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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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工作,提高孕产妇保健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和高危孕产妇。

第三条高危孕产妇管理应当遵循早期识别、早期评估、早期干预的原则,实行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

第四条高危孕产妇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第二章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分级第五条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评估应当根据孕产妇的年龄、孕次、分娩史、家族史、生活习惯、身体状况等因素进行。

第六条高危孕产妇的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分为低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和传染病风险,分别用绿色、黄色、红色和紫色表示。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并对筛查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章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第九条高危孕产妇的信息报告应当实行专人负责制,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高危孕产妇的基本情况、筛查结果、评估分级和救治情况。

第十条高危孕产妇的信息报告应当按照规定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上报,并纳入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

第四章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管理第十一条对低风险和高风险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孕产期保健计划,并定期进行随访和管理。

第十二条对较高风险和传染病风险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监测和干预,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母婴安全。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产前检查和分娩管理,确保孕产妇得到及时、安全的救治。

第五章高危孕产妇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第十四条高危孕产妇分娩后,医疗机构应当对其进行产后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高危孕产妇的产后管理应当包括定期随访、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等内容,以促进孕产妇的身心健康。

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工作,确保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高危孕产妇的定义本制度所称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孕产期存在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者严重并发症的孕妇。

第三条高危孕产妇管理的原则(一)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的原则;(二)专人负责、全程管理、动态监控的原则;(三)集中救治、多学科合作的原则。

第四条高危孕产妇管理的组织机构(一)成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麻醉科、急诊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二)设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高危孕产妇的筛查与评估(一)我院应当对所有就诊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及时发现高危孕产妇;(二)根据孕妇的年龄、孕次、孕周、体重、疾病史、家族史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孕妇的高危等级;(三)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应当及时进行专案管理。

第六条高危孕产妇的信息报告(一)高危孕产妇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将筛查结果和专案管理情况报告给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小组;(二)高危孕产妇管理小组应当定期将筛查结果和专案管理情况报告给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七条高危孕产妇的妊娠风险管理(一)对高危孕产妇,应当制定个性化的妊娠风险管理方案,包括定期产检、 specialized care、分娩方式选择等;(二)高危孕产妇应当增加产前检查的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和监护;(三)对重症高危孕产妇,门诊不能处理或者难以做出诊断的,应当及时指导孕妇转诊到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和治疗。

第八条高危孕产妇的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一)对高危孕产妇产后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的并发症;(二)对高危孕产妇产后进行随访,了解母婴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三)对高危孕产妇产后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组织多学科会诊,制定治疗方案。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范文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范文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范文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管理,确保母婴的安全,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高危孕产妇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孕期、分娩过程及产后存在较高风险的孕产妇。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妇产科及相关科室。

第四条高危孕产妇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和人性化原则。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技术培训。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高危孕产妇档案,记录孕产妇的基本信息、病史、产检结果等。

第七条高危孕产妇分为孕前高危和孕期高危两类。

第二章孕前高危孕产妇管理第八条对于怀孕前已经存在高危指标的孕妇,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其的管理,并与孕前保健机构进行联合工作,共同制定管理方案。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对孕前高危孕产妇进行全面体检,包括常规检查和必要的特殊检查,及时发现和诊治潜在疾病。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对孕前高危孕产妇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她们缓解紧张情绪,保持良好心态。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孕前高危孕产妇的营养指导,确保其营养摄入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孕前高危孕产妇的健康教育,提高其对孕期保健和产后护理等知识的掌握。

第三章孕期高危孕产妇管理第十三条孕期高危孕产妇应在孕早中期至孕晚期进行定期孕产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和诊治潜在问题。

第十四条孕期高危孕产妇的检查项目应包括常规检查和特殊检查。

其中,特殊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羊水穿刺、胎儿超声心脏检查、胎心监护等。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重点关注孕期高危孕产妇的血糖、血压、尿蛋白定量等指标的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对孕期高危孕产妇进行定期心理疏导,帮助她们减轻压力,保持良好情绪。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孕期高危孕产妇的营养指导,根据其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膳食方案。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对孕期高危孕产妇进行健康教育,提高其对分娩过程和产后护理的了解和技能。

第四章高危孕产妇的转诊与管理第十九条对于高危孕产妇,医疗机构应根据其具体情况,及时进行转诊,确保其得到适宜的治疗。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1、各级医疗保健部门,首次接诊孕妇必须详细了解病史,测量身高、体重、宫高和腹围,早孕者要测量基础血压,进行必要的化验,初诊高危妊娠,要预约下次复诊时间。

2、发现高危妊娠,应及时做好建卡登记,属于可变高危应积极治疗,并指导孕期保健知识。

3、认真作好孕早期、孕中期和孕晚期的高危评分和建立高危预约表卡,便于观察监护结果,孕晚期高危评分后即可确定分娩地点,5分高危者可于乡镇卫生院分娩,10分以上者应在县、市级以上分娩。

4、对于已建卡的高危孕妇未按预约时间复诊,应由乡、村两级妇幼人员追踪原因,让其继续接受监护。

5、每个医疗卫生单位发现高危孕妇必须向我院报告,便于本院掌握高危动态,更好地指导工作。

6、对于每位受监护的高危妊娠者应作好记录,并统计分析。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1、按照《高危妊娠评分标准》做好门诊高危妊娠的筛查,确保母婴安全。

2、严格执行围产期保健门诊工作制度,孕12周以前做一次全身检查,包括盆腔检查然后
定期检查,明确不同孕期要进行的各种化验及物理检测才能给予恰当的处理。

3、在早孕检查及定期检查时及时发现存在的合并症及并发症,并及早处理,在定期检查时
及时发现可能的异常,做针对性的相应检查,争取在孕28周前有明确的继续或终止妊娠的意见。

4、高危孕妇建卡另作出标志,登记追访,督促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异常情况,对有些可能
造成难产或产时、产后大出血的情况应及早作出估计,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患于未然,并对高危孕妇进行随访。

5、做好高危妊娠用药管理、营养管理和心理管理工作,妇产科工作人员必须增加人际交流
技能,医学心理学、健康教育、保健医学、营养学等知识,学会以人为本,以事实为依据的科学态度来对待高危妊娠。

高风险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风险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风险孕产妇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保障高风险孕产妇在医院得到科学、安全、高质量的产科护理服务,保证孕产妇及胎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的产科部门,包含全部孕妇及其家属,以及医院相关的医护人员。

三、管理流程3.1 评估和筛查1.孕产妇初次来院就诊时,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孕产妇评估和筛查,推断是否属于高风险孕产妇范畴。

2.评估内容包含孕妇的年龄、妊娠期并发症、病史、家族遗传史等方面的信息收集和分析。

3.筛查结果依据科学评估标准,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孕产妇三个级别。

3.2 高风险孕产妇管理方案订立1.高风险孕产妇管理方案应依据孕产妇的具体情况订立,包含医疗处理、护理要点、营养引导等内容。

2.专业护士和医生应对高风险孕产妇进行医疗计划的订立和落实,确保孕产妇得到全方位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3.3 专家会诊与团队共识1.对于高风险孕产妇,医院应成立专家组进行会诊,在多学科专家的共同努力下,订立最佳的治疗方案。

2.孕产妇的家属也应被邀请参加会诊,全面了解孕产妇的情况,并供应必需的支持和帮助。

3.4 重点定期随访1.高风险孕产妇应定期进行医疗察看和随访,监测妊娠进展和胎儿情况。

2.医务人员应认真记录孕产妇的体征、检查结果、专科医生会诊看法等内容,确保信息的完整和连贯性。

3.5 产房临产管理1.高风险孕产妇进入产房后,应有特地的医生和护士进行临产管理,确保安全顺利分娩。

2.产房医务人员应紧密监测孕妇和胎儿的生命体征,采取必需的处理措施,以应对突发情况。

3.6 术前准备和手术安全1.对于高风险孕产妇需要进行手术的情况,医院应认真评估妇婴安全风险和手术可行性。

2.手术前需要进行必需的术前准备,包含血液和影像学检查、麻醉评估、手术风险告知等。

3.手术过程中,应有专业的医生和护士进行严密监护,防止并发症和意外发生。

3.7 产后管理和病愈引导1.高风险孕产妇分娩后,医院应及时进行产后管理和病愈引导。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高危孕产妇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孕产妇的生育质量,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本医院特订立本管理制度,以规范高危孕产妇的识别、评估、干涉和管理。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相关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包含门诊、住院及出院后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危孕产妇指具有肯定不安全因素或潜在疾病的孕妇,包含但不限于年龄较大的孕妇、高血压疾病患者、糖尿病患者等。

第四条本院将侧重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监护,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和干涉措施,最大程度保障孕产妇及胎儿的安全。

第二章高危孕产妇的识别和评估第五条每位孕妇在初次门诊或住院时,医务人员应认真询问个人和家族史、孕前体检及孕期体检情况,了解孕妇的疾病史、手术史、过敏史、药物史、过往妊娠史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依据孕妇的相关信息,采用标准化的评估工具进行评估,推断是否为高危孕产妇,评估指标包含孕妇个人疾病史、家族疾病史、生活方式、孕产妇自身情况等。

第七条评估结果应明确记录在孕妇的病历中,并告知孕妇本人及其家属,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透亮性。

第八条对于高危孕产妇,医务人员应依据其具体情况,订立个性化的管理方案,并及时调整和优化方案,以确保孕妇得到最佳的护理和干涉。

第三章高危孕产妇的医疗管理第九条对于高危孕产妇的住院管理,医务人员应严格依照临床指南和规范操作程序,进行必需的检查、察看和记录,确保相关数据和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乐观采取措施,防备和处理高危孕产妇可能显现的并发症和不安全因素,包含但不限于高血压、糖尿病、感染等。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定期组织会诊,对高危孕产妇的病情进行讨论和评估,确保医疗看法的全都性和科学性。

第十二条对于较为严重的高危情况,医务人员应及时联系专家,并寻求帮助和引导,以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安全。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及时记录高危孕产妇的治疗和护理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医嘱、护理措施、用药情况等,确保资料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一、概述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孕产期内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孕妇,需要在这些孕妇身上进行特殊的检查、治疗和管理。

由于高危孕产妇存在多种潜在风险,若不及时干预,则会对孕妇及胎儿健康造成极大威胁。

因此,制定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妇产科所管理的所有孕妇,尤其是高危孕产妇,所有妇产科医务人员均应遵守,并严格执行。

三、高危孕产妇的判定高危孕产妇的判定应根据其个人病史、孕产史,孕期检查及医学检查结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孕妇年龄:孕妇年龄超过35岁为高龄孕妇,需要加强孕产筛查及监护。

2.孕早期病史:如子宫外孕、妊娠剖腹产史、先前流产史、药流史等,需加强孕产检查及监护。

3.心血管系统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等,需要加强心血管监护,必要时进行治疗。

4.代谢性疾病:如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等,需要加强代谢监护,必要时进行治疗。

5.孕期并发症:如妊娠期妊娠合并症、孕期感染等,需要尽早诊断、治疗。

6.胎儿情况:如胎位异常、胎儿畸形等,要加强胎儿监护,及时干预,必要时安排专家协助诊治。

四、高危孕产妇的管理1.孕前检查: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档案,尽早实行孕前检查以及孕期保健。

孕前综合筛查通过后,可安排入住病房或进行家庭孕妇管理,由专业医务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引导和干预。

2.孕期监护:高危孕产妇需在孕期定期复查,如出现特殊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干预。

3.孕产期诊断与处理:高危孕产妇到医院进行分娩前,应先行产前评估,经过评估后方可安排顺产或剖宫产。

分娩过程中应加强监护,对孕妇和胎儿情况进行实时记录,一切情况出现异常,尽快采取有效的紧急处理措施。

4.术后恢复期管理:产妇在分娩后的恢复期,也需要重点关注和管理。

由于分娩对产妇身体的影响较大,术后产妇饮食、卫生、休息等方面需要严格管理,特别是产妇的产后体重恢复、乳腺炎等问题要及时处理。

高危妇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妇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妇产妇管理制度高危妊娠的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高危妊娠的筛查和评估通过对孕妇进行详细的问诊和体格检查,了解孕妇的病史、家族史以及身体情况,筛查出存在高危因素的孕妇。

在孕产妇的产前检查中,要对孕妇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血压、血糖、尿常规等指标的检测,以及行B超检查等。

通过这些方法,及时发现孕妇存在的高危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管理措施。

二、高危因素的识别和分类根据孕妇存在的高危因素,将孕妇进行分类,并确定高危妊娠的级别。

常见的高危因素包括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妊娠病、早产等。

对于不同级别的高危妊娠,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安全。

三、高危妊娠的管理措施针对高危妇产妇,需要综合考虑孕妇的身体情况、病史、高危因素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对于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孕妇,需要加强监测,控制血压和血糖的水平。

对于有妊娠病或早产倾向的孕妇,需要规范化地进行产前检查和监测,控制孕期的高危因素,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四、高危妊娠的产科管理在高危妊娠的产程中,需要加强对孕妇的监测和护理工作。

在产程中,产科医生和护士需要密切关注孕妇的生命体征,以及胎儿的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的并发症和突发情况。

五、高危产后管理在高危妊娠的产后阶段,需要对产妇进行全面的产后护理工作。

产后护理包括对产妇生理、心理的恢复,以及对乳房护理、产褥期并发症的预防等工作。

对于高危产后妇女,还需要加强产后复查和随访工作,确保产妇身体的恢复和胎儿的生长发育。

六、高危妊娠的团队合作在高危妊娠的管理中,需要建立多学科的团队合作机制。

产科医生、内科医生、心脏科医生、营养师、护士等专业人员需要密切合作,共同制定高危妊娠的管理方案,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安全。

总之,高危妊娠的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全面考虑孕妇的身体情况、病史以及高危因素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管理方案。

只有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多学科的团队合作,才能有效地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与安全。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_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_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_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孕产妇保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管理和救治工作。

第三条高危孕产妇管理应当实行专人负责、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的原则,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第四条高危孕产妇管理应当注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及时发现和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

二、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分级第五条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应当包括病史询问、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全面了解孕产妇的健康状况和妊娠风险。

第六条高危孕产妇的评估分级应当根据孕产妇的年龄、生育史、疾病史、家族史、孕期健康状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妊娠风险的程度。

第七条高危孕产妇的评估分级分为低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和传染病风险,分别用绿、黄、红、紫四种颜色标识。

三、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第八条高危孕产妇的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确保信息传递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高危孕产妇的信息报告应当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要求,通过指定的信息系统进行,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告。

四、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管理第十条高危孕产妇的妊娠风险管理应当根据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母婴安全。

第十一条对低风险和高风险孕产妇,应当定期进行随访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

第十二条对传染病风险孕产妇,应当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要求,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疾病传播。

五、高危孕产妇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第十三条高危孕产妇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应当注重产后出血、感染、抑郁症等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第十四条高危孕产妇产后应当实行专人观察,定期进行产后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并发症。

第十五条高危孕产妇产后管理应当加强心理疏导,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帮助。

六、质量控制第十六条高危孕产妇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管理措施的落实和效果。

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提高孕产妇医疗质量,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管理和救治工作。

第三条高危孕产妇管理应遵循早期识别、早期干预、专人负责、全面管理、及时救治的原则。

第四条高危孕产妇管理组织机构:(一)成立高危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高危孕产妇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设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设立高危孕产妇救治中心,负责高危孕产妇的救治工作。

第二章筛查与评估第五条高危孕产妇筛查内容包括:(一)基本信息:姓名、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二)健康状况:身高、体重、血压、血糖、血型等。

(三)生育史:孕产史、家族史、遗传病史等。

(四)本次妊娠情况:孕周、胎儿情况、有无并发症等。

第六条高危孕产妇评估分级:(一)低风险孕妇:无任何高危因素的孕妇。

(二)一般风险孕妇:存在一种或多种高危因素,但风险较低的孕妇。

(三)高风险孕妇:存在一种或多种高危因素,风险较高的孕妇。

(四)极高风险孕妇:存在一种或多种高危因素,风险极高的孕妇。

第七条高危孕产妇评估分级标准:(一)低风险孕妇:年龄在18-35岁之间,无孕产史,无慢性疾病,无家族遗传病史。

(二)一般风险孕妇:年龄在36-40岁之间,或存在一种高危因素。

(三)高风险孕妇:年龄大于40岁,或有两种及以上高危因素。

(四)极高风险孕妇:年龄小于18岁,或存在严重的慢性疾病,或曾经有不良孕产史,或有严重的家族遗传病史。

第三章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第八条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一)医务人员应在高危孕产妇首次就诊时,对其进行筛查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录入信息系统。

(二)医务人员应定期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随访和管理,并及时更新其信息。

(三)高危孕产妇信息应包括:基本信息、健康状况、生育史、本次妊娠情况等。

高危妊娠管理规范

高危妊娠管理规范

一、工作职责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 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 2.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掌握 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 节,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 控制、评价和监督。
• (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 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原则上应当在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进行。
1.首次评估。 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医疗机构应当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
评估表》(附件4),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 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 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
•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定期分 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
2.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定期对辖区内各级 各类医疗机构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 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及反馈。
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
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 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 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
• 谢谢聆听!
名山区妇计中心 李国萍 2018.4.3
背景
• 文件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 作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7〕 35号)2017年11月14日 来源: 妇幼健 康服务处 之前的按高危评分法管理废止。

高危孕产妇及急危重症新生儿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及急危重症新生儿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及急危重症新生儿管理制度第一篇:高危孕产妇及急危重症新生儿管理制度徐州市铜山区人民医院高危孕产妇及急危重症新生儿管理制度一、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监护制度1、凡遇急危重症病人,产科抢救小组成员,主管医生、主治医生,必须立即到达现场,由科主任统一指挥组织进行紧张有序的抢救。

2、护士长带领有关护士,密切配合医生进行抢救,准备好一切抢救药品及器械。

3、由一名护士专人严密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及各种监护数据变化,准确记录,随时向有关医生报告,及时处理。

4、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负责详细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开出医嘱及有关项目检查。

5、严格执行医嘱,精心做好各项护理,防止交叉感染。

6、保持抢救室安静、整洁。

7、医生、护士认真做好交接班,除交接班记录外,还须做好床前交班。

二、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1、具备各种难产诊疗技术、产科及新生儿危重症的抢救、麻醉等技术和相应设备以及急救药品,而且急救物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2、向全社会公布急救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免费接诊孕产妇。

接电话后5分钟内出车,危重孕产妇到达医院后5分钟内处置。

3、在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应动员社区力量来解决转诊所需要的交通工具和人力,必要时一面用人力转运产妇,同时由医院派出救护车,两种方法相结合,尽量缩短转运时间。

4、转诊、接诊的医务人员在转运途中进行院前急救。

并根据病情需要,保持与医院联系,以便更好地做好抢救准备工作。

5、转诊过程的要求:医院如遇有特别危重或合并严重并发症的孕产妇,本院在技术或设备上确有困难的应及时上转。

对下级医院转入的病人必须认真接待,并将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及时反馈。

三、高危妊娠管理制度1、医生在孕早期建卡时,应详细询问病史及分娩史,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高危因素。

按高危评分标准对孕妇定期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做好评分登记及高危标记,并进行高危妊娠的专册记录,实行专案管理,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严密追综随访。

2、严格执行高危门诊诊疗常规,对疑难危重病人处理有困难时,应及时主动请上级医师会诊。

高危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高危孕产妇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孕产妇的保健水平,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并发症及孕产妇死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高危孕产妇的接诊、诊断、治疗、护理及随访等各个环节。

三、管理原则1.预防为主,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

2.以人为本,尊重孕产妇意愿,保障孕产妇知情同意权。

3.多学科合作,共同参与高危孕产妇的诊疗过程。

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孕产妇及家属的自我保健意识。

四、高危孕产妇的定义1.年龄≥35岁或≤18岁。

2.有妊娠并发症或合并症,如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异常等。

3.有不良孕产史,如流产、早产、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等。

4.有慢性疾病,如肾脏病、肝脏病、血液病等。

5.有传染病,如艾滋病、乙肝、丙肝等。

6.有精神疾病或心理问题。

7.有吸烟、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惯。

8.有其他可能导致孕期风险增加的因素。

五、管理措施1.建立高危孕产妇档案,详细记录孕产妇的基本信息、孕产史、家族史、生活习惯等。

2.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定期检查,包括常规体检、超声检查、实验室检查等,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

3.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心理干预等。

4.加强产前、产时、产后监护,确保孕产妇生命安全。

5.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及家属的自我保健意识,普及孕期保健知识。

6.加强多学科合作,邀请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等相关科室专家共同参与高危孕产妇的诊疗。

7.建立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对孕产妇死亡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诊疗水平。

六、责任与义务1.医疗机构应成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2.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提高诊疗水平,确保孕产妇安全。

3.孕产妇及家属应积极配合医务人员进行各项检查和治疗,按时参加孕期保健活动。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三篇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三篇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三篇篇一: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做到预防为主,防止高危孕产妇病情加重和意外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强化首诊妊娠风险筛查责任制。

首诊医师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要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见附件1),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2.首诊医师对妊娠风险筛查为的孕产妇要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见附件2),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并用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以便加强分类管理。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黄色”的孕产妇可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

如有异常,尽快转诊到上级医院。

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原则上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收治,进行科内或院内会诊,并报告院领导,同时联系安排随时准备转诊。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

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4、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及以上的孕产妇除按上述要求处理外,应注意签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及“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联系上级医院安全转运孕产妇,保证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并进行高危专案管理,保障高危孕产妇就诊需求。

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6.严格落实高危专案管理。

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 (1)

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 (1)

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1.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2.查出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3.由有经验的医师专人管理高危孕产妇~科主任要定期出高危妊娠门诊。

4.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实行专案管理。

5.查出高危孕妇要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日期。

6.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

7.做好宣传动员~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8.高危孕妇必须到县级医疗机构分娩。

重危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高危孕产妇管理相关制度,一,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孕妇应由各级保健人员动员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卡(册)~使用统一孕产妇保健手册~并定期进行产前检查。

所有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均应按照《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在每次孕期保健检查时进行高危筛查。

(二)高危孕产妇首诊制度首次发现孕产妇高危因素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封面上做“高危”红色三角形标识~在高危孕产妇登记本中详细登记~进行正确处理并定期报告。

同时~应告知孕妇高危妊娠的不良结局~确定分娩医院~尽早落实终止妊娠或提前住院待产等干预措施。

(三)高危孕产妇报告与反馈制度村级发现或怀疑高危孕产妇应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全乡镇的高危孕产妇~每月将评分在10分以上者报县妇幼保健机构~危重症及时上报~县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按月将产科门诊或住院的高危孕产妇向所在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将流动高危孕产妇信息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户口所在的乡(镇)~乡镇卫生院将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情况反馈到其所在的村。

,四,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评分15分以上的高危孕产妇一般要进行2次以上面访,指定专人负责,。

高危妊娠的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的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的管理制度高危妊娠的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最大限度降低高危妊娠孕妇和胎儿的风险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通过遵循科学的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下面将详细介绍高危妊娠的管理制度内容。

一、风险评估高危妊娠的管理制度首先要对孕妇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孕妇的年龄、孕前健康状况、孕期疾病史、孕产期并发症史、孕期体重增长情况、孕期胎动情况等。

同时要检查孕妇的血压、血糖、尿常规、血常规、肝肾功能等指标,以便及时发现潜在的高危因素。

二、分级管理根据孕妇的风险因素和病情严重程度,将高危妊娠孕妇分为不同级别,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一般可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高危妊娠,轻度高危妊娠可在普通产科门诊进行管理,中度高危妊娠可在专科门诊和住院进行管理,重度高危妊娠需要在重症监护室进行密切监测。

三、定期随访根据孕妇的不同风险级别,制定相应的定期随访计划。

轻度高危妊娠孕妇可每月进行一次产前检查,包括血压、血糖、尿常规等指标的检测,中度高危妊娠孕妇可每两周进行一次产前检查,重度高危妊娠孕妇需要每周进行一次产前检查,以实时监测孕妇和胎儿的情况。

四、联合会诊对于重度高危妊娠孕妇,需要由产科医生、内科医生、儿科医生等多学科专家进行联合会诊,共同制定治疗方案和监测计划,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五、营养指导对于高危妊娠孕妇,要根据孕期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营养指导,包括合理的饮食搭配、补充维生素和矿物质等,以提高孕妇和胎儿的免疫力和抗病能力。

六、心理支持高危妊娠的管理中也要重视孕妇的心理健康问题,对于孕妇可能出现的焦虑、抑郁等情绪问题要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和支持,确保孕妇能够保持稳定的情绪状态。

七、产前筛查对于高危妊娠孕妇要进行产前筛查,包括唐氏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等遗传疾病的筛查,以便在孕产期及早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干预和治疗。

八、产前教育对于高危妊娠孕妇要进行产前教育,包括孕期保健知识、孕期自我观察方法、产后护理等内容的培训,使孕妇了解自身状况和健康风险,增强自我保健意识。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2018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2018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做到预防为主,防止高危孕产妇病情加重和意外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强化首诊妊娠风险筛查责任制.首诊医师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要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见附件1),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2。

首诊医师对妊娠风险筛查为的孕产妇要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见附件2),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并用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以便加强分类管理。

3。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黄色”的孕产妇可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尽快转诊到上级医院。

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原则上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收治,进行科内或院内会诊,并报告院领导,同时联系安排随时准备转诊。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4、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及以上的孕产妇除按上述要求处理外,应注意签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及“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联系上级医院安全转运孕产妇,保证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5.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并进行高危专案管理,保障高危孕产妇就诊需求。

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6.严格落实高危专案管理.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要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并尽快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联系,做好转诊.由上级医疗机构制订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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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做到预防为主,防止高危孕产妇病情加重和意外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强化首诊妊娠风险筛查责任制。

首诊医师对首次就诊建档的
孕产妇要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见附件1),筛
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2.首诊医师对妊娠风险筛查为的孕产妇要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
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见附件2),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并用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以便加强分类管理。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黄色”的孕产妇可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

如有异常,尽快转诊到上级医院。

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原则上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收治,进行科内或院内会诊,并报告院领导,同时联系安排随时准备转诊。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

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4、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及以上的孕产妇除按
上述要求处理外,应注意签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及“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联系上级医院安全转运孕产妇,保证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并进行高危专案管理,保障高危孕产妇就诊需求。

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6.严格落实高危专案管理。

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要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并尽快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联系,做好转诊。

由上级医疗机构制订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

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应当由三级医院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7.发生紧急情况和意外情况时,要依托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专家组,指导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工作。

8.畅通危急重症转诊救治绿色通道。

对于病情需要转运且具备转运条件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及时安排医务人员携带急救用品、相关病历资料随车护送转诊至上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

对于不具备转运条件的,请求上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通过电话、
视频等远程指导或派员赴现场会诊、指导、参与救治。

8.加强业务水平培训,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临床救治能力。

建立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程序与规范。

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应当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

保障产科医师、助产士、新生儿科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

9.院内产科管理办公室要落实职责任务,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协调建立高危孕产妇救治、转诊等机制,建立多学科急救小组。

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与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确保每个分娩现场有1名经过新生儿复苏培训的专业人员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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