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陆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全区食品药品监管重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全区食品药品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食药监[2017]35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2.22
【实施日期】2017.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全区食品药品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
通知
(宁食药监〔2017〕35号)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根据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现将《2017年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17年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安排表
2017年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安排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2日
附件:
2017年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安排表。
食品安全工作简报_百度文库.
陆川县食品安全工作简报第 1期陆川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编印 2012年 3月 30日本期导读● 陆川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陈杰检查食品安全工作................................................................................. 2●陆川县食安委组织开展 2012年元旦春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陆川县开展 2012年春季期学校食堂及小卖部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 ... ......... 4●陆川县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 5● 陆川县开展加工鲜湿米粉专项检查行动................................................................................. 6●陆川县召开 2012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暨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大整改行动启动仪式.......................................... 7●陆川县组织开展“ 3.15”宣传活动 (7)陆川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陈杰检查食品安全工作2012年春节临近,为了让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1月 18日上午,陆川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陈杰,率领县政府办、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该县春节食品安全进行检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四川省十大药监之星”的决定-川食药监办[2012]37号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四川省十大药监之星”的决定正文:----------------------------------------------------------------------------------------------------------------------------------------------------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四川省十大药监之星”的决定(川食药监办〔2012〕37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队):近年来,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监管为民文化,实践科学监管理念,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各项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
为表彰、宣传、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全省食品药监管系统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提高我省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更好地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2012年4月至8月,省局举办了“四川省十大药监之星”评选活动。
经各单位、省局各处(室、队)层层推选,省局网站展示,省局宣传活动办公室综合评议,并报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确定授予王伯颖、范维强等十名同志“四川省十大药监之星”荣誉称号,并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积极进取,不断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质量和水平。
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要以先进个人为榜样,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局面,为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效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四川省十大药监之星”名单。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附件:“四川省十大药监之星”名单王伯颖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文平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张高年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韩保文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刘永涛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范维强四川省阿坝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吴秀清四川省资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李炎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周亚莉四川省安全监测评审认证中心蒲旭峰四川省成都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结束——。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假冒劣质调味品市场清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假冒劣质调味
品市场清查行动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宁食药监函[2017]22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1.17
【实施日期】2017.0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假冒劣质调味品市场清查行动的紧急通知
(宁食药监函〔2017〕22号)
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月16日,《新京报》报道天津市静海区独流镇调味品造假窝点聚集,假冒劣质调味品流向多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当日下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责成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商请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查明制假售假的时间、数量、销售流向,严肃查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整治制售假冒劣质调味品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开调查核实情况和查处结果。
为防止假冒劣质调味品流入我区市场,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全区开展假冒劣质调味品市场紧急清查行动,切实保障节日食品市场消费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1。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局机关各处室简称和发文代字及简报类的通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局机关各处室简称和发文代字及简报类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局机关各处室简称和发文代字及简报类的通知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办,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川办发〔2013〕48号),新组建的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成立,并于2013年8月25日挂牌。
为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现印发局机关各处室简称、发文代字及简报类(见附件1、2)。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简称2.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文代字及简报类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9月2日附件1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简称1.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对外交流合作处)办公室2.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处综合协调处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生产监管处5.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6.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处餐饮服务监管处7.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风险监测处风险监测处8.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药化注册处9.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10.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药化生产监管处11.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处药化流通监管处12.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处应急管理处1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与宣传处科技宣传处1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划财务处规划财务处15.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人事处16.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离退休处17.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机关党委附件2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文代字及简报类一、发文代字川食药监管党、川食药监管、川食药监管发、川食药监管函、川食药监管办、川食药监管办函;川食安办、川食安办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
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8.04
•【字号】玉政办函〔2017〕63号
•【施行日期】2017.08.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
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一批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一批餐饮服务食品检
验机构名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6.03
•【文号】
•【施行日期】2011.06.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一批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名单
(2011年6月3日)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技术监督能力和水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检测能力建设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1〕122号)。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编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规划,加快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资质认定和能力扩项,加大食品检验仪器设备投入,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批公布餐饮服务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名单,并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状况的调整适时更新。
第一批公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包括内蒙古、吉林、上海、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西、四川省(区、市)共计98家食品药品检验机构。
附件1: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名单(第一批)
附件2: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信息表(第一批)。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四川食品药品监督管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四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年鉴》编撰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川食药监办[2010]17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11.29
【实施日期】2010.1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四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年鉴》编撰工作
先进单位的通知
(川食药监办[2010]17号)
各市州局,各直属单位,有关医药企事业单位:
《四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年鉴》(2010卷)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主办,于2010年3月启动编撰工作。
本卷年鉴工作得到了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大力支持,至2010年11月底顺利完成编撰任务,并于2010年12月付印,近期将分发给各单位。
经过编委会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在《四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年鉴》(2010卷)编撰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一、先进市州局和直属单位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充市食品。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农药兽药监管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农药兽药监管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22•【字号】泸市府办发[2017]110号•【施行日期】2017.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农药兽药监管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7]1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川机发〔2017〕4753号)精神,切实抓好全市农药兽药监管工作,推进我市打造食品药品安全泸州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保障食品安全,经市政府同意,就抓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贯彻落实好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及五个配套规章制度,抓好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
一要加强农药生产监管。
严格执行《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审定细则》,严厉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剧毒高毒农药和无证生产行为,严格落实原材料进货记录、农药出厂销售记录等制度。
二要加强农药经营监管。
要加强农药经营许可证管理,从严进行经营条件的审查,严把《农药经营许可证》发放关口。
对从业人员进行农药管理规定、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培训。
规范经营行为,坚决杜绝加工、分装农药及在农药中添加隐性成分。
严格落实高毒限用农药销售管控措施全覆盖,对高毒限用农药实行“专柜上锁经营、实名制购买、溯源管理、公开承诺、用药指导”五项管理制度。
三要加强农药使用监管。
推进科学选药用药,试点开展“农药处方制”,重点指导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病虫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对症选药,健全农药使用记录档案,严格按标签标注的安全间隔期收获农产品。
陆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转发《玉林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
陆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转发《玉林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的通知各卫生计生单位:现将《玉林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的通知(玉卫法监〔2017〕14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陆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11月1日电子公文打印版打印单位打印人年月日玉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玉卫法监〔2017〕14号玉林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玉林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现将《玉林市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玉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10月9日玉林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目录第一章传染病防治监督第一节《传染病防治法》第二节《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节《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第四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节《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节《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七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八节《献血法》第九节《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十节《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十一节《消毒管理办法》第十二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督第十三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四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三章职业卫生监督第十五节《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节《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章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第十七节《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十八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节《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五章医疗服务监督第二十一节《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节《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三节《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节《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六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节《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八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六章公共场所与学校卫生监督第二十九节《公共场所卫生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节《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七章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第三十一节《食品安全法》第一章传染病防治监督第一节《传染病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处罚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条: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8.23•【字号】泸市府办发〔2005〕89号•【施行日期】2005.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05〕8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泸州市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三日泸州市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改革方案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州)、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川委办〔2004〕3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05〕14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
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实行政企、政事分开的原则,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以下垂直管理,食品安全由地方各级政府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建立机构设置合理、职责划分清晰、编制配备精干,依法监管,执法统一,行为规范、公正、廉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在市、区县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仍实行省级垂直管理,继续行使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在地方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
(一)职能调整继续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即负责对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增加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划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保健品初审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法经营疫苗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6〕30号)、《总局关于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疫苗行为的通知》(食药监稽〔2016〕30号)和《总局关于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查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2016第62号)要求,为保证查处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即督促辖区内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认真核对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案有关线索的公告》公布的涉案嫌疑人员信息,尤其是涉及广西的人员信息。
凡与涉案嫌疑人员有过疫苗交易、向涉案嫌疑人员提供资质、本企业人员涉案或存在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向个人销售疫苗情形的,应在2016年3月25日前主动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向个人销售疫苗的,应报告销售的品种、数量、标示生产企业名称、批号、销售去向、销售时间等;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的,应报告来源以及购入疫苗的品种、数量、标示生产企业名称、批号、购入时间等;已经使用或继续销售的,还应报告使用或销售的详细情况。
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会同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尽快核实涉案嫌疑人身份,及时查明疫苗非法购销情况。
查明购进、销售单位和人员及销售的品种、数量等。
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配合,对医疗卫生机构购入、使用涉案疫苗以及相关人员涉案的线索,要及时通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以便查明最终销售去向及使用人员情况,并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对接种效果进行评估,切实保护公众健康。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扬2013年度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行动先进集体的通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扬2013年度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行动先进集体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12.24•【字号】川食药监管发[2013]37号•【施行日期】2013.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药政管理正文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扬2013年度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行动先进集体的通报(川食药监管发〔2013〕37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突破口,以食品药品安全不发生重大事故和党风廉政建设不出问题为底线,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保健品打“四非”专项行动,推动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取得明显成效。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省局决定对成都等市(州)局予以通报表扬: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先进集体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宜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孜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凉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先进集体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宜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先进集体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攀枝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巴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阿坝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希望受表扬的市(州)局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希望全省各市(州)局认真学习先进经验,坚定信念、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切实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
自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自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自食药监发〔2017〕82号自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为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根据中共自贡市委办公室、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自委办〔2017〕10号)、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自府办发〔2017〕48号)要求,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结合我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就做好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五公开”(一)推进决策公开。
1.认真落实《自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
在制定和调整本市食品药品监管有关政策措施、制度规范过程中,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依据等,通过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新闻媒体等渠道,采取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开意见收集汇总情况、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等。
(牵头责任科室:办公室)2.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民和新闻媒体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制度,推进政府会议开放,增强决策透明度。
(牵头责任科室:办公室)3.加强政策文件公开。
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政策文件,在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除通过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集中主动公开外,还可借助政务公开栏、报纸、广播等渠道扩大公开面。
(牵头责任科室:办公室)4.加强政策文件解读。
坚持政策制定与政策解读同步考虑、同步安排,遵循“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原则,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政策文件,应同步落实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应采取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解读,相关解读材料应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集中在政府集约化平台和权威媒体发布。
广西陆川县清湖食品站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广西陆川县清湖食品站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广西陆川县清湖食品站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广西陆川县清湖食品站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牛、羊、家禽。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信息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如需更多信息请到企业大数据平台查询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陆川食物药品执法大队
陆川县食物药品执法大队2016年部门决算目录第一部份: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能二、部门决算单位组成第二部份: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二:收入决算表表三:支出决算表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大体支出决算表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第三部份: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整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大体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份: 名词解释第一部份:部门概况一、部门主要职能(一)按照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食物、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县稽察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协调与公安机关联合冲击食物药品违法犯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食物、保健食物、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抽验工作,负责发布相关产品质量公告;承担相关食物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承担保健食物、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和检查工作;承担县重大活动食物药品安全保障任务。
(二)负责统一受理投诉举报;负责上报、转办、交办和转送投诉举报;负责跟踪、催促、审查重要投诉举报办理情况;负责协调重要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并反馈办理结果;开展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处置、分析、上报、通报和回访。
(三)负责成立全县食物药品安全信息平台、食物药品等产品追溯系统、风险分析和预警信息等支撑体系。
(四)派驻各镇食物药品监督管理所(食物药品执法中队),承担辖区食物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和基层药品安全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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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陆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目录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基本情况二、人员构成情况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表四:《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表六:《部门收支总表》表七:《部门收入总表》表八:《部门支出总表》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一、2017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四、政府采购预算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五部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陆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所属陆川县食品药品执法大队基本情况(一)基本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参与拟订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全县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
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协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全县药品零售(连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和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协助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
4、负责制定全县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5、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8、指导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督促检查各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0、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陆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有直属单位1个。
系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
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陆川县食品药品执法大队。
局机关本级内设政秘股、综合协调股、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流通监管股、食品餐饮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行政审批股、保健品化妆品监管股、政策法规股共9个职能股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陆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员编制总数为25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控制数2人。
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5人,其中行政在职23人,工勤在职2人,离退休人员5人。
编外在职实有人数2人。
具体情况如下:1、陆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本级。
行政编制25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25人,离退休人员5人。
编外在职实有人数2人。
2、陆川县食品药品执法大队。
参公事业编制81人,财政供给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73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预算公开表格.xls)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939.19万元,同比增加296.62万元,增长46%。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39.19万元,同比增加296.62万元,增长46%。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其他结转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其他结转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939.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7.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6%,同比增加231.12万元,增长47 %;项目支出2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4%,同比增加65万元,增长41%。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87.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同比增加87.87万元,增长100%。
(2)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796.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5%,同比增加195.34万元,增长32%。
(3)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55.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同比增加12.91万元,增长3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717.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6%,同比增加231.12万元,增长36%。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76.4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0%,同比增加152.57万元,增长3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5.6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同比增加76.73万元,增长8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5.1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同比增加1.83万元,增长3%。
(2)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2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4%,同比增加21.04万元,增长13%。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1.3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66.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预算5.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
其他资本性支出38.4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7%。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39.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7.19万元,项目支出222万元。
具体支出预算如下:行政运行219.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61.9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8万元。
主要用于陆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
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食品安全事务8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
主要用于陆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食品药品执法大队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业务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如食品安全宣传费、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干部培养经费支出、差旅费支出等。
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493.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2.19万元,项目支出81万元。
主要用于局机关和1个局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
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其中: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4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
主要用于除基本事务支出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7.8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
是根据县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住房公积金55.1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
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1个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陆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重点支出和专项经费预算安排等主要情况:(一)、食品药品执法大队和各镇食品药品监督所的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桂食药监综[2014]2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食药监财[2014]号)精神。
对各镇食品药品监督所进行快检室建设和采购有关快检设备等。
(二)、加强业务培训,对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培训和指导,强化干部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严格规范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行为,保证队伍素质。
(三)食品生产、流通购买检测样品和检验费等。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1.7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7.50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1.75万元,比2016年初预算34.31万元减少2.56万元,同比下降7.5%。
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用于:随同县委和政府出国(境)团组考察学习费用,计划安排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4.25万元,同比减少0.6万元,下降12%,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领导、其他地县有关领导来我县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27.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29.46万元,同比减少1.96万元,下降6.7 %,根据县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办公室核定,陆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编制数8辆,实有车辆总数8 辆,2017年共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7.5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下属食品药品执法大队执法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四、政府采购预算说明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44.87万元,同比增加37.02万元,增长25 %。
政府集中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0%;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0%。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144.87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
货物类采购预算109.87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