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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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7.09•【字号】粤财工[2014]209号•【施行日期】2014.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4]209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顺德区财税局、发展改革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对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发改高技术〔2014〕345号)等规定,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广东省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14年7月9日广东省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促进我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发改高技术〔2014〕345号)等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省财政设立,专项用于引导和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第三条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安排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依法依规、突出重点、科学分配等原则。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项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项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项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04•【字号】穗府办[2012]23号•【施行日期】2012.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项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2〕23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项措施分工方案》已经第14届11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五月四日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项措施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粤府〔2011〕87号)精神,参照《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1〕78号),结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际,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发展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推进“三个重大突破”为目标,按照“总体跟进,重点突破,壮大规模,发展集群”的战略,突出科技引领和创新驱动,以重大技术突破为依托,以重大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和先导产业,将广州建设成为全国领先、世界先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全面提升国家中心城市功能和城市核心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经过5年时间努力,突破形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制造3个千亿元级新兴产业群,培育形成时尚创意、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3个百亿元级新兴产业群。

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八篇)

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八篇)

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____管理制度总则一:为规范和加强我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____的管理,保障____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乡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三。

项目____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全乡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和劳务补助。

四。

____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资金的拨付一。

根据本年度上级统筹拨付我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确定我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

二:每年年初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并连同上一年1度____使用情况报县卫生局。

三。

卫生院根据卫生局下拨的预拨资金,结合各村常住人口和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可以预拨部分资金和兑现已完成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

四。

按照《盐津县____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和《牛寨乡____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开展对各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资金拨付总额。

五。

对村卫生室因未全部完成目标任务而扣减的资金,作为奖励资金对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卫生室进行奖励。

资金的使用一:对下拨的____核算与管理统一归口到单位财务部门,按项目设置专账核算。

严禁体外循环,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二。

____账户的银行存款核算与单位的基本账户不得混用,其具体要求按____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

卫生院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____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负责对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日常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将____补助到村生室。

四:各单位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归档工作,以便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0.03.31•【字号】粤财工[2010]21号•【施行日期】2010.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0〕21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科技局,各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加快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2006〕37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粤发〔2009〕13号)等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2006〕37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粤发〔2009〕13号)(以下简称《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贯彻落实《意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提升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资金,其中2010年安排1亿元,2011年、2012年各安排2亿元。

第三条专项资金原则上依托项目进行管理,即通过科学严谨的立项来规范项目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并对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追踪问效和绩效评价,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

关于申报2024年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

关于申报2024年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

2024年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旨在通过资金支持和技术改造,推动广东省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本文将从项目的背景和目标、资金支持的方式和条件、技术改造的重点和计划、评估和审核机制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项目背景和目标广东省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然而其产业结构存在一定的问题。

传统的低附加值产业占比过高,新型产业相对薄弱,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水平相对较低。

为了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提高广东省整体的竞争力,广东省成立了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通过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赋予其更强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此项目的目标有三个方面:1.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通过技术改造,将传统产业向新兴领域转型,提高新兴产业在广东省经济中的比重,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2.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通过技术改造,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向价值链高端迈进。

3.加强技术创新平台的建设,促进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

通过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建设自主创新能力的平台,加强研发和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二、资金支持的方式和条件该项目的资金支持方式包括贷款、补贴和奖励等。

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1.项目必须符合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目标,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能够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3.项目必须有明确的技术改造计划和时间表,能够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必须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和监管机制,能够保证资金的有效利用和避免浪费。

三、技术改造的重点和计划该项目的技术改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引进和消化吸收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通过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2.加强研发和创新能力的建设。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粤府[2011]8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我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抢占国际经济科技发展制高点,构建国际竞争新优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加快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抢占世界产业发展制高点为目标,以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核心,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自主发展与开放合作相结合、着眼当前与谋划长远相结合,着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着力完善发展环境,着力壮大骨干企业,着力培育优势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打造全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策源地和高端产业集聚地,将广东建设成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区。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LED)三大产业率先突破,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初具规模,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超过2.5万亿元,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0%左右;在主要领域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标准,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企业和一批具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形成3-5个产业链较完整、产值超千亿元的新兴产业集群。

到2020年,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比2010年翻两番,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16%左右,广东成为全国领先、世界先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二、重点发展领域(一)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

加强物联网、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核心技术和关键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加快推进“三网融合”,进一步强化我省在全国通信产业的领先优势,打造新一代移动通信产业链和国家级通信产业集聚区。

重点发展新型显示产业,推进高世代液晶面板及其关键配套产业,着力推进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材料与器件的研发及产业化,推进激光显示、三维(3D)显示等新型显示技术及下一代视频技术研发。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战略性新兴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战略性新兴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题项目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经信创新[2016]75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6.03.30【实施日期】2016.03.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题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6〕75号)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广东省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15〕237号)和《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财预〔2015〕188号)的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2016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题项目工作。

经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2016年共安排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题项目54项,省财政扶持资金26185.6万元,项目资金计划由省财政厅另行下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五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2017年度贴息预下达计划根据《广东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257号)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2015年确定了第五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现将该批项目2017年度贴息额共计25个项目9526万元预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1),请你们根据《广东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参照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贴息核算操作指引(见附件1-2),依据项目实际贷款付息情况认真组织审核工作,按程序确定第五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2017年度贴息计划,同时将项目贴息计划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

广东省2024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行动方案

广东省2024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行动方案

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持续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广东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地区,早期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重视不够,因此,为了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广东省制定了以下行动方案。

二、主要内容1.政策支持:广东省政府将制定一系列政策支持措施,包括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等。

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创新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建立风险投资基金,支持创新企业的发展。

2.产业培育: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重点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通过开展专项培训和技术研讨会,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3.科研支持:加大对科研机构的投入和支持力度,鼓励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推动科技成果向产业化方向转化。

建立科研成果转化基金,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服务,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4.人才引进: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设立专门的人才项目和奖励政策,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广东创业和工作。

同时,优化人才管理和评价机制,提高人才的创新创业积极性。

5.市场拓展:加强与世界各地的合作与交流,扩大国际市场份额。

鼓励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贸易融资、市场推广等支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规则制定,提升企业竞争力。

6.环境建设:加大对环保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力度,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环保水平。

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合作,推动环保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企业的环保责任感。

三、预期效果通过以上行动方案,广东省预计将实现以下效果:1.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增长:通过政策支持和产业培育,广东省相信战略性新兴产业将迎来快速发展,对经济增长做出更大贡献。

2.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通过加大对科研机构的支持和人才引进培养,广东省预计将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培育更多具有竞争力的高科技企业。

3.国际市场份额的扩大:通过加强与世界各地的交流与合作,广东省预计将扩大对国际市场的渗透和占有份额,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科技企业资金资助类项目

科技企业资金资助类项目

扶持资金不超过20万元。 项目实施时间为3年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
1、孵化器公共平台建设项目2、 孵化器建设投资补助 3、孵化器创业种子资金投资风险补偿4、孵化企业上 市奖励 5、市级孵化器建设补助
根据项目课题不同,扶持 资金50万到300万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专项
增资扩产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类项目
对企业的贷款予以贴息支 持,单个项目贴息额原则 广东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 上不超过1000万元。
广州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实
项目
施重点帮扶高成长性企业银行贷款贴息补助工程;
根据项目课题不同,扶持 资金50万至几百万不等
单个项目申请省级财政资
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300万 (财政省直管县(市)不
广东省科技厅
低于100万)。
广东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 位、行业组织或工业设计机构(获得国家、省级工业 设计中心或示范单位的优先支持)
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升级方向;承担单位财 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州市工商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
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节能减排要求;节能技术 改造项目必须是已经实施完成的项目;园区循环化改 造项目必须是在建或拟建项目且已经获得相应级别银 行出具的项目贷款证明。
结合专项资金年度规模安 排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单 个项目奖励额不超过80万 元。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扶持资金20万到100万,根 据项目课题不同
广东省科技厅
围绕农业、科技服务业、社会发展、国际科技合作、

各省市对新能源汽车产业优惠政策

各省市对新能源汽车产业优惠政策

河南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电动汽车产业化和市场推广;出台电动汽车资金补贴及优惠办法,对电动汽车生 产、运营和购买使用等给予扶持;支持民间资本、社会资源等参与电动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以及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河南省 省政府已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下拨了5000万元的资金,再加上各地近1亿元的配套资金,河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近期行动计划 的前期投入资金将达到1.5亿元。 襄阳市建立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新能源汽车产业起步期发展,如对青山公司电动车动力总成生产线项目一次 性拿出3000万元给予支持;市经信委指导企业根据省支持和鼓励的方向筹划新项目,提高企业申报项目的针对性和成功率,争取襄 湖北省 阳获得国家和省支持工业发展的各类项目扶持资金占全省的比重达到10%以上。 由省财政筹集资金1亿元,吸引社会资本2亿元,注册资本金共3亿元,建立省级新能源产业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创业期、成长期 未上市的新能源中小企业发展;2012年之前,每年筹集2500万元省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长株潭城市群 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新能源产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湖南省 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新能源产 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办法,但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原 折旧年限的60%。 广东省公布“2011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能源汽车专项)”,4个专题的22个项目将获得3亿元财政支持,获批企业将获 得1000万元至8000万元不等的资金补助。要求: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申报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50%。以单个企业为 主体的项目,财政资助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含)1000万元,不超过(含)5000万元;以主体企业或主体产品为主的产业集群项目, 广东省 财政资助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含)3000万元,不超过(含)8000万元。 广东省财政“十二五”期间将每年新增安排20亿元,五年投入100亿元,支持高端新型战略产业,其中新能源汽车为重点方向。 自治区本级预算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并整合现有千亿元产业发展资金、科技专项资金、新能源产业发展资金等,用于支持新能 源汽车示范推广、新能源汽车及关键核心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南宁、柳州、桂林等市也要安排 资金支持本地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研发及产业化和配套设施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科技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等 广西省 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对我区新能源汽车研发及产业化方面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2010年,首批针对五菱的300万研发经费已经到位。 目前国家财政第一批拨付的补贴款3600万元已到位,预计三年之内,国家将补贴海口市1亿多元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今年海口 海南省 市财政在中央财政给予新能源汽车补贴的基础上,安排了6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购买新能源汽车、扶持新能源汽车研发等。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深府规〔2018〕22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深府规〔2018〕22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2日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为推动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建设以创新为引领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把深圳打造成为竞争力影响力卓著的创新引领型全球城市,制定本政策。

一、发展重点和工作机制(一)本政策适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深圳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解决跨区域、跨领域和跨部门的重大问题。

各产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政策推进落实、扶持计划组织实施、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各区(新区)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全市工作合力。

(三)市财政每年安排预算,设立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采用直接资助、股权投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多元化扶持手段,支持我市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创新能力建设、产业化、应用示范推广、产业配套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

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四)引导全社会加大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对推动我市在前沿领域取得原始创新突破的基础研究学科布局项目,以及支撑产业技术需求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予以最高300万元支持。

(五)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瓶颈和薄弱环节,组织实施重点领域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予以最高1000万元支持。

《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大项目专项资金是指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

第二条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明确资金列支标准和报销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符合公司制度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而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充分参考《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重大项目相司所属部门。

第二章专项资金管理原则第四条专项资金必须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单独设账,专款专用,严格按项目预算内容和比例支出及控制,对因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变更调整的支出,必须按公司制度和项目流程要求进行变更申请及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变更,否则财务部拒绝执行。

具体有关费用标准按本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章专项资金例支范围第五条专项资金的列支在科技项目管理中,按以下内容严格管控:设备购置及使用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原材料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消耗各种必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而发生的采购、运输、装卸和整理等费用。

专用业务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本公司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设计资料、专业培训费用等。

燃料动力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差旅费。

是指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会议费。

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相关的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任务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开支标准和会期。

严禁开支礼品费、招待费、旅游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模板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模板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发展改革局(委)、科技主管部门,顺德区财税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3年8月2日目录1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管理模式3 第三章运作方式4 第四章运作程序5 第五章申请条件6 第六章退出方式7 第七章风险控制8 第八章考核评估与监督9 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编辑第一条为规范设立和运作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促进我省创业投资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39号令)、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668号)以及《关于发展创业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省政府安排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

引导基金不干预参股基金或跟进投资企业日常的经营和管理。

第三条引导基金主要通过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创业投资企业发展,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初创期和早中期创新型企业。

第四条引导基金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一)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二)引导基金运作所产生的收益(按程序统筹使用部分除外);(三)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四)其他资金来源。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的产业引导和激励作用,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市产业向高质高端高新方向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我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的预算、申报、审批、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兴产业发展资金,是指市本级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按法定程序纳入市发展改革委部门预算管理,用于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包括:(一)2013年开始,连续安排共计40亿元用于设立广州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的财政专项资金;(二)201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安排12亿元用于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共计60亿元。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新兴产业,是指《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领域居于主导性地位、处于高成长过程中的产业。

第五条新兴产业发展资金使用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扶持。

根据项目不同类型和资金支持方式,分类征集和遴选优质项目,提高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聚焦重点。

整体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聚焦我市新兴产业关键环节、重点支持我市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和创新企业发展。

(三)上下联动。

针对国家和省支持我市的重大项目,分别按相同方式予以配套支持,加强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资金联动,合力推进我市重大项目建设。

(四)公开公正。

新兴产业扶持资金支持项目名单均需经过组织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接受社会公开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

第六条市发展改革委是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资金年度预算,提出并下达资金计划,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报批、验收等工作,并对具体项目实施及其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下达资金计划,按规定拨付财政资金,并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对具体项目实施及其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广东省扶持国有创投促进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广东省扶持国有创投促进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和项 目扩大与大型集团 、 投行等中介机构的合作 ,
引人 战 略 投 资集 团 或 是带 动 民间 投 资 ,共 同推 动


发展创 业 投资 , 促进 战 略新 兴产
业发展 的必要性
战略 性新 兴 产 业 在技 术 路线 、 业 环 节 、 产 商 业 模 式 、 场 培育 等 方 面 具有 较 大 的不 确定 性 , 市 需 要 大 量 的技 术 攻 关 、 集 成 、 式 创 新 和政 成果 模
策 突破 , 才能使其健康发展 。因此 , 与传统产业 相 比, 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大量持续的资金投入 。 由于存在高风险和收益 的不确定等特征 ,中小 高新技术产业难以得到传统商业银行的融 资支 持。 以创业投资为桥梁 , 使科技创新 与资本市场 紧密结合 ,是解决新兴产业 融资难问题的有效
3 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 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 . 创业 投资实 现资金 、 技术 、 信息 及人力 资源 的整 合, 把投 资者 、 创业 资本和企业管 理层三 者紧密 结合起来 , 建立一 套以绩效为标准的激励和约束 机制 , 大大减 少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代理 者成本 , 从而表现 出 良好 的融 资绩 效 , 促使科 技
钟 慧 玲
然前期直接受到世 界金 融危 机的严重 冲击 , 但
“ 十二五” 问, 期 仍将是经济发展大省及率先改
革之地。 广东省所面临的主要任务是 , 完成我国
国 内与 国外 经 济的 对 接 , 弱势 产 业 边缘 化 , 将 逐
靠资本 的原 始积 累来滚动 发展战 略性 新兴 产 业, 不仅速廖 慢, 而且容易贻误商机 。 通过创业
和发 展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 为 “ 二 五 ” 划 的 成 十 规 重 点 之一 , 关产 业 的发展 方 向 、 相 战略 重 点 和重 大 举措 也 将 随之 确 定 。 战略 性新 兴 产业 是 以重 大技 术 突破 和重 大 发 展需 求 为基 础 ,对 经 济社 会 全 局 和长 远 发 展 具有 重 大 引领 带 动作 用 , 识技 术 密 集 、 质 资 知 物 源 消耗少 、 长 潜力 大 、 合 效 益好 的产 业 。国 成 综

广东省2024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行动方案

广东省2024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行动方案

一、背景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促进广东省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之一、为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广东省制定了2024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行动方案。

二、主要目标1.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水平,实现产业价值的持续增长。

2.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3.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4.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培养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

三、重点任务1.政策支持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推出一系列扶持政策,包括财税优惠、土地政策、融资支持等,吸引更多投资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2.创新体系建设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建立创新平台和科研机构,提高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效率。

加大对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提高科研经费的投入。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企业的创新积极性。

3.人才引进和培养制定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引进一批具有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才。

加强高校和研究机构与企业的合作,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专业人才。

4.产业布局调整调整产业布局,合理选址和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发展,形成产业链条的完整性和协同效应。

5.市场拓展与对外合作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场拓展和对外合作,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吸引外国投资和技术引进,加强与国际先进产业的合作,提高国际竞争力。

四、实施措施1.完善政策体系,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确保政策能够真正落地落实。

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3.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各项任务的实施能够得到充分的支持。

4.健全考核评估制度,通过考核激励机制,提高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5.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支持。

五、预期效果通过本行动方案的实施,广东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将会取得显著的发展效果。

预计到2024年,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值将占到广东省GDP的30%,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推动广东省经济转型升级。

广东勾勒万亿战略性新兴产业蓝图

广东勾勒万亿战略性新兴产业蓝图
产 业体 系基本 形成 , 务业 比重达 到 5 %。《 划》 台 服 5 规 出 标 志着广东 在产 业转 型升级 中迈 出 了关键 的一步 。 广 在
亿财政资金拉动千亿社会资金投入、 打造万亿新兴产业 规模。 从广东全省来看 , 基本按 照珠三角、 粤东、 粤西和粤
北 四大 块进 行 划分 , 形成 珠 三 角优 化 产 业 区 、 东 和粤 粤 西重 点产 业 区 以及 粤 北生 态 产 业 区 “ 区三 带 ” 一 的空 间
5 0强项 目和战 略性新 兴产 业 的培 育 , 广东 构 建 0 是
现 代产 业体 系的两 大抓 手。现代 产业 5 0强项 目, 0 包括 战略性 新 兴产 业项 目、 进制 造 业项 目 、 代 服 务 业项 先 现
目、 优势传统产业项目以及现代农业项 目, 涉及总投资
达 1 万亿 。这 5 0强项 目是现 代产 业体 系 的支 柱 , . 2 0 将
东现代产业体系的谋建中, 广东将围绕 6大主体产业 、 8
个载体 、0 强项 目和战略 性新兴 产业 而展 开 。 50
布局。如珠三角地区 ,规划》 《 提出在优先发展现代服务 业、 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 、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的基础 上, 形成“ 两核三圈” 产业一体化空间布局——即以广州
亿、 5年投 入 10个亿 支持 战 略性 新兴产 业 发展 ,以百 0
在广东省 的现代产业 中,三次产业结构则为 59 4 : .5 . : O 4 .。广东决策层有意对此进行调整。按照《 01 规划》到 , 21年, 0 5 现代服务业、 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增加 值比重分别达到 3 %、2 0 2 %和 1 . 到 2 2 1 %; 0 0年 , 5 现代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实施方案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实施方案

附件: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落实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发挥重点骨干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和典型示范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培育和认定100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以下简称“骨干企业”)。

为规范骨干企业的培育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保增长、扩内需与调结构、转方式有机结合起来,从广东产业发展的实际出发,政府引导与企业自主发展相结合,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掌握核心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产品市场占有率及主要经济指标居国内乃至全球同行业前列的骨干企业,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基本原则。

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按照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要求,坚持经济指标与创新能力相结合、现实情况与发展潜力相结合、自主内源与引进吸收相结合、遴选培育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兼顾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同行业特点和不同地区之间的布局。

二、工作目标计划到2012年,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培育和认定100家自主创新能力强、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产品市场前景好、对产业带动作用大、发展初具规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

发挥骨干企业在业界的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形成3~5个以骨干企业为中坚、产业链整合为纽带,大、中、小型企业结构匹配合理、规模超千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三、培育和认定范围。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范围是我省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相关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发展已初具规模,在本领域具有国内乃至国际领先优势的企业。

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包括: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物联网、云计算、三网融合、下一代互联网、网络增值服务、地理空间信息;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家庭、高端消费电子产品;关键元器件、专用电子设备等)、半导体照明(LED)、新能源汽车、太阳能光伏、核电装备、风电、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等11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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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超过项目承诺书规定的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作出说明的;
(六)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的。
第三十六条 项目验收后,承担单位应在1个月内向省财政厅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和结项报告。
第三十七条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应在接到通知的半年内,整改完善并重新提出验收申请。若仍未通过验收的,按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处理。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鼓励企业与政府、高校、科研机构相结合的多学科、跨单位联合攻关。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由省财政厅或省财政厅委托代理机构负责具体项目管理工作。
第六条 项目管理建立专家制度。省财政厅成立由技术、管理、财务等专业人士组成的专家组,协助开展项目实施的评审、论证、监管等。
第十三条 省财政厅综合考虑书面评审、公开答辩、实地考察等阶段情况,提出扶持项目建议,并对建议扶持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公示期间收到异议或投诉的项目,经调查核实没有问题的进入拟扶持项目名单,存在问题的,省财政厅不予以扶持。
第十五条 公示结束后,拟扶持项目由省财政厅报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确认,确定最终获得扶持资金的项目,省财政厅根据确认情况下达项目扶持资金。
第七条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竞争性评审,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对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请立项
第八条 省财政厅向社会发布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申报的内容、目标、资金、时间、方式、承担单位等具体要求。
第九条 各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试点市、县、区)政府(不含深圳)或其指定的组织申报部门(以下简称申报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省属企业集团组织下属企业向省财政厅申报,提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含申请报告、资金申请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等),省财政厅依据评审规范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要件准入审查,符合扶持范围和条件的取得竞争性评审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源自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项目承诺书
1
第十八条 经批准的项目及其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通过申报部门、财政部门向省财政厅提出书面申请,省财政厅按程序进行核批。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工作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申报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督促,省财政厅负责总体指导与协调。
第二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主的内部项目管理制度。
第十条 省财政厅组织开展项目竞争性评审,对申报项目进行书面评审,确定进入公开答辩环节的项目名单。其中,每类产业专家评审组评审人员人数必须为15人单数。
第十一条 省财政厅组织项目单位进行公开答辩,评审专家现场打分确定进入实地考察的项目名单。
第十二条 省财政厅组织评审专家对项目开展实地考察,形成实地考察意见。
(一)项目任务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经项目申报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送省财政厅。
(二) 经省财政厅同意验收的,由省财政厅组织验收专家组,以项目申报材料、承诺书等为基本依据,对项目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作出评价。
第三十四条 确因客观条件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须于项目预定实施期满前3个月通过申报部门(省属企业集团)、财政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原因及延长时限,省财政厅视实际情况予以批复。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和申请验收,所取得的成果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首先在广东实现产业化或推广应用。特殊项目成果的管理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终止。项目应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实施或失败的,项目承担单位应通过项目申报部门、财政部门向省财政厅申报项目终止。省财政厅视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财政补助资金。
第二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列账,独立核算。
第二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和相关标准办理支出。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三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编制专项资金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决算报告经申报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次年第一季度前报送省财政厅。专项资金下达之日起至年度终了不满3个月的,当年可不编报年度决算,其经费使用情况在下一年度的年度决算报告中编制反映。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省财政安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支持项目的管理,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2010〕27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三十八条 在同等条件下,承担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并取得良好成效的单位在申报各级财政资金项目等方面享受优先推荐或支持,对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产品予以优先推荐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第三十九条 未通过项目验收的,根据项目实施、验收的情况,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项目承担单位3年内不得再申请省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确因主观因素未能完成项目目标任务的,将视情节轻重追回部分或全部已拨财政资金。
第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及其所在地级市申报部门(省属企业集团)、财政部门须向省财政厅报送《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项目承诺书》(详见附件),承诺书由项目承担单位、申报部门(省属企业集团)、财政部门签署后报省财政厅审核。
第十七条 项目承诺书是项目实施、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承诺书有关内容应与承担单位项目申报材料一致,如有不一致的,省财政厅有权要求承诺人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建立项目定期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每年1月31日前向省财政厅提交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报告将作为以后年度申报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单位情况、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项目累计完成投资、项目进度,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措施,下一步实施计划等。
第二十二条 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计划任务及预算调整、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变更等情形的,项目承担单位应通过项目申报部门、财政部门及时报告省财政厅,省财政厅视情况进行批复或备案。
第三十五条 验收结果包括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两种情况,以文件形式正式下达。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通过验收:
(一)未完成项目承诺书中项目目标任务的;
(二)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修改项目承诺书明确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的;
(四)研究过程及知识产权等方面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第四章 项目扶持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 项目扶持资金由省财政按规定一次性拨付至项目所在地级市(省直管县试点县、市、区)财政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地级市(省直管县试点县、市、区)财政部门(省属企业集团)负责按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地级市(省直管县试点县、市、区)财政部门(省属企业集团)负责制订扶持资金分期拨付方案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五条 省财政厅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管理。
第二十六条 项目申报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当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跟踪服务力度,定期对项目进行督查评价,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汇总编制有关项目实施情况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和绩效管理报告等。
第四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自觉接受行政监察、绩效管理和审计监督,发现弄虚作假骗取立项的,取消立项,按原渠道追回项目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现骗取、截留、挪用项目经费或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严格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纪责任。
第四十一条 项目申报部门、财政部门须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工作,按照本规定加强项目实施及经费监督管理工作,发现弄虚作假骗取立项,骗取、截留、挪用项目经费或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省财政厅将限制该地(省属企业集团)今后继续申报财政专项资金,并严格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纪责任。
第三十一条 在研项目的年度结存经费,按规定办理结转手续后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因故终止的,省财政厅将根据具体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专项资金。
第五章 项目验收管理
第三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2个月内通过申报部门、财政部门向省财政厅申请进行验收。
第三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项目应按如下程序进行验收:
第二条 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从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由省财政厅牵头负责的,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支持太阳能光伏、核电装备、风电、生物制药、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等8类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以项目为依托,重点支持产业推进类项目,适当兼顾相应的核心技术突破、产业化、人才引进等产业配套的技术研发和应用环境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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