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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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名中医评选细则

最新名中医评选细则

名中医评选细则名中医评选根据制定本评选细则,总分100分。

一、基础分值(总分14分)(一)从事中医药工作年限(5分)。

1.20年及以上(5分)2.15-19年(4分)3.8-14年(3分)(二)取得的中医职称(3分)1.副主任中医师及以上(3分)2.主治中医师(2分)3.中医师(1分)(三)学历教育(2分)1.全日制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2分)3.其它学历及师承和确有专长(1分)(四)中医执业资格(2分)1.通过学历教育取得(或认定)中医执业医师(2分)2.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执业医师(1分)(五)学会情况(2分)1.省市中医学会成员及以上(2分)3.县中医学会成员及以上(1分)二、职业素养(总分2分)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中医药事业,医德高尚、服务态度良好、患者信任,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一)连续5年内无医德医风问题(1分);(二)连续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无其它违规违法行为(1分)。

三、工作业绩(总分38分)(一)中医服务量(35分)(二)中医论文论著(3分)1. 论文核心期刊每期,论著每本(第一作者1分,第二作者0.5分,分满为止);2. 论文其他期刊一期(第一作者0.5分,第二作者及以下0.2分,分满为止)四、专业能力(总分40分)专业能力测试由专家组主导进行:由专家组根据候选人专业特点现场自主询问、出题;候选人现场陈述答辩,重点阐述对中医药认识、工作体会、中医专长等;重点考核中医药理论基础、现从事专业(专长)的理论认知和技能展示、中医四部经典基本常识、中医组方等。

五、社会测评(总分6分)(一)网络投票(2分)1. 5000票以上(2分)2.500-4999票(1分)3、499票以下(0分)(二)民意测评(2分)候选人是单位员工,测评候选人同事对其参评推荐;候选人是个体医生,测评候选人病人对其参评推荐。

推荐率:1.90%以上(2分)2.80-89%(1分)3.79%以下(0分)(三)测评(2分)旁听候选人专业能力测试,对候选人表现进行综和评价:1.优秀8票及以上(2分)2.优秀6-7票(1分)3.5票以下(0分)。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向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学习活动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向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学习活动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向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学习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14•【字号】甘政办发〔2017〕185号•【施行日期】2017.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向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学习活动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8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今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开展了第三届“国医大师”和首届“全国名中医”评选工作。

甘肃中医药大学周信有同志荣获“国医大师”荣誉称号,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甘肃省中医院王自立、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刘宝厚和甘肃中医药大学张士卿同志荣获“全国名中医”荣誉称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的精神,进一步弘扬和传承我省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高尚的医德医风和精湛的医道医术,凝聚中医药发展正能量,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广泛开展向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学习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努力营造崇尚中医、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获得荣誉称号的4位专家数十年如一日,辛勤工作在我省中医药临床、科研和教学第一线,为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特别是周信有同志荣获第三届“国医大师”荣誉称号,实现了我省国医大师零的突破。

他们不仅是我省中医专家的杰出代表、中医事业发展的领军人才,更是甘肃中医的品牌,代表了我省中医发展水平,也体现了国家对甘肃中医事业发展的重视和肯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学术研讨、报告会、专访等形式,引导中医从业人员、专业研究人员和中医院校在校学生,广泛宣传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先进典型事迹,学习他们为民服务、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怀,关爱患者、大医精诚的崇高医德,融会贯通、妙手回春的精湛医术,严谨笃学、追求卓越的治学态度,传道授业、甘为人梯的大医风范,迅速在全省掀起一个向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学习的热潮,努力营造崇尚中医、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

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规定修订版

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规定修订版

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规定修订版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甘卫中发〔2011〕109号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各市州及甘肃矿区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为进一步调动广大中医工作者的积极性,切实做好甘肃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中医药工作的实际,对《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甘卫中发〔2003〕220号)作了修订,形成了《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四月十二日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药学,调动广大中医工作者的积极性,向社会推出一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中医专家,促进全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根据《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中“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当地名中医评选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省名中医评选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甘肃省名中医每3至5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申报对象和条件第四条在本省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临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可申报甘肃省名中医。

第五条甘肃省名中医候选人必备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医药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医术和崇高的敬业精神;2.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医师执业资格及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3.具有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须从事中医临床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或具有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须从事中医临床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4.近5年内,无医疗事故发生;主要在门诊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每次门诊接诊病人不少于30人次,全年门诊人次不少于3000人次;主要在医院住院部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每周指导下级医生查房不少于2次,分管床位数不少于10张,年均出院人次不少于200人次。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命名表彰首批甘肃省基层名中医的决定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命名表彰首批甘肃省基层名中医的决定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命名表彰首批甘肃省基层名中医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2.12.28
•【字号】甘卫中发[2012]463号
•【施行日期】2012.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命名表彰
首批甘肃省基层名中医的决定
(甘卫中发〔2012〕463号)
各市、州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卫生厅、省人社厅《甘肃省基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甘卫中发〔2012〕54号)和《关于开展甘肃省基层名中医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甘卫中函〔2012〕280号)要求,经各地推荐、甘肃省基层名中医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审查、甘肃省基层名中医评选委员会评选、全省范围内公示和甘肃省基层名中医评选领导小组审查同意,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决定授予韩贵周等85名同志“甘肃省基层名中医”荣誉称号。

希望获得“甘肃省基层名中医”荣誉称号的同志们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在基层中医药工作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同时,希望全省基层中医工作者以“甘肃省基层名中医”为榜样,团结一致,开拓创新,为提高人民群
众健康水平,促进全省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而努力奋斗。

附件:首批“甘肃省基层名中医”名单
甘肃省卫生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12月28日附件:。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与检查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与检查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与检查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3.09.01•【字号】甘卫中发[2003]328号•【施行日期】200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与检查标准的通知(甘卫中发〔2003〕328号)各市、州、地卫生局(处),兰州医学院及第一、二附属医院,甘肃中医学院及附属医院,厅直有关单位:《甘肃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检查标准(试行)》自1997年下发实施以来,在指导全省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各单位依据此办法和标准开展了重点中医专科(专病)的建设工作。

截至目前,已有9个专科被确认为“甘肃省重点中医药专科”,有14个专科被确定为省级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单位,有3个专科被确定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中医药专科和民族医药专科(专病)项目建设单位,各地也确定了一批市、县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单位。

通过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提高了中医药专科学术和技术水平,突出了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促进了中医事业的发展。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工作,提高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的层次和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全省中医工作的需要,我厅经过调查研究,在总结以往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对1997年制定试行的办法和标准进行了认真地讨论和修改。

现将《甘肃省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和《甘肃省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检查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原《甘肃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检查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二○○三年九月一日附件1:甘肃省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合理有效地利用中医药资源,提高医疗质量,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根据《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的意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甘肃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陇药名方”遴选标准

甘肃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陇药名方”遴选标准
5
安全性和有效性观察或研究开展情况:L临床和非临床均开展,4-5
分;2.仅开展临床或非临床,1-3分;3.未开展,0分。
(5)配制工艺路线合理,并与规模化生产相关设备能顺利对接,具有实现大规模生产的可行性
5
1.配制工艺适应产业化生产,2分;2.已有成熟的生产设备,2分;
3.便于快速提升产能,1分。
(6)质量标准合理,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指导原则等规定
(6)多点使用。在本医疗机构多院区、多个门诊部使用,或曾在医联体内或其他医疗机构调剂使用的
5
多点使用:总分5分。L使用点>3个,3-4分;2.使用点为3个,
2.5分;3.使用点V3个,0-2分;4.曾跨医联体或跨省使用的,1分。
(7)梳理出具有一定规律性和可重复性制剂临床用药体会,阐述制剂的临床价值;通过人用经验研究明确制剂临床定位、适用人群、用药剂量、疗程、疗效特点和临床获益等
10
一、满足临床需求:总分5分。L目前无其他药物治疗手段的,4-5分;2.治疗效果优于其他已上市药品的,2-3分;3.与临床公认治疗药物相比,有可替代性,1分。
二、具有治疗优势:总分5分。1.临床疗效有明显优势,改善疾病预后的4-5分;L临床疗效有优势,改善疾病症状、体征,或提高生活质量的,2-3分;3.临床疗效与现有药物相当,但具有药物经济学优势,1分。
二、部委级:3分。
三、省级:2分。1.近3年未发生新的不良反应,2分;2.近3年曾发生新的不良反应,OT分。
(3)标签及说明书的安全信息(如禁忌证、注意事项、特殊人群用药等)合理完整,内容与省药监部门批准一致
5
标签及说明书:1.有明确列明安全信息的,2-5分;2.相关内容表述为暂不明确的,OT分。
(4)曾进行临床或非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观察或研究。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石国璧等63名同志“甘肃省名中医”荣誉称号的决定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石国璧等63名同志“甘肃省名中医”荣誉称号的决定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石国璧等63名同志“甘肃省名中医”荣誉称号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2.06•【字号】甘卫中发[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石国璧等63名同志“甘肃省名中医”荣誉称号的决定(甘卫中发〔2012〕26号)各市(州)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了表彰在继承、弘扬中医药学术和中医医疗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医药专家,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经民主推荐、省名中医评选委员会评选、省名中医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和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授予石国璧等63名同志“甘肃省名中医”荣誉称号。

希望全省广大医务工作者向获得“甘肃省名中医”称号的专家学习,立足本职,刻苦钻研,博采众长,不断创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发展中医药事业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三批“甘肃省名中医”人员名单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附件:第三批“甘肃省名中医”人员名单1. 石国璧甘肃省中医药研究院中医内科主任医师2. 李盛华甘肃省中医院中医骨伤科主任医师3. 李妍怡甘肃省中医院中医内科主任医师4. 赵继荣甘肃省中医院中医骨伤科主任医师5. 孙其斌甘肃省中医院中医推拿主任医师6. 左进甘肃省中医院中医外科主任医师7. 张定华甘肃省中医院中医内科主任医师8. 田旭东甘肃省中医院中医内科主任医师9. 张洪涛甘肃省中医院针灸主任医师10.沈玉鹏甘肃省中医院中医儿科主任医师11.王海东甘肃省中医药研究院中医内科主任医师12.李应东甘肃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内科教授13.武权生甘肃中医学院中医妇科教授14.史正刚甘肃中医学院中医儿科教授15.戴恩来甘肃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内科主任医师、教授16.张晓刚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医骨伤科主任医师17.张志明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医内科主任医师18.马鸿斌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医内科主任医师19.薛国理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中西医结合内科主任医师20.王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医骨伤科主任医师21.魏清琳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针灸主任医师22.薛文瀚甘肃省肿瘤医院中西医结合内科主任医师23.时吉萍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中医内科主任医师24.魏玉香甘肃省康复中心医院针灸副主任医师25.马国义甘肃省中医学校中医内科副主任医师26.安欣欣甘肃省中医学校中医内科副主任医师27.孟庆常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中医内科主任医师28.李顺保兰州石化总医院中医内科主任医师29.许筠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内科主任医师30.潘建西兰州中医骨伤科医院中医骨伤科主任医师31.柳树昌兰州市西固区中医医院中医内科副主任医师32.王天生兰州市安宁区人民医院针灸副主任医师33.蒲朝晖天水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西医结合内科主任医师34.杨国栋天水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西医结合内科副主任医师35.王志刚天水市中医医院中医内科主任医师36.李德珍天水市中医医院中医内科主任医师37.刘宝录天水市疾控中心中医内科主任医师38.夏小军庆阳市中医医院中医内科主任医师39.赵国庆平凉市人民医院中医内科主任医师40.任建华平凉市中医医院中医内科副主任医师41.杨家蕊平凉市中医医院中医皮肤科主任医师42.黄国强崇信县中医医院中医内科副主任医师43.王炯平凉市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内科副主任医师44.徐集民庄浪县人民医院中医内科副主任医师45.杨维平陇西县中医医院中医内科副主任医师46.李政陇西县中医医院中医内科副主任医师47.张银川定西市妇幼保健院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48.王福林定西市中医医院中医内科副主任医师49.周大勇会宁县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内科主任医师50.崔爱军白银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内科主任医师51.李启林景泰县中医医院中医内科副主任医师52.杨明胜宕昌县中医医院中医内科副主任医师53.杜社全武都区第一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内科主任医师54.杨宏权甘南州藏医药研究院藏医副主任医师55.李生棣武威市人民医院中医内科主任医师56.薛德馨武威市人民医院中医内科副主任医师57.曹生有凉州区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内科主任医师58.宗武三武威市中医医院中医内科主任医师59.赵明芳甘肃省武威肿瘤医院中医内科副主任医师60.姚军汉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中医内科主任医师61.王景录山丹县中医医院中医内科副主任医师62.黄永岱高台县中医医院中医内科副主任医师63.刘力争张掖市中医医院中医内科主任医师。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谢君国等28名同志“甘肃省名中医”荣誉称号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谢君国等28名同志“甘肃省名中医”荣誉称号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谢君国等28名同志“甘肃省名中医”
荣誉称号的决定
佚名
【期刊名称】《甘肃政报》
【年(卷),期】2008(000)005
【摘要】<正>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表彰在继承、弘扬中医药学术和中医医疗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医药专家,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的
发展,经民主推荐和省名中医评选委员会审核,省政府决定,授予谢君国等28名同志"
甘肃省名中医"荣誉称号,并一次性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

【总页数】1页(P23-2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2
【相关文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萧山大队“萧然卫士”荣誉称号和
追授尹进良陈伟尹智慧3名同志省“人民卫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J], ;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谢春等300名同志2005年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决定 [J], ;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彭国泉等同志湖南省劳动模范和湖南省先进工作者荣誉
称号的决定 [J], ;
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追授郑科等3名同志、授予吕保民等14名同志和郭晓涵、
郭绍辉群体等3个群体河北省见义勇为英雄(群体)荣誉称号的决定 [J], ;
5.关于授予薛国仁同志“矿山鲁班”荣誉称号暨向薛国仁同志学习的决定(摘要)[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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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召开甘肃省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召开甘肃省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召开甘肃省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经验交流现场观摩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甘卫便函[2014]137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4.07.31
【实施日期】2014.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召开甘肃省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
经验交流现场观摩会的通知
(甘卫便函〔2014〕137号)
庆阳市卫生计生委,兰州市、甘南州卫生局,省中医院,省肿瘤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为做好我省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推进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传承和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定于2014年8月在兰州召开甘肃省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经验交流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我省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依托单位(以下简称“甘肃省名
医工作室建设单位”)介绍项目进展情况;
(二)实地观摩甘肃中医学院、甘肃省中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情况。

二、会议时间
2014年8月11日上午(8:30至12:00)开会,下午现场观摩,会期1天。

三、会议地点
省卫生计生委机关11楼会议室。

甘肃省卫生厅 甘肃省人事厅 文件(乡村名中医评选办法)

甘肃省卫生厅 甘肃省人事厅 文件(乡村名中医评选办法)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事厅文件甘卫中发〔2009〕7号关于印发《甘肃省乡村名中医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局、人事局,厅直有关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决定开展甘肃省乡村名中医评选工作。

现将《甘肃省乡村名中医评选办法(试行)》印发你们,并就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候选人工作年限乡村名中医候选人从事中医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截止2008年12月31日。

二、要求报送材料(一)候选人单行材料(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医德医风、诊疗技术、工作业绩以及是否有医疗事故等)一式2份;(二)《甘肃省乡村名中医推荐表》(见附件)一式25份;(三)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主要学术论文、论著、奖励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四)中医药科研项目获奖、中医药学术团体任职等情况的证书、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五)年门诊中医处方量以及住院部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工作量,由申报单位统计后经县(区)卫生局组织人员核实、签署意见。

三、有关事宜各级卫生、人事部门、各申报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要严肃、认真地审核申报的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打印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同时附电子文本(word格式)。

各县(市、区)申报材料由市(州)卫生局汇总,于2009年3月15日前统一报送省中医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云联系电话:(0931)4818133附件:1.甘肃省乡村名中医评选办法(试行)主题词:中医人才通知主送:各市、州卫生局、人事局,厅直有关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抄送:附件1甘肃省乡村名中医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乡村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向社会推出一批作风优良,诊疗独特,疗效确切,经验丰富,常年工作在乡村防病治病第一线,在当地有较高威望的中医药工作者,以推动全省乡村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现开展甘肃省乡村名中医评选。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命名表彰首批“甘肃省乡村名中医”的决定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命名表彰首批“甘肃省乡村名中医”的决定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命名表彰首批“甘肃省乡村名中医”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9.10.16•【字号】甘卫中发[2009]243号•【施行日期】2009.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命名表彰首批“甘肃省乡村名中医”的决定(甘卫中发〔2009〕243号)各市、州卫生局,人事局:根据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村名中医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卫中发〔2009〕7号),省卫生厅开展了首批“甘肃省乡村名中医” 的组织评选工作。

经过各市州卫生局和人事局共同推荐、基本条件资格审查、省乡村名中医评选委员会评选、在全省范围内上网公示、省乡村名中医评选领导小组命名等评选程序,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对陆中海等114名乡村医生授予“甘肃省乡村名中医”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获得“甘肃省乡村名中医”称号并受表彰的同志是全省广大乡村医生的优秀代表。

他们立足农村,献身中医,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广大农民群众健康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希望全省广大乡村医务工作者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为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我省农村中医事业的发展做出新贡献。

同时也希望获得“甘肃省乡村名中医”称号并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扬优良传统,为进一步发展我省农村中医药事业、保障农民身体健康再立新功。

附件:首批“甘肃省乡村名中医”名单二○○九年十月十六日附件首批“甘肃省乡村名中医”名单兰州市(2人)榆中县金崖镇卫生院陆中海榆中县马坡乡银山中心卫生院朱存仁天水市(16人)麦积区元龙中心卫生院张俊武麦积区马跑泉镇王鉴中医诊所王鉴麦积区王董斌中医诊所王重治武山县山丹乡卫生院李加保张川县张川镇中心卫生院刘基张川县马关乡石川村卫生所窦智勇张川县梁山卫生院张安文张川县马鹿乡堡梁村卫生所王存维张川县恭门乡付川村卫生所付学著张川县恭门乡柳沟村卫生所杨天生张川县闫加乡付堡卫生所王振国秦安县兴国镇卫生院杨成子清水县红堡镇高沟村卫生所高金贵清水县草川中心卫生院弥长存清水县土门乡卫生院陈万卿清水县红堡镇城子村卫生所邓应泰陇南市(14人)武都区城郊卫生院袁永德两当县西坡镇冯元清诊所冯元清两当县东街残联康复服务站马如军两当县西坡镇苍坪村卫生所李建奇宕昌县理川镇刘祛病个体诊所刘祛病宕昌县城关卫生院刘耀杰康县云台中心卫生院蒲治才康县豆坪乡卫生院杨廷宪康县铜钱乡卫生院蒋占仁文县石坊乡槐树村卫生所王文贵文县丹堡中心卫生院张星财徽县伏家镇中心卫生院闫好贤徽县伏家镇架山村卫生所孙忠林徽县栗川乡栗亭村卫生所郭志元庆阳市(5人)西峰区彭原乡卫生院杨丕清环县倪晓瑞诊所杨世雅镇原县临泾乡席沟圈卫生所段文广庆城县驿马中心卫生院张鸣波庆城县驿马镇上官村卫生所魏正广平凉市(12人)崆峒区白水镇段堡村卫生所吕启明泾川县党原乡徐家村卫生所徐忠义华亭县西华镇卫生院潘忠吉华亭县上关中心卫生院李斌灵台县什字中心卫生院咸红金灵台县朝那镇皇甫谧研究所郝定国灵台县独店镇白玉村卫生所柳守岳灵台县中台镇坷台村卫生所杨春崇信县九功卫生院张建新庄浪县南湖中心卫生院马新生静宁县灵芝乡俊丰村卫生室郑全民静宁县甘沟乡崖湾村卫生所李汉斌定西市(7人)临洮县新添中心卫生院黄文璞陇西县巩昌镇一心村卫生室李子才陇西县巩昌镇红旗村卫生室石俊秀陇西县巩昌镇李家沟门村卫生室杨世栋陇西县文峰镇杨学文诊所杨学文陇西县巩昌镇二渠村卫生室张映奎通渭县修真堂诊所崔仪龙白银市(9人)白银市白银区强湾乡卫生院关元祯白银区水川中心卫生院李万海白银市平川区水泉镇中西诊所李守学会宁县河畔乡中心卫生院冯廷义会宁县世兴诊所王世兴会宁县党家岘中心卫生院李胜乾景泰县五佛中心卫生院万国胜景泰县芦阳卫生院李维奎靖远县平堡乡蒋滩村卫生所雒维平武威市(21人)凉州区黄羊镇二坝卫生分院达金汉凉州区双城镇羊儿村卫生所刘生永凉州区清源镇曾家堡卫生所叶成智凉州区五和乡支寨村卫生所党长寿凉州区黄羊镇吴璠诊所吴璠凉州区金羊镇松涛村卫生所梁成山凉州区中坝镇头沟村卫生室尹希柏凉州区张义镇中心卫生院顾成仁凉州区柏树乡张寨村张春奎诊所张春奎凉州区古城镇卫生院杨泽林凉州区古城镇卫生院杨泽林民勤县红沙梁卫生院刘家地分院刘学元民勤县重兴乡下案村卫生所俞天爱民勤县西渠镇水圣村卫生所韩文绪民勤县苏武乡西湖村卫生所王国泽民勤县三雷镇马思敏中医诊所马思敏天祝县安远镇直沟村卫生所丁晓武天祝县大红沟乡大沟村卫生所陈天禧天祝县安远镇极乐村卫生所周东平天祝县安远镇安远村第二卫生所王有德天祝县天堂乡卫生院秦德寿古浪县黄羊川大南冲村卫生所胡鸿基张掖市(8人)临泽县鸭暖中心卫生院郑天琪临泽县鸭暖乡昭武村卫生所刘正海山丹县清泉镇东街村卫生所马新甘州区上秦中心卫生院罗天生山丹县张盛国中医诊所张盛国山丹县东乐乡大桥村尹世昌诊所尹世昌高台县巷道乡红联卫生所许兴炘山丹县霍城镇王庄村卫生所陈元品金昌市(2人)永昌县水源镇卫生院魏文照永昌县朱王堡中心卫生院徐克贤酒泉市(9人)敦煌市杨家桥乡月牙泉村曹孝敦煌市郭家堡乡卫生院白金贵敦煌市肃州中心卫生院王多祥肃州区果园卫生院雷天文肃州区下河清卫生院王晋明肃州区金佛寺镇第二卫生院杨学仁肃州区西峰乡卫生院张万义玉门市清泉乡卫生院崔永善金塔县大庄子乡卫生院韩济民嘉峪关市(1人)嘉峪关市新城镇长城村卫生所杨志明临夏州(6人)临夏市城郊镇李如俊诊所李如俊临夏市城郊镇卫生院王福英积石山县吹麻滩镇方家村卫生室乔永昌临夏县漫路乡小沟门村卫生所祁小宁临夏县莲花镇鲁家村卫生所鲁孝让广河县买家巷镇曾家村卫生所赵建录甘南州(2人)舟曲县巴藏乡下巴藏村卫生室闫福海舟曲县江盘乡卫生院杨彦新。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集甘肃名中医典型医案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集甘肃名中医典型医案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集甘肃名中医典型医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16•【字号】甘卫办中医函﹝2015﹞106号•【施行日期】2015.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征集甘肃名中医典型医案的通知甘卫办中医函﹝2015﹞106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为加强中医药学术经验继承与创新,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和服务能力,汇集我省名中医和基层名中医的典型临床经验和治病绝招,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中医典型医案,编辑出版《甘肃名中医药典型医案集》。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医案征集对象及数量(一)省级名中医:每位省级名中医提供10份典型医案;(二)基层名中医:每位基层名中医提供5份典型医案;(三)中医类别高级职称医师:每人提供2份典型医案。

各级医疗机中从事中医临床三十年以上的主治医师也可酌情报送典型医案材料。

二、医案征集要求(一)医案必须真实,疗效确切,有客观检查资料前后对照证实。

同一种方法或方剂治疗30个案例以上,临床证明确有疗效方可选择其中的典型案例;(二)医案资料要齐全,必须有较完整的病情记录及检查所见,有中医辨证依据,有理法方药分析,中西医诊断明确。

三、医案编写体例各地、各单位报送的典型医案必须包括以下5个方面的内容:(一)标题:要求简单醒目,反映主题,能高度概括本案的主要病证及治法。

(二)提要:概括介绍本案的辨证特点,使人一目了然,掌握本案的主要内容。

(三)病历摘要: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诊或住院)等一般情况,诊疗时间、初诊所见(病因、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等)、中西医诊断及分型,诊疗过程、治法方药(剂量单位为g)、服法、复诊情况及治疗结局。

(四)按语:紧紧围绕诊察病情、审证求因、辨析病机、诊治关键等核心问题,就本案在诊断、辨证、治疗或用药方面的特色和经验进行总结和分析,要求抓住特色和经验,探求理论和规律,以对该类病症之辨证论治有所启迪,同时对本案辩治中的一些问题加以论述。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卫生统计直报系统中医药统计指标填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卫生统计直报系统中医药统计指标填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卫生统计直报系统中医药统计指标填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11.06•【字号】甘卫办函[2014]536号•【施行日期】2014.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卫生统计直报系统中医药统计指标填报工作的通知(甘卫办函[2014]536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掌握全省中医药工作现状,科学评价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省卫生计生委根据近年来国家及全省中医药政策,研究制定了我省中医药统计指标(详见附件1-3),并将其列入全省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

为做好相关数据填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计调查范围及内容(一)统计调查范围全省所有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填报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调查表(见附件2表1);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填报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调查表(见附件2表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填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调查表(见附件2表3);村卫生室调查表(见附件2表4)由乡镇卫生院填报;县卫生局“村级三件事”调查表(见附件2表5)由县卫生局填报。

(二)主要调查内容主要调查内容包括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卫生资源情况、中医药服务情况、抗生素使用情况、合理用药情况等(详见附件2)。

二、报送方式和报送期(一)报送方式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在线填报,村卫生室数据由乡镇卫生院填报。

(二)报送期中医药调查表按月报和年报进行报送,其中月报表要求次月15日前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上报,年报表要求次年1月20日前通过网络直报系统上报。

(三)组织实施和监测各市州、县区医疗卫生机构于2014年10月开始填报中医药调查表,省卫生厅统计信息中心于每月16-19日审核全省数据,20日抓取各市州数据,月底前完成所有上报指标数据审核订正、汇总分析任务。

甘肃省卫生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基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基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甘卫中发〔2012〕54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甘肃省基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甘肃省基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基层中医医务工作者积极性,促进基层中医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全省基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结合医改和基层中医药工作实际,甘肃省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甘肃省基层名中医”评选工作。

为规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省基层名中医”评选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甘肃省基层名中医”每两年评选1次。

第二章申报对象和条件第四条县属及以下医疗机构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临床工作的在岗人员可申报“甘肃省基层名中医”。

第五条“甘肃省基层名中医”候选人必备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医药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崇高的敬业精神,有丰富的中医诊疗经验和确切的疗效,在本县(市、区)中医药界和当地群众中有较高声誉。

2.具备有效的中医类别执业(含助理)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证书。

3.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近5年内,无医疗事4.近5年内,有效工作日门诊中医人次(含针灸、理疗、康复等)平均不低于25人次,全年不低于2500人次;病房中医临床业务量按每日管理1位患者相当于3个门诊人次计算。

门诊和病房中医临床业务量不累加计算。

第六条“甘肃省基层名中医”候选人选择条件:至少具备2项。

1.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中医药学术会交流论文2篇以上;或任主编、副主编出版中医药著作1部;或本人中医药经验被正式出版的著作收编。

2.积极培养中医药学术继承人,具有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指导老师资格,已培养出或正在培养2名以上学术继承人。

3.获得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表彰奖励2次以上;或被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授予名中医称号。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第二批甘肃省基层名中医候选人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第二批甘肃省基层名中医候选人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第二批甘肃省基层名中医候选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03.30•【字号】甘卫发〔2015〕127号•【施行日期】2015.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推荐第二批甘肃省基层名中医候选人的通知甘卫发〔2015〕127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社局:为进一步调动基层中医工作者积极性,根据《甘肃省基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甘卫中发〔2012〕54号),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第二批甘肃省基层名中医评选工作。

现就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社局严格按照《甘肃省基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做好第二批甘肃省基层名中医候选人推荐工作。

二、第二批甘肃省基层名中医候选人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三、第二批甘肃省基层名中医候选人提交材料及要求:(一)《甘肃省基层名中医推荐表》(见附件1);(二)候选人单行材料,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业绩、简要评价;(三)候选人身份证、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证、毕业证、师带徒证明、论文、期刊、著作、表彰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四)县级卫生部门出具的候选人近5年中医临床工作量核实报告、公示结果证明,候选人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年限证明;(五)请将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勿另加封面或塑料壳。

推荐材料恕不退还。

四、请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社局统一审核辖区内第二批甘肃省基层名中医候选人推荐材料,在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甘肃省基层名中医推荐表》“推荐单位意见”中,加注“经审核,该候选人有关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申报材料真实无误,符合甘肃省基层名中医候选人条件,同意推荐”字样。

甘肃省卫生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评选名全省中医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评选名全省中医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甘卫中发〔2011〕431号关于开展第三批“甘肃省乡村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了进一步调动乡村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第三批“甘肃省乡村名中医”评选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请各地、各有关单位依据《甘肃省乡村名中医评选办法(试行)》(甘卫中发…2009‟7号),做好第三批甘肃省乡村名中医评选推荐工作。

二、第三批甘肃省乡村名中医候选人从事中医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已被评选为市级乡村名中医的,可优先推荐。

三、申报材料包括:《甘肃省乡村名中医推荐表》(见附件1)、候选人单行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论文、奖励证书、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年门诊中医处方量或住院部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工作量需申报单位统计、县(区)卫生局核实并签署意见。

申报材料复印件须列出目录,A4纸双面打印,合订胶装成册,一式三份。

四、请各市、州卫生局统一将申报推荐材料和附件2于2011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电子版发至lijun0522@。

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卫生厅李军联系电话:(0931)4818135附件:1.甘肃省乡村名中医推荐表2.第三批甘肃省乡村名中医评选推荐汇总表二0一一年十月十四日主题词:农村名中医评选通知主送:各市、州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抄送:附件1甘肃省乡村名中医推荐表姓名:单位:主管部门:填写日期: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表(交流)论文及著作情况。

最新名中医评选细则

最新名中医评选细则

最新名中医评选细则中医药是我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传承和发展中具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

为了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和传承,近年来,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包括对杰出中医的评选表彰。

为更好地引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近期新一轮的名中医评选细则也将即将发布,下面将为大家介绍这一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一、评选对象新一轮的名中医评选细则主要针对在中医药事业领域取得突出贡献的中医医师和中医药专家。

评选对象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合法行医资质,持有有效的中医医师执业证书或中医药专家证书;2.具备较高的中医临床能力和业务水平,拥有一定的临床经验;3.在中医学术研究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成果;4.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和传承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受到广泛的社会认可。

二、评选标准根据新一轮的名中医评选细则,每位评选对象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1.医德医风:评估中医医师的职业品德和从医风范,包括医德操守、病人评价、行业声誉等;2.临床水平:评估中医医师的诊疗能力和疗效,包括临床经验、诊断准确性、治疗效果等;3.学术研究:评估中医医师在中医学术研究领域的贡献,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获得奖项等;4.社会影响:评估中医医师在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传承中的社会影响力,包括受到的媒体关注、学术会议邀请等。

根据以上几个方面的评估指标,评委将综合考虑各项指标的得分情况,进行排名评选。

三、评选程序为保证评选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评选程序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初选:根据评选对象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相关资料,评委将进行资格初审,初步确定入围名单;2.现场考察:入围名单的中医医师将接受评委的现场考察,包括观察其临床能力、询问其学术研究成果等;3.论证评议:评委对入围中医医师进行论证评议,评估其医德医风、临床水平、学术研究和社会影响等方面;4.最终评定:根据各项评估指标的综合得分情况,评定并公布最终的名中医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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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药学,调动广大中医工作者的积极性,向社会推出一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中医专家,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根据《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第四章第十七条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当地名中医评选制度的规定,开展评选甘肃省名中医工作。

为规范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省名中医的评选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甘肃省名中医每3-5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申报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在本省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可申请参加评选。

第五条必备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中医事业,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无医疗事故;
2、具有中医专业正高级技术职务,从事中医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或在中医临床连续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有突出贡献的副主任中医师;
3、具有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在治疗某一领域疾病或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方面成效显著,在省内有代表性;或精通中医药理论,在继承发展中医药学方面有独到见解,成绩显著,在省内外中医药界和当地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

第六条选择条件:以下7项条件需具备3项以上。

1、近五年,门诊诊治病人4000人次/年以上;或指导下级医生查房2次/周以上,从事临床工作4天/周以上;
2、在专科(专病)方面有独特的诊疗技术,疗效突出,近五年,专科(专病)诊治病人3000人次/年以上;
3、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有新观点的学术论文10篇以上;
4、主编有50万字以上的中医药专业书籍;或出版有重要价值中医药专著2部以上;或主编过全国中医药教材;
5、主持或指导完成中医药科学研究项目,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地厅级二等奖
以上科研成果;
6、具备培养和指导研究生或学术继承人的资格,并已培养出了2名以上研究生或学术经验继承人;
7、担任全国中医药类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或担任省级以上中医药学会常务理事。

第三章推荐和评选
第七条候选人由单位推荐,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甘肃省名中医推荐表;
2、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主要学术论文、论著、奖励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量、临床报告、有关数据及研究生教育、师承教育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各市(州、地)、县(市、区)推荐的候选人,须在其所在单位初评、公示的基础上,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各市(州、地)卫生、人事局(处)进行评议审核,写出推荐意见,统一报评选办公室;省卫生厅直属单位推荐的候选人,由其所在单位进行初评、公示,写出推荐意见,迳报评选办公室;其它部门和单位推荐的候选人,须经其所在单位初评、公示,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写出推荐意见,统一报评选办公室。

第九条甘肃省名中医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提出甘肃省名中医人员名单,再由甘肃省名中医评选领导小组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意测评,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公示。

甘肃省名中医评选领导小组根据甘肃省名中医评选委员会评审意见,结合民意测评情况和公示结果进行综合审定,确定名中医人员名单。

第十条候选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数据等,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评选委员会成员在评选活动中不实事求是,徇私舞弊的,取消其评委资格。

情节严重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对评出的名中医人员,由甘肃省人民政府授予“甘肃省名中医”称号,颁发“甘肃省名中医”证书。

第四章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由省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甘肃省名中医评选领导小组,领导、监督甘肃省名中医的评选工作,审核确定名中医人员名单。

由中医药及有关专家组成甘肃省名中医评选委员会,负责名中医评选工作,评
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甘肃省中医管理局。

第十三条各地及有关单位要为名中医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使名中医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要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建立起高技术、高责任、高报酬的分配机制,对名中医的分配给予倾斜。

第十四条各地及有关单位要重视名中医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继承工作,为他们配备助手或学术经验继承人。

并把他们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作为继续教育的内容之一,不定期的举办研讨班、培训班,提高学术水平。

第十五条“甘肃省名中医”因工作需要,个人自愿,经组织批准,退休年龄可以延长至65周岁。

第十六条已获甘肃省名中医称号者,若有违法违纪行为、医德败坏的,经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同意,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取消其名中医称号。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市(州、地)、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开展当地名中医评选工作。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甘肃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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