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部件)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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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对进货检验过程实施控制,确保采购及外协产品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使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采购及外协的进货检验。

3.职责

3.1采购人员负责进货产品的送检工作。

3.2技质部人员负责进货产品检验与记录,并对质量问题进行反馈。

3.3技质部人员负责提供进货产品检验方法和标准。

4.工作内容

4.1外协外购件进行分类

4.1.1外协件

根据公司生产的需要,外协件主要分为:机械加工零件(部件)和表面处理等。

4.1.2

根据外购件的用途和性能,外购件主要分为:棒料、钢管、配套件、箔材、板材、工具及辅助材料等。

4.2进货检验及判定标准

4.2.1进货检验判定依据:外协外购件进货检验规程、产品图纸、技术标准等。

4.3检验工作程序

供方供货→采购员(检验室)报检→检验员对待检物料进行抽样检验并填写检验结果→入库。

供方首次供货:

供方必须将样件,自检报告单、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注册证书复印件交予采购人员,技质部依据图纸等技术要求制定检验项目,交予检验人员进行检验,检验人员填写《零部件检验记录单》。

样件检验完成后,检验单交予采购人员,以据作鉴定报告,采购人员通知供方列入《合格供方清单》。

4.4检验工作要求

4.4.1检验员严格按产品图纸、工艺要求进行检验并如实填写测试数据。

4.4.2检验员将检验结果报给技质部负责人,负责人依据产品图纸、工艺要求和装配要求,判定物

料是否合格,并批准同意入库或退货并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4.5质量问题的处理

4.5.1检验员或技质部负责人在接到质量信息后,立即赶到生产线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5.2检验员负责填写和记录质量问题后报给技质部负责人,技质部负责人每周依据检验员的记录汇总,向采购人员提供信息以便统计供应商业绩集中考评。 4.6进行检验规定 4.6.1

进行检验抽样:

技术文件中列出的重要零件必须逐一检验并记录,其余零部件的抽样方案如下: 表要求执行(参考GB2828-81,一般检验水平Ⅲ抽取样本)

若产品一次抽样不合格,再次送货后需要再次实行抽样检验,在次检验如下:

4.6.2外观检查

按上面抽样比例进行检查。 4.6.3原材料检验标识验证

采购人员收集供方产品合格证等文件并存档,检验员必须对原材料的合格标识进行核实,发现

标识有问题及时通知技质部负责人,并传递信息到采购人员核实标识情况,由采购人员核实后方可验收,否则不必进行检验,直接退货,并按不合格品记录数量。 4.6.4性能检验和试验

抽检项目必须符合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等要求。

4.6.5检验及试验记录

4.6.

5.1原材料的检验和试验要作记录

4.6.6检验试验状态标识

4.6.6.1对合格件,在包装箱或产品上贴上合格标识

4.6.6.2对不合格件而又不能及时退回的在包装箱或产品上用红色标识,并进行隔离。

4.6.6.3对来不及检验的产品,必须在包装箱或产品上注明待检字样。

4.6.7紧急放行控制

若需紧急放行时,必须由技质部部长签字后,在交予副总经理签字。

4.7其它检验规定

对于本公司无法检验时,可以委托制定供方到第三检测机构作检验,检验认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

4.8入库

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员作出标识,进行入库。

其过程见库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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