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管理规定精编版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基建工程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基建工程管理,提高项目管理和执行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本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第二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阶段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组织编制和实施项目管理计划,明确责任人和具体管理措施,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安全完成。
第四条项目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基建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方便后续管理和维护。
第六条基建工程项目应当遵守环保、安全、节能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管理和环保工作,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七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透明。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八条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国家规划和发展要求,经过评估和审批程序,取得立项文件后方可开始实施。
第九条项目立项应当依据相关规定,明确项目的建设内容、资金来源、投资规模、工期要求等重要信息,并签订项目合同。
第十条项目立项单位应当组织编制项目管理计划,明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单位应当做好前期工作,包括项目调研、可行性研究、环境评估等,确保项目实施符合国家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项目立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信息管理制度,保证项目信息的安全和保密,避免信息泄露和损失。
第三章工程设计管理第十三条基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标准和规范,经专业设计单位设计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完成设计任务,保证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当加强与业主和监理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调整设计方案,解决设计问题,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5篇)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明确职责,统一协调,充分调动各级的积极性,改变管理不善,多头负责、无章可循的状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民政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政部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注重效益的原则。
凡是基建过程中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具体做法,均应纳入统一规划,要有利于集中有限资金,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减少层次和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有利于推动民政工作顺利发展。
第三条所有参与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各方,要在部领导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紧密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完成基本建设任务。
第四条民政部基本建设的任务是:遵循新时期的民政工作方针,以推进民政工作发展为目标,管理民政部直属基建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
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无论属于何种性质、用途和何种投资来源,均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计划和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利益和本单位、本部门局部利益的关系,加强科学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反对违反国家规定的一切不正之风。
第六条基本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坚决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的方针和“实用、经济,适当注意美观”的原则,杜绝敞口花钱和花冤枉钱的现象。
第七条全国民政系统福利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由民政部综合计划司统一归口管理。
第二章建设前期工作管理第八条基本建设工作必须按程序进行。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基本建设程序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建设前期准备阶段;2.设计阶段;3.列入年度计划阶段;____组织施工阶段;5.竣工验收阶段。
第九条建设前期工作指从建设项目的酝酿提出项目建议书到列入年度计划阶段所进行的一系列的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编制设计任务书、选择建设地点和组织工程设计等。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范本(五篇)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基本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遵循科学立项、规范操作、公开透明、依法管理、经济合理、高效运行的原则。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建设、监督检查、资金管理、验收评估和信息公开等环节。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项目管理职责,确保项目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六条基建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
第七条建设单位和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留存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管理的全程可追溯和可复查。
第八条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统计、监测和评估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九条项目立项应当经过合法合规的程序,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和规划。
第十条项目立项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明确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的可行性。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申请应当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目标任务、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实施方案等内容。
第十二条对于重大、特大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
第十三条项目立项应当综合考虑资金来源、技术条件、土地、环境和社会影响等因素,保证项目可行性。
第十四条项目立项的批准权限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依法明确。
第三章项目建设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选取合格的施工单位,并签订合同。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问题。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进行资金安排和使用,确保项目资金供应的及时、安全和可靠。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解决项目中的问题。
基建部管理制度汇编
基建部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部的管理活动,保障基建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落实基建部的各项管理职责。
第二条基建部管理制度适用于基建部所有员工,在基建部内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基建部的管理层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基建部的正常秩序,确保基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基建部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由基建部领导班子组织制定,并定期进行修订,经基建部全体员工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一节部门设置第六条基建部设有主管领导和若干个职能部门,其中包括规划设计部、工程施工部、质量监督部、安全管理部、后勤保障部等。
第七条主管领导负责整个基建部的工作,协调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对基建部的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领导。
第八条职能部门根据基建部的实际情况设立,负责各自的工作内容,确保基建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节职责分工第九条规划设计部负责基建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工作,编制项目计划和方案,指导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第十条工程施工部负责基建项目的实际施工工作,配合规划设计部的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十一条质量监督部负责对基建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改进建议,并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部负责基建项目的施工安全工作,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教育,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和整改。
第十三条后勤保障部负责基建部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一节项目立项阶段第十四条基建部项目立项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前期调研和方案论证,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项目立项报告应包括项目背景、建设内容、预算估算、工程周期等内容,并经基建部领导批准后正式立项。
第十六条项目立项后,基建部应当及时成立项目组,明确项目的责任人和工作分工,推进项目的顺利开展。
基建质量管理规定范本
基建质量管理规定范本基建质量管理对于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有效管理基建质量,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建筑物的质量,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的范本,以供参考。
一、总则本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基建工程质量管理行为,确认权责,监督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可靠、符合相关法规标准、满足设计要求,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术语和定义1. 基建工程:指涉及建设、改造、扩建等与城乡基础设施相关的建筑和土木工程项目。
2. 监理单位:指根据相关法规和合同规定,负责对基建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的专业机构。
3. 施工单位:指承担建设项目实际建设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4. 工程质量:指基建工程的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体现在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的符合性上。
5. 质量管理:指通过科学的方法,采取控制、检测、评价等手段,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的过程。
三、质量管理体系1. 基建工程质量管理应采用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确保质量管理活动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2. 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档案,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方案、质量问题记录等,以备将来查阅和追溯。
四、质量管理流程1. 设计阶段a.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进行合理的施工方案制定,保证施工过程符合设计要求。
b.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施工方案合理可行。
c. 施工单位应与监理单位充分沟通,协商施工方案的改进和优化。
2. 施工阶段a.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严守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
b.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质量问题。
c. 施工单位应配备合格的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施工培训和技术支持。
3. 验收阶段a.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验收标准和程序进行施工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模版《基本建设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各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是指政府在预算内安排资金进行的工程建设、设备设施购置、信息技术建设等项目。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投标,确保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当坚持合理、节约、可持续的原则,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当以科学规划、精细管理、全面推进为目标,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七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要求满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发展计划。
第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有明确的目标和任务,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九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社会可行性。
第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经过合法程序,依法取得立项批复文件,方可进入后续的实施阶段。
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程序包括: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立项批复等环节。
第十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内容,并应当经过相应部门审核。
第三章项目招投标第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竞争性招标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第十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程序包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编制、投标准备、开标评标等环节。
第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明确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内容,并通过公开途径发布。
第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项目概况、投标条件、技术要求、工期要求、合同条款等内容,并公开发布。
第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人。
第十八条投标文件的评标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进行,并公开进行评标过程。
基建质量管理规定模版
基建质量管理规定模版为了确保基建工程的质量,加强管理与监督,制定基建质量管理规定模版如下:一、总则1.基建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是提升工程质量,确保建筑安全,满足使用要求。
2.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基建工程,包括建筑、道路、桥梁等。
3.质量管理责任由各相关部门共同承担,建设单位负主要责任。
二、质量管理机构1.每个基建工程项目应成立独立的质量管理机构,由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人员组成。
2.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质量管理规划、监督质量控制措施的实施,并对质量状况进行评估与改进。
3.质量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档案,包括工程图纸、技术标准、检测报告等。
三、质量管理措施1.工程设计a.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合理、安全、经济。
b.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参照类似工程的设计经验。
2.材料采购a.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具有合格的质量认证书。
b.严禁使用劣质材料,确保采购材料的质量可靠。
3.施工监督a.施工前应进行必要的勘察报告,确保施工安全性。
b.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记录并报告相关责任方。
4.施工质量控制a.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结构稳定、工艺合理。
b.施工中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包括材料验收、施工工艺等。
5.试验检测a.对关键部位和重要材料应进行必要的试验检测,并出具相应试验报告。
b.试验检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
6.验收与鉴定a.工程竣工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
b.验收应由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督机构组成的专家组进行,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四、质量管理监督1.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基建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质量监督机构应定期对质量管理机构进行考核评估,督促其做好工作。
3.重大工程项目应进行定期的质量回顾与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升管理水平。
五、质量管理责任追究1.对质量管理不到位或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建管理制度汇编(完整版)】
基建管理制度汇编(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建管理工作,确保基建项目顺利进行,提高基建管理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基建项目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环节。
第三条基建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的统一。
第四条基建管理工作应实行项目负责制,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其职责,确保项目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五条基建管理工作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架构、管理制度、流程规范、岗位职责等,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六条基建管理工作应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确保项目各环节之间的信息畅通和协同工作。
第七条基建管理工作应注重人才培养,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八条基建管理工作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基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如有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章工程规划与设计管理第十一条工程规划与设计是基建管理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
第十二条工程规划应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程规模、功能和布局,确保工程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匹配。
第十三条工程设计应充分考虑工程的安全、环保、节能等因素,采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技术,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十四条工程设计应进行多方案比选,优选设计方案,确保工程的经济性和可行性。
第十五条工程设计应与施工、验收等环节紧密结合,确保设计方案的顺利实施。
第十六条工程设计完成后,应进行设计评审,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工程设计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存档和备案,确保工程设计的可追溯性和可查询性。
第三章工程施工管理第十八条工程施工是基建管理的核心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范本(2篇)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建设的规范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基本建设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本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运营管理和维护等项目。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基本建设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各方利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基本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管理和维护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坚持节能减排、资源优化配置和环境保护的原则。
项目建设应当与城乡发展相协调,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明确责任主体,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确保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需要编制合理的项目计划,明确工期和进度。
项目计划应当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并及时调整和监督。
第七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应当明确,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划拨、使用和监督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章项目立项与选择第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具有明确的战略意义和经济效益。
项目立项应当经过论证和评审,确定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九条基本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的原则。
项目选址应当考虑土地利用、环境影响、交通便利等因素,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并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
第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科学合理,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设计文件应当具备必要的完整性和正确性,确保施工单位正确理解和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控制。
基建处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基建工程安全,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基建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基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四条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应贯彻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设单位应设立基建工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基建工程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三)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五)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六)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建设单位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四)监督施工现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措施到位;(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六)处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落实事故责任追究。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条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二)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三)各级领导对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四)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3篇)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1. 基本建设项目的选择原则: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需求和基本建设计划,通过合理的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基本建设项目。
2. 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基本建设项目需经过立项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设计方案审批、招标和投标审批等程序,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3. 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与施工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4. 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应根据项目的规模、性质和建设周期进行合理的分配和管理,确保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益。
5. 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应加强对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方面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6.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7. 基本建设项目的验收和投入使用:基本建设项目在完成后需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同时,需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行。
8. 基本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应加强,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建设管理规定的概述,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地区和项目的不同有所差异。
对于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应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2)是指为了规范和管理基本建设项目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定通常由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制定和发布,以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和有效运作。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审批程序:规定了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包括立项审批、设计审查、招投标和合同签订等各个环节的程序和要求。
2. 项目管理制度:规定了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组织结构、责任分工、决策程序、工程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3. 资金管理规定:规定了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规定,包括项目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估等各个环节的要求。
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维修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障维修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建维修项目的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节约、合理的原则,注重质量、进度和成本的控制,保障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的基建维修项目管理。
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
第四条基建维修项目按照项目类型、金额和重要程度分类管理,分为重大维修项目、一般维修项目和日常维修项目。
第五条项目部门应建立健全维修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经费的安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门应定期开展维修项目管理培训,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七条维修项目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维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维修项目的立项和审核第八条维修项目的立项应符合项目发起人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第九条维修项目的立项申请材料应包括项目名称、立项依据、项目背景和目标、预计投资金额、工作计划和进度、资源需求等内容。
第十条维修项目的审核机构应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包括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社会可行性。
第十一条维修项目的审核机构应依法依规进行审核,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二条维修项目的审核机构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维修项目的立项申请应经过相关部门的评审,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立项。
第十四条维修项目的立项应经相关领导批准,并出具立项文件。
第三章维修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第十五条维修项目的实施应按照项目计划和进度进行,确保工期的合理安排和有效执行。
第十六条维修项目的实施应建立项目组织机构,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七条维修项目的实施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标和采购,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八条项目部门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计划、资源管理、风险分析和控制等内容。
第十九条项目部门应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三篇)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基本建设的管理,提高基本建设质量和效益,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相关人员在进行基本建设活动中的行为。
第三条基本建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和维修的工程和设备,包括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各个领域。
第四条基本建设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精细设计、严格施工、全面验收、有效运营的原则,确保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第五条基本建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自然、尊重科学、尊重文化、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基本建设的合理性、规范性和效益性。
第七条基本建设各方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基本建设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建设项目的公信力和公众参与。
第二章建设项目的立项第八条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国家的宏观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经过合理的论证和评估,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第九条建设项目的立项程序包括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核准等环节,必须经过相应部门的审核批准,并取得相关许可证书和文件。
第十条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充分调研,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影响范围,尊重当地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生态,科学决策,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强调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协调,注重项目的可持续发展,避免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土地、矿产、水资源、生态环境等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第三章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功能要求、经济效益、安全性、环境保护等因素,综合运用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确保设计质量和效益。
【基建管理制度汇编(完整版)】
基建管理制度汇编(完整版)一、总则1. 为了规范基建管理工作,确保基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基建工程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基建项目的管理、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
3. 基建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设计、安全施工、质量第一”的原则,落实基建管理责任制。
二、基建管理职责(1)建立健全基建管理制度,明确基建管理职责;(2)组织制定基建管理流程和规范;(3)定期对基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4)组织基建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基建管理能力。
(1)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基建规划;(2)协调设计部门、施工部门、采购部门等相关部门,确保基建项目的顺利进行;(3)监控基建项目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基建计划,确保基建目标的实现;(4)定期向企业负责人汇报基建项目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1)根据基建规划,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2)及时向基建管理部门反馈设计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3)配合基建管理部门进行设计方案的调整和优化;(4)加强设计质量管理,提高设计水平。
(1)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2)及时向基建管理部门反馈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3)配合基建管理部门进行施工计划的调整和优化;(4)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施工效率。
三、基建项目规划8. 基建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基建规划。
9. 基建规划应当包括项目目标、项目规模、项目投资、项目进度、项目质量等内容。
10. 基建规划应当经过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正式下达给设计部门和施工部门执行。
11. 基建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基建规划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基建计划,确保基建目标的实现。
四、基建项目设计12. 设计部门应当根据基建规划,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
13. 设计应当包括设计方案、设计图纸、设计说明等内容。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基建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基建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改造等。
第三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工程合法合规。
(二)科学决策:坚持科学规划、合理设计、精心施工、严格验收。
(三)注重效益: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四)强化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应当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
第五条项目法人应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项目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职责:(一)制定项目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项目管理。
(二)负责项目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监理、验收等工作。
(三)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四)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的履约情况。
(五)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第六条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负责项目监理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应具备以下职责:(一)制定监理方案,组织实施监理工作。
(二)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三)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四)及时报告项目监理情况,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第三章工程设计、施工与监理第七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合同约定进行设计,确保设计质量。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监理规范和合同约定进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第十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工程投资与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基建工程项目投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保投资合法合规。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范本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保障项目的质量和进度,促进基本建设的科学发展,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各类交通、水利、能源、通信、城市建设等领域的项目。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公正公平、依法依规的原则,以高效率、高质量的建设为目标。
第二章建设设计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设计应符合规划、环保、勘察等要求,做到科学、先进、可行、安全。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设计必须经专业的设计单位进行,并获得相关设计审查部门的批准。
第七条建设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生态良好,采用节能环保的技术和设备。
第八条设计单位在进行建设设计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设计,确保设计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工程施工第九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应符合施工规范、安全规定和质量要求,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十条工程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施工单位进行,并经相关安全监督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工程进度计划和质量要求,确保工程按期竣工,并进行质量验收。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应遵循规范和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的正确使用和监督。
第十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可以是政府投资、社会资本、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
第十五条资金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账目必须真实、准确地记录,并及时进行审计和公示。
第五章管理监控第十七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监控应采用科学、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按照合同和监理规范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质量必须定期报告给上级部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模版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管理行为,提高基本建设的质量,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保障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基本建设项目的选择和立项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战略和地方发展需要确定项目的种类、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技术。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综合考虑和顺应市场原则,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
第三章基本建设项目的评审和决策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评审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指标。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决策应当经过综合评估,由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决策,并及时向相关单位公布。
第四章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和投标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七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投标应当遵循自愿、公平、正当的原则,确保投标者的权益受到保护。
第五章基本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第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合同应当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工期、质量标准等项目的要求。
第九条基本建设项目的履约过程应当实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合同约定得到履行。
第六章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第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应当按照施工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应当严格遵守劳动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规定,确保工人的安全与健康。
第七章基本建设项目的验收和结算第十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的验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项目的质量达到验收要求。
第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应当逐项进行,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八章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第十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应当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对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的监控和管理工作。
第九章附则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的模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基建管理规定精编WORD版
基建管理规定精编W O R 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某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目的及适用范围1.本办法旨在明确各部门在基建项目预算、立项、实施过程中的职责,加强对基建项目建设的规范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地区的各级单位。
第二章定义3.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房屋防水、供热、供冷、装修、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的安装维修等。
第三章原则4.在制订基建项目计划时,要进行充分论证,本着节约的原则,尽可能地减少基建项目数量和预算额度。
5.在遇到水电气等紧急维修时,要快速高效地进行项目实施,以满足日常运营正常开展的需要。
6.在进行基建项目评标时,应兼顾成本和质量的要求,中标的施工单位者应是技术实力强、信誉好的公司。
第四章部门职责和权限7.分公司7.1作为基建项目的需求单位7.1.1分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在分公司年度预算中,提交关于分公司的基建项目计划7.1.2分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提交分公司基建项目立项申请7.1.3分公司行政管理部参与基建项目的验收7.2作为属地基建项目的管理单位7.2.1分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对属地事业部基建项目计划进行初审7.2.2分公司行政管理部参与对属地事业部基建项目的评标7.2.3负责签署属地基建项目合同7.2.4分公司行政管理部参与对属地事业部基建项目的验收8.事业部8.1作为基建项目的需求单位8.1.1事业部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事业部年度预算中,提交关于事业部的基建项目计划8.1.2事业部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交事业部基建项目立项申请8.1.3事业部行政管理部门参与基建项目的验收8.2综合事业部作为基建的实施单位8.2.1负责组织基建项目的招标、评标、监督实施、组织验收等。
9.职能部门9.1行政管理部作为总部机关基建项目的需求单位9.1.1负责在总部机关的年度预算中,提交基建项目计划9.1.2负责提交总部机关的基建项目立项申请9.1.3参与总部机关基建项目的验收9.2行政管理部作为燕郊地区基建项目的管理单位9.2.1负责对事业部燕郊地区基建项目计划进行初审9.2.2参与燕郊地区基建项目的评标9.2.3参与燕郊地区基建项目的验收9.3物资装备部作为燕郊地区基建项目合同的管理单位9.3.1参与燕郊地区基建项目的评标9.3.2负责签署燕郊地区基建项目合同9.3.3参与燕郊地区基建项目的验收第五章工作流程10.正常情况下,一个基建项目需在年初的年度预算中得到批准,实施前获得立项通过后,方可交由综合事业部开始实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建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基建管理制度1总则: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方针、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基建程序,组织开展医院的基本建设工作。
加强基建队伍与人才建设,积极培训干部,提高基建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选择懂业务、懂技术、事业心责任心强、作风正、干劲足、能吃苦、廉洁奉公的同志从事基建工作,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2建设程序管理: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整个过程中的工作次序。
根据本院基本建设需要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提出拟建建设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正式批准后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变动。
必须更改变动时,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编制概(预)算报有关部门审批。
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建设项目要求,办理有关工程建设手续。
进行工程招标工作,优选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委托质量监督,申请开工。
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筹集建设资金,即可组织施工。
工程竣工后,编制竣工图、竣工决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批,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
3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要按建筑工程的等级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
委托设计时,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有关工程设计招投标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定设计单位,并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委托设计合同,不得委托无证单位或个人进行设计。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严格以上级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结合医院特殊要求,认真听取专业用户意见,及时沟通设计与用户之间的信息,采用先进技术,合理确定设计标准。
对节约用地、节约能源、布局合理、店构安全、建筑防火、环境保护等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技术措施,努力达到设计方案的最优化。
建设项目设计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
方案设计的总建筑面积私投资估算,不得超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建筑面积和计划投资额。
设计方案要公开招标进行多种方案的比较筛选,以求得最佳的设计方案。
方案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的内容包括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部署、设备选型、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公用设施、建筑规模、总占地面积、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设工期、总概算等。
初步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是建设项目最后设计阶段。
应把初步设计中确定的设计原则和建设方案,根据建筑安装工程的需要进一步具体化、精确化,以图样和文字加以确定。
在设计内容上要求切合实际,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基本建设前期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规划、消防、环保、人防、交警、绿化、防疫、电力、通讯、市政、供水、供气等职能部门的申报审批工作。
5招投标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凡甲方负责的项目(不论设计、施工、材料)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公司招标。
招投标工作在萧山区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下进行。
招投标按萧财预〔2006〕207号和萧招管办〔2006〕14号执行。
执行中央七部委新颁发的条例,结合工程实际,遵循公正、民主、科学的原则择优选择中标人。
6工程合同管理:根据各行的建筑项目的需要,依据《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规定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分别与有关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及其它有关合同,共同完成建设任务。
各种工程合同文本应使用国家工商局及建设部制定的统一版本。
合同内容应符合实际情况,措词准确严谨,并经公证部门公证认可。
工程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范围、内容和施工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取费标准及优惠条件,材料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式及质量标准,资金的拨付形式和结算方式及奖惩条件等。
7概(预)算、决算管理:概(预)算是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
概(预)算应全面完整地反映建设项目自开工至建成的各单位工程造价,是控制和确定建设项目造价,编制基木建设投资计划,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和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概(预)算审查的主要内容:a 按定额计算规则确定工程量计算范围、核实工程量;b 以定额综合项目的内容为依据,防止随意套项、增项、重项、生项;c 正确套用定额单位估价表,审查定额单价和材料价差;d 核实取费标准及其适用范围。
工程决算是反映基本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是办理交付使用资产的依据,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计划、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投资效果的依据。
所有项目竣工后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决算,并填写施工图预(预)算审查表。
决算审查的主要内容:a 以经过审查的施工预算为基础,审查因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量,核实全部工程量;b 核实套用定额和单位估价表;c 核实材料用量、材差和调价系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适用时限;d 核实取费计算基础、适用范围;e 核实自供设备、材料价格以及提供设施等折价扣工程款;f 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执行奖惩办法;g 按规定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
8工程施工管理:施工管理中必须认真做好施工组织和技术管理工作,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施工程序。
组建施工管理班子。
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工期长短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并明确分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
9工程质量管理:按照“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技术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材料代用单、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技术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按图施工的原则,规范操作规程,坚持建筑材料和预制构件、配件使用前的检验制度,监督检查每道工序、工种的质量。
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熟悉施工图纸和各种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等。
重点检查隐蔽工程和主要建筑结构,并按施工图纸和评定标准分段验收,合格后才能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参加给排水、暖通、电气和设备安装的试压、试水、试运转。
10建设工期管理努力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益,在定额工期的基础上,要把工程规模的大小、难易程度,同当地的气候条件、施工现场及定额规定的工期情况结合起来考虑,经过甲、乙双方反复协商并征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确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合同工期。
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计划进度表。
审查施工单位在人力、物力的投人及组织管理上的措施是否能保证工期。
建设单位应协助和监督日、周、月度工程计划的按期实现。
11工程价款管理:控制和掌握工程款的拨付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应依据施工合同、施工预算、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期等因素和有关规定办理。
工程价款的结算可采取按实结算和总包投资包干两种方式。
但无论采取哪种结算方式,工程价款的拨付,应按工程迸度分阶段结算付款。
坚持“先审后付”的原则。
在付款之前,必须对施工队伍所报工程迸度产值进行审核,扣除甲方所供材料、设备款后,余款拨付施工单位。
防止拨付过头款,造成竣工结算被动。
12工程材料管理:做好所供建筑材料、器材设备、装饰装磺材料及委托加工材料、成品半成品的采购、加工、运输、保管、出库、核销工作。
严格各项手续,做出人库材料数量、外形和质量的验收把关,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避免损失、浪费。
13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的依据和范围: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艾件并按文件规定的内容所建成的建筑产品,达到合同要求,符合验收标准,应及时组织验收。
验收程序:a 初步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质监等部门就工程内容对照验收规范进行初验,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部件提出修整意见,并协助、督促设计、施工单位完成各自负责的竣工图及有关竣工资料的编制,并报送质监部门校核,确定正式验收日期;b 正式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质监等单位参加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凡施工中有设计变更的要及时修改或补充。
验收合格的工程,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经质监部门校核、审定、签认合格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办理竣工验收证书,并由参加验收的单位和部门签字盖章。
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限期返修直至保证结构安全,不影响使用功能。
经设计和质监部门签证同意交付使用的方可办理竣工手续,否则,不准交付使用。
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力量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结算。
按规定留足工程质量保修金。
14工程档案管理:建立工程技术档案。
工程技术档案是工程建设、工程质量检查、交付使用后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的重要依据。
建设单位应自工程项目准备阶段起,即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好建设项目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及批文;征地批文;投资计划批文; 工程地质勘测;水文报告;设计任务书;规划、方案、施工图;建设投资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招投标文件;开工报告;原材料、构件及设备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质鉴书等;隐蔽工程及变更记录;设备试验记录;竣工验收报告;全部竣工图;概算、预算、竣工决算;工程质量评审材料;竣工验收证书,以及其它有留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工程技术档案资料,一般编制四套,于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送城建档案馆一套,使用单位一套,质量监督管理站一套,施工单位一套,存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