而无法开展前期筹建,从而丧失一些市场机会的问题。

在没有实行“先照后证”之前,企业如果没有营业执照,就无法开展一些前期的筹建,如没法进行相关银行开户、建设厂房,购买设备等,使得其开展企业经营的条件受阻。

除此之外,该官员表示,前置改后置,在当前“时间就是金钱”的市场竞争中,就是为企业松绑,直接给企业的利好和红利。

特别对于小微企业和草根的创业者来说,利好最大。

“最简单的开个小饭店,需要的像餐饮许可证等手续很多。

而这些手续办理的时间、审批的流程都比较复杂和繁琐。

”针对这一问题,此次82项中,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等项目都已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局长周石平曾透露,工商总局将与中央编办继续加快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计划在年底前,再公布两批前置改后置项目。

这也意味着,继本次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后,年底将还有一次工商登记审批前置改后置的项目发布。

后续将加强监管文件下发之后,重在落实。

土地估价师职业资格取消,影响有多大?

土地估价师职业资格取消,影响有多大?

土地估价师职业资格取消,影响有多大?2014年,国务院网站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其中,土地估价师资格排在了被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第一个。

背景:土地评估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以不动产为评价对象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3年,国家土地管理局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颁布了《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并成立了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土地估价师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有效期一般为5年。

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的人,就可以去应聘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合法机构,独立承担土地估价业务。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一直由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组织。

经考试、审核,合格者发给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的内容分为五个部分: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其中《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三科为客观题,《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为主观题、《土地估价实务基础》主客混合。

问题是,取消土地估价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到底意味着什么呢?从知乎上浏览了一下,为读者摘取了一些之前取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时,知友们对这事儿的看法,供大家对照参考。

观点一: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至少代表以下几种趋势。

对于评估业务而言,以后所谓的基于独立、公平、公正的鉴证类业务将会越来越少,甚至消失,更多的将是基于市场交易需求而产生的估值业务。

以后需要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机会会减少,更多的将是基于委托方的委托,完全站在委托方的立场,为委托方提供估值定价服务,更有可能出具的报告可能是财务咨询报告或者不用出具报告。

目前的鉴证类业务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政府简政放权的影响,政府的审批事项将会减少。

以目前主要的鉴证类业务类型之一国有资产评估为例,未来可能国有产权变动,国有企业只需要报告交易方案和定价依据即可。

第一批到第七批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汇总

第一批到第七批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汇总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201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分七批取消了433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至此,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已取消70%以上,基本完成确定的目标任务。

第一批
第三批
第四批
(共计62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5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24项)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37项,均为水平评价类)
第五批
(共计61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3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
第六批
(共计47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9项,其中准入类8项,水平评价类1项)。

历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件汇总

历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件汇总

历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件汇总来源:根据《中国政府网》整理1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2002-11-01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89项)2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 2003-02-27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06项)2.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2项)3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2004-05-19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85项)2.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实行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9项)3.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6项)4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2007-10-09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28项)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8项)5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2010-07-04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3项)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1项)6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2012-09-23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71项)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项)7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2013-05-15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1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0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共计3项)8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2013-07-13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29项)2.国务院决定部分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13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评比、达标项目目录(共计3项)9 国务院关于取消76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34号】2013-09-05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目录(共计76项)10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2013-11-08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82项)11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2014-01-28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4项,另有18个子项)1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2014-07-22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3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3.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1项)13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2014-10-23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8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9项)4.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82项)14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2015-02-24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4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0项)4.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21项)5.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4项)15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2015-05-10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计49项)2.国务院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共计84项)16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2015-07-20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2项)17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2015-10-11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62项)18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2015-10-11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89项)19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2016-01-20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1项)20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2016-02-03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52项)21 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2016-02-03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3项)22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2016-02-03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92项)23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2016-06-08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47项)24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2016-12-01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4项)25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2017-01-12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39项)26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2017-01-12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7项)。

第三批取消文件国发[2015]11号文讲解

第三批取消文件国发[2015]11号文讲解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0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同时,建议取消和下放18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事项,有4项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现一并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要认真落实工商登记改革成果,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

企业设立后进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4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0项)4.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21项)5.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4项)国务院2015年2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附件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8项,其中准入类4项,附件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附件4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附件5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历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件汇总

历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件汇总

历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件汇总来源:根据《中国政府网》整理1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2002-11-01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89项)2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 2003-02-27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06项)2.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2项)3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2004-05-19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85项)2.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实行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9项)3.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6项)4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2007-10-09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28项)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8项)5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2010-07-04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3项)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1项)6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2012-09-23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71项)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项)7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2013-05-15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1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0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共计3项)8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2013-07-13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29项)2.国务院决定部分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13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评比、达标项目目录(共计3项)9 国务院关于取消76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34号】2013-09-05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目录(共计76项)10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2013-11-08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82项)11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2014-01-28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4项,另有18个子项)1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2014-07-22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3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3.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1项)13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2014-10-23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8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9项)4.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82项)14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2015-02-24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4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0项)4.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21项)5.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4项)15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2015-05-10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计49项)2.国务院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共计84项)16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2015-07-20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2项)17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2015-10-11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62项)18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2015-10-11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89项)19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2016-01-20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1项)20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2016-02-03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52项)21 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2016-02-03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3项)22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2016-02-03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92项)23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2016-06-08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47项)24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2016-12-01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4项)25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2017-01-12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39项)26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2017-01-12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7项)。

金融理财师职业资格含金量高AFP CFP证书很有用

金融理财师职业资格含金量高AFP CFP证书很有用

金融理财师职业资格含金量高AFP/CFP证书很有用11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文件,取消了包括金融理财师(AFP)、国际金融理财师(CFP)、保荐人等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很多从事金融行业的人不禁会问,那以AFP和CFP 这两张职业资格证书还有用么?答案是肯定的,证书依然有用,而且更具含金量。

AFP和CFP到底是两张什么证?AFP”即金融理财师简称,“CFP”是国际金融理财师简称,是总部位于美国的国际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B)在全球推广的统一的认证项目。

截至2013年底,全球(包括25个国家和地区)AFP和CFP持证人数已逾60万。

该系列资格认证进入中国已10年,AFP、CFP原由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实施,但是从2009年后由社会机构自行实施,即由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进行AFP、CFP的资格认定,属于水平评价类,并不存在行政许可。

此认证分为两级认证制度,其中AFP为第一阶段,申请人取得AFP资格认证后才能参加CFP资格考试和认证。

AFP和CFP业内认可度高在国内金融行业,特别是商业银行理财部门和私人银行领域,或者证券、保险等公司,AFP和CFP具有相当大的认可度。

如,要进银行工作,并非一定要有这两张证,只要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的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就能在银行就职。

而近几年,银行从业人员对这两张证更是趋之若鹜,主要是这两张证书可以增加自身含金量,为职业道路加分。

“如果是两个差不多条件的求职者,那我们肯定是会优先考虑有AFP和CFP的那一位。

”某国有银行营业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表示。

按照之前人社部门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述,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证,是资格证书不再发挥职业绝对敲门砖功能,“准入行为”被终止,但是仍是某一领域所具备能力和水平的体现。

而FPSB也就这次两张证书的取消发表声明,认为规定中取消的“金融理财师”和“国际金融理财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与FPSB在全球(包括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的AFP和CFP认证项目无关。

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已被取消

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已被取消

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已被取消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已被取消职业经理人的资格认证已经被取消,各位想要报考的考生要注意哦!下面是yjbys店铺和大家分享的具体通知资料,欢迎大家阅读了解!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4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

取消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去产能中人员转岗创造便利条件。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主动开展自我清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对照职业分类大典对现有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持续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职业,原则上要放宽市场准入。

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真正市场化,不能影响就业创业。

今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不得新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继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同时,抓紧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要依法依规加强对职业资格设置和实施的监管,逐步构建国家职业资格框架体系,推动职业资格科学设置、规范运行、依法监管。

在推进职业教育结构调整时,要更加突出以用为本,提升学生实践能力,让实际工作对职业技能的需求真正成为职业教育和选人用人的导向。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47项) 国务院2016年6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47项)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9项,其中准入类8项,水平评价类1项)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38项,均为水平评价类)附件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已被取消】。

政府机构改革

政府机构改革

信,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2分)⑤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 率和水平,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2分)⑥有利于正确处理政府与市 场的关系,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2分)(考生若答出“提高 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可酌情给分,但不超过本 题总分)
3.面对新形势,山东省政府抓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一转变政府职 能的突破口,做好“加减法”,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市场活力 的“加法”,从而助推产业转型升级。一是削减权力,减少行政审批事 项、环节、层级,以增加市场活力,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二是转变 职能,过去政府管得多、不该管的地方要做“减法”,现在该管没有管 到、没有管好的地方要做“加法”。由事前审批转为服务和监管,把政 府工作重点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上来。不断完善 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创新金融服务;围绕 产业转型升级培养高层次人才;强化监管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经济秩 序。
(3)持续推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建设;着力促进创业就业。坚持就 业优先,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强社会保障和增加居民收入;打好节能减 排和环境治理攻坚战。环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要铁腕治理。
(4)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 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促 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公布权力清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听取社会对进一步取 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此举被认为是政府“晒”权力清单、 亮“权力家底”。
材料二 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要处理好摸着石头过河与顶层 设计的关系。摸着石头过河就是从实践中获得真知:顶层设计是在一定 的理论、理念指导下,制定出政策、规划,从上到下,层层贯彻落实。
十八届五中全会: 构建发展新体制,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产权制 度、投融资体制、分配制度、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 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 务,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 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税收制度,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 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在区间调控基础 上加大定向调控力度,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全面放开竞争性领 域商品和服务价格。 十三五规划: 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完善国家科技决策咨询制 度。坚持战略和前沿导向,集中支持事关发展 全局的基础研究和共性 关键技术研究,加快突破新一代信息通信、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 天、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领域核心技术。瞄准瓶颈制约问题,制定系 统 性技术解决方案。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 围绕激发市场活力,加大改革开放力度。我们不搞“大水漫灌”式的 强刺激,而是持续推动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改革。取消和下放311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23项职业资格 许可和认定事项,彻底终结了非行政许可审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精 简85%,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公共 服务流程。群众和企业办事更加方便,全社会创业创新热情日益高 涨。 二、典型习题 1.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作出的重大 决策。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新一届政府成立以后,把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作为开 门的第一件大事,紧紧抓住不放,不断加大工作力度。 ——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经过了深入论证、专家评估、 国务院审议等慎重研究决策的过程。 ——实现政府权力大“瘦身”,“放”“管”结合,该管则管,该 放则放,防止出现政府对于市场干预过多、限制社会发展活力、管理服 务效率低等问题。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
设定依据
处理
决定
28
丁黄酸丙腈脂工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取消
29
二硫化碳工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取消
30
二乙胺工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取消
31
黑药工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取消
32
黄药工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取消
33
聚丙酰胺工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取消
34
醚醇工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取消
35
羟肟酸工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取消
16
轴尖工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目录》(1999)
取消
17
特种合金制(修)模工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目录》(1999)
取消
18
火花塞瓷体制造工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目录》(1999)
取消
19
氮化钛涂层工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目录》(1999)
取消
12
外贸会计
商务部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章程》
取消
13
外贸英语
商务部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章程》
取消
14
国际商务会展员
商务部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章程》
取消
15
全国外贸跟单员
商务部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章程》
取消

已取消的国家职业资格执业证书名单大全-211项

已取消的国家职业资格执业证书名单大全-211项

国务院发布149项执业资格取消名单(第一批)
第二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
第三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8项,其中准入类4项,水平
国务院发布62项执业资格取消名单(第二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5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24项)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37项,均为水平评价类)。

物业管理师取消了吗

物业管理师取消了吗

物业管理师取消了吗国务院发布通知,取消物业管理师等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注册职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

此消息一出,立即在物业行业各网络论坛引起热议。

大家的焦点是:物业管理师证是不是不考了?已经考了的是否还需要注册?已经注册的是否作废?当前,还没有来自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的官方消息,协会网站上“物业管理师制度”栏目,最近更新的依然是2020年3月的“考试大纲公告”。

早在2020年7月和10月,国务院已经分两批取消7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当时物业管理行业内对物业管理师这个职业资格的前景就实行过探讨。

根据今天得到的信息,作者推论观点如下:1、国务院通知的书面意思是:取消行政审批。

即“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这个事情,行政权力不再介入。

以后即使有的“物业管理师证”,上面也不会再有住建部的红章。

2、行政权力不再介入了之后,以后的物业企业资质认定,将跟物业管理师证书不再挂钩。

而且物业企业资质认定,本身就与“限度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相矛盾。

选聘物业企业本质上就是甲乙双方你情我愿的关系,凭什么说,三级不能够,二级才能够?所以下一步,这个物业企业的资质问题,也很可能取消。

3、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的态度将决定未来物业管理师的制度走向。

即物业管理师证书有可能成为一个行业内部的“水平认证”。

物业管理协会当然没有权力说没有物业管理师证的个人和企业就不能怎样怎样,但如果协会有决心,依然能够以“水平认证”的形式将物业管理师制度延续下去。

但是延续的质量怎样、行业内部是否认同、是否有含金量,将是对协会公信力和操作智慧的极大考验。

如果搞成以前那本红色的“物业企业经理上岗证”那种奇葩的含金量,那就还不如完全放手。

综上,已经能够肯定的是,指望着等“物业管理师证”和企业资质完全挂钩,然后靠“挂靠”来谋点奶粉钱已经完全不可能了。

未来物业管理师的含金量,将取决于认证方式。

如果依然是现在这样完全是书面考试,含金量也就只能起到证明你“具备基本的理论水平”的作用了。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经研究,现就我省衔接落实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务院公布取消的41项行政审批项目,除我省没有对应的34项,对应的7项全部取消(见附件1);国务院公布下放管理层级的17项行政审批项目,除我省无承接任务的9项,省本级承接6项(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已并入现有项目之中,实际增加项目数4项),省级以下承接2项(见附件2)。

二、国务院决定取消的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我省对应取消(见国发〔2014〕50号)。

三、国务院决定取消的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我省对应取消(见国发〔2014〕50号)。

四、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我省相应改为后置审批(见国发〔2014〕50号)。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国务院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做到第一时间衔接落实。

要改进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实行限时办理,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纵横协调、全程监督的权力运行监管机制。

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无缝衔接、落实到位。

要加快推行政府权力、责任清单制度,探索负面清单管理,不断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和社会活力的“加法”,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物业企业资质取消历程

物业企业资质取消历程

物业企业资质取消历程
◆2015年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修订,取消物业公司注册资本限制;物业管理师等67项职业资格被取消,人社部和住建部取消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各地先后停止物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职业资格)考试和颁证。

◆2016年
删除原《物业管理条例》的第三十三条和第六十一条这两条与企业资质管理相关的条款,同时修改《物业管理条例》,取消了物业管理人员从业资格限制。

◆2017年
国务院发布《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全国各地停止审批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审批。

2017年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再取消物业一级资质核定。

在前期已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的基础上,再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

同年12月,住建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

◆2018年
这次的变化,是从“取消资质认定”到“废止资质管理办法”,真正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成为历史,物业资质被全面取消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你的证书保住了吗?国务院取消67项职业证书!金融理财师、精算、保代全遭殃!
国务院取消了保荐代表人资格许可等多项行政审批和许可。

其中包括“最值钱证书”——保荐代表人资格的取消,另外包括保险公司精算专业人员资格认可、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等在内的一大波象征着金饭碗的证书也被取消。

大波金饭碗将要消失,靠证书吃饭的日子就要过去了。

中国政府网24日消息,国务院取消了保荐代表人资格许可等多项行政审批和许可。

其中包括“最值钱证书”——保荐代表人资格的取消,另外包括保险公司精算专业人员资格认可、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等在内的一大波象征着金饭碗的证书也被取消。

业内人士指出,这意味着投行业内原先凭借保荐代表资格证书就能获得高额薪水的时代结束,保荐代表这只投行“金饭碗”将被打破。

以下是11月24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

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附件:
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8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9项)
4.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82项)
国务院
2014年10月23日
67项职业资格认证具体如下: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