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操作程序
2024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范文(二篇)
2024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范文【导言】农村产权制度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石和保障,对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适应新时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致富,现拟订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2024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推动农村经济增长、农民持续增收致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改革内容】1. 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建设和法人治理,确保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明晰、权益保护和流转机制的有效运行。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土地资源,实施符合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的产业发展战略,推动集体经济增收致富。
2. 推动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加强土地确权登记,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机制,鼓励农民将土地流转给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土地流转的效率和规模。
同时,加大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力度,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增加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期限,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3. 支持农民个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
积极推动农民个体经济转型升级,鼓励农民个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加强农民经济组织的法人治理,推进个体经济产权的确权登记和保护工作,提高农民个体经济质量和效益。
4. 完善农村金融产权制度。
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体系,推动农村金融机构的专业化经营和市场化运作,增加对农民和农村经济的金融支持。
推进农村金融机构与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的深度合作,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经营需求。
【三、改革措施】1. 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
成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加强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落实改革方案。
2. 完善政策法规,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和政策措施,明确产权归属、流转方式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2024年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2024年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一、背景与任务2024年,我国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下,进一步推进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
村集体经济是农村发展的重要支撑,改革旨在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我们按照中央和地方的要求,制定了2024年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任务和目标。
二、工作措施1. 完善政策法规。
我们加强对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规研究,针对改革中的问题和难点,制定和修订相关政策法规,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加强组织领导。
我们成立了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和责任,对改革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
3. 加强宣传教育。
我们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的作用,广泛宣传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和目标,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和认同感。
4. 规范产权归属。
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要明确各类资产的所有权归属,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产权归属的公平、公正和合法。
5. 推动产权流转。
在改革中,我们鼓励农民通过各种方式将集体经济产权流转给具有经营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主体,激发集体经济发展的活力。
6. 加强监督管理。
为了确保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我们建立了健全的监督管理体制,制定了相关的评估指标和考核机制,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三、工作成效经过一年的努力,2024年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 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
我们修订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解决了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中的一些问题和难点,为改革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 农民参与度进一步提高。
通过宣传教育和政策解释,农民对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改革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了有效激发。
3. 产权归属明确。
通过标准化的操作和公开透明的程序,各类资产的产权归属问题得到了解决,减少了争议和纠纷,为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4. 产权流转进一步加快。
温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操作程序
温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操作程序引言:温州市位于浙江省,是中国开放的先行地之一,也是农村集体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之一、为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保护和发展,温州市决定进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
本文将对温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的操作程序进行详细阐述。
一、立法与政策制定阶段:1.组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明确的目标、原则、具体措施等,为的顺利实施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2.召开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的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充分调研了解相关情况,为制定具体方案提供参考。
二、方案制定阶段: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推进工作,明确各职责分工。
2.依据立法和政策的基本要求,制定方案,包括的总体目标、具体措施、时间节点等,形成初步方案。
3.召开方案研讨会,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和农民代表等参与,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方案。
三、宣传阶段:1.制定宣传计划,通过多个渠道向农民广泛宣传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的内容、目标和意义,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支持度。
2.利用宣传车、宣传栏等形式,深入农村开展宣传活动,解答农民的疑惑和问题,提高农民对的认知和理解。
四、试点阶段:1.经过前期的调研和论证,选择一些典型、有代表性的地区,进行的试点工作。
2.按照方案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和农民代表等共同参与试点工作,完善的具体操作细节,检验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在试点过程中,及时收集反馈意见和问题,并及时调整和优化方案。
五、全面推行阶段:1.根据试点工作的经验和效果,逐步推广方案,全面铺开的工作。
2.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时间表,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要求,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3.持续开展宣传工作,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产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六、监督与评估阶段:1.设立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的实施过程和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的进展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措施。
2024年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管治方案
2024年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管治方案一、背景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面临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城乡发展不平衡等一系列挑战,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管治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保护集体资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管治方案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1. 保护农村集体资产,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
3. 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提高资产效益。
三、主要措施1. 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资产处置机构。
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和农民合作社的责任和权利,并设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负责资产审计、监督和管理工作。
2. 强化集体资产审计,确保集体资产处置公开透明。
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处置过程的审计工作,确保处置过程公开透明,防止个别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侵占集体资产。
同时,加大对监管部门的力度,提高集体资产处置的监督能力。
3. 制定集体资产处置规范,确保农民权益。
制定一套集体资产处置规范,明确农民的权益保护,保证他们在资产处置过程中能够得到合理的收益。
同时,要加强对农民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农村集体资产处置过程。
4. 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资产流转。
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提供一个安全、公平的交易平台,促进农村资产流转。
鼓励引入社会资本,加大对农村产业的投资力度,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
5. 制定农村资产处置纠纷解决机制,保护农民权益。
建立农村资产处置纠纷解决机制,为农民提供公正、有效的解决途径。
加强对农村资产处置纠纷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1. 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各方责任和权益。
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的各方责任和权益,健全农村资产处置的法律体系,为资产处置提供法律依据。
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意识。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农民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他们的保护集体资产的意识。
2024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2024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引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一环,对于实现农村产权明晰、权益保障以及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需要制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保障改革的有效推进和农民的切实利益。
本文将围绕2024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展开阐述,重点涵盖实施原则、实施步骤和政策保障三大部分。
【正文】一、实施原则1. 全面性。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实施方案要覆盖全国范围,确保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2. 合法性。
清产核资工作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合规进行,确保改革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公正性。
清产核资实施方案要确保公平公正,在农民之间实现权益的合理分配。
4. 创新性。
清产核资实施方案要紧密结合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清产核资效率,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发展。
二、实施步骤1. 建立清产核资机构。
在各地设立清产核资工作组织,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统筹协调清产核资事宜。
2. 确定清产核资对象。
依照相关规定,确定需要清产核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明确清产核资的范围和进度。
3. 开展数据调查和核算。
通过开展数据调查和核算,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状况和产权结构,形成基础数据。
4. 制定清产核资方案。
根据基础数据,制定清产核资方案,明确清产核资的具体内容、目标和时间节点。
5. 实施清产核资。
按照清产核资方案,进行具体的清产核资工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进行确认和登记。
6. 资产权属调整和公示。
根据清产核资结果,进行资产权属调整,确保产权信息真实准确,并进行公示,接受农民监督。
7. 实施政策保障。
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政策保障,确保改革实施的顺利进行。
三、政策保障1. 完善产权保护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产权保护机制,加强产权保护力度,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8.10.16•【字号】浙农经发〔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产权管理正文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农经发〔2018〕12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现将《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农业厅2018年10月16日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赋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更多的财产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是指经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后,股东所持有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或者份额。
第三条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为股东参加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依据,实行“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户内共享”,可依法流转,也可质押融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登记和流转管理。
各县(市、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和流转管理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股权流转包括继承和转让。
除依法继承外,股权转让(包括有偿退出以及被金融机构行使质权而转让)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集体经济组织每个成员持股比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六条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各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进行。
第二章股权登记第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应当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信息和股东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信息,并以户为单位出具股权证书。
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我国2018年启动了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
这一改革涉及到农村土地、农村资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多个方面,需要制定全面的实施方案,以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下面对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行阐述。
一、总体目标和任务实施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益,规范农村土地和资源交易市场,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完成以下任务:1. 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明确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经营权、流转权分开确权登记;个人、家庭、企事业单位等单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相关土地权益明确并附定期限或以自然年度形式确定。
2. 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林木、草场等资源流转市场化、规范化、法治化进程,提高农村资源配置效率。
3. 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
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产权的合法权益。
4. 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健全土地流转市场。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荒地等土地利用、流转管理。
5. 减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
对于村集体性质的固定资产,不得以贪污、挪用、侵占等形式转移。
对于农村集体无偿提供的公共设施设备投资经费和土地等资源,应当依法依规归集集体经济组织。
二、推进路径和具体措施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加以实施,下面列出主要的路径和具体措施。
1. 发挥政府作用,建立“三权分置”机制。
政府应当在法律和制度框架下,通过搭建平台、补贴奖励等方式,引导农村土地、资源、产权等权益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集聚化发展方向转型。
2. 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健全政策支持体系。
建立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调节土地、资源等要素的价格,确保市场公平、公正和透明度,提高交易精度和效率。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操作流程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操作流程(试行)为规范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运行,特制定此操作流程:(一)拟定方案实施交易前,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填写《农村产权交易立项申请》并拟定《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实施方案》,向乡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审核小组提出申请,《方案》应包括资产资源基本情况、招租发包对象基本条件、行业要求、交易要求、租金收缴办法、租赁时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立项预审乡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审核小组对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提交的申请进行立项预审,决定是否进入交易中心。
(三)民主表决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对已通过预审的集体资产资源交易项目按照民主议事程序提交成员(股东)大会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民主表决并公示。
(四)交易申请经表决通过并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15日内提出交易申请,并到各乡镇(街道)网点进行立项录入并上传相关附件后提交审核。
(五)材料审核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审核小组对各村(社区)提交的交易相关资料内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交易的事项不予受理,对符合交易事项提交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资料齐备的交易申请,应予以审核通过;对资料不完备,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或通过系统告知所缺材料,对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或不属于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业务范围的交易申请,不予审核通过,写明驳回意见。
(六)信息发布对于以通过的交易申请,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及时在全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等公共媒体发布信息,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也应同时在村(社区)范围内公布。
信息发布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涉及权属变更的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间,未经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同意,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撤回或变更交易信息,如确需撤回交易或变更信息的,应有合法合规的理由,并在交易日的三个工作日前向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书面或通过系统提出申请。
(七)征集受让意向受让方(企业)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公告要求向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以下资料,并接受资格审查:1、意向受让申请表;2、受让方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受让方征信证明;4、其他要求的相关资料。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村改居”工作流程计划安排表
确规定的可以不单独制
定股权分配方案
确认审计、评估结论,
咨询机构
领导小组、股改领导
出具相应的报告;公示
T+110
小组、咨询机构
内容、答疑过程资料需
要留存
各级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股改领导 T+120
小组、咨询机构
2.7实施方案的批复 2.8实施方案的备案 3.项目执行
3.1建立机构
区级政府对工作具体实施方 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
份
2.2资产评估 2.3集体成员资格认定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资产
进行清查核实、评估作价,
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 资产评估报告
度,防止资产流失,为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股份制改
制提供依据;出具评估报告。
清产核资小组、地区
清产核资小组、资 产评估咨询机构
办事处、村、社区主 要领导干部、村民代 表财会人员、咨询机
成立清产核资小组、清 产核资评估结果
清产核资小组、咨 询机构
清产核资小组、地区 办事处、村、社区主 要领导干部、村民代 表财会人员、咨询机 构等
2.1.1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各村(组)成立清产核资小 组,成员包括村(组)主要 干部、报账会计、理财小组 成员等
各村(组)成立清产核资小 组及相关财务、资产管理人 员进行资产清查,由专业咨 询机构进行协助清查
通过股份制合作经济章程,
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
并根据章程办理合作社登
领导小组
记;计算股份数量,编制股
东清册
对股份制企业资产进行量 化、出具鉴证意见
出具股份制企业的验资 领导小组
报告
区级政府、领导小组、 股改领导小组、咨询 T+125 机构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和分配方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和农民财产权益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分配制度,激活农村集体内生发展动力,为实现美丽乡村和构建和谐XX奠定发展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农民自愿和民主决策的原则。
尊重群众的意愿和选择,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对改革中涉及的重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经村民代表大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审议后,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
(二)坚持依规操作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将公开、公正、公平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严格遵守的规定,规范程序、阳光运作,在乡(镇)指导下严格按程序依规推进改革工作。
(三)坚持因村制宜和分类指导的原则。
各乡(镇)根据各村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及群众认知等方面存在的差异,—1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选择最适宜的改革方式,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坚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原则。
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护好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权,保持农村集体资产良好运转,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目标任务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集体所有、农民共有”的特殊经济组织,全面落实农民对集体收益享有的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形成有效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的治理体系。
四、范围及时间辖区XX个行政村,依村情有序推进,于XXXX年底前全部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五、实施步骤(一)组织发动(XXXX年X-X月)X.组织动员。
2023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2023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引言】2023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一环,也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举措。
为了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以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总体目标】2023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清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状况,确保财产权益明晰、权责清晰、管理规范、运行高效。
【二、实施步骤】(一)召开工作会议在全国范围内召开清产核资工作的专题会议,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并向各地明确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
(二)建立清产核资工作机制各地建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明确工作机制、分工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和工作流程,并向上级部门报备。
(四)组织资料收集和整理各地农村经济组织按照要求,对集体土地、集体资产、集体收益、集体负债等进行详细清查和核实,组织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
(五)编制清产核资报告各地根据资料整理情况,编制清产核资报告,对集体经济组织的真实情况进行全面和准确的描述,包括资产总额、资产类别、权属归属、经营状况等。
(六)公示和审核各地对编制的清产核资报告进行公示和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征求相关部门和农民的意见和建议。
(七)建立集体产权状况档案各地将清产核资报告归档建立集体产权状况档案,确保资产权益明晰、权责清晰,便于今后的管理和监督。
(八)完善补偿机制针对清产核资工作过程中涉及到的农民利益调整问题,各地应建立完善的补偿机制,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九)推广经验做法各地应定期总结清产核资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交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提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水平。
【三、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0〕52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9日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与市域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浙江省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以及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国有资产(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和支配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其中,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和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和支配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遵循节约高效、安全规范、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允许所有权和使用权适度分离,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绩效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产权登记流程图.doc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产权登记流程图(监督检查类1)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流程图(监督检查类2)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流程图(监督检查类3)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流程图(监督检查类4)
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流程图(行政确认类1)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违法责任追究流程图
(行政处罚类1)
农村财务管理违法责任追究流程图(行政处罚类2)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违法责任追究流程图
(行政处罚类3)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违法责任追究流程图
(行政处罚类4)
动物防疫违法责任追究流程图(行政处罚类5)
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技术服务、宠物
门诊收费工作流程图
(行政征收类1)
农村承包土地纠纷调解流程(行政调解类1)。
关于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关于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开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快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根据佳发〔2022〕8号文件精神,稳步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行政经分开,建立健全村经济合作社,理顺农村基层组织运行机制,是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客观要求;实行资地分开,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革,将非地资产量化到户,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而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现农村宅基地权证化,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化,市场配置城乡开展要素,是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现实途径;实行农民户籍与村经济合作社资产权益分开,确保农民社员正当合法权益,消除农民进城镇落户的后顾之忧,促进户籍制度改革,是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有效措施。
二、总体目标实现“资产变股权、社员当股东”,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现代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实现资产所有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股权流动标准化、监督约束法制化。
三、根本原那么一是坚持农民自愿、民主决策原那么。
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不搞“一刀切”。
二是坚持“三个不变”、依法依规原那么。
严格区分土地资源和“非地”资产,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限于经营性的“非地”资产,耕地、林地等土地资源不得作为改革内容,依法依规遵从土地集体所有和农户承包经营等权属不变、非经审批土地用途不变、耕地数量和质量不变等“三个不变”的原那么。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那么。
根据街道试点和农房改造进展情况,因地制宜确定改革试点村,实行“一村一策”、分类指导,平稳有序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四、工作安排〔一〕准备工作阶段〔2022年8月〕第一批股份制改革街道成立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拟订改革实施方案,研究部署工作任务。
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农经发[1998]8号
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农经发[199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农业厅(局、办公室、委员会)、乡镇企业局、财政厅(局)、清产核资办公室:现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九月一日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登记管理工作,维护农村集体资产(以下简称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和集体资产的完整性,防止资产流失,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所有权登记,是指对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资产依法进行所有权归属登记的法律行为(以下简称产权登记)。
第三条集体经济组织和占有、使用集体资产(含乡〔镇〕村集体企业中的集体资产,下同)的单位(以下简称被登记单位),都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第四条《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 (以下简称《产权证》)是集体经济组织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集体资产并以该资产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凭证,也是依法确认占有、使用集体资产单位的资产所有权归属关系的法律凭证。
第五条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产权登记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一)集体经济组织(出资人)名称、地址、负责人:(二)占用单位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三)资产总额、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四)其他。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温州市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温州市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温政办[2012]25号【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3.07【实施日期】2012.03.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温州市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温政办〔2012〕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2012年温州市体制改革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2012年温州市体制改革要点根据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市体制改革“十二五”规划精神,围绕再创温州体制机制新优势的总体要求,现就我市2012年深化体制改革提出如下要点。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三生融合·幸福温州”总目标,以强化各类综合配套试验区建设为主要载体,以推进政府转型、经济转型、社会转型为根本途径,用改革的办法破解发展难题,以创新的举措应对面临挑战,全力推进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的体制改革,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动力支持与体制保障。
二、推进地方金融综合改革争取国家层面支持,获准成立国家级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在地方金融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体制机制上率先探索。
(一)推进新型金融组织创新发展。
加快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建设,开展小额贷款公司优先转化为村镇银行试点;积极探索成立租赁公司、消费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
(二)推进区域性产权(股权)市场建设。
规范发展温州市未上市企业股权营运中心,使之成为区域性产权(股权)交易市场,健全市场功能,完善交易制度,扩大交易规模;研究制定区域性产权(股权)市场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主体。
(三)推进地方债券市场培育。
加快市、县、镇三级国有融资平台搭建,做大融资平台资本规模;加快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政府债券等各类债券发行工作;鼓励发展各类投资公司与私募基金。
三分三改讲稿
三分三改讲稿通过前期的学习,结合农村实际,谈谈自己对股改、地改在实施操作过程的一些想法和建议。
有以下6点内容与大家一起学习一下。
1、为什么要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少农村集体资产被征用,剩余的集体资产由于产权模糊、分配方式复杂。
特别是一些村集体资产较多,经济基础较好,但存在着集体资产产权不清,分配不明等问题。
造成了新的问题产生: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只要不把钱装进自己的口袋,资产监管无关紧要;二是造成集体资产被挪用、损坏、低价承包,擅自变卖,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贬值。
三是有效监督不到位,存在挥霍、贪污集体资产的现象,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管理和效益发挥。
造成了一些矛盾,不利于农村的和谐与稳定,也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进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是非常必要的。
也是今后农村经济发展所必须的,2、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依据是什么?一是理论:现代产权理论认为,产权制度是制度集合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制度,国家保护有效率的产权制度是形成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从而使得经济长期增长的关键。
产权的一个基本功能就是对社会经济行为的影响和激励。
二是实践证明:家庭承包经营制的推行是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
人民公社体制下集体经济的产权安排形式,对任何单个社员来说,都不拥有相对于其他成员的对生产资料排他性使用、转让、收益和处置权,干好干坏,干多干少一个样,那么产权的激励效应基本消失。
对于这种产权安排,农民在生产劳动中采取“磨洋工”等办法进行消极抵制。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农村推行的家庭承包经营制,改变了原有集体土地产权形式,变土地的集体所有集体经营为集体所有家庭经营,创造了在土地集体所有前提下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使农户拥有了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获得了经营自主权,虽然它并未赋予农民的土地产权,但是它强化了农户对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为农业的有效投入提供了有力的激励机制,带来了农业的高速增长,具有明显的经济绩效。
2023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2023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然而,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存在着不完善和不规范的问题,限制了农民的农业经营权、土地流转权和农村资产收益权等。
为了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制定了以下的实施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通过清产核资,依法确权,建立完善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推动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现代化进程。
二、总体方案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专门的工作组,由政府主导,相关农村组织、农民代表、专家学者等组成,负责方案的实施工作,统筹各方力量。
2. 重点区域选定。
根据各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确定一批试点地区进行清产核资实施。
同时,通过试点地区的经验和问题总结,为全国范围内的改革提供参考与借鉴。
3. 推进清产核资。
启动农村集体产权清产核资工作,全面登记农村集体资产,确保产权、权利和利益的真实、准确、完整。
核算农村集体产权的类型、数量、分配、共享等情况,做到明确、透明、规范补充措施。
三、具体措施1. 成立清产核资专项工作组。
由政府牵头组织,包括农村组织、农民代表、专家学者等,负责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国范围内的清产核资工作。
明确责任分工,确定具体实施方案。
2. 开展农村集体产权登记。
在试点地区开展集体产权登记工作,确保产权登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登记包括土地、林木、山水、水利、矿产、建筑物和其他所有权。
3.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依法确权,建立健全以农户为主体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田水利权、林权等多样化的产权形式。
充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4. 设立农村集体产权收益共享机制。
根据农村集体产权的性质和分配情况,制定相应的收益共享机制,确保农民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同时,完善相关的政策和法规,鼓励和引导农民参与农村集体产权经营,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流程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流程第一步前期准备一、召开村两委会议,成立村(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村改革领导小组),下设政策宣传小组、清产核资小组、人口清查小组、信访维稳小组等开展股改工作。
二、改革村根据各级有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拟定《XX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发放改革方案《宣传提纲》到户,征求村民意见。
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将改革方案提交会议进行表决,并确定清产核资基准日,成员资格确认基准日。
四、表决通过后,向镇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街道改革领导小组)报送《XX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申请》(附报改革《工作方案》。
五、镇街道改革领导小组对村改革申请审核后,给予批复。
六、公布改革方案。
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参与股改工作,确保改革工作的合法、有效、公正、权威。
第二步清产核资一、由本村(社区)清查核资小组、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参与,按照清查核资操作规程对所有隶属于村(社区)的账内账外资金、资产、资源、债权债务等分别进行清查托底,分门别类登记造册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村民对清查结果有异议的,要认真组织复核,再次进行公示,直至群众认可。
二、清查核实结果无异议后,由参与清产核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规范程序出具合法、有效的审计报告,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确认。
三、经确认后,将审计结果进行公示说明。
第三步成员资格确认一、村改革领导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基准日和具体的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并以户为单位编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
二、将成员名册向全体村民进行一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对成员名册存在异议的,村改革领导小组重新审核后,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表决后,向全体村民进行二榜公示,直至公示无异议。
三、成员名册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四、将表决通过的成员名册报镇街道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终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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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操作程序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到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各县(市、区)在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要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要求,做到认真细致、程序到位、操作规范,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我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一、建立领导机构和专门办公室各县(市、区)应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乡镇(街道)应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镇改制办),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负责具体指导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县级农业部门应确定农经人员挂钩联系给予具体政策业务指导。
二、开展宣传动员乡镇改制办应广泛宣传统筹城乡综合改革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具体政策,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全面实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三、改制村表决实施改制决定根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宣传动员情况,乡镇改制办拟定领导班子团结、战斗力强、农民群众改革意愿强烈的村,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改制村),改制村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牵头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宣传统筹城乡综合改革和农村产权制度政策,经社员(代表)表决三分之二通过,张榜公布后组织实施改制工作。
四、改制村建立工作班子改制村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成立以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成员、社监会成员和社员代表等为主体吸纳其他村级组织成员参加的村改制工作小组,一般10-20人,成员名单报乡镇改制办审核后,张榜公布。
五、乡镇(街道)组织政策培训乡镇改制办应组织改制村工作班子成员进行有关政策培训,重点内容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和作用、资产清查登记和人口调查排摸办法、股权设置种类和作用、股份配置方法、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组建和运行,明确改制后社、村关系和运转经费安排等;改制村工作班子要充分利用广播和村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公开宣传农村产权改革的目的、意义和做法,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
六、编制改制工作计划改制村工作班子要进行人员工作分工,可以分为政策宣传起草组、资产清查组和人员排摸组,分别确定负责人和组成成员,并就政策宣传、资产清查和人员排摸工作分别排出计划,列明各阶段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
七、组织资产清查登记资产清查登记由村资产清查组具体负责,根据农业部、财政部《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按照有关表式对固定资产和存货等实物性资产须进行实地勘察和清点,对往来款项须经当事人(单位)证实,清查核实村集体签订的合同协议,对集体所有非发包到户的山林、机动田等资源性资产进行丈量登记,对盘盈盘亏财产、物资登记造册,做出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资产清查结果及处理意见,经社员(代表)大会确认后,报乡镇改制办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
已完成“三资管理”的村可直接按照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改制;已计划开展“三资管理”的村,经社员代表大会批准,可待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之后,由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组织股东代表实施资产清查登记。
八、组织人员排摸清查人员排摸由改制村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人员排摸截止时间由改制村自行确定,报乡镇改制办备案。
排摸办法以村历年人口情况登记记录为基础,按照有关表式以户为单位编制人口情况底稿,以组为单位编印成册发放到各个农户供农户相互核对,经核对无误后由户主签字确认。
人员排摸情况经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乡镇改制办备案,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
九、拟定实施方案草案在乡镇改制办的指导下,改制村通过召开社员代表、党员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征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村实际,拟定改制实施方案草案。
内容包括:改制资产范围限定在本村经营性资产,已发包给农户家庭经营的土地、山林等资源性资产不做资产量化范围,公益性资产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变卖处置;拟定改制股权设置及其比例,股权量化对象界定办法,成员股份配置办法,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表决改制实施方案改制方案草案初稿拟定后,下发村内社员户征求意见,并根据群众意见修改完善方案草案,报乡镇改制办审核同意,递交社员(代表)大会表决,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后,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报县(市、区)农业部门备案,并张榜公布。
十一、编制股东清册按照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的改制实施方案,改制村进行成员界定并计算其所享有股份,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示7天,经审查无误后,编制股东清册,建立股东股权台账。
十二、推荐产生股东代表股东代表一般由原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直接过渡产生,也可以重新由股东户代表投票选举产生。
十三、拟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候选名单由村级党组织提名首届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候选名单,书面报乡镇(街道)农村改制领导小组,依照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有关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后,张榜公布。
十四、筹备股东(代表)大会改制村在乡镇改制办的指导下,筹备股东(代表)大会,筹备内容包括:制订章程草案;日常经营管理人数、分工、工资标准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草案;拟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数、选举办法草案;准备筹备工作报告;准备会议资料;确定会议召开日期并发出通知。
十五、召开股东代表大会首届股东代表大会,主要议题应当包括:村改制工作班子负责人作筹备工作报告;表决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表决通过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根据提名选举产生首届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并选出董事长和监事会主任,公布分工情况;讨论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其他事项。
股东(代表)会议行使表决职能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十六、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顺利完成预定事项后,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村经济合作社改制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填制股东股权证,向全体股东发放股权证书,县级人民政府颁发股份经济合作社证明书。
股份经济合作社首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时间调整至当地村级组织统一换届时间,以后各届任期定为三年、随当地党委政府统一安排的村级组织换届而换届。
十七、档案整理与总结完善改制工作完成后,乡镇改制办对改制工作做出总结,便于指导其他村改制推进。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对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人口排摸报表、实施方案、章程、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并报乡镇(街道)和县级农业部门备案。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应引起重视的几个共性问题今年以来,我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
市农业局及时牵头对成效及问题进行了调查分析、总结提升,形成一批具有指导性、可操作性的研究成果。
现选择几个带有普遍意义的共性问题予以提炼编发,供各地加快推进股改工作参考。
一、关于依法依规与“一村一策”问题1、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大政方针政策的前提下,改制村应从自身实际出发,把握资地分开的要求,科学制定本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方案,不照搬、照抄他村的改制方案。
2、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在政经分开的基础上,须经村经济合作社员(代表)充分酝酿、民主讨论,提交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并经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镇(乡、街道)人民政府批准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实施。
不能以村规民约和村民大会集体通过为借口,违背法律法规和农村政策,必须切实保障每一位社员的合法权益。
3、村经济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是实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也是实施村级组织“转、并、联”、加快新社区建设的客观要求。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严格按照温政办[2011]81号文件要求,加快规范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经济运行。
二、关于量化对象确定原则的问题1、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已明确规定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股份量化享受对象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其合法权益。
要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护、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在量化对象和量化股份加以具体体现。
2、村经济合作社社员和保留社员资格的人员都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股份量化享受对象。
社员资格界定按照省人大颁布的《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遵循实质性和程序性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但任何人不能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的村经济合作社享有量化股份,严防“两头占”。
3、在法规政策范围内,对于人员分类定策,宜适度宽松、不宜过分严格;对于量化对象界定,宜纳入改制、不宜排除在外;对于特殊人群政策处理,宜配置股权、不宜经济补偿;对于股权配置因素取舍,宜简单明了、不宜繁杂繁琐。
三、关于股权量化的改革设计问题1、股权设置:我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原则上不设置集体股,只设置社员个人股。
2、股权构成:改制村可根据集体资产状况,决定社员个人股权构成内容,一般以人口股方式进行分配,简单易操作。
3、股权配置:人口股以明确具有社员资格和保留社员资格的人员为主要对象,男女老少人均一份,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本社社员增享一份人口福利股;其他人员依法经过民主程序可酌情享受。
4、股权管理:倡导实行股权静态管理,一次配置永久不变,改制后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实行“生不增、死不减、长不加、走不收”。
四、关于人口股享受对象的具体界定问题(一)应全额享受人口股的对象1、户籍在本村、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的农村居民(农业户口、下同);2、户籍在本村、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的农村居民;3、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本村的农村居民;4、因社员依法收养落户本村的农村居民;5、政策性移民落户本村的农村居民;6、户籍迁出本村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初级士官;7、户籍迁出本村的全日制大、中专学校在校学生;8、户籍迁出本村或注销的被判处徒刑的服刑人员;9、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及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按程序表决通过、同意给予人口福利股的人员。
(二)不应享受人口股的对象1、经人事劳动部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现职和退休人员、在部队已提干人员以及其他国家财政供养人员等;2、已在其他村经济合作社享有股权的人员;3、未入社的外来挂靠人员;4、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应当享有人口福利股股权的人员。
(三)其他对象除上述应全额享受人口股和不应享受人口股之外的对象,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可酌情享受人口福利股。
若改制村有专门规定、协议的,从其规定、协议。
**镇**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流程图乐清市**镇**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日程安排表致广大村民(社员)就开展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一封公开信各位村民(社员):您们好!多年来,在您们的关心和支持下,我们村的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发展和壮大,村级各项事业得到了健康稳步发展。
为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今年温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的1号文件,明确提出以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三分三改”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