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前见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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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周前村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标段
见证计划
编制:
审批:
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榆中县
周前村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标段监理部
年月日
目录
1.本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1工程基本概况
1.2建筑设计概况
1.3结构设计概况
2.见证取样和送检依据
2.1见证取样送检要求
2.2见证取样送检依据
3.见证取样和送检程序
3.1编制试验计划、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计划
3.2选定检测机构、递交《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3.3现场旁证取样、并送检试样
3.4检测机构收养、检测报告实验结果
3.5报告领取,不符合处理及存档
4.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
4.1见证人员配置
4.2人员资格和职责
5.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计划
5.1常用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计划
5.2实体检验记录
6.见证记录
见证计划
1.本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1工程基本概况
本工程位于兰州市榆中县三角城乡周前村榆三路北侧。项目规划用地由北侧纬七路、南侧纬十路、东侧凤凰东路、西侧的规划路路网围合而成,一条东西向城市规划内路将场地一分为二(A、B区)。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13.9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60.43万,(地上建筑面积约为43.20万;地下建筑面积约为17.23万),住宅总户数3388户,项目规模为小区级居住小区,小区由19栋高层和9栋多层公建以及两个地下2层大底盘地下车库(A、B区)组成,A、B区地下车库在地下二层通过两个连通口连接,场地北侧设有一小型商业街,场地南侧、东侧、西侧于场地周边沿街设有两层(局部三层)的商业。
本次施工范围为A区,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为66456㎡,包括1#~6#楼、14#~17#楼、20#楼、A区地下车库,共计11栋单体和一个地下车库。
榆中县周前村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标段为1、2、3、4号楼及商业裙楼(1#、2#、3#、4#楼及商业裙房):总建筑面积 84752.27 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 63936.20 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 15060.00 平方米,物业及活动用房 34.3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5721.77 平方米);其中 1#楼及商业裙房建筑面积 20359.27 平方米,高度99.65 米,1#楼结构形式主楼为剪力墙结构,裙楼为框架结构,层数为地上33层,地下3层;2#楼及商业裙房建筑面积 22604.60 平方米,高度 90.2 米,2#楼结构形式主楼为剪力墙结构,裙楼为框架结构,层数为地上30层局部24层,地下3层;3#楼及商业裙房建筑面
积 22604.60 平方米,高度 89.5 米,3#楼结构形式主楼为剪力墙结构,裙楼为框架结构,层数为地上30层局部24层,地下3层;4#楼及商业裙房建筑面积 19183.80 平方米,高度 96.0 米,4#楼结构形式主楼为剪力墙结构,裙楼为框架结构,层数为地上33层,地下2层。
工程施工签约合同价:230138967.15元。
1.2建筑设计概况
1.3结构设计概况
2.见证取样和送检依据
2.1见证取样和送检依据
1)国家工程建设见证取样送检相关规定、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监测);
4)施工试验计划;
5)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本工程承包合同;
6)建设单位与监理公司签订的本工程监理合同;
7)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勘测资料、设计图纸和其它合法的有关文件;
8)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甘肃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的相应内容。
9)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主要有: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6)
《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2-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4-2002)
《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范》(JGJ115-2006)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B50202-2002)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2-2000)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3年版);
此外,见证取样送检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施工单位及其取样、送检人员必须确保提供的检测式样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
2)见证人员必须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过程进行见证,且必须保证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的真实性。
3)检测机构应确保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经常材料的检测试样,除确定工艺参数可制作模拟试件外,必须从现场相应的部位制取。
5)对检测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报告严禁抽取、替换或修改。
3.见证取样和送件程序
3.1审核施工实验计划、编制见证计划
1)在单位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工程量、依据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定的检验频率和抽样密度,科学、合理地