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讲师资格条件
江西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资格条件---文本资料
江西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第一条评定标准副教授须对本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著,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能熟练地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满五年并获硕士学位,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三)年满40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四)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讲师资格条件
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讲师资格条件第一条评定标准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讲师须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掌握教育理论,熟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及本学科的教学规律和教材教法,能独立开设专业或基础课程,在教学中重视实践环节和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并取得良好效果;具有一定的从事教育和教学改革、参与科技开发项目研究及指导助教的能力;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学科研究、教学论文或科技实验报告;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在高等职业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在高等职业院校或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 1 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 2 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 3 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硕士学位满2 年,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2 年。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4 年,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 4 年。
三、外语条件(三)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未满4 年或未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4 年,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满4 年,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3 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江西省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江西省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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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定稿)
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定稿)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快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一)在高等职业院校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的校内在职专任教师;(二)经学校聘任,承担高等职业院校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校外兼职教师。
二、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1.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专业实践能力或专业教学能力基本条件1.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实践能力,即: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从事本专业高级技能(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备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规定的其他相应水平专业实践能力条件。
2.经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认定的能够证明职业技能能力水平的证书、新兴专业的行业证书认定需报江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同意后进行认定。
3.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教学能力,且年度教学考核合格。
4.专业实践能力或专业教学能力虽不完全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但专业实践能力某一方面特别突出的,也可申请认定,上报江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
(三)“双师型”教师认定具体条件各类专业各级“双师型”教师认定的具体条件参见“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
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一、适用范目在高等职业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管理、技术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
(二)具备教师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并达到考核要求,按要求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取得现职称以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价、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1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价、教师职业道德考评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等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三、教授具体条件(一)教学科研型1.学历资历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并获硕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副教授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年满45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副教授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工作任务方面取得现职称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
公共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业课教师承担过2门以上专业课程教学工作,能按教学要求进行讲授或系统指导实验(训)、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
教学效果好,且教学质量评价至少有1次被评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专业课教师须具备双师素质,认定为高级双师型教师,具有较高水平的操作技能,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公共基础课教师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江西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定评审条件
江西省⾼校教师职称评定评审条件江西省⾼校教师职称评定评审条件江西省⾼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第⼀条评定标准教授须对本学科有⼴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在本学科某⼀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取得重⼤成果或发表⾼⽔平的学术论⽂,出版⾼⽔平的论著,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贡献,在本学科有⼀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具有指导研究⽣的能⼒;能熟练运⽤外语获取信息和进⾏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条适⽤范围本资格条件适⽤于普通⾼等学校、成⼈⾼等学校从事教学、管理⼯作并取得⾼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党的教育⽅针、政策,忠诚⼈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评估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获⼤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以上学位后,取得副教授资格,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江西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
江西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第一条评定标准副教授须对本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著,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能熟练地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满五年并获硕士学位,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三)年满40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四)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江西省部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江西省部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条评定标准教授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取得重大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论著,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副教授资格,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二)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江西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定评审条件
江西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定评审条件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条评定标准教授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取得重大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论著,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评估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副教授资格,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二)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评审条件
江西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定评审条件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条评定标准教授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取得重大成果或发表髙水平的学术论文,岀版高水平的论著,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岀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左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 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徳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冇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徳评估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進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呈:与职业道徳评估不合格者, 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副教授资格,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二)未具备上述规泄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畅倣代写QQ164删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教授:第一条评定标准教授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取得重大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论著,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副教授资格,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二)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赣人社发〔2011〕47号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
赣人社发〔2011〕47号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第一条评定标准教授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取得重大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论著,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技术服务并从事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1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硕士学位满5年,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二)196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以上;(三)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3年者,取得现资格以来,如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江西教师职称评定细则高级、中级、初级总汇
江西省教师职称评定细则(高级、中级、初级)总汇————————————————————————————————作者:————————————————————————————————日期:2江西省教师职称评定细则(高级、中级、初级)总汇江西省高级讲师教师职称评定标准评定标准高级讲师须对本学科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等专项课题研究;有较强的从事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的能力,取得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或本学科教育、教学有较大价值的成果。
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著;教学经验丰富,有效地组织和指导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实验、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中重视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能熟练地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从事教学、教学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评估合格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三)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47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现将《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并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条件是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标准,各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制定执行高于本条件的评价标准。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第一条评定标准高级讲师须对本学科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等专项课题研究;有较强的从事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的能力,取得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或本学科教育、教学有较大价值的成果;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著;教学经验丰富,有效地组织和指导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实验、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中重视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能熟练地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及职业高中等从事教学、教学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赣人社发〔2011〕47号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
赣人社发〔2011〕47号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第一条评定标准教授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取得重大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论著,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技术服务并从事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1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硕士学位满5年,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二)196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以上;(三)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3年者,取得现资格以来,如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2012)资格条件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2012)资格条件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条评定标准教授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取得重大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论著,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在高等学校或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技术服务并从事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
延迟1年申报。
三、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主持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四、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从事管理工作同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并成绩突出。
五、从事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取得突出成绩,任现职期间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辅导员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综合表彰。
第五条业绩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理工科排名前二,人文学科为主持人)。
二、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非经费自筹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排名前三)国家级科研课题且主持在研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非经费自筹项目)1项;或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且参与(排名前三)完成省级科研课题(非经费自筹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
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授资格条
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条评定标准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授须具有本专业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的职业技术现状和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更新教育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开展新的技术研究领域的专项课题研究;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设计﹑艺术作品,或出版高水平的著作﹑教材;教学经验丰富,能有效组织和指导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实践环节教学中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从事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评估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力,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力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获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副教授资格,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二)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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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讲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评定标准
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讲师须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掌握教育理论,熟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及本学科的教学规律和教材教法,能独立开设专业或基础课程,在教学中重视实践环节和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并取得良好效果;具有一定的从事教育和教学改革、参与科技开发项目研究及指导助教的能力;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学科研究、教学论文或科技实验报告;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在高等职业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在高等职业院校或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4年。
(三)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未满4年或未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4年,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系统独立讲授一门及以上基础或专业课程,参加科学研究、教研活动,承担科研工作或参加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教学质量评估合格以上。
二、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从事教育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良好业绩。
三、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师任期内累计应有半年相关专业的工作实践(如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或参与实训车间、实验室的筹建及管理工作等);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任期内社会实践时间或社会调查时间不少于2个月。
四、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突出业绩。
五、承担过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第五条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省级以上课题的研究。
二、科研成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含优秀教学成果奖)。
三、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并获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
四、参与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专利1项以上。
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发表论文2篇或发表论文1篇并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论文至少有1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第七条破格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符合上述条件,且具备如下条件:
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市(厅)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市(厅)级政府荣誉称号(排名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