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专科护士培训管理规定(试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江苏省专科护士培训管理规定(试行)

根据《江苏省护理事业建设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2015)》的有关要求,结合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各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厅将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开展专科护士培训。为促进临床护理专科建设发展,持续改进培训质量,保证教学的规范性、先进性和实用性,为我省深化优质护理输送优秀专业骨干,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录取

专科护士培养主要面向省内各二、三级医院。每个专科护士培训基地每期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

报名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临床注册护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40周岁以下;具有8年以上的临床护理经验(含3年以上专科经历);具有2年以上的临床护理带教经验。

符合基本条件者,本人自愿申请,由所在单位推荐,经审核合格可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分数线根据每年报考人数和考生成绩确定。达到笔试分数线的考生,按各专业当年招生规模1:1.5的比例进行面试,面试由各培训基地负责。考生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总和,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择优录取。

省卫生厅成立“省级专科护士培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名单详见附件1),管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护理学会,负责招生考录工作。学员拟录取名单报“管委会”审定,公示无

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教学管理

管委会下设省级专科护士培训专家库(名单详见附件2),负责对专科护士培训中涉及的招生考试、教材编写、课程设置、专业答辩等相关工作的指导与咨询。

1、教学形式

专科护士培训可采取集中式授课或分阶段式授课形式,由各培训基地根据专科特点确定教学形式,报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2、教学时间

各专业专科护士培训总时长不少于3个月。理论课时不少于1个月,其中公共基础课占30%,由管委会办公室统一安排,专业理论课占70%(医护课程比1:1)。实践课时不少于2个月,若安排国(境)外护理实践,其实践课时可双倍计算,但总累计时间不少于2个月。

3、教材编写

由省护理学会各相关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确定教学大纲,各培训基地按大纲要求共同组织编写教材,报管委会审定。教材的编写每2~3年进行修订,由省护理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纳入常规工作并牵头组织落实。

各培训基地须提前1个月将本年度的教学计划(包括培训时间、课程设置、考试计划、临床实习安排等)上报管委会办公室。

4、师资管理(师资团队)

培训基地理论课师资原则上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3年以上教学经验。其中,医疗师资原则上硕士学历、副

高以上职称;护理师资本科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省级及以上专科护士证书者。鼓励外请专家,可组建教学师资专家库,包括外省(市)、国(境)外的本学科医疗、护理专家,其成员承担相应教学任务每2期至少1次。

实习基地须有1名副高以上职称或已经获得省级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的护理带教人员。所有临床带教师资原则上须具备10年以上临床经验,并已接受相关专科培训或高级进修。原则上带教老师与学员的比例为1:1。

5、规定项目

学员在接受培训期间须完成相关作业,包括病例个案护理报告、科研项目设计书、开题报告、健康教育和新技术新项目应用实例报告等。

6、答辩与资质认定

所有课程完成后的次年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实施答辩工作,内容包括专题阐述(以临床实用为主,辅以科研)、自由提问与答辩,评估学员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通过答辩者,颁发省卫生厅印制的《江苏省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

三、学员管理

各培训基地应成立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由院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负责协调专科护士培训各项工作,保障教学质量和学员生活安排;相关职能部门(护理部或科教处)指定专人负责,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成立专门负责专科护士培训的专家委员会,建立健全培训基地管理、专科护士考核等各项制度,对培训全过程开展指导、考核和质量监督。

各培训基地应定期组织对毕业学员在临床任用情况开展调研和教学反馈。

收费预算由各培训基地根据各基地实际情况提出,报管委会审核后执行。

四、基地建设

各培训基地、实习基地所在单位及科室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注重专科医疗与护理的同步发展与匹配,增加对专科护理、专病护理、专项技术护理的设施设备投入,培养优秀的护理师资团队,加强省级以上平台的专业交流,以保持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领先地位。

培训基地所在专科须在评审周期内取得省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或重点学科;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具备5人以上护理教学核心团队,团队成员在评审周期内赴本专科国内排名前五位医院或国(境)外先进医院进行护理高级研修(时间不少于1个月);护理教学核心团队评审周期内须在核心期刊发表与专科护理相关的论文3篇或综述1篇,承担省级、市级或院级科研课题1项;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开展护士岗位管理试点工作,承担与专科护士培训相关的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继续护理教育项目。

实习基地所在专科须在评审周期内取得市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至少3名以上护理带教人员在评审周期内取得省级以上专科护士培训资质证书或具备省外护理高级研修经历(时间不少于3周)。

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评审周期为4年。培训基地应在本周期结束前3个月提出再认证申请,由管委会根据各基地培训情

况组织复核评价,结果报省卫生厅审核,于本周期结束前做出再认证的结论。

附件1

省级专科护士培训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黄祖瑚省卫生厅副厅长

副主任:李少冬省卫生厅副巡视员、医政处处长

委员:张金宏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

张镇静省护理学会理事长

霍孝蓉省护理学会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

邱海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副院长

吉建伟无锡市人民医院院长

何小舟常州一院院长

王静成苏北人民医院院长

刘云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护理部主任

陈湘玉南京市鼓楼医院护理部主任

王琴南通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夏静徐州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

崔焱南京医科大学护理学院院长

顾则娟省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

徐旭娟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护理部主任

崔林省卫生厅科教处主任科员

戴运良省卫生厅中医医政科教处主任科员

赵莉萍省卫生厅医政处主任科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