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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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基本规定 (1)

第三章职责划分 (3)

第一节部门职责 (3)

第二节集中授权相关岗位职责 (6)

第四章授权业务管理 (7)

第一节授权业务分类 (8)

第二节机构准入与退出 (9)

第三节业务准入与退出 (11)

第五章业务流程管理 (11)

第一节集中授权业务流程 (11)

第二节异常及应急处理 (12)

第六章责任认定与争议处理 (13)

第七章安全管理 (14)

第八章档案管理 (15)

第九章授权业务质量考核 (15)

第十章监督与检查 (18)

第十一章附则 (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管理,提高个人业务集中授权的质

量与效率,加强业务运营风险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网

点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采用集中授权模式的各级机构

及代理营业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三条本行采用集中授权模式的业务范围为个人柜面业

务,包括储蓄、汇兑、个人外汇、代收付、理财、国债、代理基金、代理保险、贵金属等业务。

第四条本行采用的集中授权模式,是指运用数字影像获

取、计算机网络传输等技术,将营业前台待授权个人业务所涉及

的业务单证、交易信息及现场客户信息等内容以影像形式传输至

个人业务集中授权中心(以下简称“授权中心”),由授权中心

授权员进行审核授权的方式。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现场授权,是指营业网点现场授权人员(综合柜员、支行(局)长等)通过密码、指纹或令牌等方式对

未采用集中授权模式的个人业务进行的审核与授权。

第六条本行采用的集中授权模式,根据业务类型或交易金额不同,分为直接集中授权和现场审核后集中授权两种类型。直

接集中授权是直接由授权员对网点柜面提交的个人授权业务进

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业务进行授权的形式;现场审核后集中授权,是指对于部分风险程度较高的业务,先由网点相关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审核,再由授权中心授权员对业务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业务给予授权的形式。

第七条营业网点须在设备、网络、人员及业务质量等各方面满足条件后,方可采用集中授权模式。

第八条实施集中授权业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控制风险原则。建立专业化、标准化、流程化的管理

模式,明确各岗位职责,保障业务处理的规范性,确保风险可控。

(二)服务客户原则。合理安排授权人员,确保集中授权业务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保障特殊情况下授权工作的正常进行,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三)稳健高效原则。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和奖惩办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在手续完备、操作规范的同时,保障处理

时间,兼顾授权效率与质量。

第九条营业网点在办理业务时仍遵循各项业务制度的规

定。对于采用集中授权方式的业务,其在集中授权时的处理要求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营业网点在办理现场授权方式的业务时,仍然保持现有的授权权限,执行现场授权的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授权中心采用专业化、标准化的管理模式,确保授权员在授权过程中标准统一、执行规范。

第十二条授权中心的授权作业时间与营业网点的营业时

间保持一致,24小时服务网点或金融夜市服务网点的集中授权

作业时间可由各省综合考虑风险防控、网点人员情况、授权中心人员排班情况等自行制定。除24小时服务、金融夜市、系统升级验证以外的特殊情况,营业网点需在营业时间外申请集中授权的,需按规定流程进行申请与审批,确保前台需集中授权的业务不受影响。

第三章职责划分

第一节部门职责

第十三条个人业务授权集中处理工作涉及邮政企业和邮

储银行的各级机构、多个部门,需要企业和银行紧密配合,按照

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做好各项工作,以确保邮政金融个人业务的均衡持续发展。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代理业务部负责代理网点集中授权工作

的组织规划、推广应用;负责代理网点的业务管理、指导、评价

与考核。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负责组织安排代理网点的设

备配置、网络扩容工作。

第十六条总行会计与营运部负责集中授权相关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及手册的制定与修订;负责对全行集中授权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各授权中心的工作进行考核、通报;负责组织全行

集中授权业务培训,并承担其中集中授权流程管理部分的培训工作;负责审核各级机构上报与集中授权有关流程调整需求;负责维护全国性的业务系统参数;负责与总行业务部门沟通,及时掌握新业务发展信息,不断完善和优化集中授权流程;负责与总行科技部门沟通,了解系统运行情况,确定系统功能变更,参与系

统建设相关的开发、测试、试运行、推广等工作。

第十七条总行个人金融部负责梳理本业务条线个人柜面

业务的交易授权流程;负责梳理本业务条线的业务制度,使其适应集中授权的要求;协助授权中心相关制度的编写;承担集中授权培训中涉及本业务条线相关业务制度和业务操作的培训工作。

第十八条总行电子银行部负责梳理本业务条线个人柜面

业务的交易授权流程;负责梳理本业务条线的业务制度,使其适应集中授权的要求;协助授权中心相关制度的编写;承担集中授权培训中涉及本业务条线相关业务制度和业务操作的培训工作。

第十九条总行信息科技部负责集中授权项目的整体协调,

包括设备、网络等。

第二十条总行软件研发中心负责组织集中授权的系统开

发工作;集中授权系统的应用推广工作。

第二十一条总行数据中心负责上线后系统安全运行指标的

提出以及系统安全运行的维护。

第二十二条省邮政代理金融业务局负责代理网点集中授

权工作的组织规划、推广应用;负责代理网点的业务管理、指导、评价与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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