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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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Y1主办

2015年3月14日订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各厂(处)特殊环境或条件下危险性较高的作业项目审批和管理,控制危险因素,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生产单位危险作业的管理、审批和安全防护要求。第三条危险作业定义

当生产任务或作业环境特殊执行一般性的作业程序时,安全可靠性差,易发

生人身或设备事故,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作业。

下列作业被列为危险作业范围:①动火作业;②煤气盲板作业;③有限空间

作业;④高空作业;⑤大型吊装作业;⑥动土作业;⑦电气危险作业;⑧爆

破危险作业;⑨放射性物质处理作业;⑩生产工艺设备异常操作等其他危险

性极高的作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各类危险作业规划、督导和稽核职责如下:保卫处负责动火、爆破危险作业;

公用设备处负责能源介质危险作业;安全卫生处负责有限空间、高空作业;

设备处负责大型吊装作业;工程管理处负责动土作业;电控处负责电气危险

作业、环境保护处负责放射性物质处理作业。

第五条各厂(处)负责本单位所属生产工艺设备异常操作类危险作业规划管理。基建工程项目和生产交叉的危险作业,由生产厂(处)一级主管与工程管理处

共同负责审批管理。

第六条厂(处)一级主管负责公司级危险作业签发,作业所属二级主管负责公司级以外危险作业的具体签发和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涉及跨工场或跨厂处的危

险作业,应由涉及单位的二级及以上相应层级主管共同签发。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七条公司对各类危险作业管理实行工作许可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

第八条危险作业审批

一.公司对危险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各生产厂(处)应依照主管部门具体分

级原则完善本单位危险作业项目的辨识、审批、监护、管理。

二.危险作业前,作业执行单位(承包部门)须按要求编制作业方案、办理

相应危险作业许可证,其中电气作业执行两票操作制度、爆破作业执行《爆

破爆炸危险作业许可证》、放射性物质处理作业执行环境保护处专项规定。

当作业项目、作业区域、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三.凡属公司级重大危险作业的,作业执行单位须提前一天备好资料至公司

主管部门审批。公司级重大危险作业清单(见附件2)由安全卫生处会同主

管部门确定,并根据实际予以更新。

四.危险作业不宜安排在夜晚进行,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不安排危险作业项目;

五.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应经过其直属主管确认,有作业禁忌症、生理缺陷、

劳动纪律差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第九条危险作业实施

一.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作业负责人(佩戴绿色袖章)下达危险作

业指令;没有正式作业指令或对作业指挥意图判断不清的危险作业,作业人

员有权拒绝执行。

二.作业开始前,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

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落实安全措施。

三.危险作业使用的工机具、设备、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

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正确使用、安全可靠;作业前危险作业人员必

须对所用工器具进行安全检查。

四.危险作业须设定专门监护人并佩戴红色袖章,对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和

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

法,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络与交流,对异常情况发出警告;监护期间不得离开

现场或做与危险作业监护无关的事;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时,监护

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有权停止作业;因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被停止的作业应

通告该危险作业签发人及直接主管。

五.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危险作业审批部门、作业单位负

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六.涉及不同工种的人在同一场地内交叉作业的,作业负责人应在“许可证”

上共同签字,并依据作业危险因素采取安全措施,做到“三不伤害”。

七.危险作业中途停止再次开始前,作业负责人必须对安全条件进行确认。

八.危险作业完毕后,作业单位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安全设施,对参与危

险作业人员进行清点和确认。

第十条危险作业“许可证”管理

一. 当现场出现险情紧急撤离,再次进入现场时“许可证”应重新审批。

二.“许可证”应由作业人员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更换作业项目或

转移作业地点。

三.在许可证有效期内,若作业负责人、监护人等发生变动的,必须进行工

作措施和职责交接,并在“许可证”上注明。

四.危险作业完毕后,相关“许可证”应妥善保管,生产单位负责存档以便

备查,保存期限为1年。

第四章罚则

第十一条惩罚形式及依据

一.危险作业未履行许可手续,按严重违章处理。

二.作业措施不完善且存明显漏洞,按严重违章考核作业许可人。

三.作业人员未按批准措施执行的,若为关键措施按严重违章考核,非关

键措施按照一般违章考核。

四.发生违章行为依本公司安全卫生绩效考核办法之奖惩规定办理惩处。

因责任履行不到位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颁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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